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闽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A8-HBJ-GK-201906-B1341-IDN
招标编号:[350181]ZK[GK]2019025
采购人: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闽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HBJ-GK-201906-B1341-IDN。 2、招标编号:[350181]ZK[GK]2019025。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福清市融城东门街北46号 联系方法:13600833833 13、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法:0591-28026610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场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
附1:账户信息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2000000
4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价格得分相同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2)其他: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
100-500 1.1%
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包:1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包:1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场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
(3)投标保证金。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细
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含50%)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6、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含50%)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附加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4、投标人所报合同包各品目号货物价格超过合同包各品目号货物最高限价。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项目第(二)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投标货物的技术响应情况
25
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比较各投标人对相应参数做出应答情况及对带▲项做出说明的详细情况得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25分,有负偏离情况的按以下进行扣分:(满分25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其他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
(3)若所提供配置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该单项不得分。
2、软件系统方案
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涉及的相关系统软件的完整方案,能保障项目系统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的,由评委根据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方案完整,能保障项目系统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能保障项目系统质量、基本保障信息安全的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满分3分)
3、智能化质控
3
所投产品(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仪器)能通过技术手段对水质自动站展示和反映监控设备的准确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实现加标回收和加标回收率考核且已有成功案例,要求提供成功案例合同、环保部门证明材料、计量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予以佐证,提供省级证明的得3分,地市级证明的得1分,提供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满分3分)
4、软件著作权
3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仪器)制造商具备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系统、水质分析仪控制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5、数据采集传输性能
3
为保证数据采集传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数据采集传输性能满足至少500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进行并发登录,登录交易成功率99.5%以上,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秒钟。24小时内,能满足2000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并发登录,登录交易成功率达到99.5%以上,并维持长连接状态,在长连接状态下,总吞吐量的最低为64KB/S以上。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性能在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予以佐证,并达到技术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6、水质监测系统可靠性能
3
本项目为全省重点水源地水质监控项目,对水质监测系统可靠性有较高的要求,要求系统运行稳定性高,软件容错性好;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在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佐证,达到技术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7、水质监测系统信息安全性能
3
本项目为全省重点水源地水质监控项目,对水质监测系统的信息安全性有较高的要求,要求所投系统产品在信息访问控制、信息核查等信息安全项目方面做过权威评测;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在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予以佐证,达到技术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8、集成组织实施方案
3
本项目需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实施方案完整、可行的得1.5分,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的得0.5分;另外,方案中配有3名及以上高级项目经理的加1.5分;配有3名以下高级项目经理的加0.5分;未配备高级项目经理的不加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满分3分)
9、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3
