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三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1912-B0152-IDN
招标编号:[350181]LX[GK]2019006
采购人: 福清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第三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1912-B0152-IDN。
2、招标编号:[350181]LX[GK]201900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法:0591-62828138
13、代理机构: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489号6#楼整座2层01室
联系方法:0591-8370215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3900000 | 78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a.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10.4条款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b.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投标人的CA证书解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携带CA证书(不与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同密封)。若因投标人未携带CA证书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开标时正常解密,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未携带CA证书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无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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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方式、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其他投标人无效。。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b.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c.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1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服务要求响应 | 11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响应表要求对参数条款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1分,未标注“★”号条款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整体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管理的整体目标,管理方式、综合服务内容、整体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及服务质量控制方式和服务效果及后勤保障能给医院带来的益处等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优、良、一般量化标准:优:针对评标要素响应内容完整、合理、条理清晰;良:针对评标要素的响应内容较完整、合理、条理清晰;一般:针对评标要素的响应内容在完整、合理、条例清晰方面有少许欠缺。(以下所有技术商务评分项涉及优、良、一般的评分项规定均按本条款标准进行评议) |
人员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配置的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岗位人员设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岗位人员设置的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管理人员配置的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档案管理系统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管理档案、保洁档案、物流档案、水电工档案以及其他档案的建立及管理信息传递系统的合理适用性,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培训及岗位职责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招聘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等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院感控制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院感控制方案,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承诺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物业管理服务物资装备、使用及管理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物资(含耗材)配备标准、数量及物资(含耗材)使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的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情况(包括特殊时期(如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视察评比等)的应对措施、人员配置等承诺)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保洁管理制度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健全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运送管理制度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运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健全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后勤水电及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后勤水电及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健全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洁、运送、水电、电梯运行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措施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垃圾收集、分类及转送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垃圾收集、分类及转送方案,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拟派水电工情况 | 2 |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必须是机电专业)定期监管该项目,电工需持有高压电工证书且具有5年(含)以上及二级(含)以上医院工作管理经验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毕业证书,高压电工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近1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
各部门互相支持、配合的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管理服务的各部门互相支持、配合的方案合理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9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认证证书-1 | 1 | 投标供应商提供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认证证书-2 | 1 | 投标供应商提供通过ISO14001系列环境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认证证书-3 | 1 | 投标供应商提供通过ISO 18001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业绩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同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含洗涤服务),的材料完整得1分,满分3分。 注: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正常履行完毕(提供完成时间前三个月的采购人付款证明,如银行回单)或仍在继续履行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当月前三个月的采购人付款证明,如银行回单;如合同履行时间还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实际发生月份的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缺少以上四项内容之一的,该份业绩无效,不得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的本项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管理人员情况 | 2 | 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含)以上及二级(含)以上医院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含)以上及二级(含)以上医院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医院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近3年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者不完整的不得分。) |
证书情况 | 1 | 投标人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概况
福清市第三医院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总占地面积23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145平方米。其中5层的门诊楼一幢,5层、6层的住院楼各1幢,2层的医技楼、供应中心各1幢,附属用房及机房组成。
