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提升改造项目(四期)交通设备租赁服务
备案编号:A8-FQSGZJ-GK-202011-B1272-IDN
招标编号:[350181]XCJ[GK]2020006
采购人: 福清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提升改造项目(四期)交通设备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GZJ-GK-202011-B1272-IDN。
2、招标编号:[350181]XCJ[GK]202000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联系方法:18060711559
13、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漳州市龙文区檀林路42号
联系方法:0591-87571681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4340000 | 868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商务条件”及“四、其他事项”均应响应,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检测材料等,投标文件均应提供,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明细 |
---|
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中的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报价享受相应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扶持政策。所有扣除价格的货币单位与投标人报价的货币单位一致。(若为服务类或工程类采购项目,则不享受监狱企业及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news/201709/t20170901_8784576.htm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文件是福清市公安局向“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提升改造项目(四期)”服务供 应商提出的总体技术要求,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的技术附件。
(2)投标人需对该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完善需求分析,制定工作计划、工程进度安排表、培训方案、验收测试方案等必备材料。
(1)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与范围包括福清市内购买67个点位交通管理设备租赁服务。
(2)项目租赁服务期为三年。
(3)项目租赁服务期从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1)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本项目中投标人的项目报价必须包含为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要求需要符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2)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服务期内的技术支持及售 后服务,有特别说明的设备保修和技术服务要求的以相应内容为准,服务期从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项目报价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租赁8个城区路口42路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②租赁9个乡镇路口64路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③租赁15个公路干线路段21路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④租赁1个城区路口2路不礼让行人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⑤租赁14个市县际交界处15路交通流量检测设备(雷达);
⑥租赁20个点位20路机动车违停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4)报价应有分类汇总,并有各项报价。
(5)本文件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无偿提供。
(6)报价中不允许出现“赠 送”字样。
(7)本项目预算包含满足交通管理设备业务服务所需的网络接入带宽(即每个点位至少有1条数据传输线路并提供满足相应设备所产生的数据正常传输的适宜带宽,共67个点位)、应用软件接口、系统集成与培训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
现场地点为福清市范围内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
(1)投标人提供的软件系统均应该完全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不允许通过设置“后门”实现服务。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和具体的措施。
(2)系统开发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系统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完成开发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系统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3)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五年内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本项目建设工期应在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部署调试。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点位及建设内容清单:
序号 | 具体点位 | 点位类型 | 建设内容 |
一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城区路口) | ||
1.1 | 清昌大道与福唐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西北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2 | 清昌大道与景观大道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南北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3 | 清昌大道与福人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西南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4 | 清昌大道与福政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西南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5 | 清宏路与福人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东南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6 | 永福路与福通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东南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7 | 创业大道与福通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东西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1.8 | 元华路与长福高速接线交叉口 | T型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东西2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二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乡镇路口) | ||
2.1 | 324国道与沈海高速镜洋互通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3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2 | 305省道与则徐大道交叉口 | T型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3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3 | 305省道与南山路交叉口 | T型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3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4 | 305省道与龙飞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4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5 | 305省道与龙前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4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6 | 305省道与后安路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3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7 | 305省道与高牛线路口 | 十字路口 | 增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5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8 | 新江公路与林芝路交叉口 | T型路口 | 更换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3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2.9 | 新江公路与南港大道交叉口 | 十字路口 | 更换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4个方向正反向抓拍) |
