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JYGCJJQ-GK-202003-B1848-IDN
招标编号:[350181]JX[GK]2020006
采购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JYGCJJQ-GK-202003-B1848-IDN。
2、招标编号:[350181]JX[GK]202000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口岸服务中心
联系方法:13400585090
13、代理机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9号6#楼6207室
联系方法:0591-8389668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8122800 | 36245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小企业认定标准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未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27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要求的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招标要求不允许负偏离除外),扣完为止。 |
项目的理解 | 3 | 根据投标人需对项目有合理、完善的现状分析、需求分析,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理解充分、分析合理完善的得3分,理解分析基本完整的得2分,理解分析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是否合理、完整、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重难点分析到位且给出全面、可行解决措施的,得3分,基本分析到位可适当给出简单解决措施的,得2分,分析情况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分析情况不得分。 |
项目进度安排 | 3 | 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工作时间及进度计划方面的安排及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方案周全、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园区环境管理常规服务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园区环境管理常规服务”方案内容是否合理、完整、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方案周全、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及评估”内容提供的“现场排查手册”和“现场排查表”是否合理、完整、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提供的“现场排查手册”和“现场排查表”条理清晰、内容详实且符合园区企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提供有“现场排查手册”和“现场排查表”但内容简单概括、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内容是否合理、完整、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方案周全、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建立园区企业环保信息档案”内容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细则”是否合理、完整、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细则”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提供有“档案管理制度细则”但内容简单概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内容是否合理、完整、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好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尚可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园区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内容提供监测点位布置图及点位布置说明是否合理、科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议,提供的点位布置图清晰、明确且布点说明详实、合理且符合园区实际情况的,得2分;提供的点位布置图清晰,但布点说明简单、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项目总负责人 | 3 | 投标人拟指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环境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曾主持、担任国家、省部级环境类项目负责人,两项以上的,得0.5分;曾担任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重点工作项目专家组成员,1项的,得0.5分,3项以上的,得1分;曾获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2项的,得0.5分,4项以上的,得1分。本项最高为3分。(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3 | 投标人拟指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为3分。(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项目组成员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中审核人员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2分。(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2 | 由于园区内化工企业较多,针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环境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时,需优先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因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的其他项目成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2分。(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
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的其他项目成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
1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的其他项目成员,具有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保管理与排污许可培训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企业综合实力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证齐全的,得3分;有其中2个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
信用认证 | 1 |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银行或信用机构颁发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别的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业绩 | 3 |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有环保管家类或第三方环境评估监管服务类的环保服务项目成功案例的,提供三份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业绩中提供的“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服务满意度提供的为同一证明材料则不重复得分。) |
服务满意度 | 3 |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提供由政府机构出具的用户服务评价或感谢信等相关资料,业主对投标人的服务评价为满意、优(优秀)或给予肯定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中提供的“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服务满意度提供的为同一证明材料则不重复得分。) |
技术创新能力 | 3 | 投标人具备环境产品(服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1个得1分,最多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运维服务能力 | 1 | 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的,二级证书的得0.5分,一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投标人具有由政府机构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承包资质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服务便捷度 | 2 | 投标人在福州市内(含六区六县)设有公司或分、子公司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若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最终验收之前在福州市内(含六区六县)设立分、子公司的得2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或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售后服务承诺 | 3 |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根据所提供的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问题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合理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较完整、较合理的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4 |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3、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为江阴港城经济区提供为期三年(2020-2023)的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全方位帮助园区管委会了解企业环保状况,完善环境管理体系,降低环境管理成本,解决园区现有的环境问题,提升园区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
2.从实现园区环境的“全过程管理”来考虑设置主要工作内容:
(1)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及评估,包括重点企业、一般企业排查,园区环境质量评估。
(2)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包括园区水、大气、土壤等专项工作方案、园区重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3)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
(4)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5)园区的日常环境管理运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 园区环境管理常规服务
1.1 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及评估
园区环保管家应优先组织人员对园区内的工业源(企业)、生活源(居民区)和农业源(水产养殖场)进行现场排查并对重点污染源进行采样监测,以摸清园区内各类污染源的环保现状,了解其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同时确认督察组点名企业的整改情况及园区其他重点企业有无类似问题。然后针对园区及园区企业的地下管网进行勘探核实,摸清园区地下管网有无混接、错接、破损等问题。在整体上摸清园区在污水排放及地下管网方面的问题。
