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三医院2020关于采购一批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005-B4366-IDN
招标编号:[350181]JJ[GK]2020005
采购人: 福清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第三医院2020关于采购一批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005-B4366-IDN。
2、招标编号:[350181]JJ[GK]2020005。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品目号1-1、品目号2-9)。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法:62828138
13、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福成花园)2#楼2303单元-2
联系方法:8363590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300000 | 46000 | |||||
2 | 273316 | 5466 | |||||
3 | 133000 | 2660 | |||||
4 | 281630 | 563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关于“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 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可无须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6、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各投标人价格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若未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5 |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每一个括号数字为1项,如[一、技术要求......到十五技术服务要求]等,本项目一共15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5分;②带“★”号的技术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按无效处理;③其他每负偏离一个小项扣3分。(若有7项及7项以上负偏离时,视为技术参数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配置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2、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 3 | 投标文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详实、充分,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清晰的得3分;投标文件部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部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
5、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各投标人价格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若未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5 |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每一个括号数字为1项,如[一、技术要求......到十五技术服务要求]等,本项目一共15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5分;②带“★”号的技术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按无效处理;③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个小项扣2分。(若有7项及7项以上负偏离时,视为技术参数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配置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2、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 3 | 投标文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详实、充分,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清晰的得3分;投标文件部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部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
5、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各投标人价格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若未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5 |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每一个括号数字为1项,如[一、技术要求......到十五技术服务要求]等,本项目一共15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5分;②带“★”号的技术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按无效处理;③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每负偏离一个小项扣2.6分。(若有7项及7项以上负偏离时,视为技术参数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配置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2、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 3 | 投标文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详实、充分,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清晰的得3分;投标文件部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部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
