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503-GK-202009-B1807-MJGC
招标编号:[350100]MJGC[GK]2020008
采购人: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503-GK-202009-B1807-MJGC。
2、招标编号:[350100]MJGC[GK]202000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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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投标货物若属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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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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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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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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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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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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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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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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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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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投标货物若属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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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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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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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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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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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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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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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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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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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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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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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
联系方法:13675015065
13、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榕城广场5号楼3层
联系方法:0591-87605950-8812 15005098673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52000 | 5040 | |||||
2 | 147000 | 2940 | |||||
3 | 147000 | 2940 | |||||
4 | 147000 | 2940 | |||||
5 | 182000 | 3640 | |||||
6 | 63000 | 1260 | |||||
7 | 165000 | 3300 | |||||
8 | 40000 | 800 | |||||
9 | 40000 | 800 | |||||
10 | 100000 | 2000 | |||||
11 | 120000 | 2400 | |||||
12 | 300000 | 6000 | |||||
13 | 60000 | 1200 | |||||
14 | 20000 | 400 | |||||
15 | 30000 | 600 | |||||
16 | 20000 | 400 | |||||
17 | 40000 | 800 | |||||
18 | 20000 | 400 | |||||
19 | 46000 | 920 | |||||
20 | 26000 | 520 | |||||
21 | 9200 | 184 | |||||
22 | 105000 | 2100 | |||||
23 | 445000 | 8900 | |||||
24 | 111000 | 222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8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9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0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8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9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0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7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8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9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0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6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7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8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9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0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4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核验报名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时,若出现投标人名称无全称或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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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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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投标货物若属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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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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