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改造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FYBJY-GK-202006-B5817-XRD
招标编号:[350181]XRD[GK]2020023
采购人: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改造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FYBJY-GK-202006-B5817-XRD。
2、招标编号:[350181]XRD[GK]202002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节能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环境标志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由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
联系方法:陈煜0591-85158697
13、代理机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联系方法:刘晓燕0591-83537387或0591-8758172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880000 | 176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担忧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不了解,造成日后施工的不便,为了确保各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故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持单位介绍信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页面截图以及现场勘查确认表(格式自拟)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第一个工作日9:00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集合,前往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踏勘,逾期采购人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在现场勘查确认表进行确认盖章或签字,现场勘查确认表原件须附在纸质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正本中,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联系人:陈煜0591-85158697。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由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投标无效。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明细 |
---|
交付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项目的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若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本企业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货物参加投标的,将对其投标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均享受6%的价格扣除,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其报价均享受10%的价格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凡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响应情况 | 28 |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完全满足的得2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除带★号的条款),按最未序号计算。 |
T2施工技术方案 | 3 |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得3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得2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3项目组织设计及质量承诺 | 3 | T3.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T3.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T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T3.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主要工序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T3.5根据投标人对设计图优化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T3.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T4人员配备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评议,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T5现场踏勘 | 3 | 投标人须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踏勘确认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原件放至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正本中,满足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踏勘要求详见第二章。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企业实力 | 3 | 所投生物安全柜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B2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2017年01月01日以来(日期以中标公示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实验室施工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B3培训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承诺是否完整、可行性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B4保修期 | 2 | 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年限基础上另外再延长免费保修期年限情况进行评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加分至2分。 |