5、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各投标人价格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若未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4 |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承诺情况[每一个括号数字为1项,如[一、技术要求......到二十四项技术服务要求]等,本项目一共24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4分;②带“★”号的技术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按无效处理;③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每负偏离一个小项扣1.8分。(若有12项及12项以上负偏离时,视为技术参数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配置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2、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 3 | 投标文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详实、充分,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清晰的得3分;投标文件部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部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
5、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福清市第三医院2020年度医疗设备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产品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精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贵公司的实力。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序号 | 名 称 | 参 数 规 格 | 数量 |
1 | 彩色多普勒 超声诊断系统 | 一、技术要求: 设备用途说明:心脏、腹部、妇产科、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介入诊断和治疗及临床研究。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包括: 全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数字化彩色多普勒单元; 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 数字化能量血流成像单元; 全数字式波束形成器; 声束三维聚焦和处理成像技术; B 模式/ CFM / PWD模式分别独立角度偏转功能; 组织谐波成像, 可用于全部2D探头,谐波频率可视可调,具体频率数值可显示; 高清晰斑点噪音抑制技术 ( 可以支持所有探头,可以多级调节,可以实时同屏双幅对比显示 , 可以支持自由臂三维、CFM/PDI/PWD以及造影,可以在图像后处理时进行≥6级别调整);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可以用于腹部,妇产,血管,浅表小器官, ≥9多角度调节,可以实时同屏双幅对比显示,可以和彩色模式、斑点噪音抑制技术、谐波技术、弹性及凸型扩展等技术结合联合应用); 高保真调幅造影成像技术; 采样调幅造影技术,有效消除组织信号干扰, 提高造影剂显示敏感性; 基波与造影图像实时同屏双幅显示,全画幅双幅造影可带双穿刺引导线; 具有可调整爆破后再灌注显像功能以及微血管成像(造影剂累积模式)等功能; 具有全套机载的一体化TIC 时间强度分析软件及图像后处理功能,在双幅对照(二维+造影)的图像上可进行TIC时间强度曲线分析; 支持造影剂二次注射,有2个独立造影计时器; 造影功能支持凸阵、线阵、腔内探头、凸阵容积探头、线阵容积探头。 同时支持斑点噪音去除成像技术; 双幅同步测量; 具备超声造影参数成像功能,使用不同颜色显示造影剂到达时间,方便观察并比较病灶及组织造影剂灌注特点。 二、技术要求: ★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以同时分析血管前壁和后壁的测量数据,自动给出分析报告,自动优化测量曲线,可以和血管造影及二维灰阶血流相结合。 三、技术要求: ★系统支持和灰阶血流及彩色灰阶血流成像功能,非多普勒成像原理,无取样框;具有高帧频、高空间分辨力、无角度依赖优点。可在不需要注射造影剂的情况下观察真正的血流动力学成像。 四、技术要求: 应变式弹性成像技术: 应变式组织弹性成像技术:同时具备成像质量监控色棒和操作动作曲线指示指导医生操作; 应变式弹性成像功能可支持凸阵、线阵、腔内微凸探头应用。 具备应变式弹性量化分析:静态弹性图定量分析,可提供多个感兴趣硬度值及感兴趣区与参照区的硬度比; 具备应变式弹性量化分析:动态弹性图定量分析,可提供多个(8个)感兴趣硬度值及感兴趣区与参照区的硬度比,具备定量数据时间变化曲线。 五、技术要求: 剪切波弹性成像技术; 具备实时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技术:采用先进的梳状波激发,同时激发多组剪切波,通过对同一点多次测量,并进行相关性比较矫正,确保测量准确性,提高定量重复性。 剪切波弹性成像可支持凸阵及线阵探头,拓展临床应用。 剪切波弹性成像触发脉冲及探测脉冲输出功率可视可调; 剪切波弹性成像时,屏幕可显示触发的剪切波频率范围,其范围符合FDA要求,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可在同一支腹部凸阵探头上实现应变式弹性成像及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 可在同一支线阵探头上实现应变式弹性成像及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 具备剪切波弹性成像定量分析:可提供最多≥12个感兴趣区测量值,可提供最大值、最小值、中位值等定量数据,定量值单位可选择剪切波速度(m/s)或弹性模量(Kpa) 六、技术要求: 心脏功能: 系统支持同时具备单晶技术及面阵技术的相控阵探头; 相控阵探头最大开角≥120度,为了更好显示增大心脏的心尖; 支持在线或者脱机的解剖M型功能,能更准确的进行心脏测量或者短轴心肌运动定量; 支持高帧频心肌组织多普勒成像,能用颜色显示心肌运动情况,并且在组织多普勒的同时支持解剖M型和曲线解剖M型; 支持心肌组织多普勒定量分析,能显示组织速度曲线就组织运动的同步性/舒张功能/收缩功能能进行多参数研究,并且无需多次取样直接将组织速度曲线转换成组织位移曲线; 支持心肌二维斑点追踪技术,自动评估≥17节段心肌功能,以牛眼图形式直观显示; 七、技术要求: 自动心功能测量: 原始数据储存,可对回放的常规图像进行≥33种参数调节: 2D及M型模式可调节≥13个参数包括:增益、动态范围、TGC、图像翻转、自动组织优化、压缩、图像旋转、灰阶图、伪彩、帧平均(限所存动态图)、抑制、M型走速、解剖M型分析; CFM模式可调节≥7个参数包括:自动彩色优化、基线、彩色翻转、彩色图谱、彩色阈值调整、动态图像下帧平均调整、彩色M型时M型走速调整; PW模式可调节≥13个参数包括:增益、基线、角度校正、快速角度调整、多普勒反转、显示格式、频谱走速、全屏显示、抑制、灰阶图、伪彩、动态范围、自动频谱优化; 八、技术要求 一体化内置耦合剂加热装置; 具备容积超声技术,实时容积显示用于腹部扫查、妇产科扫查和腔内容积成像。提供实时多切面成像功能,对同一病灶从各个方位进行观察; 支持多切面成像,对于同一病灶进行连续的平行切面成像,类似于CT 成像。最多可支持19个连续平行层面,同时每个层面支持VCI (容积对比成像)功能,层间距可在0.1mm调整; 支持VOCAL II 功能,可使用悬线法进行精确容积计算,并且提供容积灰阶量化分析和彩色多普勒量化分析功能; 支持VCI 容积对比成像功能,使用容积探头提高二维成像的信噪比和对比分辨率,能更清晰地显示病灶和组织成像,并且可以和多切面成像功能同时使用; 九、技术要求 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模式); 一般测量; 妇、产科测量; 心脏功能测量; 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 外周血管测量与分析; 泌尿科测量与分析; 自动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客户自定义; 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 输入/输出信号: 输入:S—视频。 输出:HDMI、S端子、USB。 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 且可以作为中央服务器远程读取、调入、存储其他彩色超声波的图像)。 