合同包1:物业服务
医院规模:目前医院规模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占地约50亩,病床约300张(根据实际情况开放)。
承包内容:医院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卫生保洁与运送(包括病人、药品、标本、报告、医疗垃圾、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生活垃圾等运送)、全院布类洗涤、临时物品搬运、全院后勤维修保障(水电工)24h值班。要求由投标方提供管理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管理机制、运行方案、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各个项目费用预算等。
计划实施时间: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开始实行,允许项目承包磨合期为三个月。
1.2、人员安排
人员岗位配置表
序号 | 科室 | 人数 |
1 | 门诊一层诊室、收费处、药房、放射科、急诊科 | 1 |
2 | 二楼医技科室、口腔科、产科门诊 | 1 |
3 | 门诊检验科、B超科室、胃镜科室 | 1 |
4 | 行政办公区域、大小会议室、门诊六层、专家宿舍 | 1 |
5 | 儿科 | 1 |
6 | 妇产科病房 | 1 |
7 | 外科 | 1 |
8 | 手术室 | 1 |
9 | 内科1、2区 | 2 |
10 | 骨科1、2区 | 2 |
11 | 洗衣房 | 2 |
12 | 院内环境 | 2 |
13 | 运送(病人、药品、标本、急诊科夜值、固废等运送)24h | 3 |
14 | 现场经理、领班(包含工友调度及后勤维修调度、医疗废物、污水管理) | 2 |
15 | 康复科 | 1 |
16 | ICU、妇产科产房 | 1 |
17 | 专项卫生(门窗、空调、水塔、电梯轿厢等) | 1 |
18 | 后勤、水、电维修、氧气站、电梯及发电机组所有后勤保障并24h值班 | 3 |
19 | 轮休 | 4 |
20 | 供应室 | 1 |
21 | 骨科大楼一层、120、病案室、发热门诊、MR、健身馆 | 1 |
总计 | 33 |
投标人应配备以上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及各种专业服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物业等职业资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并明确所配备人员结构构成和人员数量,总人数不得少于33个人,在岗人数不得少于29人。(投标时须附拟派驻服务人员花名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人数不足及年龄超标准经查实即每一个人扣发当月服务费3000元,发现五次终止合同。
投标人应将保洁人员和水电工分别报价。
1.3、保洁部分
医院现有楼内各层科室及公共通道部位等附属楼外围区域:所有楼层内房间及过道的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楼顶平台、下水管道等部位,院内道路、沟渠、空地及绿化地带的保洁,全院布类洗涤服务。
1、门诊及医技、住院部、新病房大楼:楼层各个大厅、通道、楼梯、各楼层公共部位、诊疗区域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每周一次擦拭,天花板每月擦拭,并保洁;公共诊室内、急诊区域各个物体表面每天2次擦拭;公共厕所每日清扫二次,水池等每日擦拭一次,水塔每季度清洗一次。并保持无臭、无污垢。流动保洁员,随时保洁各种突发卫生情况。
2、病区:病区内各房间,病区地面(包括病房内卫生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床头柜、生活柜、电视机、盥洗室内水槽、开水器、护士站吧台、卫生间洗脸盆、马桶每日擦拭,其中床头柜、马桶用消毒液擦拭;医生办、主任办(示教室)、值班室每周清扫二次(包括家具、墙面、天棚);病区墙面、门、窗(包括卫生间内)、病床、凳子、陪人床、热水瓶架每周擦拭,污染时及时擦拭;病区天花板、空调等每周清洁一次;出院病人床头柜、生活柜、病床及时擦拭,按要求消毒。
3、室外广场、道路、绿化等每日二次清扫,垃圾、烟蒂随时清理,绿化及时清除杂草,修剪、浇灌养护花草。
4、职工健身场至少每周清扫一次。
5、垃圾收集每日二次符合院感管理要求,病房内垃圾超过3/4时应马上更换(特别是产科病房),特殊情况随时更换,医疗垃圾收集、存放、处置符合要求。
6、会议室、多功能厅至少每周清扫一次,每次使用前清洁一次。使用后及时保洁。
7、发热门诊至少每月清扫一次,每次启用前清洁一次。
8、太平间至少每月清扫一次,使用前后及时保洁。
9、发电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每日巡查、每周擦拭设备及地面、房间清扫一次(电工负责)。
10、环境保洁主要工作内容。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环境保洁主要工作内容:
2.1.1、门诊各楼层科室(含医技科室)
区域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频率 |
门诊各楼层科室 | 1 | 清理区域垃圾并清洁垃圾筒(篓) | 1天2次 |
2 | 地面牵尘(无扬尘干扫) | 1天1次 | |
3 | 清扫湿拖所有诊室及附属用房、病房、走廊、楼梯 | 1天1次 | |
4 | 洗手间全面冲洗、清洁 | 1天1次 | |
5 | 床单位的每天清洁 | 1天1次 | |
6 | 每周日更换医护人员的值班被套衣物等 | 1周1次 | |
7 | 室内墙面、厅柱低处抹尘 | 1周1次 | |
8 | 所有室内家俱擦拭 | 1天1次 | |
9 | 室内墙面、厅柱清洁 | 1周1次 | |
10 | 各诊室、附属用房、走廊、观察室墙面低处抹尘 | 1天1次 | |
11 | 区域巡视保洁 | 随时 | |
12 | 擦空调机外壳,使用期间清洗过滤网 | 1月1次 | |
13 | 各种玻璃、窗、门及边框擦洗 | 1周1次 | |
14 | 消防箱、管道、意见箱抹尘 | 1周1次 | |
15 | 楼梯扶手擦拭 | 1天1次 | |
16 | 标志牌、墙壁饰物、吊扇、风口、日光灯架等 | 1月1次 | |
17 | 终末消毒 | 随时 | |
18 | 送日用品、计划申领单、标本 | 随时 | |
19 |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 | 每日2次 | |
20 | 区域内地面牵尘(无扬尘干扫) | 每日2次 | |
21 |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台面擦拭 | 每日1次 | |
22 |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低处电器表面的清洗或擦拭 | 每日1次 | |
23 |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隔拦处、柜清洗、擦拭 | 每日1次 | |
24 |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冲洗、擦拭、消毒 | 每日1次 | |
25 | 高处玻璃 | 每月1次 | |
26 | 低处墙面静电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 | 每周1次 | |
27 |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 | 每周1次 | |
28 |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 | 每月2次 | |
29 | 高处(含天花板、高处墙面、梁、窗帘及架等)除尘 | 每月1次 | |
30 | 灯具、音响、烟感、监视器、通风口、排气扇、风扇等高处设备擦洗 | 每月1次 | |
31 | 地面机洗、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 | 每3月1次 |
2.1.2、住院普通病房
区域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频次 |
住院病房 | 1 |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 | 每日2次 |
2 | 区域内地面牵尘(无扬尘干扫) | 每日2次 | |
3 | 区域内地面湿拖 | 每日1次 | |
4 |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含病历牌)、台面擦拭 | 每日1次 | |
5 |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器械(治疗车、病历架等)、床单位、低处电器表面的清洗或擦拭 | 每日1次 | |
6 |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清洗、擦拭 | 每日2次 | |
7 |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开水间冲洗、擦拭、消毒 | 每日2次 | |
8 |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栏杆、花瓶、花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 | 每日1次 | |
9 | 防滑地垫清洁 | 每日1次 | |
10 | 床单位终末消毒 | 随 时 | |
11 | 消防栓、消防器擦拭、开水机、冰箱内部清洗、空气消毒机、空调过滤网清洗 | 每周1次 | |
12 | 门、门框、窗框、玻璃 | 每周1次 | |
13 | 低处墙面静电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 | 每周1次 | |
14 |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 | 每周1次 | |
15 |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 | 每周1次 | |
16 | 高处(含天花板、高处墙面、梁、窗帘及架等)除尘 | 每月1次 | |
17 | 灯具、音响、烟感、监视器、通风口、排气扇、风扇等高处设备擦洗 | 每月1次 | |
18 | 地面机洗、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 | 每3月1次 | |
19 | 巡视保洁、小手巾清洗、晾晒、收、发家属陪伴椅 | 随 时 | |
20 | 平车上布类整理、更换,床上用品拆换 | 随 时 | |
21 | 送日用品、计划申领单、标本 | 随时 |
2.1.3手术室
区域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频次 |
手术室 | 1 |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 | 每日2次 |
2 | 区域内地面湿拖 | 每日至少2次 | |
3 |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台面、无菌柜擦拭 | 每日至少2次 | |
4 |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无影灯)、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擦拭 | 每日至少2次 | |
5 |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隔拦处擦拭 | 每日至少2次 | |
6 |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冲洗、擦拭、消毒 | 每日1次 | |
7 |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扶手、栏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 | 每日1次 | |
