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50100]FJGC[DY]2020001
备案编号:A-114-DY-202010-B2067-FJGC
项目名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100]FJGC[DY]2020001 2、项目名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法:13799422511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法:0591-83393301 附1:账户信息 协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入对应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者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协商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章 协商邀请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5号楼3层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无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联系人姓名:张祎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864000
17280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表1 序号 采购文件(第三章)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编号:[350100]FJGC[DY]2020001 项目名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司法局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2 3 资格要求: 1、 详见第一章《协商邀请》; 2、 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否 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小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3 6.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本(使用PDF格式)1 份。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本须知第6.5条“响应文件的格式”; 4 6.6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5 6.7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 6.8 协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协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其他:(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的协商保证金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3)协商保证金未以供应商名义提交的,响应无效。
7 11.1 协商标准和方法:在保证本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8 12.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 10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 1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 商应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11.1.2采购代理服务费费收取方式: (1) 成交供应 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帐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12 其他事项: 12.1最高限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供应 商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2.1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 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 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协商小组视为无效响应: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12.2.2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 商认真查看对照。 (1)报价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号规定的。 (2)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号12.2、12.12条款规定的。 (3)出现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无效处理规定的。 (4)出现第四章采购标的及要求无效响应规定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6)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12.3、重大偏差情形,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12.2中情形之一的。 12.4、细微偏差情形 (1)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 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协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 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12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以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 商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如下:未按照协商小组在评审结束前要求予以补正的全部细微偏差内容。 12.5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供应 商的CA卡解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 商开标现场必须携带CA,若因供应 商未携带CA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开标时正常解密,供应 商将自行承担因未携带CA而产生的相应后果。12.6关于“全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和“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响应无效。
(3)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12.6点第(2)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无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等情形,不视为响应无效。
12.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 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 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2.8质疑与投诉 12.8.1质疑 12.8.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 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8.1.2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2.8.2投诉 12.8.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 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 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2.9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且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 商。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10参加协商的供应 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11供应 商可至协商现场进行协商并进行二次报价。未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放弃第二次报价的供应 商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协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应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12.12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协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 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12条的规定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 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2.1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关于“a4财务状况报告”规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修改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2.15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12.16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12.17鉴于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的2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査的供应商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其他因疫情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的,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在投标时提交书面说明,若供应商提供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影响供应商投标。 表2 关于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采购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2)将采购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协商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文件无效。 ⑤关于供应商的CA证书: a.供应商的CA证书应在协商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协商文件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b.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⑥其他:a、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表2中“(1)采购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更正为“(1)采购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也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2“采购方”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 2.3“供应商”指采购文件第一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协商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4、参与协商的费用 4.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邀请 第二章 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2.1采购方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响应文件 6.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2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6.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6.6供应商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6.7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第一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1)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方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6.8 协商保证金: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协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提交 ①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提交协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②协商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协商保证金未提交。 (4)退还 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金的书面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协商保证金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②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附一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有效期,采购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或本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若上述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目协商。 7.