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第二批地表水和第一批污水干管水质在线监测项目
备案编号:A8-JYGCJJQ-GK-202009-B4195-FZCZZB
招标编号:[350181]FZCZZB[GK]2020009
采购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第二批地表水和第一批污水干管水质在线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JYGCJJQ-GK-202009-B4195-FZCZZB。
2、招标编号:[350181]FZCZZB[GK]2020009。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口岸服务中心
联系方法:0591-85966256
13、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村斗池路1#楼第三层第四层
联系方法:0591-8373863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3910000 | 4782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正本、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副本、报价部分正本、报价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技术商务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分开装袋密封,电子文本单独密封递交,CA锁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按规定密封,不予受理投标(如有重复以本项为准)。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具体详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a1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a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b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b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b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b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无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进行胶装、密封、标记的; (2)产品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而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 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1)投标人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1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13)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证书的,及投标人所投产品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未提供证书的; (1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包含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若出现模糊不清其提供的证明文件将不予认定。不予认定的证明文件涉及资格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明细 |
---|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投标无效。 技术商务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商务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7.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时间须为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供应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属于国家强制节能的产品本项不再予以优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以上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如实填写,并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属于最新一期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做好对应产品的标注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4)、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5)、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8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4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比较各投标人对相应参数做出应答情况及对带▲项做出说明的详细情况得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40分,有负偏离情况的按以下进行扣分:(满分40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 (2)其他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 |
软件系统方案 | 2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涉及的相关系统软件的完整方案,能保障项目系统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的,由评委根据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方案完整,能保障项目系统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能保障项目系统质量、基本保障信息安全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满分2分) |
集成组织实施方案 | 2 | 本项目需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实施方案完整、可行的得1分,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的得0.5分; 另外,方案中配有3名及以上高级项目经理的加1分;配有3名以下高级项目经理的加0.5分;未配备高级项目经理的不加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满分2分) |
运维方案 | 2 |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驻点式运行维护方案,通过运营方案的完整性、可靠性与合理性,包括本地化服务,拥有备机、拥有便携比对设备、拥有车辆、响应时间、上门服务时间、备品更换情况、质保期、运行维护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运营方案完整、可靠的得2分,运营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靠的得1分,其它情况的不得分。(满分2分) |
现场施工方案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施工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包含土建施工、防雷等作业、维护作业机电设备调试等,为保证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现场施工的安全性,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分,施工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有针对性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满分2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 | 3 | 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必须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证书,同时提供3个证书得3分,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0.5 | 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具有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5 | 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 0.5 | 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 | 1 | 所投软件产品具有一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证书的加1分,其他不加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
环保认证 | 2 | 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是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得2分;省级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系统研发能力 | 2 | 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获得的CMMI成熟度5级证书、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3级证书,必须同时提供两个证书得到2分,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业绩 | 3 |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完成过同类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3分) |
标书制作 | 2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清晰、文字综合表述清楚,页码目录、查阅方便最优的得2分情况,资料提供齐全清晰、文字综合表述清楚,页码目录、查阅方便良的得1分。文字综合表述清楚,页码目录、查阅方便良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项目背景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是福建省第三大化工产业基地,现有医药、精细化工等工业企业 50 余家,各企业大量的污水排放为经济区带来了沉重的污水集中处理压力和周边水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总氮、氨氮等。
为及时了解、掌握园区污水管网中废水浓度以及地表水中污染物浓度,有效监管企业排污情况以及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污水管网或地表水污染物超标时及时溯源的要求,提升园区周边水环境质量。
1.2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主要目标为有效提升经济区污水管网以及地表水监管能力:
提升污水管网监管能力:在园区污水管网合理选择监测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污水管网中主要污染指标的全面、实时监管,有效缓解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达标率;同时为超标排放企业溯源、执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提升地表水监管能力:在经济区河道、边沟等地表水体合理选择监测点建设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重点企业周边水体、问题多发河段中主要污染指标的全面、实时监管,有效管控企业偷排行为,提升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
