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镇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备案编号:A7-HS-GK-202009-B1048-IDN
招标编号:[350182]FJSXZB[GK]2020021
采购人: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镇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7-HS-GK-202009-B1048-IDN。
2、招标编号:[350182]FJSXZB[GK]202002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法:13599083928
13、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法:0591-8350852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4839302.32 | 29678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a、请将纸质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分别密封。 b、密封的外包装上分别标明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c、每一信封密封处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名。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
b1资格证明文件未在有效期内 |
b2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盖章 |
b3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未逐项进行应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评审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值50%的 |
不满足以“★”标示的内容 |
明细 |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或未逐项进行应答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满足以“★”标示的内容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12】3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条件。(2)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同时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材料不齐全,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投标人应当对其承诺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所有价格扣除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车辆、设备参数响应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①完全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得24分; ②带★为重要指标,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③未带★有负偏离的或应答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水平式压缩机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工信部官网下载证明报告,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24分) |
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垃圾中转站整体提升改造规划情况,且必须提供垃圾中转站拟提升改造建设图及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好、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未提供垃圾中转站提升建设图及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垃圾中转站整体运营服务管理规划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好、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
过渡交接实施方案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进场与前服务公司、镇区交接计划安排及过渡实施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好、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提升改造项目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要求拟配备的各种设备是否专业、是否切合垃圾中转站的实际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设备专业、切合实际的得2分; 设备操作性一般得1分; 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平面图、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参数、数量、使用说明,设备如有公告的也需要提供,以上材料提供完整的得2分,材料缺一不得分。 | |
2 | 根据各投标人拟配备的辅助系统、消毒除臭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保护措施、辅助系统、消毒除臭设备的性能、参数,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根据各投标人拟配备的供水、供电、冲洗配套设备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
管理制度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制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岗位培训和安全宣传 | 2 | 根据各投标人对员工开展定期培训,安全宣传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较好的得1分; 方案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投入、班次安排、岗位职责等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较好的得1分; 方案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环卫相关工作经验3年或以上的得2分。 注:须提供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从事环卫相关工作3年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包含在管项目合同和其采购方给开具的从业证明材料),以及各投标人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连续36个月在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检查。 | |
