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503-GK-202010-B0363-FJHS
招标编号:[350100]FJHS[GK]2020003
采购人: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503-GK-202010-B0363-FJHS。
2、招标编号:[350100]FJHS[GK]2020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以上政策如在公告期间有变更、修改,则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最新的政策执行。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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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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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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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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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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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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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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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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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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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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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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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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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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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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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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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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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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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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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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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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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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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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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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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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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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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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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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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
联系方法:13675015065
13、代理机构: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13层19商务办公
联系方法:0591-8819345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00000 | 1000 | |||||
2 | 160000 | 1600 | |||||
3 | 260000 | 2600 | |||||
4 | 150000 | 1500 | |||||
5 | 160000 | 1600 | |||||
6 | 160000 | 1600 | |||||
7 | 160000 | 1600 | |||||
8 | 800000 | 8000 | |||||
9 | 100000 | 1000 | |||||
10 | 42000 | 420 | |||||
11 | 120000 | 1200 | |||||
12 | 80000 | 800 | |||||
13 | 60000 | 600 | |||||
14 | 50000 | 500 | |||||
15 | 35000 | 350 | |||||
16 | 50000 | 500 | |||||
17 | 400000 | 4000 | |||||
18 | 500000 | 5000 | |||||
19 | 33000 | 330 | |||||
20 | 100000 | 1000 | |||||
21 | 160000 | 1600 | |||||
22 | 80000 | 800 | |||||
23 | 130000 | 1300 | |||||
24 | 150000 | 1500 | |||||
25 | 90000 | 900 | |||||
26 | 90000 | 900 | |||||
27 | 120000 | 12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不允许活页装钉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8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9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0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8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19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0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7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8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9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0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6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7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8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19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0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6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7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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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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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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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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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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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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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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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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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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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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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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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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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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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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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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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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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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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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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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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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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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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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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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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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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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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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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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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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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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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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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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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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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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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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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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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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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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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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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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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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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