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长乐第六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7-20117-GK-202008-B2879-IDN

 

           招标编号:[350182]FJZS[GK]2020014
                   

 

 

 

 

                                                           采购人: 福建省长乐第六中学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长乐第六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7-20117-GK-202008-B2879-IDN

2、招标编号:[350182]FJZS[GK]2020014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投标人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投标人如无安装资质,应提供与具有安装资质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复印件及该安装维修公司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梯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复印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若有)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指的是须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和联系方式,以及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至少1名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指的是须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和联系方式,以及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至少1名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建省长乐第六中学

地址:长乐市首占新区和谐路

联系方法:郭老师18060733518,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3、代理机构: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

联系方法:0591-87117885,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8:00-12:00;15:00-18:00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电梯 2(台) 690,389.0000
690389 6903
2
2-1 发电机 1(台) 616,839.0000
616839 61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其他:19.1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包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19.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2.1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视为无效投标: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19.2.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19.2.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 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19.2.4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1条款规定的。(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2条款规定的。(3)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规定的。(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5)出现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8)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19.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4质疑与投诉 19.4.1质疑 19.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9.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9.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项目部;(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117885;(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19.4.2投诉 19.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5招标代理服务费:19.5.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19.5.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账号:8111301012500377474。19.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一、资格审查”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一、资格审查”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投标人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投标人如无安装资质,应提供与具有安装资质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复印件及该安装维修公司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梯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复印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若有)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指的是须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和联系方式,以及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至少1名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指的是须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和联系方式,以及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至少1名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包:2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6、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报价超过预算价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4、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4、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6、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报价超过预算价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4、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4、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产品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产品技术参数和规格响应情况 8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各项技术规格和参数指标要求的,得满分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本评标项最低得0分。
F2.2曳引系统性能 3 F2.2.1所投电梯的曳引机整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传动)与所投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3分。需提供曳引机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F2.2.2投标人所投电梯具有整机严苛环境仓且印制在对外宣传样册上的得3分。 需提供宣传样册,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F2.3控制系统性能 3 F2.3.1投标人投标电梯的控制柜品牌与投标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3分。 需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3 F2.3.2投标人承诺所投主电脑板与投标品牌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3分(主电脑板上必须有明显电梯制造商标识)。 需提供相关图片、配置表及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2 F2.3.3投标人承诺所投品牌电梯主板采用32位模块化微电脑处理器的得2分。 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F2.4门机系统性能 3 F2.4.1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门机(采用永磁同步电机,变频控制)选用情况进行评价:采用与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F2.4.2投标人所投电梯具有自主轿门锁装置技术及锁门刀装置技术的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F2.5电梯轿厢、层门、门框等配置性能 2 F2.5.1投标人承诺所投轿厢及梯厅信号控制系统与投标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3 F2.5.2投标人所投层门与投标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层门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且型式试验的地址需与申请单位地址相同。
2 F2.5.3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所投轿厢、厅门、门框的不锈钢材质需为304不锈钢且不锈钢厚度为≥1.5mm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F2.6安全性能、能效认证方面 3 F2.6.1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同步电机制动器)及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选用情况进行评价:提供与投标电梯整机同一品牌的得3分。需提供曳引机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F2.6.2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具有防溜梯方面技术且印制在对外宣传样册上的得3分。需提供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及宣传样册,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 F2.6.3投标人承诺所投品牌电梯具有电梯轿厢门防扒装置的得3分。需提供宣传样册及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 F2.6.4投标人所投电梯依据ISO 25745测试标准检测的能效达到A级的得3分,达到B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F2.6.5投标人所投电梯可在通过变频器自动记录在不同载荷的条件下,实现电梯用变频器起动转矩的检测功能技术的得3分。需提供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
3 F2.6.6投标人承诺所投品牌电梯提供智能无限远隔配置得3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宣传样册,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 F2.6.7投标人所投电梯具有曳引机抱闸方面技术且印制在对外宣传样册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及宣传样册,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综合实力 3 F3.1.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http://cx.cnca.cn/网页查询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F3.1.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NAS认证实验室的得1分。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2安全责任保障 3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打分,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600万元得3分,600万元>单次事故≥500万元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需提供电梯制造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售后服务 3 F3.3.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应急响应时间、方式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提供的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F3.3.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能够提供主机10年保固(如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主要部件问题,制造商提供维修或更换)的得3分。需提供制造商宣传样册,否则不得分。
F3.4前期调研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将不组织现场实地考察,投标人为了项目可正常、有序、安全地实施,更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能够自行联系现场联系人(郭老师18060733518),前往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前期调研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能够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前期调研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逾期采购人将不再受理)潜在投标人进行前期调研时应随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的完整信息截图或打印件。对于安装现场及位置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此原因不再调整。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6.8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含20%)以下情形: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的情形: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的情形: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对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位置复印件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产品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产品技术参数和规格响应情况 32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各项技术规格和参数指标要求的,得满分32分。标有“▲”号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本评标项最低得0分。
F2.2框架断路器 3 F2.2.1投标人所投框架断路器采用三段加接地故障保护,能实现“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的得3分,需提供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F2.2.2投标人所投框架断路器具有检测设备性能、监测电气系统各个器件的健康状态,如触头磨损情况等,做到预测性设备维护、有计划性的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的得3分,需提供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F2.2.3投标人所投框架断路器额定电流为1000A,额定短路分段能力≥66K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50KA的得2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2.3塑壳断路器 3 投标人所投塑壳断路器额定电流≥400A,具有热磁式脱扣器的得3分,需提供产品说明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F2.3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 3 根据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由评委分别进行评分,设计方案完整的得3分,计方案较完整的得2分,设计方案较不完整的得1分,差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F2.4施工技术措施 3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详细的设备安装及施工方法,由评委分别进行评分,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完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3分,技术措施基本合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2分,技术措施基本合理、无法完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1分,差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F2.5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3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质量管理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的得3分,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措施不够合理、欠缺可行性的得1分,差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F2.9安装进度计划 3 根据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的安装进度计划情况进行打分,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评委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安装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计划安排、合理的得3分,计划安排较科学、合理的得2分,计划安排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得1分,差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综合实力 3 F3.1.1投标人具有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 F3.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F3.2荣誉情况 1 F3.2.1投标人具备国家级电力行业管理机构或组织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 F3.2.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F3.3售后服务 3 F3.3.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应急响应时间、方式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提供的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 F3.3.2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每延长1年得1分,满分2分。
F3.4前期调研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将不组织现场实地考察,投标人为了项目可正常、有序、安全地实施,更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能够自行联系现场联系人(郭老师18060733518),前往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前期调研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能够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前期调研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逾期采购人将不再受理)潜在投标人进行前期调研时应随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的完整信息截图或打印件。对于安装现场及位置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此原因不再调整。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6.8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含20%)以下情形: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的情形: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的情形: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对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位置复印件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符合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满足采购人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所有货物到货时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投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所投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产品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投标人应以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一切相关费用。