园区环保管家需开展园区重点企业排查、园区一般企业排查和园区环境质量评估等工作。
1.1.1园区重点企业排查
针对园区内的20余家重点企业(具体重点企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定期开展现场排查,全面排查企业在水、气、固、声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或环境隐患,现场排查频次不应低于每两个月一次。就现场排查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向园区管委会进行反馈,并编制形成现场排查报告上报园区管委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针对此项内容单独提供书面专项承诺,未单独提供书面专项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针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排查时的需关注如下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确认企业所属行业、主要生产产品、上个月的产品产能、各条生产线运行情况等。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确认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等。
(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查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等)
(4)污水排放口设置情况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检查雨污、清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排水量复核及水质监测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企业,通过检查运行记录复核企业排水量;无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企业,根据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提供的耗水量数据计算排水量。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企业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是否有效,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6)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管理情况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7)企业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
确认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处理量;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地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检查企业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等生产环境的环保防护措施;检查企业是否进行有效实行了废气的有组织排放。
(8)企业固废管理情况
确认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和产生方式、去向;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确认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转移,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 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等。
1.1.2园区一般企业排查
针对园区内的一般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排查,主要排查、确定企业是否有新增的生产活动及所进行生产活动是否会产生环境污染物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如发现企业存在大量污染物排放或重要的环境安全隐患,则需及时上报园区管委会,并建议及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进行管理。
1.1.3园区环境质量评估
园区环保管家应以综合排查得到的园区污染源数据为基础,结合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环保相关数据,依据国家、福建省和福州市等各级有关部分发布的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每季度对园区进行一次环境质量评估,重点分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状况、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园区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园区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每季度均须编制形成一份园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上报园区管委会。
1.2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
为保证园区后续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园区环保管家需完成编制园区水、大气、土壤等专项工作方案和编制园区重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工作。
1.2.1编制园区水、大气、土壤等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编制“福州江阴港经济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州江阴港经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州江阴港经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
针对拟编制的大气、水、土壤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环境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底进行总结。
(1)水专项
水专项整治方案拟包含下述内容: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流域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针对拟编制的水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环境管理。
A.加强排查园区的水污染治理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属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加强对园区企业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检查;
B.检查区内可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申报进度,并积极推进;
C.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和检查力度;
D.加强对区内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管理,督促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按规划中的考核目标按期检查。
E.加强对园区内水生态修复项目、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近海海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开展和推进力度。
(2)大气专项
大气专项整治方案拟包含下述内容:
A.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等工作。
B.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C.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和管理,检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的实施情况,对新工地增加检查频次。
D. 明确园区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或者使用。
E.推进园区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港口岸电系统的技术改造
F.加强对区内工业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增加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频次和监测频次。
(3)土壤专项
土壤专项整治方案拟包含下述内容:工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土壤监测网络、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针对拟编制的土壤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环境管理。
A.加快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B.加强统一规划,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
C.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划分及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并加强检查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4)固体废物专项
固体废物专项工作方案拟包含下述内容:
A.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或者没有建设贮存设施的,进行改造或建成贮存设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措施。
B.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加强对未申报、去向不明、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行为的控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C.对大量排放危险废物的单位加强监管,推动强制清洁生产。
D.加强固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E.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减少废物产生量,提高废物处置率。
F.对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再循环、再利用等实施全过程管理,以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G.加强经济区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会产生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项目进入经济区。
1.2.2编制园区重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每年的园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罗列出园区当年仍存在的重点环境问题,并由园区管委会从中选出四个最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然后结合园区现状特点,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方案需明确各治理项目的以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分解、部门组织、时间安排和工作部门等内容,以协助园区有效推进园区重点污染问题地解决。
1.3开展各类环保相关培训
认真研读最新环保政策、法规等文件,关注辖区内环保重点工作,编制相关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和培训试卷。组织园区领导、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和园区企业领导层参与相应的环保培训。
(1)组织园区领导培训