本项目涉及多个领域,需具有较强的运维实力及服务水平,投标人需要提供完成信息系统维护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系统维护方案完整、有针对性的得3分,系统维护方案基本完整、基本有针对性的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满分3分)
10、运维方案
3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驻点式运行维护方案,通过运营方案的完整性、可靠性与合理性,包括本地化服务,拥有备机、拥有便携比对设备、拥有车辆、响应时间、上门服务时间、备品更换情况、质保期、运行维护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运营方案完整、可靠的得3分,运营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靠的得1.5分,其它情况的不得分。(满分3分)
11、现场施工方案
3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施工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包含土建施工、防雷等作业、维护作业机电设备调试等,为保证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现场施工的安全性,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3分,施工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有针对性的得1.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满分3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信誉及保障能力
1
投标人获得过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
1.5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制造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加0.5分,最多加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信息系统集成能力
1
软件系统方案中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仪器)制造商具有并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资质证书的加1分,二级资质证书加0.5分,其它不加分。满分1分。
4、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0.5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制造商具有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信息查询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5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制造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信息查询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6、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0.5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制造商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信息查询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7、重大活动保障
2
投标人近三年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外事活动或都峰会保障,参与一次得1分,满分2分。注:同一外事活动或者峰会保障最多只能获得1分(提供相关保障的合同或者相关部门颁发的感谢信等证明材料)。
8、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
1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方案中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具有并提供一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证书的加1分,二级资质证书的得0.5分,其他不加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9、技术研发能力
2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仪器)制造商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得到国家行政管理相关部门认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0、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仪器)制造商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是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得2分;省级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1、软件研发能力
2
本项目要求具备较强的软件研发能力, 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仪器)制造商获得的CMMI成熟度5级证书、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3级证书,每提供一项得到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2、项目经验
1
所投主要产品在过去5年内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文本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3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6.8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的规定。(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总体要求 1、为了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优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本系统能长期、稳定、正常地运行,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2、监测项目的可扩展性。系统监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能根据需要进行扩展,相应的控制、传输应满足相应要求。 3、采水系统的安全性。采水系统要能防撞、防藻、防淤积堵塞;能根据水位变化调节取水头及原水监测仪器的位置和深度,便于维护。 4、监测仪器设备的稳 定性、准确性。各种监测仪器设备应长期、稳定、准确地运行,监测数据可靠;运行费用低,便于维护;抗干扰能力较强。 5、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系统运行状况能远程诊断和控制,响应及时、控制准确、预警可靠。设置人工维护平台。 6、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系统的准确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无误,传输准确通畅; 7、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系统的设 计和运行管理应在确保长期可靠地运行基础上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可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二)建设内容 1、为加强对福清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监控和智慧化管理,实现闽调水质现状的智能感知,实时科学的掌握闽调水质信息,保障福清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促进闽调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提升,拟在福清市境内闽调建设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 2、具体详见以下项目需求及专项技术要求。 