1.3项目建设依据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377-2019)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
《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4-2015)
《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98-2016)
《水位测量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27993-2011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6920-1986)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9003-2002)
《工业企业通讯设 计规范》(GBJ 42-81)
《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 计规范》(GBJ 79-85)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9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T 50311-2007)
1.4监测点位
1.4.1地表水监测点位的选取
(1)总体说明
地表水监测点位的选取,在园区第一期 10 地表水监测点位设置的基础上,除全面掌握园区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外,结合管委会“网格化巡河”工作中发现的各问题项,依据“关注重点企业周边水体”,“关注巡河问题多发河段”的原则,最终确定 15 个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信息如下表:
表 江阴港经济区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监测点位名 称 | 经度 | 纬度 | 点位选取说明 |
A11 | 新福兴玻璃西侧河道闸口处 | 119.30917 | 25.43996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新福兴玻璃厂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2 | 旭川化学东侧 | 119.33309 | 25.42467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三峡风电、友谊集团、旭川化学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3 | 中联仓储门口 | 119.29615 | 25.42885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中联仓储、宏超、万全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4 | 天辰耀隆西北侧 | 119.28991 | 25.48572 | 1. 西港水闸,上游内港沿线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汇入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5 | 壁头闸口前 | 119.30249 | 25.41813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港口物流园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6 | 友谊集团东北侧 | 119.33669 | 25.43439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榕青汇、福一建材、友谊集团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7 | 支河与圣发大道交汇处 | 119.28287 | 25.44917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中景、正太新材料、富仕新材料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8 | 林芝路与南港大道边沟交汇处 | 119.26668 | 25.49546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华闽再生资源、星河管桩、丽珠集团福兴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19 | 林芝路边沟与建港路交汇处 | 119.29521 | 25.45064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富港化工、宝利特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20 | 高港大道边沟与福隆路交汇处 | 119.28983 | 25.45382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优立盛、星河管桩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21 | 西河与顺宝河交汇处 | 119.27281 | 25.46358 | 1. 重点企业周边水体:东南电化、卡乐丽、正福等 2. 巡河问题多发点 3.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22 | 芝港河耀隆化工雨水口前端 | 119.29298 | 25.47321 | 1. 重点监控周边水体:天辰耀隆,福建德隆实业等 2. 巡河问题多发点 3.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23 | 天起港机西南侧 | 119.27444 | 25.50945 | 1. 重点监控周边水体:天起港机、力普达、亿达物流等 2.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24 | 海马生物西北侧 | 119.26765 | 25.50334 | 1. 重点监控周边水体:天起港机、海马生物、永春添加剂等 2.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A25 | 纬6路东侧桥 | 119.27757 | 25.50905 | 掌握地表水水质日常情况 |
备注:以上监测点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如下图:
图 江阴港城经济区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分布图
(注:a1-a10代表园区第一期10个地表水监测点位,
A11-A25代表园区第二期15个地表水监测点位)
说明:各站点具体位置以现场勘查为准。(投标人自行勘察,采购人及代 理机构不组织勘察活动)
1.5污水管网监测点位选取
(1)总体说明
污水管网监测点位的选取,以管委会的日常管理需求、园区污水管网分布情况和现场考察数据等内容为基础,依据“关注重点受控企业排污下游区域”,“关注园区污水管网系统关键结点”,“关注历史问题多发区域”的原则,最终确定 12 个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信息如下表:
表 江阴港经济区污水管网水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 | 监测点位名 称 | 经度 | 纬度 | 点位选取说明 |
B01 | 纬 6 路与经七路交叉口污水井 | 119.27234 | 25.50999 | 重点受控:生活污水 |
B02 | 林芝路与南港大道交叉口处污水井 | 119.29487 | 25.45765 | 重点受控企业:濠锦化钎,丽珠集团等 |
B03 | 污水提升泵前 | 119.26668 | 25.49546 | 关键结点:西区污水提升泵站 |
B04 | 顺宝路与高港大道交叉口处污水井 | 119.28942 | 25.46149 | 重点受控企业:大型煤气化,海岸印染, 福农生化等 历史问题多发区域 |
B05 | 林芝路与圣发路交叉口污水井 | 119.29496 | 25.44749 | 重点受控企业:福建重工,上游钢构,顺捷物流等 |
B06 | 高港大道南段与圣发路交叉口污水井(圣发路南侧) | 119.28929 | 25.44719 | 重点受控企业:中国软包、铁路物流等 |
B07 | 高港大道南段与港前大道交叉口污水井 | 119.28582 | 25.43126 | 重点受控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物流, 保税园区等历史问题多发区域 |
B08 | 新江公路延伸段与港前路交叉口污水井 | 119.29487 | 25.42711 | 重点受控企业:隆威仓储、西海储运、港口物流园区等 |
B09 | 港区大道与新江公路延伸段交叉口污水井 | 119.29362 | 25.42251 | 重点受控企业: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等 |
B10 | 污水排海高位井 | 119.30838 | 25.41956 | 关键结点:污水处理厂和东南电化排水汇流点 |
B11 | 福耀南侧规划路与江阴大道南段交叉口污水井 | 119.31474 | 25.43945 | 重点受控企业:新福兴玻璃,榕青汇等 |
B12 | 港前路东段与江阴大道南段交叉口污水井 | 119.31036 | 25.41971 | 重点受控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银河国际等 |
备注:以上监测点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如下图:
图 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管网水质监测点位分布图
说明:各站点具体位置以现场勘查为准。(投标人自行勘察,采购人及代 理机构不组织勘察活动)
注:本项目包括将现场所有监测数据接入采购人指 定的数据平台,满足采购人的数据应用及管理需求;本项目可能涉及到后续站点变更,自动站的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应站点搬迁工作。
1.7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1.7.1污水管网
1.7.2常规指标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结合经济区管委会的管理需求,本项目确定所有污水管网水质监测指标均包括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共 5 项,监测指标及方法如下表:
表 江阴港经济区污水管网水质自动监测指标及方法
序号 | 监测指标 | 监测方法 | 参 考标准 |
1 | pH 值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1986 |
2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 HJ/T 399-2007 |
3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4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2012 |
5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1989 |
6 | 水位 | 超声波/雷达/压力 | GB/T 50138-2010 |
1.7.3特征指标
综合考虑到经济区企业废水的排放特征以及近年来近岸海域锌、铬等重金属污染的情况,本项目针对经济区污水直排海污水(B10:污水排海高位井)增加重金属 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及方法如下:
序号 | 监测指标 | 监测方法 | 参 考标准 |
1 | 重金属: 主要指标:砷、镍、锌、铬; 可扩展:铅、镉、铜、汞、硒、铁、锰、锑、铊等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 700-2014 |
2 | 氯化物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水和废水监测 分析方法(第四版) |
1.7.4地表水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结合经济区管委会的管理需求,本项目确定所有地表水水质监测指标均包括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共 5 项,监测指标及方法如下表:
序号 | 指标 | 分析方法 | 参 考标准 |