设备投入及维护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情况、设备设施投入、班次安排情况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车辆维护情况、作业流程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培训方案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作业人员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员工奖罚条例等相关制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台账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各种台账情况是否完善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完整、结合实际的得2分; 较完整、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简单,不切合实际的得0.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
日常使用、维护保养 | 2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垃圾中转站各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办法是否规范、健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法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法较好、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法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杀菌消毒 | 2 | 根据各投标人的杀菌消毒药剂的配备、易耗品的配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配备完整、结合实际的得2分; 配备较好的得1分; 方法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垃圾转运及排污 | 2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垃圾转运方式及污水排放处理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法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法较好、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法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应急保障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法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法较好、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法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迎检期间应急预案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重大活动、检查评比、市容迎检的保障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方案完整、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方案较完整、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分; 方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4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1 | 根据各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证书颁发时间为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的省级或以上环境卫生行业评定的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证书甲级(一级)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3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认证范围需包含备“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证书颁发时间为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 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或截图并注明网址。原件备查。 | |
1 | 根据各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证书颁发时间为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
1 | 根据各投标人具备“AAA级”信用等级称号(证书颁发时间为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
1 |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同时具备垃圾处理工程师和安全员专业能力证书(证书颁发时间为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的情况,每提供1个的得0.5分,满分1分。 注: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检查。 | |
荣誉情况 | 1 | 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得1分。【注:各投标人需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单位为持证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公章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网址或其他防伪查询方式,原件检查),并加盖各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 | 根据各投标人的在管垃圾中转站项目获得县级(区)以上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的表彰或工作肯定证明的得1分。 注: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检查。 | |