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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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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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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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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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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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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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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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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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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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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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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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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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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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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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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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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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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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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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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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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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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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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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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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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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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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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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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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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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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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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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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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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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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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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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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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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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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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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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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加★号技术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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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合同包8,合同包9,合同包10,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13,合同包14,合同包15,合同包16,合同包17,合同包18,合同包19,合同包20,合同包21,合同包22,合同包23,合同包24,合同包25,合同包26,合同包27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8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9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0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8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9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0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扣除方法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基本要求(具体技术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54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F2.2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备品配件说明情况从质量性能方面,可齐全完整说明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说明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资料情况: (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3分; (2)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3)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4)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 【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F3.2 | 2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维保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时间、方式等)、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商务应答资料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提供相关技术彩页资料或其它佐证材料、技术和商务响应承诺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2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 后维修机构的售 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采购清单:
合同包 | 采购科室 | 品目名 称 | 设备名 称 | 是否允许进口 | 数量 | 计量 | 单价限价 |
1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正颌颌架及面弓系统 | 是 | 2 | 套 | 5 |
2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种植机 | 是 | 2 | 套 | 8 |
3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Proplan cmf 软件 | 是 | 1 | 套 | 26 |
4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种植手术软硬组织增量器械套 | 是 | 1 | 套 | 15 |
5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种植手术器械 | 是 | 2 | 套 | 8 |
6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种植手机 | 是 | 10 | 套 | 1.6 |
7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是 | 1 | 套 | 16 |
8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口腔综合治疗台 | 是 | 5 | 套 | 16 |
9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超声波洁牙和牙周设备 | 是 | 1 | 套 | 10 |
10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LED光固化机 | 是 | 3 | 套 | 1.4 |
11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根管治疗设备 | 否 | 1 | 套 | 12 |
12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高速气涡轮手机 | 是 | 40 | 套 | 0.2 |
13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低速直弯内水道手机 | 是 | 10 | 套 | 0.6 |
14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口腔基本器械 | 否 | 1 | 套 | 5 |
15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周病治疗器械 | 是 | 1 | 套 | 3.5 |
16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压膜机 | 是 | 1 | 套 | 5 |
17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数字化切割机 | 是 | 1 | 套 | 40 |
18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数字化口内扫描仪 | 是 | 1 | 套 | 50 |
19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其它技工辅助设备 | 是 | 1 | 套 | 3.3 |
20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修复临床设备 | 是 | 1 | 套 | 10 |
21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口腔综合治疗机 | 否 | 1 | 套 | 16 |
22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种植机 | 是 | 1 | 套 | 8 |
23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超声骨刀 | 是 | 1 | 套 | 13 |
24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种植工具 | 是 | 1 | 套 | 15 |
25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科电动空气压缩机 | 是 | 1 | 套 | 9 |
26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科电动抽吸机(负压吸引器) | 是 | 1 | 套 | 9 |
27 | 口腔门诊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正畸器械 | 是 | 1 | 套 | 12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口腔颌面外科 正颌颌架及面弓系统 2套
1. 解剖式全可调正颌颌架及面弓系统为套装,包括颌架、转移台及面弓。
2. 颌架技术参数要求:
2.1. 髁突间距 110mm
2.2. Bonwill三角与水平咬合面夹角 25°
2.3. 颌架校准空间高度 126mm,误差:±10μm
2.4. 切导针高度 -5mm~10mm
2.5. 前伸髁导角度 -20°~+60°
2.6. 侧方髁导角度 -5°~+30°
2.7. 关节后退调整 0~2mm
2.8. 关节抬高距离 0~3mm
2.9. 颌架材质 铝合金碳素结构
3. 颌架组成单元:切导针;弯曲指针;支杆;白色卡环;蓝色螺丝刀;磁性板;水平切导盘
4. 转移台技术参数要求:
4.1. 转移方式 石膏填充固位
4.2. 高度调节 0~15mm
4.3. 适用颌架及面弓 AmmanGirrbach面弓
5. 转移台组成单元:基本台座;转移底座;L形扳手
6. 面弓技术参数要求:
6.1. 面弓参 考平面 旋转地位自由式
6.2. 面弓外耳道间距 117~185mm 关于面部中心线对称
6.3. 鼻撑高度 44mm(以弓面为参 考)
6.4. 颌位锁定形式 单点锁定式万向关节
7. 面弓组成单元:基本弓架;耳道球;髁突指针;鼻撑;万象关节;全口颌叉;塑料颌叉
合同包2:口腔颌面外科 种植机 2套
1.种植手机、无碳刷马达以及马达连线均可136°高温高压消毒。
2.人性化设 计的操作软件,可以储存至少30种种植体品 牌,并且每种品 牌种植体可以设置50个操作程序。还可以存储病人的资料和操作过程。
3.内置水管的20:1光纤种植手机,让客户不受水管的影响更好的操作。
4.光纤种植手机拥有世界上最小的手机头,让医生能够更好的操控。
5.光纤种植手机为两点光源。
6.无碳刷马达有自冷却功能,让客户能长时间安全使用。
7.无碳刷马达转速范围100—40000转/分钟,最大的速度范围,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手术要求。
8.马达的最大扭力55Ncm,比市场上其他的种植机的扭力都大,让客户能轻松应付复杂的手术。
9.无碳刷电动马达包含了LED照明,其发光强度可以根据您的感受来调节(10个设置等级)电动马达可以耐受消毒,而且无需维护。
10.控制系统(IPAD)和机器可分离。
11.控制系统软件可以免费升级
12.机器有种植体条码阅读器,通过对种植体条码的阅读能自动记录每个种植体的信息。
13.三按钮多功能脚踏,可控制水流、程序和正反转。所有操作都可以通过脚踏完成。
14.脚踏板有防水性,脚踏板的防护级别为IPx8,防水深度为1米
种植机配置清单
1、光纤种植机(带一体式蠕动泵) 1台
2、i-MX无碳刷电动马达 1只
3、马达管线 1条