三 | 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 | ||
3.1 | 324国道镜洋镇振云塑胶厂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北往南) |
3.2 | 324国道镜洋镇供电所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南往北) |
3.3 | 324国道石竹街道沈海高速限高架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双向) |
3.4 | 324国道宏路街道名味食品厂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北往南) |
3.5 | 324国道上迳镇天马饲料厂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南往北) |
3.6 | 324国道渔溪镇上张村口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双向) |
3.7 | 324国道渔溪镇下里公路站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南往北) |
3.8 | 324国道新厝镇向阳骨科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北往南) |
3.9 | 324国道新厝镇霞埔村海岑自然村口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南往北) |
3.10 | 201省道城头镇福东海鲜楼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双向) |
3.11 | 305省道龙田镇福庐山公园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双向) |
3.12 | 305省道港头镇阿毛饭庄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南往北) |
3.13 | 305省道高山镇后安村口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北往南) |
3.14 | 534国道镜洋镇墩头村口处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双向) |
3.15 | 177县道龙山柏渡卡口 | 路段 | 增设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双向) |
四 | 不礼让行人自动记录系统 | ||
4.1 | 交警大队路口 | T型路口 | 增设不礼让行人自动记录系统 |
五 | 交通流量检测设备 | ||
5.1 | 东瀚收费站(渔平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2 | 高山收费站(渔平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3 | 港头收费站(渔平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4 | 江镜收费站(渔平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5 | 江阴收费站(渔平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6 | 渔溪收费站(渔平高速/沈海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7 | 宏路收费站(沈海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8 | 镜洋收费站(沈海高速)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9 | 莆田新厝交界卡口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10 | 莆田东张交界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11 | 永泰一都交界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12 | 长乐阳下交界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13 | 长乐城头交界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5.14 | 闽侯镜洋交界 | 路段 | 增设侧向雷达 |
六 | 机动车违停自动记录设备 | ||
6.1 | 芳亭路与瑞亭街交叉口东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2 | 芳亭路与瑞亭街交叉口西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3 | 一拂街与小桥街交叉口南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4 | 产塘街与西门街交叉口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5 | 凤凰路立交桥下南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6 | 龙山路中段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7 | 福玉路宏路中学门口 | 校园路口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8 | 福玉路崇文小学门口 | 校园路口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9 | 清宏路海壹食品厂西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0 | 清宏路冠捷厂门西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1 | 清宏路与福人路交叉口西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2 | 清涛街与康达路交叉口东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3 | 清涛街与金街交叉口西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4 | 清涛街与福人路交叉口东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5 | 清宏路与金街交叉口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6 | 商展街与中环路交叉口东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7 | 商展街与龙江路交叉口西侧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8 | 石竹路沈海高速高架桥下 | 路段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19 | 机关幼儿园门口 | 校园路口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6.20 | 交警大队路口 | T型路口 | 违停自动记录球机 |
(2)为确保网络安全,此项目须按照福清公安视频专网的组网要求进行建设和部署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点位,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均接入福清公安视频专网,同时前端设备须通过安全准入设备认证后接入福清公安视频专网。
(3)接入带宽需满足新增点位总带宽要求,同时带宽不小于千兆的专用链路并配置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将中标人建设的设备与采购人视频专网对接。采购人可通过该条链路调阅本项目的视频及图文信息等。
(4)本项目涉及的前端设备视频图文及存储资源须接入福清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福清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等平台,前端监控设备预留WIFI管理模块等功能接入能力。同时,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视频和数据资源根据使用需求存储在采购人机房,所需存储设备和服务器由采购人提供。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提升改造项目(四期)中配置的服务内容品目如下表所示:
品目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1 | 城区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42 | 包括前端设备、网络链路、取电、立杆、后端存储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
1-2 | 乡镇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64 | 包括前端设备、网络链路、取电、立杆、后端存储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
1-3 | 公路干线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21 | 包括前端设备、网络链路、取电、立杆、后端存储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
1-4 | 城区路口不礼让行人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2 | 包括前端设备、网络链路、取电、立杆、后端存储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
1-5 | 市县际交界处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租赁 | 路 | 15 | 包括前端设备、网络链路、取电、立杆、后端存储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
1-6 | 机动车违停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20 | 包括前端设备、网络链路、取电、立杆、后端存储等,以及租赁服务期内的运维保障 |
本项目需符合:
(1)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2)GB/T 2572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3)GB 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2.2.1城区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1 | 城区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42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按单件): | |||
抓拍摄像机基本要求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带内置偏振镜)、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内置LED灯、安装万向节等; | ||
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英寸CMOS;像素:≥900万;抓图分辨率:≥4096×2160,视频分辨率:≥4096×2160,帧率≥25fps;最低照度:彩色≤0.001lux,黑白≤0.0005lux; | |||
具备≥2个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RS485接口,≥1个RS232接口;≥1个SD卡插槽,配置≥128G SD卡;≥4路I/O输入/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 | |||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H.264H/H.264B/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 | |||
环境要求:支持在100V~240V供电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66; | |||
功能要求 | 支持数字降噪、信噪比、宽动态、快门自适应等功能;支持智能识别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含福清市非机动车编号号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检测功能;车辆捕获率、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车流量统计准确率、交通违法检测准确率日间应≥95%、夜间≥90%; | ||
其他功能要求 | 根据建设现场环境及功能要求配置如下设备: 2、气体闪光灯:包含光栅,每条车道配备1台,对当前车道进行补光;实现对车牌、车辆类型、特征、颜色进行辨别;闪光能量:≥200J;色温:≥5000K;有效补光距离:18m~28m;工作寿命:≥300万次;滤光片切换与控制:电平量;支持连闪,闪光间隔≤65ms;防护等级:≥IP65; 3、抱杆机箱:每个方向配备1套;箱体尺寸:≥550mm(高)*380mm(宽)*200mm(深),箱体材质:镀锌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0mm;箱体工艺:整体喷涂防锈漆后喷塑处理,箱体应具备防雨、防尘、防锈等条件,能全天候满足户外环境使用,箱体防护等级≥IP55,并可根据中标人要求在箱体表面喷涂定制标识图案;箱体内部包含物联网智能控制单元、空开、自动重合闸、电源防雷器、配电端子及插座、光纤盘、后备电源模块、风扇、门磁开关等;提供≥5路AC220V远程可控输出、≥3路DC12V远程可控输出、≥1路RJ45以太网接口、≥2路干接点输入、≥1路RSR232/RS485通信接口;设备箱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自动合闸、防雷失效检测功能,温度、风扇状态、箱门状态检测功能,风扇开关控制功能,布防和撤防功能,机箱断电回传告警功能,远程开关电源重启设备功能,断电时后备电源可供网络传输设备和智能控制单元短时工作;具有集中管理平台,可接入或反向接入福清市公安局现有智能抱杆箱集中管理的运维平台(相应接口由采购人提供),实现前端设备箱及设备的远程集中监控; 4、落地机柜:每个路口配备1套;箱体尺寸:≥1200mm(高)*600mm(宽)*600mm(深),箱体材质:镀锌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0mm;箱体工艺:整体喷涂防锈漆后喷塑处理,箱体应具备防雨、防尘、防锈等条件,能全天候满足户外环境使用,箱体防护等级≥IP55,并可根据中标人要求在箱体表面喷涂定制标识图案;箱体内部包含物联网智能控制单元、空开、自动重合闸、电源防雷器、配电端子及插座、光纤盘、后备电源模块、风扇、门磁开关等;提供≥5路AC220V远程可控输出、≥3路DC12V远程可控输出、≥1路RJ45以太网接口、≥2路干接点输入、≥1路RSR232/RS485通信接口;设备箱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自动合闸、防雷失效检测功能,温度、风扇状态、箱门状态检测功能,风扇开关控制功能,布防和撤防功能,机箱断电回传告警功能,远程开关电源重启设备功能,断电时后备电源可供网络传输设备和智能控制单元短时工作;具有集中管理平台,可接入或反向接入福清市公安局现有智能抱杆箱集中管理的运维平台(相应接口由采购人提供),实现前端设备箱及设备的远程集中监控; 5、嵌入式主机:每个路口配备1套;性能要求:ARM A9及以上架构处理器,核心数≥2,主频≥1.6Ghz,内存容量≥1G,嵌入式Linux,无风扇设 计,适合室外环境使用;标配一块4TB企业级硬盘,3.5"SATA硬盘接口≥4个,每个 SATA接口可支持最大容量硬盘≥6TB;支持硬盘切换功能,当一块硬盘损坏后能自动切换到其他硬盘进行存储;10M/100M自适应RJ45接口≥16个、10M/100M/1000M自适应RJ45接口≥2个(含至少1个1000M可光电切换SFP接口);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4个,VGA接口≥1个,HDMI接口≥1个, USB接口≥2个,报警输入接口≥4个,报警数据接口≥4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1个,DC 12V输出接口≥1个,eSATA接口≥1个;IPC摄像机接入:可添加IP摄像机≥16路,并可将IP摄像机的视频图像通过网络传输至客户端,支持网络高清视频和图片同时接入录像;支持通过Web远程访问进行数据查询、参数配置;支持前端与后端设置不同的网段;可通过eSATA或USB接口备份录像数据;具备图片防篡改功能,从设备导出的图片含有水印校验信息,如果图片内容被修改,通过专用工具可检测出图片数据被篡改内容;具备校时功能,可通过web、NTP、客户端软件、外置GPS模块对设备进行校时,设备可自动对连接的IP摄像机进行校时;支持配置路段名 称、路段编号;具备录像功能,可按时间设置定时录像、报警录像等多种录像模式,并能进行回放;功耗≤20瓦(不含硬盘); 6、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每个方向配套1套;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要求;标志尺寸:850±1mm×1000±1mm;安装方式:附着式; | ||
备注 |
2.2.2乡镇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2 | 乡镇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64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按单件): | |||
抓拍摄像机基本要求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带内置偏振镜)、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内置LED灯、安装万向节等; | ||
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英寸CMOS;像素:≥900万;抓图分辨率:≥4096×2160,视频分辨率:≥4096×2160,帧率≥25fps;最低照度:彩色≤0.001lux,黑白≤0.0005lux; | |||
具备≥2个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RS485接口,≥1个RS232接口;≥1个SD卡插槽,配置≥128G SD卡;≥4路I/O输入/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 | |||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H.264H/H.264B/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 | |||
环境要求:支持在100V~240V供电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66; | |||
功能要求 | 支持数字降噪、信噪比、宽动态、快门自适应等功能;支持智能识别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含福清市非机动车编号号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检测功能;车辆捕获率、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车流量统计准确率、交通违法检测准确率日间应≥95%、夜间≥90%; | ||
其他功能要求 | 根据建设现场环境及功能要求配置如下设备: 2、气体闪光灯:包含光栅,每条车道配备1台,对当前车道进行补光;实现对车牌、车辆类型、特征、颜色进行辨别;闪光能量:≥200J;色温:≥5000K;有效补光距离:18m~28m;工作寿命:≥300万次;滤光片切换与控制:电平量;支持连闪,闪光间隔≤65ms;防护等级:≥IP65; 3、抱杆机箱:每个方向配备1套;箱体尺寸:≥550mm(高)*380mm(宽)*200mm(深),箱体材质:镀锌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0mm;箱体工艺:整体喷涂防锈漆后喷塑处理,箱体应具备防雨、防尘、防锈等条件,能全天候满足户外环境使用,箱体防护等级≥IP55,并可根据中标人要求在箱体表面喷涂定制标识图案;箱体内部包含物联网智能控制单元、空开、自动重合闸、电源防雷器、配电端子及插座、光纤盘、后备电源模块、风扇、门磁开关等;提供≥5路AC220V远程可控输出、≥3路DC12V远程可控输出、≥1路RJ45以太网接口、≥2路干接点输入、≥1路RSR232/RS485通信接口;设备箱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自动合闸、防雷失效检测功能,温度、风扇状态、箱门状态检测功能,风扇开关控制功能,布防和撤防功能,机箱断电回传告警功能,远程开关电源重启设备功能,断电时后备电源可供网络传输设备和智能控制单元短时工作;具有集中管理平台,可接入或反向接入福清市公安局现有智能抱杆箱集中管理的运维平台(相应接口由采购人提供),实现前端设备箱及设备的远程集中监控; 