环卫设备配备情况1 | 3 | 根据各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自有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基础上,每增加1辆自有的总质量25t及以上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得1.5分(车辆的行驶证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满分3分。 注:各投标人(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的车辆情况)须同时提供车辆正侧面图片、车辆行驶证完整复印件、机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环卫设备配备情况2 | 3 | 根据各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自有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车基础上,每增加1辆自有的总质量8t及以上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车的得0.3分(车辆的行驶证注册日期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满分3分。 注:各投标人(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的车辆情况)须同时提供车辆车辆正侧面图片、车辆行驶证完整复印件、机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正在履行的垃圾中转站运营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得1.5分,满分3分。 注: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本项业绩与下述所提供的业绩不重复得分。原件检查 。 |
3 | 根据各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正在履行的垃圾清运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得0.3分,满分3分。 注: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本项业绩与上述所提供的业绩不重复得分。原件检查。 | |
保险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为公司员工购买有效期内的单份人身意外保险合同情况(包括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每人伤亡赔付限额80万元的基础上,补充医疗赔付额度情况进行评分:10万元≤赔付额度<50万元得1分;50万元≤赔付额度<80万元得2分;赔付额度≥80万元得3分。 注:须提供有效单份保单复印件、雇员人数名单及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检查。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镇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镇区采用公开招标出让垃圾中转站经营权的方式,由中标单位负责出资提升改造,出让经营权为8年,由镇政府按照每年的中标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支付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费用及经营费用。8年期满后,垃圾中转站建筑物及设备所有权归镇政府所有。垃圾中转站内的压缩车间、管理区由中标单位出资改造,压缩设备及车辆由中标单位出资购买。总投资包括车辆设备费用、提升改造费用、项目运行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确保能够满足全镇区范围内22个村庄(包含鹤上镇行政辖仙街、新览、岐阳、云江、云路、洞湖、峰顶、峰陈、白眉、东平、大架、大厝、上李、京林、莲花、湖尾、路北、桃坑、环东湖、青桥、岱岭、北山等22个村民委员会)的住户居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开发楼盘及后续滨海新城生活及经营中所产生垃圾的处理需求。
目前镇区月产生活垃圾量约1100T,每年将会以10%-15%增加。每月以1400T为准,超出的垃圾量按照相应的费用另行计算。此项目提升改造后仅具备垃圾压缩转运功能,招标总价中不包含垃圾渗沥液处理及转运费,若需运至采购方指 定地点处理,转运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项目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镇区内,由政府提供。
(二)资金来源
中标单位自筹方式。提升改造、车辆设备投资不低于276万元,按8年分期返还。中标单位需综合考虑垃圾中转站人员、车辆、设备运营经费、管理费及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总费用分摊等相关费用。
(三)提升改造、运营周期
中标 后,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并与镇区垃圾中转站原服务单位进行交接并投入运营,交接后,原鹤上镇垃圾中转站及峡漳线两侧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中终止垃圾中转站部分的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为8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若中标单位年服务期间月考核年度平均分值高于85分,则予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提升改造标准及要求
1.垃圾中转站整体提升改造要求应遵循如下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387-199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J/T 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清扫、收集、运输
CJJ 47-1991 城市垃圾垃圾中转站名 称规范
DB11/T 273-200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垃圾中转站整体提升改造内容包含围墙、压缩车间、电脑控制室、供电房、办公区、宿舍楼、洗车台,污水处理池、库房等。其中:
①国家现行结构名 称规范、规程。
②生产车间的名 称、制作、安装、施工,验收均应遵循国家现行规范。
③围墙、办公楼及宿舍、装车台、道路硬化的设 计、制作、安装、施工,验收均应遵循国家现行规范。
④水、电的设 计、制作、安装、施工,验收应遵循国家现行规范。
⑤垃圾中转站的提升改造建设、设备需充分考虑鹤上镇未来发展需要及垃圾分类要求,在现有的压缩车间原址上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时,中标单位需预留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理空间。
⑥配套完善的管理房,包含值班室、办公室、站长室、休息室,员工宿舍等其中围墙为266米、管理房分两层,总面积为620㎡。
(二)设备、车辆投入标准及要求
1. 需配置水平式垃圾压缩站1套、固定式移箱平台1台及垃圾箱2个,所提供设备性能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
l 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机
(1)组成要求
压缩机主要由机体、推头、推拉装置、锁紧装置、提门装置、料斗罩、污水箱、液压及电控系统等组成,可实现自动推拉垃圾箱、自动启闭锁紧钩、自动启闭垃圾箱门、自动压缩垃圾等,所有动作均在先进的液压控制系统及由PLC程序控制的电控系统下自动或手动完成,所有装置连接紧密、牢固、可靠,操作简单,维护保养方便。
(2)性能要求
①推拉箱机构采用单油缸驱动,推拉钩直接作用在垃圾箱体上,中间无任何辅助机构,实现机箱对接与分离;(需提供推拉箱机构使用的实物照片)
②机箱分离后(推拉钩完全伸出)机、箱距离≤400mm,防止人员误入机箱对接区域,保证人员安全(需提供实际使用情况照片)
③锁紧装置采用机构死点进行锁紧(锁紧时油缸不受力),而且锁钩具有沿滑槽水平移动拉紧、松开箱体的功能,保证机箱锁紧牢靠,接合紧密。(需要提供图例说明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如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专 利等)
④提门装置采用单油缸驱动。(需提供实物照片)
⑤压缩腔底板厚度≧12mm,侧板厚度≧10mm,并采用高强度、耐磨、耐腐蚀钢板,硬度≧450HB,屈服强度≧1200MPa。