针对园区领导的培训,主要为政策、法规的培训,培训周期以政策、法规发布时间为准。
组织专人认真研读最新发布的政策法规文件,通过对园区的案例分析,对当前政策、法规等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对焦园区突出问题,进行准确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2)组织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针对园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分为政策法规培训和重点工作培训。
政策法规培训以政策、法规发布时间为准,每年不得少于4次,组织园区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读最新发布的政策法规文件,并通过实例,对当前政策、法规等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明确根据新发布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内容,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应采取的工作调整。
重点工作培训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培训前2周,指 定相关人员分析目前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开展、实施进程、实施过程遇到哪些问题等,针对性的编制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园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并设立技术支持小组,对接工作人员线上技术支持服务,时时解决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组织园区企业管理层培训
针对各企业管理层的培训,主要分为政策法规培训和污染治理技术培训。
政策法规培训以政策、法规发布时间为准,每年不得少于4次。培训为各企业管理层,解读国家最新发布实施的法规、政策及标准等文件内容,确保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园区最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引导企业管理层提高环保意识。
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培训主要向企业管理层介绍水、大气、土壤等各类污染物最新的污染治理技术,详细介绍各种污染治理技术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以便企业管理层可以有效地筛选、确定适用于本企业实际生产状况的污染治理技术。
1.4 园区的日常环境管理运维
为确保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有效应对后续国家和省市 级的各类环保相关检查、督察工作,园区环保管家应选派6名技术人员,组建成“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技术服务团队”常驻园区服务三年。团队除需主持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外,还需从事如下工作:
(1)对拟进驻园区企业项目进行环保评估;
(2)定期开展园区环保宣传活动(每年两次);
(3)定期组织园区环境质量人工监测;
(4)对园区污染物环境监测结果进行达标判定与分析;
(5)协助迎接环保督察并指导问题整改;
(6)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咨询;
(7)园区环保设备 选购的相关技术支持;
(8)园区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监管;
(9)污染治理项目技术评估、建设监理和效果论证。
2. 园区环境管理升级服务
2.1建立园区环境管理体系
为健全园区的整体环境管理体系,园区环保管家需完成如下工作:
2.1.1环保相关法规、政策的脉络梳理与定期更新
全面搜集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等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环保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文件资料,参照图2-1所示框架,按照发布时间,分类别、分行业进行文件梳理总结,并依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各现行政策、法规、标准在园区的实行情况。
图2-1 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脉络梳理框架
参照图2-2所示框架,收集、整理园区内已有行业(化工、制药、造纸、环境治理等)的新建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包括水、大气、土壤和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同时对比记录同行业的不同标准要求,搭建标准数据库。
图2-2 标准文件数据库搭建框架
指 定专人实时关注国家政务网、地方政务网、相关环保网等,及时学习整理最新政策、法规和标准,按照每两周一次的频率对做好的政策脉络和标准数据库进行更新,并重点关注其中对园区产业、环境等可能产生影响的条款,结合已知的产业结构及环境制约因素,研判应对或改进措施。
2.1.2建立园区企业环保信息档案
协助园区内110家企业(具体企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建立环保管理档案,完善“一企一档”并最终形成园区企业环保信息档案库。
企业档案质量需遵循如下要求: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及特点,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分类,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文件的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企业所涉及的环保纸质文件按照分类或年份分开存储,不得杂乱存放;
(4)跨月、跨年完成的资料文件,按照资料性质,报告类资料按照完成月份、年份归档,监测报告类资料根据取样月份、年份存档;
(5)新办理环保手续需及时整理,归入对应档案,避免造成遗漏、丢失等;
(6)档案分纸质、电子两种模式存档;
企业环保档案汇编目录格式如下表所示:
表2-1 企业环保档案汇编目录
(一)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支撑材料目录 | ||
序号 | 编号 | 支撑材料名 称 |
1 | 企业发展概况 | |
企业发展概况(文字说明) | ||
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 | 企业立项报告和批复 | |
企业建设立项报告 | ||
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复 | ||
标识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等方框示意图 | ||
3 | 企业总平面示意图(含污水管网图) | |
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点位示意图 | ||
企业物料平衡图 | ||
企业水平衡图 | ||
4 | 企业环保投资 | |
企业环保投资明细表 | ||
企业环保投资财务报表 | ||
(二)表2企业执行“环评”、“三同时”情况表支撑材料目录 | ||
5 |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 |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 ||
评审专家组意见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 | ||
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 | ||
6 | 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资料 | |
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设 计方案 | ||
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设 计备案申请(2007年9月1日后实施的建设项目) | ||
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设 计备案回执(2007年9月1日后实施的建设项目) | ||
企业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 ||
企业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表 | ||
企业建设项目试运行批复 | ||
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 ||
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
环保部门对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环保部门网站载屏) | ||
环保部门对企业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复文件 | ||
(三)表3企业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情况表支撑材料目录 | ||
7 | 企业环保设施(装置)设 计、建设资料 | |
企业XX污染物治理设 计方案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位置图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相关合同 | ||
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报告 | ||
8 |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 |
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现场监察记录单(新建企业排污口已规范的,提供说明材料)+ | ||
企业规范化排污口及标志牌照片 | ||
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及综合利用 | |
XXXX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 | ||
XXXX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 ||
XXXX年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协议 | ||
XXXX年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接收方的证明 | ||
10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 |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 ||
XXXX年工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
XXXX年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 | ||
危险废物接收方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经营许可证书 | ||
XXXX年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 | ||
XXXX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打印盖章) | ||
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环保部门批准文件(自行处理时适用) | ||
企业危险废物暂存点符合国家规定的说明 | ||
11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
市、区政府部门下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文件 | ||
企业执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 ||
企业执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
市、区环保部门下达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文件 | ||
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 ||
环保部门拟批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环保部门网站载屏) | ||
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
12 | 企业污染排放情况 | |
企业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 ||
企业日常自行监测的监测报告(表) | ||
