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长乐新区和谐路延伸段二标段市政路灯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7-CLLH-GK-202007-B1110-IDN
招标编号:[350182]JK[GK]2020006-1
采购人: 福州市长乐区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长乐新区和谐路延伸段二标段市政路灯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7-CLLH-GK-202007-B1110-IDN。
2、招标编号:[350182]JK[GK]2020006-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洞江花园别墅区A1-A4
联系方法:柯汉捷、13599972188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
联系方法:田雪丽、0591-87318812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009665 | 2019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审得分相同),则按“价格项”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项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项”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项与技术项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项”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项得分相同且技术项得分与商务项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 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c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c2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无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9)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10)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5)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6)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7)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2)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出现《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无效投标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出现《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无效投标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格式附后)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若同时所提供的“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相矛盾或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格式附后),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格式附后)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投标货物的技术响应情况 | 38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全部满足的得38分。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扣分标准: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标注“★”号技术要求负偏离一项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要求正偏离不加分。【注:技术要求中明确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佐证的按负偏离扣分;标注“★”号技术要求明确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未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佐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以“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一级序号(如:(一)、(二)、(三)、…(十九))共十九项;标有低于第一级序号的均视为隶属于第一级编号,若同一第一级序号中有多条下级序号要求偏离,均按一项负偏离进行扣分。】 |
A2、产品生产工艺 | 2 | 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介绍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评分,流程完整、工艺优良、描述细致的得2分,流程较完整、工艺较好、描述较细致的得1分,流程不完整、工艺差、描述不细致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综合实力 | 2 | B1.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信誉、企业实力等方面情况,企业信誉、企业实力等最优的得2分,企业信誉、企业实力等较好的得1分,企业信誉、企业实力等较差的得0.5分本项未提供任何应答的不得分。 |