4、落地机柜:每个路口配备1套;箱体尺寸:≥1200mm(高)*600mm(宽)*600mm(深),箱体材质:镀锌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0mm;箱体工艺:整体喷涂防锈漆后喷塑处理,箱体应具备防雨、防尘、防锈等条件,能全天候满足户外环境使用,箱体防护等级≥IP55,并可根据中标人要求在箱体表面喷涂定制标识图案;箱体内部包·含物联网智能控制单元、空开、自动重合闸、电源防雷器、配电端子及插座、光纤盘、后备电源模块、风扇、门磁开关等;提供≥5路AC220V远程可控输出、≥3路DC12V远程可控输出、≥1路RJ45以太网接口、≥2路干接点输入、≥1路RSR232/RS485通信接口;设备箱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自动合闸、防雷失效检测功能,温度、风扇状态、箱门状态检测功能,风扇开关控制功能,布防和撤防功能,机箱断电回传告警功能,远程开关电源重启设备功能,断电时后备电源可供网络传输设备和智能控制单元短时工作;具有集中管理平台,可接入或反向接入福清市公安局现有智能抱杆箱集中管理的运维平台(相应接口由采购人提供),实现前端设备箱及设备的远程集中监控; 5、嵌入式主机:每个路口配备1套;性能要求:ARM A9及以上架构处理器,核心数≥2,主频≥1.6Ghz,内存容量≥1G,嵌入式Linux,无风扇设 计,适合室外环境使用;标配一块4TB企业级硬盘,3.5"SATA硬盘接口≥4个,每个 SATA接口可支持最大容量硬盘≥6TB;支持硬盘切换功能,当一块硬盘损坏后能自动切换到其他硬盘进行存储;10M/100M自适应RJ45接口≥16个、10M/100M/1000M自适应RJ45接口≥2个(含至少1个1000M可光电切换SFP接口);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4个,VGA接口≥1个,HDMI接口≥1个, USB接口≥2个,报警输入接口≥4个,报警数据接口≥4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1个,DC 12V输出接口≥1个,eSATA接口≥1个;IPC摄像机接入:可添加IP摄像机≥16路,并可将IP摄像机的视频图像通过网络传输至客户端,支持网络高清视频和图片同时接入录像;支持通过Web远程访问进行数据查询、参数配置;支持前端与后端设置不同的网段;可通过eSATA或USB接口备份录像数据;具备图片防篡改功能,从设备导出的图片含有水印校验信息,如果图片内容被修改,通过专用工具可检测出图片数据被篡改内容;具备校时功能,可通过web、NTP、客户端软件、外置GPS模块对设备进行校时,设备可自动对连接的IP摄像机进行校时;支持配置路段名 称、路段编号;具备录像功能,可按时间设置定时录像、报警录像等多种录像模式,并能进行回放;功耗≤20瓦(不含硬盘); 6、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每个方向配套1套;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要求;标志尺寸:850±1mm×1000±1mm;安装方式:附着式; 7、全景监控球机: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1.8";全景成像分辨率:≥4096*1800;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H.264H/H.264B/MJPEG;视场角度:水平180°,垂直85°;配置≥128G SD卡;防护等级≥IP66; | ||
备注 |
2.2.3公路干线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3 | 公路干线滥用远光灯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21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按单件): | |||
抓拍摄像机基本要求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带内置偏振镜)、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内置LED灯、安装万向节等; | ||
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英寸CMOS;像素:≥900万;抓图分辨率:≥4096×2160,视频分辨率:≥4096×2160,帧率≥25fps;最低照度:彩色≤0.001lux,黑白≤0.0005lux; | |||
具备≥2个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RS485接口,≥1个RS232接口;≥1个SD卡插槽,配置≥128G SD卡;≥4路I/O输入/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 | |||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H.264H/H.264B/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 | |||
环境要求:支持在100V~240V供电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66; | |||
功能要求 | 支持数字降噪、信噪比、宽动态、快门自适应等功能;支持智能识别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含福清市非机动车编号号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检测功能;车辆捕获率、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车流量统计准确率、交通违法检测准确率日间应≥95%、夜间≥90%; | ||
其他功能要求 | 根据建设现场环境及功能要求配置如下设备: 2、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每个方向配套1套;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要求;标志尺寸:850±1mm×1000±1mm;安装方式:附着式; | ||
备注 |
2.2.4城区路口不礼让行人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4 | 城区路口不礼让行人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2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按单件): | |||
抓拍摄像机基本要求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带内置偏振镜)、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内置LED灯、安装万向节等; | ||
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英寸CMOS;像素:≥900万;抓图分辨率:≥4096×2160,视频分辨率:≥4096×2160,帧率≥25fps;最低照度:彩色≤0.001lux,黑白≤0.0005lux; | |||
具备≥2个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RS485接口,≥1个RS232接口;≥1个SD卡插槽,配置≥128G SD卡;≥4路I/O输入/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 | |||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H.264H/H.264B/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 | |||
环境要求:支持在100V~240V供电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66; | |||
功能要求 | 支持数字降噪、信噪比、宽动态、快门自适应等功能;支持智能识别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含福清市非机动车编号号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检测功能;车辆捕获率、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车流量统计准确率、交通违法检测准确率日间应≥95%、夜间≥90%; | ||
其他功能要求 | 根据建设现场环境及功能要求配置如下设备: 2、抱杆机箱:共配备1套;箱体尺寸:≥550mm(高)*380mm(宽)*200mm(深),箱体材质:镀锌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0mm;箱体工艺:整体喷涂防锈漆后喷塑处理,箱体应具备防雨、防尘、防锈等条件,能全天候满足户外环境使用,箱体防护等级≥IP55,并可根据中标人要求在箱体表面喷涂定制标识图案;箱体内部包含物联网智能控制单元、空开、自动重合闸、电源防雷器、配电端子及插座、光纤盘、后备电源模块、风扇、门磁开关等;提供≥5路AC220V远程可控输出、≥3路DC12V远程可控输出、≥1路RJ45以太网接口、≥2路干接点输入、≥1路RSR232/RS485通信接口;设备箱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电、短路、过流保护、自动合闸、防雷失效检测功能,温度、风扇状态、箱门状态检测功能,风扇开关控制功能,布防和撤防功能,机箱断电回传告警功能,远程开关电源重启设备功能,断电时后备电源可供网络传输设备和智能控制单元短时工作;具有集中管理平台,可接入或反向接入福清市公安局现有智能抱杆箱集中管理的运维平台(相应接口由采购人提供),实现前端设备箱及设备的远程集中监控; 3、交通监控设备标志:每个方向配套1套;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要求;标志尺寸:850±1mm×1000±1mm;安装方式:附着式; | ||
备注 |
2.2.5市县际交界处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租赁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5 | 市县际交界处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租赁 | 路 | 15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按单件): | |||
基本要求 | 工作方式:微波检测; | ||
调制方式:线性调频连续波; | |||
作用距离:0-60米; | |||
工作模式:正向、侧向; | |||
环境要求:支持在DC12V~24V供电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65; | |||
功能要求 | 检测车道数目:≥双向10车道(标准车道宽度3.5米);检测信息:流量、占有率、平均车速、车速(正向);车辆分型:可以根据车长任意定义;流量检测精度:单车道流量 ≥92%;占有率检测精度:≥92%;平均车速检测精度:≥97%;车速检测精度:≥92%(正向);车速检测范围:≮0-180公里/小时;数据上传周期:可自定义;数据存储:≥90天检测全数据; | ||
其他功能要求 | 根据建设现场环境及功能要求配置如下设备: | ||
备注 |