B5便捷性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的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差的得1分;详列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B6售后服务承诺 | 2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明确的承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1)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若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节能产品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文件或未文件盖公章的不予以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医院概况: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84年7月,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人口2/3的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任务,是全市妇女、儿童保健指导中心。1996年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称号,并获卫生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成为“中英妇幼保健合 作项目”单位。同时,医院还被授予”福建省工人先锋号“、“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项目先进集体”、“全国妇幼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可开放床位500余张。
2、项目概况:该医院已经正常营运,本次项目地点是位于院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施工的难度,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不能影响该科室及周边科室的正常运作。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PCR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装修面积约110m2。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以上区域的原有建筑内现有装饰、机电系统的拆除,以上区域内的建筑装饰改造、地面自流平PVC地板、彩钢板隔墙、彩钢板天花吊装、原有墙面扇灰、净化空调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医气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管理系统、新排风系统、实验家具安装。
3、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施工图深化设 计、包施工、包设备材料采购、包质量、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养护、包培训、包验收、包售 后服务等。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4、材料供应及要求:
4.1 各种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本项目所用材料,如有规定送检测部门检测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平面图深化设 计并出具全套施工图纸(天花、照明、隔墙、地面、强弱电、给排水、新风、排风、家具布置等等),设 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总体技术要求原则是:洁污分明、配套设施完善、功能与设施先进完备。
1、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人须使用具有有关材料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设备材料,并符合设 计与规范的要求。
2、项目范围内的设 计、实施工艺、设备及材料的选择都应满足现代化医院的使用要求。设备及工艺的配置总体要求应具有高可靠性、实用性、运行的经济性与合理性。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目技术参数,须符合本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1039-201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2012
《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11-2007
《智能建筑设 计标准》GB/T503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2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工业金属管道设 计规范》GB50316-2008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GB9706.1-2007
《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3091-2008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
如果国家有新的行业标准公布,则按新标准执行。
1. 实施范围
1.1.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PCR实验室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
1.2. 水电系统由采购人提供至楼层管井中,中标人须接驳并安装管线到位,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采购清单。
1.3. 供货期:供货期由采购人发出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计算,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供货期:不超过45日历日。
1.4. 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按照各自企业自身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报,报价风险各投标人自身考虑。
1.5. 质量标准积极配合采购人,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规定,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临床检验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验收标准。
1.1. 台面:采用≥12.7mm厚实芯理化板台面;耐腐蚀(含酸碱腐蚀和有机溶剂腐蚀),耐高温,易清洗、耐磨耐刻刮。
1.2. 全钢结构:柜体:主体结构采用固定式金属柜体直接支撑台面;柜体及框架采用≥1.2mm厚冷轧钢板;门、抽屉面:采用≥1.2mm厚冷轧钢板,表面经去脂磷化后静电粉沫喷涂,抽屉内无外露铆钉及螺丝;整体美观。
1.3. 可调地脚:不锈钢可调脚,具有承重、防潮、抑菌、耐腐蚀及调节水平的功能。
1.4. 铰链:采用“DTC”自闭式铰链,弹性好,外形美观,使用过程中无噪音,耐腐蚀,使用寿命长。
1.5. 滑轨:采用三节静音滑道,表面经酸洗、磷化等化学防锈处理后,环氧树脂高压静电粉喷涂。强度高,长期负重不变形,并有自动归位设 计。
1.6. 拉手:采用铝合金一字型内扣拉手。
2.1. 采用高密度全新PP料,耐硫酸浸泡:40%硫酸溶液常温浸泡24小时,表面无明显变化;耐硝酸浸泡:40%硝酸溶液常温浸泡24小时,表面无明显变化;耐盐酸浸泡:40%盐酸溶液常温浸泡24小时,表面无明显变化。
