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0-2医疗设备购置
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012-B2419-IDN
招标编号:[350181]CZX[GK]2020038
采购人: 福清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0-2医疗设备购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012-B2419-IDN。
2、招标编号:[350181]CZX[GK]202003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2 “2-1带摄像装置的显微镜”;合同包3“ 3-1纯音听力计”、“3-3电脑验光仪”;合同包5“5-1膀胱镜及器械”。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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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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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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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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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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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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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法:0591-62828138
13、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联系方法:0591-869625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90000 | 1900 | |||||
2 | 383000 | 3830 | |||||
3 | 262000 | 2620 | |||||
4 | 445400 | 4454 | |||||
5 | 664380 | 6643 | |||||
6 | 285470 | 285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投标人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需单独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6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的补充说明: 1.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质疑书模板”填写并以现场递交的形式递交完整的书面质疑书及相关作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办法处理。 二、电子化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投标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三、针对“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提供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五、投标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投标人单位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可能出现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等情形,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证书为同一个CA证书,否则导致无法解密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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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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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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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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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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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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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应为手写签字或加盖单位负责人印鉴;“投标人代表签字”应为手写签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仅以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授权书。)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均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招标文件中以★标示的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款。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均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招标文件中以★标示的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款。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均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招标文件中以★标示的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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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均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招标文件中以★标示的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款。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均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招标文件中以★标示的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款。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均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招标文件中以★标示的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出现负偏离的。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款。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51 |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1分;一般技术参数共30条,每负偏离一项扣1.7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2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2分, 配置较合理、齐全的1.5得, 配置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 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
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 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 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6.8 |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2、节能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目录页(标注出其所在清单的位置),以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9分;带▲号的技术参数共2条,每负偏离一项扣1.75分;一般技术参数共3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 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 配置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 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
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 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 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6.8 |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2、节能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目录页(标注出其所在清单的位置),以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51 |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1分;带▲号的技术参数共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一般技术参数共7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7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2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2分, 配置较合理、齐全的1.5得, 配置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 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