13 | 企业总量控制情况 | |
企业XXXX年环境统计报表 | ||
环保部门下达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指许可证排放量、部分企业应填报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 ||
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核定文件 | ||
企业水、电、天然气、油(不含车用油)使用明细表 | ||
供水部门开具的水费发票(存企业财务部门备查) | ||
电力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存企业财务部门备查) | ||
供气部门开具的天然气费发票(存企业财务部门备查) | ||
供油部门开具的油费发票(不含车用油)(存企业财务部门备查) | ||
(四)表4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表支撑材料目录 | ||
14 | 排污许可证管理 | |
排污许可证申报表(含申报监测报告,如有辐射源,还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 ||
环保部门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含临时许可证,如有辐射源,还应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
15 | 污染物排放申报 | |
企业污染物排放申报表(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 | ||
环保部门排污核定通知书 | ||
16 | 企业限期治理情况 | |
环保行政部门下达企业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整改报告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申请 | ||
环保行政部门同意试运行的批复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式验收申请 | ||
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 ||
环保行政部门同意污染治理设施正式验收的批复 | ||
17 | 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监察、监测 | |
环保监察部门现场监察记录 | ||
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 | ||
18 | 信访投诉、环保行政处罚 | |
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的改正通知书 | ||
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 ||
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五)表5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表支撑材料目录 | ||
19 |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培训和管理制度 | |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文件 | ||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定岗、定员文件 | ||
企业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说明 | ||
企业各类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
企业通过ISO14000等环保体系认证的证书 | ||
20 | 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 | |
企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文件和证书 | ||
企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实验室能力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 ||
企业环境监测仪器强制检定证书 | ||
21 |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 |
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明细表 | ||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含辅助材料领用记录等,定期收集备查) | ||
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结果 | ||
22 | 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实施淘汰、技改和关停计划明细及落实情况 | |
市政府关停本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文件 | ||
区政府关停本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文件 | ||
企业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计划 | ||
企业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情况报告 | ||
23 |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
企业环境保护公示栏照片 | ||
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栏照片 | ||
企业网站中环保信息截屏资料 | ||
24 | 企业防范环境突发事故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图片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影像光盘 | ||
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记录和报告3 | ||
25 | 企业领导及环保工作人员,要了解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要熟习本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控制措施,了解企业所处环境功能区,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等级,以及执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现场考核验收需要) | |
26 | 本企业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目录即可。 |
2.1.3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从高到低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对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绿色金融、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评为“环保良好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原则上不奖励、不限制、不惩戒;对评为“环保警示企业”从严监管,可采取约束性措施;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采用评分制。总得分高于90分为环保诚信企业;高于70分(含)低于90分(含)为环保良好企业;高于60分(含)低于7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低于60分或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为环保不良企业。具体评分标准可参照表2-2制定。
表2-2 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指标样表 | |||||
序号 | 指标类型 | 指标 名 称 | 评分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及信用修复周期 |
1 | 污染防治 | 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 10 | 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 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实时更新 |
5 | 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1次(2次及以上得零分) | ||||
2 | 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10 | 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 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实时更新 | |
5 | 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1次(2次及以上得零分) | ||||
3 |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 3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在95%以上(含95%) | 根据企业管理台账,每季度评估一次 | |
2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为 80%(含80%)-95% | ||||
1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低于80%(低于60%为0分) | ||||
4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5 |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发〔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 根据企业管理台账,每季度评估一次 | |
3 |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发〔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 ||||
1 |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发〔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但企业已在积极整改(未积极整改为0分) | ||||
5 | 噪声污染防治 | 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规定 | 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实时更新 | |
2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3dB(A)以下(含3dB(A)) | ||||
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3dB(A)以上(超过5dB(A)为0分) | ||||
6 | 企业管理 | 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 10 | 企业环评验收审核文件齐全,且企业现状与环评内容无明显差异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每半年评估一次 |
5 | 企业环评验收、审核文件齐全,但企业现状与环评内容有较大差异 | ||||
3 | 企业环评验收、审核文件齐全,但企业现状与环评内容有显著差异 (环评验收审核文件不全的为0分) | ||||
7 | 排污许可证办理 | 10 | 已按规定办理、并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或确认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信息,实施更新 | |
5 | 正在积极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 | ||||
3 | 未按规定积极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在告知后愿意申领(仍不愿申领的为0分) | ||||
8 | 清洁生产审核 | 3 | 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每半年评估一次 | |
2 | 正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
1 | 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但在告知要求后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拒绝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为0分) | ||||
