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三医院2019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1904-B4499-IDN

 

           招标编号:[350181]HH[GK]2019017-1
                   

 

 

 

 

                                                           采购人: 福清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第三医院2019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1904-B4499-IDN

2、招标编号:[350181]HH[GK]2019017-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4)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2(2-1,2-2,2-3)、合同包3(3-10,3-11)、合同包4(4-1)。(5)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6)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7)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8)其他政策:无。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2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3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4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5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6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法:62828138

13、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联系方法:88504672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儿童病床 15(台) 75,000.0000
1-2 病床 58(台) 185,600.0000
1-3 骨科专用病床 20(台) 240,000.0000
500600 10012
2
2-1 宫腔镜 1(台) 500,000.0000
2-2 腹腔镜系统 1(台) 90,000.0000
2-3 腹腔镜系统 1(台) 55,000.0000
645000 12900
3
3-1 治疗床 1(台) 1,000.0000
3-2 医用落地灯 1(台) 1,000.0000
3-3 微量泵 2(台) 11,000.0000
3-4 雾化器 1(台) 2,000.0000
3-5 输液推车 1(台) 3,000.0000
3-6 输液泵 2(台) 11,000.0000
3-7 治疗椅 6(台) 3,000.0000
3-8 治疗床 10(台) 16,000.0000
3-9 治疗车 3(台) 2,400.0000
3-10 麻醉机 1(台) 500,000.0000
3-11 体温调节系统 1(台) 66,000.0000
616400 12328
4
4-1 消化电子内镜系统 1(台) 160,000.0000
160000 3200
5
5-1 体外冲击波 1(台) 198,000.0000
5-2 电脑中频治疗仪 1(台) 6,900.0000
204900 4098
6
6-1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1(台) 280,000.0000
280000 56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万元,100万元] :1.5%;(100万元,500万元]: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帐 号:7345 1101 8260 0053 018。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2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3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4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5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6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投标产品为进口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包:2
明细
包:3
明细
包:4
明细
包:5
明细
包:6
明细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8)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10)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11)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13)信息安全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无效投标的条款。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8)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10)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11)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13)信息安全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无效投标的条款。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包:3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8)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10)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11)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13)信息安全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无效投标的条款。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包:4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8)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10)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11)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13)信息安全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无效投标的条款。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包:5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8)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10)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11)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13)信息安全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无效投标的条款。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包:6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8)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10)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11)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以上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名录若有新的版本,则以新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中与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此处说明的最新文件为准。)(13)信息安全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附加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属无效投标的条款。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应当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44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44分;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带“▲”号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4分)
F2.2 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会进行横向评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响应承诺积极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产品配置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技术培训内容、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具体、全面、覆盖范围广,且内容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响应全部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方案合理、涵盖面窄,但内容具备一定操作性,响应部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2分;方案凌乱,不具操作性,响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 2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综合实力强、信誉极佳、企业履行合同记录优秀的得2分;综合实力普通、信誉良好、企业履行合同记录合格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F3.2 0.5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 0.5 投标人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4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评分: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F3.5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F3.6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积极及时、维修快捷高效的得3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维修快捷的得2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理想、维修迟滞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7 3 为保障本地服务的便捷性,从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考虑,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服务合理规范、有针对性,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政策,得3分;服务合理、完整得2分;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6.8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应当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44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44分;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带“▲”号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4分)
F2.2 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会进行横向评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响应承诺积极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产品配置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技术培训内容、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具体、全面、覆盖范围广,且内容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响应全部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方案合理、涵盖面窄,但内容具备一定操作性,响应部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2分;方案凌乱,不具操作性,响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 2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综合实力强、信誉极佳、企业履行合同记录优秀的得2分;综合实力普通、信誉良好、企业履行合同记录合格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F3.2 0.5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 0.5 投标人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4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评分: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F3.5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F3.6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积极及时、维修快捷高效的得3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维修快捷的得2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理想、维修迟滞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7 3 为保障本地服务的便捷性,从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考虑,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服务合理规范、有针对性,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政策,得3分;服务合理、完整得2分;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6.8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应当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44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44分;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带“▲”号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4分)
F2.2 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会进行横向评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响应承诺积极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产品配置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技术培训内容、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具体、全面、覆盖范围广,且内容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响应全部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方案合理、涵盖面窄,但内容具备一定操作性,响应部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2分;方案凌乱,不具操作性,响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 2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综合实力强、信誉极佳、企业履行合同记录优秀的得2分;综合实力普通、信誉良好、企业履行合同记录合格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F3.2 0.5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 0.5 投标人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4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评分: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F3.5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F3.6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积极及时、维修快捷高效的得3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维修快捷的得2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理想、维修迟滞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7 3 为保障本地服务的便捷性,从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考虑,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服务合理规范、有针对性,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政策,得3分;服务合理、完整得2分;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6.8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应当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44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44分;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带“▲”号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4分)
F2.2 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会进行横向评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响应承诺积极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产品配置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技术培训内容、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具体、全面、覆盖范围广,且内容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响应全部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方案合理、涵盖面窄,但内容具备一定操作性,响应部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2分;方案凌乱,不具操作性,响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 2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综合实力强、信誉极佳、企业履行合同记录优秀的得2分;综合实力普通、信誉良好、企业履行合同记录合格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F3.2 0.5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 0.5 投标人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4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评分: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F3.5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F3.6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积极及时、维修快捷高效的得3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维修快捷的得2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理想、维修迟滞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7 3 为保障本地服务的便捷性,从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考虑,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服务合理规范、有针对性,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政策,得3分;服务合理、完整得2分;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6.8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应当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44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44分;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带“▲”号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4分)
F2.2 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会进行横向评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响应承诺积极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产品配置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技术培训内容、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具体、全面、覆盖范围广,且内容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响应全部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方案合理、涵盖面窄,但内容具备一定操作性,响应部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2分;方案凌乱,不具操作性,响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 2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综合实力强、信誉极佳、企业履行合同记录优秀的得2分;综合实力普通、信誉良好、企业履行合同记录合格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F3.2 0.5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 0.5 投标人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4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评分: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F3.5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F3.6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积极及时、维修快捷高效的得3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维修快捷的得2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理想、维修迟滞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7 3 为保障本地服务的便捷性,从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考虑,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服务合理规范、有针对性,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政策,得3分;服务合理、完整得2分;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6.8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应当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44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44分;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带“▲”号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44分)
F2.2 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会进行横向评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并且有针对性、响应承诺积极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产品配置合理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并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产品配置完善、响应承诺完整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以及技术培训内容、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具体、全面、覆盖范围广,且内容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响应全部优于招标文件的得3分;方案合理、涵盖面窄,但内容具备一定操作性,响应部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2分;方案凌乱,不具操作性,响应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 2 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综合实力强、信誉极佳、企业履行合同记录优秀的得2分;综合实力普通、信誉良好、企业履行合同记录合格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F3.2 0.5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 0.5 投标人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满分0.5分)。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4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评分:每提供一份得 1分,( 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者本项不得分。
F3.5 3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3分
F3.6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积极及时、维修快捷高效的得3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维修快捷的得2分;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理想、维修迟滞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7 3 为保障本地服务的便捷性,从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考虑,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分。 服务合理规范、有针对性,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政策,得3分;服务合理、完整得2分;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详细列出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6.8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注: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清市第三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技术和服务要求未标注偏离范围的重量、尺寸、体积等允许±2%偏离。