⑥机体后部两侧及尾部应设置检修门,便于维护保养。(需提供实物照片)
⑦推头采用滚轮滚动运行方式,并在推头两侧设置导向滚轮,减小推头和机体运动磨损,延长整机使用寿命;(需提供实物照片)
⑧推头直接与垃圾接触,中间无其他机构,提高压缩效率,减小设备故障率;(提供实物照片);
⑨推头顶部与机体之间设置有弹性密闭装置,用于填充推头顶部与压缩机体内腔的间隙,该装置可随着推头无规则摆动而柔性浮动,贴合推头顶部,确保推头运动过程中持续的密闭性,减少残余垃圾进入后腔体。(提供说明方案等);
⑩主压缩油缸在竖直和水平方向采用偏摆弹性自补偿技术,确保油缸受到冲击、偏载时有一定的缓冲能力。(提供说明方案);
?压缩机污水箱采用全密闭式名 称,其表面设有维护门,内部设置格栅篓式滤渣装置,该装置为可拆卸式,滤渣装置容积≥50L;(提供实物照片)
?机电液一体化,即液压泵站及电控箱均布置在压缩机上;(需提供实物照片)
?液压泵站结构紧凑,运行平稳,采用双联叶片泵;电机、油泵、液压阀等主要元器件采用进口知 名品 牌(电机采用ABB或西门子,油泵采用VELJAN或派克,液压阀采用ATOS或vickers);(需提供主要元器件品 牌型号清单)
?主压缩油缸缸径≥150mm。
?推头运行采用激光测距位移传感技术,对推头进行全行程感应;(需提供实物照片)
?操作台上设置可操作的触摸屏,要求技术参数:尺寸≥7’;分辨率(长X宽):≥800 x 480 16:9 宽屏显示;额定工作电源电压:DC24V;使用环境温度:0~50℃;防护等级:前面IP65 背面IP20;背光平均无故障时间:≥20000小时。(提供操作台实物照片)
?电控系统采用先进的PLC控制,要求PLC、传感器、断路器、继电器、触摸屏等元件采用进口品 牌。(需提供主要元器件清单)。
?电气控制系统应是独立开发的,并有完全的自主产权。(需要提供政府部门出具权威证明文件予以佐证)
(2)规格参数要求
压缩机规格参数要求表(固定数值指标允许±1偏离)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1 | 每时垃圾处理量 | ≥20t/h | 需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且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证明 |
2 | 压头最大压力 | ≥420kN | |
3 | 垃圾压实密度 | ≥700kg/m3 | |
4 | 液压系统最大压力 | ≥24MPa | |
5 | 压缩循环时间 | ≤45s | |
6 | 推头行程 | ≥2500mm | |
7 | 推头进入箱体距离 | ≥500mm | |
8 | 压缩腔容积 | ≥2.4m3 | |
9 | 液压系统污染度 | ≤ 20/18/15 | |
10 | 机体受料腔落料口尺寸 | ≥1880×1850mm | |
11 | 泵站电机功率 | ≤11kw | |
12 | 推拉箱装置油缸行程 | ≤400mm | |
13 | 电源 | 380V/50Hz |
l 垃圾箱
(1)性能要求
①垃圾箱整体采用骨架少筋结构,箱体截面采用防胀的内凹名 称结构,外形美观,箱体及卸料门采用不低于Q345(即16Mn)材质的钢板;
②垃圾箱底部应设备污水储存槽,以便于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③为便于压滤液顺利排放,垃圾底部设置有多孔板;
④垃圾压缩时机、箱密闭对接,垃圾箱顶部设置有排气孔确保垃圾压缩进箱体时气流合理排出(需提供实物照片);
⑤箱体尾部采用三门(卸料门+闸门+密封门)结构,卸料门采用门框式结构,内门为闸门,可与压缩机提门机构对接,上下提升;外框通过液压锁紧机构与箱体后部紧闭,对接面安装密封胶条,机箱压缩过程中无需打开,保证压缩过程中无污水滴漏;外门为密封门,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密闭和外观保持,保证无污水滴漏(提供实物照片进行说明);
⑥密封门采取液压自动启闭,无需人工手动开关。(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方案)
⑦卸料门采用双层结构,内层带滤水孔板及污水导流通道(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方案)
⑧卸料门设置推拉座,与压缩机推拉箱机构配合,便于压缩机自动勾箱对接;(需提供实物照片)
⑨箱体密封门底部采用六点无级调节锁紧密封技术。(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方案)
⑩垃圾箱共设置4个冲洗口和2个排水口,以便于冲洗箱体内的残渣;为保障清洗的便捷和效果,每个冲洗口尺寸不小于100mm×50mm。(需提供设备使用图片证明)
?充分考虑人机工程,液压快换接头采用倾斜30°布置,拔插方便快捷。(需提供实物照片)
(2)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1 | 容积 | ≥22m3 |
2 | 外形尺寸 | ≤6000×2520×2580mm |
3 | 垃圾箱自重 | ≤5400kg |
4 | 箱体勾心高度 | 1570±10mm |
5 | 箱体板厚 | 底板≥5mm,侧板≥4mm |
l 移箱平台
(1)性能要求
①采用两箱三工位的方式,可承载两个满载的垃圾箱体,由平台机架,驱动装置、导轨及隔离栏等构成。
②平台采用液压驱动,通过平台的水平移动能完成垃圾箱的自动换箱;
③平台主体采用单层桁架结构,结构简单可靠,桁架各梁之间采用钢板封闭形成全覆盖形工,可有效承接垃圾及污水。(需提供实物照片);
④平台周边设置隔离栏,防止平台移动时,作业人员突入移箱区域。(需提供实物照片)
⑤移箱平台1m附近设置急停按钮操作盒,现场操作模式下可以进行左右移箱操作,任何模式下按下急停按钮移箱平台均无法动作,以保证移箱平台区域清扫维护时的人身安全。
(2)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1 | 平台型式 | 双平台串联式 | |
2 | 平移距离 | ≤2960 mm | 需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且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证明 |
3 | 平移速度 | 60-70mm/s | |
4 | 承重能力 | ≥45t |
2.需配置与水平式垃圾压缩站相匹配的总质量25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所提供设备性能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车可配多箱,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减少车辆。采用全自动化控制方式,操纵方便、灵活。
所配车箱应为全封闭式,在整个转运过程中不会出现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应动力强劲,承载能力大,路况适应性强;上装系统应具备多个安全互锁保护。所有的控制驾驶员在驾驶室内能够通过操纵一个多路气动阀就可以轻松完成各种作业。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关键部位应采用高强度结构件,提高安全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后部应装有后支撑装置,确保拉箱时安全可靠。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主要参数要求(固定数值指标允许±1偏离)
产品名 称 | 参数名 称 | 参数 | 单位 |
1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8520×2500×3130 | mm |
2 | 轴距 | 4350+1350 | mm |
3 | 轮距(前/后) | 2040/1860 | mm |
4 | 前悬/后悬 | 1480/1340 | mm |
5 | 最大允许总质量 | 25000 | Kg |
6 | 整备质量 | 11850 | Kg |
7 | 额定载质量 | 13020 | Kg |
8 | 最高车速 | 90 | Km/h |
9 | 最大爬坡度 | 25 | % |
10 | 接近角/离去角 | 18/21 | ° |
11 | 最小转弯直径 | 23.8 | m |