表1:自动站采购建设内容 品目号 货物名 称及商 标名 单位 数量 预算价 1 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设备 水质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在线分析仪 套 1 1100000元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 套 1 氨氮在线分析仪 套 1 总磷在线分析仪 套 1 总氮在线分析仪 套 1 叶绿素a在线分析仪 套 1 藻密度在线分析仪 套 1 集成系统(采水单元/预处理单元/配水单元/控制单元/留样单元/辅助单元/视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质控单元/控制系统软件) 套 1 2 驻点式运营维护服务(1套) 年 3 900000元 本项目合同包含: (1)所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系统(包括仪器设备、各个系统单元集成、辅助设施等)及建成验收通过后3年的驻点式运行管理和维护(备注:在服务期内至少在福清市派驻一名专门服务本项目的维护工程师); 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驻点式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间的水电、网络等成本费用,运行管理和维修期间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规定扣款。 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合同包所报报价总价超过合同包的最高限价; 2、投标人所报合同包各品目号货物价格超过合同包各品目号货物最高限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 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2)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 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3)提供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详细资料。 (4)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 (5)提供的设备、软件和材料均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6)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 2.2主要规范及标准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总磷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 叶绿素a、藻密度依据《关于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 2.3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2.3.1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1)分析方法要求 自动监测仪器的测量原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分析方法、中国环保行业分析方法或等同的或相近的其他国家的标准分析方法。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应使用如下方法。 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 序号 项 目 方法 1 pH 玻璃电极法 2 温度 热电阻/热电偶 3 溶解氧 电化学法/荧光法 4 电导率 电极法 5 浊度 光散射法 6 高锰酸盐 高锰酸钾氧化法 7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0 叶绿素a 荧光法、分光光度法 11 藻密度 荧光法 (2)仪表功能要求 1)具有分析仪器过程日志记录功能。 2)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3)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4)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和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自动核查、零点校准、标样校准等质控功能。 5)具有仪器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 6)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7)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 8)具有RS-232或RS-485标准通讯接口。 9)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常规五参数外)应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10)必须支持《国家地表水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11)监测频次4个小时1次,应具备1小时1次的监测能力 2.3.2仪表技术参数 (1)水质五参数分析仪技术参数 pH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玻璃电极法 量程 pH 0~14 (0~40 ℃),可调 漂移(pH=4、7、9) ±0.1 pH 重复性 ±0.1 pH 响应时间 ≤30 s 温度补偿精度 ±0.1 pH MTBF ≥720 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0.1 pH 防护等级 ≥IP65 水温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热电阻或热电偶 量程 0℃~60 ℃,可调 准确度 ±0.5 ℃ MTBF ≥720 h/次 溶解氧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电化学法、荧光法 量程 0~20 mg/L,可调 零点漂移 ±0.3 mg/L 量程漂移 ±0.3 mg/L 重复性 ±0.3 mg/L 响应时间(T90) ≤120 s 温度补偿精度 ±0.3 mg/L MTBF ≥720 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0.3 mg/L 防护等级 ≥IP65 电导率自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电极法 最小检测范围 0~500 mS/m(0~40℃),可调 重复性误差 ±1% 零点漂移 ±1% 量程漂移 ±1% 响应时间(T90) ≤30s 温度补偿精度 ±1%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 防护等级 ≥IP65 浊度自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光散射法 量程 0~1000NTU,可调 重复性 ±5% 零点漂移 ±3% 量程漂移 ±5% 线性误差 ±5%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防护等级 ≥IP65 (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技术参数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高锰酸钾氧化法 量程 0~20mg/L,可调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5% 