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响应文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方将根据项目情况依法另行组织采购或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协商 9. 协商小组 9.1 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0. 文件审查 10.1 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 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11.1 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12. 协商终止 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13. 项目取消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 保密要求 14.1 协商小组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4. 成交 14.1 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 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2 成交通知 (1) 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政府采购合同 15.1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5.2 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5.4 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5合同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5.7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 15.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6.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9.2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专业人员代表1人,专家2人。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2、供应 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供应 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二、技术要求 1、供应 商按照计算机化考试的标准机位设置要求为采购人拓展、测试符合条件的考点机位(尽可能选择集中大考场和交通便利的考点),完成考场准备事项,协助采购人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考务管理工作。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报名人数,完整、准确提供各考点标准化考场的相关信息(包括考点名
称、详细地址、考场数量、考场考生人数、备用隔离考场、考务办公室、总监考人及联络员的手机号码、主要交通路线等),并与各考点签订《考点考场租用协议书》,指导检查各考点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一考试指令,规范考试流程。 3、供应 商提供机位服务的时间和数量: 考试时间:客观题考试于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举行,共计2天(两批次),每天(每批次)2个场次、2个卷次。每场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上午9:00--12:00(卷一),下午14:30--17:30(卷二)。主观题考试于2020年11月28日举行,共计0.5天、1个卷次/场次。每场次考试时长为4小时:上午9:00--13:00(卷三)。 供应 商提供的客观题考试机位按5592人隔位就坐准备,主观题考试机位按4200人隔位就坐准备(考试机位,应包含各考场的监考机和备用机),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4、供应 商负责配合采购人落实两阶段考试的考场编排,并按照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规定,协助采购人做好部分考试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确保全部考试计算机百分之百能有效使用,全部仿真测试数据必须百分之百清除。 5、供应 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化考试考场机位软硬件环境,含网络、考场、机位、考务办公室,考场的考试计算机数量应合理配置,并预留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的百分之五作为备用机(包括监考机和考试机的备用机)。 6、供应 商负责在考试前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检查验收软硬件设施、考试设备、网络等技术环境,协助采购人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等考务环境,完成考场封场检查工作。 7、供应 商配合采购人于考试前组织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协助做好考试期间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包括:协助采购人加强对考务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根据每个考点需求,指派督考人员,及时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及时准确提供考试相关数据(含统计每场缺考人数)。确保全部考试答题信息百分之百上传;确保全部云机房考场考试数据百分之百有效备份存储。 9、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 商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均按照司法部要求百分之百配备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全部考场满足考试全程视频巡查的要求,且支持视频录像存储;考试结束后,负责将全部考点监控录像资料拷贝给采购人留存备查(硬盘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为满足司法部移动巡考的要求,供应
商需负责与省、部级实现互联,接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移动巡查系统:每考点部署1台巡查指挥终端、1个支架1个30GB/月流量卡;每考场依据考场实际大小,部署1-2台4G移动摄像机,并配备支架,64G存储卡,30GB/月流量卡。 10、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共同研究编印《福州考区考务工作手册》,重点协助做好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问题的处置方案。 11、做好必备考务物品的准备工作。统一制作每个考点的横幅(或电子显示屏)。 12、供应 商应确保司法部与其签订的计算机化考试服务项目及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商务条件
包:1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知识产权 供应 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 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 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
2、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
3、交付条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验收时采购人、成交供应 商等项目相关方都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一致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 商应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由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向成交供应 商提供购买服务总价50%的合同款(大写和小写数字表示)。a.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正本壹份;b.由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付款支付报告正本壹份;c.金额为合同价50%的正式发票。
2
50
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 商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由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向中标人提供购买货物总价50%的货款(大写和小写数字表示)。a.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正本壹分;b.由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支付尾款报告正本壹份及验收单;c.金额为合同价50%的正式发票。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协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减少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合 同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公章) 日 期 : 单位负责人名称: 授权代表名称: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一、协商响应声明……………………………………………………………………………(页码) 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页码)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页码)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页码)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页码)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页码)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页码) 附件6、报价一览表…………………………………………………………………………(页码)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页码)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页码)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页码)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页码) 附件10、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页码)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页码)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页码)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协商邀请,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协商,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报价为准。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包括其澄清或修改(若有),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承诺: 2.1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2协商保证金: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3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4 若成交,则按照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5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报价。 3、声明: 3.1我方具备采购文件第一章载明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我方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供应商协商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协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协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签约等。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协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协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授权方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 期: 日 期: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证明材料 注: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且涉及国家执行许可证业务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在此作出说明,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2、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自身其它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协商保证金 备注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整 注:1、若有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标的的数量、品牌、金额等。 2、首次报价和协商后最终报价均可使用本表,在“备注”中注明清楚即可。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10、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0.1、标的说明一览表格式如下: 合同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原产地及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详细性能说明 配置/组成清单说明(若有) 附件10.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备注:采购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包/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文件协商内容及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若有)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封面格式: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