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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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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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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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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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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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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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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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投标货物若属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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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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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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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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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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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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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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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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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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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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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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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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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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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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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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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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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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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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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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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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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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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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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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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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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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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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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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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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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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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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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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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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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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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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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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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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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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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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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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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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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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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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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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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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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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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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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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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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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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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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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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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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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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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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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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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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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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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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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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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合同包8,合同包9,合同包10,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13,合同包14,合同包15,合同包16,合同包17,合同包18,合同包19,合同包20,合同包21,合同包22,合同包23,合同包24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标注“▲”号的是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加注“▲”号标注的技术参数,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0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9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9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标注“▲”号的是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加注“▲”号标注的技术参数,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42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2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0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8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48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8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9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0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0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标注“▲”号的是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加注“▲”号标注的技术参数,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标注“▲”号的是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加注“▲”号标注的技术参数,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45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5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9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9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0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0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6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6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8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30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9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0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27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7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团队 | 3 | 根据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及团队架构完善程度情况进行横向评议,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42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2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54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4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27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7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团队 | 3 | 根据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及团队架构完善程度情况进行横向评议,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该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证明材料的种类、名称、数量等要求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如下:(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具体见下表: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②、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4)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 27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7分,如不能满足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合理、齐全及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3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较合理、较齐全以及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2分; 所投产品的配置合理不可行、不齐全以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产品的佐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项目理解、质量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的完善性及合理性、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晰针对性强,熟悉程度高,工期有保证,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等因素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流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实施方案合理且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实施方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应急预案合理且预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应急预案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沟通机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沟通机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沟通机制合理且完整可行的得3分;沟通机制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沟通机制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评议,保证措施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保证措施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作计划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横向评议,工作计划安排完整全面,且实用、可靠的得3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且实用、可靠的得2分;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完整,基本实用、可靠的得1分;工作计划安排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其可行性,扩展性,切合度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合理化建议合理且建议完整可行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较完整且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有偏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团队 | 3 | 根据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及团队架构完善程度情况进行横向评议,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完整全面,且合理、可靠的得3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基本完整,且合理、可靠的得2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靠的得1分;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不完整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高的;良: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高的;一般:综合实力、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较差的) |
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售后服务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对其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可能性、快捷性及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服务全面、内容详细的;良:服务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服务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0.5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 |
技术培训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优:培训方案全面、内容详细的;良: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比较详细的;一般:培训方案基本全面,内容不详细的。)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7.2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项目要求所投产品应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产品(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产品,外观无刮、碰痕迹,为正规渠道产品。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中标人应保证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并遵守采购单位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品目号1-1超低温冰箱(检验科)
1、内部容积:≥490L,2英寸冻存盒容量≥ 28800个;
2、压缩机:2台1HP工业级高效压缩机,制冷剂,无CFC,无HCFC,阻燃;
3、工作温度:-50℃-86℃;
4、工作电压:208-240V宽工作电压范围,带时间延迟断路器;
5、电压及电流补偿器,当电压异常和电流异常时,保证冰箱的正常运行;
6、标配两台冷凝风扇智能开停,高效节能;
7、箱体结构:重型冷轧钢箱体结构,粉末涂层外壁,盐喷测试超过1000小时;镀锌钢内壁,便于清洗耐腐蚀;不锈钢搁板高度可调;
8、工业级门铰链不易变形,确保良好的密封性;
9、标配两扇外门,双外门,可以在上层箱体存放频繁使用的样品,下层箱体存放长期不使用的样品;也可以实现多人安全公用一台冰箱;
▲10、两扇外门除标配门锁外,还具有挂锁锁扣,可实现双门四锁,充分保障样品安全;
11、标配四扇内门,减少冷气丢失;
12、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断电时,空载的情况下从 -80℃ 升温到 -50℃ 的时间不低于 233 分钟;
13、压缩机高效强劲,空载情况下,内外门全开一分钟后关闭,冰箱回温到 -75℃ 的时间不超过 36 分钟;
14、一级和二级压缩机智能启停,每运行41分钟,停止21分钟,安静节能;
▲15、 ≥127mm厚原位成型无氟聚亚胺酯绝热层,≥门厚114mm,减少热量传递,防止冷凝物形成;
16、三点四层式门密封条,提供极佳的保温性能;
17、控制面板高度齐眼线,所有信息一目了然;
18、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单手操作门把手,可锁定并可同时增加一挂锁,提高安全性;
19、标配1”(25mm) 预留外接端口,可连接外部探头或仪器;
20、标配4-20mA, RS-485以及dry contacts数据输出端口;
21、超大冷凝器,面积≥305X457mm,确保最佳降温效果;
22、标配冷凝器过滤网,易拆卸,可水洗,保护冷凝器免沾灰尘,提高制冷性能;
23、标配的真空减压口,方便箱门快速再次开启;
24、全电脑控制和信息显示中心可进行多种状态和参数显示,提供九种报警提示: 过温,温度不足,门过久开启,断电,温度探头损坏,电源错误,后备电池需充电,压缩机故障,制冷电路损坏;
25、重型脚轮,方便移动和固定冰箱;