4、多功能防水脚控 1个
5、可消毒马达座 1个
6、灌注瓶吊杆支架 1个
7、灌注管 10根
8、灌注管卡子 10个
9、20:1光纤种植手机 1把
合同包3:口腔颌面外科 Proplan cmf 软件 1套
1、对目前市场上所有的CT 与MRI机器都有兼容的接口,用户可以直接将2D的 DICOM数据导入软件,通过简单的流程式操作,将2D影像转化成3D影像。
2、可导入牙模的光学扫描数据。
3、提供全景片视图功能
4、可以在横断面视图上进行全景线的设定与调整
5、可以在全景片视图模式下进行神经管标记
6、分割功能,通过点增长和阈值区分,简单方便的分离颌面部各组织结构包括上下颌骨,牙齿,神经,软组织,并重建三维几何模型。
7、对重建的三维物体,可以进行透视观测,并且提供长度,角度,体积的测量
8、能够在2D和3D模式进行头影测量分析
9、可以在手术规划前/后进行头影测量分析,相应术前/术后测量点能够被自动识别
10、可以在进行头影测量时导入并读取预先设定的正常值,测量值存在或不存在正常范围内会以不同颜色区分
11、3D头影测量,提供大量的国际通用的3D头影测量法,用户可以直接调用。 同时,用户也可以自定义测量法,建立点,线,面,长度和角度的测量体系,在以后的操作中直接调用。可以输出表格。
12、截骨模拟,提供多种截骨方案,包括平面,V型,Z型,线型,面型等截骨方案,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直接调用;
13、移动模拟,提供三维模型空间移动功能包括位移和旋转,需包括3D影像的镜像,相加,相减,相交等;
14、腓骨重建设 计,需提供镜像,截骨位置调整,腓骨的摆放等多个功能。用户通过健侧镜像的数据来指导完成腓骨长度的选取,腓骨摆放方向的调整等。
15、牵引成骨模拟,可选择不同牵引器进行安装和放置,用户可以直接调用,在牵张模拟的过程中,用户可以看到软组织变化的情况,从而确定牵引器安放位置和牵引幅度;
16、正颌模拟,提供牙模光学扫描数据与CT扫描数据的拟合功能,可以自定义自然头位,内置Le FortⅠ,Le Fort Ⅱ,Le Fort Ⅲ, BSSO 和Genioplasty型截骨,以及最终的软组织模拟。
17、软组织效果模拟,模拟可以以动态和静态的方式表示。
18、可以检测三维物体的空间碰撞,并且计算三维物体空间重叠的区域与体积。
19、可以导入3D照片,与软组织进行拟合。
20、可以导出STL文件。
21、咬合板的设 计功能
22、进行术中/终末咬合板设 计(包括厚度,补偿,平边,斜面,固定洞(手术线),咬边)
23、可以导出表格,图片,以及动画。
合同包4:口腔颌面外科 种植手术软硬组织增量器械套 1套
种植手术软硬组织增量器械套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拉钩 | 唇颊牵拉,颊侧深部牵拉 | 把 | 1 |
2 | 吸管 | 与强吸管连接,4mm开口 | 把 | 1 |
3 | 镀铑口镜 | 双面口镜,铑金属镀层,一盒六个 | 把 | 1 |
4 | 口镜手柄 | 不锈钢手柄,10mm直径 | 把 | 1 |
5 | 刻度探针 | 种植窝洞测量,8-10-12-14mm | 把 | 1 |
6 | 手术刀柄 | 航空塑料可消毒,10mm直径 | 把 | 1 |
7 | 剥离子 | 双工作端4mm-5mm | 把 | 1 |
8 | 剥离子 | 双工作端8mm-11.5mm | 把 | 1 |
9 | 剥离子 | 较大粘膜瓣翻开,牵拉22mm | 把 | 1 |
10 | 刮勺 | 骨面软组织去除,窝洞清理 | 把 | 1 |
11 | 骨刮勺 | 骨面骨组织休整,3mm-5mm | 把 | 1 |
12 | 骨刮勺 | 骨粉刮取专用器械,5mm-7mm | 把 | 1 |
13 | 无损伤镊子 | 钨碳合金镶片损伤小,0.8mm | 把 | 1 |
14 | 组织镊子 | 带齿组织镊子防滑,0.8mm | 把 | 1 |
15 | 组织剪刀 | 钨碳合金刃口超耐用,14cm | 把 | 1 |
16 | 拆线剪 | 专用拆线剪刀,12cm | 把 | 1 |
17 | 持针器 | 3/0-4/0缝线专用,17cm | 把 | 1 |
18 | 器械盒 | 271*175*34mm | 把 | 1 |
20 | 骨劈开凿 | 牙槽骨劈开4mm | 把 | 1 |
21 | 骨劈开凿 | 牙槽骨劈开8mm | 把 | 1 |
22 | 骨劈开凿 | 牙槽骨劈开4mm | 把 | 1 |
23 | 骨劈开凿 | 牙槽骨劈开7mm | 把 | 1 |
24 | 骨扩张器 | 牙槽骨扩开1.6-2.2mm | 把 | 1 |
25 | 骨扩张器 | 牙槽骨扩开2.2-2.8mm | 把 | 1 |
26 | 骨扩张器 | 牙槽骨扩开2.8-3.4mm | 把 | 1 |
27 | 骨扩张器 | 牙槽骨扩开3.4-4.0mm | 把 | 1 |
28 | 骨粉勺 | 骨粉搅拌输送 | 把 | 1 |
29 | 鼓槌 | 防震尼龙锤 | 把 | 1 |
30 | 咬骨钳 | 牙槽脊休整 | 把 | 1 |
31 | 器械盒 | 器械消毒。保护 | 把 | 1 |
32 | 取骨环钻 | 2mn内径外径+1mm | 把 | 1 |
33 | 取骨环钻 | 3mn内径外径+1mm | 把 | 1 |
34 | 取骨环钻 | 4mn内径外径+2mm | 把 | 1 |
35 | 取骨环钻 | 5mn内径外径+2mm | 把 | 1 |
36 | 取骨环钻 | 6mn内径外径+3mm | 把 | 1 |
37 | 取骨环钻 | 7mn内径外径+3mm | 把 | 1 |
38 | 取骨环钻 | 8mn内径外径+4mm | 把 | 1 |
39 | 器械盒 | 取骨环钻专用,可放置10个 | 把 | 1 |
40 | 咬骨钳 | 单关节,12cm,合金钢 | 把 | 1 |
41 | 咬骨钳 | 双关节,15cm,合金钢 | 把 | 1 |
42 | 骨粉碗 | 宽51mm 高25mm | 把 | 1 |
43 | 骨块把持钳 | 15cm,合金钢 | 把 | 1 |
44 | 骨刨 | 符合牙槽骨人体工学设 计,21cm,双头 | 把 | 1 |
45 | 充填器 | 骨粉充填,工作端6mm | 把 | 1 |
46 | 充填器 | 骨粉充填 | 把 | 1 |
47 | 骨粉输送器 | 复杂部位输送器 | 把 | 1 |
48 | 骨磨 | 用于骨块研磨 | 把 | 1 |
50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1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2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3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4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5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6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7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8 | 刮治器 | 超轻太空塑料手柄,防滑设 计,不同颜色区分 | 把 | 1 |
59 | 探针 | 1-15mm测量 | 把 | 1 |
60 | 器械盒 | 11件专科盒 | 把 | 1 |
62 | 内提升 直 |
Φ A 2,2mm / Φ B 2,7mm | 把 | 1 |
63 | 内提升 直 | Φ A 2,7mm / Φ B 3,2mm | 把 | 1 |
64 | 内提升 直 | Φ A 3,2mm / Φ B 3,7mm | 把 | 1 |
65 | 内提升 直 | ΦA 3,7mm / Φ B 4,2mm | 把 | 1 |
66 | 内提升 直 | Φ A 4,2mm / Φ B 4,7mm | 把 | 1 |
67 | 内提升 直 | Φ A 4,7mm / Φ B 5,4mm | 把 | 1 |
68 | 内提升 弯 | Φ A 2,2mm / Φ B 2,7mm | 把 | 1 |
69 | 内提升 弯 | Φ A 2,7mm / Φ B 3,2mm | 把 | 1 |
70 | 内提升 弯 | Φ A 3,2mm / Φ B 3,7mm | 把 | 1 |
71 | 内提升 弯 | Φ A 3,7mm / Φ B 4,2mm | 把 | 1 |
72 | 内提升 弯 | Φ A 4,2mm / ΦB 4,7mm | 把 | 1 |
73 | 内提升 弯 | Φ A 4,7mm / ΦB 5,4mm | 把 | 1 |
74 | 充填器 | 8-10-13-15-16-18 mm | 把 | 1 |
75 | 充填器 | 4-6-8-10-13-15-16-18 mm | 把 | 1 |
76 | 鼓槌 | 17cm、工作端25mm | 把 | 1 |
77 | 器械盒 | 271*175*34mm
| 把 | 1 |
79 | 外提升剥离器 | 双工作端3mm | 把 | 1 |
80 | 外提升剥离器 | 双工作端4mm | 把 | 1 |
81 | 外提升剥离器 | 双工作端3mm | 把 | 1 |
82 | 外提升剥离器 | 双工作端5-7mm | 把 | 1 |
83 | 骨粉充填器 | 骨粉充填压实 | 把 | 1 |
84 | 骨粉输送器 | 骨粉输送器械 | 把 | 1 |
85 | 骨粉碗 | 骨粉搅拌调和25mm | 把 | 1 |
86 | 器械盒 | 器械放置消毒保护 | 把 | 1 |
88 | 拔牙钳 | 上颌1、2、3牙位 | 把 | 1 |
89 | 拔牙钳 | 上颌4、5牙位 | 把 | 1 |
90 | 拔牙钳 | 上颌阻生牙牙位 | 把 | 1 |
91 | 残根钳 | 上颌通用型残根取出钳 | 把 | 1 |
92 | 拔牙钳 | 下颌1、2、3、4、5牙位拔 | 把 | 1 |
93 | 拔牙钳 | 下颌6、7牙位 | 把 | 1 |
94 | 拔牙钳 | 下颌阻生齿牙位 | 把 | 1 |
95 | 残根钳 | 下颌通用型6-8牙位残根取出钳 | 把 | 1 |
96 | 牙挺 | 微创套装 | 把 | 1 |
97 | 牙挺 | 微创套装 | 把 | 1 |
98 | 牙挺 | 微创套装 | 把 | 1 |
99 | 牙挺 | 微创套装 | 把 | 1 |
100 | 牙挺 | 微创套装 | 把 | 1 |
101 | 牙挺 | 微创套装 | 把 | 1 |
102 | 剥离子 | 双工作端,美学区域软组织保留 | 把 | 1 |
合同包5:口腔颌面外科 种植手术器械 2套
种植手术器械基本器械套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球钻 | Φ1.4mm | 支 | 2 |
2 | 球钻 | Φ2.3mm | 支 | 2 |
3 | 球钻 | Φ3.1mm | 支 | 2 |
4 | 先锋钻 | 短型 Φ2.2mm,长33mm | 支 | 2 |
5 | 先锋钻 | 长型 Φ2.2mm,长41mm | 支 | 2 |
6 | 先锋钻 | 短型 Φ2.8mm,长33mm | 支 | 2 |
7 | 先锋钻 | 长型 Φ2.8mm,长41mm | 支 | 2 |
8 | 先锋钻 | 短型 Φ2.2mm,长33mm | 支 | 2 |
9 | 先锋钻 | 长型 Φ2.2mm,长41mm | 支 | 2 |
10 | 扩孔钻 | 短型 Φ3.5mm,长33mm | 支 | 2 |
11 | 扩孔钻 | 长型 Φ3.5mm,长41mm | 支 | 2 |
12 | 扩孔钻 | 短型 Φ4.2mm,长33mm | 支 | 2 |
13 | 扩孔钻 | 长型 Φ4.2mm,长41mm | 支 | 2 |
14 | 扩孔钻 | 短型 Φ2.8mm,长33mm | 支 | 2 |
15 | 扩孔钻 | 长型 Φ2.8mm,长41mm | 支 | 2 |
16 | 扩孔钻 | 短型 Φ3.5mm,长33mm | 支 | 2 |
17 | 扩孔钻 | 长型 Φ3.5mm,长41mm | 支 | 2 |
18 | 扩孔钻 | 短型 Φ4.2mm,长33mm | 支 | 2 |
19 | 扩孔钻 | 长型 Φ4.2mm,长41mm | 支 | 2 |
20 | 测量杆 | Φ2.2mm,长28mm | 支 | 2 |
21 | 测量杆 | Φ2.2/2.8mm,长27mm | 支 | 2 |
22 | 测深杆 | Φ3.5mm,长26mm | 支 | 2 |
23 | 测深杆 | Φ4.2mm,长26mm | 支 | 2 |
24 | 测量杆 | Φ2.2mm,长27mm | 支 | 2 |
25 | 测量杆 | Φ2.2/2.8mm,长27mm | 支 | 2 |
26 | 测深杆 | Φ3.5mm,长27mm | 支 | 2 |
27 | 测深杆 | Φ4.2mm,长27mm | 支 | 2 |
28 | 成型钻 | 短型,Φ2.8mm,长25mm | 支 | 2 |
29 | 成型钻 | 长型 Φ2.8mm,长34mm | 支 | 2 |
30 | 成型钻 | 短型,Φ3.5mm,长25mm | 支 | 2 |
31 | 成型钻 | 长型 Φ3.5mm,长34mm | 支 | 2 |
32 | 成型钻 | 短型,Φ4.2mm,长25mm | 支 | 2 |
33 | 成型钻 | 长型 Φ4.2mm,长34mm | 支 | 2 |
34 | 成型钻 | 短型,Φ3.3mm,长26mm | 支 | 2 |
35 | 成型钻 | 长型 Φ3.3mm,长35mm | 支 | 2 |
36 | 成型钻 | 短型,Φ4.1mm,长26mm | 支 | 2 |
37 | 成型钻 | 长型 Φ4.1mm,长35mm | 支 | 2 |
38 | 成型钻 | 短型,Φ4.8mm,长26mm | 支 | 2 |
39 | 成型钻 | 长型 Φ4.8mm,长35mm | 支 | 2 |
40 | 成型钻 | 短型,Φ3.3mm,长25mm | 支 | 2 |
41 | 成型钻 | 长型 Φ3.3mm,长33mm | 支 | 2 |
42 | 成型钻 | 短型,Φ4.1mm,长25mm | 支 | 2 |
43 | 成型钻 | 长型 Φ4.1mm,长33mm | 支 | 2 |
44 | 成型钻 | 短型,Φ4.8mm,长25mm | 支 | 2 |
45 | 成型钻 | 长型 Φ4.8mm,长33mm | 支 | 2 |
46 | 攻丝钻 | Φ3.3mm,长23mm | 支 | 2 |
47 | 攻丝钻 | Φ4.1mm,长23mm | 支 | 2 |
48 | 攻丝钻 | Φ4.8mm,长23mm | 支 | 2 |
49 | 攻丝钻 | Φ3.3mm,长23mm | 支 | 2 |
50 | 攻丝钻 | Φ4.1mm,长23mm | 支 | 2 |
51 | 攻丝钻 | Φ4.8mm,长23mm | 支 | 2 |
52 | 攻丝钻 | Φ3.3mm,长25mm | 支 | 2 |
53 | 攻丝钻 | Φ4.1mm,长25mm | 支 | 2 |
54 | 攻丝钻 | Φ4.8mm,长25mm | 支 | 2 |
55 | 适配器 | 适用于棘轮扳手,超短型,长度11mm | 支 | 2 |
56 | 适配器 | 适用于棘轮扳手,短型,长度18mm | 支 | 2 |
57 | 适配器 | 适用于棘轮扳手,长型,长度28mm | 支 | 2 |
58 | 适配器 | 适用于机用件,超短型,长度19mm | 支 | 2 |
59 | 适配器 | 适用于机用件,短型,长度26mm | 支 | 2 |
60 | 适配器 | 适用于机用件,长型,长度34mm | 支 | 2 |
61 | SCS螺丝刀 | 适用于棘轮扳手,超短型,长度15mm | 支 | 2 |
62 | SCS螺丝刀 | 适用于棘轮扳手,短型,长度21mm | 支 | 2 |
63 | SCS螺丝刀 | 适用于棘轮扳手,长型,长度27mm | 支 | 2 |
64 | SCS螺丝刀 | 适用于机用件,超短型,长度20mm | 支 | 2 |
65 | SCS螺丝刀 | 适用于机用件,短型,长度26mm | 支 | 2 |
66 | SCS螺丝刀 | 适用于机用件,长型,长度32mm | 支 | 2 |
67 | 镊子 | 尖端未采用等离子镀钛,长度 105 毫米 | 支 | 2 |
68 | 器械镊子 | 长度140mm | 支 | 2 |
69 | 棘轮扳手 | 含拆装工具,长度84mm | 支 | 2 |
70 | 扭矩控制器 | 适用于棘轮扳手,长度82mm | 支 | 2 |
71 | T型诊断尺 | 长度65mm,宽度33mm | 支 | 2 |
72 | 固定扳手 | 长度85mm | 支 | 2 |
73 | 窄颈 Loxim? 携带体解除器 | 用于 NC 和 NNC平台解除携带体使用,长度 90 毫米 | 支 | 2 |
74 | 常规颈/宽颈 Loxim? 携带体解除器 | 用于 RC,RN 和 WN平台解除携带体使用,长度 90 毫米 | 支 | 2 |
75 | 标准、美学和锥柱状种植体间距尺 | 长度100mm | 支 | 2 |
76 | 骨水平种植体间距尺 | 长度100mm | 支 | 2 |
合同包6:口腔颌面外科 种植手机 10套
种植手机(20:1光纤种植手机) 5把
1.1 可和原有种植机相兼容。
1.2 带有光纤照明
1.3 减速比手机20:1 ,拔出力≥45 N,扭矩≥4 N.cm。
2.直手机 5把
2.1可和原有种植机相兼容。
2.2 转速比1:1 ,拔出力≥45 N,扭矩≥4 N.cm。
合同包7:口腔颌面外科 牙科综合治疗台 1套
医生单元:
1. 可选上挂或下挂式器械盘,可放置5个器械的器械架。
▲2. 具有数字化医生控制面板,可显示各项操作参数及多种自定义程序的设置及储存.具有≥2组医生程序,每组医生程序分别记忆≥4组程序椅位、≥3组马达转速
3.牙椅的医生操作台,助手操作台、操作灯都具有灵活广泛的移动性。悬臂采用电控气锁功能。可承载较重的设备或器械。高度可灵活调节
4. 手机从挂架拿出或放回,由红外线感应触控器控制,非机械卡簧式,避免机械疲劳
患者椅
1.水单元和患者椅采用分体落地式结构,病人椅采用电动或液压驱动设 计,移动平稳。
2. 患者椅高度升降范围:最低可降至≤400mm,最高可升至≥750mm
3.治疗位,椅背可独立运动,病人坐垫位置保持不变
4.脚控开关可以控制病人椅的升高下降及靠背的俯仰
5.恒温的漱口杯出水,减少患者受刺激。保证治疗的效果
6.可旋转移动的漱口盆,使其更靠近患者,保证患者能准确地将口内流质物准确地、方便的吐入盆内,痰盂表面光滑,可拆卸清洗和消毒.
7.采用内置式地箱设 计、内有水及空气过滤器、水压及气压调节阀和压力表
助手单元
1.助手操作台具备放置4个器械的器械架
2.强吸、弱吸系统各一套
3.三用枪一支
4.助手操作台多关节结构,落地式结构,直接与病人椅底座链接,具有更广泛的运动范围。操作台可用于放置小型手术器械,台面大小≥32x 22cm
手术灯
1.采用LED照明系统,可全方位多轴旋转,照明无死角。
2.LED光强除了光固化模式和正常照明模式,还可任意选择,进行无极变速控制
医生座椅
1.原厂同品 牌医生座椅
2.座椅采用五轮滚动,高度可调;
3.椅背高度可单独调节、倾斜度可调,给不同体型的医生腰部提供良好的支撑
4.助手座椅配备专用搁脚环,方便助手使用
交叉感染控制要求
1.牙椅整体材料优质、便于清洁消毒;所有常接触、易污染处可拆卸清洁,包括:医生治疗台器械搁架、把手;病人椅扶手皮;痰盂等。同时配有可消毒的硅胶保护套
2.具备手机机头、快接头、治疗台内部多重独立的防回吸设 计,彻底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吸唾管线进入牙椅主机的接口处设有过滤网;过滤网易于取出及清洁冲洗.
▲4.强弱吸具备内置式自动管路冲洗功能,可直接插入水单元接口进行冲洗,冲洗时间设定有多种选择。
6、配置清单
1)牙科综合治疗台主机 1台
2)高速气涡轮手机 2套
3)低速气马达(含直弯机) 1套
4)医师座椅 1张
5)内置储水瓶 1套
6)LED无影手术灯 1套
7)三用枪 2支
1. 8)内置洁牙机 1套
合同包8:口腔门诊 口腔综合治疗台 5套
医生单元:
1. 可选上挂或下挂式器械盘,可放置5个器械的器械架。
▲2. 具有数字化医生控制面板,可显示各项操作参数及多种自定义程序的设置及储存.具有≥2组医生程序,每组医生程序分别记忆≥4组程序椅位、≥3组马达转速
3.牙椅的医生操作台,助手操作台、操作灯都具有灵活广泛的移动性。悬臂采用电控气锁功能。可承载较重的设备或器械。高度可灵活调节
▲4. 手机从挂架拿出或放回,由红外线感应触控器控制,非机械卡簧式,避免机械疲劳
5、低速单元配原厂电动无碳刷马达
患者坐椅:
▲1.水单元和患者椅采用分体落地式结构,病人椅采用电动驱动设 计,移动平稳。
2. 患者椅高度升降范围:最低可降至≤400mm,最高可升至≥750mm
3.治疗位,椅背可独立运动,病人坐垫位置保持不变
4.脚控开关可以控制病人椅的升高下降及靠背的俯仰
5.恒温的漱口杯出水,减少患者受刺激。保证治疗的效果
6.可旋转移动的漱口盆,使其更靠近患者,保证患者能准确地将口内流质物准确地、方便的吐入盆内,痰盂表面光滑,可拆卸清洗和消毒.