3 | B1.2、根据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评分,每通过一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 |
B2、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的道路照明类型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分为3分。注: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 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 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 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业绩一览表,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的或在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 假者,取消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B3、售后服务 | 1 | B3.1、投标人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
3 | B3.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内容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
3 | B3.3、质保期: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5分,最高得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2)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长乐市新区和谐路延伸段(海峡路-营滨路)市政路灯工程项目。
2、本次招标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为厂家全新原装品 牌货物。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高标准执行。
4、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搬运及设备就位、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一切相关费用,除中标金额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 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 口产品投标。[进 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 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6、合同包一核心产品为:序号1 ◆景观路灯(核心产品以◆标记),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含数量)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招标项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景观路灯(核心产品) | 52 | 套 |
2 | 中杆灯 | 10 | 套 |
3 | 100kV·A 欧式箱变 | 1 | 套 |
(一)、灯杆技术要求:
1、灯杆尺寸按图纸,按抗震7度、抗风力13级设防,要求杆体一次成形,线条流畅,圆柱形灯杆任一截面不得失圆;灯杆、灯臂、灯盘及所有金属配件表面均应热镀锌处理后静电喷塑;要求镀锌层均匀,厚度不小于86μm;镀锌后应钝化处理,表面光滑,喷塑层厚度不小于100μm。
2、灯杆壁厚4.0毫米以上(不包括镀锌及喷塑层的钢板净厚度),配电门厚度3mm以上。
3、材料:灯杆采用Q235钢板加工而成,经热镀锌处理后表面喷塑,顶部螺口透光罩材质为PMMA料,灯臂壁厚为≥3.5 mm。灯杆底部带有法兰盘,尺寸为600mm×600mm×20mm(整体允许±3%偏离),法兰盘安装孔距为400mm×400mm(整体允许±3%偏离,供货前需到现场确认,以现场已有尺寸为准。),通过地脚螺栓安装在基础上;顶部五火灯托及花瓣均为铝压铸一次成型;紧固件螺钉、螺帽为不锈钢;配电门、灯杆、灯臂等采用优质低碳钢Q235A型。
4、工艺要求:焊缝应均匀无虚焊,焊缝呈直线状,不得扭曲,焊接熔透度达85%以上;法兰盘开孔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线切割工艺加工;喷塑表面应平整有光泽,无气泡,气孔,无凹凸。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0.3%。
5、配件要求:采用嵌入式安全门,设定上锁装置(防撬、防盗),所有紧固件为不锈钢材质,可靠耐久易操作;各种螺母紧固,应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6、防水内漏措施可靠,杆体颜色为银灰色。
(二)、灯具技术详细要求
执行标准(满足以下但并不仅限于以下)
QBT3741-1999 《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
GB/T 5702-2003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 7922-2003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JJG 211-2005 《光亮度计检定规程》
JJG 245-2005 《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GB/T 11470-1989 《电光源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指标》