▲26、冰箱底部装有消声器和吸音泡沫,能大大减少噪音,运行安静;
27、后备电池在断电情况下为监控报警系统供电≥72小时。
合同包2:品目号2-1 医用冷藏冰箱(检验科)
1、样式:立式;
2、有效容积≥890L;
3、功率:≤860W;
4、外部尺寸≥1125×740×1980mm;
5、内部尺寸≤1050×600×1500mm;
6、微电脑控制,大屏幕数字温度显示,便于观察,调整增量为0.1℃;
7 、风冷系统,箱内温度波动范围±3℃,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
8、完善的报警系统,有声音蜂鸣报警及灯光闪烁报警功能,可实现超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远程报警、电源故障报警、制冷系统故障报警;
9、内置蓄电池,断电后可持续显示箱内温度及声光报警48小时;
10、采用压缩机及冷凝风机;
11、采用风冷式结构,合理设 计风道及风量,箱内温度稳定均匀;
12、合理设 计蒸发器,有效增大制冷面积,提高降温速度;
13、电加热门体设 计,玻璃门防止凝露产生,适合环境温度10℃~32℃,湿度80%以下地区使用,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14、采用透明玻璃门,双开门设 计,带有安全双门锁设 计,双门防对流设 计,避免用户关门用力过大导致自动开门;
15、人性化设 计:多层搁架设 计,搁架带有便签栏,可根据存放药品的规格合理地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
16、宽电压带,适合187-242V电压使用;
17、发泡箱体,透明真空钢化玻璃门,止动脚轮方便使用,箱体和内胆均采用彩色喷涂钢板,有效防止腐蚀;
18、内设LED照明灯,方便观察箱内药品;
19、制冷剂为无氟环保制冷剂,无污染使用环保无氟制冷剂,属环保产品。
合同包3:品目号3-1 医用冷冻冰箱(检验科)
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32℃,湿度85%以下,电源220V/50Hz;
2、样式:立式;
3、有效容积≥348L;
4、功率:≥250W;
5、内部尺寸高度≥1200mm,便于药品取放,抽屉带标签插槽,便于存取操作,防止保存物品交叉影响;
6、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LED显示,温度数字显示,可显示箱内温度、显示精度0.1℃,可设定高低温报警温度,箱内温度-10℃~-40℃可调;
7、安全系统:五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环温超高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开机延时保护功能,,所有独立部件安全接地;
8、外门2个,减少开门时冷气外漏;便于物体分开取放;抽屉特别设 计标签插槽,方便用户区分存储物品;门衬采用特殊的抗菌塑料材料,抑制细菌,便于清洁,耐冲击 ,耐腐蚀;
9、密封:采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抗菌性能优越,采用嵌入式双密封条设 计,密封性更好;气囊结构设 计保温更好。门体顶部、中梁独特密封设 计,加强密封效果;
10、压缩机,质量更可靠,低噪音风机,提高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双毛细管设 计,电磁阀控制,可以自动根据环境温度,箱内温度和设定温度控制毛细管开停,保证箱内温度的稳定 性和均匀性。
合同包4:品目号4-1 医用冷藏冷冻冰箱(检验科)
1、电脑板控制,冷藏冷冻温度同时显示,精度1 ℃。冷藏温度范围2~8℃,冷冻温度-20~-40℃可调。
2、多种报警功能:超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闪烁报警),可接远程报警;断电报警持续48小时。
3、压缩机,质量可靠。
4、EBM 蒸发风机1个,冷藏温度更均匀;EBM冷凝风机2个,性能卓越。
5、安全设 计:双门双锁扣设 计,每个锁扣均可外挂锁,满足安全要求。
6、不锈钢内胆,大容积185L大冷藏室。
7、冷藏、冷冻独立制冷系统,可单独停用。
8、产品带有2个测试孔,方便用户对箱内温度进行监测。
9、USB接口模块,可自动保存箱内十年温度数据,方便人员导出数据。
10、冷藏电加热发泡玻璃门设 计,高湿度不凝露,可视性好;冷冻为发泡门设 计。
11、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12、产品配有4个脚轮和2个平衡底脚。
13、冷藏室配有3个304不锈钢搁板和1个304不锈钢抽屉;冷冻室配有2个ABS塑料抽屉。
合同包5:品目号5-1带样本管理系统的超低温冰箱(检验科)
1、温度范围-10°C~-86°C可调节,适用范围在-40°C~-86°C 范围,控温精度0.1℃;
2、微电脑控制,10寸高性能LCD电容屏,直观显示箱内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和温度曲线等数据,显示精度0.1℃,可连接wifi实现网络功能;
3、 温度异常时,液晶屏主页面温度显示红色提醒;
4、具有运行指示灯,正常运行显示绿色,出现报警或故障显示红色或黄色;
▲5、具有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报警、冷凝器散热差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门开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 后备系统故障报警;
6、具有三种以上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APP推送报警;
7、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压机高温保护、压力过高保护、显示面板密码保护、断电记忆数据保护;
▲8、采用HC环保制冷剂和制冷系统,明确制冷剂用量,制冷剂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可燃制冷剂不能高于150g;
9、根据低温保存箱国家标准GB/T 20154要求,低温保存箱铭牌上要标注制冷剂的详细名 称及装入量;
10、符合《低温保存箱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要求,并获取节能、环保报告及证书; 提供中国质量中心节能证书和环保证书;
11、变频压缩机和变频器,2个压缩机,功率≤1100W;
12、25℃环温时,耗电量应≤8.7Kw.h/24h;需提供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耗电量报告;
13、箱内温度均匀性要求,25℃环境,设定-80℃测试,每层5个测试点(四角及中心),整机多于20点测试,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的差小于6度;提供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温度均匀性报告(如提供其他国家级别第三方机构报告,需证明该实验室同时符合CNAS、ILAC资格);
14、25℃环温,设定-80℃,降温速度≤5小时;
15、一体式手把门锁设 计,单手实现开关门。可同时使用暗锁(四把钥匙)及双挂锁;
▲16、4 个发泡内门并带密封条设 计,外门4层密封,整机共计5层密封,保温效果好;
17、 使用航空真空隔热材料VIP+PU整体发泡,VIP厚度≥25mm;
18、内胆为电锌板喷粉,防腐蚀,导热快;
19、可根据冷凝器传感器温度自动控制风机启停,智能变速运行;
20、 低噪音,稳定运行噪音要低于44分贝;
21、 具有可加热平衡孔模块,可满足短时间内连续开门;
22、具三个测试孔,方便实验使用和监控箱内温度;
23、具有内置5V冷链供电系统,确保用电安全,减少外部布线,降低故障风险;
24、电脑版配置大容量存储空间,实时保存箱内设定温度、实际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输入电压、环温等数据,数据可永久保存,且可通过USB数据接口端口导出全部数据,实现数据的可追溯性;
25、配置RS485数据接口,可同计算机网线连接,实现数据通讯;
26、配置电子温度记录功能,单独从箱内采集温度,在显示屏上可以独立查询、下载温度数据;
27、产品配置2根PT100高精度传感器。
合同包6:品目号6-1 药品保存箱118L(病房基本设备)
1、有效容积:≥110升;
2、微电脑控制,数字显示箱内温度,出厂预设5℃,使箱内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温度显示具有实时显示和模拟显示两种模式可选;
3、安全系统:多重故障报警,可实现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和开门报警;压缩机和风机延时保护功能;可查询箱内的最高、最低温度;有声音蜂鸣报警和灯光闪烁报警两种报警方式;
4、采用压缩机,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
5、安全门锁设 计,一把钥匙一把锁结构,安全性高;
6、可调搁物架设 计≥(3个搁架1个搁物筐),可根据存放物品的规格合理地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
7、静音直流内风机,风冷式结构,合理设 计风道及风量,箱内温度稳定均匀和一致性;超静音设 计,耗电量低,高效节能;
8、整体发泡门设 计,满足避光物品的保存;
9、内设≥12V直流LED照明灯,高亮节能,柜内试剂一目了然;
10、产品整体高度≤840mm,适合放置在实验桌下使用;
11、产品配置断电报警功能、远程报警接口功能
12、能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13、产品配有1个测试孔,可方便用户对箱内温度进行监测;
14、显示板具有密码保护功能,防止用户随意操作,提高箱内温度控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合同包7:品目号7-1 药品保存箱310L(病房基本设备)
1、功能描述:是医疗行业冷藏药品的专业设备,可用于储存血液试剂、生物制品等,适用于血站、药房、制药厂、医院、卫生所及防疫站。
2、工作条件:电源220V/50Hz,环境温度10~32℃。
3、立式:箱内有效容积≥310L。
4、宽电压带设 计,适合电压不稳定地区,220V±10%。