葡萄糖试验 ±5%(测量误差) 重复性 ±5% 检出限 ≤0.5mg/L MTBF ≥720 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3)氨氮分析仪技术参数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氨气敏电极法 量程 0~10 mg/L,可调 零点漂移 ≤0.02 mg/L 量程漂移 ≤1.0% 示值误差 标液浓度为2.0 mg/L时 ± 8.0% 标液浓度为5.0 mg/L时 ± 5.0% 标液浓度为8.0 mg/L时 ± 3.0% 重复性 ≤2.0% 记忆效应 标液浓度为2.0 mg/L时 ± 0.3 mg/L 标液浓度为8.0 mg/L时 ± 0.2 mg/L 检出限 ≤0.05mg/L pH干扰试验 ± 6.0%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水样浓度<2.0 mg/L ≤0.2 mg/L 水样浓度≥2.0 mg/L ≤10.0% 最小维护周期 ≥168h (4)总磷分析仪技术参数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量程 0~2mg/L,可调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10% 直线性 ±10% 重复性 ±10% 检出限 ≤0.01mg/L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5)总氮在线分析仪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量程 0~20mg/L,可调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10% 直线性 ±10% 重复性 ±10% 检出限 ≤0.1mg/L MTBF ≥720h/次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0% (6)叶绿素a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荧光法、分光光度法 量程 0~500μg/L 准确度 ±10% 重复性 ≤5% 检出限 ≤0.1μg/L MTBF ≥720 h/次 (7)藻密度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技术指标 测定原理 荧光法 量程 0~200,000 cells/mL 准确度 ±10% 重复性 ≤5% 检出限 ≤200 cells/mL MTBF ≥720 h/次 (8)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1)对所采水样进行相应的预处理,将水样中的某些杂质过滤而又不能改变水样的代表性。 2)方法成熟、性能稳定、经济合理、运行费用低、维护工作量小。 3)仪器设备及系统抗电磁干扰、避雷装置及电力供应稳定的配套系统设 计。 4)系统工艺流程简捷,组成精简,力求使系统设备的投资尽量合理。 5)管线布置通畅合理,管材选择确保系统能长期有效运行。 6)自动化程度高,做到自动采样、自动预处理反吹、自动分析和自动清洗以及数据记录和输出等环节的可靠有效。 7)管道及所有与被测介质接触的部件,必须允许清洗介质通过而不产生损坏。 8)水质五参数测量的安装遵循与水体距离最短原则 9)整个系统特别是采水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保证系统在低温下正常稳定运行。 2.3.3系统功能基本要求 (1)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信息 (2)具有仪器及系统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至少具备常规、应急、质控等多种运行模式 (3)系统集成管路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水样、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4)必须支持《国家地表水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总站水字〔2018〕043号) (5)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具体关键参数和指令参 考《国家地表水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总站水字〔2018〕043号) ▲(6)能够按照设定周期或远程接受指令,实现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和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标样自动核查、平行样品自动测试、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以及在异常情况下自动留样功能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7)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 (8)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2.3.4采水单元 在采水单元设施建设中,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采水方式。根据不同采水方式的结构特点可分为栈桥式采水、浮筒/船/浮标式采水、悬臂式采水、浮桥式采水、拉索式采水等 根据站点具体水文和地质情况给出合理的采水单元设 计方案,保证采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根据现场条件采水方式的结构为浮球式采水。 2.3.4.1基本要求 采样装置的吸水口应设在水下0.5~1米范围内,并能够随水位变化适时调整位置,同时与水体底部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底质淤泥对采样水质的影响。 (1)采水系统应具备双泵/双管路轮换功能,可进行自动或手动切换。 (3)采水管道材质应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内压和外载荷,具有极好的化学稳 定性、重量轻、耐磨耗和耐油性强。同时应具有除藻和反清洗设备,可进行自动反冲洗。 (4)采水泵应充分考虑现场的采水距离和扬程落差,应保障水样顺利输送到站房内,同时还要留有一定的余量。 2.3.4.2采水泵 (1)选择潜水泵或自吸泵,原则上优先考虑潜水泵,保证站房的进口压力和流速流量达到整个系统全部仪器的要求。 (2)采用双泵/双管路采水,一采一备,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并且当一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另一路进行工作,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3)采水泵具有停电后来电再启动的自动恢复功能。 2.3.4.3采水管路 (1)双管路采水,采水管路均要安装保温套管进行绝热处理,减少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水样造成的影响,保证对测定项目(除水温)监测结果的影响必须小于5%(水温的影响必须小于20%)。 (2)必要的防冻措施,保证冬季低温时采样管路不被冻裂。 (3)采水管采用磐石胶管、UPVC管等材质稳定的材料,避免对水样产生污染。 (4)采水管路清洗设 计应具有管道反冲洗和自动排空管道功能,采水完成后系统自动排空管道并清洗,清洗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除藻装置可以定期自动或手动操作,配合清洗水和压缩空气,通过控制总管路及配水管路的电动阀门,可分别对外部采水管路和内部配水进行反冲洗,以防止管路堵塞,并达到对管路的除藻作用。 (5)采水主管路采用串联结构,各仪器并联到管路中。 (6)保温要求:可根据保温层材料、保护层材料以及不同条件和要求,选择不同的隔热结构。保温结构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压力损坏,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维修、拥有良好的防水性能等特点 (7)防冻要求:采水管路布设分为地面段和埋地段。地面段管路通过外层敷设伴热带和保温棉实现保温和防冻功能;埋地段管路通过将管路敷设于当地冻土层以下,对管路起到防冻作用;也可采用深埋和排空方式。 (8)防压要求:过路段管路应将管路敷设于预留的管线地沟内,上部设置水泥盖板防止人为踩踏;埋地管路置于镀锌钢管内。 (9)防淤、防藻要求:确保采水管道铺设平滑并具有一定坡度,尽可能减少弯头数量,避免管道内部存水。在系统设 计时,设置反冲洗装置,以防止淤泥沉积和藻类聚集。 2.3.4.4工作方式 (1)采水系统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 (2)保证停电后重新上电时,采水系统、控制系统、监控软件能自动恢复工作,达到无人值守的目的。 2.3.4.5其他 (1)采水系统中的所有部件均要选用可靠材料,保证采水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采水系统的总水量可以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适当考虑将来增加3-5台分析仪器的可能。 (3)为保证水管、线管等管路施工操作方便,开挖宽度不小于0.5米,深度一般不小于0.5米,冰冻地区开挖深度应满足当地防冻深度需求,管路预埋在开挖渠内靠站房并高于河涌一侧,且中间渠内无U字型地平。 (4)采水管、线预埋件从站房布设至采水点岸边,采用两组镀锌钢管(管径DN 100,厚度3.5毫米及以上)作为保护套管,对部分深度不满足要求的,管路两头终端进出接头处采用防冻材料保护,同时管道上层做好防误挖保护。 (5)管路铺设后应保证水路通畅无泄漏,电路接头安全可靠并做防水处理,采用细土缓慢回填至管路上方并轻度夯实;回填后对管路施工铺设处做好施工警示,防止其他施工误挖,保证管路使用安全。 2.3.5配水和预处理单元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实现对分析仪器配水的功能,并具有自动反清(吹)洗和自动除藻功能。预处理单元为不同分析仪器配备预处理装置,常规五参数、叶绿素a、藻密度水质自动分析仪器使用原水直接分析,应根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要求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分析仪器提供相应的预处理方法。 (1)配水管路设 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应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2)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 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3)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运行控制,并可以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4)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5)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每台仪器从各自的取样杯中取水,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6)五参数检测池、预处理装置单元和配水单元等均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7)针对不同分析仪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总氮)分别进行水样预处理 (8)具备可扩展功能,水站预留不少于4台设备的接水口、排水口以及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 (9)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0)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分配、预处理、故障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和反控等功能 (11)针对泥沙较大水体、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变化大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系统应针对性的设 计预处理旁路系统,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 2.3.6质控单元 通过远程质控仪,可实现对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空白样测试、标准样核查、平行样测试、加标回收测试等数据质量控制功能。 ▲为保障质控设备仪表的可靠性、稳 定性,要求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含有加标体积比、标准溶液传输误差、标准溶液传输记忆效应、水样计量重复性、水样计量准确度、加标液计量重复性和加标液计量准确度的评估报告。 项目 指标 工作模式 外部触发,可本地执行,可远程控制 水样测量支持功能 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水样测量时,质控仪能正常提供测量样品 标样核查支持功能 质控仪能提供至少2路不同浓度标准溶液或纯水,水质在线监测仪进行标样核查时,质控仪能正常提供核查的空白样、标准溶液 平行样测量支持功能 水质在线监测仪进行平行样测量时,质控仪能正常提供多次平行样测量的样品 加标回收支持功能 远程控制软件启动加标回收操作时,质控仪可完成正常的加标回收动作,包括样品罐进样、注入加标液、混匀,并为水质在线监测仪正常提供水样和加标水样 动态加标功能 远程控制软件启动加标回收操作时,质控仪可以根据水样测量值不同而自动调整加标体积 标准溶液传输误差 ±1.5% 标准溶液传输记忆效应 ±2% 水样计量重复性 ≤3% 水样计量准确度 ±2% 加标液计量重复性 ≤3% 加标液计量准确度 ±2% 加标体积比 ≤1% 数字通讯 2路RS232,1路RS485 水样要求 进水要求有压供应方式,供水压力(0.02~0.2)MPa 水样供应 平行样测试供样体积小于100mL 清洗 自动清洗 2.3.7控制单元 控制单元由工控机、程序逻辑控制单元、总空气开关、各仪器设备的空气开关、接触器、直流电源、继电器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为保证系统监测站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统一协调各设备及仪表的关系,系统控制单元采用程序逻辑控制系统对监测站各单元按前述的要求进行控制。 2.3.7.1功能要求 (1)必须支持中文显示,操作方便 (2)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3)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4)实现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的控制,并将控制点状态信息,以及水泵的开关状态等记录和显示 (5)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6)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余量有且不少于四路,以便以后扩展 (7)控制器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 (8)具备对留样单元的留样、排样的控制功能 (9)能够兼容视频监控设备并能实现对视频设备进行校时、重新启动、参数设置、软件升级、远程维护等 (10)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11)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12)具有三级权限管理功能 (13)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加标回收率数据等)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14)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功能、数据分类功能,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15)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16)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17)能够实时采集视频信息并传输至中心平台 (18)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19)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20)工控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器件名 称 配置 1 CPU ≥2.0 GHz 2 内存 ≥2 GB 3 硬盘容量 ≥500 GB 4 显示器 ≥12英寸 5 通讯接口 RS232/485 COM口,不小于8个,网口,不少于2个 2.3.7.2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软件要求 (1)通用性 软件界面简单直观,根据需求,修改相应配置,就能实现相应需求,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2)扩展性 软件具备较强的扩展性,用户可通过软件配置功能实现对系统界面配置,可以通过任务定义功能实现对系统任务流程配置。 (3)友好用户界面 界面可操作性强,直观展示实时状态,功能模块关系明了划分清晰。 (4)所投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软件产品必须具备完整知识产权,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3.8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系统应稳定可靠,具备自检及死机自动恢复功能。 数据传输至少支持一点六传;数据传输频率应不低于国家要求,并可根据管理要求远程设定传输频次;支持数据断点续传;能按要求接受、处理和反馈远程控制命令。 2.3.8.1数据采集基本要求 (1)对仪器设备(或系统)数据采集的要求 1)自动站仪器设备应提供有效性的数值,即仪器具有无效值过滤功能。如仪器不能过滤掉无效值,则仪器除了提供测量值外还应提供测量值的质量码,以标明提供的值是有效值还是无效值。 2)通过数字口应获取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工作状态,如运行、采样、测量、校准、报警、启动、停止、清洗、远程对时、室内温湿度等安全信息等。 3)自动分析仪器或系统应具有历史数据存储功能,断电后数据至少保存90天,并能储存5年以上的原始数据,同时保存相应时期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它事件记录。 4)具有停电自动切换、来电自动恢复、异常自动启动和复位等功能。 (2)数字标准接口 数字接口可以是标准RS232、RS485串口或网络口。 电流4-20mA,必须具有稳定的供电输入和稳定的仪器设备输入、输出。 (3)数据采集要求 1)监测项目数据采集 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水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总氮、叶绿素a、蓝绿藻等仪表监测数据;预留扩展口以备未来系统升级。 2)环境指标采集 温度(包括室内)、湿度(包括室内) 3)仪器设备状态量采集 仪器设备(包括系统水泵、阀门)的工作状态:供电、启动、停止、运行、测量、校零、校标、清洗、采样时间、采样频次、进出口压力等; 供电系统状态; 通信状态。 4)报警信息采集 供电电源断电、设备断电、设备停运、试剂缺少、设备异常改动;数据超标、数据越限;室内温湿度、烟感等安全信息。 2.3.8.2数据采集频次 (1)监测项目 根据确定的监测频次,每次作为一次有效值进行采集。 (2)仪器设备状态量 根据仪器设备运行输出的状态量进行在线实时采集。 (3)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要求 1)可以收集仪器的所有运行信息,并实现全部现场控制功能。 2)站点采用系统软件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与传输,系统软件需具备通用性强,可扩展性强,维护方便的特点。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维护性。具备强大良好用户界面,现场可动态显示系统的实时状态,实时数据,历史报表和历史报警。可实现改变控制参数,发送控制命令、浏览控制状态等人机交互功能。 3)能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和数据曲线分析,数据导入、导出方便,并有数据及参数自动备份、恢复功能;实现超标值自动报警。 4)现场数据采集设备应至少能保存1年的最小统计单位值(最小统计单位时间不大于小时),并至少可保存3年的小时数据。 5)站点信息传输与已建平台需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按照招标人指 定传输协议要求,数据能传输到指 定的管理平台。 6)所投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件产品必须具备完整知识产权,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3.9 辅助单元 辅助单元包括UPS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防雷单元、温湿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废液收集单元、试剂恒温箱、空调、灭火装置、留样单元等。 (1)UPS不间断电源 配备UPS和交流稳压电源,功率应保证监测站内断电后系统监测数据及系统状态能正常上传。 UPS参数要求: 1)总功率:≥3KW 2)绿色环保型:需为绿色环保型产品。 3)电池模式DC-DC变换器数字化控制。 4)具有中英文LCD显示和LED状态显示,丰富的UPS信息显示。 5)变频功能:支持50Hz输入/60Hz输出或者60Hz输入/50Hz输出变频模式。 6)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且待机不少于1 h 7)面板设定:功能ECO设定;输出电压设定;CF变频模式设定;OPF变频模式下输出频率设定。 (2)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参数要求: 1)额定功率(kW):≥10 KW 2)输入电压范围(V):380±20% 3)输出电压(V):380±5%(可设定) 4)频率(Hz):50~60 5)稳压精度:±(1~5)%(可设定) 6)响应时间:输入电压阶跃25V输出电压响应时间≤1.5s (3)防雷单元 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必须提供三级避雷装置及通讯防雷,包括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 (4)废液收集单元 配备自动处理单元或废液收集单元,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 (5)试剂恒温箱 配备试剂恒温箱,最低温度要达到零下5度,制冷速度快,可任意调节温度,低电量自动保护,应保证分析仪器运行时所用的化学试剂处于4℃±2℃低温保存。 (6)空调 具备冷暖、来电自启动功能,保持室内温度25℃±2℃。 (7)环境信息监控单元 实现对水站内的温湿度、烟雾报警器进行集中监控,异常情况的实时报警。 (8)灭火装置 具备自动灭火装置,灭火材料须对人体和设备无害。 (9)门禁系统 配备站房门禁系统,并自动记录站房出入情况。 (10)视频监控系统 实现对水站内的仪表、站房周围和采水点,进行集中监控,异常情况的实时报警。 (11)留样单元 1)所留水样需在4±2 ℃低温保存 2)留样瓶具有密封功能 3)留样瓶由惰性材料制成,易清洗,留样瓶应≥12个瓶,容量≥500 mL 4)具有留样后自动排空的功能 5)具有留样后自动排空的功能 6)配置门禁系统 7)具有留样失败报警功能。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8、质量保证 8.1建设期的质量保证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他方。 (2)本项目质保期三年,终身维保。系统和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指 定地点,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 (4)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系统各单元详细的仪器、设备和采用的各种材料明细清单,包括品 牌、型号、仪器使用说明书(电子线路)、详细配置、制造商、数量、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等。 (5)为确保系统高质量建设,投标人应制定有关建设期间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系统设 计与施工规范化管理、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管理等。