GB 7001-1986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T 5700-2005 《照明测试标准》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GB 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CSA-016(2014) 《LED 应用接口要求:自散热、控制装置分离式LED 模组的路灯/隧道灯》
(三)、景光灯技术要求:
1、造型美观,低风阻,配光合理,光效高,低眩光光学系统,防腐蚀,防晒性能好。
2、电气安全等级:ClassI级。
3、电器箱:电器箱与光学系统分开,为独立组件,电器应易于安装或拆卸,以方便维修,更换。
开关电源:稳定的恒流驱动,效率高。
★4、防护等级,密封性能:≥IP65。
★5、光源:路灯采用LED灯,功耗为主车道200W,人行道80W,灯具采用模组化设 计,显色指数Ra>65,色温3000K(±5%),功率因数0.95以上。200W光通量≥22000lm,光效不低于110lm/W,80W光通量≥8800lm,光效不低于110lm/W。(以上参数内容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报告须有CMA标志)。)电器绝缘等级CLASS I,灯具必须加装10kV浪涌保护器。配光采用蝙蝠翼型配光,光效高,防晒性能好,不易褪色。
6、光通维持率:3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6%;50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5%。平均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75%lm维持率)。
7、灯具LED灯珠采用陶瓷封装工艺,须提供LED灯珠的LM80报告。芯片之间不通过串联和并联相结合的电气结构连接,宜采用全串联结构,或者每个模组内部全串联,每个模组单独连接到多路输出电源的每个单独输出端。因此当单颗芯片发生短接故障时(无金线芯片结构不会发生开路),整个电气网络的电流分配不会变化。芯片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
★8、灯具电源:LED具有CCC认证,电源采用宽电压输入(85V~265V ),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10KV,电源效率≥91%,功率因数0. 95, LED电源具有短路保护、输出端具有过电压保护功能,使用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防水等级≥IP65,与模组连接接口符合CSA016标准要求。
★9、灯具材质:灯体上下盖采用高强度铝压铸一次成型外壳,表面静电喷涂处理,灯体上盖分两部分固定,打开后盖可更换电源,打开前盖可更换模组,上盖用不锈钢卡扣固定,无需使用工具便可开启,灯具采用压铸铝套筒固定,安装简单方便。内部散热器采用超导拉伸铝材质。路灯灯具主车道与人行道灯具造型须配套一致,主车道LED 200W采用50W四模组,分前后两个出光口,人行道LED 80W采用40W两模组,一个出光口。LED路灯灯具规格:L:长1200mm-1320mm、宽450mm-500mm、高170mm-200mm。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指标在此技术范围内自行设 计,灯具整体不满足技术结构要求或尺寸超出技术范围偏离者为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灯具外壳应充分考虑空气对流热交换,以保障LED 灯照明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上盖开启,下盖设有排水孔,保证灯具内不积水;为LED 提供持续稳定的工作环境,防止LED短暂性光衰,从而控制LED寿命性光衰。灯具外壳防腐蚀性能Ⅱ级;防护等级≥IP65;防触电等级Ⅰ类。符合《灯具安全要求及试验》(GB7000.1-7000.6)的规定。
10、配光曲线:蝙蝠翼型。
11、 投标灯具输入及杆内部连接线(含电源输出线)均采用腊克线。
12、外观
(1) LED 灯具外形简洁、美观,流线外形,灯具表面光滑,外观良好,无破损、划痕、裂纹、油漆脱落等缺陷,颗粒物与油烟免黏附性和可清洁性强。
(2)灯具各部件齐全、完整,安装牢固,无影响性能的缺陷。
(3)灯具壳体进出电线接头均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接头。
(4)灯具各密封件耐高温,耐老化,密封性好,并方便更换。
(5)模块透光罩采用PC材质。
(6)透镜罩要保障在户外长期使用不黄化,所使用得材料具备耐紫外耐老化性能。
附;灯杆灯具大样图及图纸
(四)、LED灯盘技术详细要求
1、灯盘参数:功耗10W,整灯光效≥100lm/W,光通量不低于1000 lm;路灯灯具灯珠色温范围4000k±5%,显色指数:Ra≥65;额定工作电压:220V(有效质);额定绝缘电压:500V(有效质);额定频率:50Hz。
2、灯盘防护等级均达到≥IP65。
3、灯盘材质:灯盘透光罩采用PC材质,透镜罩要保障在户外长期使用不黄化,所使用的材料具备耐紫外耐老化性能。灯盘下盖采用高强度铝压铸一次成型,为保障LED灯盘具有良好的散热效果,灯盘厚度不低于10mm。表面静电喷涂处理。为方便日常维护,LED灯盘与灯托之间采用两颗螺丝紧固方式固定。LED灯盘规格:直径80-120mm。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指标在此技术范围内自行设 计。
(五)、中杆灯
一、灯杆技术要求:
1、灯杆尺寸按左图,按抗震7度、抗风力13级设防,要求杆体一次成形,线条流畅,圆柱形灯杆任一截面不得失圆;灯杆、灯臂、灯盘及所有金属配件表面均应热镀锌处理后静电喷塑;要求镀锌层均匀,厚度不小于86μm;镀锌后应钝化处理,表面光滑,喷塑层厚度不小于100μm。
2、灯杆壁厚5.0毫米以上(不包括镀锌及喷塑层的钢板净厚度),配电门厚度3mm以上。
3、材料:灯杆采用Q235钢板加工而成,经热镀锌处理后表面喷塑,顶部螺口透光罩材质为PMMA料。灯杆底部带有法兰盘,尺寸为600mm×600mm×20mm,(整体允许±3%偏离),法兰盘安装孔距为400mm×400mm(整体允许±3%偏离,供货前需到现场确认,以现场已有尺寸为准),通过地脚螺栓安装在基础上;灯具外壳为压铸铝,经喷砂弹丸处理后表面聚脂粉体涂装,内装LED模组;顶部五火灯托及花瓣均为铝压铸一次成型;紧固件螺钉、螺帽为不锈钢;光源:2*200W。配电门、灯杆、灯臂等采用优质低碳钢Q235A型。
