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台江区垃圾分类屋(亭)视频监控平台和网络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2-350103SR-GK-202009-B3200-WSZB
招标编号:[350103]WSZB[GK]2020001-1
采购人: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台江区垃圾分类屋(亭)视频监控平台和网络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2-350103SR-GK-202009-B3200-WSZB。
2、招标编号:[350103]WSZB[GK]2020001-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方法:13799339136
13、代理机构: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楼19层15办公-2
联系方法:1395029290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709968 | 1419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明显不符合服务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均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各项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11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参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11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 3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出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完善、内容详实具体、有针对性; 2、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方法; 3、投标人是否能针对该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特点提出详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控制方案,且方案合理并具有针对性; 评委根据投标人应答情况,按照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前端实施服务 | 3 | 为垃圾屋(亭)进行前端智能摄像头的实施安装部署提供安装说明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计方案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对各功能设计进行详细描述,并配设计示意图进行清晰说明,方案得当可行性高、情况较好者得3分;方案得当可行性一般、情况一般者得2分;方案可行性差,不够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产品部分 | 3 | 投标人提供的前端监控摄像机至少与满足如下性能指标: 1.提供的监控摄像机分辨率应大于等于200万像素;2.提供的监控摄像机应可支持GB28181协议;3.提供的监控摄像机防水等级应至少支持IP66以上;全部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技术能力 | 3 | 1.保证视频管理平台的规范性,视频管理平台系统应能支持GB/T 28181协议,并提供用于本项目视频云平台(软件)通过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软件制造商公章)、 2.支持GA/T 1400协议,提供平台功能界面截图。 3.提供用于本项目视频云平台接入及播放平台的软件著作权。(提供软件著作权的复印件并加盖软件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提供的存储平台具有分布式存储软件管理著作权证书(提供软件著作权的复印件并加盖软件制造商公章) 5.投标人提供的云存储管理平台需具备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明(提供软件著作权的复印件并加盖软件制造商公章) 承诺全部满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总分3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功能点 | 3 |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应能满足基本功能点: 1. 支持GB/T28181标准协议的设备接入、支持通过GB/T 28181 进行上下级联; 2.支持视频实时点播:点击设备列表某一在线设备,查看该设备目前监控画面,实现实时点播;需提供功能截图。 3. 支持视频分组轮巡:1)分组轮巡:对于编好组的图像,可以设置每组图像的显示、轮巡策略,用于手动启动、停止或按时间自动启动、停止分组图像在客户端的显示与轮巡。2)客户端可以点击右键选择创建新的业务分组,用于分组轮巡。创建完分组,添加需要轮巡的设备,可选择单窗格或多窗格轮巡方式,进行轮巡查看。3)在轮巡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单窗格轮巡或多窗格轮巡(可支持1,4,6,7,8,9,10,13,16分屏显示),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轮巡时间间隔。通过视频轮巡功能,省去手动人工点击切换画面的操作,可针对相关任务每日巡检。需提供相关功能描述。 4. 支持同屏多路显示:在客户端的同一个屏幕上可进行1、4、6、8、9、10、12、13、16画面分割显示,既可显示同一网点的多路图像,又可以显示不同网点的不同图像。通过播放器右上角可选择分屏数量。5. 支持日志管理:支持追踪查询管理员和客户在系统上整个操作行为,支持追踪查询系统定时监控设备,如存储设备,流媒体分流单元和流媒体存储单元等的状态记录,支持追踪查询存储设备告警,流媒体分流告警,流媒体存储告警和信源业务告警推送记录。日志记录保留六个月。需提供相关功能描述。 总分3分,承诺全部满足得3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在进行事后追查时,往往需要关联多个视频监控进行取证,为满足实战应用,历史视频浏览应支持录像联播功能。即将多个录像文件串联起来,以统一的时间标尺来显示历史录像视频的保存情况,并且能够自动连续进行播放。 承诺全部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 | 为满足管理人员交流需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平台应能实现音视频对讲:支持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与前端摄像头进行语音对讲。承诺全部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 | 为满足垃圾屋(亭)日常管理需要,在非投放时段时,管理人员应可通过平台进行远程管理,平台应能支持广播功能:支持客户端语音广播/MP3文件广播/TTS文本广播 提供承诺满足并提供功能截图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 |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应能满足以下基本功能点: 1.为保证前端视频监控摄像机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本次应能提供不少于52TB的存储容量。 2. 为保证整体各模块运行独立性和稳定性,减少不同角色用户使用影响的关联性,提供的存储管理子系统应可分为存储业务系统和存储管理系统; 3. 分布式存储管理子系统可支持的用户空间类型为NFS协议空间、HTTP协议空间、标准协议空间。 4. 支持空间管理功能:空间开通、空间扩容、空间查询、空间删除、权限配置等基础空间管理能力。 5. 云存储策略:支持用户自定义云空间的存储策略,策略类型有:全天、按天,全天是每天24小时都录制录像,按天是在表格中用点击方框按小时选择时间; 总分3分,承诺全部满足得3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对于前端重要的证据类数据,为防止篡改保证安全可靠,存储平台应能建立高效可靠的云存储,利用区块链提供存储内容可溯源、防篡改、安全加密等功能,保证存储文件不被篡改和及时恢复。能够提供承诺满足并提供系统截图满足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 | 本次项目接入视频监控数量多,范围广,对于视频存储完整性及存储空间要求高,对于视频存储应能满足以下功能: 1、 支持录像补录功能,保障云空间录像完整性 2、 空间动态分配机制,可根据录像策略与码流大小,动态调整存储空间容量,实现云资源空间的创建与回收 承诺全部满足得3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扣完为止。 | |
产品成熟度 | 3 | 考虑垃圾屋(亭)视频监控平台后续的业务发展,提供的视频平台应可支持通过GB/T 28181标准进行平台级联,投标人需证明已有平台上下级联的功能成熟稳定,已实现上级联平台18个以上且下级联平台在6个以上(含6个),提供承诺且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本次项目采用租用服务的方式,故投标人需证明已有平台的服务能力,需提供现网环境下已提供的视频接入数量证明。当前已接入的用户数不可少于5万,少于不得分;接入用户数高于5万但不足6万(含5万)得1分;接入用户数高于6万但不足8万(含6万)得2分;接入用户数高于8万(含8万)得满分,满分3分。需提供现网接入用户数信息截图证明。 | |
3 | 当前在省内可提供已建设的存储资源不可少于15PB,少于不得分。存储资源高于15PB但不足25PB(含15PB)得1分;存储资源高于25PB但不足30PB(含25PB)得2分;存储资源高于30PB(含30PB)得满分。需提供现网存储资源信息截图证明。 | |
便捷装维 | 3 | 装维APP上可支持二维码扫码功能,支持通过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设备接入,以及空间自动开通和存储策略自动配置。 提供承诺及截图证明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主动运维 | 3 | 为保证在设备故障后装维人员能第一时间接收到告警信息并及时处置,减少故障导致的风险,系统应支持设备告警: 对于设备离线及上线信息,要求系统主动以弹窗等方式进行提醒。 要求系统支持主动拨测/巡检告警,并能够将告警信息通过短信形式推送至运维人员。 要求系统支持离线设备清单统计,并通过邮件发送给运维人员。 以上功能点全部承诺满足并提供功能截图得3分,只承诺满足无法提供截图得1分,不承诺且不提供截图得不得分。 |
技术支撑响应能力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响应能力进行评分: 1.能提供7*24小时实时服务响应与电话技术支撑,承诺一般故障6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小时以内恢复故障,得3分; 2.能提供7*24小时实时服务响应与电话技术支撑,承诺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小时以内恢复故障,得1分; 3.不能提供7*24小时实时服务响应与电话技术支撑,或无法承诺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小时以内恢复故障,得0分。 |
通信网络服务支撑响应能力 | 3 | 本次项目接入视频监控数量多,范围广,对于网络服务质量要求高。对于监控网络,其对于传输网络的服务质量要求如下: 1.提供7×24小时一站式故障申告受理服务,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在遇到电路故障,5分钟远程响应系统申告,15分钟内给予客户关于故障处理及进展情况的响应。在省局节点发生故障,1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3.电路可用率优于99.9%。电路误码率小于10E-7。 4.100%故障响应率;不低于99%故障恢复及时率。 5.不高于1%月故障率,不高于1%月故障时间。 6.平均故障修复时间需≤4小时。 承诺提供以上服务要求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企业实力 | 3 |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具备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3 | 根据各投标人获得由数据中心联盟认证的五星+级别的资源节点情况进行评审,数量排名第一的得3分,数量排名第二的得2分,数量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具备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3 | 根据各投标人在中国大陆拥有的IPv4和IPv6地址数量排名情况,排名第一的得3分,数量排名第二的得2分,数量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上评分项须提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官方网站最新评测报告证明,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具备的相关评测报告证明)。 | |