8 | 拖鞋清洗、 | 随 时 | |
9 | 整理洗手衣裤 | 每天二次 | |
10 | 术后整理、清洁、消毒 | 随 时 | |
11 | 消防栓、消防器擦拭、开水机、空气消毒机、空调过滤网、手术间回风口清洗、冰箱内部清洗 | 每周1次 | |
12 | 门、门框、窗框、玻璃、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 | 每周1次 | |
13 | 低处墙面静电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低处管道擦拭 | 每周1次 | |
14 |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 | 每月2次 | |
15 | 吸引瓶、管彻底清洗、消毒 | 每周1次 | |
16 | 高处(含天花板、高处墙面、梁、窗帘及架等)除尘 | 每月1次 | |
17 | 灯具、音响、烟感、监视器、通风口、排气扇、风扇等高处设备擦洗 | 每月1次 | |
18 | 地面机洗、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 | 每3月1次 | |
19 | 巡视保洁、消毒小手巾 | 随 时 | |
20 | 平车上布类整理、更换,手术台上用品拆换 | 随 时 | |
21 | 库房的打扫 | 每月2次 | |
22 | 窗帘拆换 | 每2月1次 | |
23 | 各类推车轮子上油、去污,保证正常运行 | 每周1次 | |
24 | 送日用品、计划申领单、标本 | 随时 |
2.1.4、ICU、产房
区域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频次 |
ICU、产房 | 1 |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 | 每日2次 |
2 | 区域内地面牵尘(无扬尘干扫) | 每日2次 | |
3 | 区域内地面湿拖 | 每日至少2次 | |
4 |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含病历牌)、台面、医疗带擦拭、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器械(治疗车、病历架、病历车、药车、抢救车、平车、轮椅等)、床单位、低处电器表面的清洗 | 每日至少2次 | |
5 | 区域内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器械(治疗车、病历架、病历车、药车、抢救车、平车、轮椅等)、医用器材上油保养 | 每月至少2次 | |
6 |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清洗、无菌柜擦拭 | 每日至少2次 | |
7 | 卫生间:无水锈,空气无异味(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淋浴器、地面)、开水间冲洗、擦拭、消毒 | 每日2次 | |
8 |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栏杆、花瓶、花盆、开关盒、接线盒、柜内、无菌柜、文件柜等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 | 每日1次 | |
9 | 防滑地垫清洁 | 每日1次 | |
10 | 床、床头柜位终末消毒、床单及时更换、出院病人被服收回 | 随时 | |
11 | 消防栓、消防器擦拭,蜘蛛网清理,空气消毒机、空调过滤网清洗、冰箱内部清洗 | 每周1次 | |
12 | 门、门框、窗框、玻璃 | 每周1次 | |
13 | 低处墙面静电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空调管道擦拭,墙壁渍点、蜘蛛网等 | 每周1次 | |
14 |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 | 每周1次 | |
15 |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 | 每周1次 | |
16 | 高处(含天花板、高处墙面、梁、窗帘及架等)除尘 | 每月1次 | |
17 | 灯具无死虫等黏附物、烟感、监视器、通风口、排气扇、风扇等高处设备擦洗 | 每月1次 | |
18 | 做好感染科消杀及院感工作 | 随时 | |
19 | 送日用品、计划申领单、标本 | 随时 |
2.1.5供应中心
区域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频次 |
供应室 | 1 |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 | 每日2次 |
2 | 区域内地面湿拖 | 每日2次 | |
3 |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台面擦拭 | 每日2次 | |
4 |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无影灯)、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擦拭 | 每日2次 | |
5 |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隔拦处擦拭 | 每日1次 | |
6 |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冲洗、擦拭、消毒 | 每日1次 | |
7 |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扶手、栏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 | 每日1次 | |
8 | 拖鞋清洗、 | 随 时 | |
9 | 下收下送 | 每天二次 | |
10 | 清洗器械、整理洗手衣裤 | 随 时 | |
11 | 消防栓、消防器擦拭、开水机、空气消毒机、空调过滤网、回风口清洗 | 每周1次 | |
12 | 门、门框、窗框、玻璃、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 | 每周1次 | |
13 | 低处墙面静电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低处管道擦拭 | 每周1次 | |
14 |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 | 每月2次 | |
16 | 高处(含天花板、高处墙面、梁、窗帘及架等)除尘 | 每月1次 | |
17 | 灯具、音响、烟感、监视器、通风口、排气扇、风扇等高处设备擦洗 | 每月1次 | |
18 | 地面机洗、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 | 每3月1次 | |
19 | 巡视保洁、消毒小手巾 | 随 时 | |
21 | 库房的打扫 | 每月2次 | |
22 | 窗帘拆换 | 每2月1次 | |
23 | 各类推车轮子上油、去污,保证正常运行 | 每周1次 | |
24 | 送日用品、计划申领单、标本 | 随时 | |
每月需做的事:清、擦洗1次。 |
2.1.6所有办公场所
每天需做的事: 办公桌,电脑桌,诊床,诊椅,垃圾桶,厕所(无异味)等清、擦洗1次。 病人的呕吐物、墙面喷洒物、玻璃门窗赃物、地面积水或赃物应及时清除、清洗。 洗手池,水池,地板干拖湿拖,洗手间,公共场所保等,清、擦洗数次。 会议室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清理桌上物品灰尘及地板,备用。 科教室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清理桌上物品灰尘及地板,备用。 |
每周需做的事: 橱、柜表面,橱、柜顶部,会议室桌椅,科教室用品墙面瓷砖,门、窗、空 调机表面,电脑键盘,墙面挂件,各天关面板,地板打磨,冰柜等清、擦洗1次。 消防栓、消防器擦拭、开水机、空调过滤网清洗。 |
每半个月需做的事: 天花板、墙面等清、擦洗1次。 |
每月需做的事: 清、擦洗1次。 |
2.1.7总务科后勤水、电工
每天需做的事: 负责保障全医院水、电正常运行及医院各科室所需要的零星修缮维修工作,(如门、窗、家具、拉电话线等)及配合总务科临时布置工作任务。每天指派一名水电工进行值班工作(24小时值班,保障医院水、电、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及零星修缮工作),负责医院各项安全巡查登记记录,并归档。 负责电房、发电机组、电梯机房、水塔、机井、污水站固废暂存点的巡查、维修、试机等登记记录。 |
每周需做的事: 发电机组检查、试机工作,发电机房、电房设备表面擦拭及房间、地面、天花板、墙面等清、擦试1次。 |
每月: 负责对医院、家属楼、科室等水、电表、宿舍房租登记、核算并记录归档。 |
每季度: 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并记录归档。 |
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电房安全应急演练、并记录归档。 |
1)负责医院指 定范围内大楼的室内、室外清洁卫生。
3)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及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并送到院内指 定地点。
4)按时巡视,每层从屋顶到墙壁到地板要做到干净、整洁,无蜘蛛丝,无纸屑、痰迹;卫生间要清洁、干燥、无异味。
5)为避免尘土飞扬,地面干拖应使用尘推加牵尘剂的方法进行处理。
6)要求对尘推头和抹布用专门的工业洗衣机和烘干机进行洗涤和烘干,不能用手洗,以防止交叉感染。
7)为防止交叉感染,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医院院感科的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8)做好环境保洁区域内的所有PVC地面/橡胶、水磨石地板的养护。要求服务公司对医院的项目管理配置专用的洗地机、吸水洗尘机、地坪/地毯吹干机、真空吸尘机、对讲机、垃圾车、榨水器、不锈钢桶、电脑、打卡钟和打印机等。
9)服务公司提供保洁用的清洁剂、洗涤剂、地面保护材料,这些消耗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卫生部审批准予使用,并符合医院院感科的要求,并且要求提供优质的产品。
10)所使用的清洁车辆必须是先进的全方位清洁手推车。
11)采购人将视医院实际情况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地,并负责相应的水、电。
12)服务公司提供员工的工服。
13)要求对环境保洁进行科学的划分,并且强调计划性。
14)服务公司提供手套、口罩、帽子、鞋套等防护用品。
2.2、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外围环境保洁标准
1)院区道路,通道保洁无积尘、树叶、纸屑等;每100平方米弃物不超过3个,滞留不超过30分钟;
2)相关指示牌保洁表面污物,污痕等;
3)玻璃保持整洁,无积尘土无附属物;
4)室外的垃圾桶保持表面清洁,无积尘,无附属物;
5)地面定期进行冲洗。
室内保洁标准
1)地面要求无纸屑、烟头、果壳等杂物;
2)地面保持无积水、无灰尘,大厅地面光亮清洁;
3)垃圾筒表面清洁,经常更换垃圾袋,经常清洗;垃圾袋装量不得超过四分之三就需要更换;
4)各科室门窗保持清洁;
5)卫生间内设施必须保持整洁,无积粪、无水锈,空气无异味;
6)公共区域的桌椅定期擦洗、消毒;
7)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桌面保持整洁;灯具明亮,无直径0.5厘米污渍、无死虫等黏附物。
8)天花板、墙壁发现有污点,及时处理,保持没有蜘蛛网。
9)保洁工具以颜色、大小分开使用。
2.3、运送服务:
2.3.1、运送服务范围:
收送各种标本(检验科--有关科室);
收送各种申请单据;
收送各种检查报告单据;
送病人院内检查(病房--有关科室);
重病人运送-手术室、病房(转科);
协助运送紧急病人到手术室、急诊室、监护病房;
领大输液;
送静脉营养液;
收空瓶;
运送瓶装医用氧气到各科室;(蓝色这两条不符合我院实际?)