4、工艺要求:焊缝应均匀无虚焊,焊缝呈直线状,不得扭曲,焊接熔透度达85%以上;法兰盘开孔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线切割工艺加工;喷塑表面应平整有光泽,无气泡,气孔,无凹凸。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0.3%。
5、配件要求:采用嵌入式安全门,设定上锁装置(防撬、防盗),所有紧固件为不锈钢材质,可靠耐久易操作;各种螺母紧固,应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6、防水内漏措施可靠,灯杆体外壳颜色中标 后选定。
(六)、泛光灯技术要求:
1、造型美观,低风阻,配光合理,光效高,低眩光光学系统,防腐蚀,防晒性能好。
2、电气安全等级:ClassI级。
3、电器箱:电器箱与光学系统分开,为独立组件,电器应易于安装或拆卸,以方便维修,更换。
开关电源:稳定的恒流驱动,效率高。
4、防护等级,密封性能:≥IP65。
★5、光源:路灯采用LED灯,功耗200W(±5%),灯具采模组化设 计,显色指数Ra>65,色温3000K(±5%),功率因数0.95以上。200W光通量≥22000lm,光效不低于110lm/W。(以上参数内容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报告须有CMA标志)。)电器绝缘等级CLASS I,灯具必须加装10kV浪涌保护器。配光采用蝙蝠翼型配光,光效高,防晒性能好,不易褪色。
6、光通维持率:3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6%;50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5%。平均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75%lm维持率)。
7、灯具LED灯珠采用陶瓷封装工艺,须提供LED灯珠的LM80报告。芯片之间不通过串联和并联相结合的电气结构连接,宜采用全串联结构,或者每个模组内部全串联,每个模组单独连接到多路输出电源的每个单独输出端。因此当单颗芯片发生短接故障时(无金线芯片结构不会发生开路),整个电气网络的电流分配不会变化。芯片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
8、灯具电源:LED电源采用宽电压输入(85V~265V ),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10KV,电源效率≥91%,功率因数0. 95, LED电源具有短路保护、输出端具有过电压保护功能,使用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防水等级≥IP65,与模组连接接口符合CSA016标准要求。
9、配光曲线:蝙蝠翼型。
(七)、其它技术参数:
1、灯杆高度:误差小于±5%
2、梁臂杆高(长):误差小于±1%
图纸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100kV·A欧式箱变详细技术要求
(八)、整体要求
1、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家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投标人应详细了解和领会采购需求,保证投标货物技术商务内容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3、报价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清单及具体品 牌、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和功能介绍、数量等。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非翻新)原厂原包装,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6、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招标人交付使用时间,合理安排,确保工程的交付使用。
7、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加以详细说明。
8、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高标准执行。
9、 投标人应满足本要求中未尽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或货物)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功能完整、全新、先进、优质的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0、涉及到与有关行业部门的核准或配合或组织验收等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协调处理。
11、 当招标文件要求与设 计图纸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2、 本招标书技术文件未尽事宜以招标图纸为准。
(九)、箱式变压器
1、结构要求
变电站应为全封闭、绝缘屏蔽结构,外部无需绝缘距离,以可靠保证人身安全。高压电缆接线排应能保证多根电缆方便连接;400A及以下低压出线开关下端应配搭接铜排,供出线电缆连接。
2、户外型箱体,箱体外壳防护等级≥IP33,柜内开关柜防护等级为≥IP20。
3、箱体为彩钢复合板材料,外壳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箱壳表面应有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外壳颜色及警示标志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箱内色彩应与内部主设备颜色协调。箱体外壳应有图像,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色由用户指 定。箱体金属框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有接地端子,并标有接地符号。
4、箱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中不得变形或损伤。