3、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4、关于相同品 牌产品的规定:

若出现同一合同包有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6.4条第(2)款规定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一)招标货物及数量、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包/品目号

1/1-1

序号

1

2

货物名 称

◆无障碍电梯(核心产品)

电梯

电梯台数

1

1

井道平面净尺寸(mm)

2200*2200

2200*2200

开门尺寸(mm)

900*2100

900*2100

底坑深度(mm)

1450

1650

各层高度(mm)

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测定制

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测定制

顶层高度(mm)

4500

4500

提升高度(m)

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测定制

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测定制

额定荷载

≥1050kg

≥1050kg

速度

≥1.75m/s

≥1.75m/s

停靠层站

6/6/6

10/10/10

基站设置

一层

注:表中涉及尺寸数据以图纸和现场勘察测量为准,图纸见采购文件附件。
(二)电梯技术规格与要求

使用类型

乘客电梯

数量

2

额定载重量

≥1050kg

额定速度

≥1.75m/s

电源要求

交流三相380V、50HZ;交流单相220V、50HZ;电压允许波动范围±7%

拖动控制系统

变频变压调速(VVVF)

控制系统

全集选、32位及以上CPU控制系统

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门机

永磁同步门机

门套、地坎

各层均采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地坎采用硬质铝合金(不锈钢为304#,厚度≥1.5mm)。

厅门

各层为发纹不锈钢门厅(不锈钢为304#,不锈钢厚度≥1.5mm)