9 | 污染治理设施运维 | 5 |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在 95%以上(含 95%) | 查看台账,每季度评估一次 | |
3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能力不足或者正常运转率为 70%(含 70%)-95%,不能满足稳定达标要求;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1 次 | ||||
1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 7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 次及以上; (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为0分) | ||||
10 |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 3 |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在90%以上(含90%)。 | 查看企业提供资料,每半年评估一次 | |
2 |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为60%(含60%)-90%。 | ||||
1 |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低于60%。(未排口设置不规范或未安装在线监控仪器的为0分) | ||||
11 | 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 3 |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在80%以上(含80%) | 评估周期为一年 | |
2 |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在60%(含60%)-80% | ||||
1 |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在60%以下(无自行监测为0分) | ||||
12 |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 | 5 |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齐全。 | 查看企业提供资料,每半年评估一次 | |
3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但是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过定期培训或不具备上岗资格; 2、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不健全; 3、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 | ||||
1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未建立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3、无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等环保档案材料。 (完全无环境管理内容的为0分) | ||||
13 |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情况 | 15 |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查看企业提供资料,每半年评估一次 | |
10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备案; 2、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不全面; 3、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经多次督促才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
5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3、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按规定应当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未投保 (若均未做到为0份) | ||||
14 | 社会监督 | 群众投诉 | 5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一年内,无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 评估周期为一年 |
3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一年内,有 3 次以下(含3次)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 | ||||
1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一年内,1、有 3 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为0分) | ||||
15 | 媒体监督 | 5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一年内,未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 评估周期为一年 | |
3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一年内,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1次 | ||||
1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一年内,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 2次以上(含 2 次)。(超过5次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为0分)。 | ||||
16 |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 3 | 按要求如实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在80%以上(含80%) | 评估周期为半年 | |
2 |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全面,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60%(含60%)-80% | ||||
1 | 2.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 60%(.企业拒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或者自行监测信息弄虚作假的为0分) | ||||
17 | 扣分项 | 罚款 | -10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两年内,有因环境问题被罚款,罚款总金额小于10万元 | 根据处罚评定书,评估周期为一年 |
-15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两年内,有因环境问题被罚款,罚款总金额在10(含10)-20万元 | ||||
-20 | 从评估年份起,前两年内,有因环境问题被罚款,罚款总金额大于50万元 | ||||
18 | 否决项 | 一票否决 | 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信用修复周期为两年 | |
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 | 信用修复周期为一年 | ||||
相关责任人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的 | 信用修复周期为一年 | ||||
涉嫌环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 | 信用修复周期为三年 |
2.1.4制定园区各类环境管理制度、标准
依据ISO14001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结合园区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的产生和处理流程、园区生态保护等多方面要素,协助园区管委会编定园区环境管理所需的各类标准文件,并确保各项制度、标准可以在园区内推行实施。需编制的文件至少需包含表2-3所示内容。
表2-3 园区环境管理所需编制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 称 |
1 | 企业入驻园区的环境准入标准 |
2 | “一企一档”企业环保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制度 |
3 | 园区各污染源定期巡查工作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
4 | 园区相关环保设施日常运维状况监督监管制度; |
5 | 园区企业日常环保培训制度 |
6 | 园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及企业环保动态信息公开制度 |
2.1.5协调园区相关部门,梳理园区环境管理构架
与园区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理清各部门现有的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内容。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协调各部门对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重新进行组织划分,梳理出适合园区现状的环境管理架构。
2.2建设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
模型构建主要包括:研究指标的确定、区域采样点的选取、采样点指标监测、区域网格化构建、计算处理模型的选取、模型参数的确定,模型的模拟预测及参数优化等工作。
园区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2.1园区监测网搭建
(1)水监测网络
园内及园区周边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分为在线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在线监测体系分为点源监测、管网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点源监测系统包含企业污水排口水质水量监测系统、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及工况监控;管网监测分为企业雨水排口水质水量监控、管网泵站水质水量及控制系统;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河道新鲜水、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的地表水在线监测系统。风险防控体系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围堰防控,主要依靠液态危险化学品围堰实现泄露等事故状态下的第一级风险管控;第二级是企业污水处理池收集,当危险化学品泄露溢出围堰,直接进入企业的污水处理池,或企业生产出现事故状态时,生产污水进入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第三级园区污水处理厂,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工况异常时,出水水质达不到相应标准,未达标的水经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排放不超标,超标不排放”;第四级园区事故应急池,当园区污水因发生重大事故等原因超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时,可连通事故企业收集、存储过量的事故污水,并在事后将污水引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污水也不会直排环境。
1)水污染源监测防控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应对园区内企业的废水污染物排放实行实时动态监测。企业应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预处理排口及一类污染物分质处理设施排口进行在线监测,废水污染源监测因子应包括COD、氨氮、流量、总磷、总氮等常规指标以及企业特征污染物。
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出水在线监测,监测因子包括COD、氨氮、流量、总磷、总氮等常规指标。
除此之外,还应在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处、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
2)雨污分流监管