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 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 硬盘≥500GB; 一体化原始数据的简帖版(在荧光屏上)可以存储和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 以往图像与当前图像同屏对比显示;CD-RW / DVD –RW; 提供多个USB接口,监视器具备USB图像输出功能,可将图象储存U盘、移动硬盘或者其它USB装置; 客户自定义的报告系统。 十、技术要求: 系统通用功能: 监视器:≥22″高分辨率OLED监视器; 扫描方式:逐行扫描,高分辨率,全方位关节臂旋转 探头接口:≥4个激活的探头接口(不包括笔式探头接口)均为无针式接口; ≥9英寸独立触摸操作屏; 操作控制台可调节高度和左右移动,可电动操作; 十一、技术要求 探头规格: 频率:无针式宽频带或变频探头,所有探头及所有模式要有明确的工作频率显示,实现二维、彩色、多普勒频率独立可调,变频探头基波中心频率可选择≥3种,多普勒可选不同频率; 工作范围:频率范围可在1—18 MHz之间选择,显示频率最高18MHz; 振子:线阵、凸阵探头有效振子数≥192振子; B/D兼用:线阵:B/PWD;凸阵:B/PWD。 穿刺导向:探头可配穿刺导向装置。 电子凸阵探头一把、电子线阵探头一把、电子相控阵探头一把、电子微凸阵探头一把,共4把探头。 十二、技术要求 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 扫描: 电子凸阵:可视可调超声频率2.0 — 5.0 MHz; 电子相控阵探头:可视可调超声频率2.0 — 4.5MHz; 扫描速率:凸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39帧/秒;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20度开角,18cm深度时,帧速率≥50帧/秒;相控阵探头,全视野,90度开角,18cm深度时,帧速率≥60帧/秒; 扫描线:每帧线密度≥230超声线; 发射声束聚焦:连续聚焦; 接收方式: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连续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bit; 谐波成像、基波成像频率个数≥7组; 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2000幅、回放时间≥100秒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增益调节:B/M可独立调节; STC分段≥8; 凸阵腹部探头扫描深度≥33cm; 十三、技术要求 频谱多普勒: 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D,CW; PWD:血流速度最大8m/s;CWD ;血流速度最大10m/s; 最低测量速度:≤1mm/s(非噪声信号); 显示方式:B、B/D、B/M、B+B、D; 电影回放:≥60秒; 零位移动:≥10级;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mm至16mm;分级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B—刷新(手控、时间)、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 十四、技术要求 彩色多普勒 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 具有双同步 / 三同步显示(B/D/CFM); 彩色显示帧频:凸阵探头、最大角度,18cm深时,彩色显示帧频≥16帧/ s;相控阵探头,角度90,18cm深度,彩色显示帧频≥17帧/秒;相控阵探头,角度90,18cm深度,组织多普勒显示帧频≥86帧/秒;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 - +20°;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0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彩色多普勒能量图(PDI),彩色方向性能量图(DPDI)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1cm/s(非噪声信号);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D、Color Doppler输出功率可调; 十五、技术要求 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配四个探头; 如有备件,卖方应随机向买方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 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资料: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买方有权委托中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 中国境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 提供工作站一套(电脑、打印机、采集卡、UPS) | 1批 |
包2:
序号 | 名 称 | 参 数 规 格 | 数量 |
1 | 床头柜 | 一、技术要求: 规格: 长度470mm-480mm,宽度465mm-475mm,高755mm- 765mm; 功能: 柜全采用优质ABS强化塑胶一次性注塑成型,质地轻巧,外形高雅,坚固,耐老化,耐褪色,耐高温、抗酸碱腐蚀,方便清洁; 柜具有灵活伸缩拉板,拉板预设有杯子及温度计放置凹槽;在日常护理中可做写字板使用; 柜两侧有ABS材质隐藏式毛巾架和挂钩; 配有钢线喷塑杂物架一个,安装于床头柜后侧,中间分隔,可放置热水瓶和饭盒,使用方便; 柜下带门储物区内有ABS材质层板,高度可调节; 材质: 柜所有配件都采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料注塑成型。 配置: 柜体两侧配有ABS材质毛巾架。 | 117台 |
2 | 儿童病床 | 二、技术要求: 床体规格: 长:1875mm-1885mmX高:895mm-905mmX宽:1235mm-1245mm 床面板离地垂直高度:645mm-655mm、护栏行程:545mm-555mm、面板升降角度:背部面板65°~70°腿部面板30°~35°; 主要功能: 护栏快速提拉升降功能; 导轨安全化功能。 护栏开关轻量化手持功能。 护栏升降自锁功能。 性能技术指标: 铝合金护栏。 整体式,表面无任何螺丝连接,保证其美观性与统一性。 护栏立管间距小于8cm,可保证儿童的安全。 护栏自身整体高度≥56cm,护栏与床面板间距≥55cm,有效防止儿童爬出护栏。 护栏由铝合金型材制作而成,采用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再用环保无毒塑粉喷塑处理。耐腐蚀,易清理。护栏自锁结构。 护栏设置3个档位调节功能。 安全高度大于55cm以上。 自锁插销采用45号钢材,护栏抗压强度达到100㎏以上。 护栏把手式开关; 一体式。 产品外观新颖,与管件连为一体。 人体手部结构合理运用,开关行程小于60mm,内部弹簧选用高柔性材质,使用户手感舒适。疲劳测试2万次以上无任何不良变形。 插槽塑料件。 整床≥4头均设有输液杆插槽,方便患者使用,并标配一根输液杆。 插槽塑料件采用加强,使用安全,推车时输液杆无抖动现象。 丝杆及万向节 采用优质螺母,具有防尘套结构,丝杆材料为≥45#滚丝,全封闭免维护,无灰尘进入,并且有两极空转限位装置,防止损耗。丝杆万向节为合金铸件材质,厚度大于等于3mm,牢度高,不易损坏。 摇手柄 采用高强POM(聚甲醛)尼龙PA66材质,内置钢芯,在遇到摇手没有收拢状态时的撞击,可顺势在180°二次翻转,有效防止摇手柄被撞断。 双面包覆 豪华脚轮。 四轮独立踩刹; 表面采用PU材质,静音,耐磨,抗腐蚀。 不易缠绕异物的特性。 采用抗菌环保粉末涂料。 在产品上使用环保塑粉,其抗菌材料的加入,漆面厚度达到12丝以上,抗腐蚀,抗细菌特性。 气压杆。 表面保温漆处理 使用寿命≥20000次。 标配整体式杂物架。 床垫:尺寸与床配套 ≥4公分海棉、≥4公分棕,高密度棕片,经高温高压及防虫处理,海绵采用≥30高密度弹性海绵,使用寿命长。 外包优质防水布,液体不渗透表层,易擦拭,有透气性。 可根据床的背部、脚部、腿部升降而弯曲。 标配:整床一张、输液杆一根,床垫一张。 | 10台 |