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 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 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6.8 |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2、节能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目录页(标注出其所在清单的位置),以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51 |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1分;带▲号的技术参数共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4分,一般技术参数共117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2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2分, 配置较合理、齐全的1.5得, 配置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 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
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 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 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6.8 |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2、节能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目录页(标注出其所在清单的位置),以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9分;带▲号的技术参数共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一般技术参数共5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9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 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 配置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 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
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 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 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6.8 |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2、节能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目录页(标注出其所在清单的位置),以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9分;带▲号的技术参数共7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一般技术参数共16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8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配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 配置较合理、齐全的2得, 配置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 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者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该网站进行核查,若有不一致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
业绩 | 3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3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质保期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响应计划,包括持续服务保障情况、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合理、实用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分, 方案较可行、合理、实用的得2分, 方案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6.8 |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2、节能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目录页(标注出其所在清单的位置),以及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福清市第三医院“2020-2医疗设备购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产品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产品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精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贵公司的实力。
注:1.1采购标的以“◆”标示其核心产品;
1.2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以“★”标示其内容;
1.3重要参数以“▲”标示其内容。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一:
品目号1-1 二氧化碳激光
一、技术参数
1.激光波长:10.6μm±0.1μm;
2.光束终端发散角:θ≤20mrad;
3.光斑(焦点)直径:D≤1mm;
4.终端输出激光功率: ≥20W;
5.终端输出激光功率不稳定度 St(范围为 0.01s-0.25s):优于±10%;
6.激光输出功率复现性 Rp(范围为 0.01s-0.25s):优于±10%;
7.瞄准光波长:650nm±5nm;
8.导光系统:精密七关节导光臂;
9.导光臂配有长度分别为 2.5cm、3.5cm、7.5cm、 9cm 刀头;
10.刀头配置:脉冲刀头分别为f=50mm和f=100mm,辅助刀头3个;点阵刀头1套;
11.输出方式:连续输出、单脉冲输出、脉冲重复输出、点阵模式;
12.输出形状:点型、线型、矩形、三角形、圆形;形状大小可调(0.1mm-20mm);
13.激光脉冲持续时间为 0.01~2.95 秒可调,调节步进为 0.01 秒,允许误差不超过±20%;
14.激光脉冲间隔时间为 0.01~2.95 秒可调,调节步进为 0.01 秒,允许误差不超过±20%;
15.点阵激光模式输出:脉宽停留时间0.1ms-10ms可调;
16.点阵激光模式输出:脉冲间隔时间1ms-5000ms可调;
17.点阵激光模式输出:激光点间距0.1mm-2.6mm可调;
18.点阵激光模式扫描顺序:乱序/中分/顺序;
19.点阵激光模式输出:次数1-20次可调;
20.点阵激光模式输出:记忆储存方案5种;
21.点阵激光能量输出: ≥200mj;
22.操作系统:8寸彩色触摸屏;
23.激光防护镜2副;
24.超脉冲控制器技术;
二、产品配置
1、主机:1台;
2、七关结导光臂:1个;
3、点阵扫描器:1套;
4、配套辅助刀头:3支;
5、配套激光刀头F(50):1支;
6、配套激光刀头F(100):1支。
合同包二:
品目号2-1带摄像装置的显微镜
一、技术参数
1.镜头部分:阴道镜专用显微光学镜头, 集光源、目镜、相机接口一体化。
▲2.光学系统:采用三通道独立光路系统,保证进入双目镜及摄像系统的光线都是≥99%,更利于成像,减少操作者视力疲劳。
3.内置测量:具有内置目镜测量功能,不需软件定标能迅速测量病灶实际大小。
4.放大倍数:1:1光学放大倍数,在显微镜头上有7.5倍,15倍,30倍固定变倍刻度标识,真实达到以上倍数,固定变倍有利于病人复诊。具有15倍光学放大国际金标准。
5.变倍比:4:1。
6.物镜:完整的消色差物镜。
7.观测系统: 双目收敛观测系统,倾斜角≤30度。
8.视野范围:7.5X下视野范围45-48mm之间,15X下视野范围20-23mm之间, 30X下视野范围10-12mm之间。
9.工作距离:280-300mm之间。
10.筒间距调节:90-100mm之间。
11.视力修正:调整范围+7到-7之间。
12.调焦旋钮:通过旋转手柄可实现+50mm到-50mm之间范围内微动调焦。
13.灯源:18W LED冷光源照明系统,LED光源通过镜头一体的通道照射,光斑范围50-55mm之间;省电,超静音,寿命≥2万小时。
▲14.光学滤镜片:光源里有内置可调绿色滤镜片,色温≥5500K,是真正意义上的滤镜,不是用绿色灯泡代替。
15.光照强度:工作距离250-300mm处≥45000Lux。
16.支架:原装可旋转的气压式升降支架,带气泡水平仪的稳定五轮底架,可以放在检查床左边或右边。支架可以以100-120cm之间的直径自由水平移动。
17.镜头水平支臂:旋钮调节镜头水平支臂,轻松实现镜头水平/垂直方向自由移动。
18.手柄微调功能:有微调功能,可使镜头左右,上仰下倾,前后移动镜头。
19.摄像系统:数字专业相机,≥2400万超高像素图像采集,HDMI(1920X1080)高清实时图像显示。
20.同步输出:镜下图像与显示器图像100%同步显示。
21.图像处理器:一体化主机,≥8G内存,1T硬盘,≥21寸高亮度液晶显示,Windows10操作系统;阴道镜软件及相关驱动程序。
22.打印输出:激光彩色打印机。
二、软件管理系统:
1.独有无缝缩放技术,实现数字显微图像采集(采一张图就可获得所有光学倍数下的高清图像,可以放大55-60倍之间)。
2.能够对检查全过程的图像进行采集、显示、冻结、储存、删除等操作。可进行姓名、年龄、病种、日期等查询方式。脚踏板控制采集方式。
3.具有阴道镜血管分布增强显影功能,即对影像进行过滤变换处理,在滤除组织粘液同时,清晰显现毛细血管形态及收缩功能。
4.提供对比分析,具备真实的测量功能,如病灶周长、面积的参数,具备加注标识(如活检检查)和RCI评估功能、国际标准。提供年、季、月统计功能。
5.可单幅、双幅、四幅彩色图像的中文病历报告打印。
6.临床表现、临床处理、诊断意见等提供标准术语库、用户可进行修改。
7.采用特殊图像压缩技术、具有大容量图像存储、数据库管理,要求能储存200万幅以上图像数据,每次连续采图量1-100幅,并能保存。
8.支持≥30小时动态实时图像&声音硬盘录像,实时回放检查过程。
9.检查图像自带检查时间,便于医生查证。
10.独有的醋酸实验时间提示。
11.动、静态图像对比模式,全图库自动预览。
12.卫生部两癌筛查标准报告模式,三阶梯标准报告。
13.病历图片自动生成幻灯模式。所有病历报告可以保存在任意文件夹,并可以随时导出报告。
14.不同的病种以不同的颜色标记,方便查询和统计。
15.图像后期细节处理,包括图像颜色、亮度的调整,能使采集的图像更完美。
合同包三:
合同包三核心产品为:◆品目号3-3 电脑验光仪
品目号3-1纯音听力计
1.测试功能:具备(气导/骨导、带掩蔽的气导/骨导)纯音听阈测试、SISI、Stenger伪聋测试、自动阈值测试、噪声中纯音测试。