2.2. 采用防溢流一体化水槽,单重达到4.8KG,主体厚度7MM以上,以保证主体的牢固度,水槽主体四个周边平整度控制在1.0MM以内,以保证安装方便美观,水槽内设有可防止水槽内的积存水溢出的溢水槽,该溢水槽一端为进水口,设在靠近水槽本体上边缘30MM处,加一端为排水口,设在出水孔下方且与出水孔相通,设 计合理,结构牢固,安装方便,使用更安全,溢水槽部份、出水孔部分与水槽主体一次性注塑成形。
3.1. 采用加厚的国标65铜挤压铜管,用螺纹密封的螺纹精度应符合GB/T7306.1或GB/T7306.2的规定,非螺纹密封的螺纹精度应符合GB/T7307的规定,按GB/T7307的外螺纹应不低于B级精度;装配好的手柄应平稳,轻便、无卡阻。手柄与阀杆连接牢固,不得松动。单柄单控和双柄双控水嘴手柄扭力矩应大于等于4Nm±0.5Nm。试验后,任何部件应无可见变形;阀芯密封,流量应达到6.3.2、6.3.3的要求;在动态压力为0.3MPa±0.02 MPa的水压下,不带附件,流量≥0.20L/s;高亮度环氧树指涂层、镀层按GB/T 10125进行24h酸性盐雾试验后,达到GB/T 6461-1986标准中10级的要求;水嘴密封性能:连接件:1.6 MPa ±0.05 MPa,关闭阀芯,打开出水口,稳压时间(60±5)s,出水口应无渗漏;2)水压(0.05±0.01)Mpa,保压时间(60±5)s,出水口应无渗漏;上密封:0.4 MPa±0.02 MPa,关闭阀芯,打开出水口,稳压时间(60±5)s,无渗漏;水嘴开关寿命:冷、热水嘴手柄分别进行寿命试验,丙端分别经过2x105次循环后,应符合GB 18145-2003标准中6.3.2的要求。
4.1. 主体:铜质
4.2. 洗眼喷头:铜质,配环氧树脂涂层,外加软性橡胶,出水经缓压处理避免二次伤害
4.3. 防尘盖:PP材质,使用时自动被水冲开
4.4. 锁定开关:水流开启、锁定功能一次完成
4.5. 控水阀:止逆阀,阀门可自动关闭
4.6. 供水软管:1.5米,软性PVC管,外覆不锈钢网,外层包裹PE管,防止生锈及渗漏
4.7. 最大工作压力:600 kPa / 6 Bar
4.8. 性能参数:
4.8.1. 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洗眼喷头流量可达到1.5升/分钟
4.8.2. 洗眼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
5.1. 主体的挂拉强度达到30 kgf以上
5.2. 产品的抗拉强度达到240 kgf/cm2以上
5.3. 产品的抗弯强度达到200 kgf/cm2以上
5.4. 滴水棒承重能力达60 N以上。
6.1. 设备规格及数量分布说明:详见采购清单。
6.2. 主要用途:衣物的储存。
6.3. 基本要求:安装方便美观和其它家具搭配协调。
6.4. 结构要求:全钢结构,上下掩门,下为放鞋柜。
7.1. 主体:304不锈钢,Ni含量大于8%,浮锈可擦
7.2. 涂层:高亮度环氧树脂
7.3. 冲淋装置:304不锈钢(可选PP材质),球阀开关
7.4. 洗眼装置:304不锈钢(可选PP材质)
7.5. 洗眼喷头:铜质加软性橡胶,内置不锈钢过滤网,可过滤水中杂物(PP材质为尼龙)
7.6. 附件:壁式支架,不锈钢脚踏
7.7. 性能参数
7.7.1. 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冲淋喷头流量可达到75.7升/分钟
7.7.2. 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洗眼喷头流量可达到6升/分钟
7.7.3. 冲淋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
7.7.4. 洗眼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
7.7.5. 洗眼喷头喷射水流的高度在100毫米至300毫米之间,从洗眼喷头中心至水流最高处
7.7.6. 冲淋喷头至固定底座高度在2083毫米(82英寸)至2438毫米(96英寸)之间
7.7.7. 洗眼喷头至固定底座高度在800毫米至1200毫米之间
1. 设 计标准及规范:
《临床实验室设 计总则》(GB/T20469-200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用准则》WS233-2002;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地面设 计规范》(GB50037-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通风及空调工程设 计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 材料及工艺说明:
材料说明中对材质、品质、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质量和以往的系统设 计、设备生产制造、维护管理经验,深化设 计,合格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系统实际工序及服务。
2.1.1. 产品规格为2mX20mX2.0mm同质透芯、无方向、碎花纹卷材产品。
2.1.2. 厚度:国标GB/T11982.2-2015标准,即≥2.0MM,可定制2.5MM、3.0MM、3.2MM、4.0MM
2.1.3. 重量:国标GB/T11982.2-2015标准, ≤2800g/m2,,
2.1.4. 耐磨性:国标GB/T11982.2-2015标准是T级:Fv≤2.0,P级:2.0
2.1.5. 残留凹陷度:国标GB/T11982.2-2015 标准是≤0.1检测结果是0.02
2.1.6. 加热尺寸变化率(%):国标GB/T11982.2-2015标准横向和纵向≤0.4%,检测结果横向等于0.1%,纵向等于0.12%,
2.1.7. 加热翘曲:(MM):GB/T11982.2-2015标准≤4,检测结果0MM。
2.1.8. 防滑性能:国标GB/T11982.2-2015标准,检测结果R9。
2.1.9. 色牢度/级:国标GB/T8487-2008标准≥6级。
2.1.10. 燃烧性能:符合GB8624-2012标准,燃烧性能达到B1(B-S1),t0级。
2.2.1. 隔墙采用玻镁夹芯彩钢板,(实验室隔墙)。
A. 隔墙系统类型:玻镁彩钢板
B. 彩钢板采用特殊生产工艺加工而成,具有防火、防水、无味、无毒、不冻、不腐、不裂、不变、不燃、高强质轻、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要求厚度≥50mm,钢板厚度≥0.4mm。
C. 制作工艺:上下双面为净化钢板;灰白;双面覆膜;上下两面各5mm玻镁面板;玻镁芯材盒子中间由11条10-12mm玻镁龙骨框架;双侧公母扣处0.35-0.38mm扣骨钢带。隔断墙制作安装、含弧型轨阴、阳角收边、U型压条、盖板、配套式弓型、“L”型烤漆铝条制作安装、铝合金转角连接件制作安装等.墙板连接采用U形压条配合M形卡件固定在龙骨系统上,安装便倢,完成后彩钢板单元板块可拆卸。
D. 结构成分:提供返卤硫酸镁结构且提供氯离子检验报告<0.01%。
E. 实施工艺:彩钢板实施工艺。其表面的划痕、撞击缺陷无法弥补。实施的顺序性很强,否则企口无法接拼。实施流程如下:画线→安装地槽(有尘作业)→清扫→墙板裁洞(回风口、门、开关插座底盒)→安装墙板、调正固定→顶板裁洞及安装→型材封洞边→安装踢脚线→门制作安装→密封胶填缝。
2.3.1天花吊顶材料采用玻镁彩钢板
2.3.2材质与隔墙材质要求一致。
2.4.1金属彩钢门
符合设 计、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2.4.2材质要求:采用玻镁彩钢板,门扇钢板厚≥0.8mm,门框钢板厚≥1.5mm,门扇内填充物采用玻镁材质,与钢板充分粘结,保证门扇强度在手指压力下坚挺无凹陷。
2.4.3技术要求:一控二互锁装置
2.5.1、安全柜基本参数:
(1)分类:B2型,100%外排,
(2)外部尺寸≥(L×D×H)1100mm×750mm×2250mm;
★(3)内部尺寸≥(L×D×H)940mm ×600mm×660mm。
★(4)台面距离地面高度:750mm(尺寸可根据要求订制修改)
(5)风速: 平均下降风速:0.33±0.025m/s;平均吸入口风速0.53±0.025m/s
(6)系统排风总量:≥1050 m3/h
(7)额定功率:≥1300W(包含操作区插座负载500W)
(8)噪音等级:≤65dB(A)
(9)照明:≥1000lx