5、立式单开门,双层玻璃门体,外层玻璃使用特殊Low-e材质,提升门体表面防凝露能力。
6、温度控制:电子温控器控制,数字显示箱内温度,出厂预设5℃,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范围内,调整增量为0.1℃;产品同时具有湿度控制和湿度显示,温湿度同显同控。
7、自关门结构设 计,防止用户开门后忘记关门。
8、能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9、外部尺寸≤600×620×1980MM。
10、内部尺寸≥520×470×1280MM。
合同包8:品目号8-1医用冷藏箱(病理科)
1、立式医用冷藏箱,有效容积≥650L,
2、微电脑控制,大屏幕数字温度显示,便于观察,调整增量为0.1℃。
3、风冷系统,箱内温度波动范围±3℃,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
4、配置完善的报警系统,有声音蜂鸣报警及灯光闪烁报警功能。
5、超温报警。
6、传感器故障报警。
7、开门报警。
8、远程报警。
9、电源故障报警。
10、制冷系统故障报警。
11、断电后需持续显示箱内温度及声光报警48小时。
12、电加热门体设 计,玻璃门防止凝露产生。
13、适合环境温度10℃-32℃,湿度80%以下地区使用,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14、采用透明玻璃门,双开门设 计。
15、带有安全双门锁设 计,双门防对流设 计。
16、避免用户关门用力过大导致自动开门。
合同包9:品目号9-1冷藏标本柜(病理科)
1、专业风冷式循环制冷。
2、柜内不结霜,无需手工除霜。
3、确保柜内温度湿度均匀稳定。
4、低噪音。
5、柜内温度范围2~8°C。
6、柜内温度变化范围±2℃。
7、柜内有效容积≥600L。
8、中空双层玻璃门,坚固耐用。
9、多重故障报警功能温度。
10、湿度异常报警功能。
合同包10:品目号10-1 超低温保存箱(甲状腺乳腺外科)
1、内部容积:不小于 422升,2 英寸冻存盒的存放数量:不少于 300 个。
2、外部尺寸不大于(mm)( H x D x W):1981 x 978 x 584。
3、压缩机:2台559W工业级高效压缩机,制冷剂为完全无氟碳氢制冷剂乙烷(R170)和丙烷 (R290) ,节能环保。
4、工作温度:-50℃∽-86℃。
5、工作电压:208-240V宽工作电压范围,可不同冰箱实现延时启动。
6、Boost/Buck电压及电流补偿器,当电压异常和电流异常时,保证冰箱的正常运行。
7、箱体结构:粉末涂层外壁,盐喷测试超过1000小时;标配镀锌钢涂层内壁,便于清洗耐腐蚀,可选不锈钢内壁,保持冷的能力更强;可调节高度的不锈钢搁板,最大承重达57Kg。
▲8、整机内置8个温度探头,全面监控超低温冰箱腔体温度、环境温度、热交换器温度、蒸发器入口温度、蒸发器出口温度、一级吸气管温度、二级吸气管温度等,确保冰箱顺利运行,并有助于故障原因的快速判断。
9、工业级门铰链不易变形,确保良好的密封性。
10、标配四扇聚苯乙烯泡沫绝热内门,嵌入式磁铁门闩,减少冷气丢失。
11、具有良好保温性能,室温20℃断电时,空载的情况下从 -80℃ 升温到 -50℃ 时间不低于237 分钟。
12、压缩机高效强劲,空载情况下,内外门全开1分钟后关闭,冰箱回温到 -75℃ 时间不超过 16 分钟。
13、创新保温结构设 计:超薄真空绝热板结合环保、水压泡沫绝热材料,明显提高保温性能及存储密度。
14、创新四点七层电加热式密封条,有效防止门封条及周边结霜,确保最佳密封保温效果。
15、5.6英寸电容式触摸屏按键用户界面, 简单易用,无需复杂参数设置即可监控冰箱的运行、温度及报警情况,还可设置访问和运行参数。
16、控制面板具有三位数密码保护,安全管理温度设置和报警设置,防止无关人员随意篡改。
▲17、具有屏幕防水设 计,可以有效防止清洁时液体进入,损坏控制器。
18、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单手操作门把手,可锁定并可同时增加一挂锁,提高安全性。
19、控制操作面板高度:1.4至1.5米,方便查看和设置参数。
20、标配2*1” (25mm) 预留外接端口,可连接外部探头或仪器。
21、远程监控报警接口:标配RS485,4-20 毫安输出端口及dry Contact远程报警接口。
22、超大冷凝器,面积为305X457mm, 确保最佳降温效果。
23、标配冷凝器过滤网,易拆卸,可水洗, 保护冷凝器免沾灰尘,提高制冷性能。
▲24、外门配有带加热功能的自动减压阀,可在关门后迅速平衡冰箱门内外压差,方便高度密封的外门30-60秒内再次单手轻松开启。
25、重型脚轮,方便移动和固定冰箱。
26、冰箱底部装有消声器和吸音泡沫,能大大减少噪音,运行安静。
27、后备电池在断电情况下为监控报警系统供电长达72小时。
28、可以选配液态CO2和液氮后备制冷系统,可在断电和冰箱故障时启动,使样品保持-60℃以下低温。
29、可选配6英寸(15.2cm)图表温度记录仪,连续记录七天温度,符合验证和法规要求。
30、符合多项权威认证:CE 认证、ISO认证。
合同包11:品目号11-1 医用血液低温箱(输血科)
▲1、压缩机:双压缩机系统(全密闭活塞式250W*2个)。
2、冰箱结构:冰箱分为上下两室,两室的温度可独立设定,并各自拥有独立的制冷系统,一室故障不影响另外一室正常工作。上下室可以单独除霜。
3、温度设定:-20℃~-40℃任意可调。
▲4、温度波动:柜内中央温度和显示温度均保持在设定温度±3℃以内。
5、外形尺寸:≤793×770×1806mm,内箱尺寸:≥649×614×600×2室。
6、有效容积:≥481L。
7、储物筐:≥12个。
8、测试通孔:¢30mm×2个,背面上下室各1个。
9、温度传感器:热敏电阻传感器。
10、脚轮:4个。
11、电源失败后,一旦恢复供电,设备会恢复为断电前设置。
12、R404a环保型,既能发挥强大的制冷能力又保护了环境。
13、箱体表面树脂喷涂对环境危害远远低于传统喷涂工艺。
15、运转功率:≤380W,噪音:≤42dB。
▲16、制冷蒸发管采用高品质铜管,箱体预埋式结构,避免长期运转产生管路腐蚀导致制冷剂泄漏。
17、箱体自带门锁,并配有挂锁安装孔,可实现多重安全保护。
18、柜体预留可安装温度记录仪接口(记录仪选配)。
9、层架:可自由上下调节高度。
20、报警功能:
20.1、报警&记录系统;
20.2、高/低温报警(可调);
20.3、断电报警;
20.4、远程报警接点;
20.5、自我诊断系统。
合同包12:品目号12-1 医用血液保存箱(输血科)
1、压缩机功率:≤150W。
2、制冷剂:R134a环保型。
3、容积:500~520L(可装标准血袋240袋)。
4、外门1扇:外门是带有热反射膜的发泡玻璃门,完全密封,可以有效防止柜内空气泄漏。
5、内门3扇,采用独立的有机玻璃的透明内门设 计,可方便观察样品的同时又可将开门时的空气泄漏降到最低。
6、微电脑与机械控制器组成双重温度控制系统,确保精确控制温度,同时降低部分原件故障造成柜内温度波动的风险。
7、出色的风冷系统加强温度稳定,微电脑自动除霜,精准高效。
8、温度显示:微电脑处理器控制的数字显示控制面板,显示数值更清晰,柜内温度保持在设定温度4±1℃(环境温度10-30℃)。
9、内胆:电镀锌钢板内胆设 计,经久耐用,方便清理。
10、报警装置:带有过高/低温报警、电源异常报警、门未关闭报警、冷凝器脏堵报警等,并可以接远程报警端子,通过网络对冰箱进行远程监控和操作,还具有可归零校准功能。
11、内置温度记录仪,具备数据检测、管理、记录和打印功能。
12、内部安装有LED灯,方便观察样本。
13、搁板5个,材质为硬钢线制PE涂层网架。
14、内置温度监控模拟盒:2个。
15、钥匙:1套。
合同包13:品目号13-1 医用药品保存箱(输血科)
1、采用立式设 计,存放方便,节省空间;有效容积1099L。
2、箱内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数码管温度显,显示精度0.1℃。
3、风冷设 计,保证箱内温度维持在标定的温度范围内。温度均匀性±2℃。
4、两个测试孔设 计,满足用户根据实际需要检测箱内温度。
5、12层可调搁架设 计,满足用户存放要求,更充分利用空间。
6、电加热玻璃门体,钢化双层玻璃,降低传热效率,32℃、85%湿度下无凝露。
7、报警功能齐全:高低温报警、断电报警、开门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带远程报警接口,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和灯光闪烁报警)。
8、压缩机,风机,保证整机可靠性。
9、后备电池,满足断电后报警并继续显示箱内温度48小时需求。
10、6路高精度传感器,同时增加机械温控器,有效保证温控的准确性。
11、自关门设 计,解除用户开门后忘记关门的后顾之忧。
12、箱内设置照明灯,外部独立灯开关,不用开门清晰观察箱内物品。
13、标配USB接口,可记录十年的温度数据,方便追溯查询。
合同包14:品目号14-1 血液转运箱(小)(输血科)
1、外尺寸(L×W×Hmm):≤395×290×260。
2、内尺寸(L×W×Hmm):≥325×225×185。
3、运输量:12升,10袋200ml。
4、箱体安装数字温度计,带超温报警功能。
5、配合4℃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6-10小时2-8℃。
6、配合-30℃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4-8小时<-15℃。
7、冷量缓释技术,一方面可以防止血液过冷,另一方面可以延长保冷时间。
8、绝热隔离垫避免冷源板直接接触血袋,防止血液过冷。
9、箱体外部文件插袋方便放置接收单及样品信息。
10、箱体外部可安装箱锁。
合同包15:品目号15-1 血液转运箱(大)(输血科)
1、外尺寸(L×W×Hmm):≤395×290×260。
2、内尺寸(L×W×Hmm):≥325×225×185。
3、运输量:12升,10袋200ml。
4、箱体安装数字温度计,带超温报警功能。
5、配合4℃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6-10小时2-8℃。
6、配合-30℃的冷源板,箱内温度可以保持4-8小时<-15℃。
7、冷量缓释技术,一方面可以防止血液过冷,另一方面可以延长保冷时间。
8、绝热隔离垫避免冷源板直接接触血袋,防止血液过冷。
9、箱体外部文件插袋方便放置接收单及样品信息。
10、箱体外部可安装箱锁。
合同包16:品目号16-1 血小板转运箱(输血科)
1、工作温度:22℃。
2、外形尺寸:400×290×390mm(长×宽×高)。
3、内尺寸:280×200×320mm。
4、 4-5袋200ml血。
5、振动箱尺寸:210×160×95mm。