雨水达标排放是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监测企业雨水排放浓度并针对异常排放情况进行合理化控制是有效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雨水在线监管系统是对企业雨水进行水质监测、视频监控,根据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来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关状态,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雨水排放。初期雨水应通过雨水泵站将其直接打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期雨水通过检测水质合格后进行外排,若水质不合格则按照污水进行处理。根据雨水监测数据,可有效监管和识别企业污水混入雨水管的情况,对超标异常情况进行雨水外排关停控制。
(2)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
根据园区内企业重点排污区域情况以及园区周边一定范围内敏感点分布情况,构建园区土壤、地下水长期监测网络。园区内各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域;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域;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域均应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测点位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至少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深度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含水层厚度以及地层情况确定。在园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和公共管理及服务设施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
工业园区周边和企业周边土壤监测网络参照国家和园区周边用地监督性监测有关规定确定的布点要求和监测因子落实,在园区边界外50米处每隔3000米布设长期监测点位,在重点企业厂界外50米处布设3个长期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以园区和企业特征污染物为主,具体位置可根据地形、企业分布情况等进行调整。
园区土壤监测通过配备XRF和PID实现,监测频次为每两个月一次。地下水监测每年1次或2次。
(3)视频监控网络
将园区企业已有的危险化学品、废水/废气排口、载货车辆出入的物流门口、固废、车间等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至统一的平台,没有的或布设不全的要增补视频监控系统;此外,基于园区已有的安全应急平台,建设完善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区域360度实时监控,可对园区内烟囱排放情况、危化品存储区域、道路运输等可宏观环境状况进行远程视频观察,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与风险隐患。
2.2.2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管理平台需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接入、数据统计、数据分析、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功能,实现园区风险可视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业务支撑构建平台、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水、气、土、固废)、智能监测平台、分级预警平台、污染管控平台、环境应急平台、融合分析平台、GIS分析一张图、决策大屏展示平台、移动应用平台App、社会服务平台等。
(1)业务支撑构建平台
业务支撑构建平台由应用服务运行框架和运行于框架之上的公共服务组件和业务服务组件构成。应用支撑平台利用各种通用性平台实现基础设施层与应用层之间的互通,向业务应用提供业务支撑服务、数据支撑服务和安全支撑服务。
(2)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水、气、土、固废)
环境数据资源中心采用虚拟化和商业智能等大数据处理技术手段,对环境管理所涉及的海量、多源、异构数据进行全方位的采集、清理、转换、加载、分析及处理,建设内容全面、业务广泛、数据规范、组织合理的环境信息资源体系,实现各类环境数据的有机整合、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为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公开提供数据服务和信息支撑。
(3)智能监测平台
A.污染源排放全过程监管系统
污染源排放全过程监管系统,通过对污染源排放全过程监测数据的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为园区环保部门提供真实有效地监测数据,实时掌握污染排放全过程状况,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约束企业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污染源排放全过程包括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烟气治理设施工况、污水治理设施工况、雨污在线监控。
①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对企业废水污染排放数据的采集,实时掌握企业污染排放状况。
表2-4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
序号 | 内容 | 功能 |
1 | 信息看板 | 1、综合看板 |
综合看板以可视化图表形式展示废水企业实时监测状态、数据传输有效率、全区排放总量、排污大户、排污大户占比、超标情况汇总等 | ||
2、企业看板 | ||
企业看板以污染源企业为单位展示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排放总量、排口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总量对比分析、超标情况汇总信息 | ||
2 | 实时监控 | 集中监控所有污染物实时排放状况(正常、超标、预警、异常)、及联网情况,同步采集污染排放数据,可查看污染物变化趋势,从而掌握污染排放现状。 |
3 | 数据管理 | 1、数据查询 |
按数据类型、时间段查询污染物历史排放数据,包括小时数据、日数据、超标数据、原始数据,可配置要显示的监测因子,查询结果可导出为Excel文件,可通过曲线展示单个站点多个因子的历史变化趋势。 | ||
2、数据审核 | ||
提供数据审核日历,直观查看所有排口的数据审核状况,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用户自定义规则对监测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有异常数据、报警数据、重复数据、接近检出限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数据、缺失数据进行智能标记,并可进行人工复核,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所有审核操作记录均可在审核日志中方便查询。 | ||
3、数据补遗 | ||
排口数据缺失或样本数据不完整,可以采取远程补采,或手工补录的方式对小时数据的空数据进行补录。所有补遗操作记录均可在补遗日志中方便查询,同时支持数据恢复。 | ||
4、报警管理 | ||
在排放口出现数据超标、设备断线、设备故障、恒值等状况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报警方式包括短信、邮件报警,可按报警类型、时间等条件查询排放口的历史报警信息。 | ||
4 | 远程控制 | 对仪表进行远程反控,可远程执行仪器校零校满、即时采样、时间校准、数据上传间隔设置等操作。 |
5 | 数据传输有效率 | 系统支持统计企业/地区的数据传输率、有效率、数据传输有效率信息,可导出为Excel文件。 |
6 | 基础信息 | 1、企业管理、废水排口 |
包括企业管理、废水排口、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功能因子组、设备管理、DVR管理、码表管理。 | ||
实现企业、排口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管理员可添加新的企业、排口信息,更新或删除已有的企业、排口信息。 | ||
2、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功能因子组 | ||
实现企监测因子、因子组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管理员可添加新的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功能因子组,更新或删除已有的因子或因子组。 | ||
3、设备管理、DVR管理、码表管理 | ||
实现设备、DVR、码表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管理员可添加新的设备、DVR、监管级别、行政区划等,更新或删除已有的设备、DVR、码表。 | ||
7 | 系统配置 | 系统支持对数据审核、传输有效率进行设置。 |
②污水治理设施工况监控
污水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系统采集污染排放企业的生产数据、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数据、污染排放数据,利用虚拟仿真技术、智能模型分析技术实时监测并核定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掌握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运行),确保企业达标排放,避免偷排、漏排行为的发生。
表2-5 污水治理设施工况监控
序号 | 内容 | 功能 |
1 | 数据采集 | 实现企业生产、治理、排放过程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 |
2 | 运行状况判定 | 根据采集的运行状态数据,实时自动判定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
3 | 信息看板 | 1、综合看板 |
综合看板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关键信息进行汇总统计,综合展示多个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 ||
2、企业看板 | ||
企业看板对单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关键信息进行汇总统计,综合展示单个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 ||
4 | 实时工况 | 1、多点监测 |
查看治理设施的总体运行状况,快速找到当前运行存在异常和停运的治理设施。包括实时联网率、正常数量、停运数量、异常数量、偷排数量和超标数量。设施的运行状态,包括设施名 称、工艺类型、时间、联网状态、设施运行状态(正常、偷排、异常、停运)、治理效率、污染物排放状态(达标、超标)。 | ||
2、单点监测 | ||
查看单个治理设施的实时运行状况(正常、停运、偷排、异常)、污染排放状况、联网情况、实时运行参数、运行参数的实时变化趋势。 | ||
5 | 工况核查 | 掌握治理设施的历史运行状态、可按区域、企业、设施、运行状况、时间条件查询设施的历史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状态以及核查结果。 |
6 | 远程控制 | 实现运行控制柜远程校时和上传时间间隔设置。 |
7 | 基础设置 | 包括参数标准限制远程同步、企业及设施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库管理、因子及分组管理等。 |
③雨污在线监控
雨污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对园区雨水水质数据的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提供真实有效地监测数据,实时掌握雨水水质状况,避免企业其他污染物混入排放,约束企业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为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表2-6 雨污在线监控
序号 | 内容 | 功能 |
1 | 信息看板 | 1、综合看板 |
综合看板以可视化图表形式展示企业雨水收集池的实时监测状态、数据传输有效率、全区排放总量(雨水、超标和污水)、超标企业占比及超标情况汇总等。 可按日、月、年查询条件进行筛选。 | ||
2、企业看板 | ||
企业看板以污染源企业为单位展示雨水收集池数据传输有效率、雨水排放总量、总量对比分析、超标情况汇总信息。 可按时间、地区、企业快速查询。 | ||
2 | 实时监控 | 1、实时一览 |