3 | 病床 | 三、技术要求 规格: 长度2125mm-2135mm,床体宽度975mm-985mm,高545mm-505mm,床面1895-1905mmX宽815mm-825mm; 功能: 背部倾斜角度75-85°;腿部倾斜角度30-40°; 静态承载重量:≥250kg,调节承载重量:≥200kg;背部床面采用双支撑结构,坚固牢实,双支撑为≥3.0mm冷轧钢板冲压成形,加强背部床 板的承重力,摇杆受力小,摇动时更轻松、灵活、安全。 侧面护栏为全覆式,总长≥1480mm,展开时高度≥400mm;D型铝合金扶手,表面硬化处理;六支不锈钢护栏支柱,耐磨,不变形,可收缩平放,收缩时略高出床垫,可防止床垫移位;锁键保险快速定位开关,有防夹手功 能;护栏操作手柄采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质注塑成型,强度及操作性极佳; 摇手:大尺寸ABS摇手,加长了摇动力臂,操作轻松省力,灵活可靠;外部优质ABS强化塑胶材质,内镶镀锌钢件,使摇手外形美观,手感舒适,强度高,重量轻,结实耐用;折叠结构、隐藏式,粘贴有体位升降标识,使操作一目了然; 优质冷扎板冲孔喷涂床面板,坚实、透气、兼具防滑功能,采用加强肋冲椭圆孔生产工艺,每个孔位都有加强肋的结构,使整个床面板的强度增强,坚实耐用;椭圆孔的也加大了床面板的通风透气效果;床面尾部安装床垫护栏,背板升降时可防止床垫滑动移位 床框两侧前后具备≥4个点滴架插孔,床框底部两侧具备≥2个引流尿袋挂钩,≥4个点滴杆挂钩,点滴架不用时可放置于床框两侧底部; 床面整体离地距离≥500mm,便于临床检查操作及卫生清洁。 材质: 床头尾板为高强度铝合金管,表面硬化外理,外包ABS强化塑胶材料,一次注塑成形,无缝隙,易清洁,不变形,稳定可靠,可兼做CPR板应急使用;床尾板带防撞包角,有防撞功能;床头尾板采用插拔式装卸方式,可快速拆卸,满足临床急救需求; 床母架采用优质冷扎方管≥80X40X1.2mm,横梁为优质冷扎管≥50X30X1.6mm;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满焊工艺焊接成形;床脚采用冷轧方管≥50X50X1.5mm和≥30X30X1.2mm焊接成型; 床面板以优质冷扎碳钢板≥1.0mm一次冲压成型,采用加强肋冲椭圆孔生产工艺,使整个床面板的强度增强,坚实耐用;椭圆孔的也加大了床面板的通风透气效果。 整床采用双重磷化电泳底漆+静电抗菌粉体涂装,SGS国际标准涂装处理。床体涂料采用抗菌涂料,防菌抗菌,抗酸碱腐蚀,耐褪色。 配置: 配5寸(φ130脚轮)静音豪华脚轮,≥四轮独立刹车,其特点是刹车更好,脚轮全部刹车后,保证在各方向均可制动,脚轮为聚氨脂材料不掉色,耐磨擦,制动性能好, 配ABS四钩伸缩输液杆一支;钢喷塑杂物架一个; 优质ABS材质伸缩床上餐板一个; ≥八公分高密棕绵床垫一张,防水外套,易拆卸清洗,颜色可自选。 | 3台 |
4 | 欧式多用途医用车 | 四、技术要求: 规格尺寸:高870mm-890mm*宽470mm-490mm*长1440mm-1460mm; 台面尺寸: 长650mm-670mm*宽420mm-440mm; 彩色人造玛瑙石台面、碳钢喷塑,主板厚:≥1.0mm; 一侧配可翻转小台面,≥4大抽、≥4小抽、一抽盘,抽内配≥48格ABS药盘共≥2只,台面上架配≥10只透明可翻转塑料药盒,身两侧配塑料废物桶和废物篮各一只; 4只¢100欧式万向静音轮、含两只带刹,配≥4只防撞角。 | 3台 |
5 | 空气消毒机、(可移动式) | 五、技术要求: 消毒杀菌因子:等离子体 等离子体密度分布≥4.5×1017-3.1×1018m-3。(提供中国科学院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人机共存:可以在有人的情况连续开机,对人和设备无任何伤害 ; 该机具有杀菌与净化双重功能,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如甲醛,苯等 使用寿命长,核心部份等离子发生器在使用中无损耗,降低了维护成本 采用直流无刷电机,风量大,噪音低≤45dB; 六、技术要求: ▲液晶屏显示杀菌因子等离子、可调节等离子强度3挡显示及检测功能,远红外遥控; 初、中效滤网滤除尘埃,机器内必须有活性碳滤网除异臭味; 负离子发生量:≥6×106 智能控制具有过滤网累时提示清洗,整机累计时间功能; 等离子体发生器故障自动报警并停机保护; 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程控自动开、关机,每天循环运行(也可手动操作)。 七、技术要求: ▲投标型号需提疾控中心检测报告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菌落总数:≤200cfu/m3; 循环风量:≥1200m3/h,后面进风前面出风,人性化避免风吹着病人。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10℃~40℃; 湿度:≤85%; 工作电源: 220V 50Hz、输入功率:≤90VA; 移动式使用体积:≥120m3 | 3台 |
6 | 不锈钢物品架 | 八、技术要求: 材质:优质不锈钢SUS304; 配置:下有6-Φ100承重80Kg\只,整体承重≧250Kg,其中四只方向、两只方向(带刹); 下层距地面≧20cm,下装有≧4个更换的承重轮,轮上装有Φ50防撞圈。每层间距为30-55cm,≧四层,要4种规格,外形尺寸见下图: 不绣钢货品架3个,最上层不用盖板,每层面用平板,背面用板,左右2侧共有4根棍子,最底层距地面≧20cm,外形尺寸从下往上第一层 长≧150*宽≧60*高≧50cm,第二层长≧150*宽≧60*高≧40cm,第三层长≧150*宽≧60*高≧35cm,第四层长≧150*宽≧60*高≧30cm; 不绣钢货品架4个,最上层不用盖板,每层面用平板,左右2侧共有4根棍子,最底层距地面≧20cm,外形尺寸从下往上 :第一层长≧150*宽≧60*高≧50cm,第二层长≧150*宽≧60*高≧35cm,第三层长≧150*宽≧60*高≧35cm,第四层长≧150*宽≧60*高≧35cm; 不绣钢货品架4个,最上层不用盖板,每层面用平板,左右2侧共有4根棍子,最底层距地面≧20cm,外形尺寸从下往上 : 第一层长≧150*宽≧60*高≧50cm,第二层长≧150*宽≧60*高≧50cm,第三层长≧150*宽≧60*高≧50cm,不绣钢货品架1个,最底层距地面≧20cm,双门5层,规格≧95*40*180cm. | 12个 |
7 | 婴儿辐射保温箱 | 九、技术要求: 工作电源:AC220V/ 50HZ;输入功率:≤700VA; 控温方式: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控制 ;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肤温控温范围:32℃~37.5℃; 肤温显示范围:5℃~65℃; 控温精度:≤0.5℃;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3℃内; 床面温度均匀性:≤2℃ ;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具有RS-232接口。 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辐射箱水平角度:0°、30°、60°、90°双向转动; 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 十、技术要求 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APGAR评分计时:运行至50″~1′、4′50″~5′、9′50″~10′时发出声光提示;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故障报警:断电、传感器、偏差、超温、设置、检查和系统等;配置:低压吸引器、新生儿复苏囊。 | 1台 |
8 | 妇检床 | 十一、技术要求 规格:长≧1400mm*宽≧500*高≧750㎜ 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 床架¢32*.1.2圆管,加强管¢25*1.0圆管,床背板δ1.0,内衬30*30*1.0方管支撑,搁腿架柱¢14圆钢,搁腿架 板厚:1.5,冲压成型。 配置:背板配蜗轮蜗杆机构可升降0~45°,臀板下方配塑制小漏斗,两侧配可调位置的搁腿架、握手把等,背板、臀板优质海绵内衬外包人革面料,床垫厚40mm,搁腿架配人革面软包架套。 | 1台 |