1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T 6920-1986 |
2 | 溶解氧 | 膜电极法/荧光法 | HJ 506-2009 |
2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高锰酸钾氧化-滴定法 | GB 11892-89 |
4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1989 |
5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2012 |
6 | 水位 | 超声波/雷达/压力 | GB/T 50138-2010 |
1.8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表: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污水管网水质自动监测站 | ||||
1.1 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 | ||||
1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1 | |
2 | COD 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1 | |
3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1 | |
4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1 | |
5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1 | |
6 | 水位计 | 套 | 11 | |
7 | 采水单元 | 套 | 11 | |
8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 | 套 | 11 | |
9 | 控制单元 | 套 | 11 | |
10 | 数据采集、处理及传输单元 | 套 | 11 | |
11 | 辅助单元 | 套 | 11 | |
12 | 一体式小型站房 | 套 | 11 | 4 ㎡,含三通一平,不含土 地征用 |
13 | 全托管运维(3年) | 套 | 11 | 含水电、试剂、耗材、人工等所有费用 |
1.2超级水质自动监测站 | ||||
1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 | |
2 | COD 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 | |
3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 | |
4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 | |
5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 | |
6 | 水质重金属自动分析系统 | 套 | 1 | |
7 | 氯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 | |
8 | 水位计 | 套 | 1 | |
9 | 留样单元 | 套 | 1 | |
10 | 采水单元 | 套 | 1 | |
11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 | 套 | 1 | |
12 | 控制单元 | 套 | 1 | |
13 | 数据采集、处理及传输单元 | 套 | 1 | |
14 | 辅助单元 | 套 | 1 | |
15 | 简易站房 | 套 | 1 | 40 ㎡,含三通一平,不含土地征用 |
16 | 全托管运维(3 年) | 套 | 1 | 含水电、试剂、耗材、人工等所有费用 |
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 ||||
1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5 | |
2 | 溶解氧水质自动分析仪 | 套 | 15 | |
3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5 | |
4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5 | |
5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5 | |
6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 | 套 | 15 | |
7 | 水位计 | 套 | 15 | |
8 | 采水单元 | 套 | 15 | |
9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 | 套 | 15 | |
10 | 控制单元 | 套 | 15 | |
11 | 数据采集、处理及传输单元 | 套 | 15 | |
12 | 辅助单元 | 套 | 15 | |
13 | 一体式小型站房 | 套 | 15 | 4 ㎡,含三通一平,不含土地征用 |
14 | 全托管运维(3年) | 套 | 15 | 含水电、试剂、耗材、人工等所有费用 |
总计/万元 | 2391 |
注:本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核心产品必须同一品 牌。
1.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 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2)所投标产品具备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 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3)投标产品具备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详细资料。
(4)投标产品具备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
(5)提供的设备、软件和材料均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6)投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主要分析仪表应具有如下功能:
① 具有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② 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断水自动保护与来电来水自动恢复功能;
③ 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监测频次;
④ 具有仪器故障信息报警、异常信息报警及缺试剂报警功能;
⑤ 能判断仪表的状态信息(标定、清洗等);
⑥ 具有密封防护箱体,具防潮功能;
⑦ 仪器状态支持远程控制功能;
⑧ 具有双向数据传输功能和工作状态输出功能;
⑨ 输出信号采用 RS-485/232 标准接口;
序号 | 仪器设备 | 参 考标准 |
1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
2 | COD 水质自动分析仪 |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 377-2019) |
3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
4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 氨氮 水质自 动分析 仪技 术要求》(HJ/T101-2003) |
5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 总磷 水质自 动分析 仪技 术要求》(HJ/T103-2003) |
6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 总氮 水质自 动分析 仪技 术要求》(HJ/T102-2003) |
7 | 水质重金属自动分析系统 | 《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4-2015) 《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98-2016)等 |
8 | 氯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 | —— |
9 | 水位计 | 《水位测量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27993-2011) |
本项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标准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玻璃电极法 |
量程 | pH 0~14 (0~40 ℃),可调 |
漂移(pH=4、7、9) | ±0.1 pH |
重复性 | ±0.1 pH |
响应时间 | ≤30 s |
温度补偿精度 | ±0.1 pH |
MTBF | ≥720 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0.1 pH |
防护等级 | ≥IP65 |
项目 | 指标 |
测量原理 |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
测量范围 | (0~200/500/2000) mg/L;量程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
测量模式 | 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时测量、外部开关量触发测量、远 程触发测量、手动测量 |
最小单次测量时间 | 40min |
重复性 | ≤3% |
示值误差 | 20%量程点:±10% 50%量程点:±8% 80%量程点:±5% |
分辨率 | 0.1mg/L |
检出限 | 10mg/L(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定量准确度 | ±0.1% |
定量重复性 | ±0.1% |
低浓度漂移 | ±10mg/L |
高浓度漂移 | ±5%F.S. |
抗浊度干扰 | 具有浊度干扰自动补偿功能 |
抗氯离子干扰 | 6000mg/L;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
数据存储 | 可保存 10000 条历史记录 |
试剂更换周期 | 一个月更换一次 |
数字通讯 | RS232/RS485 |
模拟量输入 | 2 路(4~20) mA 输入 |
模拟量输出 | 2 路(4~20) mA 输出,最大负载 500 Ω |
MTBF | ≥720h/次 |
功耗 | ≤80 W |
单次测量废水体积 | ≤20mL |
单次测量废液体积 | ≤10mL |
2.5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指标 |
测量原理 | 高锰酸钾氧化-滴定法 |
测量范围 | (0~10/20/50) mg/L;量程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
测量模式 | 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时测量、外部开关量触发测量、远 程触发测量、手动测量 |
最小单次测量时间 | 55min |
重复性 | ≤3% |
检出限 | 0.3mg/L(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葡萄糖试验 | ±5 |
分辨率 | 0.01mg/L |
定量准确度 | ±0.1% |
定量重复性 | ±0.1% |
零点漂移 | ±5%F.S. |
量程漂移 | ±5% F.S. |
定量准确度 | ±0.1% |
定量重复性 | ±0.1% |
数据存储 | 可保存 10000 条历史记录 |
试剂更换周期 | 一个月更换一次 |
显示屏 | 为确保分析仪应用的稳定可靠,采用工业级按键灰度屏 |
数字通讯 | RS232/RS485 |
模拟量输入 | 2 路(4~20) mA 输入 |
模拟量输出 | 2 路(4~20) mA 输出,最大负载 500 Ω |
MTBF | ≥720h/次 |
单次测量废水体积 | ≤10mL |
单次测量废液体积 | ≤20mL |
2.6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指标 |
测量原理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测量范围 | (0~5/20/100) mg/L; 量程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
测量模式 | 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时测量、外部开关量触发测量、远 程触发测量、手动测量 |
最小单次测量时间 | 15min |
重复性 | ≤2% |
示值误差 | 20%量程点:±8% 50%量程点:±5% 80%量程点:±3% |