6、带有振动器,振动频率:60次/分钟,幅度40mm。
7、环境温度:10~35℃。
8、配有锂电池,可以恒温2-4小时。
9、电子温控,恒温22℃,精度±1℃,数显温度指示。
10、交流电220V和直流电12V均可以使用,适用车载运输。
11、半导体制冷,双向恒温,无论环境温度是高于或低于22℃,均可以准确恒温于22℃。
12、配有电源极性保护电路,电源极性接反也不会损坏内部线路。
合同包17:品目号17-1 冷链系统(输血科)
1、温度采集模块:
1.1、电源:220V/50HZ,直流输出模块供电,同时所有采集模块应有后备电池,能够在发生断电事故时保证采集模块仍然正常运行≥8小时,确保服务器能够检测到温度超限并及时报警。
1.2、ZIGBEE无线通讯模式,通讯频率2.4±0.1GHZ。
1.3、温度采集模块采集范围:-200℃~+150℃,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设备校准报告及传感器校准报告。
1.4、具有国家颁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1.5、集带有显示屏,能实时显示冰箱检测数据。
2、无线中继模块:
2.1、在发生断电事故时,中继模块保证正常运行≥72小时,确保服务器能够检测到温度超限并及时报警。
2.2、ZIGBEE无线通讯模式,通讯频率2.4±0.1GHZ。
2.3、数据通过以太网上传服务器或者云端服务器。
3、软件平台:
3.1、要求能够支持主流操作系统环境,包括windows server 2008、 windows server 2012等主流操作系统。
3.2、系统支持GIS展示,并能够逐级钻取展开到最小层级。
3.3、支持微信平台:
3.3.1、支持微信报警推送,能够在手机端实时收到设备的报警内容。
3.3.2、支持微信报警处理,能够在微信端处理报警,允许提交处理现场的照片。
3.3.3、支持微信查询,能够在手机端查询所辖设备的汇总信息,包含总的设备数量、报警设备数量、正在处理的设备数量、正常运行设备数量。
3.3.4、支持微信端单台设备的状态查看,能够实时查询单台设备的状态信息。
4、数据库:
4.1、数据库要求支持Sql Server Express\2005\2008\2012。
5、系统架构:
5.1、要求采用B\S架构进行软件部署。使用至少三层以上的结构。
5.2、软件架构要求具备开放性,提供完整规范的开发接口,能够满足主流平台和跨平台快速应用开发的需求。
6、系统性能要求:
6.1、缓存处理:要求框架对常用的资源文件、数据进行缓存处理,以提高系统性能。
6.2、要求系统支持最大10000台冷链监控设备。
6.3、要求系统支持分布式传输结构,对大数量的设备,能够采用分布式结构提高总体系统处理能力。
7、业务功能:
7.1、设备管理:
7.1.1、冷藏设备:支持设备系统化管理。包含设备隶属关系,设备权限,设备类型,设备编号,设备名 称等信息的集中管理。能够实时展示设备当前温湿度情况和运行状态。可维护和查询设备的维修记录和报废记录,做到整个设备使用周期的全程监控与管理。
7.1.2、采集设备:采集器采用单头或多头传感器,可同时监控多个位置。采集信息传输,根据具体设备情况,可支持直连数据传递服务,也支持中继器集中传递服务。采集周期根据设备设定,可控制间歇长短。对所有采集器反馈数据进行存档,可反向查询,产出流线型采集报告。
7.2、支持报警项:数据异常报警、采集设备异常报警、断电报警、网络异常报警、短信设备异常报警、服务器异常报警。
7.3、报警方式:支持报警策略定制。要求支持短信报警、电话报警、微信报警、邮件报警、系统弹出报警、系统声音报警等多种报警方式。
7.4、报警策略管理。支持逐级报警,可自定义设置。可设置允许报警时间段可设置延时报警以及延时时长。
7.5、数据报告管理。可输出针对报警原因的分类统计报告、设备可靠性进行统计报告、品 牌性能统计报告、设备运行趋势统计报告,所有数据报告能够导出并可自动邮件推送。
7.6、大屏展示:大屏滚动展示当前的设备即时状态信息,展示信息可扩展。
7.7、车辆监控管理。实时查看各监控车辆所在位置,能够还原车辆运行轨迹,并进行动态展示能够显示超温温度、超湿度车辆的不同颜色状态。
8、系统功能:
8.1、权限控制:可按照部门,角色,人员管理部门,等多个维度,对登录人进行数据权限控制和操作权限控制。数据权限,限定登录人能够控制和访问的具体部门设备数据。操作权限控制,限定登录人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的使用。
8.2、组织架构:可设定树形管理结构的部门组织。将管理结构细化出来。为进一步的权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8.3、用户管理:登录账户管理,账户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强制密码策略,启用停用管理。
9、软件平台:
9.1、整套系统必须具备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系统验收合格报告。
9.2、软件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合同包18:品目号18-1 制冰机(急诊科)
1、全自动制冰,微电脑自动控制系统,方便、安全、稳定。
2、采用无氟压缩机,制冷效果好,噪音低,运行更平稳可靠。
3、采用优质不锈钢外壳,防腐耐用,独立型一体式结构。
4、箱体隔热层为无氟发泡,保温效果好。
5、内胆为无氟抑菌型,节能环保。
6、采用行腔隔片式制冰蒸发器,制冷效率高,产冰量大。
7、有冰满显示,缺水显示,过冷保护显示,故障警告显示等保护性停机功能。
8、制冰机冰满缺水时会自动停机,当来电来水时会自动开机,具有自动记忆恢复功能。
9、螺旋滚刀挤压式制冰型式,所制冰形为不定形的细小颗粒状雪花碎冰。
10、水箱浮球式进水系统,保证无残水余水,无除冰过程、无水损耗,无殘水、节水节能。
合同包19:品目号19-1 医用冷藏冰箱(双开门)(核医学科)
1、样式:立式
2、有效容积≥890L
3、功率:≤860W
4、外部尺寸≥1125*740*1980mm
5、内部尺寸≤1050*600*1500mm;
6、微电脑控制,大屏幕数字温度显示,便于观察,调整增量为0.1℃;
7 、风冷系统,箱内温度波动范围±3℃,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
8、完善的报警系统,有声音蜂鸣报警及灯光闪烁报警功能,可实现超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远程报警、电源故障报警、制冷系统故障报警。
9、内置蓄电池,断电后可持续显示箱内温度及声光报警48小时。
10、采用压缩机及冷凝风机
11、采用风冷式结构,合理设 计风道及风量,箱内温度稳定均匀;
12、合理设 计蒸发器,有效增大制冷面积,提高降温速度。
13、电加热门体设 计,玻璃门防止凝露产生,适合环境温度10℃~32℃,湿度80%以下地区使用,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14、采用透明玻璃门,双开门设 计,带有安全双门锁设 计,双门防对流设 计,避免用户关门用力过大导致自动开门。
15、人性化设 计: 多层搁架设 计,搁架带有便签栏,可根据存放药品的规格合理地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
16、宽电压带,适合187-242V电压使用
17、发泡箱体,透明真空钢化玻璃门,止动脚轮方便使用,箱体和内胆均采用彩色喷涂钢板,有效防止腐蚀。
18、内设LED照明灯,方便观察箱内药品。
19、制冷剂为无氟环保制冷剂,环保无污染使用环保无氟制冷剂,属环保产品。
合同包20:品目号20-1 医用冷藏冰箱(单开门)(核医学科)
1、工作条件:电源220V/50Hz,环境温度10~32℃。
2、立式:箱内有效容积:310L。
3、宽电压带设 计,适合电压不稳定地区,220V±10%。
4、立式单开门,双层玻璃门体,外层玻璃使用特殊Low-e材质,提升门体表面防凝露能力。
5、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数字显示箱内温度,出厂预设5℃,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范围内,调整增量为0.1℃。
6、自关门结构设 计,防止用户开门后忘记关门。
7、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8、外部尺寸≥600mm*610mm*1950mm
9、内部尺寸≥520mm*470mm*1280mm
合同包21:品目号21-1 医用冷藏冷冻冰箱(核医学科)
1、电脑板控制,冷藏冷冻温度同时显示,精度1 ℃。冷藏温度范围2~8℃,冷冻温度-20~-30 ℃可调。
2、多种报警功能:超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闪烁报警),可接远程报警。断电报警持续48小时
3、压缩机。
4、交流内风机,冷藏温度更均匀;冷凝风机。
5、安全设 计:双门双锁扣设 计,每个锁扣均可外挂锁,满足安全要求;
6、热锌板喷粉内胆,大容积185L大冷藏室。
7、冷藏、冷冻共用一套制冷系统,冷藏可单独停用。
8、产品带有2个测试,方便用户对箱内温度进行监测。
11、发泡门设 计,保温性能优。
12、产品配有4个脚轮和2个平衡底脚;
13、冷藏室配有4个蘸塑搁架;冷冻室配有2个蘸塑搁架;
14、提供相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合同包22:品目号22-1 药用大型冰箱(药学部)
1、样式:立式。
2、有效容积≥890L。
3、功率:≤860W。
4、外部尺寸≥1125mm*740mm*1980mm。
5、内部尺寸≤1050mm*600mm*1500mm。
6、微电脑控制,大屏幕数字温度显示,便于观察,调整增量为0.1℃。
7、风冷系统,箱内温度波动范围±3℃,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恒定控制在2~8℃。
8、完善的报警系统,有声音蜂鸣报警及灯光闪烁报警功能,可实现超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远程报警、电源故障报警、制冷系统故障报警。
9、内置蓄电池,断电后可持续显示箱内温度及声光报警48小时。
10、采用压缩机及冷凝风机。
11、采用风冷式结构,合理设 计风道及风量,箱内温度稳定均匀。
12、合理设 计蒸发器,有效增大制冷面积,提高降温速度。
13、电加热门体设 计,玻璃门防止凝露产生,适合环境温度10℃~32℃,湿度80%以下地区使用,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14、采用透明玻璃门,双开门设 计,带有安全双门锁设 计,双门防对流设 计,避免用户关门用力过大导致自动开门。