9 | 输血加热器 | 十二、技术要求: 基本性能要求: ▲工作模式:一键操作,整机一体式,免安装,可24小时连续加温; ▲加温模式:包裹式加温,温度更均匀,加温效果更好;非缠绕式; 加温半径:加温活动半径≥1.7米; 预设温度:标配39℃; 温度精度:0.0℃-0.1℃,需提供检验报告; 温控系统:*微电脑温控系统,无需人工干预,温度显示精度为±0.1℃; 加温管数量:1个; 加温管规格:直径5mm或7mm,可定制;长度≥1.5米; 温度显示:屏幕实时显示加温温度; 消耗品: 无需任何消耗品,节约使用成本; 超温报警:超过43±1℃,声光报警提示; 过热保护:具有过热保护功能,过热时自动停止加温; 故障报警:仪器出现异常情况时,仪器显示故障信息并声光提示报警; 功能拓展:可选配输液输血加压功能; 认证:CE认证,CFDA认证(NMPA); 使用环境: 电源:电压220V,电流频率50/60HZ; 环境温湿度 温度要求:+10℃ 到+40°C,湿度要求:30 % 到 70 %; 防水等级:IPX2。 十三、技术要求: 技术文件 产品应用说明书:免费提供中文说明书和原厂英文说明书,简易操作卡及SOP文件; 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配置要求:输血输液加温仪(含:控制装置、加温管、紧固装置、紧固夹及电源线)。 | 1台 |
10 | 铅挡板 | 十四、技术要求 规格:长1590mm-1610mm*宽1790mm-1810mm; 由进口铅玻璃和不锈钢组成,可移动带刹车(静音脚轮)≥4个; 上半部份:长1590mm-1610mm*490mm-510mm ,进口铅有机玻璃铅当量≥0.8㎜Pb; 下半部份为不锈钢内衬1㎜纯铅板铅当量≥1mmpb; | 1个 |
11 | 观片灯 | 十五、技术要求 观察屏幕表面无闪烁现象,屏幕中心零度大于等于2000cd/cm2(可调); 观察屏上的光的散射系数大于0.9; 观察屏各部分均匀照明,其均匀系数大于92%; 观察屏的光源色温大于等于9500k; 电源电压为ACA220V 50Hz或DC 24V; 厚度≤28mm。 | 1台 |
包3:
序号 | 名 称 | 参 数 规 格 | 数量 |
1 | 酶标仪 | 一、技术要求: 检测通道:8通道; ★二、技术要求: 检测光源:双LED冷光源;检测方法:终点法、动力学法、凝集扫描;测量范围:0.000 OD~4.500 OD;分辨率:0.001 OD。 三、技术要求: ★重复性:<±0.15%。 线性:在0.000-3.500 OD时,小于±0.5%。 准确性:在1.000 OD时,相对误差为±0.5%。 四、技术要求: ▲测量时间:单波长2s/96孔,双波长<5s/96孔。 波长范围:400nm-750nm。 滤光片:最多8个,标配405nm、450nm、492nm、630nm; 端口配置:RS232和USB; 功能: 可测定96孔(8×12)或48孔(4×12)微孔板; 振荡频率为高、中、低三档可调,振荡时间1s -300s可调。 主机外形尺寸:465mm-475mm×330-340mm×200mm210mm(L×W×H)。 ▲五、技术要求: 电源: 交流输入:100V~240V,49Hz~61Hz。 直流输出:24V±1V,不大于1.25A。 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在电流大于等于3.2A或短路时,启动保护。 配置要求; 全自动酶标仪:1套 必配的操作电脑、附件及配件:1套 服务要求; 负责LIS连接; | 1(台) |
2 | 低速离心机 | 六、技术要求 技术特性: 微电脑控制、LDD液晶显示; 交流变频电机驱动,运行宁静清洁, 提供9种升、降速率选择模式;10种工作模式选择,可自由编程、调用;转速/离心力可相互设定、双屏同步显示;两种计时模式可选:运行开始计时和到达设定转速开始计时,切换方便; 门盖采用双锁杆,磁感应门锁,电动开门,运行更加安全可靠; 离心偏重容忍度最大可达30克,无需专门称重配平; 运行中可随时更改参数,无需停机; 可选配自动脱帽装置,整机采用内腔下排风,温升低,噪音小。 七、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最高转速:4200rpm 最大相对离心力:3387×g; 转速精度:(-10rpm)-(10rpm); 转子最大容量:600ml×4; 温升指标:≤8℃(最高转速运行20分钟); 噪音:≤56dB; 定时范围:1min~99h99min59s; 电源:220V 50Hz; 功率:550VA; 重量:≥100kg(立式);≥70kg(台式); 外型尺寸: ≥735×≥580×≥855(深×宽×高)(mm)(立式); ≥710×≥575×≥580(深×宽×高)(mm)(台式) 配置要求 离心机 : 1台 必要的附件及配件 :1套 | 1(台) |
3 |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 八、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 温控方式:双微处理机技术; 温控范围:22.0℃±2.0℃; 报警温度:<20℃、>24℃; 振荡幅度:45mm-55mm 工作方式:连续往复(左右)、水平振荡 振荡频率:60周/分钟 工作电源:单相三线 180V~240V 50HZ 300W 环境温度:5℃~35℃ 存放面积:≥270×≥270×≥35 (mm) (宽×深×层高) 层 数:≥5层 存放袋数:5~10袋 外形尺寸:≥510×≥545×≥700 (mm) (宽×深×高) 产品特点: 采用双微处理机技术,循环风道,温度均匀,控温精确; 对停电、传感器失灵、超温、停振等故障均能声光报警; 具有独立的振荡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振荡小车的运行; 底部四个万向脚轮,并带有自锁功能; 箱体内部均采用不锈钢材料,易于清洁和消毒; 优质的不锈钢抽屉式搁架,有效防止血小板滑落,且存取方便、易于清理; 配备后备电池,可在断电情况下及时报警; 九、技术要求 通过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有关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的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十、技术要求 配置要求 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1台; 必要的附件及配件:1套。 | 1(台) |
4 | 冰冻血浆解冻箱 | 十一、技术要求 干式解冻,解冻过程彻底与水隔离。 完全自动化,先进的程序控温,精度高、可靠性好。 独立的控制系统,能监测解冻的全过程,具有声、光双重超温报警,并能自动降温。 多达五路预先设置的解冻程序,以适应不同容量的冰冻血浆、血小板和红细胞的解冻。 轻柔的水循环系统,能够迅速、充分地融化血浆,大大减少纤维蛋白的析出,无“热”点, 不破坏血浆有效成分,确保冰冻血浆的解冻及使用质量。 可移动的不锈钢解冻架和解冻专用袋,放、取方便。 能重复使用的解冻专用袋(进口医用复合材料),隔离每个血浆袋,有效防止交叉污染,确保血浆袋外面清洁、干燥,标签清晰、无脱落。 全不锈钢水箱,清洁卫生、消毒方便。 加热水箱与解冻水槽的分离,保证均匀、快速地解冻,解冻完成后循环水自动回落,有效避免过度解冻。 具有上排水功能,工作室内无需有地漏。 离子水处理装置(选配,外接),有效防止水垢沉积。 十二、技术要求 国家药监局规定Ⅱ类医疗器械必须通过电磁兼容性测试,该机器己通过权威部门测试,具备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的专项《检验报告》。 主要技术指标: 输入电压: 220V 存 水 量: 38Kg±10% 水泵能力: ≥25Kg/min 控温范围: 30~45℃ 控温精度: ±0.5℃ 加热功率: 2000W 最大化浆量:6袋(每袋200ml),12袋(每袋50ml); 解冻时间: 15~20分钟(200ml×6袋,-20℃,扁平冰袋); 配置要求:冰冻血浆解冻箱 :1台;必要的附件及配件:1套。 | 1(台) |
5 | 离心机 | 十三、技术要求 回转数值(rpm):LED数字显示,具有转速和离心力双显示功能; 最大离心力:1610×g & 4000rpm; 电子控制部:微电脑控制系统; 动态显示离心力和离心转速/可预设绝对离心力和相对离心力; 十四、技术要求 具有记忆装置,可存储10组工况(10组离心参数)其中1组预设为血库凝聚胺试验专用,其它工况可人工调节设定。 即时离心功能; 十五、技术要求 安 全 装 置:1)具有离心不平衡补偿装置(可达10克)和不平衡自动断电保护装置,2)马达过热安全防护装置;3)三点悬吊式平衡系统;4)门盖断电装置,自动门扣;5)玻璃保险丝 6A 定时器:1-99min59sec 数位定时装置; 采用有效离心时间倒计时系统,可精确掌控有效离心时间; 刹 车 系 统:自动刹车系统,可实现5-7秒停机无回荡。 电源:110V/220,50/60Hz 功率:150W 套 管 容 积≥10ml/15ml × 12支 重 量(kg):8.5 尺 寸(cm)≥29cm×32cm×24.5cm 配置要求:离心机:1台、必要的附件及配件:1套 | 1(台) |