12 | 最小离地间隙 | 250 | mm |
13 | 发动机排量 | 6700 | ml |
14 | 限定工况油耗 | 35.9 | L/100km |
15 | 额定功率 | 180/2500 | kW/(r/min) |
16 | 最大净功率 | 174 | kW |
17 | 最大扭矩 | 950/1300~1500 | N·m/(r/min) |
18 | 拉臂额定提升能力 | 20 | t |
19 | 钩心高度 | 1570 | mm |
20 | 外导入宽度 | 1070 | mm |
21 | 装厢作业时间 | ≤60 | s |
22 | 卸箱作业时间 | ≤60 | s |
23 | 卸料循环作业时间 | ≤110 | s |
24 | 自卸角度 | 50 | ° |
25 | 上装液压系统压力 | 30 | MPa |
3.降尘、除臭、高压清洗一体化装置参数(固定数值指标允许±1偏离)
需配套电脑中控系统1套;防尘除臭杀菌系统1套;厂房监控系统1套;照明设备;车间污水排放系统;垃圾污水处理池65m3以上;排气系统等。
降尘、除臭、高压清洗一体化装置参数(固定数值指标允许±1偏离)
项目 | 参数 | 单位 |
电压 | 220 | (V) |
功率 | 1.5 | (kW) |
系统压力 | 2~6 | (MPa) |
高压清洗枪 | 1 |
负压除臭系统参数(固定数值指标允许±1偏离)
项目 | 参数 | 单位 |
系统风量 | ≥20000 | (m3/h) |
风机功率 | ≤15 | (kW) |
耐腐蚀循环泵功率 | 2.2 | (kW) |
喷淋水泵功率 | ≥1.1 | (kW) |
4.配套应急设备:轮胎式装载机1辆;总质量15T或以上的后装式垃圾车2辆应急备用。
5.需配套蓄水池1个,垃圾车污水排放点,车辆清洗设备1套。
6.压缩车间地面要求均树脂油性地板漆硬化,压缩车间以外场地及道路要求水泥硬化、绿化设施等。
7.要求用电配套高低压变电柜1个。
8.要求工业供水,水表口径达到DN25,供水设施产权分界处的水压不得低于0.14Mpa。
9.要求防尘、除臭、杀菌系统24小时全天候开启,做到“三无”,无尘、无蝇虫、无异味标准。
★(三)人员投入要求
要求垃圾中转站人员需配备项目管理员1人、操控员1人、场地保洁员1人、辅助工1人、驾驶员2人。
(四)服务要求
1.垃圾中转站应保证全年连续稳定运行,并满足如下要求:
①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②按照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压缩、分选和转运;
③ 降尘、除臭、污水处理、灭蝇等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④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⑤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⑥相关设施设备、车辆应满足生产要求;
⑦生产与安全监控系统完好有效;
⑧ 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设备操作手册、设备维护修理手册和日常运行记录资料;
⑩ 制定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
2.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要求
(1)垃圾处理要求
①垃圾中转站每天开放时间为上午5:00-下午17:00。所有入场垃圾车辆应根据各村的报备进行编号,以便于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
②进入垃圾中转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入垃圾中转站。
③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垃圾中转站。进站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垃圾中转站技术工艺要求,服从垃圾中转站管理。
④垃圾中转站应合理组织垃圾收集车辆按工艺规定路线到指 定区域有序卸料,应避免收集车影响周边环境;垃圾中转站内垃圾不得露天堆放。
⑤卸料区域应设置指挥人员或自动指挥系统。
⑥进入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分类收集垃圾应按特定工艺处理,分类转运。
⑦混合垃圾进入生产线之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分类拣拾。
⑨进站垃圾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积存。
⑩压缩处理后的垃圾按工艺要求应及时压缩转运处理,不应在站内积存;应密闭运输,不应出现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
?鹤上转运站至车里填埋场的往返距离约40公里,每天压缩好的垃圾中标单位需运送至车里填埋场或焚烧厂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随处处置。
?转运途中不应遗洒垃圾渗沥液。
(2)除尘系统
①除尘系统应按工艺要求运行。
②除尘系统应及时维护,使除尘系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车间内粉尘不得外逸。
(3)污水处理
①垃圾中转站应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站内地面无渗沥液积存。
②垃圾中转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③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正常运行。
(4)除臭、杀菌控制
①除臭、杀菌系统应按工艺要求运行。
②除臭、杀菌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控制臭气不外逸。
(5)站内交通管理
①垃圾中转站应规划好场内交通路线,交通标志、信号灯以及指挥人员的设置应符合GB 4387的规定。
②垃圾中转站内垃圾收集车辆与垃圾转运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免相互干涉,保证交通安全。
(6)设备车辆管理
①生活垃圾垃圾中转站设备车辆按照设 计的工艺要求使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车辆、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b)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全场停产应区别工艺调整、设备故障、例行检修、意外事件并分别记录;
c)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d)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的法定检测。
②维护保养
生活垃圾垃圾中转站设备车辆维护保养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制定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
b) 及时排除设备车辆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
c) 按制度保养设备车辆,设备车辆工况良好;
d) 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
e) 作业设备、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7)安全运行管理
生活垃圾垃圾中转站的安全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营管理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2801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b) 应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c) 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d) 站区应设置相关安全标志、标线、信号、文字等警示设施;