3 | 投标人所投对象存储服务通过可信云认证且“对象存储”数据存储持久性数据存储持久性≥ 99.99999999999%的得3分。提供可信云官网认证截图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具备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3 | 投标人近五年内获得可信云行业服务奖的,每提供一个奖状证明得1.5分,最高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具备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2 | 在项目所在市设有专门售后服务点的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项目所在市设立专门售后服务点的得2分。提供售后服务点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本项不得分。 |
2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承诺,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从承诺范围的完善性、及时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 |
综合业绩 | 2 |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完成的视频监控类信息化项目案例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列表,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2 | 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经理职称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所有团队人员的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项目团队设置 | 2 | 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说明:本次招标项目为台江区垃圾分类屋(亭)视频监控平台和网络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包括视频监控服务、视频监控软件平台租用、网络线路租赁以及2年的视频监控运维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能够充分理解项目建设背景,对需求有深入分析,整体建设思路清晰,系统整体架构设计先进实用,对项目建设中要求的内容进行实质响应,综合评价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可靠性、规范性、先进性等。
对台江区不符合GB/T 28181的672路视频监控换成符合GB/T 28181的视频监控设备,将全部714个视频监控摄像头接入平台,实现714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实现全区垃圾分类智能监管。
通过租用服务的方式实现项目范围内所有垃圾分类屋(亭)的监控摄像头进行接入,以及上云存储,从而实现对前端监控摄像头的统一管理以及查看。具体内容如下:
视频监控服务
对不符合GB/T28181的672路视频监控进行更换,更换为符合GB/T28181协议的视频监控摄像头;
通过租用服务的方式,将前端的714路视频监控设备回传的视频图像上云接入、存储:
接入服务:将本次项目所涉及的监控摄像头进行接入、管理,并提供相应客户端供客户使用。
存储服务:按照1Mbps存储7天提供存储空间,提供历史视频供事后追溯。
运维服务:提供2年的运维服务。
互联网带宽线路租赁
建设714路50M有线传输宽带,将前端监控摄像头采集的视频图像回传至后端平台。
注:垃圾屋及摄像头具体点位若因客观条件无法完成安装的,需报招标人确认同意后,可进行点位的增减调整,按实际确认的数量确定最终费用。实施过程中涉及点位增减按照采购单价进行核算。
台江区垃圾分类屋(亭)明细表 | |||||||
序号 | 街镇名称 |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分类屋(亭)建设数据 | ||
分类屋数量 | 分类亭数量 | 屋(亭)合计 | |||||
1 | 鳌峰街道 | 鳌峰苑社区 | 水岸华庭 | 鳌峰洲鳌兴路283号 | 3 | 3 | |
2 | 鳌峰街道 | 鳌峰苑社区 | 鳌峰苑小区 | 鳌兴路133号 | 2 | 2 | |
3 | 鳌峰街道 | 鳌峰苑社区 | 鳌祥佳园1期 | 鳌祥路139号 | 6 | 6 | |
4 | 鳌峰街道 | 鳌峰苑社区 | 鳌祥佳园2期 | 鳌峰路218号 | 2 | 2 | 4 |
5 | 鳌峰街道 | 鳌峰苑社区 | 万科金融湾 | 鳌头路 | 4 | 2 | 6 |
6 | 鳌峰街道 | 鳌峰洲社区 | 海润滨江 | 江滨中大道378号 | 5 | 5 | 10 |
7 | 鳌峰街道 | 鳌峰洲社区 | 教师楼 | 鳌江路5号 | 1 | 1 | |
8 | 鳌峰街道 | 鳌峰洲社区 | 香开长龙 | 1 | 1 | ||
9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阳光凡尔赛宫B1 | 鳌光路190号 | 1 | 1 | |
10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阳光凡尔赛宫B2 | 鳌光路191号 | 3 | 3 | |
11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阳光凡尔赛宫B3 | 鳌光路193号 | 3 | 3 | |
12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阳光凡尔赛宫B4 | 鳌光路192号 | 1 | 1 | |
13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鳌峰小区1期 | 南光明港路141号 | 2 | 2 | |
15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亚峰新区 | 亚兴路51号 | 1 | 1 | |
16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桂园怡景一期 | 鳌峰路150号 | 1 | 5 | 6 |
17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武夷绿洲 | 福光南路379号 | 1 | 1 | |
18 | 鳌峰街道 | 福人社区 | 福人小区 | 鳌峰路116号 | 1 | 1 | |
19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中庚香江万里 | 曙光路6号 | 3 | 3 | |
20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红星苑 | 鳌兴路14号 | 4 | 1 | 5 |
21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光明港新村 | 光明路1号 | 1 | 1 | |
22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榕江新天地 | 光明路2号 | 2 | 2 | |
23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榕信东苑 | 光明路83号 | 1 | 1 | |
24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瓜果城2期 | 光明路11号 | 1 | 1 | |
25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东顺鞋厂宿舍 | 光明路13号 | 1 | 1 | |
26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渔政宿舍 | 连江中路326号 | 1 | 1 | |
27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榕佳楼 | 排尾路399号 | 1 | 1 | |
28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水利宿舍 | 鳌峰路1号 | 1 | 1 | |
29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侨信公寓 | 连江中路247号 | 1 | 1 | |
30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鳌兴佳园一区 | 1 | 1 | ||
31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鳌兴佳园二区 | 2 | 2 | ||
32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干鲜果综合楼 | 连江中路316号 | 1 | 1 | |
33 | 鳌峰街道 | 武夷绿洲 | 光明世家 | 鳌兴路130号 | 1 | 2 | 3 |
34 | 鳌峰街道 | 武夷绿洲 | 武夷绿洲一期 | 福光南路379号 | 4 | 2 | 6 |
35 | 鳌峰街道 | 武夷绿洲 | 武夷绿洲二期 | 福光南路379号 | 3 | 3 | |
36 | 鳌峰街道 | 武夷绿洲 | 武夷绿洲三期 | 福光南路379号 | 4 | 3 | 7 |
37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亚峰小区 | 曙光路13号 | 2 | 1 | 3 |
38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教师楼 | 鳌光路85号 | 1 | 1 | |
39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鳌光小区 | 鳌光路93号 | 1 | 1 | |
40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锦江新村 | 鳌峰路76号 | 1 | 1 | |
41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亚峰新区 | 亚兴路51号 | 2 | 2 | |
42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水晶花园 | 亚兴路76号 | 3 | 3 | |
43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鳌港苑 | 鳌光路130号 | 2 | 2 | |
44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环卫公寓 | 鳌峰路58号 | 1 | 1 | |
45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鳌峰街道安置房(惠华) | 鳌峰路56号 | 1 | 1 | |
46 | 鳌峰街道 | 曙光社区 | 茶厂宿舍 | 连江中路330号 | 1 | 1 | |
47 | 鳌峰街道 | 亚峰社区 | 盐业宿舍 | 曙光路11号 | 1 | 1 | |
小计 | 47 | 85 | 25 | 110 | |||
48 | 瀛洲街道 | 瀛东社区 | 名门庭苑 | 六一中路433号 | 1 | 1 | |
49 | 瀛洲街道 | 瀛东社区 | 美博城 | 六一中路439号 | 1 | 1 | |
50 | 瀛洲街道 | 瀛东社区 | 光明桥商贸城 | 六一中路435号 | 1 | 1 | 2 |
51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建海新村 | 台江区台江路168号 | 4 | 4 | |
52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建新新村 | 台江区佬药洲街27号 | 2 | 2 | |
53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日月星城 | 台江区六一中路396号 | 1 | 1 | |
54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永升城 | 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 | 2 | 1 | 3 |
55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古街商厦 | 台江区佬药洲街99号 | 1 | 1 | |
56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南台商贸中心 | 台江区尾垱街23号 | 2 | 2 | |
57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光明城 | 台江区佬药洲街50号 | 1 | 1 | 2 |
58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南台一期 | 台江区佬药洲街116号 | 2 | 2 | |
59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南台二期 | 台江区佬药洲街26号 | 1 | 1 | |
60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广宇新村 | 台江区洲后路7号 | 1 | 1 | |