5、箱体不带操作走廊。
6、箱体上的所有的门应向外开,开启角度不小于105°,并设有定位装置。门应有缓冲的功能,并装有把手、暗闩和能防雨、防堵、防锈、有较好防盗功能的暗锁,铰链应采用内铰链。门的尺寸应与所装用的设备尺寸相配合。
7、箱体周边需安装电力系统通用“高压危险”警示牌。
(十)、高压配电装置
1、技术标准
本部分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985-1989《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3804-1990《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3309-1989《高压开关设备在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3906-1991《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6926-1997《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
DL/T404-1997《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IEC 420 :1990《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的组合电器》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如各标准有不一致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2.1 安装地点:户外。
2.2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
2.3 运行环境温度:-5 ℃~+40 ℃。
2.4 运行环境相对湿度(在25 ℃时):日平均值≤95%,月平均值≤90%。
2.5 环境条件:户外,无明显尘埃和腐蚀性气体。
(十一)、技术性能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参数 | ||
1 | 额定电压 | kV | 12 | ||
2 | 主母线额定电流 | A | 100 | ||
3 | 额定电流 | A | 10 | ||
4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5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 kA | 25 | ||
6 |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 S | 3 | ||
7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10 | ||
8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 kA | 10 | ||
9 | 额定有功负载开断电流 | A | 100 | ||
10 | 额定闭环开断电流 | A | 100 | ||
11 |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 A | 10 | ||
12 | 额定绝缘水平 | 额定雷电冲击耐 受电压(峰值) | 相间,相对地, | kV | 75 |
断口 | 85 | ||||
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 相间,相对地, | 42 | |||
断口 | 48 | ||||
13 | 主回路电阻 | μΩ | ≤400 | ||
14 | 机械寿命(负荷开关) | 次 | 5000 | ||
15 | 机械寿命(接地开关) | 次 | 2000 | ||
16 | 辅助回路1min工频耐受电压 | kV | 2 | ||
17 | 进出线方式 | 电缆下进下出 | |||
18 | 防护等级 | ≥IP2X |
2、开关柜一般技术要求
2.1 柜体生产前,外观颜色(如浅灰、乳白等)应征得招标人确认,柜体排列布置不得改变设 计整体布局并应符合标准规范和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2 环网柜由外壳、真空开关、接地开关、仪表室、母线及其它电气元器件和辅助元件组成,负荷开关布置在外壳的中上部,外壳由敷铝锌板折边弯后组装而成。
2.3 仪表室位于环网柜的上部,室内可装设电流表、电压表、转换开关、指示灯等元件,在仪表室底部可装设二次回路的端子排等。
2.4 柜内配有照明装置,照明灯开关安装于仪表室内。
2.5 开关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的绝缘爬电比距(高压电器组件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最高电压之比)应按凝露型考虑,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采用合成绝缘子。
2.6 开关柜的框架要求多层折弯,柜体外壳要求采用厚度≥2.0mm敷铝锌(除通风、排气口、观察窗外)钢板,不得用网状编织物、不耐火或类似材料制造,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及耐火强度。开关柜柜体采用树脂静电喷塑,要求光滑平整、色彩一致、牢固耐腐。柜体门、支撑、框架等部分要求卷边处理。门轴、门锁等附件应坚固耐用、操作轻便。
2.7 导体间净距:柜内各相导体的相间及导体对地的净距,应满足电力工业行业标准《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11022-2011)的要求。
2.8 防误功能:环网柜具备以下联锁要求:
a、接地开关合闸后,负荷开关不能动作;
b、负荷开关合闸后,接地开关不能动作;
c、只有当负荷开关分闸,接地开关合闸时,才允许打开环网柜前门,其它情况下门均处于联锁状态。
d、前门打开后,负荷开关不能合闸。
e、当开关柜作为联络柜或电缆进线使用时,接地开关与进线电缆之间实行强制闭锁。
2.9 开关柜前面板应装有线路侧带电显示装置。当电源线路侧带电时,应闭锁开关柜的后门。
2.10 各观察窗位置必须便于观察需监视的组件及关键部位的任意工作位置。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近的耐火透明材料遮盖并与高压导电体保持有足够的电气间隙。