e) 应定期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f) 应对垃圾渗沥液、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中易产生沼气的地点和其它易聚积沼气的区域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在相应的地点严禁明火出现;沼气浓度≥1.25%时要进行强制通风;
g) 生产作业区域禁止吸烟;
h) 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率达90%,不得出现滞留隔夜。清运垃圾时无滴、洒、漏现象。
(8)制定转运应急预案。无论出现电力、设备、车辆故障及其他任何情况,中标单位必须自行组织力量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
(9)此项目设备仅具备干湿垃圾压缩功能,在垃圾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运营服务过程中,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中标单位应在压缩车间预留垃圾分类的处理空间,以便规范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做到科学规范化运行管理,避免混合压缩转运。
(10)中标单位应管理维护好垃圾垃圾中转站的设备。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
2、交付时间:中 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并投入运营。服务期限为8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若中标单位年服务期间月考核年度平均分值高于85分,则予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3、交付条件:按合同履约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招标要求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年分12期支付(按月服务费支付),支付方式:中标方完成当月工作后,采购人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次月十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经核定的当月保洁经费。 |
8其他要求
★9作业人员工资福利要求
中标单位需充分保障垃圾中转站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以提高企业利 润。报价总费用需包含员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高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机械设备投入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车辆油耗、维修、折旧费;相关保险经费、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 润等。
9.1工资标准。扣除作业人员个人应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作业人员实际工资不低于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现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且按照长乐区环卫行业薪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作业人员的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9.2发放高温补贴。在每年5~9月份,用人单位对员工发放260元/人/月,每年补贴5个月。
9.3发放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法定节假日11天三薪,即月工资收入÷21.75×200%×天数】;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法定休息日104天双薪,即月工资收入÷21.75×200%×天数】。
9.4落实五险一金。企业需按照长乐区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投标人所报的五险一金(含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福州市长乐区现行缴纳基数标准进行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16%;失业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1%;工伤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0.5%;生育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0.7%;医疗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8%;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比例为6%(详见表2:五险一金基数及比例表)。
附表5:五险一金基数及比例表
长乐区五险一金最低缴纳基数及比例(元/月.人) | ||||||||||||
人员工种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基数 | 比例 | |
垃圾分类管理员 | 1720 | 16% | 1720 | 1% | 3436.15 | 0.5% | 4382.76 | 8% | 4382.76 | 0.7% | 1720 | 6% |
合计 | 275.2 | 17.2 | 17.18 | 350.62 | 30.68 | 103.2 |
9.5参照人社险中心函(2018)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投标人在工伤保险基础上需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保障额度不低于8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
(6)工具、服装费1000元/人/年。
(7)体检费200元/人/年。
(8)税率6.72%。
10奖惩规定
10.1、有关垃圾中转站岗位职责、操作规章、服务承诺、开放时间等都要制作成标牌并且悬挂在醒目位置。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采购人每月将不定期对垃圾中转站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操作,每次扣罚500元。
10.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抽查,要求固定压缩设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应保持外观整洁卫生。中标单位须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发现固定水平式垃圾压缩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每辆扣罚500元/次。
10.3、每天适时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确保每天下午2点之前完成全部清运工作。要求设备、容器符合密封标准。确保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若发现违反每次扣罚200元。