包4:
序号 | 名 称 | 参 数 规 格 | 数量 |
1 | 心电图机 | 一、技术要求: 标准 12 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 导联格式 :3*4, 3*4+1R, 6*2, 6*2+1R, 12*1。 ≥5 英寸液晶显示; 节律记录时间:采集 30~180 秒波形用于节律分析; 测量参数:心室率,PR 间期,QRS 时限,QT/QTC 间期,P/QRS/T 轴,RV5/SV1 电压,RV5+SV1电压; 滤波器:交流滤波器、基线漂移滤波器、肌电滤波器、高频滤波器; 输入回路电流: ≤0.1 μA; 输入阻抗 : ≥50 MW(全频段); 时间常数: ≥3.2 s 频响 : 0.05 Hz~250 Hz(-3db 以内) 噪声电平 : ≤12.5 μV(峰峰值) 灵敏阀 : ≤20 μV(峰峰值) 灵敏度: 自动增益,2.5 mm/mV,5 mm/mV,10 mm/mV,20 mm/mV,40 mm/mV; 标准灵敏度 : 10 mm/mV ± 2% 定标电压: 1 mV±3 % 输入信号重建准确度:使用 YY 1139-2013 在 5.9.7.1 中所述的方法测试整体系统误差。整体系统误差±5%。使用 YY 1139-2013 在 5.9.7.2 中方法 A 和方法 D 测试频率响应。由于心电图机的采样特性和采样率与信号率的异步性,数字系统从一个周期到下一个周期会产生一个可觉察的调制效应,尤其对小儿测心电图时这种效应更明显。 共模抑制比 : >110 dB 患者漏电流 : <10 μA 记录格式:1*12,1*12+1R(单道机)记录模式 : 自动、手动、上传 记录速度: 5 ,6.25 ,10 ,12.5 ,25 ,50 mm/s,误差≤5% | 1(台) |
2 | 消毒篮 | 二、技术要求: 外观尺寸 长335mm-345mm*宽245mm-255mm*高41mm-51mm; 盒盖尺寸长335mm-345mm*245mm-255mm; 适用手术包及器械可放置腹腔镜镜头,电切镜镜头、宫腔镜镜头、关节镜镜头、鼻窦镜镜头、膀胱镜镜头等各种内窥镜镜头及各种普通外科手术器械(钳、剪、针、钩、锤等)。 | 5(个) |
3 | 急救车、抢救车 | 三、技术要求: 主要由铝·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铝合金四柱承重; ABS弧形底面注塑工艺成型两侧带有扶手,专业锐器盒,可左右任意摆放,台面尺寸:长523mm-532mm*宽476mm-481mm*厚8mm-17mm,台面上配透明软玻璃,不锈钢护栏; 车体左侧:配有隐藏式伸缩副工作台、档案盒; 车体右侧:配有隐藏式伸缩输液架、ABS双污物桶分色; 车体背后:配有除颤板,隐藏式伸缩氧气瓶支架,配有可活动≧5米电源线; 车体正面:带中控锁,配置有五层抽屉、2层小抽,2层中抽,1层大抽,抽屉拉手为燕尾款式、封口插槽式标示牌、防止液体及灰尘进入; 车体底部:4个方向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 4(台) |
4 | 输液治疗车、输液车 | 四、技术要求 输液车规格:长620mm-630mmx宽470mm-480mmx高915mm-925mm.主体材质采用铝·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四柱塑钢; 上部:不锈钢304材质三面围栏,凹陷可防止物品滑落,台面配有透明软玻璃; 车身配有二抽屉,一,二层抽屉面115mm-125mm三折静音导轨,抽屉内部3*3分隔片,可自由分隔;标签式面积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插槽式向上倾斜便于观望、拉手内层模具加厚手感更加踏实; 左边配置上下二个塑料网篮;右边配置二个垃圾桶; 车体底部置物盆注塑一体成型尺寸:长495mm-505mm*宽407mm-418mm*高70mm-80mm可放入大量的物品。背后:升降式双排龙门输液架; 车体底部:4个豪华方向插入式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 5(辆) |
5 | 仪器小推车、治疗车 | 五、技术要求: 外形尺寸:490mm-510mm*390mm-410mm; 车体主要由碳钢喷塑而成,移动轻巧灵活,新颖; 上台面为彩色人造玛瑙石,不锈钢护栏; 台车上配1个大抽屉; 车体底部有4只静音脚轮,其中两只带刹,防毛发缠绕。 | 4(辆) |
6 | 输液泵 | 六、技术要求 泵送方式:指状蠕动式; 输液器规格:标准PVC输液器,六档位。 ▲输液速度:1-1100ml/h; 输液精度误差:±5%(普通输液器); KVO(保持血管畅通)流速:4ml/h(当输液速度大于KVO时,输液完成以KVO速度运行;当输液速度小于KVO时,输液完成只发出报警,输液速度不变); 输液量预置:1-9999ml; 声光报警:阻塞、气泡、开门、输完、欠压、速度异常、开机后一段时间无任何操作报警。 其他功能:输液累计量显示;交直流自动转换、自动充电;快排;“滴数/分”和“毫升/小时”转换;报警声消除。 七、技术要求: ▲气泡探测方式:超声波检测式; 护士呼叫接口:选配 电源电压AC:220V/50Hz,DC:9.6V~10.1V 电池工作时间:在30ml/h流速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小时,可选配救护车车载电瓶。 功耗:20VA。 八、技术要求 工作环境温度:10~30℃、湿度:30%-75%、大气压力:800-1060hpa 储存温度:-40℃~﹢55℃,湿度:不超过93%,无凝露,大气压力:500~1060hpa 外型尺寸: ≥174mmx≥126mmx≥215mm 净重:≤2.5KG 安全分类:Ⅰ类和带内部电源的BF型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患者普通输液之用。 | 2(台) |
7 | 医用冰箱 | 九、技术要求: 有效容积:≥110升; ▲2、微电脑控制,数字显示箱内温度,出厂预设5℃,使箱内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温度显示具有实时显示和模拟显示两种模式可选; 安全系统:多重故障报警,可实现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和开门报警;压缩机和风机延时保护功能;可查询箱内的最高、最低温度;有声音蜂鸣报警和灯光闪烁报警两种报警方式; 采用Secop压缩机,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 安全门锁,一把钥匙一把锁结构,安全性高; 可调搁物架(3个搁架1个搁物筐),可根据存放物品的规格合理地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 十、技术要求: ▲静音直流内风机,风冷式结构,合理风道及风量,箱内温度稳定均匀和一致性;超静音,耗电量低,高效节能; 118整体发泡门,满足避光物品的保存; 内设12V直流LED照明灯,高亮节能,柜内试剂一目了然; 产品整体高度≥835mm,符合实验桌标准高度≥850mm要求,适合放置在实验桌下供个人使用; 产品配置断电报警功能、远程报警接口功能 ; 产品配有1个测试孔,可方便用户对箱内温度进行监测; 显示板具有密码保护功能,防止用户随意操作,提高箱内温度控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 1(台) |
8 | 医用冰箱 | 十一、技术要求: 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宽电压带,适合电压不稳定地区,220V±10%。 立式,箱内有效容积:≥310L。 输入功率大于≥270W。 外部尺寸(宽×深×高):≤ 600mm×≤615mm×≤1980mm。 内部尺寸(宽×深×高)≤525mm×≤475mm×≤1290mm,便于药品取放,层架带标签条,便于存取操作,易于清洗。 可实现温度超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湿度超标报警。 采用透明双层玻璃门体,外层玻璃使用LOW-E镀膜工艺,满足32℃,70%湿度无凝露。 冷凝水自动蒸发,无需人工操作,产品带有4个可调底脚。 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数字温度显示,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箱内湿度控制在35~75RH%,温度调整增量为0.1℃;湿度可实现主动控制。 使用EBM电机和风机,保证产品部件的质量和整机可靠性,噪音:噪音≤45dB(A)。 产品带锁,并同时提供可加挂锁的锁扣,保证保存疫苗的安全。 多层搁架,搁架带标签栏且间距可调,充分利用箱内空间。出厂标配6个搁架。 | 3(台) |