集中监控雨水实时排放状况(正常、超标、预警、异常)及联网情况,同步采集雨水排放数据,可查看雨水收集池中各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从而掌握雨水排放现状及雨水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在排口数量较多的时候,可根据地区、级别控制、排口名 称快速查询;同时通过视频接入,更直观展示雨水实时排放状况及雨水收集池水量变化。 | ||
2、地图监控 | ||
通过电子地图直观雨水收集池的空间位置分布和雨水实时排放数据。 | ||
3 | 关停控制 | 中心系统可以远程操控现场设备、修改仪表参数、设置系统时钟、设定监测频次、读实时点数据、读取开关量状态、读历史小时数据、读历史报警数据、读历史分钟数据。可以操控现场雨水收集池中电动阀门的开关等。 |
4 | 数据管理 | 1、数据查询 |
按数据类型、时间段查询雨水历史排放数据,包括小时数据、日数据、超标数据、原始数据,可配置要显示的监测因子,查询结果可导出为Excel文件,可通过曲线展示单点多个因子的历史变化趋势。 | ||
2、数据审核 | ||
提供数据审核日历,直观查看所有雨水收集池的数据审核状况,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用户自定义规则对监测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有异常数据、报警数据、重复数据、接近检出限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数据、缺失数据进行智能标记,并可进行人工复核,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所有审核操作记录均可在审核日志中方便查询。 | ||
3、数据补遗 | ||
雨水收集池数据缺失或样本数据不完整,可以采取远程补采,或手工补录的方式对小时数据的空数据进行补录。所有补遗操作记录均可在补遗日志中方便查询,同时支持数据恢复。 | ||
5 | 系统管理 | 系统提供报警值、报警通知方式、数据审核、报警类型、报警码、报警级别的信息管理及权限管理。管理员可对以上系统信息添加、更新或删除。 |
B.环境质量综合监管系统
表2-7 环境质量综合监管系统
序号 | 内容 | 功能 |
1 | 数据采集 | 1、土壤环境手工监测数据采集 |
系统结合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数据,实现土壤监测数据的采集录入。 | ||
2、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采集 | ||
系统自动采集大气环境、水环境固定点及移动车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包的有效性检查、解析和入库(数据存储);采用多线程异步通信技术与各监测点通信,可查看原始数据报文,并可实现数据同步转发。 | ||
2 | 实时监控 | 1、土壤环境监测实时一览 |
用户可实时查看土壤检测点位背景地理数据、土壤环境监测普查数据、背景监测数据、重点监测数据等。 | ||
2、大气环境监测实时一览 | ||
用户可以通过实时监控的实时列表查看各因子的实时小时数据。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类型,若选择VOC总量,则结合风速风向图形化展示VOC总量的浓度变化情况,若要知道VOC总量烃类的贡献情况直接选择因子即可。 系统支持查看移动监测车上传的实时数据,包括监测因子浓度实时信息、监测位置经纬度信息、数据上传时间,可支持通过数据列表形式或地图点位形式展现。 | ||
2、水环境监测实时一览 | ||
系统以实时一览表的形式集中监控所有自动监测站的通讯状况(联网状况)、最新监测数据及数据状态,从而实时掌握所有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 | ||
3 | 数据管理 | 1、土壤环境数据管理 |
实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其评价结果数据的管理,包括数据入库、数据浏览、数据查询、数据删除、数据修改以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 ||
2、大气、水环境数据管理 | ||
实现大气、水环境监测数据的管理,包括数据查询、数据审核、数据补遗。 | ||
数据查询:用户可按污染物类型查询站点历史数据,并支持Excel格式数据导出。用户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因子,查询结果通过列表与图形相结合的方式展示。 | ||
数据审核:用户通过数据审核可以对数据进行修改确认,判断异常数据量、审核剔除量等操作。数据审核的是小时数据,审核规则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审核规则进行有效性审核,剔除数据中的异常量。数据审核包括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由用户配置数据可靠性检验方法,针对不符合可靠性检验要求的数据进行质量标识,并通过列表直观展示当天所有站点数据审核状态(数据完整性、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未通过)。 人工审核:数据根据自动审核结果,由人工最终审核确认。运维人员审核标志位、零值、小于检出限正值异常的数据,只能修改审核状态不能删除数据,将审核的修改结果进行标识,在后续审核中进行提示。 | ||
数据补遗:如果现场设备故障处于维修状态或者断网情况,数据未传输至系统,出现了数据遗失,用户可以通过数据补遗手动的实现补遗。 | ||
4 | 电子地图 | 通过电子地图直观查看污染源、雨水收集池实时监控的空间位置分布和实时排放数据,以及治理设施的空间位置分布和运行状况。 |
5 | 远程控制 | 对仪表进行远程反控,可远程执行仪器校零校满、即时采样、时间校准、数据上传间隔设置等操作。 |
6 | 数据传输有效率 | 系统支持统计企业/地区的数据传输率、有效率、数据传输有效率信息,可导出为Excel文件。 |
7 | 基础信息 | 1、企业管理、废水排口、废气排口 |
包括企业管理、设施废水排口、废气排口、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功能因子组、设备管理、DVR管理、码表管理。 | ||
实现企业、排口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管理员可添加新的企业、排口信息,更新或删除已有的企业、排口信息。 | ||
2、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功能因子组 | ||
实现企监测因子、因子组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管理员可添加新的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功能因子组,更新或删除已有的因子或因子组。 | ||
3、设备管理、DVR管理、码表管理 | ||
实现设备、DVR、码表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管理员可添加新的设备、DVR、监管级别、行政区划等,更新或删除已有的设备、DVR、码表。 | ||
8 | 系统配置 | 系统可支持状态配置、报警配置、审核配置、通知配置、基础配置、功能配置 |
9 | 权限管理 | 平台支持系统菜单权限管理、站点权限管理。 |
园区视频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对排口、高空瞭望、辐射源、危废、移动监测车等点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为环保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记录,实时掌握监控对象的运行状况,约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执法力度提供有力支持。
表2-8 园区视频在线监控系统
序号 | 内容 | 功能 |
1 | 实时视频监控 | 环境视频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对排口、高空瞭望、辐射源、危废、移动监测车等点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为环保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记录,实时掌握监控对象的运行状况,约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执法力度提供有力支持。 |
2 | 录像管理 | 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对视频进行本地和远程录像存储,并对存储的录像文件进行集中管理。环保部门可以对存储的本地录像进行点播,远程录像进行回放、下载到本地。 |
3 | 系统管理 | 环保部门可以方便地对各种监控点进行管理、设置,包括分组管理、视频设备管理、视频通道配置、录像计划设置等。 |
4 | 日志查询 | 对视频监控画面叠加参数配置,管理员可添加新的监测因子信息,更新或删除已有的监测因子。 |
5 | 系统帮助 | 系统帮助页面提供视频播放控件下载,系统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联系我们、关于等内容的查看,解决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出现的问题。 |
(4)分级预警平台
系统根据实时监测数据以及现场调查反馈的事故信息,选用合理的水、气、土污染物扩散模型预测环境风险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或在历史长期污染观测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变化规律与相关因素,并根据这些关系作出污染影响预报,以辅助决策者确定受影响的环境敏感区和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出警报。
表2-9 预警报警系统机制
序号 | 内容 | 功能 |
1 | 信息查询 | 系统支持查看预警/报警历史记录信息,可选择预警/报警点位、预警/报警类型、预警/报警级别、时间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通过列表方式展示,可显示预警/报警信息详细描述,并支持数据导出。 |
2 | 任务处置 | 1、任务处置查询 |
系统支持查看报警任务处置信息,可选择任务来源、企业、点位、任务类型、任务产生时间、任务状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通过列表方式展示,可显示任务编号、任务来源、企业名 称、点位名 称、任务类型、任务产生时间、包含预警/报警条数、最新报警内容、任务状态、处置环节等。 | ||
2、任务处置操作 | ||
系统通过各监测系统的接报信息接口获取监测数据,当满足预警/报警条件出现预警/报警情况时,系统支持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同时可根据相关信息进行任务处置条件的匹配和处置任务的响应启动。系统可形成任务单,进行任务的忽略、转发/上报、处理、督办流程的分析判别。 任务处置相关人员接收来自系统通知的处置任务,并对接收到的任务进行反馈,同时可编写任务处置报告并可附带音视频、图片等多种格式附件。针对同一处置任务系统可自动识别并进行批量处置。 系统支持实时查看处置全过程详情,及时掌握任务处置动态。 | ||
系统预留接口,针对污染事件、突发应急事件,支持溯源分析系统、应急管理系统等的联动应用。联动分析系统可提供研判分析,实现辅助分析、辅助决策、智能提醒等应用,协助任务的精准化处置。 | ||
3 | 系统配置 | 系统支持对点位类型、产生规则、通知规则、处置规则进行个性化配置,支持对配置状态进行添加、编辑、删除等操作。配置详情通过列表方式展示。 |
预警/报警信息的产生规则配置包括优先级、前置条件、因子、数据源、数据类型、对比类型、对比值、时段/次数要求、关系、时段要求、区域要求、结果类型等条件配置。 | ||
预警/报警阈值的配置:对于有相应标准的风险因子,可参照相关标准作为制定厂区或园区的预警/报警阀值的基础。部分居民感受敏感的物质,也可参照居民的感受阀来设定预警/报警阀值。园区可初步按照选定的标准设定分级预警/报警阀值系列,并在实际应用中对预警阀值进行率定,确定适合园区实际情况的预警/报警阀值。 |
(5)污染管控平台
污染管控平台主要包括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环保移动监察执法系统、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全过程监管系统、污染防治行动申报系统。
(6)环境应急平台
园区应急联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监控预警、应急值守、应急资源保障、危险隐患管理、态势分析、事故后果模拟、现场救援、紧急疏散、事故善后、应急评估等多个方面。
建立智能化的应急联动平台,增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动态监管能力。系统是以现代物联网、通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以应急资源数据库、预案库和知识库为基础,以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分析、信息展示为手段,实现对突发事故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对应急资源的管理和协调、对事故救援的决策和资源调度。通过分布于园区各危险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感知终端,采集应急监控信息,经过一定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快速准确的获知信息,对事故预警、应急救援调度等提供决策支持信息,从而大大提高园区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7)融合分析平台