记忆效应 | 20%量程点:±0.3 mg/L 80%量程点:±0.2 mg/L |
项目 | 指标 |
pH 干扰 | ±6% |
分辨率 | 0.001mg/L |
▲检出限 | 0.05mg/L(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
定量准确度 | ±0.1% |
定量重复性 | ±0.1% |
低浓度漂移 | ≤0.02mg/L |
高浓度漂移 | ±1%F.S. |
稳 定性 | ±10% |
抗浊度干扰 | 具有浊度干扰自动补偿功能 |
数据存储 | 可保存 10000 条历史记录 |
显示屏 | 为确保分析仪应用的稳定可靠,采用工业级按键灰度屏 |
数字通讯 | RS232/RS485 |
模拟量输入 | 2 路(4~20) mA 输入 |
模拟量输出 | 2 路(4~20) mA 输出,最大负载 500 Ω |
MTBF | ≥720h/次 |
单次测量废水体积 | ≤10mL |
单次测量废液体积 | ≤10mL |
2.7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指标 |
测量原理 | 过硫酸盐氧化-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测量范围 | (0~1/5/50) mg/L;量程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
测量模式 | 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时测量、外部开关量触发测量、远 程触发测量、手动测量 |
最小单次测量时间 | 40min |
重复性 | ≤3% |
直线性 | ±10% |
分辨率 | 0.001mg/L |
▲检出限 | 0.005mg/L(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定量准确度 | ±0.1% |
定量重复性 | ±0.1% |
零点漂移 | ±5%F.S. |
量程漂移 | ±5% F.S. |
抗浊度干扰 | 具有浊度干扰自动补偿功能 |
数据存储 | 可保存 10000 条历史记录 |
试剂更换周期 | 一个月更换一次 |
显示屏 | 为确保分析仪应用的稳定可靠,采用工业级按键灰度屏 |
数字通讯 | RS232/RS485 |
模拟量输入 | 2 路(4~20) mA 输入 |
模拟量输出 | 2 路(4~20) mA 输出,最大负载 500 Ω |
MTBF | ≥720h/次 |
单次测量废水体积 | ≤15mL |
单次测量废液体积 | ≤5mL |
2.8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指标 |
测量原理 | 过硫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 |
测量范围 | (0~4/50/200) mg/L;量程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
测量模式 | 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时测量、外部开关量触发测量、远 程触发测量、手动测量 |
最小单次测量时间 | 45min |
重复性 | ≤3% |
直线性 | ±10% |
分辨率 | 0.001mg/L |
检出限 | 0.05mg/L(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定量准确度 | ±0.1% |
定量重复性 | ±0.1% |
零点漂移 | ±5% F.S. |
量程漂移 | ±5% F.S. |
消解方式 | 采用与 GB11894-89 相一致的高温高压消解方式,消解温度可 设置,最高消解温度不低于 130℃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应采用与 GB11894-89 相一致的多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光度 计需具有扫谱功能,波长分辨率应优于 2nm |
抗浊度干扰 | 具有浊度干扰自动补偿功能 |
反应单元 | 采用非玻璃材料,防止碱性条件下玻璃被腐蚀 |
数据存储 | 可保存 10000 条历史记录 |
试剂更换周期 | 一个月更换一次 |
显示屏 | 为确保分析仪应用的稳定可靠,应采用工业级按键灰度屏 |
数字通讯 | RS232/RS485 |
模拟量输入 | 2 路(4~20) mA 输入 |
模拟量输出 | 2 路(4~20) mA 输出,最大负载 500 Ω |
MTBF | ≥720h/次 |
单次测量废水体积 | ≤15mL |
单次测量废液体积 | ≤5mL |
2.9 水质重金属自动分析系统
① 分析系统要求可靠性高,试剂消耗量少,分析精确,应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断水自动保护与来电、来水自动恢复功能;
② 应具有在线实时质控功能,能够在进行每次水质样品分析的同时进行自动校准,实现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正,在输出每次监测数据的同时输出空白样品、质控样品的质控数据;
③ 应具有定性分析功能,可以进行未知金属污染物的定性识别;具有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扩展功能,可以方便的进行污染因子监测扩展;
④ 应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监测频次;
⑤ 应具有仪器故障信息报警功能;
⑥ 应具备运行状态信息(标定、清洗等)提示功能;
⑦ 应具备仪器状态远程显示及远程控制功能。
⑧ 应采用一体式机柜式安装方式,布局合理,整齐美观,尽量缩短现场安装调试的工作量;
⑨ 标样保存在独立的冰箱中,防止标样变质。
⑩ ▲投标产品相关的“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软件著作权和软件评测报告,并附加相关软件产品的说明书以及用户手册。(提供著作权和软件评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投标产品具有省 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针对投标产品所出具的报告(必须体现重金属在线监测),该报告应包含投标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和主要功能。(提供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① 测量原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② 测量元素:铜、锌、硒、砷、汞、镉、铬、铅、铁、锰、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铝、银,单台仪器一次性检测出所有元素;(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针对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产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③ ▲水质样品测定下限:
1) Cu≤ 0.32ug/L
2) Zn≤ 2.68 ug/L
3) Se≤ 1.64 ug/L
4) As≤ 0.48 ug/L
5) Hg≤ 0.05 ug/L
6) Cd≤ 0.20 ug/L
7) Cr≤ 0.44 ug/L
8) Pb≤ 0.36ug/L
9) Fe≤ 3.28ug/L
10) Mn≤ 0.48ug/L
11) Mo≤ 0.24ug/L
12) Co≤ 0.12ug/L
13) Be≤ 0.16ug/L
14) B≤ 5.0ug/L
15) Sb≤ 0.60ug/L
16) Ni≤ 0.24ug/L
17) Ba≤ 0.80ug/L
18) V≤ 0.32ug/L
19) Ti≤ 1.84ug/L
20) Tl≤ 0.08ug/L
(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针对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产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④ ▲重复性:RSD ≤5%?;(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部门针对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产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⑤ 单次测量时间:≤5 min (不含消解);
⑥ 测量模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时测量、远程触发测量、手动测量;
⑦ 零点漂移(24h):≤±5%;
⑧ 量程漂移(24h):≤±10%
⑨ 示值误差:≤±10%;
⑩ 试剂更换周期:一个月更换一次(按照 4 小时监测频率)。
系统配置如下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套 | 1 |
2 | 循环冷却水系统 | 套 | 1 |
3 | 标样存储系统 | 套 | 1 |
4 | 前级泵系统 | 套 | 1 |
5 | 机柜及排风系统 | 套 | 1 |
6 | 进样系统 | 套 | 1 |
7 | 随机备品备件、化学试剂等 | 套 | 1 |
8 | 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软件系统 | 套 | 1 |
9 | 消解系统 | 套 | 1 |
2.10 氯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测量方法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光度计 | 双光路光度计 |
测定范围 | 0~1000 mg/L |
最小测定周期 | 15 分钟 |
分辨率 | 0.001 mg/L |
检出限 | 20 mg/L |
重复性 | ≤5% |
零点漂移 | ≤±5%F.S. |
量程漂移 | ≤±10%F.S. |
开关量输入 | 1 路启动分析;1 路启动校正 |
模拟量输出 | 2 路(4~20) mA 输出 |
报警输出 | 1 路高限报警,1 路校正报警,1 路常规报警。 |
药剂更换 | 3~4 周,取决于环境温度 |
环境温度 | 5~40℃ |
防护等级 | IP55 |
供电电源 | 220 VAC,50/60 Hz |
功能 | ① 超量程自动稀释再分析 ② 测量进程实时显示 ③ 漏液自动检测报警 ④ 有毒、无毒废液分路收集 |
显示 | 中文触摸屏操作界面 |
2.11 水位计
结构 | 分体式 |
测量种类 | 水深 |
防护等级 | IP68 |
测量盲区 | 0.3m |
水深范围 | 0-10m |
分辨率 | 1mm |
精度 | ±0.3%—0.5% |
输出信号 | Rs485 |
2. 系统集成
2.12 总体设 计
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由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监测分析单元、控制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组成。水样经采水单元采集、由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对水样预处理后配送至监测分析单元,监测分析单元实现水样中 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参数的检测功能,系统由辅助单元提供供电、安全防护等功能。上述各单元的协同控制由控制单元实现,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对系统运行状态、仪器运行状态及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及存储,并以无线或有线的通讯方式传输至远程监控平台。
2.13 系统集成功能要求
① 具有仪器及系统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至少具备常规、应急、等多种运行模式;
② 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③ 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④ 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⑤ 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水样和试剂、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⑥ 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⑦ 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⑧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