15、人性化设 计: 多层搁架设 计,搁架带有便签栏,可根据存放药品的规格合理地调整间隙,充分利用空间。
16、宽电压带,适合187-242V电压使用。
17、发泡箱体,透明真空钢化玻璃门,止动脚轮方便使用,箱体和内胆均采用彩色喷涂钢板,有效防止腐蚀。
18、内设LED照明灯,方便观察箱内药品。
19、制冷剂为无氟环保制冷剂,环保无污染使用环保无氟制冷剂,属环保产品。
合同包23:品目号23-1 组合式冷库(药学部)
1、用途:储存冷链药品。
2、技术要求
2.1、双套制冷系统,一用一备(100%负荷备用)。
2.2、配置4扇玻璃门和1扇补货门,人员可从冷库内部补货,从玻璃门取货。冷库内部配4套货架。
2.3、库内温度:2~-8℃可任意调节。
2.4、库内设置:库内设置防潮、防爆照明灯附开关控制。冷库灯为防水级。
2.5、冷库采用双制冷系统,制冷一用一备,一旦出现问题,备用系统会自动启动,维持冷库正常温度,保证药品安全。
2.6、温控器:温控器,采用人性化设 计,可以通过有线的方式放置在冷库门旁边,或按用户指 定位置安装,方便用户操作。同时,温控器可制冷机组及冷库照明系统,并能显示目前库温,化霜状态,冷库灯状态。
2.7、保护功能:为保证制冷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机组配置高低压力保护,缺相、错相保护,电压保护。
2.8、报警功能:机组内置自动化控制模块,提供多种报警功能,包含温度感应器故障报警,除霜感应器故障报警,辅助探头故障报警,库温异常自动报警,压力开关故障报警,程序错误报警,冷凝器清洗预警功能。
合同包24:品目号24-1 医用冷藏柜(药学部)
1、有效容积≥1500L。
2、双层透明保温玻璃门,门体带有防凝露加热功能,门体配锁。底部前脚轮可固定。
3、箱体材料为全不锈钢材质,内胆材料为全不锈钢材质,内风机风罩采用不锈钢材质,安全风道设 计。
4、功能:高精度电脑温度控制系统,箱体内置精密温度传感器,保持箱体内部2-8℃精确稳定;智能控制风扇强制冷气循环系统,确保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LED大屏幕数码温度显示,温度显示精度0.1℃。
5、具有高温报警、低温报警、开门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等多种报警功能,灯光闪烁、蜂鸣报警模式,物品存放更安全。
6、采用高效全封闭压缩机,R134a无氟环保制冷剂。
7、压缩机顶置设 计,箱内无台阶,便于物品存放。
8、配备温度记录打印机,具备温度数据即时打印功能,数据保存不少于7天;温度记录可根据需要在1—240分钟内选择,出厂默认值20分钟/次。
9、配备后备电池,可在断电的情况下维持声光报警72小时,并为温度记录打印机提供供电,确保温度数据记录不间断。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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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20%。 |
2 | 60 |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付60%。 |
3 | 2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余下20%。 |
8、如果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投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40 %。
9、如果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投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投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投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若投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11、如果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该招标设备须为全新并均应保证正常工作6年以上,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无故障率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
14、结合安装调试,投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投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a. 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
b. 合格证书
c. 装箱单
d. 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
e. 技术说明书
f. 使用说明书
g.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软件备份光盘
h. 零部件目录
i. 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
j. 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
k.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6、专用工具
投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17、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8、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8.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 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8.2、 验收方法:
18.2.1 出厂检验: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8.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投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 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8.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投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8.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投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19、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9.1、本次投标的产品免费保修≥2年。需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售 后 服 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 后 服 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 后 服 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保修期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9.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列出维修公司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 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 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投标人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b.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投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c. 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投标人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采购人存档。
d. 保修期满后,投标人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投标价一年内有效。
f. 投标的医疗设备应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数据集中存储的能力,无偿协助医院信息部门实现医院患者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
20、本标书中未明之处,欢迎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详细补充说明。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彩册(页),或提供有效的国际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 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若有虚假应标,一经查出即作废标处理。
2.2、列明选配件清单及单价(如有时)。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