2.2.6机动车违停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品目号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1-6 | 机动车违停自动记录交通技术监控租赁 | 路 | 20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按单件): | |||
抓拍摄像机基本要求 |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球形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安装支架等; | ||
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1.8"英寸CMOS;像素:≥200万;抓图分辨率:≥1920×1080,视频分辨率:≥1920×1080,帧率≥30fps;最低照度:彩色≤0.001lux,黑白≤0.0005lux; | |||
具备≥1个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SD卡插槽,配置≥128G SD卡;≥1路报警输入接口,≥1路报警输出接口; | |||
光学变焦:≥31倍; | |||
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20°~90°;水平手控速度≥160°/s,垂直手控速度≥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 | |||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 | |||
环境要求:支持在AC24V±25%的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工作温度:-30℃~70℃;防护等级:≥IP65; | |||
功能要求 | 支持车牌识别;支持机动车违法停车、掉头、压线、变道、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自动记录功能;支持对产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进行自动或手动跟踪并识别车牌;支持违法停车抓拍间隔功能设置,对触发违法停车的同一辆车,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不会重复抓拍;支持在抓拍图片上叠加设备编号、抓拍时间、车牌号码、等信息;白天有效检测距离≥240米,捕获率≥95%,捕获有效率≥90%; | ||
备注 |
2.3.1室外摄像机的安装要求摄像机能够有宽阔的视野和俯瞰效果,而且要求图像稳定,不产生机械抖动,特殊场地要根据拍摄点的具体情况进行单独的设 计。在选定摄像机位置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杆的高度和横臂的长度以保证摄像机视野。
2.3.2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2)安装的高度:路段交通技术监控安装高度离地不低于5.5m(根据每个摄像机使用要求单独设 计)。
2.3.3根据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及负载能力要求对摄像机支架进行选型,需要特殊定制的支架,制作应符合相关支架的标准要求。
2.3.4应采用需专用装卸工具安装的紧固装置。
2.3.5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2.3.6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3.7摄像机防盗要求:摄像机的固定和安装应该采用专用工具,以防他人使用普通工具拆卸后盗取摄像机。摄像机没有图像或者画面被恶意遮蔽,喷涂,应有报警输出提示。
2.3.8摄像机与横杆连接兼顾安全及美观,禁止外露线缆,宜采用具备线缆隐藏且密封保护功能的护罩及支架。
2.3.9网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
本项目路段交通技术监控摄像机若安装高度较高且独立设置杆件,防雷设备和接地装置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要求所选用的前端监控摄像设备必须安装通过国家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检测的可靠实用适用的防雷保护器,空旷暴露的前端监控摄像设备安装点须安装避雷针及适当位置安装避雷接地线,接地电阻须小于10欧姆,保持24小时正常工作。
中标人的防雷设 计必须完备,要满足以下要求:前端监控点既需考虑防止雷电过电压对设备的侵害,同时要防止直击雷。在设备前的每条线路上加装合适的避雷器,如电源线和网线。中标人要根据本项目前端监控点使用的不同摄像机,合理配置防雷设备。
2.4.1防雷接地基本要求
为保护摄像机不受到直接雷击要求在立杆上设 计安装避雷针,避雷针采用≮φ25㎜的圆钢,并和立杆一次成型。在设备箱内需要对电源、信号线及控制线路安装相应的防感应雷措施,型号选用合格国产名牌避雷器。为避免在现场产生感应雷高电位闪络放电和雷电波磁场而损坏设备,在安装现场所有的信号线路做屏蔽做等电位接地处理。
前端设备如摄像头置于接闪器(避雷针或其它接闪导体)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如有困难避雷针也可以架设在摄像机的支撑杆上,引下线可直接利用金属杆本身或选用Φ12mm(±1mm)的镀锌圆钢。为防止电磁感应,沿杆引上摄像机的电源线穿金属管屏蔽。为防止雷电波沿线路侵入前端设备,应在设备前的每条线路上加装合适的避雷器。
本系统前端采用的网络摄像机,视频信号、控制信号通过光纤传输,不受雷击的影响,但应做好前端监控点的电源避雷和接地。
前端摄像机电源使用AC24V或DC12V,由变压器供电的,单相电源避雷器应串联或并联在变压器前端,如直流电源传输距离大于15米,则摄像机端还应串接低压直流避雷器。同时选择防护等级≥IP66的防雷箱体,同时在里面配置交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本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包括:
(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雷电防护级别的区分,应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第3、4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室外安装前端设备(摄像机等),应安装在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
(3) 凡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的前端设备,应在监控杆上安装避雷针。
(4) 室外视频监控点的系统接地应按共用接地和均压等电位原理进行设 计。
(5) 优化避雷针的安装过程,应使避雷针安装后保持垂直,严禁倾斜。
2.4.2浪涌保护器安装要求
(1) 前端设备的供电线路、视音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宜穿钢管埋地敷设,钢管应至少两端接地。
(2) 为防止高电位反击设备,摄像机的信号线、控制线、电源线的输入、输出端口应分别安装适配的信号线浪涌保护器、控制线浪涌保护器及电源线浪涌保护器。
(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6.5.1条的规定。
(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6.5.3条的规定。
(5) 浪涌保护器连接线敷设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5.4.1条的规定。
(6) 浪涌保护器应安装牢固,其位置及布线正确。
2.4.3接地体安装要求
本项目中,接地体的安装应与监控杆基础的施工一起考虑实施,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包括:
(1) 接地体的安装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6.2.1条及第6.2.2条的规定。
(2) 垂直接地体、水平接地体及地线引入线之间的焊接及连接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6.2.4条及第6.2.5条的规定。
(3) 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6.3节的规定。
(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安装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第6.4节的规定。
2.5.1前端取电要求
本项目可选择采用就近取电的方式为前端设备进行供电。取电由中标人负责建设,取用电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中标人的前端供电设 计方案,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电源设备除电压、电流、功率符合容量要求外,还应尽量保证稳 定性,要考虑到控制时的大功率电流、多个负载同时启动时造成的压降,要考虑到远距离传输时造成的压降等多方面的因素。
(2) 电源线的铺设要符合室外电线电缆的敷设标准和规范,并满足市政的要求。
(3) 各摄像机终端在就近的公共供电网络(如路灯、信号灯供电网等)取一路220V市电,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中标人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专用电表取电。
2.5.2立杆与前端监控机柜等要求
(1) 立杆和室外机箱外观必须与城市景观配套,符合市政设施规范颜色。
(2) 同时所有线缆均不得裸露在杆件之外,要求采用管道(槽道)敷设,现有管道(槽道)空间无法满足敷设要求的,须增设管道(槽道),并喷漆保持整体颜色协调一致。
(3) 立杆底部设置水泥基座,立杆安装完成后可抗12级台风。
2.5.2.1立杆要求
本项目路段交通技术监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八角杆,立杆需要根据点位的具体情况设 计。
八角杆制作工艺采用立杆钢材材质选用优质国际标注低硅低碳高强度Q235,简洁美观,整杆有效高不低于6.5m,挂设备后净高≥5.5m,横臂杆长度视安装现场环境确定。
八角杆焊接工艺电焊焊接,焊缝平整,无任何漏焊。表面处理:镀锌和喷塑。采用去油、磷化、热浸锌工艺,使用寿命大于10年。表面光滑一致,色泽均匀,无磨损脱落现象。整杆采用一次折弯工艺,造型及尺寸符合用户要求,选径合理,杆体外形锥型、流畅和谐,美观大方。无横向焊缝。
立杆底部焊接固定的法兰盘,杆件底座法兰盘使用直径为Φ550mm(±1mm)厚度为20mm(±1mm)的钢板,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均匀焊接8块直角三角形加强筋,横臂法兰盘直径为Φ350mm(±1mm)厚度为20mm(±1mm)的钢板,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均匀焊接4块直角三角形加强筋.