61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南方商厦 | 台江区台江路254号 | 1 | 1 | |
62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利伟大厦 | 台江区六一中路488号 | 1 | 1 | |
63 | 瀛洲街道 | 建海社区 | 茂泰大厦 | 台江区台江路118号 | 1 | 1 | |
64 | 瀛洲街道 | 光明社区 | 利嘉花园 | 排尾路268号 | 2 | 2 | |
65 | 瀛洲街道 | 光明社区 | 光明港苑 | 瀛福东路83号 | 4 | 4 | |
66 | 瀛洲街道 | 光明社区 | 锦江花园 | 排尾路218号 | 1 | 1 | |
67 | 瀛洲街道 | 光明社区 | 省六建宿舍 | 长乐南路9号 | 1 | 1 | |
68 | 瀛洲街道 | 红星社区 | 龙成丽景 | 瀛东路83号 | 1 | 1 | |
69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亿力江滨A区、C区 | 瀛江路1号 | 2 | 2 | |
70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君临闽江 | 江滨中大道116号 | 1 | 2 | 3 |
71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世茂外滩 | 江滨中大道188号 | 4 | 4 | |
72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联邦广场1-4座、5-6 | 排尾路229号 | 1 | 1 | |
73 | 1 | 1 | |||||
74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闽江世纪广场 | 排尾路289号 | 2 | 2 | |
75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元洪锦江一期 | 台江路109号 | 1 | 1 | |
76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元洪锦江二期 | 台江路107号 | 2 | 2 | |
77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恒盛楼 | 排尾路333号 | 1 | 1 | |
78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鳌峰花园1-6座 | 排尾路271号 | 1 | 1 | |
79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融凤江滨(鳌峰花园7座) | 排尾路271号 | 1 | 1 | |
80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好嘉园 | 排尾路271号 | 1 | 1 | |
81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省长楼 | 江滨中大道300号 | 2 | 2 | |
82 | 瀛洲街道 | 滨江社区 | 鳌峰花园11-12座 | 排尾路271号 | 1 | 1 | |
小计 | 35 | 35 | 23 | 58 | |||
83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凯城花园 | 群众东路113号 | 1 | 1 | |
84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融侨国际公馆 | 群众东路109号 | 2 | 2 | |
85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鸿发公寓 | 六一中路207号 | 1 | 1 | |
86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机床厂宿舍 | 六一中路195号 | 1 | 1 | |
87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祥安花园 | 国货东路78号 | 1 | 1 | |
88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象园新村 | 象园路34号 | 1 | 4 | 5 |
89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氮肥厂宿舍 | 象园路33号 | |||
90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瑞祥新苑 | 六一中路223号 | 1 | 1 | |
92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凯旋商厦 | 国货东路95号 | 1 | 1 | |
93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榕禾花园 | 象园路70号 | 1 | 1 | |
94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武夷嘉园 | 六一中路277号 | 1 | 1 | |
95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汽配宿舍 | 六一中路293号 | 1 | 1 | |
97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象园公寓 | 雁塔四巷25号 | 1 | 1 | |
98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针织厂宿舍 | 万寿村72号 | |||
99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酒厂宿舍 | 万寿村73号 | |||
100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饲料宿舍 | 万寿村74号 | |||
101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万寿里 | 六一中路万寿里 | |||
102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燃料宿舍 | 象园路20号 | |||
103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东方古玩城 | 光明港北路35号 | 1 | 1 | |
104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九垱新村 | 光明港北路37号 | |||
105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福寿新村 | 光明港北路39号 | 1 | 1 | |
106 | 新港街道 | 雁塔社区 | 祥美花园 | 六一中路333号 | 1 | 1 | |
107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聚福园 | 六一中路196号 | 1 | 1 | |
108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龙事达 | 六一中路198号 | 1 | 1 | |
109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国货商厦 | 国货西路402号 | 1 | 1 | |
110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琯前新村 | 琯后街15-4-1号 | 1 | 1 | |
111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南国大厦 | 琯后街13号 | 1 | 1 | |
112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柔远雅苑 | 国货西路340号 | 3 | 3 | |
113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英惠大厦 | 国货西路318号 | 1 | 1 | |
114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天榕花园 | 国货西318号 | 1 | 1 | |
115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二建宿舍 | 国货西路282号 | 1 | 1 | |
116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五一公馆 | 五一中路233号 | 1 | 1 | |
117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南湖花园 | 金屏巷23号 | 1 | 1 | 2 |
119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汇福花园 | 状元街99号 | 1 | 1 | |
120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五一新村44.45.46.47.48.49.50. 51 | 琯后街 | 1 | 1 | |
121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金屏巷 | 金屏巷21号 | 2 | 2 | |
122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南公新村4.5.6.7.8.9座 | 金屏26号 | |||
123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工商宿舍 | 金屏巷3号 | |||
124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电影宿舍 | 金屏巷5号 | |||
127 | 新港街道 | 南公社区 | 天俊云顶 | 五一后巷36号 | 1 | 1 | |
128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金色维也纳A区 | 五一南路189号 | 1 | 1 | |
129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金色维也纳B区 | 五一南路189号 | 1 | 1 | |
130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金色维也纳C区 | 五一南路189号 | 2 | 2 | |
131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鸿雁大厦 | 五一南路303号 | 2 | 2 | |
132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好家碧玉 | 五一南路9号 | 1 | 1 | |
133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电业局小区 | 新港道43号 | 1 | 1 | |
134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南公小区7座 | 新港道38号 | 1 | 1 | |
135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南公小区2-6座 | 新港道38号 | |||
136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福日花园 | 五一南路213号 | 1 | 1 | |
137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中选新村 | 红舍路33号 | 1 | 1 | |
138 | 新港街道 | 十三桥社区 | 旭日云锦 | 五一南路19号 | 1 | 1 | |
139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元一小区 | 群众东路99号 | 3 | 3 | |
140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元建楼 | 群众东路99号 | |||
141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三木宿舍 | 六一中路147号 | |||
142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建兴楼 | 六一中路146号 | 1 | 1 | |
143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华能宿舍 | 五一中路151号 | 1 | 1 | |
145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富城小区 | 群众东路65号 | 1 | 1 | 2 |
146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状元楼 | 群众东路35号 | 1 | 1 | |
147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利嘉小区 | 五一中路169号 | 3 | 3 | |
148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中融商务公馆 | 五一中路75号 | 1 | 1 | |
149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五交化宿舍 | 五一中路103号 | |||