轿厢内照明

采用LED照明技术

轿厢内空调

一匹车载空调

轿厢形式装饰

轿厢壁板为发纹不锈钢(不锈钢为304#,不锈钢厚度≥1.5mm)。前壁右侧带微触按钮的发纹不锈钢控制板,开关门按钮,开门时间延长按钮,报警按钮,层位、方向显示,带有声觉和视觉信号的满载及超载保护,五方通话系统,两个轴流风机,应急照明,轿内灯光及风扇自动关闭,轿厢门带有光幕保护系统,轿厢内安装到站钟、PVC地板。

轿厢尺寸

长、宽依据井道实际尺寸确定 (参 考值,在不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顶层实测高度进行调整)。

平层准确度

≤5mm

噪声

符合国家标准

电梯光幕

≥128束

安全系统

电梯具有完整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避免各种危险和伤害的发生

开门方式

中开门

控制方式

32位及以上微机控制

层门信号装置

大楼各层电梯要求均设有显示器和运行方向指示器,其面板均为发纹不锈钢。

(三)电梯其它质量、配置及服务要求

1、导轨(轿厢导轨、对重导轨):采用T型耐磨导轨且抗变形能力强。

2、对重装置:对重架要求制作精细,抗变形能力强,对重铁不得采用工业废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3、补偿装置:采用带胶套的无声补偿链。

4、钢丝绳(或复合钢带):如采用电梯专用的复绕式钢丝绳,安全储备系数应≥12,并提供使用寿命期限保证。

5、随行电缆:采用电梯专用电缆(缆带内含有用于摄像的同轴电缆和广播电缆及电梯摄像机),防火性能良好,级别与建筑耐火级别相匹配。

6、井道内固定件:要求零部件结构合理、牢固耐用、抗锈蚀能力强等。

7、井道照明:每部电梯应每层安装一组井道照明(36V安全电压)装置,其最高最低照明装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8、缓冲器:采用液压式缓冲器。

9、限速器:采用离心式限速器。

10、安全钳: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11、门锁装置:采用电梯专用锁、基站锁装设在首层。

12、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成熟稳定的,技术成熟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1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相应设有防潮、防腐、防锈措施。

(四)电梯安全性要求:

1、安全设施要求

a.限速器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要求;

b.安全钳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要求;

c.缓冲器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要求。

2、电气安全要求:电梯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有关条款规定。

3、电梯可靠性要求:可靠性必须达到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4、电梯其它要求:电梯其它要求按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5、投标电梯应配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GB7588第9.10条)及配置独立的双机电磁制动器。

(五)电梯功能要求及验收依据
投标人必须逐项明确承诺并说明各项功能,将作为签订合同、设备进场验收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1)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22) 门过负荷反转装置

43) 运行时间储存

2) 超载保护示警

23) 关门保护

44) 开门时间自动设定

3) 上行超速保护

24) 次楼层停靠

45)重复关门

4) 下行超速保护

25) 抱闸力自动侦测

46)再开门

5) 五方通话

26) 溜梯自救

47)开门灯提示

6) 轿厢内应急照明

2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UCMP

48)预开门功能

7) 轿内紧急呼叫装置

28) 检修运行

49)锁梯开关

8) 马达空转保护

29) 定位运转功能

50)按钮卡住侦测

9) 门区内自动再平层

30) 故障自诊断

51)免称重平稳启动

10) 脉冲位置异常自动矫正

31) 安全运转系统

52)故障自动记忆

11) 轿厢门区位置指示

32) 照明自动关闭

53)候梯厅满载指示

12) 驱动系统温度异常检知保护

33) 换气扇自动停止

54)候梯厅服务终止显示

13) 层门门锁短接检知

34) LED照明

55)候梯厅车厢位置指示

14) 井道终端保护

35) 无服务楼层指示器节能

56)候梯厅方向指示

15) 过流保护

36) 满员自动通过

57)轿内层站方向显示

16) 过压保护

37) 轿内误召唤取消

58)轿内楼层显示

17) 逆行保护

38) 防嬉戏功能

59)楼层符号特殊显示

18)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39) 反转呼叫取消功能

60)电梯运行状态显示

19) 控制柜主开关可锁

40) 集选全自动控制

61)消防功能

20) 光幕式安全保护

41) 运行次数储存

62)电梯远隔监控

21) 门区外扒门防护

42) 即时关门

63)电梯内监控线

22) 异常时梯门反复开关

43) 换向重开门


备注:

1、中标人不得设置故障密码;

2、投标电梯除必须具备以上功能外,还应满足相关电梯国家标准对功能的要求,投标电梯如有其他特殊功能、附加功能及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3、上述功能名 称可以存在差异,但功能说明必须相同。

合同包2:

(一)采购清单

货物名  称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500KW(含低压柜、机房降噪、尾气处理、消声器及烟管等)

1

(二)配置清单

序号

配置名 称

单位

数量

1

机组功率常用500KW;备用550KW。

1

2

发动机

1

3

发电机

1

4

日用油箱

1

5

蓄电池

2

6

弯头

1

7

减震垫

4

8

电瓶导线

1

9

篷布软连接

1

10

随机备用件工具箱

1

11

机组共用底座

1

12

风扇、水箱

1

13

随机文件(及相关资料、机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1

14

低压出线柜

1

15

发电机组及低压出线柜安装

1

16

全自动控制系统

1

(三)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参数

编号

序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

1、标准构成

1.1

发动机

4冲程/中冷/增压柴油发动机

1.2

发电机

全铜,无刷自励,永磁

1.3

控制系统

采用全新液晶显示、自启动主控制模块,操作简便、性能可靠的控制系统

1.4

冷却系统

闭式水冷。环境温度可达40℃

1.5

起动系统

24V直流起动/空气起动

1.6

机座

用于安装发动机、发电机及冷却系统,具有良好防震性能

1.7

标准随机附件

消声器、弯头、金属波纹管、蓄电池、防震胶垫、电池连接线、连接螺栓

1.8

随机文件

机组合格证、机组出厂测试报告、机组操作手册、发动机使用手册、电球使用手册

2、基本要求

2.1

机组基本性能

230/400VAC,50HZ,0.8PF(滞后)三相四线交流输出;机械、电气接口按原机配套

2.2

常用功率(kW)

500

2.3

燃油消耗率(g/kwh)

≤210

2.4

备用功率(kW)

≥550

2.5

机油容量(L)

≤75

2.6

最大电流(A)

≥950A

2.7

电压调整范围

0-5%

2.8

稳态频率调整率

    0-5%可调

2.9

频率调整范围

0-5%

2.10

瞬态频率波动率

<0.5%

2.11

稳态电压调整率

±0.25%

2.12

电压畸变率

<5%

2.13

瞬态电压波动率

(-15%,+20%)

2.14

电压恢复时间

(±3%)<0.5S

2.15

机组操作系统保护功能

高水温报警停机、低油压报警停机、励磁失效报警停机、低速报警、超速运行报警停机、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超功率保护、柴油低油位报警。

3、发动机

3.1

发动机额定功率

610kw

3.2

▲燃料喷射系统

电控ECU或PT泵(需提供彩页予以佐证)

3.3

飞轮箱

1

3.4

▲气缸数-内径*行程

6L-152mm*180mm/6L-159mm*159mm/6L-150mm*185mm(需提供彩页予以佐证)

3.5

排量(L)

16.3

3.6

交流充电器

28V-60A

3.7

启动马达

圆筒形线圈操作式启动装置,24V-5.4KW

4、发电机

4.1

额定电压

400V

4.2

绝缘等级

H

4.3

电压调整范围

>10%

4.4

防护等级

≥IP23

4.5

稳态电压调整率

≤1%

4.6

频率

50HZ

4.7

瞬态电压调整率

-15%~+20%

4.8

功率因素

0.8(滞后)

4.9

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5%

4.10

电压调节方式

AVR电子自动调压

4.11

激磁系统

能使机组在承受任何瞬间加载时频率降能迅速恢复。

4.12

基本要求

a.发电机为全防护结构,内部通风散热合理,通风效率高,温升低;

b.无刷励磁,配用固态电压调节器,具有低速保护过励关断,电磁干扰抑止等功能;

c.整体凸极转子,阻尼绕组与铁心成为一体,磁场绕组用热固性环氧填充,具有较高的机械和电气强度;

d.发电机采用双面防尘,特殊高性能润滑脂,发电机专用滚珠轴承。

▲e.无刷、自励(永磁励磁)、自调(数字式电压调整器)、自通风,空载至满载稳态电压降保持 1%之间。(需提供彩页予以佐证)