⑨ ▲对水质监测系统可靠性有较高的要求,要求系统运行稳 定性高,软件容错性好;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在省 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佐证,(需要提供省 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⑩ ▲要求所投系统产品在信息访问控制、信息核查等信息安全项目方面做过权威评测;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在省 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2.3采水要求。
1.基本要求
采水单元的设置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情况采用最适用的采水方式,确保采集到的水样具有代表性,同时保证水样在传输管路中不发生物理、化学性质的变化。
① 采水单元一般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清洗配套装置、防堵塞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
② 采样装置的吸水口应设在水下 0.5~1 米范围内(水位不足 1 米的情况下可特殊处理),并能够随水位变化适时调整位置,同时与水体底部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底质淤泥对采样水质的影响。做到既能保证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又能保证采样单元能连续正常运行。
③ 采水系统应具备双泵/双管路轮换功能,配置双泵/双管路采水,一备一用; 可进行自动或手动切换,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
④ 采水管道应具备防冻与保温功能,采水管道配置防冻保温装置,以减少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水样造成影响。
⑤ 采水管道材质应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内压,且使用年限长、性能可靠、具有极好的化学稳 定性,不与水样中被测物产生物理和化学反应,避免污染水样。
⑥ 采水管道应具有防意外堵塞和方便泥沙沉积后的清洗功能,其管路采用可拆洗式,并装有活接头,易于拆卸和清洗。
⑦ 采水管道应有除藻和反清洗设备,可以通入清洗水进行自动反冲洗。通过自动阀门切换可以将清洗水和高压振荡空气送至采样头,以消除采样头单向输水运行形成的淤积,以防藻类生长、聚集和泥沙沉积。
2.采水方式
采水系统是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取水口工况的不同,如水位的变化幅度,河岸的地质情况等,通常会设 计不同的取水方式。采水系统建设在满足取水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洁,因地制宜,针对每个水站取水位置的不同情况采取最适用的方式。
3.地表水采水
(1)河道采水本项目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采用浮球式采水:
浮球式采水应用范围
浮球式采水方式适用于水体比较开阔,水位变化不是很大,常年水流流速小, 岸边坡度较小且便于人为维护的场合。
浮球式采水特点
浮球式采水方式设备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及浮球维护方便,同时可以比较方便地在河道中改变位置,适应河道变化,但是抗河流冲击能力较差。
浮球式采水方系统组成
① 浮球:固定采水头,使采水头能随液位波动而上下浮动;
② 前级过滤:对采水起到粗滤作用;
③ 采水头:取水功能;
④ 固定点:通过钢丝绳实现浮球与固定点之间的连接;
⑤ 锚:用于固定浮球在监测断面的安装位置。
浮球式采水安装重要说明:
① 因各采水点水位通常比较低,为实现正常采水的功能,需要在采水点设置围堰或往下挖一定的深度,实现采水点蓄水功能;
② 因采水点水位变化较大,需在采水点设置液位检测单元对水位进行实时检测,当水位过低时系统不再采样分析,当液位恢复正常时能自动触发系统采样分析。
4.边沟采水
边沟水位普遍较低,本项目同样采用浮球式采样方式,区别于河道采水方式, 由于水深较浅,采水点位应合理控制在水面以下又不至于采集到底部淤泥。
重要说明:1) 因采水点水位变化较大,需在采水点设置液位检测单元对水位进行实时检测,当水位过低时系统不再采样分析,当液位恢复正常时能自动触发系统采样分析。
5.污水管网采水
(1)窨井采水
窨井井深 4~7 米,井内常年保持一定的水位,水样中固体悬浮物含量较高。本项目同样采用浮球式采样方式,确保采水点在水面以下 0.5 米左右;针对污水须特别关注样品中悬浮物的过滤处理。
(2)高位井采水
污水管排海前采样点为高位井,高位井地面以上高约 3 米,井内常年保持一定的水位,水样中固体悬浮物含量较高。本项目同样采用浮球式采样方式,确保采水点在水面以下 0.5 米左右;针对污水须特别关注样品中悬浮物的过滤处理。
(1)取水口液位判断
选用合适的液位传感器检测取水点液位,用于判断取水是否符合正常运行的取水条件,若不满足取水条件,停止采水,并发出报警信号,从而保护系统的稳定可靠。
本项目针对河道采水、边沟采水均重点设置取水口液位判断措施,当采样点水 位不够时可停止采样,当采样点水位增大时可及时触发采样分析,并适当增加监测 频次。
(2)采水泵
本项目采用自吸泵进行采水,自吸泵安装于站房内,既能满足现场采水性能要求,又大大降低了现场采水安装难度,提升了系统的可维护性。
自吸泵技术参数如下:
电源参数 | 220V/50HZ | 进口尺寸(mm) | 40 |
输入功率(w) | 1000 | 出口尺寸(mm) | 40 |
输出功率(w) | 400 | 最大承压(bar) | 5 |
输送介质 | 清水 | 防护等级 | IP22 |
介质温度(℃) | 0-40 | 重量(kg) | 21 |
全扬程(m) | 40 | 材质 | |
最大吸程(m) | 8 | 泵体 | 铸铁 |
最大流量(l/min) | 50 | 叶轮 | 黄铜 |
额定流量(l/min) | 26 | 轴 | 不锈钢 |
吸程(m) | 6 | 机械密封 | 石墨/陶瓷 |
额定扬程(m) | 25 |
采水管道材质应有足够的强度,可以承受内压和外载荷,具有极好的化学稳 定性、重量轻、耐磨耗和耐油性强。
1.采水管路设 计
采水单元采用双泵双管路设 计,两条管路交替运行,互为备份,通过管道中的 压力传感器可以判断取水管路的运行状况。采水过程中,系统实时监测总管路上设置的压力传感器压力值,当压力不足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另外一路取水管路。室外采水管路超过 100 米时,采水泵电缆选用比泵线线径大一倍的电缆,以避免压降。采水管路配有管道清洗、防堵塞、反冲洗等设施,并在取水管道设有压力监控装置,控制单元通过该装置实时监控采水单元的运行状态。
2.采水管路清洗设 计
采水管路清洗设 计应具有管道反冲洗和自动排空管道功能,采水完成后系统自动排空管道并清洗,清洗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除藻装置可以定期自动或手动操作,配合清洗水和压缩空气,通过控制总管路及配水管路的电动阀门,可分别对外部采水管路和内部配水进行反冲洗,以防止管路堵塞,并达到对管路的除藻作用。
3.管路铺设
为保证水管、线管等管路施工操作方便,开挖宽度不小于 0.5 米,深度一般不小于 0.5 米,冰冻地区开挖深度应满足当地防冻深度需求,管路预埋在开挖渠内靠站房并高于河涌一侧,且中间渠内无U 字型地平。管路铺设后应保证水路通畅无泄漏,电路接头安全可靠并做防水处理,采用细土缓慢回填至管路上方并轻度夯实;回填后对管路施工铺设处做好施工警示,防止其他施工误挖,保证管路使用安全。
4.管路材质要求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建设适应当地条件的采水管路,使用三型聚丙烯或硬聚氯乙烯材质,耐用、耐热、耐压、环保。
采水系统的构造应保证在汛期和枯水期能正常工作并不至于被损坏,并有必要的保温、防冻、防腐、防压、防淤、防撞和防盗措施,并对采水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
1. 保温要求
可根据保温层材料、保护层材料以及不同条件和要求,选择不同的隔热结构。保温结构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压力损坏,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维修、拥有良好的防水性能等特点。
2. 防冻要求
采水管路布设分为地面段和埋地段。地面段管路通过外层敷设保温棉实现保温和防冻功能;埋地段管路通过将管路敷设于当地冻土层以下,对管路起到防冻作用, 也可采用深埋和排空方式。
系统采水管路在取水泵与取水平台端采用规格 ID32 的磐石软管或 ID38 的钢丝增强软管,从取水平台至站房均采用规格 DN32 的优质 HDPE 管路,这两种管路对相应的监测水体(水库、河流)均具有极好的化学稳 定性和很好的抗腐蚀性能。
系统对过路段管路和埋地管路均进行防压处理:
① 过路段管路:将管路敷设于预留的管线地沟内,上部设置水泥盖板防止人为践踏;
② 埋地管路:在埋地管路置于规格为 DN100 的镀锌钢管内,能起到很好的防压效果。
系统采取以下管路防淤措施:
① 采水管路采取排空设 计,每次取样完成后,采水管路自动排空;
② 每次采样完成后,系统对采水管路进行自来水+压缩空气清洗,有效地去除管内淤积物体。
配水及处理单元将采水单元采集到的水样经样品处理后,按照各种分析仪器要求的水质、水压、水量要求分配给各分析仪器,并采取必要的清洗等保障措施以确保系统长时间无故障连续运行。
采水单元采集水样分别进入五参数测量池和沉砂预处理装置。其中原水进入五参数测量池后直接对 pH、溶解氧、水温、电导率和浊度进行测量;另一路水样经沉砂过滤后进入在线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分析仪对相应的指标进行分析。
配水单元总体设 计采用了主管路串联、仪器并联取样的方式,管路干路中无阻拦式过滤装置,各分析仪表单元使用独立的采样杯取样,一台仪器出现故障不会影响其它仪器工作。系统在每个测量周期结束后,均会自动排空管路与采样杯中水样, 在下一个测量周期开始前排空五参数池水样。一个测量周期结束后,五参数池中仍然保留水样,主要是为了保护电极不受损坏,提升电极使用寿命。
要求:
1. 配水管路设 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应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
2. 所选管材机械强度及化学稳 定性好、使用寿命长、便于安装维护,不会对水样水质造成影响;管路内径、压力、流量、流速满足仪器分析需要,并留有余量。
3. 配水单元的所有操作均可通过控制单元实现运行控制,并可以接受平台端的远程控制。
4.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自动分配、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的显示和反控等功能。
5. 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每台仪器从各自的取样杯中取水,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
6. pH、溶解氧检测池、预处理装置单元和配水单元等均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7. 针对不同分析仪器(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分别进行水样预处理。
8. 具备可扩展功能,水站预留不少于4台设备的接水口、排水口以及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
9. 配水单元具备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0. 能配合系统实现水样分配、预处理、故障报警、关键部件工作状态和反控等功能。
11. 针对泥沙较大水体、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变化大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系统应针对性的设 计预处理旁路系统,并具备自动切换预处理系统工作功能。
五参数测量水样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输送到五参数测量池内,保证水样的代表性。
图 五参数测量池示意图
由于五参数分析仪均采用探头式结构,所以基于五参数测量对于水样的要求并结合安装维护方便,设 计了五参数测量池用于五参数仪表探头安装。五参数测量池采用优质 PVC 材质,进水口和排水口位于位于测量池的底部,溢流口位于测量池顶部靠下位置。水样自下而上地流经该测量池,通过测量池内部顶部的溢流管流出,水样自下而上的流动保证了溶解氧测量对一定的测量流速的要求,从而保证了溶解氧测量值的准确性;七参数探头垂直安装于测量池盖板上,在水样流动时对其测量得出准确的测量值。流通池具有密封性能好,易拆卸和维护,结构紧凑等特点。:
对于含沙量较大的水样,为减少泥沙对测量的影响,本系统设置沉砂装置。我公司设置专门的沉砂过滤装置,该装置高度集成,占地空间小,除砂效果好,并有自动排沙功能,能够极大减少人工维护量。沉砂池进水管延伸到其底部,水流由下而上走;同时,沉砂池的细长结构设 计保证了沉砂池中不存在死水部分,具有良好的水力交换能力。通过该装置的过滤,基本除去了细沙等细小颗粒物。