回收各科室空氧气瓶;
院内医疗设备的送修;
医疗垃圾、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送指 定地点);
领办公用品及日用品;
送资料;
接救护车出诊运回的病人至抢救科室(急诊);
送转院病人上救护车;
收送各种手术标本至检验科;
收送各种临时(急)手术中冰冻切片标本、检验标本;
收送药单、领药;
领药品、送药品(含药库→药房→各科室);
2.3.2、运送标准及流程:
2.3.2.1、接急诊/门诊病人入院标准流程图:
急诊驻守接到指令
↓
取平车到120车后门
↓
在医生与护士的指导下把病人推至急诊科
↓
在医生与护士的指导下把病人移至诊床
↓
把平车推出诊室清洗、消毒待用
↓
在病人安全后嘱家属按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
↓
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至指 定病房,将病人移至病床
↓
将平车推回急诊科、清洗、消毒
↓
向急诊科护士复命、洗手
2.3.2.2、送病人手术标准流程图:
手术室驻守接到指令
↓
在手术室护士陪同下推平车至病区
↓
通知当班护士、取病历、并核对病人(床号、姓名),在护士的指导下
↓
告知病人运送的目的,嘱其取去一切饰物、假牙、假肢,帮其换上病人服
↓
推病人至护士站,与护士再次核对,并取相关材料
↓
送至麻醉科、麻醉后
↓
送至手术室并放置手术台
↓
术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回病房
2.3.2.3、送病人去(待)产房标准流程图:
运送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
↓
到库房取平车
↓
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
↓
帮助家属把病人移至平车上
↓
推病人至护士站,与护士再次核对,并取相关材料、药品
↓
送至待产房或产房
↓
在护士的指导下把孕妇移至产床上
↓
推平车出产房、清洗、消毒
↓
把平车收回库房、向中心复命、洗手
2.3.2.4、送病人治疗、检查标准流程图:
调度员接到电话问清情况并入电脑
↓
10秒钟内向运送员下达指令
↓
运送员接到指令并问清病人情况
↓
到病区库房推出平车或轮椅
↓
通知当班护士问清检查项目
↓
到病房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帮助病人家属将病人放至平车或轮椅
↓
推病人至护士站,与护士再次核对,并取相关材料、药品
↓
送至治疗室及检查科室
↓
向治疗室及检查科室交预约单或申请单
↓
指导病人家属把病人移至治疗床或检查床上
↓
把平车或轮椅推出科室,置于无碍交通处
↓
向病人家属告知中心电话并说明
↓
向中心复命、洗手
2.3.2.5、血液标本运送标准流程图:
循环运送人员
↓
每天上班时间洗手、消毒运送工具清洗、消毒
↓
↓
送至检验科
↓
登记、盖章
↓
送至每个检验室
↓
回科室洗手、待命
2.3.2.6、取检验报告单:
每天固定时间到检验科
↓
取回检验报告单
↓
放置指 定地方
↓
洗手、待命
2.3.3、运送的操作规范:
2.3.3.1、孕妇的运送:
2.3.3.1.1、在护士指导及家属的陪同下,告示其正确抬、抱姿势,安全、平稳地抬至平车上;
2.3.3.1.2、运送途中,要求平稳、安全,随时注意孕妇反应;
2.3.3.1.3、运送途中,遇上坡时,要求做到孕妇头一侧在后、平稳、匀速上坡;遇下坡时,要求做到孕妇头一侧向前,运送员置于平车前方后退下行,保证车辆平稳,且孕妇始终在运送员视线之内;
2.3.3.1.4、途中,遇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求助于最近的医护人员;
2.3.3.1.5、进出电梯箱,要求运送员后退先入、后出,进出车辆稍抬,车速平稳慢行;
2.3.3.1.6、运至病房或诊室,要求做到孕妇头一侧先进,告示其家属以正确的姿势将其抬至床上;
2.3.3.1.7、完毕,车辆归位,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3.2、手术前的病人运送:
2.3.3.2.1接到指令后,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取手术室专用平车至需要手术的病人床旁;
2.3.3.2.2、告之,检查其是否已换好病人服,不得带其它手饰、物品等进入手术室;
2.3.3.2.3、帮助其家属以正确姿势将其移至平车;
2.3.3.2.4、运送护士站,再次与护士核对其病床号、姓名、住院号等情况;
2.3.3.2.5、运至手术室,在医护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将其移至手术台;
2.3.3.2.6、退出,洗手、待命。
2.3.3.3、手术后的病人运送:
2.3.3.3.1、同样相反程序,安全返回病床;
2.3.3.3.2、车辆消毒,归位。
2.3.3.4、血液的运送:
2.3.3.4.1、急救时取血,带配血单,迅速到达检验科血库;
2.3.3.4.2、血液袋置于托盘中,血液袋底部与上面全部要放置干净的布类,以防暴露于阳光中;
2.3.3.4.3、要求迅速、安全返回;
2.3.3.4.4、途中确保血液袋不得损坏,掉地的现象,手不得直接触摸血液袋;
2.3.3.4.5、洗手,向调度员反馈,待命。
2.3.3.5、药品(取药):
2.3.3.5.1、由医护人员开具药品单据,迅速到达药房;
2.3.3.5.2、取药后,认真核对、清点;
2.3.3.5.3、置于篮或其它器具中,迅速安全返回;
2.3.3.5.4、清点、核对;
2.3.3.5.5、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3.6、标本运送,及时取回报告单:
2.3.3.6.1、运送员问清护士,核对标本姓名;
2.3.3.6.2、持工具把标本送到检验科;
2.3.3.6.3、在标本送检验科40分钟后,前往检验科取回报告单;
2.3.3.6.4、注意核对,确保准确;
2.3.3.6.5、注意报告单在途中的保护,防止撕坏、破损、淋湿等;
2.3.3.6.6、送至科室医护人员手中签字;
2.3.3.6.7、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3.7、药库、药房之间的运送:
2.3.3.7.1、由药房工作人员开具单据,在药师的指导下,前往药库取药;
2.3.3.7.2、清点核对药品、数量;
2.3.3.7.3、安全运回药房,清点交接;
2.3.3.7.4、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3.8、科室领药:
2.3.3.8.1、护士持相关单据,运送陪同前往药房;
2.3.3.8.2、在其清点、核实之后,将药品安全运至科室;
2.3.3.8.3、与护士清点、交接;
2.3.3.8.4、确保途中不受潮、不暴晒、无碰撞;
2.3.3.8.5、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3.9、科室借药:
2.3.3.9.1、运送员持医生开具单据前往药房;
2.3.3.9.2、请药剂师登记,盖章后,清点药品;
2.3.3.9.3、安全、迅速返回科室;
2.3.3.9.4、与护士清点、交接。
2.3.3.10、一次性医疗用品:
2.3.3.10.1、运送员及护士长或其它工作人员开具单据前往供应室或库房及设备库房;
2.3.3.10.2、将单据交至其仓管员手中,清点物品;
2.3.3.10.3、安全、快速运回科室,与护士清点、交接;
2.3.3.10.4、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3.11、医疗器械等:
2.3.3.11.1、协助处理院内其他医疗器械、物品的运送;
2.3.3.11.2、及时、安全、无误;
2.3.3.11.3、洗手,向调度中心反馈,待命。
2.3.4、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管理:
2.3.4.1、总则: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者应使用手套、口罩、围裙等劳保用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类垃圾清运至规定存放地点,医疗垃圾存放间必须加锁并有显著标识,防止污染,并有专人保管。
2.3.4.1.1、垃圾的分类收集:
2.3.4.1.1.1、设置三种颜色垃圾袋,黑色装生活垃圾,黄色装医疗垃圾,红色装放射垃圾;
2.3.4.1.1.2、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所有垃圾均必须装入相应垃圾袋;
2.3.4.1.1.3、医疗垃圾桶需加盖;
2.3.4.1.1.4、收集垃圾时,垃圾袋口必须打十字结,避免垃圾暴露在空气中;
2.3.4.1.1.5、垃圾袋内垃圾不应超过容积的2/3,注意及时收集、更换垃圾袋。
2.3.4.1.2、垃圾的清运:
2.3.4.1.2.1、垃圾清运遵守专运的原则,各类垃圾严禁同车清运;
2.3.4.1.2.2、垃圾清运车必须加盖,避免垃圾暴露在空气中。
2.3.4.2、分类:
2.3.4.2.1、医疗废物:
2.3.4.2.1.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污染的纱布、绷带、脱脂棉等敷料、废弃的被服)。
2.3.4.2.1.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器官和排泄物)。
2.3.4.2.1.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针头、刀片、玻璃试管、安瓿)。
2.3.4.2.1.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2.3.4.2.1.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破损的血压计、体温计)。
2.3.4.2.2、生活垃圾:
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各种包装纸等。
2.3.4.2.3、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输液后的空玻璃瓶,软袋,不包括传染病使用后的及化疗药物的空瓶子
2.3.4.3、垃圾废物的收集:
2.3.4.3.1、生活垃圾:
存放到黑色垃圾袋中。
2.3.4.3.2、医疗废物:
2.3.4.3.2.1、非利器类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垃圾袋中,并有警示标志:利器(硬物)类医疗废物存放到指 定的防渗漏的密闭锐器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容器;
2.3.4.3.2.2、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用双层垃圾袋密闭放入专用桶内并有警示标志;
2.3.4.3.2.3、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外部应粘贴标签,标明部门名 称和产生日期;
2.3.4.3.2.4、医疗废物袋或容器要求坚韧耐用、不渗漏,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袋、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医疗废物袋、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2.3.4.3.2.5、更换垃圾废物袋时,袋口必须打十字结,避免垃圾废物暴露在空气中打结好的生活垃圾连袋统一放入大垃圾袋中并打十字结,置于指 定暂时存放处待清运;打结好的医疗废物袋统一放入大医疗废物袋中并对袋口进行密封,置于污物间医疗废物桶内待清运;
2.3.4.3.2.6、垃圾废物袋内垃圾废物不应超过容积的2/3,注意及时更换垃圾废物袋;
2.3.4.3.2.7、指 定专人专车负责垃圾废物的清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严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和清运;
2.3.4.3.2.8、垃圾废物清运车必须加盖封闭,避免垃圾废物暴露在空气中,垃圾废物不得拖拉、遗洒、污染周围环境和滞留超过第2天;
2.3.4.3.2.9、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将利器类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利器盒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是否破损;
2.3.4.3.2.10、医疗废物清运人员清点黄色垃圾袋和利器收集盒的数量,检查包装完好和密封性,确认废物袋、容器没有超量盛装后进行封装,与科室负责人交接,在记录本上记录;
2.3.4.3.2.11、医疗废物收集清运人员在收集、清运和搬运过程中以现容器密封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作相应的消毒处理;
2.3.4.3.2.12、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应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盒和废物袋放入周转箱,拒绝收集没有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
2.3.4.3.2.13、收集清运工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2.3.4.4、垃圾废物的存放:
2.3.4.4.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后暂存于指 定地点,每日由环运部门外运,外运后必须对贮存点进行冲洗消毒,每周二次进行全面清理;
2.3.4.4.2、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后贮存于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2.3.4.4.3、医疗废物清运人员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收集清运的医疗废物进行清点与检查,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3.4.4.4、各种污物密闭存放,每天对贮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搞好卫生,室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冰箱和室内地面及四壁不能有血迹、污垢和污物残留;每周一次进行大扫除,定期对贮存的污垢和污物残留进行喷药和消毒,防止蚊蝇滋生,杀灭蟑螂和老鼠;
2.3.4.4.5、做好医疗废物的保管工作,及时锁好门;
2.3.4.4.6、医疗废物委托给专业单位进行外运处理,医疗废物收集清运人员负责与处置单位的对接工作,在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填好交接记录表,记录医疗废物容器数量、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该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人份,我院一份转交给总务科,并保留复印件。
2.3.4.4.7、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给专业单位进行外运处理,收集清运人员负责与处置单位的对接工作,在交接、转运时,填好交接记录表,记录容器数量、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该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人份,我院一份转交给总务科,并保留复印件。
2.3.4.5、医疗废物收集清运管理:
2.3.4.5.1、医疗废物清运员安全防护制度:
2.3.4.5.1.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及公司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3.4.5.1.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运、暂时贮存的操作标准和程序;
2.3.4.5.1.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2.3.4.5.1.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运、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事措施;
2.3.4.5.1.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3.4.5.1.6、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注意个人防护,上岗要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操作时要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袖套、防渗漏围裙、鞋子。
2.3.4.5.2、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3.4.5.2.1、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医院感控科、总务科、医院后勤分管领导;如医疗废物泄露造成的事故,还应及时向辖区环保、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2.3.4.5.2.2、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3.4.5.2.3、组织有关人员在感控科指导下对医疗废物泄露、扩展的现场及泄露物、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或其它无害化处置;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2.3.4.5.2.4、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3.4.5.2.5、如医疗废物泄露造成事故,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环境和相关人员进行监测;
2.3.4.5.2.6、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2.3.4.5.3、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应急处理措施:
2.3.4.5.3.1、如发生人员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时,应及时向医院感控科汇报,包括事故、事件的实际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及相关人员;