★(10)过滤效率:送风和排风过滤器均采用硼硅酸盐玻璃纤维材质的HEPA(ULPA)高效过滤器,对0.3μm(0.12)颗粒过滤效率≥99.999%(99.9995%)
(11)产品标准:YZB/国6407-2012(YY0569-2011 II级生物安全柜)
(12)重量:毛重≥240KG净重≥ 220KG 外排风机毛重≥58KG 外排风机净重≥53KG
(13)使用人数:单人
2.5.2、生物安全性:
★(1)人员安全性:用碘化钾(KI)法测试,前窗操作口的保护因子应不小于1×105
(2)产品安全性:菌落数≤5CFU/次
(3)交叉污染安全性:菌落数≤2CFU/次
2.5.3、结构功能特点:
★(1)柜体采用10°倾斜角设 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视角更大,操作方便且更加人性化;
(2)安全柜裸露工作区三侧壁板采用304#不锈钢一体化结构,内部可清洗部位采用8mm大圆角处理,不留死角,易于清洁;
(3)工作区采用四面(左右二侧、后部、底部)负压环绕设 计工作区内,保护性更好、更安全;
(4)工作台面材质为304#不锈钢,采用盆状式设 计,即使实验有废液溢出,也不会流入积液槽中,便于清理;
(5)福马脚轮设 计:脚轮与支架一体化设 计,安全柜即可通过脚轮安全移动,也可以通过调节脚轮支脚进行固定和调平;
(6)柜体和支架可分离,支架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订制修改;
(7)合理的结构设 计:安全柜过滤器和风机的维修、更换,都可在安全柜的前侧进行,更加方便、快捷。
★ (8)前窗玻璃采用双层夹胶防爆安全玻璃;即使玻璃破损,也不会伤人,并且生物安全柜还能正常工作,直到实验结束,更好的保护了人员及实验的安全;
★(9)高亮度LCD显示屏,实时动态显示操作区的下降气流流速和流入气流流速,显示安全柜的整体运行时间,UV灯的运行时间,操作区的温度和湿度,送风和排风过滤器的阻力,显示过滤器的使用时间并由条码显示过滤器的使用寿命,条码全部点亮是过滤器寿命到期,运行状态全部显示,一目了然;
★ (10)电动控制前窗玻璃门,可同时采用脚踏控制、按键控制或遥控控制,玻璃门升降到安全操作高度时,自动停止升降,使操作更加方便;且玻璃门升降时不用直接接触玻璃,使实验人员更安全;
(11)遥控控制:安全柜的所有按键操作,都可通过遥控控制实现,使安全柜的使用更加快捷方便;且遥控器的使用,大大减少了使用者与安全柜的直接接触,更加保护了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12)具有预约定时功能,能自动设定安全柜定时开机、关机及紫外灯消毒时间,大大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13)严格的气密性检测:安全柜内加压500Pa,保持30min后气压不低于450Pa。
(14)前窗气流隔断设 计:防止了气流通过前窗侧壁及上侧进行泄露,使试验更加安全;
(15)优良的风机选用:风机的电机当安全柜在正常运行而不调整电机的速度控制,经过滤器的风压下降50%时,风机的排气量下降不超过10%
(16)完善的报警系统:
A. 玻璃门不在安全高度报警:玻璃门安全高度为200mm,当安全柜前侧高于或低于安全高度时,安全柜会声光报警;
B. 过滤器压力超高报警:当过滤器的阻力变大,安全柜会声光报警
C. 过滤器失效更换报警:当过滤器寿命使用到期后,会有过滤器更换声光报警;
D. 气流波动报警:当安全柜的气流波动超过标称值的20%时,声光报警,
(17)安全的连锁保护设 计:对误操作均设置连锁保护,即使误操作,也不会造成伤害
A. 安全柜风机与玻璃门互锁:当安全柜玻璃门落到最底部时,安全柜风机自动关闭,更改保护了安全柜的使用,增加了安全柜的使用寿命
B. 紫外灯与安全柜玻璃门、风机及照明灯互锁:当玻璃落到底部且照明灯不开启时,紫外灯才能开启,防止紫外灯误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更加保护了人员的安全;
2.5.4、资质证明和技术文件
★(1)每台生物安全柜须具备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 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的检测报告
2.5.5、设备配置清单
主机1台、底座1套、内风机1台、外排风机1台、送风过滤器1套、排风过滤器1套、国标插座2个、遥控器1件、脚踏开关1件、紫外灯1件、照明灯2件、水龙头1件(选配)、气龙头1件(选配)、搁手架1套(选配)。
1、实验室空调系统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科学实验建筑设 计规范》JGJ 91-93;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2015);
《综合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1039-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 计规范》(GB50981-2014);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 计与建设技术要求》(GB/T 32146.1-2015);
2、设 计原则
实验室通风控制系统,须能够提供每个生物安全柜及实验室一个足够与正确的排风量,经由通风系统的稳定控制,进而使实验室总排风量控制在一个稳定的状态,以达到安全、舒适与节能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当实验室设备不开启的状态下,为了保证室内的换气次数要求,设 计室内排风和送风系统;排风和补风系统达到风量平衡,保持室内微负压,防止有害气体的散溢,保证实验人员的身心健康;
采用智能变频控制系统,达到操作方便、节能降噪的目的;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采用投资少、运行稳定、运行费用低、运行效果好的成熟工艺;
所选择的工艺须满足现场条件,平面布置简洁、紧凑、少占地,并方便生产操作和维护维修;非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并保证性能稳定、外表美观;
在设 计中充分考虑噪声、臭味等,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不给周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处理设施具备冲击负荷能力,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技术指标
3.1支管路内风速4~6m/s,干管路内风速8~10m/s;
3.2换气次数:
一般化学实验室的换气数:6~12次/小时
3.3通风系统使用终端噪声≤60db。
3.4风机采用耐腐蚀离心风机,系统采用静压传感变频控制,以达到节能和降噪的目的。
4、设备排风和室内排风系统设 计
4.1相邻房间或通风设备尽量经同一管路进行排放,做到“短、平、顺、直”,共划分为若干个排风系统;
4.2为减小系统阻力和室内噪声,风管设 计大小适宜,风速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
4.3排风风管采用PP或不锈钢管材,具有防腐、耐低温和抗老化性能,要求外形美观,焊接面严实、光滑、平整,弯头、三通、变径等呈弧状连接,设置导流板,圆管采用抱箍固定风管,方管采用支吊架固定风管;
4.4系统采取安装软连节、消声器、减振器等节能降噪措施;
4.5室内排风直接排放于大气中。
5、设备补风和室内送风系统设 计
5.1相邻房间或排风设备利用同一补风系统,采用补风口进行补风,系统做到“短、平、顺、直”,共划分为若干个补风系统;
5.2补风量为排风量的70-80%(门窗缝隙微量补风),以保持室内负压,补风口设在外墙,排风口设在大楼天面,防止有害气流倒吸;
5.3为减小系统阻力和室内噪声,风管计算大小适宜,风速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
5.4为保证同一系统各排风设备排风量符合设 计要求,每个控制节点排风口均设变风量阀进行风量调节;
5.5补风系统采用镀锌钢板板材,风管具有具有耐高温和抗老化等性能,且外形美观;
5.6弯头、三通、变径等连接点呈弧状连接,设置导流板,风管采用支吊架固定;
5.7系统采取安装软连节、消声器、减震器等节能降噪措施。
6、通风系统控制