2.11 主母线及分支母线应采用一级电解铜,主母线、分支母线均应加装阻燃绝缘护套,保持足够的介电强度。
2.12 沿开关柜排列方向的接地导体应采用铜母线,全部需要接地的设备都应优先通过铜排与此导体连接,并应至少有两个接地端子供其与变配电房接地网连接。接地端子采用M10以上螺栓。
2.13 开关柜的铭牌设置应符合GB3906的规定。
2.14 高压电器设备应设有电磁锁装置。
2.15 高压室内所有电器元件安装位置应便于导线连接、操作和维修,其连线均有明显的相别标记。
2.16 高压室门的内侧应标出主回路线路图,同时应注明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信号灯及仪表的装设位置应易于观察和安全地更换。
2.17 高压室应设置便于巡视的观察窗,并装有便于观察的高压带电显示器。
2.18 高压电器设备室均要求设置带电显示器及电磁锁。
(十二)、低压配电装置
1、技术标准
本部分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
GB1207 《电压互感器》
GB1208 《电流互感器》
GB3983.1 《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GB4942.4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7261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916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10231 《保护继电器的结构型式与基本技术导则》
GB13539 《低压熔断器》
GB/T966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5015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404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如各标准有不一致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户外
海拔高度数:1000米以下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90%
最大平均相对湿度:95%
最高环境温度:+45℃
最低环境温度:-20℃
地震烈度:≥8度
环境条件:无火灾、爆炸危险、严重污秽、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的场合
3、技术性能要求
3.1基本参数要求
额定电压:220V
额定绝缘电压:660V
额定频率:≥50Hz
相数:单相
水平母线额定电流:根据图纸
垂直母线额定电流:材质:铜。根据图纸要求
分支母线额定电流:材质:铜。根据图纸要求
防护等级: ≥IP30
3.2 开关柜一般技术要求
低压开关柜的设 计、制造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设 计规范、确保质量。开关柜中的主要元件和附件均应采用非吸湿和阻燃材料制造,相同型号和额定值的元件应能互换。
3.2.1 开关柜外壳钢板的厚度应满足国标和IEC有关标准,采用冷轧板材,前后门板和侧板的厚度不小于2mm,除柜-柜之间相连的侧板厚度采用≥1.5mm外,其余部份厚度均为≥2mm,框架板材厚度不小于2.5mm,隔板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其刚性及承载能力均能达到电器元件的安装要求。
3.2.2 柜门采用镀锌转轴式铰链与框架相连,安装拆卸方便,门的折边处均加有橡胶嵌条,关门时与柜体之间的嵌条有一定的压缩行程,以防门边与柜体直接碰撞。
3.2.3 所有螺栓连接的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接头均应镀锡,并且每个连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螺栓连接牢靠紧密,以便母线温度在从标准额定环境温度至额定满负荷温度的范围内,螺栓孔周围的初始接触压力基本保持不变。为加强通风和散热,在柜体的下部,后上部和顶部均有通风散热孔,使柜体在运行中形成自然风道,有较好的散热性能,散热孔用钢丝网板加封,以保证柜体的防护等级。
3.2.4 金属隔板应与保护接地母线可靠连接,且在遭受碰撞不应产生变形。
3.2.5 低压开关柜在柜体的下部,后上部和顶部均有通风散热孔,使柜体在运行中形成自然风道,有较好的散热性能,散热孔用钢丝网板加封。通风孔的设 计和设置应使得当断路器在正常运行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以保证柜体的防护等级。
3.2.6 柜体的顶盖可在需要时拆除,便于现场主母线的装配和调整,柜顶的四角装有吊环,便于起吊、装运。柜体被覆层采用聚脂桔型烘漆喷涂,消除炫光,附着力强,柜体颜色为浅灰色。柜体内的安装件均镀锌,做钝化处理,提高“三防”能力。
3.2.7 低压开关柜内的电器元件、裸露的带电导体和端子等的电气距离和爬电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同时应适合使用的环境条件。开关柜内的相间距离和对地距离满足GB7251.1。
3.2.8 低压电器设备连线截面的选择和连接方式应满足载流量和短时耐受电流的要求。固定方式要满足峰值耐受电流的要求。连线均应有明显的相别标记。
3.2.9 低压室门内侧应标出主回路的线路图。信号灯及仪表的装设位置应易于观察和安全地更换。
(十三)、补偿装置
1、无功补偿电容器必须为充气式电容器,以便将来的环保回收,避免对环境造成任何损害,不采用充油和其他填充物电容器。电容器装置应有过电压保护,防爆,永无爆炸危险。
2、每组电容器回路中应有限制合闸涌流的措施,并能防止在短时间内反复投切。
3、电容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20。
4、电容器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无功功率补偿柜中每一补偿滤波单元应有50S内峰值电压放电到50V或以下的放电器件,并且,当任一分组电容器再次投入时,其线路端子上的剩余电压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O%。在放电器件和单元之间不得有开关、熔断器或其它隔离装置。
5、电容器单元的金属外壳上应有一个能够承担故障电流的连接头。
6、自愈性电容器,有过压拉断保护装置,包含过电流,过压力,过温度保护,防止爆炸和鼓肚。