2.3.4.5.3.2、由医院感控科指 定临床科室对受伤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2.3.4.5.3.3、立即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3.4.5.3.4、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冲洗后用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2.3.4.5.3.5、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处理措施;
2.3.4.5.3.6、保存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2.3.4.5.3.7、由医院指 定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3.4.5.3.8、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2.3.4.5.4、垃圾废物清运员岗位职责标准:
2.3.4.5.4.1、热爱本职工作,按规定着装,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袖套、防渗漏围裙、靴子;
2.3.4.5.4.2、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范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和消毒清洁工作;
2.3.4.5.4.3、下班时将设备、用品放回指 定处,做好污物贮存地的消毒、清理、搞好卫生;
2.3.4.5.4.4、医疗废物清运员应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保管和交接工作;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3.4.5.4.5、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
2.3.4.5.5、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2.3.4.5.5.1、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暂存处、医院各科室之间在交接医疗废物时都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2.3.4.5.5.2、交接登记手续应有专人负责,认真进行登记,并签字;
2.3.4.5.5.3、交接登记的内容有:交接双方单位及交接人、医疗废物种类和数量,交接时间、交接过程存在问题等;
2.3.4.5.5.4、交接情况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报有关部门;
2.3.4.5.5.5、登记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案;
2.3.4.5.6、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管理办法:
2.3.4.5.6.1、配置使用消毒液时,应戴口罩、橡皮手套、必要时戴护眼镜、盛放的容器应加盖;
2.3.4.5.6.2 运输车每天运输完医疗废物后,应用配制好的消毒溶液,用细喷雾器喷洒车厢内墙壁,必须保证其完全潮湿,作用30~60分钟后,用清水将残留药物冲洗干净;
2.3.4.5.6.3、医疗废物暂存间使用含氯消毒液喷洒墙壁或拖地消毒,使用30~6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2.3.4.5.6.4、冷藏冰箱使用后用含氯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洗;
2.3.4.5.6.5、医疗废物暂存间空气消毒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每天晚上7~9点照射2小时,每天1次;
2.3.4.5.6.6、操作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置完毕后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2.4、洗衣服务要求:
2.4.1洗衣房工作管理制度
2.4.1.1、负责对全院各种医用被服,各值班室被服和工作人员工作服等棉类制品的清洗、干燥烫平、拆叠下收下送工作。
2.4.1.2、所有布类制品应有计划(按科室每周定时)下收下送。下收下送时应逐件清点,办好交接手续,发现差错及时处理。
2.4.1.3、洗涤材料(肥皂、洗衣粉、碱粉、漂白粉、去污粉、氯漂粉等)应根据洗涤数量计划配备使用。
2.4.1.4、使用机械设备(洗衣甩干一体机、烘干机)时,应先检查没备完好,正常运转后方可操作,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开关”。设备应在定期加油保养,发现故障立即派专人维修,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2.4.1.5、洗涤时应做到有色的和无色的分开,病员的与工作人员的分开,传染病人、妇产科、手术室的单独洗涤,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4.1.6、所有布类均应洗刷干净,不得马虎应对,发现不干净时必须重洗。
2.4.1.7、布类净晒(凉、烤)干后,要分科室,分类按规定烫平拆叠好。发现破损的宜送交布类库房补修(应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发出。
2.4.1.8、禁止非洗衣房工作人员在洗衣房内洗布类制品,洗头、洗澡,或在烤干房内烘烤私人衣物。
2.4.1.9、自觉搞好室内外卫生及畅通水沟便工作场所及周围经常保持干净。
2.4.1.10、离开岗位前,应熄灭工作场所火苗,关好水电机械设备开关,锁好门窗,谨防衣、物丢失,确保生产安全。厉行节约用水、用电。
2.4.1.11、丢失被服按进价的80﹪赔偿;洗涤过程不正常的损坏被服按进价50﹪赔偿。
2.4.2洗衣房要求和工作职责:
2.4.2.1、要爱护洗涤设备,按规范洗涤工作流程操作。
2.4.2.2、要每天按时完成洗涤布类,确保医院的工作需求。
2.4.2.3、要完成布类洗涤的工作标准和质量。
2.4.2.4、病区的工友需负责病员被服的发放与病员出院的清点、回收。
2.4.2.5、病区工友与洗衣房工友之间被服的接收、清点。
2.4.2.6、洗衣房布类的报废需经各科室负责人确认。
2.4.2.7、每月盘点布类,计算破损率、丢失率。
2.5、后勤保障岗位职责:
2.5.1、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操作规程。
2.5.2、负责全院水、电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
2.5.3、配电房、发电机、水泵和各类水池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2.5.4、定期检查供水供电设施的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水电正常供应。
2.5.5、在完成维修任务的基础上,超负部分、零星的水电安装任务,对突发性故障,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维修任务。
2.5.6、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发给个人使用的维修工具和公用工具,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按价赔偿。
2.5.7、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服从安排。
2.5.8、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报告总务科科长。
2.5.9、对报修项目原则上要当天修妥,维修工作量大的要向总务科报告并说明原因,维修完工要请使用部门或使用人验收。
2.5.10、对全院的用水、用电、宿舍房租每月检查、抄表一次,定期把情况、数据送总务科。
2.5.1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2.5.12、完成医院或科室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6、水电工的服务范围及内容:
2.6.1、全院水电维修(包括36套、社区宿舍、食堂)可使用现有工具,需交接期满甲方收回如有遗失乙方需赔偿。
2.6.2、维护维修疏通全院所有大小进水排水管道(冷热水管、水龙头、开水机简单维护,所有水泵、空气热水器简单维护及空调水排放水路维护等);(基础疏通,需外方疏通由院方支付费用)。
2.6.3、污水处理,氧气中心,负压中心,医疗固废。(运营维护管理)。
2.6.4、配电房、发电房,运营维护管理(巡查记录本、维护保养记录本)。
2.6.5、电梯管理,应急救援(五方通话、值班电话、手机号码)。
2.6.6、机井维修管理。
2.6.7、院内基础设施维护(门窗、宣传栏、屋面、桌椅)。
2.6.8、设备维护。
2.6.9、协助设备科维修保养医疗设备。
2.6.10、电缆线路铺设,水管铺设(简单)。
2.6.11、空调简单故障处理。
2.6.12、每日全院日巡查记录本。
2.6.13、24小时水电值班。
2.6.14、协助总务科日常工作。
2.7、费用说明:
投标报价费用含修理费、税金员工工资(含五险一金)管理费用、福利费用、设备折旧费、工具费、清洁费、洗涤等耗材、员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医院提供平车、轮椅、垃圾桶、消毒水、垃圾袋、保洁库房一间、办公室二间、值班室一间、后勤仓库一间、洗衣房场地。)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开始实行,允许项目承包磨合期为三个月。