2.气导、骨导频率范围均≥125Hz-8,000Hz。
3.气导输出强度≥-10dB-120dB HL;骨导输出强度≥-10dB-80dB HL。
4.掩蔽信号:具备中心频率5/12倍频滤波的窄带噪声为掩蔽信号。
5.步进:至少具备1,2,5dB,3个电平步进,满足实际的临床需要。
6.自动听阈测试:具有Hughson-Westlake法测试模块,用于体检等临床工作,快速自动得出准确的听阈结果。
7.测试声信号:纯音、啭音、脉冲音,窄带噪声。
8.机器需内置通话麦克风,可通过面板上的旋钮进行至少0-110dB的连续调节。
9.给声方式:具备经典触摸给声键。
10.显示:全中文彩色大屏显示,同步显示双耳听力图,方便临床操作和差异化诊断。
11.打印:设备主机直接连接打印机打印报告,并可在报告上医院标志。
12.强度:≥-10至120dB HL,1dB、5dB步进。
13.输入:纯音、啭音 ±5%,5Hz;输出:左,右,骨导 左+右,插入式耳机,插入掩蔽。
14.供电方式:为满足临床实际工作的需要,具备除交流电供电外,还可以干电池供电,不仅能用于临床诊断还能外出体检。
15.内存:机器内置存储≥500个患者数据,方便外出就诊。
16.标准配置:
序号 | 设备名 称 | 数量 |
1 | 听力计主机 | 1台 |
2 | 气导耳机 | 1副 |
3 | 骨导耳机 | 1副 |
4 | 患者应答器 | 1个 |
5 | 电池 | 4节 |
6 | 电源适配器 | 1个 |
7 | 手提包 | 1个 |
8 | 操作手册 | 1本 |
品目号3-2 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
一、标准配置 | |||
1 | 复合材料台面 | 1件 | 尺寸:长1300×宽630 (mm)±5cm ,高级复合材料(微晶石),易清洁、耐乱花、耐磨、防渗透; |
2 | 自动排污系统 | 1套 | 污物瓶容积≥2500 ml,自动检测污液量,可自动地及时排出污物。 |
3 | 喷雾枪 | 3把 | 2直1弯,不锈钢制造,可拆卸,回流式喷枪,可高温高压消毒,流量3~9ml/min,喷雾锥角≥20度。 |
4 | 吸引枪 | 1把 | 不锈钢制造,吸力0-600mmHg, |
5 | 吹枪 | 1把 | 不锈钢制造,正压可达0.08MPa, |
6 | 聚光斑照明灯 | 1套 | LED光源,24V/10W,≥2万小时的超长寿命,色温5000K左右 |
7 | 内窥镜冷光源 | 1套 | LED光源,4.2V/50W,≥2万小时的超长寿命,色温5000K左右,≥150W卤素灯的照度 |
8 | 内窥镜预热器 | 1套 | 24V/30W ,采用低压加热模块,消毒罐长时间保持温热状态 |
9 | 间接镜加温器(自感应式) | 1套 | 红外线光电感应开关,自动开启加温和关闭,750W |
10 | 器械收集箱(内置) | 1套 | 内置式,污染器械收集箱与机身内箱体隔离式 |
11 | 药瓶 | 4件 | 医用深色玻璃药瓶,60ml |
12 | 不锈钢罐 | 3件 | 不锈钢,φ90mm×90mm,可高温消毒 |
13 | 器械盘 | 2件 | 不锈钢, 带盖,305×205×50mm±5cm,可高温消毒 |
二、技术参数 | |||
电源 | 220V 50Hz | 重量 | ≤105kg |
功率 | <2000W | 整机尺寸(长宽高) | 1300mm×630 mm×800 mm,±5cm(含灯柱高1900 mm) |
◆品目号3-3电脑验光仪
角膜曲率电脑验光仪
1.验光仪参数
1.1球镜参数:25~22D(0.25D,0.12D精度);
1.2柱镜参数:0~+/-10D(0.25D,0.12D精度);
1.3轴向参数:0°-180°(1°,5°精度);
1.4验光仪最小测量瞳孔直径:φ2.0mm;
2.角膜曲率模式
2.1角膜曲率半径:5.0mm-10.0mm(0.01mm精度);
2.2角膜折射率参数:≥1.3375;
2.2角膜屈光:33.75D-67.5D;
2.4角膜散光:0D~±10D;
2.5角膜散光轴向:0°—180°(1°—5°精度);
3.其他
3.1 8.5英寸彩色触控屏;
3.2 具有的旋转棱镜测量系统,确保测量数据的高度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内置式打印机(每眼最多可存10次测量结果),自动切纸;
3.4 瞳距测量范围20-85MM;
3.5 数据传输方式:USB(输入),RS232C(输出),LAN(输出),
可与全自动综合验光仪视力电脑检查器无缝连接,数据实时传输到综合验光仪;
3.6 尺寸:310mm-340mm(前后)×520mm -540mm(左右)×440mm -480mm(垂直);
3.7 测量方式手动,自动模式可选;
3.8 电源:100V-240V交流。
品目号3-4 喉镜储存柜
1、外部材料采用多工艺处理的钢塑材料,表面经过抗紫外线处理,光洁,永不变色,非中纤板烤漆材料;
2、柜门为可视透明有机板,板厚3mm,全方位观看到物品储存情况,配置防锈门锁,防丢失保证内镜储存安全;
3、内胆由材料(ABS和压克力PMMA特种复合性材料及特种工艺制成)独立开模制成,具有易清洁、不沾水、抗菌、表面硬度和光洁度适中等优良特性;
4、采用环型表面有软式护套挂钩,更有效保护内镜数据光缆不被损伤;
5、单门可存软镜数量:5条;
6、内侧附有内镜附件的悬挂专用装置;
7、规格:800mm×550mm×2060mm(±5cm)
8.具备消毒功能
品目号3-5 12道心电图机
1.ECG输入: 12导波形同步采集打印。
2.显示:≥5.7寸显示屏,最好具有波形冻结功能,并具有测量结果显示,
记录模式,在手动和自动模式下,可以同步记录12道。
3.记录速度可调: 12.5,25,50mm/s。
4.灵敏度可调: 5,10,20mm/mv。
5.全数字滤波器,抗基线漂移,抗交流和肌电干扰。
6.交直流两用,可充电锂电池,自动保护电路,无操作时,自动关机时间可以设置
▲7.具有存储及复制功能,可自主选择是否自动存储,打印与存储一键完成。 记录点和存储点分开,为教学准备,存储特殊的病例。
8.可与电脑联网,或与心电图工作站联网,实现心电图数据电脑化管理。
合同包四:
合同包四核心产品为:◆品目号4-5 手术床
品目号4-1 病人推车(交换车)
1、由内外推车及担架三部分组成。内外以轨道对接,担架部分可在轨道上滑动;
2、对接锁紧装置灵活,安全可靠,分离内外车时只需在一端操作,方便简捷;
3、担架以PE材料一次性塑具成型。担架面以多层高强度防水布铺垫,可做移动病人用;