融合分析平台主要包括园区水气土监测概览系统、水气土关联性分析系统、企业一厂一档、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园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系统。
(8)GIS分析一张图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以遥感、地理信息技术和全球定位技术为手段,实现对环境监测和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统计、环境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等环保业务数据的空间化处理及可视化展示,通过空间化的方式解决环境管理、环境决策等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满足环境管理智能化、网格化、可视化的需求,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空间环境信息支持和管理决策依据。
(9)决策大屏展示平台
大屏展示是通过可视化手段对园区信息、环境评价、综合评价等信息进行集中展示,简洁明了的介绍清楚智慧园区的建设成果。
表2-10决策大屏展示平台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特点 |
1 | 园区介绍 | 对园区信息进行统一展示,包括园区定位、发展目标、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园区生态建设情况等内容,从而使参观人员快速了解园区整体情况。 |
2 | 环境评价 | 对园区环境信息进行统一展示,包括园区土壤质量、空气质量、水质情况、污染源排放情况等内容以及结合GIS地图展示企业环境评价结果和排名情况,从而说清园区环境现状以及环保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10)移动应用平台App
移动应用App主要用于将平台端的OA办公、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察执法等搬至移动端,实现便捷办公。移动应用App使得管理者能随时随地的掌握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状况,包括监测数据、超标情况、现场视频、监察记录等。实现与移动执法系统的无缝对接、整合,园区环境管理部门在登录一个App后即可实现企业信用评价查看、执法、办公等一系列操作。
(11)社会服务平台
环境社会服务平台包括环保外网门户、环境信息发布、污染源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服务、环境移动互联App。
3.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分为“园区环境管理常规服务”和“园区环境管理升级服务”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为日常持续服务,服务期为三年。第二部分的工作计划用13个月的时间完成,该部分的项目实施进度如图3-1所示
图3-1园区环境管理升级服务项目实施进度
4.项目组织与人员配置
4.1项目组织架构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本项目至少应形成如图4-1所示的三级组织架构。
图4-1 项目组织架构图
4.2项目人员配置
4.2.1项目经理
对项目全面负责,建立项目的质量保障体系,明确质量分工,确保资源充分配置,做好质量审核工作,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和评定,确保项目开展满足合同要求。
4.2.2现场负责人
负责落实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及对外、对内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4.2.3技术负责人
抓好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项目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质量检查、技术评定的组织活具体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4.2.4现场调查人员
负责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现场调查,与企业技术人员沟通,全面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
4.2.5文件编制人员
负责园区专项整治方案、环境质量报告、园区管理制定等文件的编制。
4.2.6档案管理人员
负责整理项目过程文件和企业的环保档案。
5. 项目建设设备清单
序号 | 分项项目 | 数量 | 备注 | |
1 | 园区水环境监控网络 | 排口水质自动监测装置 | 10套 | 监测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水质指标,利用5G通信技术传输数据。 |
排口水量自动监测装置 | 10套 | 24小时实时监控,利用5G通信技术传输数据。 | ||
排口视频监控装置 | 10套 | 24小时实时监控,利用5G通信技术传输数据。 | ||
运维服务 | 3年 | |||
注:项目专用设备在项目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项目实施结束后30天内交采购人。 | ||||
2 | 信息化平台 | 云服务器租聘 | 3年 | 服务器存储空间不小于2TB |
平台系统 | 1套 | / | ||
运维服务 | 3年 | /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口岸服务中心大楼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2、交付时间:园区环境管理常规服务:服务期为三年;园区环境管理升级服务:13个月内完成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当采购人确认收到该履约保证金后的7个自然日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合同范本附件”签订合同,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在无任何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给予全额地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服务,采购人有权视情而定扣除该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达到招标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本合同签署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项目预付款; |
2 | 30 | 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并按规定(详见附表1)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项目款; |
3 | 20 | 在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并按规定(详见附表1)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项目款; |
4 | 20 |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详见附表1),取得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项目尾款。 |
附表1:“环保管家”项目各阶段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任务目标 | 验收方式 |
1 | 第一阶段工作任务 | ||
1.1 | 园区环境问题排查与评估 | (1)重点企业排查3次; (2)一般企业排查1次; (3)园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2份。 | 乙方提交数据资料,甲方认可提供回执文件 |
1.2 | 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 | (1)园区水、大气、土壤专项整治方案各1份; (2)园区重点环节问题专项整治方案3份。 | |
1.3 | 园区环保培训 | (1)政策法规培训2次; (2)重点工作培训3次; (3)污染治理技术培训3次。 | |
1.4 | 园区日常环境管理运维 | 完成本阶段甲方安排的各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运维工作 | |
1.5 | 园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 (1)完成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建立文件数据库; (2)建成园区所有在产企业的环保信息档案库; (3)建成园区企业环信用评价体系,对所有在产企业完成首次评估 | |
1.6 | 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 | (1)完成园区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按照园区的管理需求落地10套水质水量及视频监控的在线监控设施。 | 甲方委托监理验收通过 |
2 | 第二阶段工作任务 | ||
2.1 | 园区环境问题排查与评估 | (1)重点企业排查6次; (2)一般企业排查2次; (3)园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4份。 | 乙方提交数据资料,甲方认可提供回执文件 |
2.2 | 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 | (1)园区水、大气、土壤专项整治方案各1份; (2)园区重点环节问题专项整治方案4份。 | |
2.3 | 园区环保培训 | (1)政策法规培训5次; (2)重点工作培训6次; (3)污染治理技术培训6次。 | |
2.4 | 园区日常环境管理运维 | 完成本阶段甲方安排的各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运维工作 | |
2.5 | 园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 (1)完成园区各类环境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不少于5份文件)。 | |
2.6 | 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 | (1)完成园区近海海域水质扩散模型的构建; (2)完成园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的开发。 | 甲方委托监理验收通过 |
3 | 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 ||
3.1 | 园区环境问题排查与评估 | (1)重点企业排查9次; (2)一般企业排查3次; (3)园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6份。 | 乙方提交数据资料,甲方认可提供回执文件 |
3.2 | 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 | (1)园区水、大气、土壤专项整治方案各1份; (2)园区重点环节问题专项整治方案5份。 | |
3.3 | 园区环保培训 | (1)政策法规培训6次; (2)重点工作培训9次; (3)污染治理技术培训9次。 | |
3.4 | 园区日常环境管理运维 | 完成本阶段甲方安排的各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运维工作。最终,累计采样监测水样不少于990个,气样不少于324个,累计组织召开专家会不少于12次,累计邀请行业专家不少于72人次。 | |
3.5 | 园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 (1)完成园区企业环保信息档案库的更新; (2)完成园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更新。 | |
3.6 | 园区动态监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平台搭建 | (1)完成园区水环境监控网络设施的日常维护; (2)完成园区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的12次定期维护和2次系统优化。 |
8、售 后 服 务要求
中标人应免 费提供下列服务:
8.1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工作。
8.2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等情况,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整改,确保采购人对成果的正常使用。
8.3中标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均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须完全响应。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