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履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三年一签订,未达到服务要求,终止合同。采购方于次月十五日内收到中标方正规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方上个月的费用。 |
8、权利与义务:
8.1、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8.1.1、医院对中标人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无法按合约完成约定服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1.2、医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向中标人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中标人保洁工作用水电费、工作用房维修费均由医院负责。
8.1.3、医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中标方提供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在中标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1.4、合同签定后,医院需向中标人提供中央运送所需的担架、平车、轮椅、标本架、一次性口罩、脚套、手套等。
8.1.5、医院有权监督中标人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中标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1.6、负责处理非中标人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1.7、政策法规所规定应由医院承担的其他责任。
8.1.8、概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
8.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8.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8.2.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员工言行不得损害医院的形象。
8.2.3、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不得分包。
8.2.4、医院原有后勤服务临时工人人事关系、待遇及管理等中标方可根据考核决定录用与否。中标方内部纠纷医院概不负责。
8.2.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不得向病人及其家属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8.2.6、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2.7、合约终止时,中标人必须向医院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中标人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中标人所有,但洗衣房设备归医院所有。
8.2.8、不得干涉医院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得在医院辖区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经营活动。
8.2.9、必须遵守医院有关管理制度。参与医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
8.2.10、中标人提供并维护所有培训服务人员必需的培训设备、胶片、幻灯片、文献、日常工作和项目日程表、索引、标准操作程序和培训服务人员的培训手册并承担上述材料的费用及培训费用。上述材料归中标方所有。
8.2.11、中标人承担与管理服务相关的直接运营费用。该费用包括:
8.2.11.1中标人所有员工工资和其它与其有关的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收、费用、福利、社会养老保险等其它一切费用。中标人保证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8.2.11.2中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服装等费用(包含保洁过程中用于清洁、消毒的清洁剂及工作中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包括手术室等特殊科室所使用的防护衣和一次性消耗品等);
8.2.11.3中标人所有员工的劳资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并保证员工工作安全。
8.2.12、意外事故:由于意外事故给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考核奖惩措施:
9.1、采用现场检查、临时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监督检查。依据事实和效益,客观评价,奖惩挂钩。
9.2、服务考评内容:医院各科室根据医院实际及医院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各相关科室相关物业管理范围、要求、职责,供服务公司作为工作指引并作为医院检查考核内容。文件要求服务的项目均为医院考核内容。
9.3、服务考核指标:
9.4、全院范围的卫生保洁:地上不见痰迹、纸屑,门窗玻璃明亮,能为病人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就医环境。环境卫生保洁在主要公共场所污物1处以下出现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医院的满意率90%以上,病人满意率90%以上。
9.5、物流配送等服务及医院科室领导交办完成率100%,满意率90%以上。
9.6、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的满意率90%以上。
9.7、各科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满意率90%以上。
9.8、人力配备、设备配备、管理人员配备、承包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种技术服务标准不低于投标文件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服务考核办法:
10.1、医院相关科室负责对服务公司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定期检查考核。
10.2、对考核检查出现的问题,医院方有权要求服务公司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如果屡犯不改,或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下,如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院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0.3、对服务公司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等,影响医院形象,院方有权扣罚承包管理费。
10.4、各项要求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科室反馈意见加以确定。
10.5、对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与处罚:
医院对保洁公司的服务质量采取平时抽查和月底考评相结合方法进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服务质量与承包管理费挂钩,每月考评分数低于90分按处罚标准处罚,并从当月医院应付给中标人的承包管理费中直接扣除。
10.6、考核内容表格:
考核项目 | 服务要求 | 考评标准 | ||
一、人员管理:10分 | ||||
素质仪表 (5分) | 身体及年龄等符合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牌,仪表端庄整洁,有责任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 身体及年龄等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0.5分,并在一月内更换;未统一着装或佩戴胸牌每人次扣0.2分;工作时语言不文明或与人发生争吵纠纷一次扣0.5—1分,发生院级服务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2分。发生偷盗现象,视情节扣2—5分。 | ||
岗位培训 (5分) | 先培训后上岗,了解医院基本情况,了解岗位职责,熟悉规章制度,掌握专业技能和职业防护知识。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 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扣2分。随机抽人考核,未掌握培训的重点内容一人扣1分。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每人次扣1分。 | ||