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组织构架。 8.2仪器准确度及精密度要求 自动监测仪器在做准确度、精密度和对比实验等性能检测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准确度要求: 自动监测仪器与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对比实验,用满量程50%-95%范围内的同一标准溶液测量,自动监测仪器与国家标准方法测定相对误差应小于±10%;同一实际样品测量时,两种方法的测定相对误差小于±15%。 (2)精密度要求: 对于同一标准溶液(中间浓度)8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10%;实际水样(浓度在仪器线性范围内)8次重复测定相对偏差应小于15%。 (3)线性范围及最低检出限:按仪器说明指标进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检出限应符合国家地表水分级标准。 8.3供货及投入正常运转的时限要求 要求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开始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整体验收,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投标人应制订明确的合同交货进度表。 8.4验收办法 系统验收由福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水质自动监测站验收办法、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招标人才能接受全部货物。 系统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考察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关指标的测试,此项工作应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所需的一切试剂。 9、技术档案 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水质自动监控站房内需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 技术档案内容 (1)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2)标准液体和药剂的购置记录。 (3)药品试剂添加、更换记录。 (4)自动监控设备的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5)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记录。 (6)统一的每周巡检报告。 (7)计量机构的年检记录与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记录。 (8)自动监控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9)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经招标人认可)或国家、省统一制作的表格。 (2)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3)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备查。 10、运营维护 (1)运营方式 本次招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需设备运营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方式,运营期为3年。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必须包括3年的驻点式运营维护费用(备注:需要在福清市至少派驻一名技术服务工程师)。 (2)运营对象 本次招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由福清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由中标人负责对整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进行日常运营。 (3)运维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及维护考核规定》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水和废水监测方法》(2002年第四版)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GB50169-92;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GBJl31-90; 《控制柜安装标准》GB472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 50140-2005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ZBY120-83 (4)运营内容 1)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 2)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3)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4)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5)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6)配合各级环保监测站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7)随时接受市环保监测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8)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9)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水质自动站维护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 (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10)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1)水、电、通讯及财产保护:运营期间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水质自动站必须配备看护人员,驻地看护。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2)协助业主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11、总体维护要求 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 运维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负责每日省水质自动监测综合监管平台数据的审核工作,并通过每日监控监测、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12、技术指标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本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1)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 单台仪器运转率不低于95%,仪器总有效运行率≥90%,数据有效率≥80%(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 2)数据质量要求 a、要求中标人每周对水质自动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要求连续测定2次,准确度平均值符合招标要求。