10.4、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不配合每次扣罚500元。
10.5、保持场地周边的整体卫生,做好站内的防虫、防鼠、防臭和防火、防盗工作。定期对站内进行药物喷洒,保持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若发现卫生不整洁的每次扣罚200元。
10.6、采购人每月对垃圾中转站的检查情况作为每月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的考评依据,在检查时发现中标单位垃圾处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或者每月考评分数在80-85分的扣罚2000元、低于80分的扣罚5000元、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单位。
10.7、在重大活动期间因垃圾处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单位。
10.8、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镇、生态乡镇等重要活动的考评,中标单位应确保检查过关,发现因中标单位垃圾中转不到位,影响考评检查,采购人将进行2至5万元的经济处罚,并有权更换中标单位。
11违约责任
11.1、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3、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单位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单位,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7、中标单位员工或中标单位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单位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单位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单位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继续承担。
12 考核标准
垃圾中转站考评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 | 管理制度 (总分30分) | 现场检查 | 岗位职责、操作规章、服务承诺、开放时间等都要制作成标牌并且悬挂在醒目位置。 | 1、岗位职责、操作规章、服务承诺、开放时间等未挂于明显位置的扣0.5分。
|
2、文明配合检查考核人员正常检查。 | 2、无理阻扰、谩骂、影响检查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的扣10分。 | |||
3、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业,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 3、未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扣2分/次,上班时间饮酒、睡觉、玩牌等做其他与上班无关的事项扣2分/次。当班人员出现脱岗的扣2分/次。 | |||
4、指 定专人定岗操作,统一着装,配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文明作业,严禁拾捡垃圾。垃圾中转站应确保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严禁垃圾“留量过夜”,运行报表须记录齐全、准确。 | 4、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或未配证上岗的扣0.5分/人次,由非在岗工作人员操作设备的扣3分/次,垃圾箱体、压缩块悬吊空中时,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每处扣1分。在垃圾中转站范围内捡拾物品的扣1.5分/次。未完成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出现垃圾“留量过夜”情况的扣2分/次。运行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的扣1分/次。 | |||
5、工作人员须严格把握垃圾压缩机箱体容积,严禁出现恶意少压或多压垃圾的现象。 | 5、以生活垃圾转运为主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机垃圾量低于标准箱体载重量20%的扣1.5分/次,低于标准箱体载重量30%的扣2分/次。 | |||
6、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敬业奉献、争先创优。 | 6、提出适合我镇垃圾中转站科学发展的,具有创新、节能减耗的建议,最终被采纳的,将被评为“优秀”垃圾中转站/次。 | |||
二 | 保洁质量 (总分30分) | 现场检查 | 7、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垃圾压缩机、厢体后部应保持外观整洁。 | 7、环卫作业车辆未及时清洗,车身不整洁,有油垢污渍。垃圾压缩机、厢体后部有垃圾悬挂的扣2分/次。 |
8、保持地面、沟槽、四壁、场地干净整洁。 | 8、地面、沟槽、四壁、场地有污迹,散落垃圾未清理的每项扣0.5分/次。 | |||
9、休息间、管理房、工具间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个垃圾中转站环境整洁。 | 9、休息间、管理房、工具间内物品摆放不整齐,环境不整洁、堆放垃圾的扣0.5分/次。 | |||
三 | 设施设备维护 (总分30分) | 现场检查 | 10、节约水电,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工作。 | 10、节约水电措施不力的扣2分。 |
11、防尘、除臭、杀菌系统24小时全天候开启,做到“三无”,无尘、无蝇虫、无异味标准。 | 11、未做到防尘、除臭、杀菌系统24小时全天候开启,尘扬、有蝇虫、有异味的扣5分。 | |||
12、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 12、专业人员未定期对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的扣5分。 | |||
13、每天适时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确保每天下午2点之前完成全部清运工作。 | 13、每天未适时进行垃圾收集,垃圾不及时收集清运,每天未在下午2点之前完成全部清运工作的扣2分。 | |||
14、要求设备、容器符合密封标准。确保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 14、设备、容器不符合密封标准。在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垃圾运输车未安装污水滴漏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现象,造成二次污染的扣5分。 | |||
15、保持场地周边的整体卫生,做好站内的防虫、防鼠、防臭和防火、防盗工作。定期对站内进行药物喷洒,保持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 15、场地周边的整体卫生不整洁,未做好站内的防虫、防鼠、防臭和防火、防盗工作。未定期对站内进行药物喷洒,站内外环境不干净整洁的扣3分。 | |||
四 | 社会监督 (总分10分) | 现场核查 | 16、作业人员应文明服务,无有责投诉,市 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 | 16、垃圾中转站管理受到投诉,经确认有责的每件扣2分,市 级以上失责丢分的扣5分。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