合同包1技术参数

1.儿童病床

1.1基本参数:

1.1.1 规格:1880mm×905mm×600mm(长×宽×高)

1.1.2 背部最大折起角度:0°~≥70°

1.1.3 腿部最大折起角度:0°~≥45°

1.1.4 小腿板最大折起角度:45°±5°

1.1.5 最大载荷能力200Kg

1.1.6 四个输液架插孔,四个引流袋钩,一只不锈钢输液架。

1.2工艺要求:

1.2.1 焊接工艺:采用焊接机器人自动焊接和手工焊接。

1.2.2 金属表面处理:双层涂层内外防锈处理工艺。

1.2.3 床面板加工工艺:以钢制喷塑制作,并做成平面一次模压成型,造型大方、透气性能良好,表面光洁,四角圆润,拉伸成型,无焊点。

1.2.4 喷塑工艺:经过SGS认证,采用国际先进的静电喷塑处理,通过酸洗、磷化、静电喷涂等22道工序,提高病床整体的防腐蚀性能。

1.2.5 塑料加工工艺:采用进口全新工程塑料,杜绝所有二次回料,保证加工生产。

1.3床架采用武钢优质冷轧钢管,长×宽为30×50mm,厚度1.5mm。

1.4床面板:

1.4.1 采用武钢优质冷轧精制平板,板材厚度1.2mm。

1.4.2 背部框架钢管壁厚1.2mm。

1.4.3 背部床板活动关节双支承卸力结构,支承管轴φ32mm,厚度3.0mm。

1.5床头床尾架:

1.5.1 采用碳钢管和胶木板,美观大方,牢固可靠。

1.5.2床头、床尾与床体连接采用螺栓式结钩,装卸方便。

1.6护栏:

1.6.1阻尼升降式安全护栏一对,管材选用美国标号7002优质航空用铝合金型材,上支座为进口ABS工程塑料组合而成。每只20支铝合金管立柱,保证结构强度,管厚度2mm,基座采用倒置式结构,易清洁。

1.6.2护栏上端铝合金型材,长1760mm,距床垫高245mm。

1.6.3立柱基座:厚度3mm,钢板冲压成型,焊接强化处理。

1.6.4手握式开关,操作简便,开关处防夹手。

1.6.5护栏上可放置餐桌板,充分体现出功能的多样性。

1.7丝杆:

1.7.1手摇把:内置φ8mm钢芯,ABS材料注塑成型,可推拉折叠,两级开合到位,避免一次复位夹手。

1.7.2 回旋体:锰钢合金材料。

1.7.3采用精钢螺母,静音、耐磨、寿命长。

1.7.4过盈保护装置在国内第一家发明使用,并获得国家使用新技术。

1.8脚轮:

1.8.1 选用专业生产厂家所产高强度静音脚轮,通过PONY谱尼测试。

1.8.2 5吋中心控制万向脚轮,病床踏板式中心制动装置获取国家,踏板采用高分子材料。

1.8.3全密封自润滑轴承,防水、防尘、防缠绕。

1.8.4 负荷强度高,运转灵活自如。

1.8.5 轮立轴:圆钢主轴,φ≥28mm。

1.8.6轮面:轮面高分子聚合材料,静音、耐磨。

1.9输液架:

1.9.1、304#优质不锈钢,φ≥22mm,升降自锁式,其特点是轻松操作即可达到输液高度,任意调节,操作方便。四爪头挂钩,配金属插座。

1.10床垫:

1.10.1 三折床垫,两侧配有透气孔,长宽与床相配。

1.10.2 全海绵内胆,医用耐磨防水布外套,厚度≥80mm,海绵密度≥35Kg/m3。

2.病床

2.1规格:

2.1.1 长度2130mm,床体宽度980mm,高500mm,床面1900X820mm。

2.2功能:

2.2.1 背部倾斜角度80±5°,腿部倾斜角度35±5°。

★2.2.2 静态承载重量:≥250kg,调节承载重量:≥200kg,背部床面采用双支撑结构,坚固牢实,双支撑为3.0mm冷轧钢板冲压成形,加强背部床 板的承重力,摇杆受力小,摇动时更轻松、灵活、安全。

2.2.3 侧面护栏为全覆式,总长1480mm,展开时高度400mm;D型铝合金扶手,表面硬化处理;六支不锈钢护栏支柱,耐磨,不变形,可收缩平放,收缩时略高出床垫,可防止床垫移位;锁键保险快速定位开关,有防夹手功 能;护栏操作手柄采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质注塑成型,强度及操作性极佳;

2.2.4 两组摇杆,分别控制背部、腿部床板升降功能;

摇手:大尺寸ABS摇手,加长了摇动力臂,操作轻松省力,灵活可靠;外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质,内镶镀锌钢件,使摇手外形美观,手感舒适,强度高,重量轻,结实耐用;折叠结构、隐藏式,粘贴有体位升降标识,使操作一目了然;

摇杆:45#钢十字接头,不锈钢伸缩杆,45#模具钢螺杆,优质φ32*2.0mm电镀钢质支撑管,外套ABS防尘套,摇动轻松灵活,稳定安全,防尘防锈,外形美观;全钢质传动离合器系统,无塑料结构,耐磨、抗压、寿命长;螺杠采用双向到位无极限保护装置,具有到位和过载保护功能,增强了摇杆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2.2.5 优质冷扎板冲孔喷涂床面板,坚实、透气、兼具防滑功能,采用加强肋冲椭圆孔生产工艺,每个孔位都有加强肋的结构,使整个床面板的强度增强,坚实耐用;椭圆孔的也加大了床面板的通风透气效果;床面尾部安装床垫护栏,背板升降时可防止床垫滑动移位

2.2.6 床框两侧前后具备4个点滴架插孔,床框底部两侧具备2个引流尿袋挂钩, 4个点滴杆挂钩,点滴架不用时可放置于床框两侧底部;

2.2.7 床面整体离地距离500mm,便于临床检查操作及卫生清洁。

2.3 材质:

2.3.1 床头尾板为高强度铝合金管,表面硬化外理,外包ABS强化塑胶材料,一次注塑成形,无缝隙,易清洁,不变形,稳定可靠,可兼做CPR板应急使用;床尾板带防撞包角,有防撞功能;床头尾板采用插拔式装卸方式,可快速拆卸,满足临床急救需求;

2.3.2 床母架采用优质冷扎方管80X40X1.2mm,横梁为优质冷扎管50X30X1.6mm;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满焊工艺焊接成形;床脚采用冷轧方管50X50X1.5mm和30X30X1.2mm焊接成型;

2.3.3 床面板以优质冷扎碳钢板≥1.0mm一次冲压成型,采用加强肋冲椭圆孔生产工艺,使整个床面板的强度增强,坚实耐用;椭圆孔的也加大了床面板的通风透气效果。

2.3.4 整床采用双重磷化电泳底漆+静电抗菌粉体涂装,SGS国际标准涂装处理。床体涂料采用抗菌涂料,防菌抗菌,抗酸碱腐蚀,耐褪色。

2.4配置:

2.4.1配5寸(φ130脚轮)静音豪华脚轮,四轮独立刹车,其特点是刹车更好,脚轮全部刹车后,保证在各方向均可制动,脚轮为聚氨脂材料不掉色,耐磨擦,制动性能好,强。

2.4.2配ABS四钩伸缩输液杆一支,钢喷塑杂物架一个。

2.4.3优质ABS材质伸缩床上餐板一个。

2.4.4八公分高密棕绵床垫一张,防水外套,易拆卸清洗,颜色可自选。

3.骨科专用病床

3.1 规格:

3.1.1 外形尺寸:长度2180mm,床体宽度980mm,高570(2000)mm,床面1900X820mm;

3.2 功能:

3.2.1 背部倾斜角度80±5°;腿部倾斜角度35±5°。

3.2.2 床框后可倾斜(头低脚高,特氏位)角度:15°±5°。

3.2.3静态承载重量:≥250kg,调节承载重量:≥200kg;背部床面采用双支撑结构,坚固牢实,双支撑为3.0mm冷轧钢板冲压成形,加强背部床板的承重力,摇杆受力小,摇动时更轻松、灵活、安全;床体倾斜采用双支撑结构,双支撑为3.0mm冷轧钢板冲压成形,加强床内框倾斜时承重力。

3.2.4侧面护栏为全覆式,总长1480mm,展开时高度400mm;D型铝合金扶手,表面硬化处理;六支不锈钢护栏支柱,耐磨,不变形,可收缩平放,收缩时略高出床垫,可防止床垫移位;锁键保险快速定位开关,有防夹手功能;护栏操作手柄采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质注塑成型,强度及操作性极佳。

3.2.5 床有四组摇杆,分别控制背部床面板抬起功能、左大腿部床面板抬起功能、右大腿部床面板抬起功能及床框倾斜功能。

摇手:大尺寸ABS摇手,加长了摇动力臂,操作轻松省力,灵活可靠;外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质,内镶镀锌钢件,使摇手外形美观,手感舒适,强度高,重量轻,结实耐用;折叠结构、隐藏式,粘贴有体位升降标识,使操作一目了然;

摇杆:45#钢十字接头,不锈钢伸缩杆,45#模具钢螺杆,优质φ32*1.3mm电镀钢质支撑管,外套ABS防尘套,摇动轻松灵活,稳定安全,防尘防锈,外形美观;全钢质传动离合器系统,无塑料结构,耐磨、抗压、寿命长;螺杠采用双向到位无极限保护装置,具有到位和过载保护功能,增强了摇杆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3.2.6 上部牵引架采用硬质六边形铝合金+专业骨科牵引架锁竖扣,抗腐蚀性强,联接部分采用ABS钢塑活动连接扣,折装方便,不占存储空间,节约成本;