6.1排风和补风系统均采用静压传感自动变频控制,静压传感自动变频控制可以根据开启通风设备的数量变化,将其感应到的静压转变成0-10V的电信号输入变频器从而自动调节风机频率,使风机的抽风量与实际所需排风量相匹配,从而确保排风效果,达到节能节噪的效果;
6.2补风系统和排风系统联动,排风量和补风量自动达到平衡,维持室内负压状态;
6.3每台通风柜安装变风量阀各一个,其控制开关和变频控制系统及风机联动,可实现单台或多台通风设备等不同工况下的控制。有通风柜的房间,需配置房间风量要求的变风量送风阀和变风量排风阀;
6.4系统风阀和风机整体联锁,实现气流的有序流动,平衡系统风量,防止气流反串、倒流。
7、静压传感变频控制说明
静压传感变频控制原理
7.1根据使用要求,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启停风机。
7.2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下,控制系统变频控制风机转速,将系统末端最不利阀门前后压差控制在一定静压值。
7.3每台风机配置一台变频器控制风机转速。根据开启通风末端的装置数量的多少,静压传感自动变频控制通过静压传感装置将其感应到的管道内静压转变成0-10v的电信号输入变频器从而自动调节风机频率。
7.4排风系统稳定,系统中PP蝶阀工作正常时,将压力变送器检测到的末端阀门前后压差作为设定值,例如,P=300Pa。当该排风系统中通风柜或排气罩使用排风量减小时,压力变送器检测到的数值便会大于设定值,此时通过控制变频器减小风机转速,直至压力变送器检测到的数值接近或等于设定值;反之,则通过控制变频器增大风机转速,使风机输出的风量对应为系统所需要的风量。
7.5当通风末端的装置数量增多或减少时变频系统会自动调节风机的频率,改变风机转速,调节管道内风量与流速,从而使开启的通风系统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
8、实施工艺及技术要求
8.1风管及部件制作的一般规定:
A.中、低压系统非金属风管矩形风管板材厚度(mm)
风管长边尺寸b | 板材厚度 |
b≤320 | 5 |
320 | 5 |
500 | 5 |
800 | 6 |
1250 | 8 |
B.非金属风管法兰规格(mm)
风管边长b | 材料规格 | 连接螺栓 | 风管边长b | 材料规格 | 连接螺栓 |
b≤160 | 35×6 | M6 | 800<b≤1250 | 45×12 | M10 |
160<b≤400 | 35×8 | M8 | 1250<b≤1600 | 50×15 | |
400<b≤500 | 35×10 | 1600<b≤2000 | 60×18 | ||
500<b≤800 | 40×10 | M10 | b>2000 | 按设 计 |
C.风管系统类别划分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 | 系统工作压力 | 密封要求 |
低压系统 | P≤500Pa | 接缝和接连管处严密 |
中压系统 | 500<P≤1500Pa | 增加密封装置 |
高压系统 | P>1500Pa | 全部采取密封打措施 |
D.风管支吊架最大间距(m)
公称直径(mm) | 200 | 250 | 320 | 360 | 400 | 450 | 500 | 560 | 630 | 700 |
支撑距离 | 2 | 2 | 3 | 3 | 3 | 3 | 2.5 | 2.5 | 2.5 | 2.5 |
9风管质量的基本要求
9.1风管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 计或下列规定:
A.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B.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P0.65。
9.2风管安装的技术要求
9.2.1与有振动设备连接时应加装软接(帆布或塑料布);
9.2.2风管穿墙体和楼板时要加金属套管保护,其钢板厚度应小于1.6mm,风管同金属套管之间应有5~10mm的间隙,。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9.2.3风管连接时法兰之间应垫入厚为10mm的软PEF棉,并粘贴好;
9.2.4风管的连接长度,应按风管的壁厚、法兰与风管的连接方法、安装的结构部位和吊装方法等因素决定。为了安装方便,尽量在地面上进行连接,(直线段)一般可接至10~12m长左右。在风管连接时,不允许将可拆卸的接口装设在墙内;
9.2.5除风管制作保证其平整外,在安装过程仍要保证风管的平整,并防止在交叉中受到破坏。明装水平风管安装后的不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每米不应大于5mm;总偏差不应大于30mm。明装垂直风管安装后不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每米不应大于5mm;总偏差不应大于30mm。
9.2.6风管沿墙敷设时,管壁到墙面至少保留100mm的距离,以便于拧法兰螺栓;
9.2.7风管内不得敷设电线、电缆,风机控制线在风管外沿风管敷设;
9.2.8风管与部件吊架的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吊架时,须根据所承受的负荷认真选用膨胀螺栓;
9.2.9对于相同管径的吊架应等距离排列,但不能将吊架位置设置在风口、风阀、检视门及测定孔等部位;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9.2.10风管支撑距离不得低于国标(GB50234-97);
9.2.11支吊架上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开孔;
9.2.12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应用斜撑支架,不靠墙、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采用抱箍支架;
9.2.13水平风管支吊架的吊杆应平直,螺纹应完整、光洁。
9.3风阀安装的技术要求
9.3.1风管与阀门联接直线段采取地面组装,风阀安装前应做动作试验和性能进行检测,联接完毕对表面进行清洁,并关闭阀门,严防尘土杂物入内。
9.3.2调节阀(止回阀)安装时,方向位置应正确;安装后再做动作试验,其阀板的启闭应灵活,动作应可靠。
9.3.3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
9.3.4电动、气动调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9.3.5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
9.4风机安装
9.4.1所有排风机安装在室内风机房或屋顶。
9.4.2风机的砼基础要求水平、坚固,且基础高度≥150mm。
9.4.3风机与风管采用帆布软管(柔性材料且不燃烧)连接,长度为150mm~300mm。为保证帆布软管在系统运转过程中不扭曲,应安装的松紧适度。对于装在风机吸入端的帆布软管,可安装稍紧些,防止风机运转时被吸入。
9.4.4风机的钢支架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对功率超过0.75kw的风机其钢支架与基础之间须增加橡胶减振垫。全部风机及电动机组件都安装在整块的钢支架上,钢架安装在减振垫上,减振垫最好用多孔型橡胶板。减振垫的布置尽量对称于设备的主惯性轴,或布置在设备重心的平面内,以使各减振器受力均匀,变形量相等。
9.4.5风机出口的风管管径只能变大、不能变小,出风口要安装杂物网,偏向上出风时须增加风雨帽。
10. 全新风净化空调技术要求:
1.1室内机箱体要求:
1)箱体采用双层面板结构,机组框架为专用净化铝塑复合结构型材,箱板通过内、外双层钣金,铝塑复合型材、PU密封条、并采用无毒抗菌密封软胶体以及高密度聚氨酯一次性发泡成型的,机组采用内圆角密封设 计,内部平整,不积灰,绝对断冷桥结构,机组整体环保、洁净。