150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隆达苑 | 群众东路89号 | 1 | 1 | |
151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渔业宿舍 | 龙庭路8号 | 1 | 1 | |
152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创业公寓 | 龙庭巷2号 | 1 | 1 | |
153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闽东宿舍 | 五一中路53号 | 1 | 1 | |
154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民房 | 龙庭巷 | 1 | 1 | |
155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省六建宿舍 | 龙庭巷4号 | |||
157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水产宿舍 | 龙庭路37号 | 1 | 1 | |
158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文华新村 | 龙庭路46号 | |||
160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人事局宿舍 | 五一前街12号 | 1 | 1 | |
161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五一新村 | 状元街98号 | 1 | 1 | |
162 | 新港街道 | 利嘉城社区 | 防疫站宿舍 | 状元街98号 | 1 | 1 | |
164 | 新港街道 | 新港社区 | 金欢喜 | 新港里2号 | 1 | 1 | |
165 | 新港街道 | 新港社区 | 港务局 | 新港里30号 | 1 | 1 | |
166 | 新港街道 | 新港社区 | 光明花园 | 水运里1号 | 1 | 1 | |
167 | 新港街道 | 新港社区 | 十三号新村 | 水运里7号 | 1 | 1 | |
168 | 新港街道 | 新港社区 | 新港苑 | 新港里9号 | 3 | 3 | |
169 | 新港街道 | 新港社区 | 水运里 | 台江区水运里 | 1 | 1 | |
小计 | 87 | 49 | 31 | 80 | |||
170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广达路95号 | 广达路95号 | 1 | 1 | |
171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广达路93号 | 广达路93号 | |||
172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广达路91号 | 广达路91号 | |||
175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福德新村172号 | 福德新村172号 | 1 | 1 | |
177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状元新村1-4座 | 五一中路126 | 1 | 1 | |
179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市政宿舍 | 群众路69号 | 1 | 2 | 3 |
180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浦尾新村14座及周边民房 | 水松巷142号 | 1 | 1 | |
182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浦尾新村3-4座 | 儿童公园路72号 | 1 | 1 | |
184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省体校宿舍 | 广达路171号 | 1 | 1 | |
185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帝登花园 | 群众路190 | 1 | 1 | |
186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交通科研所宿舍 | 群众路11号 | 1 | 1 | |
187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煤炭设计宿舍 | 五一中路124号 | 1 | 1 | |
188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市防疫站宿舍 | 群众路93号 | 1 | 1 | |
189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福德世家 | 群众路57号 | 1 | 1 | |
190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福德都会 | 群众路53号 | 1 | 1 | |
191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浦尾小区 | 浦尾巷33号 | 1 | 1 | |
192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广达路温泉公寓 | 浦尾巷66号 | 2 | 2 | |
193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源利明珠 | 群众路278号 | 1 | 1 | |
194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万都阿波罗 | 儿童公园路10号 | 1 | 1 | |
195 | 茶亭街道 | 福德社区 | 民航公寓 (阿波罗公寓) | 儿童公园路10号 | 1 | 1 | |
196 | 茶亭街道 | 洋头口社区 | 王府城 | 八一七中路592号 | 1 | 1 | |
197 | 茶亭街道 | 洋头口社区 | 茶亭国际 | 八一七路中与群众交叉口 | 1 | 1 | |
198 | 茶亭街道 | 洋头口社区 | 臻园小区 | 广达路222号 | 1 | 1 | |
199 | 茶亭街道 | 洋头口社区 | 河口小区 | 八一七路581号 | 2 | 2 | |
200 | 茶亭街道 | 洋头口社区 | 福园楼 | 八一七路516号 | 1 | 1 | |
201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永辉花园 | 群众路68号 | 1 | 1 | |
202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双福花园 | 八一七中路189号 | 2 | 1 | 3 |
203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正祥尊园 | 祖庙路27号 | 1 | 1 | |
204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群众新村14、15 | 高桥支路28号 | 1 | 1 | |
205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裕达楼 | 广达路76号 | 1 | 1 | |
206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华信花园 | 高桥支路6号 | 1 | 1 | |
207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阳光新村 | 高桥支路26号 | 1 | 1 | |
208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高桥宏桥楼 | 高桥支路1号 | 1 | 1 | |
209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祖庙商住楼 | 群众路90号 | 2 | 2 | |
211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永新新村 | 高桥支路13号 | 1 | 1 | |
212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太平新村 | 高桥支路22号 | 1 | 1 | |
213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高雅花园 | 高桥路31号 | 1 | 1 | |
214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群众新村3-5 | 广达支路5号 | 2 | 2 | |
216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广达支路12、14、16 | 广达支路12.14.16号 | 1 | 1 | |
217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金航大厦 | 广达支路11号 | 1 | 1 | |
218 | 茶亭街道 | 阳光社区 | 祖庙新村27-30 | 帮边巷 | 1 | 1 | |
219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金钻世家 | 五一中路138号 | 1 | 1 | |
220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金钻大厦 | 五一中路136号 | 2 | 2 | |
221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永兴楼 | 国货西路188号 | 1 | 1 | |
222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世茂俪园 | 儿童公园路99号 | 1 | 1 | |
223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广安城 | 国货西路100号 | 1 | 1 | |
224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亚华花园、大厦 | 国货西路148、150号 | 1 | 1 | |
225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金档新村 | 五一中路金洋巷2号 | 1 | 1 | |
226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盐业宿舍 | 五一中路174号 | 1 | 1 | |
228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安淡新村 | 安淡巷27号 | 1 | 1 | |
229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广达新村 | 安淡巷20号 | 1 | 1 | |
230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水松新村2座 | 水松巷子23号 | 1 | 1 | |
231 | 茶亭街道 | 广安社区 | 水松新村1、3-7座 | 水松巷子23号 | 1 | 1 | |
小计 | 64 | 31 | 29 | 60 | |||
234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设计院宿舍 | 交通路43号 | 2 | 2 | |
235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F公馆 | 怡园巷3号 | 1 | 1 | |
236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中茵名仕 | 交通西路33号 | 1 | 1 | |
237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书香大第 | 白马中路125号 | 2 | 2 | |
238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白马河公寓 | 交通路173号 | 1 | 1 | |
239 | 上海街道 | 牡丹社区 | 万科 | 兰花路 | 3 | 3 | |
240 | 上海街道 | 河上社区 | 医大宿舍 | 交通路88号 | 3 | 1 | 4 |
241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上海西新村 | 白马支99号 | 1 | 1 | 2 |
242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博美诗邦 | 工业路168号 | 2 | 2 | |
243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鸿运星城 | 交通路1号 | 2 | 2 | |
244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临凤楼 | 凤凰路22号 | 1 | 1 | |
245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中利佳园 | 工业路422号 | 1 | 1 | |
246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永裕花园 | 红庆里50号 | 1 | 1 | |
247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上海新苑小区 | 交通支路7号 | 12 | 1 | 13 |
248 | 上海街道 | 河上社区 | 儒商楼 | 交通路6号 | 2 | 1 | 3 |