2.5.2.2监控机柜要求
前端监控机柜设 计在立杆附近的合适地方、距地面3.2米以上(特殊点位无法满足最低安装高度的,经采购人认可后可降低安装高度),用于安装摄像机电源、防雷器、光端机、交换机等,机柜具有散热、防潮、防水、防盗等特点。机柜箱体采用钢板制作,坚固耐用,能确保前端设备稳定运行。
机柜采用智能型机柜,箱体内部包含智能控制单元等,实现前端设备箱及设备的远程集中监控,具有电源状态监测及断电回传告警、摄像机状态检测等,支持无线数据传输。漏电检测并自动断电,同时通过自带后备电源向其后端平台报警。本次新建的监控机柜都需要按要求接入福清市公安局现有的智能运维平台。
2.5.2.3防护处理
所有外露件均作防护处理,立杆及相应配件作热浸锌处理涂银粉漆,以保证设施的美观和防腐;前端配套的缆线应绑扎牢固,不应盘留在杆件上。
本项目使用非公共网络基础上的虚拟专用网VPN视频专网传输数据,该线路通过专线光纤形式接入福清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视频专网不与其他用户的网络连接或共享。每个固定点位布放一根6芯以上(含6芯)光缆至光缆交接箱,采购人使用1-2芯光纤,其余备用,同时采购人可使用备用光纤资源连接自有设备并接入视频专网。其组网拓扑如下所示:
图1-1 网络组网拓扑
2.6.1.1光缆传输
本项目监控点前端采用光纤向后端平台传输视频图像信号和控制信号。光缆敷设前端要求尽量到杆,减少使用视频线缆的传输距离。
光缆型号、芯数和光端机的选择应满足传输距离、信号、施工和环境的要求。
2.6.1.2管道施工
所有的传输线缆原则上采用管道埋地敷设。确实不能采用管道埋地敷设的必须甲、乙双方确认,确保传输信息的安全性。
2.6.1.3材料性能要求
(1) 建设光缆网络使用的光缆和光纤连接设备及监控设备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具有入网检测许可认证的产品,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2) 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
(3) 在进行裸光纤架设和接入时,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技术准则和规范进行作业
(4) 光纤应为严格上的裸光纤,光纤所能传输的带宽由用户的传输设备决定
(5) 光缆器材应符合 ITU-T G.652 光纤技术标准,寿命≥20 年。根据光纤芯数配置尾纤和耦合器,且有一定余量。
2.6.1.4光纤终接
中标人为视频监控组建的光纤网络,光缆终接需达到如下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IP网络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网络时延上限值为150ms;
(2) 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
(3) 丢包率上限值为1×10-3。
(4) 包误差率上限值1×10-4。
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前端设备与信号直接接入的后端平台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2s;
(2)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间的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大于4s.
当信息(包括视音频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网络传输时,时延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前端设备与接入视频监控平台的信息延迟应≤500ms;
(2) 前端设备与用户端设备间端到端延迟时间(不含解码缓存的延时),即用户端首次发起点播信令到接收到前端设备视频流数据包的时延,应≤1000ms。其中:平台前端设备与用户端设备间延迟时间≤700ms,控制指令响应时延≤500ms。
本项目前端高清摄像机按照1080P传输带宽4Mbps计算。
由于网络封装效率一般为80%,一般广域网网络负荷不可超过网络带宽的70%,同时再考虑30%链路带宽的冗余,则实际链路带宽要求为:视频码流÷(80%*70%)×1.3。所以单路高清摄像机数据传输的实际链路带宽要求为不低于4Mbps÷(0.8*0.7)*1.3≈9.3 Mbps。
每个点位可利旧已有的传输线路,线路带宽约为96Mbps,由于每个监控点位配备设备数量不尽相同,因此中标人需计算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条传输线路满足所有接入设备产生的数据所需的带宽,所产生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按照福清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议编码规范和IP范围要求实施。
(1) 快速部署需求:因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施工,由采购人正式通知前端探头点位拆除,道路施工期间故障不记录考核,但采购人要求对拆除的点位恢复使用的,需实现临时快速部署。同时中标人应关注道路建设进展,配套线缆施工同步进行,在道路具备通车条件后一周内正式恢复点位。
(2) 点位迁移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前端视频监控点位提供每年不超过5次的迁移服务,若所迁移点位无可利旧数据传输线路,则由中标人负责提供传输线路,传输线路标准及其所提供的网络带宽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所产生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1) 视频存储于福清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每路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 视频监控服务采用不少于4Mbps的码流进行存储;
(3) 路口视频监控存储周期为30天,交通违法信息和图片等数据存储周期为2年,利用现有的磁盘阵列存储于福清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
(4) 存储安全要求:本次项目的全部图像信息具有保密要求,需设置查看与拷贝的各级权限。要求本次建设的存储系统采用国产密码加密技术,对存储的所有视频进行加密处理,防止视频存储遭非法拷贝或调用过程中遭非法截取而造成泄露的问题。
在整个系统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兼容性及经济性,因此要求系统建设时,预留对其他系统的对接功能,以便今后的扩容及整合。
系统中各设备、软件必须能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的编解码标准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视音频传输要求、联网接口技术要求和设备用户地址编码要求进行系统建设,采用统一通信协议,搭建“统一编解码标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的标准视频监控管理软件。
为与福清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福清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对接,中标人必须提供对接所需的必要设备、所选设备生产商编解码、控制协议SDK包及租赁服务期内升级,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具体对接要求需满足但不限于下述技术规范文件:
(1)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012年6月)。
(2)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011年10月)。
(3) 福建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技术指导意见书》(2013年9月)。
支持福清市电动自行车编号号牌识别功能,包括识别车牌的类型、识别车牌的号码(阿拉伯数字和字母)。
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性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和防止图像信息的泄漏。
前端设备须通过安全准入设备授权认证后接入视频专网,防止未认证的设备接入或非法入侵。
设备系统安装所需的光纤收发器等材料费用以及信号线缆、电源线缆、音视频线缆、接插件、管材、手孔井等辅助材料费用,包含人员培训,设备检验检测、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须完全符合采购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规划设 计,具体如下(如有矛盾,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3)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非机动车》(GB 918.2-1989)
(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GB 5768.7-2018)
(5)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
(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 50395-2007)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10)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1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1~669.9-2008)
(1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13)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1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1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16)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173-2002)
(1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GA/T645-2014)
(1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控制协议V1.0》(GA/T647-2006)
(20)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14)
(21)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17)
(22)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2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
(2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 计规范》(GB/T 50065-2011)
(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
(2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2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在租赁服务期内若有新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信息行业标准等)颁布,中标人应免费修改其系统以满足要求。