7.采用内置式地箱设 计、内有水及空气过滤器、水压及气压调节阀和压力表
助手单元:
1.助手操作台具备放置4个器械的器械架
2.强吸、弱吸系统各一套
3.三用枪一支
4.助手操作台多关节结构,落地式结构,直接与病人椅底座链接,具有更广泛的运动范围。操作台可用于放置小型手术器械,台面大小≥32x 22cm
手术灯
1.采用LED照明系统,可全方位多轴旋转,照明无死角。
2.LED光强除了光固化模式和正常照明模式,还可任意选择,进行无极变速控制
医生护士座椅:
1.原厂同品 牌医生座椅和护士座椅各一
2.座椅采用五轮滚动,高度可调;
3.椅背高度可单独调节、倾斜度可调,给不同体型的医生腰部提供良好的支撑
4.助手座椅配备专用搁脚环,方便助手使用
交叉感染控制要求:
1.牙椅整体材料优质、便于清洁消毒;所有常接触、易污染处可拆卸清洁,包括:医生治疗台器械搁架、把手;病人椅扶手皮;痰盂等。同时配有可消毒的硅胶保护套
2.具备手机机头、快接头、治疗台内部多重独立的防回吸设 计,彻底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吸唾管线进入牙椅主机的接口处设有过滤网;过滤网易于取出及清洁冲洗.
4.强弱吸具备内置式自动管路冲洗功能,可直接插入水单元接口进行冲洗,冲洗时间设定有多种选择。
配置清单:
1)牙科综合治疗台主机 1台
2)高速气涡轮手机 2套
3)低速电马达(含内水道直弯机) 1套
4)医师座椅 1张
5)内置储水瓶 1套
6)LED无影手术灯 1套
7)三用枪 2支
8)内置洁牙机 1套
9)护士座椅 1张
合同包9:口腔门诊 超声波洁牙和牙周设备 1套
本包含:
1、喷砂洁牙机1台
2、牙周治疗机1台
3、超声洁牙机1台
1、喷砂洁牙机1台参数要求
1. 喷砂和超声洁牙一体机,外接气源和水源,外供气带空气过滤器,外供水带水加热器。
▲2.喷砂和超声洁牙手柄和手柄连线均可单独拆卸,带水过滤器。喷砂和超声手柄均可高温高压消毒。
3.超声最大功率输出≥8W,频率范围25—32Khz。除可用于龈上,龈下洁治外还可用于根管治疗、窝洞的制备。
4.喷砂功能可用于牙斑的去除,牙体、修复体表面清洁。粉仓最大装粉量≥15g,厂家可供用于龈上洁治原产喷砂粉。
配置清单
1. 主机1台,
2. 龈上喷砂手柄, 2个
3. 龈上喷砂粉 1瓶
4. 超声手柄 2把
5. 工作尖 3个
6. 手柄连接管 2条
7. 脚踏开关 1个
2、牙周治疗机1台参数要求
1.1、电源输入:220-240V~50Hz/60Hz
1.2、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 1μm~60μm
1.3、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28kHz~42kHz
1.4、输出的半偏移力: 0.1N~2N
1.5、输出功率:3W~20W
1.6、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
1.7、主机重量:≤2.0kg
1.8、工作过程采用微处理器全自动控制, 可进行频率自动跟踪,搜索最佳工作状态。
▲1.9、集齐牙周治疗与根管荡洗功能,无牙周治疗中还可以荡洗。
1.10、智能触摸系统,清晰的控制面板,超灵敏触控。
1.11、手柄带LED灯,超清晰视野;采用全新压电陶瓷技术,可进行高温高压消毒。
1.12、钛合金工作尖,硬度低,更有弹性,不伤牙骨质,牙釉质;工作尖圆形轨迹振动,具有抛光功能。
配置清单
1.主机 1 台
2.接插式手柄 2 台
3.脚踏开关 1台
4.电源线 1 条
5.工作尖 20 支
6.不锈钢消毒盒 2 个
7.限力扳手 2 个
8.推车 1部
3、超声洁牙机1台参数要求
1.主机带独立水瓶,无需外接水。主机和管路可兼容多种消毒液和液体,带水过滤器。
2.变压器外置,长时间工作主机不发烫。
3、手柄可拆卸,可高温高压消毒。
4.超声输出功率控制-/+式LED灯指示。机身带水量调节旋钮。
5.脚踏控制开关,。
6.▲功率输出≥8W,频率范围25-32Khz。除可用于龈上,龈下洁治外还可用于齿根膜的治疗,邻接窝洞的制备,根管的制备、清洁和冲洗.
7.手柄和工作尖可高温高压消毒。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超声手柄 3把
3.工作尖 3个
4.超声手柄连接管 1条
5.脚踏开关 1个
合同包10:口腔门诊 LED光固化机 3套
LED光固化灯 (3套) 参数要求
▲1.光强:≥1,470 mW/cm2 (400-515nm),≥4种光照模式可调
2.波长范围:430?480 可连续模式光照≥120S
3.符合人体工学的光导棒,易于照射后牙;黑色涂层,防止眩光
4.操作简单:两个按键,一种模式,轻松操作
5.超长使用时间:充满电后可进行≥720次10秒光照,光强始终稳 定
6. V形手柄,握持舒适。360°可旋转光导棒
▲7. 光导头直径≥10 mm,足够大的照射范围.光照区60-65 mm2,后牙大面积洞型也可一次覆盖
8. 一体化无缝机身设 计玻璃陶瓷涂层易于清洁
配置清单
1. 主机 1台
2. 导光棒 1条
3. 充电座 1个
4. 遮光片 1个
5. 电源线 1条
6. 说明书 1本
合同包11:口腔门诊 根管治疗设备 1套
含
1-1、笔式根管马达 2台
1-2、根管长度扩大仪 1套
1-3、根管长度测量仪 1台
1-4、热牙胶充填机 1台
1-5、牙髓活力测试仪参数 1台
1-6、椅旁喷沙机1台
1-7、口腔美学修复摄影设备 1套
1-8、树脂加热器1台
1-1、笔式根管马达参数 2台参数要求
要求有可拆卸、可高温灭菌LED照明系统
无线手柄,直观LCD屏幕,≥3个按键,
适用1:1弯机,可拆卸高温灭菌
可设置≥5个操作程序,适用于所有主流的镍钛系统
具备自动扭力反转模式及反转警报功能
专门的往复运动模式
无线接触充电技术,防止液体渗入
自动关机功能,节省电池电能
配置清单
1.马达主机 1台
2. 充电座 1个
3.根管治疗头 2个
4.操作说明 1份
1-2、根管长度扩大仪1套参数要求
1.具有测定根管长度功能,干、湿两种情况下正确、高精度测定根管长度。
2.具备自动启动与停止功能
3.具备自动切换转向功能
4.具备自动显示根管长度
5.马达自动旋转及使用镍钛扩大针,即使遇弯曲根管,也可有效进行根管扩大
6.工作手机头可高温高压消毒,配4只。
配置清单
1.根管扩大主机 1台
2.根管扩大手机头 4把
3.测试线 1根
4.充电座 1个
5.口角挂钩 3个
6.操作说明 1份
1-3、根管长度测量仪1台参数要求
1、≥3.5”彩色液晶屏幕,方便医生读取数值。
2、屏幕显示:根尖狭窄区域图像放大图,锉在根管中的运动轨迹,音量大小,电量。
3、根尖定位:采用多频根尖定位技术。
4、干、湿两种情况下正确、高精度测定根管长度
5、采用干电池,电力消耗小,使用寿命长。无需充电
配置清单:
1.测试线 1个
2.根管针支架 3个
3.口角挂钩 3个
4.检查器 1个
5.干电池(5号碱性)3节
1-4、热牙胶充填机1台参数要求
能进行三维立体根管热压充填,先后采用连续波垂直加压和注射式热牙胶充填方式,保证主根管和副根管以及侧支根管充填致密到位
(一)三维热压充填:
1、用于根尖三分之一的充填,可以完美充填副根管和侧枝根管;
2、主机上有LED显示,显示即刻温度;
▲3、操作温度:100度-600度可调;
4、枪尖的温度能自动精确控制,1s内启停温度;
5、4s操作时间,超时自动断电;
6、枪尖的温度一旦下降,加热电源智能补充热能;
7、枪尖温度达到设定的温度,加热电源自动关闭到低的水平,保持预设温度;
(二)三维充填枪:
1、用于根管上部三分之二充填;
▲2、温度精确可调,枪尖温度调节范围:50度-180度;
3、温升快,≤60秒完成充填;
4、均匀平衡输送热塑软化牙胶;
5、枪尖保持设定恒温;
(三)智能控制器(主机):
1、带清晰LCD视窗,显示各种信息和设定参数;
2、触摸按键
3、台式设 计,外形美观,表面光滑,易清洁;
4、能连接并精确控制充填笔和枪;
配置清单
1、充填机:1台
2、充填笔专用手柄:1支
3、充填笔专用手柄保护套:2支
4、充填笔专用工作尖:1支
5、电源适配器线:1条
6、使用说明书:1本
7、充填枪笔式手柄:1`支
8、充填枪笔式手柄专用防护套:2只
9、教学录像;1盘
1-5、牙髓活力测试仪1台参数要求
1、采用干电池供电,功耗小,更方便。
2、机器反应速度可调
3、当被测试者稍感酸、麻、痛时,屏幕上的数字会自动保留3分钟,此数据为牙齿的电刺激阀值。
4.附件可高温高压消毒,机器在忘记关机时三分钟后自动关机。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测试棒 2根
3.导线 1条
4.干电池 1个
5使用说明书 1份
1-6、椅旁喷沙机参数要求
1.要求整机不锈钢材质,砂罐可耐高温高压消毒
2.可以对瓷、复合树脂和金属表面进行表面细微粗化处理,以提高粘结力
3.喷嘴可360度旋控设 计,任何位置均可精准喷射
4. 砂罐以一当三,作为操作握持柄,舒适便捷;作为支架使设备轻松放置于操作台,并确保罐体及设备直立,防止喷砂粉误入喷砂枪体;作为喷砂粉容器,罐壁致密,杜绝潮气及其他污染侵入。
5. 触控开关安放在枪侧以免误操作,启停自如。
配置清单:
1.主机 1支
2.气罐 1个
3.快捷连接管 1条
4.喷砂粉 1瓶
5.使用说明书 1份
1-7、口腔美学修复摄影设备1套参数要求
1.相机要求为全画幅机身,国内外知 名品 牌
2. 传感器:APS画幅(≥23.5*15.6mm)
3. 有效像素:≥2416万
4.显示屏尺寸:≥3.2英寸
5.显示屏像素:≥123万像素液晶屏
6.连拍速度:≥6张/秒
7.快门速度:≥30-1/8000秒,B门,遥控B门
8.液晶屏:≥170°可视角度的TFT显示屏,约100% 画面覆盖率,可进行亮度调节
9.快门类型: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10.接口:≥3个 包含HDMI接口 AV接口 USB2.0
11. 自拍功能: 2秒,5秒,10秒,20秒;以0.5,1,2或3秒为间隔曝光1-9次可选
12镜头要求微距防抖定焦镜头,结构:≥312组14片
13. 光圈要求:F2.8-F32
14对焦距离:≤0.31m
15焦距范围:105mm
配置清单
1.单反相机 1部
2. 微距镜头 1个
3. 微距双头闪光灯 1套
4. 摄影棚光 3组
5,灯架 3个
6.柔光箱 3个
7.引闪器 1个
8.背景布 1幅
1-8、树脂加热器1台参数要求
▲1. ≥2档温度设 计:至少包含39℃. 55℃ 2种基础温度
2. ≥2种不同的加热孔:至少包含注射型树脂及子弹头型树脂的加热。
3. 加热器可以用于琼脂印模材、蜡片的加热