沉砂池设置液位监控设备及溢流管路,在罐内侧安装有液位开关,通过液位继电器可实现对水罐内液位的检测,并将液位信息传输给控制系统。
本项目根据仪器检测指标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过滤方式:
① 溶解态指标(氨氮):精密过滤,过滤精度 0.45μm;
② 总含量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过滤精度 100μm,保护性过滤功能,防止后端仪器管路堵塞;对于水样中絮状物明显的场合,可选配超声波匀化装置。
上述过滤元件均采用浸没式安装于沉砂池内的一体式安装方式,具备压缩空气、自来水自动清洗功能,可大大降低过滤元件的维护周期。
系统每次采样之后,均采用自来水+压缩空气的方式对采配水管路进行冲洗,避免管路内泥沙沉积以及交叉污染;系统采用臭氧除藻的方式,避免管路内藻类滋生导致对水质监测的影响。
现场控制单元由工控机、程序逻辑控制单元、总空气开关、各仪器设备的空气开关、接触器、开关电源、继电器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控制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负责完成系统采水配水控制,启动水样测量、仪器标定、零点核查、量程核查、清洗等一系列的动作。
图 控制系统原理图
控制系统硬件:系统采用可靠的硬件配置,其中工控机、PLC 均采用高性能产品。
本项目控制系统软件,运行于监测子站计算机上,负责对子站取水流程的控制, 仪器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同时可对仪器进行参数读写、校准操作。数据采集到后存入子站数据库,用于查询和分析。同时可通过无线(GPRS/3G/4G)或有线(以太网)方式向中心站传输数据,并支持中心站反控仪器完成相应操作。
控制系统软件包含系统管路图及实时状态显示,仪器状态及实时数据显示,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参数设置功能、报警信息显示、手工及单一控制功能、系统及仪器历史运行状态显示、操作提示功能、用户管理功能,现场巡检、运维记录输入和上传等功能。
控制系统软件可远程设置和远程采集监测站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参数,对采样、清洗、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监测站房工作环境和安全控制等工作按前述的要求进行检测及控制。
功能要求:
1. 必须支持中文显示,操作方便
2. 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3. 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4. 实现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等的控制,并将控制点状态信息,以及水泵的开关状态等记录和显示
5. 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6. 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余量有且不少于四路,以便以后扩展
7. 控制器符合抗电磁辐射、电磁感应的相关规定,具备电源隔离和信号隔离措施
8. 具备对留样单元的留样、排样的控制功能
9. 能够兼容视频监控设备并能实现对视频设备进行校时、重新启动、参数设置、软件升级、远程维护等
10. 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11. 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12. 具有三级权限管理功能
13.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加标回收率数据等)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14.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功能、数据分类功能,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15. 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16. 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17. 能够实时采集视频信息并传输至中心平台
18. 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19.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20. 工控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器件名 称 | 配置 |
1 | CPU | ≥2.0 GHz |
2 | 内存 | ≥2 GB |
3 | 硬盘容量 | ≥500 GB |
4 | 显示器 | ≥12英寸 |
5 | 通讯接口 | RS232/485 COM口,不小于8个,网口,不少于2个 |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完成对水质监测数据、监测仪器工作状态数据、报警数据的采集、显示、处理以及传输功能。该单元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图 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结构图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由数据采集模块,现场总线、数据传输模块等组成。数据采集模块以现场监控软件包为核心,配合模拟量和数字量采集模块,串口模块、485 模块实现监控功能;数据存储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 MYSQL Server2000;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LAN、ASDL、光纤等)或无线(GPRS、CDMA、3G、4G 等)通讯方式。
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软件与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同一软件,该软件可实现现场数据采集处理,并将采集的数据本地存储。对数据进行现场模拟图、运行控制状态图、数据列表等方式组态。为用户提供监测分析参数、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情况的监视工具。并可对监视的数据进行报警定义,可设高限报警、低限报警、开关量报警等,并记录报警时间。提供可组态的工具对监视点信号进行报警组态设置,同时对运行故障进行记录,完全自动控制采水及测量的整个过程。
要求:
① 自动站仪器设备应提供有效性的数值,即仪器具有无效值过滤功能。如仪器不能过滤掉无效值,则仪器除了提供测量值外还应提供测量值的质量码,以标明提供的值是有效值还是无效值。
② 通过数字口应获取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工作状态,如运行、采样、测量、校准、报警、启动、停止、清洗、远程对时、室内温湿度等安全信息等。
③ 自动分析仪器或系统应具有历史数据存储功能,断电后数据至少保存90天,并能储存5年以上的原始数据,同时保存相应时期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它事件记录。
④ 具有停电自动切换、来电自动恢复、异常自动启动和复位等功能。
⑤ ▲所投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具备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系统、水质分析仪控制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三份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⑥ ▲为保证数据采集传输的稳 定性和有效性,数据采集传输性能满足至少500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进行并发登录,登录交易成功率99.5%以上,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秒钟。24小时内,能满足2000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并发登录,登录交易成功率达到99.5%以上,并维持长连接状态,在长连接状态下,总吞吐量的最低为64KB/S以上。所投主要产品(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仪器)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性能在省 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予以佐证,(需要提供省 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专为中国电网环境设 计的智能化高频在线式 UPS,采用全数字化控制技术和最新高频电源变换技术,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发热量小等特点,完全满足恶劣电网环境的电力保护。
技术参数如下:
① 总功率:≥3KW
② 绿色环保型:需为绿色环保型产品。
③ 电池模式 DC-DC 变换器数字化控制。
④ 具有中英文 LCD 显示和 LED 状态显示,丰富的 UPS 信息显示。
⑤ 变频功能:支持 50Hz 输入/60Hz 输出或者 60Hz 输入/50Hz 输出变频模式。
⑥ 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且待机不少于 1 h
⑦ 面板设定:功能 ECO 设定;输出电压设定;CF 变频模式设定;OPF 变频模式下输出频率设定。
1、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不间断工作,具有效率高,波形失真小,调压过程平稳,无瞬时失电现象,能保证有记忆功能的各类高档电器及家用电脑安全和正常使用,输出稳压精度 220±4?。它采用“市电直通新技术”减少了交流接触器的数量,提高了稳压器运行的可靠性;具有输出过电压保护与报警功能;具有来电自恢复功能;具有开机延时功能。
① 技 术 参 数 如 下 :
② 额定功率(kW):≥10 KW
③ 输入电压范围(V):380±20%
④ 输出电压(V):380±5%(可设)
⑤ 频率(Hz):50~60
⑥ 稳压精度:±(1~5)%(可设定)
⑦ 响应时间:输入电压阶跃 25V 输出电压响应时间≤1.5s
2、环境信息监控单元配备环境信息监控单元,实现对水站内的温湿度、烟雾报警器进行集中监控, 异常情况的实时报警。
3、废液收集系统设置统一的废液收集装置,定期对各分析单元排出的废液进行收集,废液收集量大于 2 周。
4、综合防雷
① 对水站系统防雷设备技术要求:配置全面的防感应雷措施,防雷器和通讯线路防雷器采用优质防雷模块,有效防止雷击对系统造成的损坏。
② 内部防雷装置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包括通讯系统、供电系统、视频系统、仪器设备等。
5、维护成套专用工具配备维护成套专用工具,满足水站系统的现场运维要求。
6、空调系统配置壁挂式冷暖空调 1 台,具备来电自启动功能,功率满足站房空间要求。空调选用国内优质产品。温度控制在 23—27℃(设有站内外温度传感装置进行监控保障)。
7、灭火装置配备自动灭火装置,可实现站房内火灾的自动灭火功能,灭火材料对人体和设备无害。
8、视频监控单元
为了远程监视水质自动监测站进出情况,检查站内设备(采样分配单元, 自动监测分析仪器、供电系统、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等)的整体情况,以及观察采水系统(取样水泵、浮球等)状况,观察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的水位、流量等水情情况,同时观察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供电线路等周边的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需要配备一套全面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位布置如下:
① 视频监控点位一
监控位置:站房进门,安装在站房大门附近墙壁上,用以监控站房进门处的人员进出情况和防盗;设备要求:半球型摄像机,固定位置进行监控。
② 视频监控点位二
监控位置:取水口,安装在靠近取水口岸边,并考虑 50 年一遇的防洪信息; 设备要求:直筒摄像机,固定角度进行监控。
③ 视频监控点位三
监控位置:站房外部,用以监控取水口情况和站房周边,监控站房进出人员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设备要求:球型摄像机,可水平 360 度旋转,竖直-5~185 度旋转。
① 电子门禁管理系统将水质自动监测站进出、报警信息显示在活动事件记录窗口中,向用户实时显示站房安防情况。同时,可能根据多种权限进行多种进出时间段的限制,更好的管理的人员的进出和保护财产的安全