4、前部采用气动无极调节高低;
5、担架两边安装由PE塑具成型的活动护栏,可作病人移床过渡板使用;
6、推车部分以高强度合金喷塑制作,具有轻盈牢固的特点;推车具有升降功能,升降幅度0~340mm之间;
7、两部推车各安装有四只高级6″中心制动万向脚轮,分三档控制,前档两轮定向运行,中档四轮万向运行,后档四轮全部制动,以保证运行平稳;
8、脚轮的控制只在一个部位控制,省的两外跑,减轻劳动强度;
9、推车装有四钩螺钉锁紧可调式输液杆。
品目号4-2 不锈钢污物车 (圆形)6台
1.不锈钢304材质,圆形,直径580mm*高900mm(±5cm);
2.下装有4个更换的静音承重轮;
3.每辆污物车配备2套污物袋。
品目号4-3 不锈钢污物车 (长方形)2台
1.不锈钢304材质,长方形,930mm*720mm*1015mm(±5cm);
2.下装有4个更换的静音承重轮;
3.每辆污物车配备2套污物袋。
品目号4-4 不锈钢物品车
1.产品外形尺寸:1380mm×610mm×1220mm(±5cm)
2.箱体尺寸:1200×580×950mm(±5cm)
3.材质:材料牌号:SUS304,围栏管材为φ16×1.0mm,扶手管材采用φ19×1.0mm,柜体板材厚度为1.0mm;
4.配件:脚轮用6寸轮,其中2只脚轮为定向轮,2只万向轮带刹车装置(脚轮应通过谱尼测试,负载强度高,推行灵活、耐磨损、无噪音)
5.结构特点:顶部四边围栏(围栏高度≥80mm),以防止器械滚动落地;两边旁板均有推拉一体式扶手;底部四角配有4只ABS材质的防撞轮(采用注塑工艺一次成型);门为对开夹层门,并应设有天地式锁紧装置,门铰链应用联排式铰链,门内应配置1块搁板。车体板材下料应采用激光切割设备下料,折弯成型均折弯采用数控折弯机加工成型,保证台面外形尺寸的精度,搁板及车体承重不低于100Kg;扶手和上部围栏管采用数控弯管机配以弯管专用模具来保证管材弯曲处平整光滑;
6.工艺:金属加工件均采用数控机床加工,确保各零件的精度;所有工件经模具冲压折弯焊接而成,整体焊接采用钨极手工氩弧焊,配有工艺工装保证了整体结构尺寸的;焊接部分打磨、抛光处理平滑过渡,焊接口表面光滑。表面均采用砂光处理。所有边角均为圆弧,边缘打磨抛光;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
◆品目号4-5手术床
一、技术参数
1.手术床为电动液压驱动机制,电动调节床面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刹车5个主要动作组,由5组(≥7个)独立液压缸液压驱动。
2.手术床配有高性能充电电池,可满足≥50次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可长时间使用。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确保最大的安全性。
3.为有效预防病人压疮现象,手术床须选用质地柔软的记忆海绵整体床垫,厚度≥75mm。床垫表面无缝隙,防水透气易清洗,防静电。
4.具有手持有线控制器、立柱应急控制面板二套功能一致、且相互独立的控制系统。确保手术床在一套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仍能可靠运行,不接受应急控制面板安装在非立柱外的其他位置。
▲5.手术床承重≥250kg。
6.手术床台面框架和立柱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基座外壳采用玻璃钢制成,抗撞击,耐腐蚀,耐消毒,永不生锈,坚固耐用。
7.手术床台面可透过X线,台面下侧安装有导轨,用于输送X光片盒 。
8.手术床床板由头板、背板、臀板及可分开式腿板等五部分组成;头板可拆卸、腿板可拆卸、可分叉,采用气弹簧组件,可在+20°/-90°范围内任意上下折。
9.手术床床板由头板和腿板可前后互换位置安装,有效增加台面下方C型臂拍片空间。
10.手术床采用独立电动液压控制刹车,能够轻松将手术床固定或移动,确保手术床。
11.具有一键直接设定折刀、反折刀体位功能。
12.具有一键直接设定复位功能。
13.▲手术床液压缸经过油路透析技术处理,确保杂质被清除。(需提供油路透析技术证明材料)。
14.手术床长度≥2060 mm。
15.手术床宽度≥520 mm。
16.▲床面最低高度≤600mm ,床面升降范围≥950mm。
17.台面前后倾角度:±26°。
18.台面左右倾角度:±21°。
19.背板折转角度:+80°/-40°。
20.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角度≥90°。
21.头板折转角度:+45°/-90°。
二、手术床配置要求:
1.电动手术床主床、 配记忆海绵床垫:1套;
2.平移功能和腰桥功能;
3.头板1套;
4.分体式腿板1套;
5.背板1套;
6.臀板1套;
7.台柱应急控制面板、有线遥控器:1套;
8.重型托手架1个(配重型圆形夹持器2个);
9.侧卧手架1个(配轻型圆形夹持器2个);
10. 重型支身架1对(配重型方形夹持器2个);
11. 轻型支身架1对(配轻型方形夹持器2个);
12.体位板1个(体位板宽同手术床,长150,固定棍6根);
13.缚身带(配缚身带固定器一对)1套;
14.踝部绑带2个;
15.腕关节绑带2个;
16.大腿\小腿绑带各2个;
17. 吊手带1个;
18. 俯卧位头垫1个;
19.胸髋垫2个;
20. 跟骨垫2个;
21.侧卧位垫1个;
22.重型拖腿架2(配重型圆形夹持器2个);
23.A型器械托盘1个(配轻型圆形夹持器2个);
24.上臂手术板1个(配重型方形夹持器1个);
25.手外科手术台附件1个;
26.膝关节手术腿部固定器(配重型圆形夹持器1个);
27.膝关节支撑架(配重型圆形夹持器1个);
28.重型麻醉屏架1套(配重型圆形夹持器2个);
29.窄半圆型体位垫2个。
品目号4-6髓内钉取出器械包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骨刀 | 270*8超薄型 | 2 | 个 |
200*6超薄型 | 2 | 个 | |
240*10 | 2 | 个 | |
240*12 | 1 | 个 | |
10001.02,180*3 | 1 | 个 | |
骨刮匙 | 260*3,直头 | 2 | 个 |
260*5,直头 | 2 | 个 | |
260*7,直头 | 2 | 个 | |
有齿血管钳 | 22弯 | 5 | 个 |
钢丝剪 | 21119.01,双面有刃Φ2.5 | 2 | 个 |
骨剥 | 20502.01,220*8 | 2 | 个 |