249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鑫怡公寓 | 双浦头弄10号 | 1 | 1 | |
250 | 上海街道 | 河上社区 | 三源花园 | 交通路8号 | 1 | 1 | |
251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电子大厦 | 交通路25号 | 1 | 1 | |
252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千里台 | 交通路23号 | 1 | 1 | |
253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红庆里新村 | 台江区红庆里27号 | 1 | 1 | |
254 | 上海街道 | 上海新苑社区 | 冶金局宿舍 | 工业路306号 | 1 | 1 | |
255 | 上海街道 | 西洋社区 | 西洋公寓 | 西洋路163号 | 1 | 1 | |
256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东辉花园 | 工业路118号 | 2 | 2 | |
257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天诚公寓 | 交通西路36号 | 1 | 1 | |
258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红庆里小区 | 红庆路 | 1 | 2 | 3 |
259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协和公寓 | 交通路5号 | 1 | 1 | |
260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怡园小区 | 交通西路40号 | 1 | 2 | 3 |
261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荷园小区 | 交通西路40号 | 1 | 1 | |
262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丹桂小区 | 斗池路51号 | 1 | 1 | |
263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迎春小区 | 斗池路7号 | 2 | 3 | 5 |
264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樱花小区 | 斗池路53号 | 1 | 0 | 1 |
265 | 上海街道 | 西洋社区 | 白马花园 | 白马中路17号 | 1 | 1 | 2 |
266 | 上海街道 | 西洋社区 | 西洋新村 | 西洋路95号 | 3 | 3 | 6 |
267 | 上海街道 | 西洋社区 | 嘉园邨1-16座 | 西洋路62号 | 1 | 2 | 3 |
268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嘉福小区 | 荷泽巷9号 | 2 | 2 | 4 |
269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荷花新村 | 工业路398号 | 2 | 2 | |
270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公交宿舍1-11座 | 交通路7号 | 2 | 2 | |
271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福发宿舍 | 荷泽巷32号 | 1 | 1 | |
272 | 上海街道 | 河上社区 | 百福苑 | 台江区交通路10号 | 1 | 1 | |
273 | 上海街道 | 河上社区 | 怡丰楼 | 上河里2号 | 1 | 1 | |
274 | 上海街道 | 河上社区 | 怡欣楼 | 下河里路6号 | 1 | 1 | |
275 | 上海街道 | 牡丹社区 | 荷花园新村 | 荷塘路12号 | 2 | 2 | |
276 | 上海街道 | 牡丹社区 | 牡丹园13,14,15座 | 兰花路市场楼上 | 1 | 1 | |
277 | 上海街道 | 牡丹社区 | 致力新村1,2,3座 | 交通路 | 1 | 1 | |
278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华金、化机新村 | 白马支路3号 | 2 | 2 | |
279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白马支9号上海西新村 | 白马支9号 | 2 | 2 | |
280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佳友新村 | 西二环中路676 | 1 | 1 | |
281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遥逸居 | 交通路7号 | 1 | 1 | |
282 | 上海街道 | 西洋社区 | 山海花园 | 白马中路15号 | 1 | 1 | |
283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交通花园 | 红庆里17号 | 1 | 1 | |
284 | 上海街道 | 交通社区 | 梦茵园 | 红庆里8号 | 2 | 2 | |
285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荷泽小区 | 西二环中路 | 1 | 1 | |
286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玫瑰园 | 斗池路3号 | 1 | 1 | |
297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立园小区 | 白马支路6号 | 1 | 1 | |
288 | 上海街道 | 万象社区 | 春园小区 | 斗池路7号 | 1 | 1 | |
299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凤凰1区 | 斗池路133 | 1 | 1 | |
300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凤凰2区 | 斗池路133 | 1 | 1 | |
301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凤凰3区 | 斗池路133 | 2 | 2 | |
302 | 上海街道 | 凤凰社区 | 凤凰4区 | 斗池路133 | 1 | 1 | |
小计 | 70 | 59 | 51 | 110 | |||
304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嘉和苑 | 南园路19号 | 1 | 1 | 2 |
305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嘉惠苑 | 南园路18号 | 1 | 1 | |
306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嘉兴苑 | 中平路282号 | 2 | 2 | |
307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嘉华苑 | 中平路282号 | 2 | 2 | |
308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嘉盛苑 | 中平路169号 | 2 | 1 | 3 |
309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都市芳庭 | 江滨西大道218号 | 1 | 1 | |
310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风景蓝水岸 | 江滨西大道208号 | 1 | 1 | |
311 | 苍霞街道 | 苍霞新城 | 外滩一号 | 中平路203号 | 1 | 1 | |
312 | 苍霞街道 | 河下 | 河下小区1-8 | 河下街24号 | 2 | 2 | |
313 | 苍霞街道 | 河下 | 河下小区9-11 | 河下街56号 | 1 | 1 | |
314 | 苍霞街道 | 河下 | 乃裳园1-9 | 乃裳路37号 | 2 | 2 | |
315 | 苍霞街道 | 河下 | 乃裳园10-12 | 同德路74号 | 1 | 1 | |
316 | 苍霞街道 | 河下 | 万侯园 | 同德路50号 | 1 | 1 | 2 |
317 | 苍霞街道 | 河下 | 同心花园 | 河下街1号 | 1 | 1 | |
318 | 苍霞街道 | 河下 | 汀洲园 | 白马南路256 | 1 | 1 | |
319 | 苍霞街道 | 河下 | 河下园 | 河下街42号 | 1 | 1 | |
320 | 苍霞街道 | 河下 | 永兴楼 | 白马南路260 | 1 | 1 | 2 |
321 | 苍霞街道 | 河下 | 汀洲新村 | 白马南路264 | 1 | 1 | |
322 | 苍霞街道 | 万侯 | 心家泊 | 江滨西大道189号 | 1 | 1 | |
323 | 苍霞街道 | 万侯 | 颐景园一区 | 长寿路25号 | 1 | 1 | |
324 | 苍霞街道 | 万侯 | 颐景园二区 | 河下街103号 | 1 | 1 | |
325 | 苍霞街道 | 万侯 | 同德园 | 同德路196号 | 1 | 1 | |
326 | 苍霞街道 | 万侯 | 同德新村 | 同德路78号 | 2 | 2 | |
327 | 苍霞街道 | 万侯 | 双洲新村 | 双洲桥道61号 | 1 | 1 | |
328 | 苍霞街道 | 万侯 | 长寿新村 | 健康街69号 | 1 | 1 | |
329 | 苍霞街道 | 万侯 | 工业局宿舍 | 双洲桥道32号 | 1 | 1 | |
330 | 苍霞街道 | 中平 | 中平花园 | 中平路158号 | 2 | 2 | |
331 | 苍霞街道 | 中平 | 半岛国际 | 江滨西大道233号 | 2 | 2 | |
332 | 苍霞街道 | 中平 | 省轮公司宿舍 | 中平路147号 | 1 | 1 | |
333 | 苍霞街道 | 三保 | 美伦A区 | 江滨西大道198号 | 1 | 1 | |
334 | 苍霞街道 | 三保 | 美伦B区 | 江滨西大道193号 | 3 | 3 | |
335 | 苍霞街道 | 三保 | 望江园 | 江滨西大道197号 | 1 | 1 | |
336 | 苍霞街道 | 三保 | 彬德园 | 同德路53号 | 3 | 3 | |
337 | 苍霞街道 | 三保 | 三保园 | 同德路15号 | 1 | 1 | |
338 | 苍霞街道 | 三保 | 三保市场新村 | 三保街72号 | 1 | 1 | |
339 | 苍霞街道 | 三保 | 三保街新村 | 三保街26号 | 1 | 1 | |
小计 | 36 | 31 | 21 | 52 | |||
340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武装部宿舍 | 八一七中路608号 | 1 | 1 | |
341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消防队宿舍 | 吉祥巷49、50号 | 1 | 1 | |
342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群升佳境苑 | 秋龙路2号 | 1 | 1 | |
343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荣域公寓 | 八一七中路758号 | 1 | 1 | |
344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金安4号楼 | 横街巷8号 | 1 | 1 | |
345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金安1、2号楼 | 横街巷36号 | 1 | 1 | |
346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阳光丽景 | 学军路56号 | 1 | 1 | |
347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横街巷新村 | 横街巷19、21号 | 1 | 1 | |
348 | 洋中街道 | 金斗社区 | 融信双杭城 | 洋中路299号 | 4 | 4 | |
349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钱隆天下 | 五一南路28-32号 | 1 | 1 | |
350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广达豪门 | 广达路391号 | 1 | 1 | |
351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茂泰世纪大厦 | 五一南路2号 | 1 | 1 | |
352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金尊名都 | 国货西路143号 | 1 | 1 | |
353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人行宿舍 | 国货西路119号、国货西路135-1号 | 1 | 1 | |
354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农行宿舍 | 国货西路147号 | 1 | 1 | |
355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红日花园 | 鲤鱼巷5号 | 1 | 1 | |
356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福明苑 | 国货西路85号 | 1 | 1 | |
357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辉福小区 | 河口东路49-51号 | 1 | 1 | |