2)箱板采用双层面板中间高压聚氨脂发泡保温,箱板导热系数不大于0.022W/m×K,外壁板采用厚度不小于0.5mm厚的彩钢板,内壁板为不小于0.5mm厚无锌花镀锌钢板,其中内底板为不小于0.7mm厚无锌花镀锌钢板。机组铝合金型材框架与内外面板经流水线高压发泡一次成型,成为一个整体,内部平整无间隙,机组采用内埋加强筋以增加强度、结构强度高,不得出现内部突出结构。密度不小于50Kg/m3。需提供机组内部结构对接示意图,高压聚氨脂发泡经国家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机组面板应采用嵌入式无缝隙对接技术,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表面不得采用自攻钉连接;机组现场配备20# 槽钢基础支撑满足空调箱水封后的排水要求。机组底座采用不小于100mm高表面热镀锌防腐处理的钣金折弯底座,并每段底座自带调水平装置,为保证强度底座应有压紧强度设 计结构,不得采用防腐性能差的槽钢底座或其它形式底座;
4)无论是框梁(骨架)还是保温护板,只要同时接触机组内外空气的连接处均应采取绝对“断冷桥”结构。投标文件必须详细说明具体的“断冷桥”措施;
5) 面板与框架之间及其它连接件之间需采用高弹性密封条密封,保证机组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的漏风率要符合箱体内静压为1000pa时,漏风率不大于0.11%。
6)机组必须有防冷桥措施,机组在运行时,不得出现冷桥和凝露现象,整个面板的隔热性能必须达到EN1886-1997的T2级保温等级,整个箱体的冷桥系数必须达到EN1886 TB1级冷桥等级。
7)检修门的形式为铰链式或合页式,面板采用高强度钢材质。检修门采用铝合金一体发泡技术制作,具备断冷桥结构设 计,内外板材质于空调箱体一致,门开外时,应有泄压装置,保证维护人员的身体安全。检修段要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尺寸不小于¢180,风机段检修门大小要满足在不拆门的条件下能够运出电机,以方便日常维护和现场检修之用。
8)新风、回风采用电动对开多叶调节风阀(送风阀采用手动风阀),阀体需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以上铝合金材质,叶片需采用厚度不小于1.2 mm以上铝合金材质,调解阀杆需采用方形镀锌合金钢材质,阀杆与叶片采用隐蔽式齿轮传动机构,传动灵活,防腐耐磨,密封性好。对开方式。配置电动执行机构,传动机构开启灵活;
9)风机段、机组检修门要求配有观察窗,均配有低压(36V)安全检修灯, 安全检修灯应采用防水型、全密封的;
10)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当机组风量≥30000㎡/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Pa条件下,机械强度符合CEN2级标准(在设 计工况下,变形率小于4mm/m);每块面板四周均有铝合金边框,其强度应避免机组在运输和运行过程中产生变形。箱体底层面板具备足够的强度,满足人员安装、检修时不发生变形;
11)内壁板与机组框架齐平,无突起。壁板之间、顶板与壁板的转角处等密封良好,避免冷桥的产生;
12)内、外面板中间填充阻燃性或非燃性保温材料保温,所有双层保温板均须为可独立拆除结构。
13)机组出厂时,外面板表面应覆保护膜,以防现场组装时表面被划伤。内采用金属制作的构件表面应作除锈和防腐处理。箱体内表面和接缝处应光滑、连续,防止积尘。空调机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积灰死角,满足净化行业使用要求,并提供机组内部无积灰设 计结构及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14)空调机组的箱体按功能段进行工厂生产,应易于现场组装。
空调箱要有足够的维护空间,特别是风机故障时,空调箱体要便于拆卸,易于拆运风机。空调箱内壁不得出现清洁不到的死角。
所有机组内部连接处的密封都要采用无硅的橡胶密封条,不得使用密封胶。
1.2风机段要求:
1)组合式空调机组电机采用三相异步电动机,选用可适用于变频调速要求的电机,电机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4。
2)电机为全封闭结构,以单速4极为标准,电源为380V/50Hz,安装于与刚性结构相连的滑动轨道上,基座可调整。
3)风机与电机共用底座,并配有减震架,弹簧减震装置设有消声垫及调节螺栓,风机底座下所配减震器必须为自带运输固定功能为一体的减震器。
4)双进风离心风机内外表面叶轮表面、风机支架表面均应有可靠的防锈蚀保护涂层,固定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均应有镀锌防锈处理,风机轴采用阶梯轴。
5)在机组风量、机外余压满足用户要求的基础上,以计算机组本身的阻力损失,确定风机全压,再选配风机的型号、转速、功率等,确保风机在高效率工作区运行,既使风机噪声最低,又使能耗最低。叶轮要经严格的动、静平衡试验,保证风机安静运行
6)风机的风量调节特性须适应系统风量的变化要求,保证风机低转速运行时不会产生喘震现象,并提供风机选型报告曲线加盖投标人公章。
7)风机、电机通过刚度及强度极好的减振支架联成一个整体,电机在支架上的位置可以很方便地在两个方向上调节,以达到张紧皮带和调节,确保电机皮带轮与风机皮带轮在同一平面上的作用,确保传动效率并降低机械噪声。
8)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风机、电机支架下设置弹簧减振器,风机出口设置软接管,降低机组振动及系统振动,从而降低机组噪声。
9)风机和电机轴承均应采用自润滑密封免维护型滚珠或滚柱轴承,要求轴承的最短寿命不低于4万小时。小风机的轴承为密封型,无须加油。
10)空调机组的风机选用离心风机,其机组出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米/秒。
11)风机电机采用皮带轮传动,传动皮带采用三角带,无尘皮带,皮带轮和传动轴通过自锁衬套连接。
1.5过滤段要求:
1)初效过滤器滤料:棉纤及化纤混合无纺布滤料,初效过滤器采用G3级过滤器,效率>80%。(EN779),过滤器框架应为铝合金框架。
2)空气处理设备留有检修及更换过滤器的空间,拆卸方便,过滤器能从检修门取出。
3)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便于观察过滤器阻力的变化。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压差计需配备专业的室外防雨透明盒。
4)通过过滤器的表面风速应不超过2.8m/s,过滤器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5%。
5)采用合理结构,充分保证过滤器与过滤器框架、过滤器框架与机组内框的密封性,避免未经过滤的空气流过,确保过滤效率。
1.6冷凝压缩段要求:
1)每台冷凝压缩机组至少配备不少于2台的制冷压缩机,且为同一型号,每台制冷压缩机并具有50%、100%的能量调节能力,为减少停机风险,机组采用多拖一系统。
2)压缩机置于冷凝机组内,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冷凝段应配有投标人提供的弹簧减震器, 弹簧减振装置应设有消声垫及找平螺栓,并且应该是独立而稳定的。由于冷凝机组露天布置,投标人应保证冷凝机组在露天长年稳定的工作,外部固定螺丝均为不锈钢材质;
3)风冷冷凝器与制冷压缩机一体露天布置,机组顶板与风扇导风圈为整体冲压成型一体结构;
4)冷凝器管束采用高效内螺纹换热铜管;
5)冷凝器翅片形式,采用亲水铝波纹翅片;
6)冷凝器风机型式,应为低噪声轴流式,驱动方式为直联;
1.7直接蒸发段:
1)盘管采用铜管铝翅片。盘管性能应符合 GB/T 14296《空气冷却器和空气加热器》的规定。
2)表冷段盘管须采用外径不小于9.52mm,厚度≥0.31mm磷脱氧内螺纹无缝紫铜管,穿厚度≥0.12mm亲水铝翅片结构,采用收缩式机械胀管技术成型,保证铜管厚度不变,需提供加工设备工艺说明,铜管需采用。
3)直接蒸发盘管应由紫铜管外胀铝双向开槽的翅片。
4)每台压缩机都应有单独的制冷剂管路,膨胀阀采用稳定可靠的外置式热力膨胀阀调节。
5)空气通过制冷盘管的最大迎风面风速不应超过2.5 m/s。最大盘管排数不宜超过8排,并应设置挡水板,风速均匀度要求达到87%以上。
6)空气处理机组冷却盘管迎面风速应合理设 计,以防止夹带冷凝水。盘管迎面风速不超过2.5m/s,若超过2.5m/s,需加挡水板或其它盘管防漂水处理措施,挡水板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边框厚度不小于1.5mm,叶片厚度不小于1.0mm。
7)冷却盘管下部设置冷凝水泄水盘,凝水盘为干式接水盘,底部保温棉厚度不小于10mm,采用双向倾角折弯设 计,坡度安装设 计,可100%顺畅排放凝水,水盘采用不小于0.7mm厚304不锈钢板,并提供结构设 计及说明。