9 | 心肺复苏模拟人 | 十二、技术要求: 功能特点: 模拟心脏搏动;波形图表数据统计;CPR操作动画显示; 模拟生命体征;电子监测;成绩打印; RF遥控 ;语音提示;气道开放; 胸外按压;人工呼吸; 遥控器功能:可以遥控CPR开始、停止、疃孔变化、有无脉搏、打印机等功能,还可以意识判断、急救呼叫、脉搏检测、检查呼吸、清除异物进行记录。 操作周期:模拟人先按压30次再做2次人工呼吸,30:2五个循环周期CPR操作 操作方式:CPR模式 ;考核模式;实战模式; 操作方式:国际标准100-120次/分 | 1(台) |
10 | 多功能模拟人生 | 十三、技术要求: 产品参数产品功能 清洗梳理头发 ;洗脸;眼耳清洗、滴药; 口腔护理 ;假牙护理; 氧气吸入法; 三角肌皮下注射;股外侧肌注射; 灌肠法; 男女导尿术;男女膀胱冲洗;造瘘引流术; 臀部肌肉注射;气管切开护理;吸痰法; 口鼻饲食法;洗胃法;口鼻气管插管; 手臂静脉穿刺;注射、输液(血);创伤评估; 身高:人体长1.7米;重量:22KG; 配置: 护理全身人体模型;护理衣服;可更换模块;创伤评估模块; 可互换生殖器 ;听诊器;血压表;血压测量训练模型; 保修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1(个) |
11 | 体重秤 | 十四、技术要求: 体重秤用于测量人体体重和身高的电子台秤,该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学校、医院、保健、健身等单位。 称重范围:2-200 kg ; 身高测量范围: 70-190 cm; 使用环境:温度 0℃-40℃ ; 湿度 ≤90%RH ; 显示: LED(带背光) 秤面尺寸: 长395mm-405mm*295 mm-305mm | 2(台) |
12 | 电动流产吸引器 | 十五、技术要求: 选用大流量无油润滑真空泵作负压源,负压上升快,无油雾污染,压力系统不会产生正压; 二级负压控制,可以在停机时进行操作,噪声低、容量大。 极限负压值:≥0.09MPa(680mmHg)(I级负压) 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 抽气速率:≥15L/min; 贮液瓶:500ml≥2(玻璃) 贮气瓶:2500ml≥2(玻璃); 尺寸:36.5cm-56.5cm×32.5cm-52.5cm×82cm-102cm | 1(台) |
13 | 双通道注射泵 | 十六、技术要求: 注射器规格:10mL、20mL、30mL、50/60mL普通注射器; 注射量范围:0mL~10000mL,<100mL可按0.1mL递增或递减,≥100mL可按1mL递增或递减。 注射速度:10mL注射器: 0.1mL/h~420mL/h,20ml注射器:0.1mL/h~650mL/h,30mL注射器: 0.1mL/h~1000mL/h,50mL/60mL注射器: 0.1mL/h~1600mL/h,0.1 mL/h ~1600mL/h,<100mL/h可按0.1mL/h递增或递减,≥100mL/h可按1mL/h递增或递减。 快速输注:10ml:200-420ml/h;20ml:300-650ml/h;30 ml:500-1000 ml/h;50 ml:800-1600 ml/h。速度增量:0.1 mL/h ~1600mL/h,<100mL/h可按0.1mL/h递增或递减,≥100mL/h可按1mL/h递增或递减。注射精度:±2%(注射器误差不大于1%) 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简易模式。 双操作输入模式:按键和穿梭键。 六种给药单位:ml/h;ml/min;mg/kg/min;mg/kg/h;ug/kg/h;ug/kg/min; 报警功能:阻塞报警、注射器脱落报警、接近完成报警、注射完成报警、欠压报警、电池电量耗尽报警、交流掉电报警、电机异常报警、遗忘操作报警、开合报警、注射器推杆安装错误报警 其他功能:注射器自动识别、累计量显示、阻塞压力释放功能、静音功能、速度超范围控制、动态压力显示、交直流自动切换、残留提示、记忆功能、通道休眠功能、历史记录功能、护士呼叫功能、无线监视功能、报警音多级可调、单通道独立报警、夜间模式/省电模式、数据下载端口; 历史记录功能:可记录不少于50000条使用记录; 十七、技术要求: KVO: a)速度范围:0.1mL/h~1mL/h可调,可按0.1mL/h递增或递减; b)KVO流速误差≤±5%; 丸剂量注射速度: 10mL注射器: 200mL/h~420mL/h; 20ml注射器: 300mL/h~650mL/h; 30mL注射器: 500mL/h~1000mL/h; 50mL/60mL注射器: 800mL/h~1600mL/h; 丸剂量范围1mL~5mL;可按0.1mL递增或递减; 阻塞灵敏度:高中低三档可选择,分别为:0.02MPa~0.07Mpa;0.05MPa~0.10MPa;0.08MPa~0.14Mpa。 使用环境: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20%~90%; 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电池工作时间:内部电池充电完成后,在夜间模式/省电模式下,注射泵以5mL/h的速度进行注射:单通道可连续工作≥8小时、双通道可连续工作≥5小时。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静脉恒速注射; 适用于国内外生产的10mL、20mL、30mL、50/60mL普通已注册注射器。 注射泵已经内置21种注射器和2种可定义注射器。 | 1(台) |
14 | 冷光源手术灯 | 十八、技术要求 型号规格:移动立式; 使用环境:环境温度:10~30℃;相对温度:≤70%;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性能参数:电源220V/50Hz;输入功率30VA;色温3000~6000;照明≥12000lx;显色指数85~100;总辐射照明 单个灯头总辐照度应不超过1000W/m2 ;安全类型I类; 主要由支架或底座、平衡器或升降管及灯头等组成; 适用于医疗单位做检查或诊断照明之用。 | 4(台) |
15 | 产床★ | 十九、技术要求 该床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噪音低、陪伴家属和助产人员皆可操作。床面可整体上升、下降;背板折起采用进口电机控制。 脚部床板还可脱卸。床板下有大容量污物盆。 两侧的脚架、隐藏式扶手结合使用,便于接生工作。 可适用于仰卧式、坐位、侧卧位、半卧位、蹲位、匍匐位等多种体位的分娩方式。 产病床主机为进口线性电机,安全电压为DC24V,无需稳压器,操作安全平稳无噪音。 床上还可选配CD音响,可调节产妇的紧张心理。 床头板左右护栏均为高强度塑料一次成型,外表美观、大方,可轻松装卸或隐藏。 整床床面为进口(PU)皮,经模具一体成型,床面带有防水凹槽,防止羊水外泄,便于清洁,具有抗菌、抗污、抗耐磨、防臭等点。 床身整体结构封闭、防尘,便于清洁。脚轮采用中控制动轮,性能更高。 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床 体 尺 寸:长度≥1930mm; 宽度≥940mm; 床 面 尺 寸:长度≥1815mm; 宽度≥780mm; 床 面 高 度:最低≤620mm ;最高≥860mm; 背板上折角度:≥60°; 床面前后倾斜角度:前倾≥5°;后倾≥8°; 脚板外摆角度:≥45°; 脚板上折角度:≥45°; 护栏升降距离:≥ 360mm; | 1(台) |
16 | 大治疗车 | 二十、技术要求 材质:整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结构简单; 车体上下两层立柱式围栏,方便置物; 规格:台面尺寸长920cm-930cm*580cm-590cm;外形尺寸:长995cm-1005cm*605cm-615cm*885cm-895cm; 车体右侧带扶手,便于移动灵活控制; 车体底部:4个万向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 2(辆) |