4. 输出总功率:≥24W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电源线 1条
3.使用说明 1份
合同包12:口腔门诊 高速气涡轮手机 40支
①、转速:350,000~450,000 min-1
②、气压:≤215KPa
③、径向跳动度:≤15μm
④、噪音:<70dB
⑤、功率:≥20W
⑥、喷雾:≥50mL/min
⑧、车针装卸方式:按钮换针式
⑨、车针夹持力:≥22N
⑩、卫生车头系统,防交叉感染系统
?、可在最高135℃的高温下进行高温高压灭菌。
合同包13:口腔门诊 低速直弯内水道手机 10套
1、内水道直手机参数要求:
①、转速比 1:1
②、车针装卸旋转方式
③、车针夹持力≥45N,使用2.35的标准棒
④、径向跳动度<0.08mm
⑤、允许最高转速≥40,000rpm
⑥、转矩≥2.0Ncm
⑦.内管道出水
2、内水道弯手机参数要求:
①.转速比 1:1
②.车针装卸按压方式
③.车针夹持力≥45N,使用2.35的标准棒
④.径向跳动度<0.08mm
⑤.允许最高转速≥30,000rpm
⑥.转矩≥4.0Ncm
⑦.内管道出水
合同包14: 口腔门诊 口腔基本器械 1套
口腔基础器械参数
参数要求:可高温高压消毒
口腔基础器械含以下产品
1.口镜头 100个
2.口镜柄 100个
3. 探针 100个、
4 牙科小方盘 100个
5. 不锈钢牙托盘 100副
6. 镊子 100把
7.持针器 30把
8.根管填充器 20把
9.树脂填充器 20把
10剔挖器 10把
11.调拌刀 20把
12牙龈分离器 10把
13.DG16 3把
14 复合树脂充填器套装 2套
15 成形片大中小套装 5套
16.成形片夹 5个
17.豆瓣夹系统 2套
18口内刮匙大中小 各5
17水门汀充填器前牙*10 后牙*10
18树脂修正器1# 10把
19去冠器 5把
20去冠挺 5把
21破冠钳 2把
22硅橡胶刮刀 2把
23石膏调刀1# 3把
24卡尺 2把
25 石膏修整钳 1把
26 金冠剪 10把
27 直尖手术剪14cm 5把
28 直蚊式钳12.5 5把
29弯蚊式钳12.5 5把
30 直弯眼科剪 5把
31弯止血钳14cm 5把
32 直止血钳14cm 5把
33持针器16cm 5把
34刮匙 30把
35骨膜分离器1#2# 各2把
36牙龈分离器6# 2把
37骨锉 2把
38半月凿3# 10把
39手术刀柄3#4# 10把
40手术刀柄7# 10把
42牙骨锤 3个
43.儿童拔牙钳 3套(8把一套)
44 成人拔牙钳 3套(24把一套)
45 直挺 3套
46 弯挺 3套
47 丁字挺 3对
48 牙周带探针 5把
49.牙科洁治器 20把
50.技工雕刻刀 10把
51 不锈钢注射器 10把
52 微创牙挺 3套
53 微创牙钳 3套
54.不锈钢倒椎泡镊罐 小个30个
55.镊子 30把
56.不锈钢棉球罐 30个
57.橡皮障工具套装 2套
58.牙龈剪 直头弯头各2把
59.三用枪金属头 50支
60.阻生齿牙挺 3套
61.银汞充填器 2把
62.反角手机2只
63.金属吸引管(手术用)2只
合同包15:口腔门诊 牙周病治疗器械 1套
含
1、牙周刮治器械套装
2、牙周手术器械套装
3、膜龈手术套装
1、牙周刮治器械套装1套参数
套内含双头结石探针1只、5/6 Gracey 刮治器2支、7/8 Gracey 刮治器2支、11/12 Gracey 刮治器2支、13/14 Gracey 刮治器2支、牙周刻度探针1只、不锈钢器械盒(8支装)1个,共11件。
参数要求:
1、器械材质为进口高强度免疫钢材质。
2、所有器械为统一品 牌,牙周刻度探针,要求刻度长为15mm,黑色刻度表示,在5mm,10mm,15mm处为全黑标识。
3、售后有免费器械修磨服务。
3、牙周手术器械套装参数
套内含手术刀柄1只、Buser 骨膜分离器1只、缝合镊1只、组织镊1只、镀金手术剪1只、外科刮治器1只、通用刮治器1只、持针钳1只、颊面拉钩1只、牙周骨凿1只、 Orban 牙周龈切刀1只、金属器械盒器械夹6个装、大器械盒(16支装)1个。共18件。
参数要求:
1、器械材质为进口高强度免疫钢材质。
2、所有器械为统一品 牌,
3、手术刀柄为圆柱形手柄,便于更多角度精细控制。缝合镊15cm长度,6mm工作端,工作端半凹状用于引导缝针辅助缝合。手术剪11.5cm长,精细锯齿刃设 计,利于术中精准修整组织。持针钳15cm长,可夹持3-0/4-0/5-0/6-0缝针,工作端钨钢合金镶片防腐。牙周骨凿工作刃端为3.8cm。金属器械盒器械夹用于将剪刀、针持等关节器械固定于器械盒上。
4、售后有免费器械修磨服务。
3、膜龈手术器械套装参数
套内含:手术刀柄1只、牙周龈切刀1只、前牙显微骨膜分离器1只、后牙显微骨膜分离器1只、Orban牙周龈切刀1只、通用刮治器1只、缝合镊1只、显微组织镊1把、显微持针器1把、吸唾器(口径2.5mm)1只、颊面拉钩1只、大器械盒(16支装)1个。共12件。
参数要求:
1、器械材质为进口高强度免疫钢材质
2、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3、手术刀柄为圆柱形手柄,便于更多角度精细控制。牙周龈切刀,顶端超薄锋利的头部设 计。Orban牙周龈切刀,为隧道Orban刀。缝合镊15cm长度,6mm工作端,工作端半凹状用于引导缝针辅助缝合。显微组织镊,18cm长度,头部金刚砂颗粒设 计,夹持的同时可保证组织血供。显微持针器,18cm长度,头部金刚砂颗粒设 计,夹持5.0-9.0缝线。
4、售后有免费器械修磨服务。
合同包16:口腔门诊 压膜机 1套
技术参数要求
1.预抽真空,瞬间成型,压膜精准
2.可和一体化牙合 架一同使用,通过颌蜡记录,在压膜的同时可完成准确咬合关系
3.软件存储≥10组膜片数据
4.感应式温控元件可精确测定加热膜片的实际温度,不受周围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保证膜片始终在最佳温度时压膜
5.不需连接气道,要求接通电源后即可操作
6.仪器无需预加热,开机即可使用
7.在加热过程中可以安放模型
8.垂直方向压膜成型,保证膜片厚度均匀
9.可以压制厚度从0-5mm的膜片
10.可根据需要设定膜片的加热程序
11膜片加热温度和冷却时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节而不会影响其他基础程序。
12操作未实施,≤10秒钟设备会自动切断电源,自我保护。
13储砂罐高度:≥42mm
14采用中波红外线圆管加热≥功率280瓦
15.采用红外线热感应,测温范围可达0-240摄氏度
配置清单
1. 主机 1台
2. 钢砂 1公 斤
3. 带磁铁清扫工具 1套
4. 膜片专用剪刀 1把
5. 3D颌架 1套
合同包17:口腔门诊 数字化切割机 1套
参数要求:
1. 五轴联动切削机、可切削氧化锆类等全瓷产品
2. 主轴转速:≥30.000rpm
3.工作速度:XYZ轴6-1800mm∕分
4.刀库数量≥15把
5. 最高可用于≥16单位的长桥修复体加工
6. 轴加工可倾斜≥30°角度
7. 大约可研磨≥45个单位而不需要更换瓷块
8. 有较强的稳 定性,整体铸铝床身结构,结构稳 定,搭配原装排版切削软件,运行稳 定可靠。
9. ▲精度高,误差≤0.02mm,重复精度≤0.01mm
10. 可使用带涂层的车针,使用寿命长可加工氧化锆、蜡、树脂、复合纳米材料
11. 软件免费升级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切屑磨头 5把
3.软件包CD 1份
4.检测棒 1根
5.自动校正夹具 1套
6.车针架 1套
7.车针定位器 1套
8.专用扳手 1套
9.设 计工作站 1台
10专用气泵 1台
11. 外接吸尘器 1台
12. 切削车针 10套
合同包18:口腔门诊 数字化口内扫描仪 1套
数字化牙科口内扫描仪参数要求:
1.用于采集口内牙体、牙龈及粘膜组织数字化印模
2.印模颜色:真彩。
3.电脑处理器:Intel core i7以上。
4.操作系统:windows 10 64bit。
5.内存:16G DDR4以上。
6.光源:LED蓝光。
7.扫描要求:无需喷粉。
8.语言:支持中文界面。
9.输出端文件:开放式STL文件及DCM彩色格式文件。
10.扫描精度:≤10μm。
11.超快光学切片共焦显微。
▲12.扫描头可拆卸、高温高压消毒。
13.扫描和设 计能独立分开,不影响第二次扫描,扫描数据可以发送到其他电脑进行设 计。
14.真彩扫描,数字化自动比色,能清晰不失真的展现牙体组织、牙龈、粘膜、软硬腭等。
15.内置智能备牙评估系统,扫描软件具有倒凹观察,颈线刻划,咬合空间检测等功能。
16.支持与即刻修复设 计软件无缝对接,输出STL全开放式文件。
17.具有牙龈锁定功能,防止扫描时被排开的牙龈回弹。
18.具有高清照相功能。
19.集成培训中心和远程支持,支持屏幕共享与教学。
20.支持与WIFI、蓝牙和USB灵活连接。
21.自动软组织去除。
22.支持口内扫描多个单位的种植体及杆卡类植体。
23.支持加大取像景深,对于修复体肩台及植体周围软组织扫描更为清晰。
24.咬合自动对准以及手动调整功能,多咬合关系记录。
25. AI人工智能扫描,自动去除误扫区域的同时,后处理速度≤2分钟,节省操作时间。
26.云计算智能排牙,预知患者最终矫正效果≤2分钟。
27.上下颌数据可调换,防止扫描顺序出错后拖延诊疗时间。
28.具备配套的APP,支持IOS及Android用户使用,便于患者、医生、加工所参照口扫数据沟通修复方案。
▲29.后端配置同品 牌的正畸、种植、修复软件。
30.可切换加速扫描模式。
31.具有美学设 计功能:美学设 计完成时间≤5分钟,患者初诊当日即可预估修复效果。
32.尺寸:≥35×30×50cm±5cm。
33.重量:≤15kg。
配置清单
1、扫描枪(含保护头 1 个) 1把
2、扫描枪底座 1个
3、可高温消毒扫描头 4个
4、校准头 1个
5、比色校准套装 1套
6、加密锁 1个
7、安装软件(U 盘) 1个
8、用户使用手册 1份
9、数据传输网线 1条
10、数据转换器 1个
11、USB 数据线 1条
12、扫描枪电源(电源适配器) 1个
合同包19:口腔门诊 其它技工辅助设备 1套
本包含:
1、石膏模型修整机1台
2、义齿抛光机1台
3、石膏震荡器1台
4、技工打磨机2台
5、精密观测台1台
6、聚合压力器1台
7、台式喷砂机1台
一、石膏模型修整机1台
技术参数要求
1.大功率马达,高负荷下操作不停机,模型修整速度快,生产效率高
2.配≥10英寸钻石磨盘
3.大容量排水设 计,不易堵塞,排水快
4可模石膏模型,选配干磨钻石磨盘
5.功率≥760W
6.转速≥2800rpm
二、义齿抛光机1台
技术参数要求