358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金融学校宿舍 | 广达路335号 | 1 | 1 | |
359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海运宿舍 | 国货巷4号 | 1 | 1 | |
360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广达花园3-4座 | 玉树巷1号 | 1 | 1 | |
361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河口东里30号 | 河口东里30号 | 1 | 1 | |
362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地楼、天楼 | 河口东路57号、53号 | 1 | 1 | |
363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玉树新村 | 玉树巷13-14号 | 1 | 1 | |
364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国货新村、教师楼 | 国货巷1号、2号 | 1 | 1 | |
365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打铁垱巷120号对面 | 打铁垱巷120号对面 | 1 | 1 | |
366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科学器材厂宿舍 | 鲤鱼巷2号 | 1 | 1 | |
367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台胞公寓 | 打铁垱巷53号 | 1 | 1 | |
368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打铁垱6座 | 打铁垱巷2弄17号 | 1 | 1 | |
369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党校宿舍 | 打铁垱巷130号 | 1 | 1 | |
370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水产宿舍 | 国货西路83号 | 1 | 1 | |
371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福楼 | 国货西路87号 | 1 | 1 | |
372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恒升大厦 | 上墩里5号 | 1 | 1 | |
373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广达花园1-2座 | 玉树巷1号 | 1 | 1 | |
374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广达花园5座 | 玉树巷1号 | 1 | 1 | |
375 | 洋中街道 | 玉树社区 | 市一医院宿舍 | 达道路190号 | 1 | 1 | |
376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横街新村 | 八一七中路789号 | 1 | 1 | |
377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缝纫机宿舍 | 银湘弄36号 | 1 | 1 | |
378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双丰大厦 | 学军路4号 | 1 | 1 | |
379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聚旺金 | 广达路418号 | 1 | 1 | |
380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八中宿舍 | 安南路81号 | 1 | 1 | |
381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区委宿舍 | 八一七中路647号 | 0 | 1 | 1 |
382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嘉兴小区 | 八一七中路835号 | 2 | 2 | |
383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群升D区和馨雅景 | 安南路39号 | 1 | 1 | |
384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群升G区菁菁园景 | 铺前顶路19号 | 1 | 1 | |
385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群升F区菁菁园景 | 安南路19号 | 1 | 1 | |
386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群升I区尚都苑 | 铺前顶路20号 | 1 | 1 | |
387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群升J区御园 | 广达路368号 | 3 | 3 | |
388 | 洋中街道 | 铺前社区 | 鑫达富第 | 广达路406号 | 1 | 1 | |
389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双丰新村 | 广达路395-13号 | 1 | 1 | 2 |
390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达文里新村 | 达道路29号 | 1 | 1 | |
391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德盛花园 | 广达路141号 | 1 | 1 | |
392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福澳花园 | 前进1弄25号 | 1 | 1 | |
393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东成名苑 | 广达路395 | 1 | 1 | |
394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银湘浦新村 | 广达路399号 | 1 | 1 | |
395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双丰花园 | 广达路395-13号 | 1 | 1 | |
396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天丰花园 | 广达路405号 | 1 | 1 | |
397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香榭怡景(群升A区) | 学军路1号 | 2 | 2 | |
398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达道1号商住楼 | 达道路68号 | 1 | 1 | |
399 | 洋中街道 | 达道社区 | 边达武警宿舍 | 上垱路80号 | 1 | 1 | |
小计 | 61 | 36 | 32 | 68 | |||
401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广德小区 | 学军路53号 | 1 | 1 | 2 |
402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怡丰小区 | 学军路39号 | 3 | 3 | |
403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水巷新村 | 下杭路10号 | 1 | 1 | |
404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金马大厦 | 八一七路888号 | 1 | 1 | |
405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天胜小区 | 学军路69号 | 1 | 2 | 3 |
406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富商世家 | 学军路79号 | 2 | 2 | |
407 | 后洲街道 | 水巷社区 | 贸发新村 | 下杭路11号 | 0 | 2 | 2 |
408 | 后洲街道 | 天华社区 | 君临天华 | 达江路8号 | 9 | 9 | |
409 | 后洲街道 | 天华社区 | 安平小区 | 新玉环路81号 | 8 | 1 | 9 |
410 | 后洲街道 | 天华社区 | 福泰华庭 | 江滨中大道86号 | 1 | 1 | |
411 | 后洲街道 | 天华社区 | 永恒商厦 | 江滨路58号 | 0 | 0 | |
412 | 后洲街道 | 天华社区 | 江滨小区 | 台江路43号 | 1 | 1 | |
413 | 后洲街道 | 同晖社区 | 嘉澄小区 | 五一南路188号 | 2 | 1 | 3 |
414 | 后洲街道 | 同晖社区 | 南方花园 | 达江路89号 | 0 | 3 | 3 |
415 | 后洲街道 | 同晖社区 | 大同浦新村 | 菜园墩39号、大同路23号 | 1 | 1 | |
416 | 后洲街道 | 同晖社区 | 317大楼 | 五一南路120号 | 0 | 0 | |
417 | 后洲街道 | 同晖社区 | 和平大厦 | 五一南路186号 | 1 | 1 | |
418 | 后洲街道 | 同晖社区 | 港务局宿舍 | 五一南路122号 | 0 | 1 | 1 |
419 | 后洲街道 | 汀洲社区 | 大庙新村 | 延平路70、103 | 2 | 2 | |
420 | 后洲街道 | 汀洲社区 | 锦华新苑 | 南禅山弄1号 | 1 | 1 | |
421 | 后洲街道 | 汀洲社区 | 融信双杭龙岭 | 洋中路298号 | 3 | 0 | 3 |
422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利生苑 | 玉环路6号 | 1 | 1 | |
423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利业苑 | 透龙街2号 | 1 | 1 | |
424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利安苑 | 透龙街6号 | 1 | 1 | |
425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利民苑 | 透龙街8号 | 1 | 1 | |
426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嘉和苑 | 三通路13号 | 1 | 1 | |
427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嘉辉苑 | 三通路9号 | 1 | 1 | |
428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嘉同苑 | 三通路5号 | 1 | 1 | |
429 | 后洲街道 | 中亭街社区 | 嘉惠苑 | 三通路1号 | 1 | 1 | |
小计 | 29 | 46 | 11 | 57 | |||
430 | 义洲街道 | 保兴 | 吉水苑 | 宁化路1号 | 1 | 1 | |
431 | 义洲街道 | 保兴 | 三迪香颂枫丹 | 宁化路3号 | 2 | 2 | |
432 | 义洲街道 | 保兴 | 保兴花园东座 | 宁化路15号 | 1 | 1 | |
433 | 义洲街道 | 保兴 | 保兴花园西座 | 宁化路15号 | |||
434 | 义洲街道 | 保兴 | 灯泡厂宿舍 | 宁化路9号 | 1 | 1 | |
435 | 义洲街道 | 保兴 | 红旗新村 | 宁化路13号 | 3 | 1 | 4 |
436 | 义洲街道 | 保兴 | 味精厂宿舍 | 浦西村181号 | 1 | 1 | |
437 | 义洲街道 | 保兴 | 浦西村 | 浦西村 | |||
438 | 义洲街道 | 奋斗 | 文景苑 | 洋中路178号 | 1 | 1 | |
439 | 义洲街道 | 奋斗 | 洋中花园 | 洋中路176号 | 2 | 1 | 3 |
440 | 义洲街道 | 奋斗 | 南禅新村 | 南禅桥道35号 | 2 | 2 | |
441 | 义洲街道 | 奋斗 | 天马新村 | 白马南路259号 | 1 | 1 | |
442 | 义洲街道 | 奋斗 | 彬社新村 | 白马南路211号 | 2 | 2 | |
443 | 义洲街道 | 奋斗 | 金祥花园 | 洋中路236号 | 1 | 1 | |
444 | 义洲街道 | 奋斗 | 元兴小区 | 奋斗里95号 | 3 | 3 | |
445 | 义洲街道 | 浦西 | 长寿园 | 长寿路20号 | 3 | 3 | |
446 | 义洲街道 | 浦西 | 碧水芳洲 | 江滨西大道180号 | 2 | 2 | |
447 | 义洲街道 | 浦西 | 永兴郦江 | 新兴路9号 | 2 | 2 | |
448 | 义洲街道 | 浦西 | 北兴园 | 锦标路37号 | 1 | 1 | 2 |
449 | 义洲街道 | 浦西 | 人民医院宿舍 | 北兴横路94号 | 1 | 1 | |
450 | 义洲街道 | 泰山 | 白马河 | 锦标里2号 | 1 | 2 | 3 |
451 | 义洲街道 | 泰山 | 锦标园 | 锦标路2号 | 1 | 1 | |
452 | 义洲街道 | 泰山 | 佳源居 | 新透路6号 | 2 | 2 | |
453 | 义洲街道 | 泰山 | 新兴新村 | 宁化路67号 | 1 | 1 | |
454 | 义洲街道 | 泰山 | 新兴小区 | 河下街183 | 2 | 1 | 3 |
455 | 义洲街道 | 浦西 | 新兴小区E1 | 德榜路 | 1 | 1 | |
456 | 义洲街道 | 泰山 | 浦西境 | 浦西境2号 | 1 | 1 | |