3.2.7 优质冷扎板冲孔喷涂床面板,采用加强肋冲椭圆孔生产工艺,每个孔位都有加强肋的结构,使整个床面板的强度增强,坚实耐用;椭圆孔的也加大了床面板的通风透气效果;床面尾部安装床垫护栏,背板升降时可防止床垫滑动移位;

3.2.8 床框两侧前后具备4个点滴架插孔,床框底部两侧具备2个引流尿袋挂钩, 4个点滴杆挂钩,点滴架不用时可放置于床框两侧底部;

3.2.9 床面整体离地距离570mm,便于临床检查操作及卫生清洁。

3.3 材质:

3.3.1 床头尾板全ABS强化塑胶材料,一次注塑成形,无缝隙,易清洁,不变形,稳定可靠,可兼做CPR 板应急使用;床尾板外侧设信息卡插槽并带防撞包角,有防撞功能;对称式快速挂钩座,可快速拆卸,满足临床急救需求;

3.3.2 床母架采用优质冷扎方管80X40X1.2mm,底架为井字形加宽中控底架,主梁为优质冷弯方管 60X30X1.6mm, 横梁为优质冷扎管50X30X1.7mm;使用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满焊工艺焊接成形。

3.3.3床面板以优质冷扎碳钢板≥1.0mm一次冲压成型,采用加强肋冲椭圆孔生产工艺,使整个床面板的强度增强,坚实耐用;椭圆孔的也加大了床面板的通风透气效果。

3.3.4上部牵引架采用硬质六边形铝合金材质;

3.3.5整床采用双重磷化电泳底漆+静电抗菌粉体涂装,SGS国际标准涂装处理。床体涂料采用抗菌涂料,

防菌抗菌,抗酸碱腐蚀,耐褪色。

3.4 配置:

3.4.1 配5寸(φ130脚轮)豪华中控刹车轮四只,高连动系统,刹车稳定方便。脚轮主体采用铝合金 压铸工艺,密封轴承,防水、防尘,双轮饼以增加着地面积,增加。聚氨脂材料不掉色,耐磨性强;中控刹车踏板装置,制动性能好,强。

3.4.2 配ABS四钩伸缩输液杆一根;杂物篮一个;

3.4.3 优质ABS材质伸缩床上餐板一个;

3.4.4 八公分高密棕绵床垫一张,防水外套,易拆卸清洗,颜色可自选。

合同包2技术参数

1.宫腔镜(核心产品)

1.1 宫腔镜

▲1.1.1  30°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4mm,长≥30cm,可高温高压消毒

▲1.1.2  12°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4mm,长≥30cm,可高温高压消毒

▲1.1.3  30°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10mm,长≥31cm,可高温高压消毒

1.1.4 导光束,高耐热性,直径≤4.8mm,长≥300cm

1.1.5 操作鞘,直径≤5.4mm,带≥5Fr.器械通道

1.1.6 连续冲洗手术鞘,直径≤6mm

1.1.7 剪刀,半硬,钝头,直径≤5Fr.,长≥34cm

1.1.8 剪刀,半硬,尖头,直径≤5Fr,长≥34cm

1.1.9 抓取钳,半硬,直径≤5Fr,长≥34cm

1.1.10 活检钳,半硬,直径≤5Fr,长≥34cm

1.1.11 点状电凝电极,单极,直径≤5Fr.,长≥53cm

1.1.12 单极高频导线,带≤4mm插头,长≥300cm

1.2膨宫泵

1.2.1 采用滚动挤压泵产生大流量水流,冲洗液管可高温高压消毒;

1.2.2 压力可根据需要调节设定,也可进行实时监控;

1.2.3 电源:~220V 50Hz

1.2.4 额定功率:150VA

1.2.5 压力设定范围:50~400mmHg(6.6~53.3kPa)

1.2.6 流量设定范围:0.1~1.0 L/min

1.2.7 设备安全分类:I类BF型

1.2.8 运行方式: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1.2.9 噪声:≤70dB(A)

1.2.10 外形尺寸:300*370*140mm,重量:8kg

1.3宫腔镜系统配置要求

1.3.1  4mm系列宫腔镜

1.3.2  30°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4mm,长≥30cm,可高温高压消毒

(数量:2)

1.3.3  12°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4mm,长≥30cm,可高温高压消毒 (数量:1)

1.3.4  30°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10mm,长≥31cm,可高温高压消毒 (数量:1)

1.3.4 导光束,高耐热性,直径≤4.8mm,长≥300cm   (数量:1)

1.3.5 操作鞘,直径≤5.4mm,带≥5Fr.器械通道   (数量:2)

1.3.6 连续冲洗手术鞘,直径≤6mm               (数量:2)

1.3.7 剪刀,半硬,钝头,直径≤5Fr.,长≥34cm   (数量:1)

1.3.8 剪刀,半硬,尖头,直径≤5Fr,长≥34cm   (数量:1)

1.3.9 抓取钳,半硬,直径≤5Fr,长≥34cm          (数量:1)

1.3.10 活检钳,半硬,直径≤5Fr,长≥34cm         (数量:1)

1.3.11 点状电凝电极,单极,直径≤5Fr.,长≥53cm  (数量:1)

1.3.12 单极高频导线,带≤4mm插头,长≥300cm   (数量:1)

1.3.13 消毒盒,镜子专用,43*9*4.5cm(国产)       (数量:4)

1.3.14 器械消毒盒,54.5*23.5*7.5cm(国产)       (数量:2)