② 电子门禁 CPU 采用 32 位机 ARM7 芯片,工业级设 计,三重防雷、防静电、可抵抗强干扰,高可靠性。内设看门狗,防死机。快速的响应速度,在已存储2.5 万张卡的基础上判断有无开门权限及做出开门响应时间小于 0.1S。
③ 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1000 持卡人,可存储 7500 条历史记录。
④ 一张卡可授权开任意多个门,一个门可以授权任意多张卡开门。
⑤ 支持刷卡开门、门常开、门常闭、多卡开门、按钮开门、远程开门等多种方式。
⑥ 支持多种报警:消防联动,门开超时,非法闯入等,并可分别设置是否启用; 事件记录和告警记录实时主动上传;事件记录有正常刷卡事件,异常刷卡事件,多种报警事件。
3、站房建设
3.1一体化小型站房
3.1.1基本要求
小型式走入式站房属于一体化站房内部面积约 4 平方米,可根据监测点现场场地条件灵活选择安装位置。
图 预集成走入式小型站房(4 平方) 走入式小型
站房的技术指标如下:
编号 | 功能类型 | 具体功能 |
1 | 通讯方式 | 以太网或 2G/3G/4G |
2 | 电源 | 优选:三相电,AC380V,(50±1) Hz 其次:单相电,AC220V,(50±1) Hz平均功率>5KW |
3 | 安防系统 | 视频监控、防盗门禁 |
4 | 报警系统 | 浸水检测报警、烟雾检测报警 |
5 | 辅助系统 | 防雷、防静电、漏电保护、过压保护、过载保护 |
6 | 工作环境 | (-5~50)℃(空调控温) |
7 | IP 等级 | IP65 |
8 | 体积 | 长 2.05 米、宽 2.3 米、高 2.8 米,面积约为 4.7 平方 |
9 | 重量 | 4 平方走入式站房:<1.5T |
10 | 安装方式 | 选好安装位置后,需要先完成地基平面建设,铺设好市电和自来水管路。水站内部主体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公司内组装完成, 现场主要工作为内部仪表安装、调试,外部管路安装、调试。 |
1) 配电箱:设置站房总配电箱,箱中有电表及空气总开关;安装温控(有延时功能)装置,超过 40℃自动切断电源。
2) 插座:按照仪表和实验台位置配备。
3) 线路:站房的线路走线美观,布线均加装线槽。电源动力线、通讯线、信号线相互屏蔽,以免产生电磁干扰。
4) 接地:站房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站房内所有金属操作台、仪器外壳等均进行了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小于 4Ω。
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004)及附录相关要求设 计施工,满足综合防雷系统要求,做到外部防直击雷,内部房感应雷;供电系统浪涌保护器采用三级防雷模块。
站房配置一台 1 匹壁挂式冷暖空调,功率满足站房面积要求,具备停复电后自动启动功能,站房温度能控制在 20~25℃;站内安装排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排风扇处需带手动推拉窗,排风扇不工作时,可保证站房密闭,排气扇外侧安装防雨罩。
3.1.5站房照明站房内采用至少两组 60W 的日光灯照明,外观漂亮带安全护罩,照明采用单独开关控制;站房内安装应急照明灯。
站房消防配备消防系统,加装烟雾报警器。
站房安全站房内配置防盗门禁、浸水检测报警、烟雾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可有效保障站房安全。
站房对外可连接自来水,站房内部布设 UPVC 管用于自来水的分配,分配的对象主要包括洗手池、仪器设备自来水接口;站房内所有排水(含采样系统排水、洗手池排水等)均汇入排水总管道,并经外排水管排入相应排水点。
① 站房主体结构:站房钢底座主材采用型钢,房体采用隔热板材拼接结果,站房整体满足现场拼装和整体吊装的要求。站房要求具备强大的结构强度,并能有效抗击各种外力的破坏毁损,站房整体抗风能力≥45m/s。
② 站房墙面:站房墙体根据现场情况选用彩钢板或覆铝锌板拼装而成。夹芯板材燃烧性能不低于 GB8624-200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中规定的 B2 级,隔热芯材推荐采用聚氨酯材质。站房外墙外侧安装竖向木条装饰板。
③ 站房屋面:为双坡屋面,在型钢框架的基础上采用瓦型彩钢板。站房屋通过瓦型屋面板排水进行无组织排水。瓦型板通过搭接连接,接缝处打玻璃胶密封。屋面设置挑檐,挑檐宽度一般为 100mm~200mm。防止雨水留到墙体上, 造成墙体损坏或渗漏。
④ 站房地面及防盗门:站房内在型钢框架底座的基础上铺设聚氨酯彩钢夹心复合板,内层钢板厚度≥1mm。室内地面要求平整,以保证仪器安装位置水平, 并保证足够的承载能力,保证能够承受机柜重量。屋内地板粘贴 PVC 防静电贴膜。站房地面需保证防雨、防潮、防虫、防渗透、防电磁波和防腐蚀。站房保证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80kpa,保证站房移动、起吊、荷载和空载时不变形。
⑤ 站房门为优质产品平开防盗门,门内带保温隔热层。门锁装置符合 GA-T37-94 中B 级要求。
⑥ 站房基础工程:走入式小型站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保证基础可抵御 50 年一遇洪水。站房四周安装优质 PVC 护栏,护栏高度 900mm。护栏网悬挂警示牌、站房信息铜牌,护栏与基础通过膨胀螺栓连接。
图 站房室内布局效果图
由于污水管网中 B10 监测点(污水排海高位井)增加了重金属监测系统,故站房空间要求较大,按照 40 平方设 计;该站点采用简易站房形式。
站房需保证水站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包括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物和外部配套设施两部分。外部配套设施是指引入清洁水、通电、通讯和通路, 以及周边土地的平整、绿化等。
① 供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执行。
② 水站供电电源使用 380 伏特交流电、三相四线制、频率 50 赫兹,电源容量要按照站房全部用电设备实际用量的 1.5 倍计算。(功率>15KW)
③ 电源线引入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穿墙时采用穿墙管。施工参 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④ 在监测仪器室内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配置专用动力配电箱。在总配电箱处进行重复接地,确保零、地线分开,其间相位差为零,并在此安装电源防雷设备。
⑤ 根据仪器、设备的用电情况,在 380 伏特供电条件下总配电采取分相供电:一相用于照明、空调及其他生活用电(220 伏特),一相供专用稳压电源为仪器系统用电(220 伏特),另外一相为水泵供电(220 伏特)。同时在站房配电箱内保留一到两个三相(380 伏特)和单相(220 伏特)电源接线端备用。
⑥ 系统应配备 UPS 和三相稳压电源,功率应保证突然断电后各自动分析仪能继续完成本次测量周期。
⑦ 电源动力线和通讯线、信号线相互屏蔽,以免产生电磁干扰。
① 给水系统:站房应根据仪器、设备、生活等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给水系统。站房内引入自来水(或井水),必要时加设高位水箱。自来水的水量瞬时最大流量 3 立 方米/小时,压力不小于 0.5 千克/平方厘米,保证每次清洗用量不小于 1 立 方米。
② 排水系统:站房的总排水必须排入水站采水点的下游,排水点与采水点间的距离应大于 20米。各类试剂废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单独收集、存放和储运,并统一处置。站房内的采样回水汇入排水总管道,并经外排水管道排入相应排水点,排水总管径不小于 DN150,以保证排水畅通,并注意配备防冻措施。排水管出水口高于河水最高洪水水位的,设在采水点下游。站房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点应设在采水点下游。
固定站房网络通讯建设应以光纤/ADSL 有线网络传输为主,现场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选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站点现场应通过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通话测试, 通讯方式应选择至少两家通讯运营商,无线传输网络(固定 IP 优先)应满足数据传输要求及视频远程查看要求,传输带宽不小于 20 兆。
站房防雷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 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 计、施工以及验收。
水站内集中了多种电气系统,需预防雷电入侵的主要有三种途径,包括电源系统、通道和信号系统、接地系统。
具体要求如下:
① 对于直击雷的防护:采用避雷针是最首要、最基本的措施,完整的防雷装置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② 电源系统、通信系统的防护:在总电源处加装避雷箱,内装多级集成避雷器。避雷器本身具有三级保护,串接在电源回路中可靠地将电涌电流泄入大地,保护设备安全。如不用避雷箱,按照分区防护的原则,一般选并联的避雷器,选用通流容量比较大的,作为第一级防护。在总电源进线开关下口加装电源电涌保护器作为电源的一级保护,在稳压器后加装多级集成式电涌保护器。
③ 通信系统防护:对于卫星通讯系统,应在馈线电缆进入站房时安装同轴馈线保护器;对于电话线系统,应采用电话线路防雷保护器。利用铜质线缆的数据信号专线,在设备的接口处应加装信号专线电涌保护器,该保护器应是内多级保护,要依据被保护设备传输的信号电压、信号电流、传输速率、线路等效阻抗及衰耗要求, 同时考虑机械接口等配置电涌保护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站内管线选用金属管道、金属槽道或有屏蔽功能的 PVC 塑料管,并且将两端与保护地线相连。
④ 接地系统:站房内电源保护接地与建筑物防雷保护接地之间要加装等电位均衡器,正常情况下回路内各用自己的保护接地,当某点出现雷击高电压时,两地之间保持等电位。站房内设置等电位公共接地环网,使需要有保护接地的各类设备和线路,做到就近接地。
① 站房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② 站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区、隔离区。
③ 站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配置的自动灭火装置,需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动灭火装置触发可靠,灭火时间短,灭火干粉对人和仪器无损害,体积美观实用,与站房和仪器系统整体协调。
④ 站房内应至少配置感烟探测器;为防止感烟式探测器误报,宜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组合。
⑤ 站房内使用的材料需为耐火材料。
⑥ 站房应设置防盗措施,门窗加装防盗网和红外报警系统,大门设置门禁装置。
⑦ 抗震: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抗震按 7 度设防,设 计基本地震加速为0.10g,设 计特征周期为 0.35 秒,设 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建筑物场地土壤类别为 II 类。
站房结构需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站房内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当保持在 18~28℃,湿度在 60?以内,空调为立柜式冷暖两用,功率不低于 2 匹,适用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具备来电自动复位功能,并根据温度要求自动运行。在北方寒冷地区应配备电暖气等单独供暖设备,保障室内设备的正常工作。
① 仪器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水、防滑地面砖,离地 1.5 米高度以下铺设墙面砖, 并在室内所需位置设置地漏,仪器摆放顺序从远离配电系统可分别为五参数/预处理单元、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其他特征污染物仪器及主控制柜。
② 监测系统采水和排水:仪器室内预留 30 厘米深地沟,地沟上面加盖板(需便于取放),地沟的地漏和站房排水系统相连。
③ 电缆和插座:配电箱中预留一根φ50 聚氯乙烯线管到地沟中,四周墙上预留五孔插座,墙上的五孔插座高于地面不少于 0.5 米。预留空调插座,空调插座距吊顶或顶部 0.5 米。配电箱预留五芯供电线路至自动监测系统控制柜位置。
④ 排风扇:仪器室应安装排风扇,若有吊顶,则可做在吊顶上,电源线引至配电箱中。
⑤ 站房吊顶:根据站房建设情况可安装吊顶,站房内空高度应在 3.2 米以上。
① 站房主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实际尺寸不低于 40 平方米,可抗七级以下地震。