458 | 义洲街道 | 泰山 | 宁化支路 | 宁化华侨北35-1 | 1 | 1 | |
459 | 义洲街道 | 泰山 | 华侨中宿舍 | 宁化路19号 | 1 | 1 | |
460 | 义洲街道 | 泰山 | 泰山庙 | 泰山庙巷 | 1 | 1 | |
462 | 义洲街道 | 浦东 | 白马郡 | 浦东村路10-12号 | 2 | 1 | 3 |
463 | 义洲街道 | 浦东 | 时代名城 | 工业路99号 | 1 | 1 | |
464 | 义洲街道 | 浦东 | 庭芳苑 | 工业路71号 | 1 | 1 | |
465 | 义洲街道 | 浦东 | 格林兰锦 | 工业路87号 | 1 | 1 | |
466 | 义洲街道 | 浦东 | 邮政宿舍 | 工业路5号 | 1 | 1 | |
467 | 义洲街道 | 浦东 | 洋中新村 | 奋斗里118号 | 1 | 1 | |
468 | 义洲街道 | 浦东 | 浦东小区 | 白马南路289号 | 1 | 1 | |
469 | 义洲街道 | 浦东 | 浦前新村 | 白马南路321号 | 1 | 1 | |
470 | 义洲街道 | 浦东 | 保温瓶宿舍 | 浦东村120号 | 1 | 1 | |
义洲街道 | 浦东 | 融信双杭城(源筑) | 工业路51号 | 1 | 1 | ||
小计 | 41 | 42 | 18 | 60 | |||
471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福机新苑 | 宁化路126号 | 4 | 5 | 9 |
472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实华苑 | 新村二里74号 | 1 | 1 | |
473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滨江花园 | 新村二里25号 | 1 | 1 | |
474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联美公寓 | 西环南路109号 | 1 | 1 | |
475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福瑞新村 | 新村二里31号 | 2 | 2 | |
476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福机新村 | 西环南路107号 | 2 | 2 | |
477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东煌花园 | 西环南路99号 | 3 | 3 | |
478 | 宁化街道 | 福瑞社区 | 航道宿舍 | 新村一里25号 | 1 | 1 | |
479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万科金域花园 | 振武路68号 | 3 | 3 | |
480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长汀里花园 | 西二环南路30号 | 1 | 1 | |
481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裕轩苑小区 | 长汀里9号 | 1 | 1 | |
482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温馨家园 | 祥坂路43号 | 1 | 1 | |
483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文锦佳园 | 西二环南路116号 | 1 | 1 | |
484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金星四季花城 | 西二环南路118号 | 2 | 2 | |
485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先进公寓 | 西二环南路100号 | 1 | 1 | |
486 | 宁化街道 | 长汀社区 | 电子管新村 | 西二环南路102号 | 1 | 1 | |
487 | 宁化街道 | 宁化社区 | 宁化新村 | 宁化路12号 | 8 | 8 | |
488 | 宁化街道 | 宁化社区 | 红旗新村1-9座 | 西二环南路35-1号 | 1 | 2 | 3 |
489 | 宁化街道 | 宁化社区 | 红旗新村10座 | 西二环南路35号 | 1 | 1 | |
490 | 宁化街道 | 宁化社区 | 日用品新村 | 西二环南路37号 | 1 | 1 | |
491 | 宁化街道 | 宁化社区 | 正荣润城 | 西二环南路39号 | 2 | 2 | |
492 | 宁化街道 | 宁化社区 | 宝龙公寓A、B栋 | 工业路193号 | 2 | 2 | |
493 | 宁化街道 | 福祥社区 | 锦祥佳园 | 祥坂路66号 | 4 | 4 | |
494 | 宁化街道 | 福祥社区 | 西滨好美家 | 祥坂路46号 | 1 | 1 | |
495 | 宁化街道 | 福祥社区 | 江岸名都 | 江滨西大道98号 | 1 | 1 | |
496 | 宁化街道 | 福祥社区 | 祥坂新村 | 工业路325号 | 3 | 3 | |
497 | 宁化街道 | 福祥社区 | 警官公寓 | 上浦路29号 | 1 | 1 | |
498 | 宁化街道 | 福祥社区 | 路灯宿舍 | 上浦路9号 | 1 | 1 | |
小计 | 28 | 24 | 35 | 59 | |||
合计 | 498 | 438 | 276 | 714 |
本项目的分类屋亭数量系根据初步建成数统计,与实际建成数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本项目服务期为24个月,项目工期为30天。
本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均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本系统均采用当今主流及领先的技术。系统总体结构以及各个子系统均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整体运行也可以各个子系统独立运行。在前期方案设计和后期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主要依据如下的规范和标准设计本系统解决方案: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1211-2014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范》
通过项目需求分析,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云存储等技术,为台江垃圾分类管理处提供一套方便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各个垃圾屋(亭)现场视频监控图像的推送,使管理者可远程对各个垃圾分类屋(亭)的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取证。
l 前端监控抓拍和视频接入
新安装垃圾分类屋(亭)摄像机,实现实时视频接入,并提供相应客户端供客户使用,可进行实时视频查看、历史视频查看等功能。
l 视频存储
通过租用服务的方式,将接入的视频监控设备回传的视频图像上云存储,提供历史视频供事后追溯。
l 平台开放
平台应具有强大的兼容性,支持多种交互协议,如ONVIF、GB28181等国内外标准协议,从而实现大范围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
投标人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提供针对本项目整体架构设计,提供针对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有详细的描述。
为保证视频管理平台的规范性,视频管理平台系统应能支持GB/T 28181协议、支持GA/T 1400协议。
提供全区统一的视频云平台服务,统一接入前端资源,集中管理视频图像资源,视频传输标准参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执行。
提供前端设备的视频资源存储服务,支持对接入的视频资源进行重点视频监控资源的录像备份。
系统成熟可靠:
1.系统具备成熟、容错性和易恢复性。
2.系统支持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地工作。
3.系统支持负载均衡能力,支持应用部署在多台服务器上,避免应用系统的单点故障。
4.应用平台必须提供完善的日志记录功能,对系统关键数据的操作能记录操作时间,操作账号等信息。
通常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在25帧/s 帧率情况下,720P(分辨率1280×720)码流大小约为1-2Mbps,1080P(分辨率1920×1080)码流大小约为3-4Mbps。
上下行带宽各为1~2Mbps×N(N为同时要预览的并发视频路数)。通常为保证视频的流畅度,实际占用带宽不应超过客户端接入网络的带宽的50%。
为降低网络带宽对视频图像质量带来的影响及考虑后续前端点位扩容等各方面因素,本次项目拟采用不低于50M普通有线宽带作为各个垃圾屋(亭)视频监控上传的监控网络。
管理平台应支持不少于10万路的前端摄像头接入;支持多种设备类型的视频接入;支持GB/T28181标准协议的设备接入;支持GB/T 28181 上下级联;支持视频能力输出。要求满足如下功能:
1. 为保证视频管理平台的规范性,视频管理平台系统应能支持GB/T 28181协议;支持GA/T 1400协议。
2. 支持监控点管理:客户端可以对监控进行添加删除更改移动等操作,根节点不允许删除。
3. 支持svac、h.264、h.265视频编码格式。
4. 支持以下设备管理功能:
(1) 以设备树的方式,显示用户名下所有的设备。
(2) 设备树上可进行设备节点的增加、删除、修改,移入或移出至其他节点。
(3) 设备节点下的设备列表的导出和下载。
(4) 设备节点名称及设备名称进行变更。
(5) 同一级节点下,先显示在线的设备,再显示不在线设备。设备的显示顺序支持升序及降序两种方式。
(6) 对于设备离线及上线信息,系统通过弹窗方式进行主动提醒。
(7) 提供设备告警界面实现告警信息的统一展示。
(8) 支持视频实时点播:点击设备列表某一在线设备,查看该设备目前监控画面,实现实时点播
5. 支持图像切换显示:对于联入系统的视频图像,随时可以选择查看任意一路实时图像,可在客户端的任一窗口显示。包括扩展屏的视频调用。
6. 支持同屏多路显示:在客户端的同一个屏幕上可进行1、4、6、8、9、10、12、13、16画面分割显示,既可显示同一网点的多路图像,又可以显示不同网点的不同图像。通过播放器右上角可选择分屏数量。
7. 支持视频分组轮巡:1)分组轮巡:对于编好组的图像,可以设置每组图像的显示、轮巡策略,用于手动启动、停止或按时间自动启动、停止分组图像在客户端的显示与轮巡。2)客户端可以点击右键选择创建信的业务分组,用于分组轮巡。创建完分组,添加需要轮巡的设备,可选择单窗格或多窗格轮巡方式,进行轮巡查看。3)在轮巡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单窗格轮巡或多窗格轮巡(可支持1,4,6,7,8,9,10,13,16分屏显示),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轮巡时间间隔。通过视频轮巡功能,省去手动人工点击切换画面的操作,可针对相关任务每日巡检。
8. 支持多级流媒体转发:采用流媒体多级管理、转发控制,支持多个层级的用户能同时访问同一路图像,实现视频数据共享。
9. 支持多屏幕显示:客户端支持多个tab页在多个屏幕上显示,如视频预览、录像回放等界面可以启动多个Tab页,并在不同显示屏上显示。
10. 支持本地录像/本地抓图:客户端支持实时播放设备监控画面时,启动本地录像,实现边看边录,保存至本地。同时支持本地抓图,保存本地路径,以便后续查看。
11. 支持录像下载:支持多种录像存储方式,录像时可录制音视频数据。提供完备的回放控制功能,包括快慢多倍速播放、时间切片、数字放大、回放抓图等。在播放录像过程中,可同时播放音视频。提供录像备份功能,导出录像文件可为MP4通用格式。
12. 支持视频对讲:Pc客户端支持与移动端的视频对讲功能,切换至“移动用户”标签页,选择在线的移动用户,双击连接,连接成功即可播放该移动用户手机拍摄的视频,并实现语音呼叫,文本信息等功能。
13. 支持电视墙:客户端可以通过sdk对接电视墙解码器,可对解码器实现分组策略配置,实现视频上墙功能。
14. 支持告警管理:
(1) 智能视频云支持设备告警信息的记录和主动推送功能。
(2) 设备告警包括:推流超时,存储异常,接入数据超时,设备离线,设备上线,信源断开,流空闲超时,流数据接收超时,流接入有效时间超时,接入失效强制断流,信源文件录制异常等。
(3) 告警级别包括:提示,警告,次要,主要,紧急。
(4) 智能视频云能够将告警信息实时推送到综合告警平台,同时实时将设备异常离线等告警信息通过邮件等形式推送给客户指定人群。
(5) 客户端实时监控平台摄像设备异常告警信息,右下角弹窗提示用户。点击查看具体告警信息。
15. 支持录像管理:
(1) 历史视频的浏览。
(2) 选定日期,选定时间来查询指定设备的录像文件列表。
(3) 指定录像文件播放历史视频
(4) 历史录像视频的回放,包括快进,慢放,停止,重新开始功能。
(5) 历史录像视频的分屏显示,可以支持1,4,6,7,8,9,10,13,16分屏显示。
(6) 播放历史录像视频时,支持显示录像文件的总时长以及当前播放的时间进度。
(7) 对历史录像视频进行截屏,并将截屏的图片保存到本地。
(8) 对于历史录像视频的下载,可以将录像文件下载到本地。并以下载列表的方式,对下载的过程进行管理。
(9) 除了以上对于单个录像文件进行回放外,还支持录像联播功能。即将多个录像文件串联起来,以统一的时间标尺来显示历史录像视频的保存情况,并且能够自动连续进行播放。历史录像视频的时间标尺联播时长可以设定,时间标尺的中心时间点可以设置。在显示的界面中,时间标尺上需要以不同的颜色标识出有保存录像的时间段,以及没有保存录像的时间段。当前播放的历史录像视频时间点,在标尺下方以游标箭头的方式加以指出。通过移动游标在标尺上的位置,可以将历史视频移动到指定的时间位置进行播放。支持通过移动标尺,改变录像联播的总时间段。