8)采用合理结构,确保冷却盘管与挡风板之间、挡风板与机组内框的密封性,以保证换热效果。
1.8制冷剂管路系统要求:
1)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长度应大于35米,室内、外机之间连接铜管要求为挤压工艺制作的紫铜管,管与管采用直接头或者弯头连接。
2)每台压缩机应有各自独立的制冷剂管路系统;
3)每套制冷剂管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件:热力膨胀阀;制冷剂分配器;低压切断开关;高压切断开关;可拆卸的液体管道干燥器;
4)系统管道连接完成后,应经过耐压和检漏试验。
1.9空调机组电控箱要求:
1)空调机组电控箱要求:(每台空调机组配置一套控制装置对本台空调机组进行就地集中控制,每套控制装置应设有冗余通讯接口与现场情报面板或上位机实现通讯,正常运行时,本地控制并可对每台空调机组进行启停及温湿度设定及故障显示);
2)投标人提供的电控箱应能独立实现空调机组的恒温自动控制功能,以及风机启停及,保证应能保证系统准确、可靠的运行。
3)机组在回风口设置性能可靠,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回风温度传感器,自动控制压缩机的启停和制冷量的调节,可实现回风温度数值的就控制及检测。
11.PCR室内压力表:
PCR实验室 | |||||||
压差 | PCR内走廊 | 试剂准备室缓冲 | 试剂准备室 | 样品制备室缓冲 | 样品制备室 | 扩增室缓冲 | 扩增实验室 |
+5Pa | +5Pa | +10Pa | -5Pa | -10Pa | -15Pa | -20Pa |
1、设 计标准及规范
1.1设 计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16-2008)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 计规范》(GB50055-2011)
《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GB-50052-2009)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2013)
《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电力设施抗震设 计规范》GB50260-2013
1.2设 计范围:
本项目的电气设 计内容包括:电力配电系统(包括空调设备、工艺设备、消防设备)、照明配电系统
1.3材料及工艺说明:
1、供电(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1采用三相两线制双回路独立供电。设专用配电室;供电、用电应防磁防辐射干扰,且室内防潮、防鼠设 计,阴凉通风。
1.2配电间的配电箱,配电柜应可靠接地;所有电源带接地线。各实验室的电源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1.3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要安全可靠。电线电缆及插座(接口)承荷能力应大于仪器正常工作负荷的2倍;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型插座,并根据需要考虑预留。
2、照明、插座(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1照明灯具在主要工作区域,避免使用电磁、辐射干扰光源。
2.2应使用吸顶式密闭洁净照明灯,无强烈反光,其易损件要更换方便,并具有防水功能。
2.3照明灯避免安装在主仪器的正方。
2.4机房及配电间内宜选用防水防爆灯具。
2.5供电电缆敷设至实验室指 定位置,每间辅房安装不少于1组电源插座。
2.6照明应采用洁净气密封照明灯,避免产生强烈反光,照度均匀,不宜产生眩光效果。照明均采用多点控制。
2.7实验室平均照度应在3001ux以上。
2.8辅房、走廊平均照度应在2001ux以上。
3、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于该实验室的外廊侧墙内。
4、洁净实验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置显示面板应与实验室墙面齐平严密,
其检修口必须设置实验室外。
5、洁净实验室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6、必须有下列可靠的接地系统(三相五线制):
7、设置安装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并对导静电采取有效措施。
8、部分仪器应采用专用接地系统。
9、所有房间开关、插座均采用国产产品。
10、要求洁净实验室专用LED洁净灯,洁净区设 计安装紫外线灭菌灯,灯管为无臭氧石英玻璃管。
1、设 计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9-2010
《综合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0139-20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检验检测实验设 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GB/T 32146.1-2015
建筑、给排水等其他专业提供的设 计依据
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材质及工艺要求
洁具及管道、末端材料技术要求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一 | 全钢实验台家具 | ||||
1 | 边台 | ≥3750×750×850 | 台 | 3.00 | 详见技术参数 |
2 | 边台 | ≥3500×750×850 | 台 | 1.00 | 详见技术参数 |
3 | 边台 | ≥2450×750×850 | 台 | 1.00 | 详见技术参数 |
4 | 边台 | ≥2750×750×850 | 台 | 2.00 | 详见技术参数 |
5 | 边台 | ≥2200×750×850 | 台 | 1.00 | 详见技术参数 |
6 | PP水池/感应水龙头 | 套 | 5.00 | 详见技术参数 | |
7 | 紧急洗眼器 | 套 | 4.00 | 详见技术参数 | |
8 | 全钢衣柜(更衣柜) | ≥900×450×1800 | 个 | 4.00 | 详见技术参数 |
9 | 生物安全柜 | 台 | 1.00 | 详见技术参数 | |
二 | 彩钢板部分 | ||||
1 | 玻镁50mm彩钢板隔墙 | δ=0.426mm | ㎡ | 289.30 | |
2 | 玻镁50mm彩钢板吊顶 | δ=0.426mm | ㎡ | 110.00 | |
3 | 成品门 | 1200×2100 | 樘 | 2.00 | 定制 |
4 | 成品门 | 900×2100 | 樘 | 8.00 | 定制 |
5 | 角铁支架 | ㎡ | 110.00 | 国标 | |
6 | 地板胶 | PVC 2.0mm厚 | ㎡ | 110.00 | 国产 |
7 | 自流平 | ㎡ | 110.00 | 现场施工 | |
8 | 双层中空窗 | ㎡ | 24.00 | 定制 | |
9 | 标本传递设备 | 个 | 5.00 | 600×600×600全304不锈钢,机械互锁,带紫外灭菌灯 | |
10 | 门锁 | 把 | 10.00 | 国标 | |
11 | T铝 | 个 | 14.00 | 国标 | |
12 | U型槽 | m | 196.00 | 国标 | |
13 | 内圆弧 | m | 485.00 | 国标 | |
14 | 38角铝 | m | 65.00 | 国标 | |
15 | 内弧底座 | m | 388.00 | 国标 | |
16 | 外圆弧 | m | 36.00 | 国标 | |
17 | 门位收口 | 个 | 40.00 | 现场施工 | |
18 | 玻璃胶 | 箱 | 5.00 | 国标 | |
19 | 彩钢板安装人工费 | ㎡ | 349.30 | 现场施工 | |
20 | 清理装修垃圾 | 车 | 6.00 | 现场施工 | |
三 | 送排风系统部分 | ||||
1 | 风冷净化空调机组 | ≥制冷量:75KW,风量:6500m3/h,电机功率:1.5KW,余压,600Pa, | 个 | 1.00 | 定制特种空调 |