本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保障建设及租赁服务期内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应明确运维团队组织、人员及工作流程,须建立详细的运维保障体系,并提供方案。
(1) 系统运维团队须具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 计、施工和维护能力。
(2) 系统运维团队须熟练掌握网络安全配置技术,包括网络及安全设备管理、安全域划分、安全策略优化、防火墙配置、VPN管理技术。
(3) 系统运维团队须具备视频服务管理能力,精通各种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精通视频资源目录服务体系管理,精通各种可视调度系统设备维护。
(1) 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系统重要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对前端摄像机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每个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次巡检均要求出具巡检报告,并于下个月或季度开始5日内提交。
(2) 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巡检应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u 前端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摄像机、镜头、云台、网络传输设备、安全设备、编解码设备、存储设备等。
u 管线情况。包括管线质量、防雷接地情况、屏蔽情况、线路接头质量等。
u 系统功能、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运行情况。
维护人员应围绕上述几个方面,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
(1) 建立客户意见反馈渠道,收集对维护工作的希望、要求和意见。
(2) 建立维护工作联系卡,提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保证与客户联系的畅通、维护工作的及时、有效。
(3) 每半年向采购人送交《维护工作客户意见征询表》,收集对维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评议。
(4) 每维护年度对采购人满意度作统计分析,提交书面报告
(5) 及时修正维护工作方案、方法及纠正维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回复采购人的意见和要求,提高维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运行维护保障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中标人的运维服务方案应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 系统质量保证: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本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中标人须成立维护应急处置小组,由中标人部门主管担任组长,成员须包括建设、维护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须制定一名中标人的正式员工作为项目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的接口人,全面负责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的所有相关事项。
(3) 在项目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每天指派1人在采购人驻点,每天的工作时间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时间同步。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驻点人员所需维护设备及运维平台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4) 中标人应每天、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提交一次维护情况报告(报告中需包含树枝遮挡、外观污损、线路脱落等处置情况),每天的维护报告当天提交采购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的维护情况报告在一个周期结束后3天内提交采购人。同时,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并于下个月开始3日内提交采购人;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点位故障和平台故障情况同时可以在运维平台上查询。
(5) 中标人须建设维护队伍和车辆的自动定位系统,实时定位维护车辆位置并接入采购人平台形成维护记录。
(6) 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1组/日(至少2名维护人员组成为1组)的维护队伍同时在岗,随时接受故障抢修任务,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每组维护队伍须配备专业维护车辆(须配备升降机、应急电源及相关探头等重要备件)。在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提供不少于2组应急维护队伍(含维护车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 定位置。
(7)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正式函告维护工作方案,包括维护应急处置小组组成,以及负责维护保障业务的管理人员、一 线前端维护人员、机房及平台维护人员、驻点人员名单。驻点人员、一 线前端维护人员原则上未经采购人同意不予变动,如需变动需在3日内正式函告采购人,一 线维护人员须同时具备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等证书,并具备维护监控探头等视频设备的经验。
(8) 建设期和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表:
表1-2 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
故障级别 |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 提出解决方案 | 备件到场时间 | 解决时间 |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每日累计十次及以上设备或线路故障。 | 街道30分钟以内、乡镇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 | 8小时以内 |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每日累计五次及以上、十次(不含)以下设备或线路故障。 | 街道30分钟以内、乡镇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 | 2小时以内 |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每日累计两次及以上、五次(不含)以下设备或线路故障。 | 街道30分钟以内、乡镇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 | 2小时以内 |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每日累计仅有一次设备或线路故障。 | 街道30分钟以内、乡镇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即时提交或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 | 视情况而定 | 2小时以内 |
I~IV级故障处理完毕后,中标人应在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9)中标人应为此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确保项目内设备稳定运行。
(10)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本地建立备品备件库。
(11)租赁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中标人应提供系统核心部分及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中标人应保证对故障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中标人应提供租赁线路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应保证租赁线路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备品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以至少5年使用期设 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
中标人应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产品兼容。
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对中标人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百分制。
表1-3 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表
一、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硬件、软件:(55分) | ||||||
项目名 称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备注 | |||
前端摄像机 | 完好率≥95% | 20 | 完好率=正常设备数量/全部设备数量 | |||
90%≤完好率<95% | 15 | |||||
80%≤完好率<90% | 10 | |||||
完好率<80% | 0 | |||||
网络传输 | 完好率≥95% | 7 | 完好率=正常设备数量/全部设备数量 | |||
90%≤完好率<95% | 4 | |||||
80%≤完好率<90% | 1 | |||||
完好率<80% | 0 | |||||
存储系统 | 图片及视频完好率(12分) | ≥98% | 12 | 完好率=正常图片数量及视频时长/全部图片数量及视频时长 | ||
95%-98% | 6 | |||||
<95% | 0 | |||||
视频存储时间 (4分) | ≥30天 | 4 | ||||
20-30天 | 1 | |||||
<20天 | 0 | |||||
过车图片和事件检测图片存储时间 (4分) | ≥90天 | 3 | ||||
80-90天 | 1 | |||||
<80天 | 0 | |||||
图像显示质量 | 主观评价达到5级(白天)或4级(夜晚) | 5 | 按GB/T7401的规定 | |||
主观评价达到4级(白天) | 3 | |||||
主观评价4级以下(白天) | 1 | |||||
二、故障响应处理考核指标:(23分) | ||||||
运维工作人员(5分) | 能完全胜任运维要求 | 5 | 由采购人从运维人员工作态度、能力、品行等方面主观评价 | |||
能基本胜任运维要求 | 3 | |||||
不能胜任运维要求 | 0 | |||||
运维响应 (8分) | 及时率100% | 8 | 及时率=能按规定时间响应次数/总响应次数 | |||
98%≤及时率<100% | 5 | |||||
及时率<98% | 0 | |||||
故障处置 (10分) | 及时处置率100% | 10 | 及时处置率=能按规定时间修复次数/总修复次数 | |||
98%≤及时处置率<100% | 8 | |||||