② 钢架、吊车梁和焊接的檩条、墙梁等构件宜采用 Q235B 或 Q345A 及以上等级的钢材。非焊接的檩条和墙梁等构件可采用 Q235A 钢材。如地方有相关规定或特殊要求,门式刚架、檩条和墙梁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制作。
③ 用于围护系统的屋面及墙面板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和《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规定的钢板,采用的压型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的规定。
④ 站房内部进行隔热保温处理,夹层采用防火隔热的岩棉,地板铺设防滑花纹钢板、防滑地砖、防水专用地板胶。
⑤ 站房设置仪器工作区、质控区,用于自动监测系统的安放以及简易实验台的安装。
⑥ 站房前端设置可开合的透气百叶窗,站房侧面设置通风换气窗。
⑦ 站房内应配置 1 米长的工作台,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⑧ 道路:通往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应有硬化道路,路宽≥3.0 米,且与干线公路相通。站房前有适量空地,保证车辆停放和物资运输。
⑨ 现场地基应采用混凝土预先浇注,厚度不低于 30 厘米。遇软弱地基时做相应的地基处理。
⑩ 站房外设置防护栅栏,设置门锁和相关警示标志。
4、运行维护
4.1 总体要求
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每周开展水站仪器标样核查、平行样监测、加标回收等质控测试,确保数据准 确有效。
4.2 远程维护
① 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② 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③ 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等维护工作;
4.3 现场维护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4.3.1 每周例行巡检
①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② 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③ 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
④ 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⑤ 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⑥ 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⑦ 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⑧ 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⑨ 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⑩ 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4.3.2 定期养护
① 站房
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更换防火设备。
② 分析单元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 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 30 天。
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 5 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
③ 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④ 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⑤ 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 UPS 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⑥ 其它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①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
② 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③ 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并在 24 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 48 小时内更换备机;
④ 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
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 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地表水监测站位建成时间要求是3个月内完成,污水干管是8个月内完成。运维开始时间按污水干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竣工验收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9%合同款,待运营维护三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建设期结束后无未了事宜后无息退还(不含维保期)。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标书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2 | 60 |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竣工验收后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3 | 0.5 | 根据每个月运维考核结果,招标方每半年支付运维费用,在每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费用。 |
4 | 0.5 | 根据每个月运维考核结果,招标方每半年支付运维费用,在每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费用。 |
5 | 1 | 根据每个月运维考核结果,招标方每半年支付运维费用,在每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费用。 |
6 | 1 | 根据每个月运维考核结果,招标方每半年支付运维费用,在每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费用。 |
7 | 1 | 根据每个月运维考核结果,招标方每半年支付运维费用,在每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费用。 |
8 | 1 | 根据每个月运维考核结果,招标方每半年支付运维费用,在每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费用。 |
9 | 5 | 剩余5%合同款,待运营维护三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
8、运营维护
(1)运营方式
本次招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需设备运营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方式,运营期为3年运维开始时间按污水干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必须包括2年的驻点式运营维护费用(备注:需要在招标人所在地至少派驻7名技术服务工程师)。
(2)运营对象
本次招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由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委托,由中标人负责对整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进行日常运营。
(3)运维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及维护考核规定》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水和废水监测方法》(2002年第四版)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GB50169-92;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GBJl31-90;
《控制柜安装标准》GB472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 50140-2005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ZBY120-83
(4)运营内容
1)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
2)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3)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4)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5)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6)配合管理部门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7)随时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8)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9)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水质自动站维护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
(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10)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人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1)水、电、通讯及财产保护:运营期间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方所有。未经采购人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水质自动站必须配备看护人员,驻地看护。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2)协助采购人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9、总体维护要求
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
运维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通过每日监控监测、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10、应急措施要求
1)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采购人,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托管站进行手工监测。
2)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协商处理方案。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保密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招标公司和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招标公司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投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投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