2 | 变频控制系统控制柜 | 个 | 1.00 | 定制 | |
3 | H14过滤风口 | 500CM3/h | 只 | 2.00 | 定制 |
4 | H15过滤风口 | 1000CM3/h | 只 | 4.00 | 定制 |
5 | H15过滤风口 | 1500CM3/h | 只 | 4.00 | 定制 |
6 | 消声器 | 1000×800×1000 | 个 | 2.00 | 现场制作 |
7 | 亚高效过滤排风柜带杀菌灯 | ≥风量:2500m3/h,电机功率:1.1KW,余压:400Pa, | 个 | 1.00 | 定制过滤箱 |
8 | 亚高效过滤排风柜带杀菌灯 | ≥风量:4000m3/h,电机功率:1.2KW,余压:400Pa, | 个 | 1.00 | 定制过滤箱 |
9 | 镀锌板 | 厚1.0mm | ㎡ | 108.00 | 现场制作 |
10 | 镀锌板 | 厚0.75mm | ㎡ | 245.00 | 现场制作 |
11 | 过滤回风百叶 | 只 | 10.00 | 定制 | |
12 | 防雨百叶 | 只 | 2.00 | 定制 | |
13 | 止回阀 | 420×300 | 只 | 8.00 | 定制 |
14 | 调节阀 | 250×200 | 只 | 8.00 | 定制 |
15 | 调节阀 | 300×200 | 只 | 2.00 | 定制 |
16 | 调节阀 | 350×250 | 只 | 2.00 | 定制 |
17 | 调节阀 | 550×300 | 只 | 2.00 | 定制 |
18 | PE保温材料 | ≥25mm厚 | ㎡ | 375.00 | 定制 |
19 | 排风风管 | 250PVC | 米 | 48.00 | 国标 |
20 | 风管配件 | 项 | 1.00 | 国标 | |
21 | 铜管 | 28.6×1.0mm | m | 80.00 | 国标 |
22 | 铜管 | 15.9×1.0mm | m | 80.00 | 国标 |
23 | 空调机组排水系统 | 台 | 1.00 | 国标 | |
24 | 吊杆配件 | 项 | 1.00 | 现场制作 | |
25 | 角钢 | L30×4 | 项 | 1.00 | 现场制作 |
26 | 空调内机基座 | 项 | 1.00 | 现场制作 | |
27 | 空调外机基座 | 项 | 1.00 | 现场制作 | |
28 | 压力表 | 台 | 8.00 | 市购 | |
四 | 强电系统部分 | ||||
1 | LED洁净灯 | 36W | 个 | 8.00 | |
2 | LED洁净灯 | 48W | 个 | 8.00 | |
3 | 杀菌灯 | 30W | 个 | 12.00 | |
4 | 照明插座配电箱 | 套 | 1.00 | ||
5 | 净化空调配电箱 | 套 | 1.00 | ||
6 | 面板开关 | 10A | 个 | 9.00 | |
7 | 网络插座 | 个 | 4.00 | ||
8 | 五类网线 | 超五类国标 | m | 200.00 | |
9 | 插座 | 10A | 个 | 30.00 | |
10 | 调时开关 | 10A | 个 | 4.00 | |
11 | 电线 | 2.5m2 | m | 1200.00 | |
12 | 电线 | 4m2 | m | 800.00 | |
13 | 电线 | 6m2 | m | 600.00 | |
14 | 电线 | 4×16+1×10mm2 | m | 100.00 | |
15 | 电气安装人工 | ㎡ | 89.50 | 现场施工 | |
16 | 难燃线管 | DN20-25-32×1.2mm | m | 800.00 | 国标 |
五 | 供水排污部分 | ||||
1 | 不锈钢角阀 | DN20 | 个 | 8.00 | |
2 | PPR阀门 | PPR-DN25 | 个 | 5.00 | |
3 | 排污管 | PVC-DN50 | m | 64.00 | |
4 | 供水管 | PPR-DN20 | m | 36.00 | |
5 | 供水管 | PPR-DN25 | m | 36.00 | 国产 |
6 | 安装配件 | 项 | 1.00 | 国产 | |
7 | 供水排水安装人工 | ㎡ | 110.00 | 现场施工 | |
8 | 地面挖沟钻孔 | 项 | 1.00 | 现场施工 | |
六 | 监控系统部分 | ||||
1 | 红外半球 | ≥200万像素POE供电,含支架 | 个 | 11.00 | 国产 |
2 | 硬盘录像机 | 8路硬盘录像机-2盘位 | 台 | 1.00 | 国产 |
3 | 显示器 | ≥22英寸 | 台 | 1.00 | 国产 |
4 | 硬盘 | ≥4T监控硬盘 | 个 | 2.00 | 国产 |
5 | POE交换机 | 8口百兆、标准POE供电 | 台 | 1.00 | 国产 |
6 | 五类网线 | 超五类国标 | m | 300.00 | 国产 |
7 | 安装辅料 | 项 | 1.00 | 现场施工 | |
8 | 安装调试费 | 项 | 1.00 | 现场施工 | |
七 | 原有实验室拆除部分 | ||||
1 | 原有实验室基础装饰部分拆除 | 含隔墙,天花,地面等 | 项 | 1.00 | 现场施工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1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供货期由采购人发出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计算,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供货期:不超过45日历日
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算款 |
2 | 20 | 设备货物到货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
3 | 47 |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
4 | 3 |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3%的尾款 |
8、售后及服务
8.1、本批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对整体项目提供至少为期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在质保期外,在与供货商联系维护维修过程中,中标人只能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配件价格及人工费(是否需要供货商人工介入由用户决定)提供应有的优惠服务。
8.3、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维护单位必须做到:在遇到维修通知后,需要保证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若维修项目电话不能解决故障,即使有特殊情况,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每次维修最多不超过48小时完成。
8.4、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仪器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并附消耗材料价格表;提供现场安装培训。
9、验收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招标方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9.1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二个阶段。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现场后,由招标方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 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招标方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及退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