(四)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的应急设备必须是应急启动性能好、运行稳定、安装可靠、维护方便、技术先进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GB/T2820、GB12786、YD/T502-2007的要求。

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为 2020年后生产的、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设备。

3、设备必须是应急启动性能好、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维护方便、技术先进的产品, 并且能够12小时以上连续工作。机组全套设备的设 计、制造、测试一体化,并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4、投标范围至少应包括:应急电源设备1套(每套包括:发动机、发电机、控制盘、MCCB、钢底座、减震器、日用油箱),每套随机配件:启动电池-铅酸高能蓄电池及电池连接电缆(2个150AH,24V),市电浮充器,消音器1个及连接头,日用油箱(8小时用),油水分离器、 排气波纹管及随机文件一套等全套。机组自带风扇及闭式循环冷却水箱,三滤系统(空 气、柴油、机油滤清器);与变配电室连接的电气电缆及电缆桥架。

5、自动保护功能:机油压力低、水温高、超转速、欠压、失压、过压、过载、短路缺相时应能断电保护。

6、油箱、排烟管道按设 计配套,符合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7噪音指标:采用机房降噪,机房外围噪声值应符合国标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Ⅱ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符合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并承诺能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8黑烟处理:烟气通过陶瓷净化处理后,排烟尾气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8-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排烟尾气满足林格曼系数≤1级,符合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并承诺能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9、发动机组能自动启动外,也可手动操作及模拟操作,具备应急自启动送电功能:当配电系统市电全部消失,机组应在5-15秒内自动启动,主开关自动合闸,向应急负载回路供电,电压达到额定值并可投入100%负荷;自动启动应可连续做三次启动尝试,若三次启动失败,机组自动停止操作,并自锁和发出声光信号;当市电恢复,自动转换为市电供电,机组经延时5分钟(可调)后自动停机,具有市电优先功能。

10、市电\设备进线具备隔离断开功能,方便控制箱的检修。

11、公共出线端设置3400A馈线输出,方便负荷输出,所有连接部分采用母排。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营前街道长乐第六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取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包括运输时间在内)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设备到场时,经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中标人持正式全额全额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 25 设备按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安装完成后,经现场调试验收成功并结算完成后,中标人持正式全额全额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 5 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持正式全额全额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营前街道长乐第六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取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包括运输时间在内)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5 设备到场时,经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中标人持正式全额全额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5%
2 20 设备按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安装完成后,经现场调试验收成功并结算完成后,中标人持正式全额全额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 5 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持正式全额全额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8、售后 服务

8.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产品至少提供壹年原厂免费保修服务,(技术参数有要求或具体货物及配件如厂家、国家有更长质保期规定的从其规定),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更换,并确保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为了能保证及时响应售 后 服务各项内容,须提供售 后 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且所提供的配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投标单项报价。
8.2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使用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必须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4个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产品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则需要更换新的产品。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中标人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8.3所报产品为原厂正品,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提供终身有偿售 后 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8.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质保期和售 后 服务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内容,但包括不限于以上第1条款-第5条款的内容。未作出响应并承诺,视为无效投标。

★9、违约责任

9.1投标供应 商中标 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投标供应 商中标 后,如果因中标供 应 商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 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9.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中标人要保证安装的设备安全运行,因安装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伤害的由中标人负全责。

9.5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9.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投标人需承诺能够做到上述7项条款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10.1供货

10.1.1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运输及安装。

10.1.2中标人在中 标 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勘察,确保所有货物能符合现场安装要求,满足项目使用需要。

10.2安装调试

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现场验收到货设备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及运行,直至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等进度计划。安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0.3验收要求

10.3.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含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设 计施工图纸(如有)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10.3.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初步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10.3.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初步检验:

货物到达后,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经初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经初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中标人应对本项目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装调试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d.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严格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项检验,中标人不得以市场行规或无依据的允许误差为理由),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使用要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

10.3.3验收条件

⑴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检验规定等,均作为验收标准。

⑵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4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0.4技术培训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本项目的良好运行。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0.5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零部件目录;

(6)提供原 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其它必须的技术资料。

10.6专用工具

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10.7备品备件

中标人应提供保障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主要备品备件,其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