1.4 膨宫泵

1.4.1 膨宫泵(国产)     (数量:1)

1.4.2 膨宫泵用管路套件     (数量:5)

2. 腹腔镜系统

▲2.1 26"高清彩色液晶监视器,LED,G2  HB版;

2.2 像素1920×1080高分辨率液晶屏;

▲2.3 垂直及水平视角178度;

2.4 支持多种格式信号输入:DVI、SDI、RGB、Y/C、BNC;

3. 腹腔镜系统

3.1技术参数:

★3.1.1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光学镜;

3.1.2硬式镜,30度,直径≤4mm,长≥30cm;

3.1.3视野:110°超广角;

3.1.4防球变系统,图像逼真无变形;

3.1.5通用的目镜接头,可与多种摄像头连接;

3.1.6可高温高压消毒。

3.1.7导光束,直径≤4.8mm,长≥300cm;

3.2 腹腔镜配置要求

3.2.1 30°镜,超广角,霍普金斯Ⅱ型柱状镜体,直径4mm,长30cm,可高温高压消毒    (数量1)

3.2.2 导光束,高耐热性,直径4.8mm,长300cm  (数量1)

合同包3技术参数

1. 治疗床

1.1 尺寸:1800*600*680mm(±5mm);

1.2 床面:平型床面,阻燃防水PU面料床面,内衬海绵增加舒适性,无异味;

1.3 管件:加厚不锈钢,无异味,耐腐蚀;可拆卸方管或圆管四脚,稳固便捷。

2.医用落地灯

2.1 型号规格:移动立式

2.2 使用环境:环境温度:10~30℃;相对温度:≤70%;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2.3 性能参数:电源220V/50Hz;输入功率30VA;色温3000~6000;照明≥12000lx;显色指数85~100;总辐射照明单个灯头总辐照度应不超过1000W/m2 ;安全类型I类

2.4 主要由支架或底座、平衡器或升降管及灯头等组成

2.5 适用于医疗单位做检查或诊断照明之用。

3.微量泵

3.1 注射器规格:自动识别各种注射器,规格:10 ml、20 ml、30 ml、50 ml

3.2 注射量范围:0-9999 ml(0.1-100ml以0.1 ml增量,100-9999ml以1ml增量)

▲3.3注射速度:10ml:0.1-400ml /h;20ml:0.1-600ml/h;30ml:0.1-900ml/h;50ml:0.1-1300ml/h

3.4 快速输注:10ml:400ml/h;20ml:600ml/h;30 ml:900 ml/h;50 ml:1300 ml/h。

3.5 速度增量:0.1 ml/h(0.1-100ml/h以0.1 ml/h递增,大于100ml/h以1ml/h递增)

3.6 注射精度:±2%

▲3.7 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简易模式按键和穿梭键两种操作模式,满足不同用户需求。

3.8 六种给药单位:ml/h;ml/min;mg/kg/min;mg/kg/h;ug/kg/h;ug/kg/min

3.9 报警功能:药物将尽、注射完成、注射器脱落、外接电源掉电、备用电池欠压、操作遗忘、电机故障、注射器管道阻塞、速度异常、安装错误、开合异常、电池耗尽

3.10其他功能:交直流电自动转换、开机自检、自动记忆功能、声光显示报警、标准RS232接口、快排、压力释放(Anti-Bolus功能)、预充、残留药物提示、参数记忆、静音功能、无线监视功能

3.11 KVO: 保持静脉开放,速度可调0.1ml/h-1ml/h

3.12 丸剂量:1ml-5ml可调

▲3.13 阻塞灵敏度:高中低档可选

3.14 使用环境:温度:+5-+40℃;湿度:20%-90%;大气压力:860-1060hPa

3.15 存储环境:温度-20℃~﹢55℃,湿度:不超过93%无凝露,大气压力:700~1060hpa

3.16 电源类型:AC220V/50Hz;DC9.6V(以5ml/h速度,运行不小于5小时)

3.17 整机功耗:15VA

3.18 尺寸:314mmx167mmx140mm

3.19 重量:约2.5KG

3.20 安全分类:II类CF型,外壳防护等级IPX3,可连续运行

3.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静脉恒速注射

4.雾化器

4.1 电源连接:220V/50HZ

4.2 输入功能:180VA+/-10%

4.3 产品外形尺寸:243*160*107mm

4.4 产品净重:1.75kg

4.5 负载噪音≤60Db

4.6 气流量:3.0L/min~6.0L/min

4.7 气压:90kPa~120kPa

4.8 雾化率:350±50mg/min

4.9 等效体积劲分布:平均中位粒劲:4.2um,误差范围±25%;直径<5um的雾粒所占体积比例≥50%

5. 输液推车

5.1 输液车规格:625x475x920mm((±5mm)).主体材质采用铝?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四柱塑钢;

5.2 上部:不锈钢304材质三面围栏,凹陷可防止物品滑落,台面配有透明软玻璃;?