1.带灯集成盒,可分离单独使用
2. ≥14W日光灯,照明充足,可配小毛刷夹头
3.强扭力马达,功率≥300W
4. 转速≥3000rpm
三、石膏震荡器
技术参数要求
1.可调式双频震动,超强高频震动力,快速排空气
2.无极调速强弱
3.功率≥60W
4.尺寸≥25X19X10cm
四、技工打磨机2台
技术参数要求
1.转速:≥35000转/分钟
2最大扭矩:≥4.1Ncm
3.功率≥71W
4.手柄尺寸长度≤145mm 直径≤24.5mm 以便于握手操作
五、精密观测台
技术参数要求
1.转轴设 计无间隙,灵活不晃动,准确度极佳
2.采用铝合金设 计,加剧座采用双固定式设 计,操作灵活准确
3.≥3种倒凹针
六、聚合压力器
技术参数要求
1.快速,安全聚合胶托, 恒温, 恒压保证胶托无气泡, 无砂眼
2.具有调压,调温,调时间。
3.缺水断电保护及聚合完成提醒功能。
4.设备尺寸:≥52X43X50cm
七、台式喷砂机1台
技术参数要求
1.内置LED照明的大玻璃面板,视野更清晰
2.聚焦喷砂,防止精细修复体的喷砂意外
3.搭配≥2个砂罐
4.喷砂仓容积≥10升
5.机器重量≤5.5KG , 外形尺寸≤275X350X400便于放置台面
合同包20:口腔门诊 修复临床设备 1套
含
1、解剖式全可调正颌颌架一套
2、印模材搅拌机3台
3、高频电刀1台
4、银汞调合机3台
5、琼脂加热器3台
一、解剖式全可调正颌颌架一套
技术参数要求
1. 解剖式全可调正颌颌架及面弓系统为套装,包括颌架、转移台及面弓。
2. 颌架技术参数要求:
2.1. 髁突间距 ≤110mm
2.2. Bonwill三角与水平咬合面夹角 ≤25°
2.3. 颌架校准空间高度 ≤126mm,误差:±10μm
2.4. 切导针高度 -5mm~10mm
2.5. 前伸髁导角度 -20°~+60°
2.6. 侧方髁导角度 -5°~+30°
2.7. 关节后退调整 0~2mm
2.8. 关节抬高距离 0~3mm
2.9. 颌架为铝合金碳素结构
3. 颌架配有:切导针;弯曲指针;支杆;白色卡环;蓝色螺丝刀;磁性板;水平切导盘
4. 转移台技术参数要求:
4.1. 转移方式:石膏填充固位
4.2. 高度调节0~15mm
4.3. 适用颌架及面弓 AmmanGirrbach面弓等
5. 转移台配有:基本台座;转移底座;L形扳手
6. 面弓技术参数要求:
6.1. 面弓外耳道间距117~185mm 关于面部中心线对称
6.2. 鼻撑高度 ≤44mm(以弓面为参 考)
6.3. 颌位锁定形式为单点锁定式万向关节
7. 面弓由基本弓架;耳道球;髁突指针;鼻撑;万象关节;全口颌叉;塑料颌叉组成
配置清单:
1. 全可调解剖式颌架 2个
2. 个性切导盘 1套
3. 面弓 1套
4. 转移台 1套
5. 磁性板 1套
6. 黑色配重板 10个
7. 白色配重板 10个
8. 塑料颌叉 10个
9. 哥特式弓 1个
10 .铁片 10片
二、印模材搅拌机3台
技术参数要求
1. 电机转速≥3400转/分
2. 定时器1-16秒可调
3. 功率≤400W
4. 记忆时间≥3种模式
配置清单:
1.主机 3台
2.调拌碗 12个
3.水计量器 3个
4. 放置盒 3个
三、高频电刀1台
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用途:临床快速止血 ,切除增生牙龈组织,暴露龈下龋齿和埋伏牙,牙冠延长术,系带手术,翻瓣术,脓肿切开等多种软组织手术。
1.最大功率消耗:≥135瓦
2.切割最大输出功率 ≥ 55瓦,±10%
3.凝血最大输出功率 ≥ 33瓦,±10%
4.输出阻抗 ≥ 600 Ohms
5.标称运行频率 ≥ 3.68MHz
6.凝血模式频率 ≥ 120Hz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 刀柄连线
3.工作刀头 1合(8支)
4.脚踏板 1个
5. 电极片 1套
四、银汞调合机3台
技术参数要求
1. 可调合国产进口各种形状的胶囊
2.调合选择的时间:可任意设置工作时间1-99秒
3.旋转方式根据“8”字形运转。
4.安全操作,打开盖面,机器会停止工作,防止高速运动伤到。
5.功率: ≥200 W
6.运转频率:≥4350/分钟
7.振幅:≥25毫米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电源线 1条
3.使用说明及配件包 1份
五、琼脂加热器3台
技术参数要求
1. 打开电源即可自动升温、降温、保温
2. 可同时加热溶解≥6支管状琼脂印模材料,以及≥1个输送器保温槽
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
2.输送器 1个
合同包21:口腔门诊 口腔综合治疗机 1套
种植室用牙科治疗台1台
含1、口腔综合治疗台
2、手术无影灯
3、负压吸引器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参数要求:
1、牙科治疗机均采用≤35伏安全低电压。
2、强力吸引器,吸唾器3秒延迟停止功能可以自动清洗管路。
3、牙科椅具备靠背后仰及座垫下降安全开关。
4、牙科椅具备紧急制动安全装置(在牙椅自动运行中,按操作面板上任意椅位
控制按钮,牙椅即停止运行)。
5、牙科椅具备≥2组各4个可编程序设定椅位的功能。
▲6、牙科椅具备带错码显示的故障自动检测系统。具备自检程序、故障代码
及信息代码,在椅背下方的显示器上显示数字及字母来表示牙椅的工作状态,准
确判断故障位置。
7、牙科椅具备残疾人不下轮椅看病椅位设置。
8、牙科椅头靠可以360度调节,头架和靠背长度可以根据病人身高需要自行调
节,其中靠背提供≥10CM共五档的伸缩范围。
9、多功能助手架具备观片灯、冲盂、漱口、椅位控制功能,并配有三用枪、强
吸和弱吸观片灯。
10、上挂式器械操作方式,保护手机,无后牵力。
11、水、气管子经久耐用,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
12、PU材料整体压模成型的牙椅靠背和座垫。
13、电动丝杆免维护系统,承载力>130KG。
14、配置清单:
高速涡轮手机 2 套
低速气马达手机 1 套
三用喷枪(直、弯) 各 1 套
LED 感应口腔灯 1 套
冲盂漱口定量给水自动控制系统 1 套
恒温给水加热装置 1 套
进口强力吸引器 1 套
进口弱吸唾器 1 套
进口气控脚开关 1 套
电动牙科椅(带8个电脑程序) 1 套
牙科椅故障自动检测系统 1 套
电动牙科椅下降、后仰安全系统 1 套
医生座椅 1 套
护士座椅 1 张
二、手术无影灯:参数要求:
用于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的种植牙、正畸、颌面外科、修复等手术照明的无影冷光灯,适合配套各种牙科椅手术位。
▲1.医疗级LED芯片,以及独特的光谱光学透镜技术,确保输出的光源具有极高的色彩还原度。
2.完美深腔照明,医生可清晰的看到口腔深处的情况,避免手术风险。
3.采用方臂平衡臂,360°的灵活角度与轻巧的灯臂关节,使操作轻盈而简单。
4.LED冷光源,医生头部和伤口区域温升≤2℃。
5. 照明亮度和术野光斑大小可以通过控制面板进行调整。
6. 灯泡有效使用寿命超过30,000小时。
7.- 可拆卸式手柄采用高强度塑料材质,可高温高压灭菌三千多次。
▲8.照度(Lux):≥160,000
9.显色指数(Ra):≥95
10.色温(Kelvin):≥4300
11.光斑直径(mm):150-300
12.LED灯有效使用寿命(小时) ≥30,000
13.灯头直径(mm):≥500
14.照明深度(mm):≥1200
15.灯头功率(W): ≥80
产品配置:
1. LED手术无影灯灯头1个,(含灯旁控制面板)
2.单臂旋转体, 1套;
3.方臂平衡臂, 1套;
4.可拆卸式消毒手柄, 2个。
三、负压吸引器参数要求:
抽吸速率:≥20L/1min
极限负压值:≥0.06MPA
输入功率:≥180VA
合同包22:口腔门诊 种植机 1套 口腔种植机1台(含3只种植手机)
1、种植手机、马达以及马达连线均可136°高温高压消毒。
2、▲操作软件简单,可以储存5个以上种植体品 牌,并且每个品 牌种植体可以设置50个操作程序。还可以存储病人的资料和操作过程。
3、小头型带光纤种植手机,光纤种植手机需要两点光源,内置水管,20:1速率比
4、马达有自冷却功能,能长时间使用。
5、马达转速范围100—40000转/分钟。马达的最大扭力55Ncm。马达包含LED照明,发光强度可调节。
6、▲控制系统(IPAD)和机器可分离。
7、▲机器有种植体条码阅读器,通过对种植体条码的阅读能自动记录每个种植体的信息,控制系统软件可以免费升级。
8、三按钮多功能脚踏,可控制水流、程序和正反转。所有操作都可以通过脚踏完成。
9、脚踏板有防水性,脚踏板的防护级别为IPx8,防水深度1米以上。
种植机配置清单
1、光纤种植机(带一体式蠕动泵) 1台
2、i-MX无碳刷电动马达 1只
3、马达管线 1条
4、多功能防水脚控 1个
5、可消毒马达座 1个
6、灌注瓶吊杆支架 1个
7、灌注管 10根
8、灌注管卡子 10个
9、20:1光纤种植手机 3把
合同包23: 口腔门诊 超声骨刀 1套
参数要求:
一、超声骨刀1台
用途:口腔外科手术;例如种植手术、下颌面矢状截骨术、口腔种植修复、上颌窦提升术、骨片移植、牙槽外科、拔出埋伏牙阻生齿、牙槽骨修整术、根管治疗、下颌神经游离、微创拔牙、正颌等。
1.主机:
1.1 电源:230±10%,50~60Hz;
1.2 ▲额定功率:≥170W;
1.3 工作输出功率:≥50W;
1.4 工作振幅:40~200微米 ;
1.5 工作频率:24~35KHz;
1.6 主机微电脑控制,具有可编程功能,可设置至少10个工作程序;
1.7 液晶显示屏触摸式控制面板;
1.8 除机身手控开关外,还需配有脚踏控制开关;
2. 手柄:
2.1 ▲手柄震动振幅40~200微米;
2.2 ▲工作频率:24~35KHz;
2.3 六片压电陶瓷超声震荡发生器,无噪音,不产热;
2.4 外置冲水功能;
2.5 手柄可高温高压消毒;
配置清单:
1. 主机 1台;
2. 手柄(带连接线) 1个 ;
3. 脚踏 1个 ;
4. 消毒盒 1个 ;
5. 冲水管 5个 ;
6. 外科工作头(具体型号按临床需求提供)10个。
合同包24:口腔门诊 种植工具 1套
种植手术器械套装1套(含种植手术基本器械1套、骨劈开套装1套、骨移植套装1套、刮治器套装1套、内提升器械套装1套、外提升器械套装1套、微创拔牙套装1套。)
1、种植手术基本器械1套
本套包含:拉钩1把、吸管1只、镀铑口镜头1盒、口镜手柄1把、刻度探针1把、手术刀柄1把、4mm-5mm剥离子1把、8mm-11.5mm剥离子1把、22mm剥离子1把、刮勺1把、骨刮勺2把、无损伤镊子1把、组织镊子1把、组织剪刀1把、拆线剪1把、持针器1把、器械盒1个,共18件。