17 | 气垫床 | 二十一、技术要求 循环波动,交替式充/放气增加接触面空气流通,防止褥疮。 智能调节充气幅度,12分钟循环。 低噪音,安心睡眠:高性能气泵,封闭绕线铜机芯,性能更稳定,工作声音≤45分贝。 气管可单独拆卸,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组合,拆卸、清洗,简单方便。 床垫尺寸:长195cm-205cm*宽85cm-95cm*厚4cm-14cm。 | 5(个) |
18 | 普通治疗车、换药车、治疗车 | 二十二、技术要求: 规格:长650mm-670mm*宽430mm-450mm*高840mm-860mm; 塑干材质,台面三面围栏,台面底部加承重梁,配置≥2个抽屉,抽屉轨道为双节轨道,抽屉≥3面围板,配置塑料垃圾桶1个; 配置扶手,配置4个轮子,2个带有刹车 功能; | 6(台) |
19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 二十三、技术要求: 机器的梯度压力: 腿部充气压力在30mmHg~60 mmHg(4.0 Kpa~8.0 Kpa)的范围内分档设定;其调节的步长为10mmHg(1.33 Kpa),出口处实际压力值与设定值的偏差不大于8mmHg(1.1 Kpa)。 足部充气压力固定一档,为130mmHg(17.33Kpa),不可调节,出口处实际压力值与设定值的偏差不大于8mmHg(1.1 Kpa)。 气囊压力低于10mmHg 时,机器发出低压声光报警,按按键取消报警。 机器定时时间: 设定机器定时时间0分钟~240分钟的范围内分档设定, 其调节的步长为10分钟, 误差±5s;机器定时时间调到“***”符号时,机器可24小时连续运行。 机器充气间隔时间: 单一设定为60s,不可调节,误差±1s。 二十四、技术要求: 气囊充气模式: 多腔腿套分三腔充气,每腔均有单独气路供气。 机器连续工作8h后不应出现故障。 整机工作噪声应不大于60dB(A)。 气囊耐受最大压力为40Kpa,正常工作情况下,气囊应不漏气,软管应密闭。 多腔腿套在缠绕状态下使用尺寸为≥60mm×≥130mm 的尼龙搭扣连接,可承受最大工作压力60mmHg时不能自行脱开。足套在缠绕状态下使用尺寸为≥42mm×≥22mm的尼龙搭扣连接,可承受最大工作压力为130mmHg时不能自行脱开。 电气安全性能:全项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 电磁兼容要求:符合YY 0505-2012要求。 安全分类属I类设备、B型应用部分。 主机24小时连续不间断工作不少于4000小时 | 1(台)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8.1安装调试
8.1.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设备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8.1.2 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8.1.3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1.4 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8.1.5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8.2 验收
8.2.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产品清单进行数量验收并形成数量验收单,货物交付并安装结束后,由验收组(由采购人技术、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会同中标供 应商进行现场验收,若中标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投标响应技术指标不符时,采购人将拒绝验收,视中标供 应商虚假应标,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扣除因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8.2.2验收程序和方法
(1) 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如发现中标供 应商提供“三无产品”(即在设备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 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标牌)、翻新或以次充好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验收依据:验收以招标文件、中标供 应商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8.2.3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8.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8.2.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 称、品 牌型号、数量、原产 地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9.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9.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9.3使用说明书;
9.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9.5零部件目录;
9.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9.7提供原 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9.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0、专用工具
10.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11、售 后 服 务要求
11.1.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产品合同包1的质保期为叁年,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的质保期为壹年,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终身维护(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免费质保期内,2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中标人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
1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售 后服务作出承诺书,提供售 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 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需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未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12、技术培训
12.1为确保用户方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对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和装置的设 计、日常的运作、损耗和例行维护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中标方须负责提供所需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设备维修等进行技术培训(现场培训),使其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并提供培训方案。
12.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中标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