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b、要求中标人每个月对水质自动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c、要求中标人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即采用实验室方法(由托管站负责)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采集瞬时样,连续采集2次,比对结果相对误差符合招标要求,项目水样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不受此限,并将结果报业主方。 d、要求中标人每季度一次接受业主方的标准样品考核,要求连续测定2次,准确度符合招标要求。 e、要求中标人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按照规定时间在福建省水质自动站监测平台上标识。 3)数据数量要求: a、中标人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确保年度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 b、采用连续测定情况下,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10组有效数据。 c、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2小时/次或4小时/次),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4组有效数据。 13、应急措施要求 1)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业主,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托管站进行手工监测。 2)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协商处理方案。 14、运维考核与惩罚办法 1)考核办法 除前述质量考核外,县环保监测站每季对中标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表1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得分 一、水站的维护管理(40分) 水站数据监控和预警预报 有完整的水站监控记录和值班记录,能在第一时间预警预报水污染事故和及时上报。 5分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水、电、通讯、空调(去湿)等满足要求。保证自动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 定期校准仪器;定期进行标样核查和手工比对检查; 仪器故障及时报修,仪器的易耗品不超过最大使用寿命; 及时维护,保证采水系统通畅运行 定期检查,防止管路堵塞或破裂 水站保证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 试剂使用,仪器状况,易耗品更换等 保证仪器在安全条件下运行 30分 固定资产管理 站房、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维护和保管较好 5分 二、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20分) 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 仪器故障少,数据齐全;比对实验满足要求;有效数据量符合要求。 20分 三、档案管理(10分) 档案管理 仪器设备、备份数据、运行记录完整 10分 注:表中各条的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 2)惩罚办法 解除合同后,运营商必须对所运营的站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 牌型号进行全面大修,确保新的运营商在接手后前3个月单台仪器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80%,整个站点仪器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85%,单台仪器系统有效运行率大于85%,整个系统有效运行率大于90%,仪器功能性能须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否则新的托管方在修复后,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方承担。 若国家或福建省出台新的地表水自动站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则执行最新标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加标回收测试供样体积小于50mL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闽调阳下地面库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计算时采取四舍六入五单双的原则取舍到十万位数)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即中标总金额的5%(计算时采取四舍六入五单双的原则取舍到十万位数)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若中标人逾期未缴纳中标履约保证金的,则废除其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第二中标候选人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替代,依此类推。另外,若由于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合同终止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还给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设备安装验收: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后1个月内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安装验收。
2
项目竣工验收:按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验收。
3
每年运维期满:按福建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及维护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5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中标总价的30%货款;
2
33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竣工验收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中标总价的60%货款;
3
5.5
质保期12月满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备中标总价的剩余10%货款;
4
15
每年运营维护服务费在每年运维期满考核后,按得分率比例支付;年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年运营维护服务中标价格*考核得分率。
5
15
每年运营维护服务费在每年运维期满考核后,按得分率比例支付;年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年运营维护服务中标价格*考核得分率。
6
15
每年运营维护服务费在每年运维期满考核后,按得分率比例支付;年运营维护服务费用=年运营维护服务中标价格*考核得分率。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运营费20%并责令整改;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运营费30%;若出现第四次考核不合格,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确定新的运营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三、投标保证金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附: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