参数要求:
①拉钩为唇颊专用拉钩,可用于颊侧深部牵拉;
②吸管可与口腔综合治疗台强吸管连接,开口4mm;
③口镜为双面口镜,铑金属镀层,防雾,镜柄不锈钢手柄;
④刻度探针:专用种植窝洞测量,有8-10-12-14mm刻度;
⑤手术刀柄:塑料材质可消毒;
⑥剥离子:双工作端,端口尺寸含4mm-5mm-8mm-11.5mm-22mm;
⑦刮勺和骨刮勺:可用于骨面软组织去除、窝洞清理、骨面骨组织休整、骨粉刮取;
⑧器械盒:专用器械盒,可以放置以上器械。
⑨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2、骨劈开套装1套
含前后牙骨劈开凿4只、骨扩张器4只、骨粉勺1只、鼓槌1把、咬骨钳1把,器械盒1个,共12件。
参数要求:
①骨劈开凿刃口含4mm、8mm、7mm;
②骨扩张器可扩开1.6-2.2mm、2.2-2.8mm、2.8-3.4mm、3.4-4.0mm;
③鼓槌为防震尼龙锤;
④咬骨钳专用牙槽脊休整;
⑤器械盒:专用器械盒,可以放置以上器械。
⑥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3、骨移植套装1套
含取骨环钻7只、咬骨钳2把、骨刨1把、骨磨1把、骨粉输送器1把、充填器2只、骨块把持钳1把、骨粉碗1只、器械盒1个。共17件。
参数要求:
①取骨环钻内径2、3、4、5、6、7、8mm,外径1、2、3、4mm;
②咬骨钳单关节12cm,双关节15cm合金钢材质;
③骨刨21cm,双头;
④骨磨用于骨块研磨;
⑤骨粉输送器对于复杂部位骨粉放置;
⑥充填器对骨粉充填,工作端6mm;
⑦骨块把持钳15cm,合金钢;
⑧骨粉碗宽51mm 高25mm;
⑨器械盒能放置全部取骨环钻。
⑩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4、刮治器套装1套:
含刮治器9把、探针1把、器械盒1个。共11件。
参数要求:
①刮治器需太空塑料材质,并有防滑设 计,需有颜色区分;
②探针测量范围1-15mm;
③器械盒专用,能放置以上器械。
④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5、内提升器械套装1套:
含内提升(直型/弯型)12只、充填器2把、鼓槌1把、器械盒1个,共16件
参数要求:
①内提升(直型/弯型) 前端直径2.2/2.7/3.2/3.7/4.2/4.7mm 、后端直径
2.7/3.2/3.7/4.2/4.7/5.4mm;
②充填器4-6-8-10-13-15-16-18 mm;
③鼓槌17cm、工作端25mm;
④器械盒专用,能放置以上器械。
⑤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6、外提升器械套装1套:
含外提升剥离器4把、充填器1把、输送器1把、骨粉碗1只、器械盒1个,共8件。
参数要求:
①剥离子3mm、4mm、5-7mm双工作端;
②充填器骨粉充填压实;
③输送器将骨粉放置预定位置;
④骨粉碗骨粉搅拌高25mm
⑤器械盒专用,能放置以上器械。
⑥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7、微创拔牙套装1套:
含拔牙钳6把、残根钳2把、牙挺6把、剥离子1把。
参数要求:
①拔牙钳上颌1/2/3/4/5以及阻生牙位、下颌1/2/3/4/5/6/7以及阻生牙位;
②残根钳上颌通用、下颌6-8牙位通用;
③牙挺微创套装3mm、5mm;
④剥离子双工作端4mm、5mm
⑤以上所有器械为同一品 牌。
合同包25:口腔门诊 牙科电动空气压缩机 1套
参数要求
1、设备用途:
用于医院或牙科诊所的牙科治疗设备、技工室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动力气源。
2、技术要求及规格:
(1)额定电压:3相 380V±10%
(2)频率:50Hz
(3)额定功率:≥ 9 KW
(4)工作时间:100% 连续工作
3、技术参数
(1)压缩气体输出量:在5bar输出压力时大于800 L/min,单个空压机机头大于200 L/min;
(2)整机无需油润滑,保证压缩气体绝对100%无油;
(3)压力开关启/闭压力设置:6.5--8.5 bar,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4)储气罐内壁喷涂纳米银离子材料,具有防腐抑菌功能;
▲(5)配备膜式干燥器,保持气体干燥度恒定不变,在40℃工作环境温度下可持续获得压力露点为≤5℃的压缩气体;
▲(6)数字控制显示,具有空气干燥度指示、故障自动报警和日常维护自动提示功能;
(7)尺寸(高×宽×深cm):≤ 120×120×80;
(8)整机重量:≤ 300kg。
配置清单:
1. 主机机头 2个
2. 储气罐 1个
3. 控制电源 1套
4. 接口配件 1份
5. 气管 1条
合同包26:口腔门诊 牙科电动抽吸机(负压吸引器) 1套
牙科电动负压机1台技术参数要求
1、设备用途:
牙科口内抽吸的动力源及处理设备,与牙科椅位上的抽吸装置通过管道相连接,对牙科治疗区域内的喷雾、唾液、血液等进行抽吸,并自动进行水气分离和排放,达到去除喷雾,有效保护医生护士和患者,防止交叉感染;
2、技术要求:
电源条件
(1)额定电压:3相 380V±10%
(2)频率:50 Hz
(3)电源功耗:≥ 2KW
(4)工作时间:100% 连续工作
3、负压泵工作站
(1)抽吸流量:≥ 24 L/min;
(2)抽吸负压真空度:≤170 mBar;
4.配有高精度压力传感器,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恒定负压在100~170 mBar之间;
5.排气细菌过滤器,过滤精度≤0.1u;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6.有效工作时间≥ 4500小时,
配置清单:
1. 主机 1台
2. 控制气 1个
3. 管道连接口 1包
4. 专用清洁剂 1瓶
5. 说明书 1本
合同包27:口腔门诊 正畸器械 1套
正畸器械工具1套
本套器械工具含:
1、隐形矫正泪滴钳2把,
2、垂直钳2把,
3水平钳2把,
4打孔钳2把,
5Kim钳1把,
6弓丝成型器2个,
7末端切断钳10把,
8口角拉勾10套,
9反光板5个,
10开口器8个,
11牵引钩钳2把,
12转矩钳 4对
13弓丝切断钳2把,
14细丝钳2把,
15日月钳2把,
16去托槽钳5把,
17去带环钳2把,
18带环挺2把,
19粘结剂去除钳5把,
20宝塔钳2把,
21末端回弯钳10把,
22三喙钳2把,
23粗钢丝剪2把,
24托槽定位器1把,
25测力器2个,
26焊枪2把。
27三德钳2把,
28去盖钳1把,
29光固化灯5套,
30技工打磨机2台,
31持针器金冠剪50套。
技术参数要求:
1、转矩钳
①.用于弯制方丝转矩 成对使用
②.钳口后端有≤1°补偿间隙,避免夹紧弓丝时向外蹦.弹.滑出
2、末端切断钳
①.采用免疫钢材料,工作端锋利,链式关节,无电镀,一体式锻造工艺,缎面抛光,手柄背部激光标记型号和弓丝范围,
②.用于口内,口外弓丝的切断,切断位于颊面管后端和第一、第二磨牙后面的弓丝,有夹持功能,
③.用于夹持切断后弓丝,弓丝范围.012“/.30mm--.021“X.025“[.53mmX.64mm]不等。
3、弓丝切断钳
用于切断硬弓丝,一般用于≤0.8mm硬丝和镍钛丝切断。
4、细丝钳
其钳喙细长,一方一圆,用于弯制各种规格弓丝不同弧度的精细曲,及各类弹簧曲,适用于≤0.6mm直径以下的圆丝或≤0.56x0.71mm的方丝弯制
5、日月钳
用于弯制弓丝小曲,特别是末端的停止曲或欧米茄曲
6、Kim钳
用于弯制多曲方弓丝,钳喙中部带切断。
7、去托槽钳
用于去除各种粘结在牙面的托槽,可以避免过多的釉质损伤。分为前牙去托槽和后牙去托槽钳
8、去带环钳
①.以夹头及牙面为支点,用于而窄的锲头长喙去除后牙去的带环。(也可用于去除直接粘于牙齿的托槽等附件)。
②.分为前牙带环去除钳和后牙带环去除钳
9、带环挺
带环,使带环于牙冠适当位置就位。
10、隐形矫正泪滴钳
①.免疫钢材料,无需加热辅助,可直接在透明托槽上使用,链式关节,无电镀,一体式锻造工艺,缎面抛光,激光标记
②透明牙套的任何需要弹性牵引的龈方边缘钳出泪滴形缺口,泪滴形状的缺口可以很好的将弹性皮圈勾住,让患者容易使用弹性牵引
11、垂直钳
①.免疫钢材料,无需加热辅助,可直接在透明托槽上使用,链式关节,无电镀,一体式锻造工艺,缎面抛光
②在扭转牙的颊/舌侧的近中或远中夹出凹陷来解决扭转牙的过矫正,
③扭转牙的颊舌侧相对的位置压出一对凹陷,形成一个扭转力偶。
④.在某个牙位上压出凹陷产生一个轻推力,来矫正轻微唇舌向不齐
12、水平钳
①免疫钢材料,无需加热辅助,可直接在透明托槽上使用,链式关节,无电镀,一体式锻造工艺,缎面抛光,
②在矫治器上夹出凹陷来实现个别牙齿根转矩的加力。
③在倒凹处或者附件龈方夹出凹陷,增加透明牙套或保持器的固位。
13、打孔钳
①.免疫钢材料,无需加热辅助,可直接在透明托槽上使用,链式关节,无电镀,一体式锻造工艺,缎面抛光,
②.剪出一个半圆形缺口,为牙面粘接舌侧扣提供空间,从而不影响牙套的佩戴:3.剪掉需要软组织缓冲的部位,防止牙套压迫牙龈。
14、粘结剂去除钳
刮除牙面正畸粘接剂,而不损伤牙釉质。
15、弓丝成型器
①.供口腔正畸科作固定矫治器成型用
②带转矩功能
③可弯制≤0.018英寸×0.025英寸不锈钢方丝
16、宝塔钳
用于口腔正畸使用
17、末端回弯钳
用于弯曲弓丝末端,避免弓丝尖头扎伤口桥软组织。
18、三喙钳
用于弯制V型曲和成型各种弓丝
19、粗钢丝剪
①.工作头镶硬质合金,
②剪切钢丝(弓丝)≥φ1.2mm。
20、托槽定位器,
主要用于牙列正畸时托槽定位划线
21、持针器金冠剪
用于切断结扎丝,修整带环边缘
22、测力器
公制牙用测力计满≥450克,每小格≥50克。
23、三德钳
用于矫正,冷弯,卡环。
24、去盖钳
用于颊面管掀盖,将钳子顶端刃尖置于第一磨牙颊面管方孔顶盖前,钳子顶端护板置于颊面管后方轻回收扳机,顶盖即会卷起。
25、口角拉勾
用于牵拉软组织。
26、反光板
27、开口器
具有迫使和/或保持下颌张开的支持结构。在口腔手术治疗时,放在患者的牙齿之间,以保持口腔的开启。
28、牵引钩钳
用于锁定游离牵引钩于弓丝的某一位置上,锁定操作轻松省力
29、焊枪
①点火方式为电子点火
②气箱容量大,可重复充气,单次可连续燃烧≥5分钟;
③出火口零部件牢固耐用,耐高温≥1300°c;
④火焰大小可调节
⑤枪式设 计,方便操作
30、光固化灯