7、电容器应实现自动投切补偿。
8、电容器应具有,不渗漏,不鼓肚,不燃烧,不爆炸,不污染环境 ,以及寿命长,损耗<0.1 W/Kvar等先进指标,同时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并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
9、电容器被永久击穿时仅故障元件退出运行,其它元件仍可正常运行。
10、内装放电电阻,在50秒内端子间的电压降至50V以下。
11、应配有自动投切低压电容器及电抗器组装置,使功率因数保护在0.95以上,同时分组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12、低压动态混合补偿装置由智能无功补偿控制器、刀熔开关(塑壳开关)、无功补偿模块、电容器组支路阻抗特性监控系统、柜体等组成。无功补偿模块主要由龙骨(覆铝锌板框架)、电容器、电抗器、晶闸管投切开关、导线连接系统、微型断路器等组成。(投标人须提供滤波电容器、晶闸管投切开关、无功补偿控制器、电容器组阻抗特性监控系统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并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是否偏离及说明”中注明证明材料页码)
13、滤波电容器、电抗器、晶闸管投切开关、智能无功补偿控制器、电容器组阻抗特性监控系统应为同一品 牌产品,以保证配电系统的匹配性和统一性,便于维护。(投标人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是否偏离及说明”中说明以上所投产品的相关品 牌)
(十四)、接地
1、变电站的箱体应设有专用的铜接地导体,其上设有不少于二个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端子,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导体的电流密度,应不超过200A/mm2,其截面最小不得小于30mm2。
2、变电站中各间隔的专用铜接地导体应相互联结,或通过专用的端子可靠地连接在一起。箱式变的金属骨架、高、低配电装置及变压器部分的金属支架均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端子,并与专用接地导体可靠地连接在一起。箱式变高、低压配电装置及变压器部分的专用接地导体应相互联接,否则应通过专用的端子可靠地连接在一起。变电站中所有高、低压电器设备的非带电金属裸露部分均应可靠接地,门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抽出部分的接地应保证在打开和抽出位置时仍可靠接地。
3、与接地回路相连的部分包括
(1)变电站的外壳
(2)高压电器设备的柜体或框架
(3)高压金属屏蔽和高压电缆的接地导体
(4)变压器的壳体
(5)低压电器设备的框架
(6)自动控制和遥控设备的接地连线
(十五)、电力变压器技术要求
1、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油浸变压器的购置项目。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明投标人认同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所有设备及其备品备件,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外,其余均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
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国际单位制(SI)。
GBl094.1—2013 电力变压器第 1 部分总则
GBl094.2—2013 电力变压器第 2 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l094.3—2013 电力变压器第 3 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l094.5—2013 电力变压器第 5 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 311.1—201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6927.1-2—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0237.88 电力变压器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GB4109.88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15164—9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 7328—87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596—201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JB/T10088-2008 6-220kV 变压器声级
3、主要技术条件
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40℃
最热月平均气温:+30℃
最高年平均气温:+20℃
最低气温:-15℃(户外)
最大日温差:25K
最大风速:≥35m/s 风压:<700Pa
覆冰厚度:≥20mm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5℃):≥90%
污秽等级:≥3 级
爬电比距:31mm/kV
耐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低于 3.0m/s2
地面垂直加速度低于 1.5m/s2
安全系数:≥1.67
安装地点:户外/户内
4 允许偏差
a. 符合国家标准GB1094.1对偏差的要求
b. 损耗偏差: :按国家标准
c. 空载电压比偏差:按国家标准
d. 短路阻抗偏差:按国家标准
e. 空载电流偏差:按国家标准
5、具体技术要求
5.1、系统运行条件:
系统额定频率:≥50Hz
系统标称电压:10kV/0.22kV
5.2、设备的主要参数
变压器名 称:油浸变压器
型号:D11-M-100kVA/10/0.22kV
相数:单相
额定频率:≥50Hz
调压方式:无载调压.