二、保洁质量:40分 | ||||
病区保洁(20分) | 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废物、烟蒂、污渍、痰迹、水渍,湿拖时需摆放防滑提示标识。墙壁、扶手、门窗、家具、灯具、设备保持无灰尘,玻璃透明干净。屋顶、天花、墙角无蛛网、无积灰;病床、床头柜无浮灰、污迹;墙面、扶手、门窗“牛皮癣”及时清理;全部垃圾均应袋装,满3/4时应及时清理。 | 湿拖时无提示标识的每次扣0.5分;地面有废物、烟蒂每处扣0.2分,有污渍、痰迹、水渍每处扣0.2分。墙、顶、门、窗、家具、灯具、电扇等有灰尘、污迹每处扣0.2分,玻璃不明亮每处扣0.2分。病床、床头柜有浮灰、污迹每例次扣0.5分。墙面、扶手、门窗“牛皮癣”未及时清理,每例次扣0.2分。垃圾未袋装的,每例次扣0.5分;未及时清理的,每例次扣0.5分。 | ||
卫生间/公厕 (10分) | 保持厕位、厕池、便池、洗手池、拖把池干净整洁无异味,厕内地面干净、防滑、无积水,挂壁式便池等须每天投放芳香球,厕内门窗、天花保洁同病区,厕内设施损坏及时报告维修。 | 厕所不净每次扣1分;异味明显加扣1分;厕内积水明显每次扣1分;挂壁式便池未按规定投放芳香球每厕次扣0.5分。厕内门窗、天花不洁或有蛛网、积灰每项扣0.2分。厕内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维修的每次扣0.2分。 | ||
外环境保洁 (10分) | 道路清扫到边,保持干净,无死角、无积灰、无积水、无烟蒂、无废弃物,绿化区域内无烟蒂杂物,露天阴沟通畅无杂物,树木、杆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无悬挂废弃物、无张贴,砖石贴面花坛外观整洁,牌匾、广告栏、宣传栏整洁无积灰,房顶、天台无废弃物和垃圾。门前三包符合市容要求。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次扣0.2分,门前三包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
公共设施 (10分) | 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篓、痰盂、水池等公卫设施保持外观清洁,果皮箱、垃圾箱、垃圾篓定时清掏(达到3/4满时应及时换袋),垃圾桶、垃圾篓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垃圾车及周围场地清洁无污物、污水等。 | 一项未达到扣0.5分。 | ||
三、运送:10分 | ||||
标本运送 (3分) | 常规标本15分钟以内送到,特殊标本10分钟以内送到。确保标本完好送达检验科,并做好交接。 | 每延误一次扣0.5分;如果出现丢失每次扣3分。 | ||
单据运送 (3分) | 根据单据的紧急程度,确保与医疗有关的单据及时送达(会诊单、手术通知单、病历等) | 每延误一次扣0.5分;有出现送错及丢失扣3分。 | ||
物品运送 (3分) | 办公用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按科室需求分批次准时送达,确保数量准确,无误差、无丢失、有签字、有交接 | 每差错一次扣0.5分;丢失一次扣3分。 | ||
义务接诊 (3分) | 配合急诊科病人就诊、检查、送住院部,受理门诊急救病人运送 | 时间延误每次扣1分,服务态度差导致投诉扣3分,脱岗每次扣2分 | ||
病人运送 (3分) | 病人送出院、转科、迁床、各项检查确保及时、安全、良好的服务态度以配合临床需求 | 出院、转科、迁床有延误一次扣0.5分,病人检查延误扣1分,服务态度不好一次扣3分。 | ||
四、洗衣房:20分 | ||||
洗涤质量 (10分) | 床单、被套、工作服、产房、手术室布类等洗涤工作 | 发现洗涤一次不干净,扣1分,洗涤或运送不及时被科室投诉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洗涤流程 (10分) | 负责布类洗涤、烘干、熨烫、缝补工作 | 不按洗衣房流程操作,每次扣1分,熨烫、缝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每次扣1分,不按规范使用洗衣烘干设备每次扣1分 | ||
接收清点 (5分) | 负责科室布类收送、清点、登记工作 | 发现未按规范登记、清点,每次扣1分,每月末盘点,当月丢失、报损率超过1.5%时,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0.5分。当月未盘点扣3分。 | ||
四、水、电后勤保障:20分 | ||||
服务态度 | 全院、行政、医技、临床科室 | 发现态度粗暴,扣1分,30分钟内未及时接收报修信息扣1分 | ||
处理故障时间 | 负责水、电维修,全院日常基本修缮工作 | 30分钟内未到达故障点,每次扣1分,对故障点维修拖拉现象,每次扣1分,不按规范流程操作,每次扣1分 | ||
应急事件 | 停水、停电、电房、发电机故障 | 应急处理时间未及时维修,每次扣10分。 |
10.7、月检查考核处罚标准:
月考评总分 | 处罚 |
90分以上 | 不处罚 |
80-89分 | 1000元 |
70-79分 | 2000元 |
60-69分 | 3000元,限期整改 |
60分以下 | 10000元,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
10.8、检查考核:院方给予三个月的磨合期,第四个月起开始检查考核。
10.9、保洁服务人员、后勤水电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及时完成任务有拖延的工作态度及不服从指挥的,总务科提前三个月通知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中标人在三个月后无法更换该人员,医院有权暂付当月服务费,造成医院工作无法开展的给予扣款1000,元,第四月还尚未更换该人员将终止合同,至新物业保洁公司入驻为止。
10.10、若在全市重大卫生检查评比(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评比复查等)出现卫生、保洁等服务问题被市政府以文件形式通报点名批评,将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且采购人有权利视情况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至新物业保洁公司入驻为止。
11、说明事项:
11.1、医院提供以下便利条件:
11.1.1、医院提供房间五间供中标人调度、办公、水电工办公室、水电工具间、值班室存放工具和材料使用,不提供其他用房。
11.1.2、本项目需要的配送车辆,调度对讲机(含电池)6台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1.3、医院提供运送过程所需的平车、轮椅、手推车等运送工具。
11.1.4、水、电维修工持证上岗,必须持有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证(不少于二名持证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培训其他证件的须派人参加培训,培训费等一切费用中标人用负责。
11.1.5、水电工每天保持一人夜间值班,人员按每人每月休息4天可调休(无值班休息),每天必须保持二名工作人员,中标人负责做好排班工作及调度指挥。
11.1.6、水电维修班组需负责医院供水、供电、日常零星修缮(如门、窗、家具、桌椅)及医院临时布置的任务,如有紧急任务需无条件服从医院安排。
11.2、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时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中止服务,违反合同的将承担由此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每月的工作内容排班表(除有特殊要求工作时间外),每位员工每月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中标人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4、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需专职在位,若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5、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工作,中标人须对其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工作延误或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6、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服务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服务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7中标方应有一名以上电梯管理员证,负责医院电梯管理、电梯应急救援等事项。
12、其他要求:
12.1、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所有服务人员的食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投标人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12.3、投标人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