①模式及时间可选:高光强模式: 光强度2300mW/cm2~2500mW/cm2,时间可设定为1秒-3秒;标准模式: 光强度1000mW/cm2~1200mW/cm2,时间可设定为5秒、10秒、15秒、20秒
②.≥5W大功率蓝光LED灯
③波长:385nm~515nm
④ 输出电压:≤3.6V,容量:≥2600mAh
⑤ 导光棒的光学有效面积≥50mm2
31、技工打磨机
①速度:0-40000转/分,可手动速度调节
②.正/反转任意切换,低噪音,低振动
③脚踏板可控制手柄工作
④.电压: 200-240V 频率:50/60HZ 扭矩:≥280gf.cm 功率:≥65W
⑤可手动切换工作模式
备注:1、以上有关货物固定规格尺寸的数值允许±0.1%偏离
2、★投标人在技术响应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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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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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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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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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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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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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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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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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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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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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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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2 验收方法: 1.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60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3 | 20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8、投标基本要求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40 %。
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 该招标设备须为全新并均应保证正常工作6年以上,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无故障率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
7. 结合安装调试,卖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免费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8.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a. 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
b. 合格证书
c. 装箱单
d. 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
e. 技术说明书
f. 使用说明书
g.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软件备份光盘
h. 零部件目录
i. 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
j. 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
k.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 专用工具
卖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10.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1.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 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1.2 验收方法:
11.2.1 出厂检验:卖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卖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 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1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1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买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买方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买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12. 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2.1本次投标的产品免费保修≥2年。需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售 后 服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 后 服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 后 服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保修期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2.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列出维修公司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若 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 次备用机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卖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b.为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买方存档。卖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c. 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卖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
d. 保修期满后,卖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投标价一年内有效。
13. 本标书中未明之处,欢迎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详细补充说明。
9、其他:
1.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彩册(页),或提供有效的国际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 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若有虚假应标,一经查出即作废标处理。
2. 列明选配件清单及单价(如有时)。
10、特殊说明
(1)本文件中,如条款间出现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对采购人更有利为标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认真查阅招标文件及各项条款,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无条件、无保留的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