5.3 车身配有二抽屉,一,二层抽屉面120mm(±5mm)三折静音导轨,抽屉内部3*3分隔片,可自由分隔;标签式面积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插槽式向上倾斜便于观望、拉手内层模具加厚手感更加踏实;

5.4 左边配置上下二个塑料网篮;右边配置二个垃圾桶

5.5 车体底部置物盆注塑一体成型尺寸:500*413*75mm(±5mm)可放入大量的物品。背后:升降式双排龙门输液架

5.6 车体底部:4个豪华万向插入式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6. 输液泵

6.1 泵送方式:指状蠕动式

6.2 输液器规格:标准PVC输液器,六档位。

▲6.3 输液速度:1-1100ml/h

6.4 输液精度误差:±5%(普通输液器)

6.5 KVO(保持血管畅通)流速:4ml/h(当输液速度大于KVO时,输液完成以KVO速度运行;当输液速度小于KVO时,输液完成只发出报警,输液速度不变)

6.6 输液量预置:1-9999ml

6.7 声光报警:阻塞、气泡、开门、输完、欠压、速度异常、开机后一段时间无任何操作报警。

6.8 其他功能:输液累计量显示;交直流自动转换、自动充电;快排;“滴数/分”和“毫升/小时”转换;报警声消除。

▲6.9 气泡探测方式:超声波检测式

6.10 护士呼叫接口:选配

6.11 电源电压AC:220V/50Hz,DC:9.6V~10.1V

6.12 电池工作时间:在30ml/h流速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小时,可选配救护车车载电瓶。

6.13 功耗:20VA

6.14 工作环境温度:10~30℃、湿度:30%-75%、大气压力:800-1060hpa

6.15 储存温度:-40℃~﹢55℃,湿度:不超过93%,无凝露,大气压力:500~1060hpa

6.16 外型尺寸:174mmx126mmx215mm

6.17 净重:约2.5KG

6.18 安全分类:Ⅰ类和带内部电源的BF型

6.19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患者普通输液之用。 CE认证

7.治疗椅

7.1 材质:PU皮椅面+高密度海绵+金属配件

7.2 圆盘款,直径38.5CM

7.3 升降高度39.5-54CM

8.治疗床

8.1 规格:1950×600×650mm

8.2 材料:不锈钢304材质

8.3 配置:床面带孔,物品蓝框,面板配5cm高强度海绵,软包蓝色耐磨皮革。

结构组成:

8.4 按摩床框采用30×30×1.5mm,方管焊接成方框1950×600mm。

8.5 按摩床四脚采用50×1.2mm304不锈钢圆管和30×30×1.0mm304不锈钢方管组合焊接而成,四脚配胶套。

8.6 按摩床整体不能用螺栓连接,不能松动。

8.7 床面留有180×150mm面孔。

8.8 床面两侧配有凹型槽和转动扶手。

9.治疗车

9.1 规格:660*440*850mm(±5mm);

9.2 优质不锈钢,台面三面围栏,台面底部加承重梁,配置≥2个抽屉,抽屉轨道为双节轨道,抽屉≥3面围板,配置塑料垃圾桶1个;

9.3 配置扶手,配置4个轮子,2个带有刹车功能;

10.麻醉机

10.1 麻醉机

10.1.1 技术参数:

10.1.2一体化的智能化全能麻醉机:适用于成人、儿童以及新生儿病人的全身麻醉,呼吸、循环和气体监测管理。

10.2 整机系统:

10.2.1 全自动自检、自动定标,传感器自动校正;

10.2.2 顺应性自动检测和补偿,气体泄漏自动检测、自动补偿;

10.2.3 内置液晶显示屏≥6.4英寸,全中文操作;

10.2.3 气体输送系统:

10.3.1 电子流量计,具备安全后备机械总流量计

10.3.2 具备氧气、笑气和空气三种气源。当氧气供应失灵时,具备笑气自动切断功能。具备笑气氧气联动功能,确保笑气氧气混合时氧浓度不低于23%。当氧气切断或氧气流量低于200ml/min时,笑气切断,以保证患者安全。

10.3.3 安全流量:0~12升/分;

10.3.4 自动计算氧气、空气混合气中的氧浓度;

10.4 呼吸回路:

10.4.1 呼吸回路要求高度集成化;

10.4.2 具有全自动新鲜气体隔离阀装置,麻醉呼吸机向病患送气时新鲜气体需与送气回路隔断。潮气量输送的精确性不依赖于流量传感器且不受新鲜气流量变化的影响,以保证潮气量输送的精确性。

10.4.3 要求除外手动皮囊,总呼吸回路系统总容积小于等于1.7升,临床使用时无需工具即可徒手拆卸,可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医院内交叉感染。

10.4.4 非压差式。高精度铂金丝流量传感器,不易受水汽影响。

10.4.5集成呼吸回路采用可移动外置式,集成回路与整机主体间距离可以移动调节,以满足手术的需要;在麻醉机工作状态下可以更换CO2吸收罐;

10.4.6 配呼吸回路加热系统,麻醉时保证回路内温度为37,减少冷凝水的生成,避免长时间手术冷凝水的汇集增加气道阻力。

10.4.7 具有顺应性自动补偿功能,可补偿由于回路顺应性变化、气体压缩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

10.5 麻醉气体挥发罐:

10.5.1 配七氟醚麻药挥发罐,具有压力、流量、温度自动补偿;

10.5.2 密闭性与精度:出厂时一次标定,终身免检;

10.5.3 容量≥300mL;

10.6 麻醉呼吸机:

10.6.1 电动电控或气动电控呼吸机;

10.6.2 通气模式:自主、手动、IPPV、PEEP、PLV、PCV;

10.6.3 容控模式下潮气量设置范围: 20—1400mL;

10.6.4 呼吸频率:4~60次/分;

10.6.5 吸呼比:4:1~1:4;

10.6.6 吸气时间:0.2~6.5秒  

10.6.7 吸气平台调节范围为:0~50%;

10.6.8 吸气流速: 10~85升/分

10.6.9 吸气压力:5—65cmH2O

10.6.10 呼气末正压PEEP:0~20 cmH2O,在0、1、2、3 cmH2O任意可调;

10.6.11 斜率(PCV):0.2~2秒;

10.6.12 泄漏:在30毫巴时,小于50毫升(自动泄漏测试);

10.6.13 吸收罐容量:1.5升

10.7 监护参数

10.7.1 气体监测包含有实时曲线图显示:气道压力、吸气流量、呼气流量;有容量和潮气量条柱图显示; 有新鲜气体流量管显示;