16. 支持用户和权限管理:
(1) 配置各级用户,并且可以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2) 配置各种角色,并且可以为每个用户指定不同的角色。
(3) 用户可进行分组,一个用户可隶属于多个组,可对组进行授权;
(4) 精细化权限设定,可针对任一用户、任一图像资源进行精细权限设置,比如可为每个用户设置对每个摄像头的权限,权限类型和用户级别数量都没有限制;
(5) 用户分为管理员帐户及设备接入用户进行分别管理,有不同的管理界面。
17. 支持日志管理:
(1) 支持追踪查询管理员和客户在系统上整个操作行为,支持追踪查询系统定时监控设备,如存储设备,流媒体分流单元和流媒体存储单元等的状态记录,支持追踪查询存储设备告警,流媒体分流告警,流媒体存储告警和信源业务告警推送记录。日志记录保留六个月。
(2) 管理员操作日志:支持追踪查询管理员在系统上整个操作行为。
(3) 用户操作日志:支持追踪查询用户在系统上整个操作行为。
(4) 系统运行日志:支持追踪查询系统定时监控设备,如存储设备,流媒体分流单元和流媒体存储单元等的状态记录,支持追踪查询存储设备告警,流媒体分流告警,流媒体存储告警和信源业务告警推送记录。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按照714个屋亭,各1条宽带、1个摄像头进行确定。
存储空间计算公式:单路实时视频的存储容量(GB)=【视频码流大小(Mb)×60秒×60分×24小时×存储天数/8】/1024。
本次按照每个摄像头1Mbps存储7天计算,所需存储空间如下:
714台*1Mbps*3600s*24h*7天/8/1024/1024=52TB
注:按实际确认的数量进行增减,相关费用根据数量情况确定。
为保证前端视频监控摄像机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本次应能提供不少于52TB的存储容量,
为保证整体各模块运行独立性和稳定性,减少不同角色用户使用影响的关联性,提供的存储管理子系统应可分为存储业务系统和存储管理系统;
提供的云存储服务应支持视频、图片及各类文件的混合存储,支持对存储视频进行保护,不可直接修改。
支持横向扩展,在线扩容集群。
分布式存储管理子系统可支持的用户空间类型为NFS协议空间、HTTP协议空间、标准协议空间。
支持空间管理功能:空间开通、空间扩容、空间查询、空间删除、权限配置等基础空间管理能力。
支持在线纠删码(erasure code):存储节点间支持多种N+M纠删码数据冗余和保护模式(N+1,N+2,N+3,N+4,N+5,N+6),存储空间利用率为N/(N+M),系统最多可以出现M台存储节点故障宕机或者M台设备中的全部磁盘故障,业务不中断,所有数据不丢失;
云空间:设备支持云空间存储,用于设备录像的云存储。用户可自定义存储策略。
云存储策略:支持用户自定义云空间的存储策略,策略类型有:全天、按天,全天是每天24小时都录制录像,按天是在表格中用点击方框按小时选择时间。
对于前端重要的证据类数据,为防止篡改保证安全可靠,存储平台应能建立高效可靠的云存储,利用区块链提供存储内容可溯源、防篡改、安全加密等功能,保证存储文件不被篡改和及时恢复。
为保证在设备故障后装维人员能第一时间接收到告警信息并及时处置,减少故障导致的风险,系统应支持设备告警:
对于设备离线及上线信息,要求系统主动以弹窗等方式进行提醒。
要求系统支持主动拨测/巡检告警,并能够将告警信息通过短信形式推送至运维人员。
要求系统支持离线设备清单统计,并通过邮件发送给运维人员。
应用系统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充分利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性;应用软件运行时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具有应用监控及调度功能。
a)系统采取定期备份或作数据容灾备份等措施来保证数据的安全。
b)系统提供联机的数据备份能力,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c)系统对用户数据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用户数据泄密、丢失和被非法修改,保障用户利益。
通过对网管用户权限进行控制,对用户执行的敏感操作进行记录,管理员可通过浏览用户操作日志来取得系统的所有管理操作信息。主要功能包括:
(1)用户管理:对网管用户权限进行控制,用户在启动网管客户端后,需用已经建立的网管用户登录,并且只能以用户属性中设定的权限执行相关的网管应用、操作相应的设备、执行相应的命令等。
(2)权限管理:系统通过可配置的界面,直观地配置每个用户的权限,这些权限参数包括用户所在的管理区域、所要操作的设备、所要启动的应用和所要执行的命令。
(3)操作日志管理:对用户执行的敏感操作进行记录,管理员可以浏览本网管系统所有已经执行过的用户敏感操作信息,并提供日志过滤与删除等维护功能。
(4)备份管理: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管理。能够在线完成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功能。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实施计划,并满足以下要求:
工期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方的工期要求,完成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系统的安装调测,系统初验,系统终验等。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软件开发、安装调测等工期计划表,并经招标方认可。
工程实施计划
(1)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工程的组织及计划(包括详细的人员情况、组织、安排及工程实施方案)。
(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表,投标人的工程实施计划表可采用电子表格形式,也可采用MS Project等图表方式补充表达。
1. 需求分析
按招标方的要求,投标人负责开展详细全面的需求调研工作,进行需求分析并形成需求说明书由招标方确认。
2. 安装调测
(1)投标人负责指导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安装、调测和开通。
(2)投标人不但要负责自己应用软件系统的互通,还要配合招标方保证能与其它应用系统之间的互通。
(3)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应用软件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投标人提供的应用软件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 系统验收
(1)整个验收工作包括集成测试、用户接收测试、初验、试运行、终验。
4. 其他
(1)投标人应提供系统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设计资料,投标人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
(2)在系统调试期间,招标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
项目团队所承担的系统日常维护职责,须详细列明与本项目切实相关的系统日常维护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包含项目经理、项目团队人员在内的项目团队人员资料。【提供近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详细。
(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招标方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1) 项目用户需求说明书
(2) 项目概要设计
(3) 项目详细设计
(4) 系统用户操作使用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 项目试运行报告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从技术服务、支持、保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详细描述服务支撑及售后服务方案并满足如下要求:
(1)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免费保修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时间为24个月。
(2) 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投标人应为应用软件提供1年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或软件。
(3) 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保证招标方人员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工程师。
(4) 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承诺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
(5) 咨询服务能力:结合招标方实际运行要求,配合策略制定,规范编制(运行管理规范、终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备份及应急管理规范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培训方案,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使招标方人员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2)培训内容应包括:投标人所提供应用软件的性能、相关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的操作练习。
(3)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实际的操作环境。投标人在应答书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城管局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参照招标文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支付(按实际验收点位数*投标单价*50%计算) |
2 | 50 | 服务期满一年之日起30天内支付(按实际验收点位数*投标单价*50%计算) |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9.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9.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10.4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10.5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
(1)根据《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①与项目投标的供 应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商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中标人投标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验收。
②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商在验收现场发现中标人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投标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 考资料一并存档。
11、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1.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 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11.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 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其他: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中标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总价中,服务费以各合同包实际数量×中标单价作为收费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1.5%收取。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将服务费汇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帐 号:11602010010002653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