20502.02,220*12 | 2 | 个 | |
20502.03,220*15 | 2 | 个 | |
21075.01,刃宽3mm | 2 | 个 | |
21075.01,刃宽5mm | 2 | 个 | |
钢丝钳 | 21113.01,200 | 2 | 个 |
尖嘴钳 | 21114.01,200 | 1 | 个 |
双头骨膜剥离器 | 20503.01 270*12 | 1 | 个 |
20503.01 270*12 | 1 | 个 |
品目号4-7手术器械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彭宫管 | JRG-1-2 | 2个 |
电转 | 1把最高转速1200rpm, 1把摆动频率14000次/分 | 2个 |
钛夹钳(单动) | Φ10*330 | 1个 |
组织抓取钳(阑尾) | Φ5*330 | 1个 |
腹壁缝合钳(疝气钳) | Φ2.5上开口 | 1个 |
品目号4-8脊柱器械包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椎板咬骨钳 | 300*1.5*110° | 1 | 个 |
300*2.0*90° | 1 | 个 | |
300*3.0*90° | 1 | 个 | |
300*4.0*90° | 1 | 个 | |
300*5.0*90° | 1 | 个 | |
髓核钳(枪式)) | 200*2.0直头 | 1 | 个 |
200*2.0弯头 | 1 | 个 | |
200*4.5弯头 | 1 | 个 | |
双关节咬骨钳(大开档) | 20027.02,240*20*4mm微弯 | 1 | 个 |
20024.02,240*尖头、微弯 | 1 | 个 | |
20023.01-02,240*8直头 | 2 | 个 | |
20023.01-02,240*8弯头 | 2 | 个 | |
侧弯双关节咬骨钳(无肩) | 240*8微弯 | 1 | 个 |
自动牵开器(单钩) | 210*40mm | 1 | 个 |
乳突牵开器(单关节型) | 140*13mm | 1 | 个 |
椎板拉勾 | 200*27*95mm(大号) | 1 | 个 |
195*23*82mm(中号) | 1 | 个 | |
190*20*70mm(小号) | 1 | 个 | |
椎管骨打击器(脚踏) | 260*5.0*90° | 1 | 个 |
260*5.0*110° | 1 | 个 | |
骨刀(直头平口准半圆形胶木柄)(鹅眉凿) | Φ10 | 1 | 个 |
骨刀 | 270*8超薄型 | 2 | 个 |
200*10超薄型 | 2 | 个 | |
吸引管 | 260*5 | 1 | 个 |
260*4 | 1 | 个 |
合同包五:
合同包五核心产品为:◆品目号5-20 双极等离子电刀系统及电刀镜
品目号5-1 膀胱镜及器械
1.大视野内窥镜:直径≤4.0mm,工作长度≥302mm,30°广角;
2.膀胱镜镜鞘:≤21Fr.的镜鞘,配备一个闭孔器;
3.器械调节桥:一个可锁入口;
4.钴镍合金材质,蓝宝石镜面,无腐蚀性;
5.激光无缝焊接,密封性强;
6.不锈钢外壳无涂层,对人体无害、使用寿命长;
7.内置热敏弹力避震系统,降低光学镜柱损耗;
8.含光学放大器和滤光器,减少热量,增加导光效果;
★9.平稳冲洗持续对流膀胱镜鞘;
10.一体式工作通道,可兼容各;
11.可高温高压消毒:≥18分钟 134℃;
12.配置要求:
12.1 30°膀胱镜1把;
12.2 ≤21Fr.镜鞘含一个闭孔器;
12.3 双通道调节器1个;
12.4 单通道调节桥1个;
12.5 软活检钳1把;
12.6 软异物钳1把。
品目号5-2 12mm穿刺锥及套管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12mm穿刺锥及套管 | Φ10.5*105 | 套 | 2 |
品目号5-3 5mm穿刺锥及套管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5mm穿刺锥及套管 | Φ5.5*105 | 套 | 2 |
品目号5-4转换器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转换器 | Φ10-Φ5 | 只 | 2 |
品目号5-5弯剪刀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弯剪刀(双动)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6弯分离钳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弯分离钳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7左弯持针器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左弯持针器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8塑料夹钳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塑料夹钳 | Φ10*330 | 把 | 2 |
品目号5-9胆囊抓钳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胆囊抓钳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0胆道取石钳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胆道取石钳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1弹簧抓钳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弹簧抓钳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2直角电钩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直角电钩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3电棒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电棒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4电铲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电铲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5冲洗吸引器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冲洗吸引器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6施夹器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施夹器 | Φ10*330 | 把 | 1 |