10.7.2 呼吸监护:分钟通气量、潮气量、呼吸频率、气道压力(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 智能化的可调节的警报限制;

10.8 安全保证:

10.8.1 要求高压氧气源故障或高压氧气源耗尽时,麻醉呼吸机依然能够利用室内空气给病患提供呼吸支持,以确保患者安全;

10.8.2 后备电池容量≥90分钟;

10.8.3 具备待机模式,一旦需要,马上进入工作模式。

10.9 监护仪技术参数:

10.9.1 适用于高危病人包括成人、儿童、新生儿的监护以及转运;

彩色高分辨率TFT显示屏,6通道显示,多功能插件式监护;

10.9.2 监测基本参数:ECG/基本心率失常,呼吸/窒息,无创血压监测,SPO2,2道有创压力监测2道体温监测,呼末二氧化碳监测,每台机器体温与有创血压能同时使用;

波形颜色可选;内置TRUST功能,标配实时连续12导ECG监测功能;内置锂电池,支持3小时监测;一根缆线作心电,血氧和体温功能,床旁缆线数量减少,缆线不缠绕,环境整洁;

可配置MonoLead缆线,5导联用一根导联线连接,方便操作;具有波形显示自动调整功能,波形和参数框的大小可以跟随波形数量自动调整;呼末二氧化碳模块

10.10 配置要求:

10.10.1 麻醉机一台(进口)

10.10.2 监护仪一台(进口)

11.体温调节系统

11.1 患者升温系统:

11.1.1 尺寸长度 ≧32CM 高度≧35 CM 宽度≧33CM

11.1.2 气流设置≧2个速度 可调节

11.1.3 有环境温度档,可降温

11.1.4 风速≧48cfm (1cfm ≈ 1.7m3/h )

11.1.5 噪音(高速行驶)≦51分贝 (低速行驶)≦48分贝

11.1.6 温度控制 微处理器控制(电脑控制)

11.1.7 报警装置 图示以及报警提示音

11.1.8 最高温度 ≦56°C

11.1.9 感应器 温控感应器≧1个 过热感应器≧2个

11.1.10 过热测试 使用检测包在前面面板调节

11.1.11 校准 使用检测包在前面面板调节

11.1.12 过滤维修 ≧12个月或者500小时

▲11.1.13 可选毯型号≧24种,有儿科专用毯

11.1.14 最高最低温差≦3°C

▲11.1.15 气流模式 中心汇管控制气流,中央通道,流线型设置

▲11.1.16 气孔模式: 均匀对称气孔遍布毯子表面,保证对流加温的一致

合同包4技术参数

1.消化电子内镜系统

消化内镜工作站配置

1.1电外科系统主机                 (数量:1)

1.2智能内镜切割系统及模块         (数量:1)

1.3一次性带回路监测功能Ω型负极板 (数量:1)

1.4负极板导线,4米长             (数量:5)

1.5单极连接电缆                     (数量:1)

1.6 VIO用双脚踏                     (数量:1)

2.具体参数:

2.1模块式:具备单极模块、双极模块、内镜氩气模块、内镜冲洗泵模块;

2.2单极模块部分:

2.2.1切割功率0~200W,电凝功率0~120W

★2.2.2具备专用切割模式:即ENDO CUTI、ENDO CUTQ,分别为十二指肠乳头切开和内镜治疗切除专用程序;

2.2.3机器可根据阻抗的变化自动调节输出功率。

2.2.4切割模式≥3种

2.2.5电凝输出模式≥2种

3.双极模块部分:

3.1双极电凝输出功率:0~120W可调;

3.2启动方式:脚控或自动启动:

★4.内镜冲洗泵模块:

4.1适用于所有内镜

4.2冲洗过程清洁手术区域,显著改善手术视野,提高治疗效果

4.3三种预设流量值;有脚踏启动和感应启动两种方式。

5.其它:

5.1要求具有开机自检功能,

★5.2NESSY系统回路监测功能;

★5.3具有最小功率输出控制系统和功率峰值补偿系统

5.4具有程序存储和程序控制功能

5.5具备氩气刀等硬件和软件升级功能(6)具有高频泄漏和时间限制检测系统

5.6具有远程诊断功能,能自动存储错误代码,并显示错误信息

合同包5技术参数

1.体外冲击波

1.1技术参数:

1.1.1 8寸触摸屏显示,操作方便。

1.1.2 压强调节范围:1~5(102kPa),步进0.1(102kPa),最大能量密度大于3.81mJ/mm2。

1.1.3 治疗探头频率:1~22Hz,步进0.5Hz,允差±10%。

1.1.4 冲击波次数:100-9900次,步进100次。

1.1.5 传导子:标配六种传导子,包含聚焦/深层/穴位/变频治疗头。

1.1.6 处方:具有处方200个。

1.1.7 治疗手枪轻巧,符合人体工程学,具有防滑圈和减震功能。

1.1.8 内置空气压缩机,噪音小,后期无需经常保养维护。

1.1.9 具有人体解剖图,可快速选择相应部位处方。

1.1.10 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始和结束时有语音提示。

1.1.13 具有手枪自动识别检测功能。

1.2配置清单:

1.2.1 主机           1台

1.2.2 电源钱       1条

1.2.3 熔断器       2个

1.2.4 手枪           1把

1.2.5 弹道           1个

1.2.6 子弹           1个

1.2.7 激活器       1个

1.2.8 耦合剂       1瓶

1.2.9 A6传导子       1个

1.2.10 R15传导子    1个

1.2.11 D15传导子   1个

1.2.12 F15传导子   1个

1.2.13 D20传导子   1个

1.2.14 D35传导子   1个

2. 电脑中频治疗仪

2.1配置:

2.1.1 主机          1台

2.1.2 电源线      1根

2.1.3 输出线      4对

2.1.4 电极片(大)  4对

2.1.5 电极片(中)  4对

2.1.6 电极片(小)  4对

2.1.7 绑带          4根

2.1.8 合格证      1份

2.1.9 说明书      1份

2.1.10 保修卡      1份

2.2参数:

2.2.1 中频载波频率:2.5-8KHz

2.2.2 低频调制频率:0-150Hz

2.2.3 调制波形:正弦波、方波、、三角波、指数波、尖波、锯齿波及等幅波

2.2.4 调制幅度:100%、75%、50%、25%

2.2.5 调制方式:连续调制、断续调制、间歇调制、变频调制

2.2.6 输出电流调节方式:按键递增递减

2.2.7 最大输出电流:0-100mA

2.2.8 输出电流稳定度:≤5%

2.2.9 输出通道:双通道

2.2.10 工作电压:交流220V±22V、50Hz±1Hz

2.2.11 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

2.2.12 输入功率:≤55VA

2.2.13 安全分类:I类BF型

2.2.14 熔断器:1.5A、Φ5×20(两个)

2.2.15 运输和贮存环境条件:环境湿度-40℃~55℃,相对湿度≤93%

2.3功能技术参数(透热部分):

2.3.1 工作电压:交流220V±22V    50Hz±1Hz

2.3.2 输出功率:≤55W×2

2.3.3 电极板温度范围:40℃~60℃  

合同包6技术参数

1.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1.1 脉动真空灭菌器用途:用于医院手术室,供应室对敷料、器械、器皿、生物制品、工具等进行灭菌处理。

1.2 技术规格:

1.2.1 双门≥1.2机动门。

1.2.2 工作压力/温度:0.21MPa~0.23 Mpa  工作温度:115-138℃(可调),配备干燥功能计时次数可调仪。

1.2.3 抽真空装置:直连式真空泵,配有液位平衡装置。

1.2.4 蒸汽控制阀门:角座式气动阀,采用国际标准BURKERT的气动阀加脉冲程序来实现灭菌器内室灭菌过程中的疏水,具有密封效果好,运行稳定,不易堵塞管道,并且能有效的控制灭菌温度。

1.2.5 极限真空度:≥-0.097Mpa;蒸汽源压力:0.3-0.6Mpa;灭菌周期: 约40≤ 分钟,真空泵噪音≤63db,强制排除灭菌室内空气,物品灭菌彻底,干燥效果好,无泄漏,无振动。

★1.2.6 内壳采用δ=6㎜厚的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夹套采用δ=8㎜厚的Q235-B钢板;门板采用δ=10㎜厚的优质304不锈钢。 程序设定方式:织物,器械,液体,BD试验,调试,真空检漏多种程序可供选择;灭菌压力、温度、时间及干燥次数可调。配备灭菌器移动脚轮

1.2.7 屏幕:采用国际标准GP4201TW触摸屏操作;全自动控制;具有工作程序预定功能,并具有可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界面;控制器配有远程监控接口;便于供应室微机管理。

1.2.8 针式打印机:中文数据打印,记录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消毒物品,灭菌时间,操作人员代码等,可永久保存打印记录。

1.2.9 空气过滤器上配备专用装置,可将灭菌结束时进入灭菌室内的冷空气预热为热空气,确保物品干燥效果。10、密封门:电动升降,气动密封,具有安全联锁保护.配备灭菌器移动脚轮。

1.2.10 设备上装有M型的硅胶密封圈,能自动起到密封作用,并且密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1.2.11 灭菌设备进蒸汽气动阀门控制,保证蒸汽进入室内的饱和度,有效控制进蒸汽的压力, 动作可靠,无故障动作≥400万次。

1.2.12 设备配备容器高低观察传感型黑白水位计。

1.2.13 程序设定方式:织物,器械,液体,BD试验,调试,真空检漏多种程序可供选择;灭菌压力、温度、时间及干燥次数可调。

1.2.14 角座式气动阀需提供报关单证明材料。

1.3配置要求:

1.3.1 双门1.2机动门:1套;

1.3.2 外车2辆;

1.3.3 合格证;

1.3.4 灭菌器移动脚轮:1套;

1.3.5 角座式气动蒸汽控制阀门 :1套

1.3.6 M型硅胶密封圈:2个;

1.3.7 冷预热空气过滤器专用装置:1台;

1.3.8 干燥功能计时次数可调式模块:1套;

1.3.9 侧板:1套。

1.3.10 移动存放架,灭菌器配备备用压力表安全阀一套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2018年1月1号之后生产的新设备,质量合格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余款1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2018年1月1号之后生产的新设备,质量合格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余款1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2018年1月1号之后生产的新设备,质量合格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余款1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包:4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2018年1月1号之后生产的新设备,质量合格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余款1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包:5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2018年1月1号之后生产的新设备,质量合格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余款1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包:6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2018年1月1号之后生产的新设备,质量合格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余款10%待验收合格后使用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以下条款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包

8.货物的运输、交货

8.1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并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8.2中标人必须注明供货设备的品 牌、产地、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所有设备应该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8.3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合格证。必须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所有产品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9.售 后服务要求

9.1安装调试及培训

中标人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半年内免 费培训采购人至少3名人员,使之掌握使用、维护、保养技术。

9.2售 后服务

9.2.1免费质保期:

 本项目所有合同包的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完成后中标人须免费提供2年的保修期,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2.2免费质保期内,4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48小时内派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中标人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

9.2.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中标人免费上门维修,采购人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

9.2.4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如物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9.2.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