95%≤及时处置率<98% | 6 | |||||
90%≤及时处置率<95% | 4 | |||||
及时处置率<90% | 0 | |||||
三、故障发生率考核指标:(15分) | ||||||
I 级故障 (5分) | 半年发生0次 | 5 | ||||
半年发生1次 | 3 | |||||
半年发生2次以上 | 0 | |||||
II 级故障 (5分) | 半年发生≤1次 | 5 | ||||
半年发生2次以上 | 0 | |||||
III级故障 (5分) | 半年发生率≤5次 | 5 | ||||
半年发生率5次以上 | 0 | |||||
四、定期巡检服务考核指标:(7分) | ||||||
定期巡检服务每月≥1次 | 7 | |||||
定期巡检服务每月<1次 | 0 | |||||
五、其它情况加分(附加分8分): | ||||||
针对特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 | ||||||
针对重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0.1分,最多加1分 | ||||||
因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施工导致的前端探头点位拆除,在3天内恢复至原处或采购人指 定地点的,每路加0.2分,最多加5分 | ||||||
六、其它情况扣分(无上限): | ||||||
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0.2分,最多扣2分 | ||||||
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0.1分,最多扣1分 | ||||||
每月一 线前端维护人员变动超过4人或驻点维护人员超过1人,每月扣0.2分,最多扣2分 | ||||||
因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施工导致的前端探头点位拆除,在采购人、中标人以及施工承建方召开三方会议达成一致后,超过15天未恢复的,每超过一天每路追加扣0.05分,最多扣10分 | ||||||
未按时提交维护工作方案、人员变动函、应急处理方案、维护情况报告以及巡检报告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 ||||||
树枝遮挡未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功能的,扣0.1分 | ||||||
注:故障是指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线路非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一问题导致该设备、线路所提供的功能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检修可重新恢复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
因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施工导致的前端探头点位拆除,在采购人、中标人以及施工承建方召开三方会议达成一致后,15天内需恢复拆除的前端探头点位,超过15天未恢复的纳入前端摄像机考完好率考核。
因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施工,由采购人正式通知前端探头点位拆除,道路施工期间故障不记录考核。但采购人要求对拆除的点位恢复使用的,需实现临时快速部署。同时中标人应关注道路建设进展,配套线缆施工同步进行,在道路具备通车条件后一周内正式恢复点位。
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前端探头点位故障,受灾期间故障不记录考核,但故障点位需在灾后一周内恢复点位。
租赁服务期开始后,对中标人的运营维护服务每月按上述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每年年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按年度综合评分结果(取全年度月平均得分)在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年度租赁服务费用。租赁服务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全额年度租赁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33%、33%、34%。评分采用百分制,考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支付该年度租赁服务费用款项的重要依据,具体为综合评分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100%支付该年度的租赁服务费,60-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如94分,即采购人仅支付中标人的租赁服务费用为该年度的全额年度租赁费用乘以94%,以此类推),60分以下(不含60分)仅支付该年度全额租赁服务费的50%。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前期建设工期为150个日历日,验收通过之日起服务三年。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可生效。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转入租赁服务期后,采购人在一个月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3 | 合同生效并租用期开始后,第一年年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根据该年度的服务考核结果在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第一年年度租赁服务费用,第一年全额年度租赁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33%。 |
2 | 33 | 合同生效并租用期开始后,第二年年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根据该年度的服务考核结果在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第二年年度租赁服务费用,第二年全额年度租赁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33%。 |
3 | 34 | 合同生效并租用期开始后,第三年年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根据该年度的服务考核结果在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第三年年度租赁服务费用,第三年全额年度租赁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34%。 |
★ 8、验收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申请材料(含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申请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的0.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投标人逾期30个日历日不能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设 计条件或设 计需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遇政府职能部门禁止市政项目施工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2)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经采购人检查后中标人仍不整改的,采购人第二次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检查10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以及租赁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中标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5)若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中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若中标人将本项目中的硬件、软件或采集的信息作为其它用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7)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其他要求
10.1、中标人须在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部署调试,所需的现场勘查、施工设 计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0.2、租赁服务期为三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 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0.4、产权说明
(1)本招标文件列出的所有系统都由中标人首先按采购人的要求建设,建设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租用。
(2)该项目为租赁项目,合同期间及服务结束后,该项目中所有由中标人提供的设备财产归属权属于中标人。但因项目涉及警务工作秘密,服务结束后项目中所有由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在采购人的监督许可下做好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期间采购人仍享有相应设备的使用权。
(3)在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在建设期和租赁期间,由于雷击、被盗、被破坏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其他由于采购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4)在建设期和租赁期,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中标人妥善保存和备份系统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使之不被破坏、未经授权的删除。中标人应该提供合适的技术手段,使采购人能阅读、使用、传送、处理和备份系统中的图像和信息。
(5)在建设期和租赁期,所有的系统方案文档、设 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文档、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设 计方案、施工图纸、软件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运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与本项目有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拥有。
(6)本项目是供采购人使用的专用系统,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中的硬件、软件或采集的信息作为其它用途。
10.5、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中标人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项目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