冷却方式:ONAN
B、温升限值:
变压器在连续额定容量稳态下的温升限值如下:
顶层油温升:≥55K(用温度计测量)
绕组平均温升:≥65K(用电阻法测量)
铁芯、油箱中的结构件不超过 80K。
C、允许偏差: 满足国家标准 GB1094.1 对偏差的要求。
D、负载能力:满足 GB/T1516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规定的要求。
E、绕组电阻的不平衡率:相为 4%,线为 2%。
F、绕组对地绝缘电阻:其 1 分钟的绝缘电阻(R60S)一般不小于 500M(25℃)
G、变压器的噪声水平:
变压器的噪声水平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5dB。
5.3、技术参数符合国家电网入网标准。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附件应全新,运行可靠、操作安全。
6、相关事宜
6.1 试验
D11-M-100kVA变压器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试验,且各项试验结果符合标准的要求。
6.2 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变压器外形尺寸、重量、基础尺寸等资料。
6.3 中标人交货时提供的技术资料
6.3.1 产品合格证
6.3.2 产品试验报告
6.3.3 变压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7、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7.1、中标人按进度和质量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7.2、招标人按协议和相关资料验收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
7.3、设备进场后,安装、调试、验收均在招标人指 定的厂区内进行。
7.4、设备安装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7.5、设备调试由中标人完成,并在调试现场对招标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7.6、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人员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人员的安全由招标人人员自行负责。
7.7、安装、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零部件均中标人重新配备。
(十六)、验收条款
1、验收机构:
1.1、中标人、招标人双方组成的验收小组。
1.2、在验收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验收所需的各种合理条件,由招标人准备。
2、验收条件:
2.1、经中标人确认已具备运行条件,并交付出厂测试检验报告,方可投运,中标人保证一次性投运成功,在使用过程中,如技术参数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招标人可保留退货或更换新设备的需求。
2.2、设备所有技术参数必需保证在本技术协议书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内。
2.3、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设备的各种保护监控装置工作正常,指示准确。
(十七)、保修、售后 服务和人员培训
1、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运行后三年,三年后终身维修。
2、负责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安装,负责免费技术培训。
3、质保期内负责免费技术更新。
4、技术服务人员到达设备现场最晚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
5、根据使用方的要求或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更换必要的零部件。
6、中标人有责任指导需方人员熟悉掌握合同设备,对招标人人员提出的问题有责任及时解答。
7、中标人在设备投运时对需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针对性操作和维护的技术培训,保证需方操作人员能独立安全的操作设备。
(十八)、零配件要求
中标人应对箱变的零配件质量负责,并注明主要零配件(高压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断路器、无功补偿装置等)的生产厂家、型号、标准、标号、批次等,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出厂或者验收证明。
(十九)、计量要求
1、所有计量设备的导线及低压出线电缆的线芯必须采用单股铜芯线。
2、箱变图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和谐路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的货物情况,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货物正常运行后。 |
2 |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 |
3 | 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交货并正常使用后,持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款的90%; |
2 | 10 | 待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不含灯杆及底座质保期)结束后,持正式发票付清余款。 |
8、设备安装及调试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设备的工作条件要求通知最终用户。
(2)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
(6)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来安装调试。
9、验收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
(2)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须计入投标价中。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10、技术资料
(1)中标 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用户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其中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至少应有中文版本);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如有不符用户方有权拒收。
A产品技术说明书;
B安装手册;
C操作手册;
D维修手册;
E设备相应的材料;
F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G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H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1、技术培训
(1)中标人工程师应根据投标货物特点及技术要求在设备安装现场对采购人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受训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12、售 后服务要求
12.1、中标人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自最终验收合格之起灯杆及底座质保期十年,其余均为质保期三年(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 商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2.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如需中标人派员,则应在2小时内(不计路途时间)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清理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至少能在3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至少能在4小时内彻底解决故障。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12.3、质保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中标人有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12.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如遇中标人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中标人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2.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3、专用工具
13.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2、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4、其他服务要求
14.1、中标人在供货前,需将供货灯具的灯壳实物提前与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能供货,若灯壳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退回至中标人处,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并重新提交灯壳实物确认,修改2次依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4.2、中标人到货时需多供应一套200W和80W路灯灯头以便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作为送检样品,送予国家认定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参数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15.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 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保留定标后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 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