品目号5-17无损伤抓钳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无损伤抓钳 | Φ5*330 | 把 | 1 |
品目号5-18气腹针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气腹针 | 2.2*150 | 把 | 2 |
品目号5-19胆总管切开刀
序号 | 设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胆总管切开刀 | 10*330 | 把 | 1 |
◆品目号5-20双极等离子电刀系统及电刀镜
★1.具有等离子双极电切和电凝的手术功能。产品和标准应是国家认定的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产品和标准。
2.切割的模式≥5种,能量输出档位可调节。
3.主机具有自动识别主电极功能,并能显示相关的参数。
4.具有凝血模式或切割模式手术时帮助判定组织效应的阻抗条图显示。
▲5.双极切割器的工作温度为40℃-70℃,热穿透≤0.5mm。
6.具有多种手术配套用的双极电极,包括环状、铲状、杆状、针状、钩状、电凝钩(腹腔镜手术用)、电凝钳(鸭嘴钳和分离钳,腹腔镜手术和开放手术用)等。
7.具有超负荷保护装置,当遇到过载时屏幕有相关报警提示。
8.安全等级 CF级以上,符合高频手术设备安全要求GB9706.4-2009,符合内窥镜设备专用安全要求GB9706.19-2000。
▲9.功率额定输出频率在300KHz-400KHz之间。
电切内窥镜部份:
10.外鞘为26Fr带进、出水通道和控制开关
11.内窥镜1支,30° ≥4mm×302mm高清(HD)内窥镜,目镜与镜端采用高品质蓝宝石镜面,无腐蚀性,可高温高压消毒:18分钟134°,要求。
12.配置清单:
序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等离子体功率源 | 1 | 台 | 双极等离子电切电凝功能 |
2 | 双脚踏开关 | 1 | 台 | |
3 | 内窥镜 | 1 | 支 | 30° 4×302mm |
4 | 操作器 | 1 | 把 | 被动式,(别名:手柄或切除器工作单元) |
5 | 外鞘 | 1 | 支 | 26 Fr。(别名:前列腺切除器) |
6 | 内鞘 | 1 | 支 | 24 Fr 可360°旋转(别名:前列腺切除器) |
7 | 闭孔鞘芯 | 1 | 支 | (别名:前列腺切除器) |
8 | 冲洗接头 | 1 | 个 | (别名:前列腺切除器) |
合同包六:
合同包六核心产品为:◆品目号6-3 胎心监护仪
品目号6-1电动止血仪
1.本机电源:输入 AC90-264V,输出 DC12V 2.0A;
2.压力设定范围:0kPa~100kPa;
3.压力稳定精度:≤3kPa;
4.时间设定范围:0~120分钟;
5.初始充气时间:≤60秒;
6.噪音:≤55db;
7.设备ABS外壳材料,结构小巧,操作简单;立式支架,多种选用件;
8.快速充气,防止动脉闭塞前,血液充盈动脉;脉动式缓慢放气,有效防止患者心、脑突然缺血;
9.倒计时10分钟、5分钟、1分钟及0分钟时不同声光效报警功能;
10.连接简单,可靠;可选用螺纹通用接口或国际标准CPC接口;
11.压力制式可选用kPa或mmHg单位制,可定制mmHg计量单位,以满足使用者习惯;
12.参数记录,记忆记录手术运行全过程时间、压力参数,并有记忆功能,以备下次手术;
13.具备自动检测漏气功能,工作压力自动补偿,断电情况下能始终保持压力;
14.全数字微电脑控制,数字显示;
15.配置清单:
15.1主机:1台;
15.2支架:1套;
15.3织品袖带:1套(特大、中、小、各一条,大的两条);
15.4电源线:1条;
15.5随机文件:1套。
品目号6-2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
无袖铅衣技术参数
1.铅当量:≧0.5mmpb ;
2.款式:双面裙,上下分体,大号2件;
3.防护材料:具有超轻、超薄、超柔软特点,其采用纳米级别的铅微粒及多种稀贵金属微粒与天然橡胶硫化而成,成份分布均匀,能够有效屏蔽、衰减弥漫性散射线,防护严密,性能出众;
4. 面料采用定制尼龙牛津布,浸渍双层防水涂层,结实耐用,易于清洗。魔术贴采用新型射出勾工艺,拉扯寿命长;
5.尺码 大、中、小号可选,多种颜色可选。
◆品目号6-3胎心监护仪
一、技术参数
1.监护参数:胎心率,宫缩压力,胎动。
2. 8.4"TFT真彩液晶屏,分辨率达800×600。显示屏可0-70度翻转,可平放或壁挂。
3.具备胎心率正常范围标识功能,具备胎心率曲线显示。
4.显示并打印胎心率,宫缩压力曲线、胎动标记、事件标记。
▲5.胎心率监护探头:12晶片探头,超声发射频率≥2MHz±5%。
6.胎心率探头、宫缩压力探头采用防水,满足IP68等级。
7.胎心率测量范围:40-240BPM,胎心准确度±1BPM。
▲8.宫缩压力探头:测量范围:0-100单位,非线性误差≤10%。宫缩压力增益调节:可50%、100%、200%三档增益调节;宫压基线调节: 0、5、10、20四档基线水平可任选其一。
9.胎动记录:手动/自动。
10.打印机:内置112mm易装纸热敏打印机,走纸速度1、2、3cm/可调,支持档案快速打印。打印浓度1~5档可调,支持定时打印功能。
11.可自动存储16个档案数据,单个可以存储10小时以上的数据,可存储72小时以上档案数据,可回放并选择输出打印,关机后数据不丢失。
12.报警方式:智能声光报警,监护心率异常(上下限报警)、胎心信号质量指示、报警延时0~30秒可调(5s/档)。
13.具有RS485接口、以太网接口、内置无线接收模块、可通过RS485(有线网络)、RF无线网络与中央站组成网络系统。
二、标准配置
1.胎儿监护仪主机:1台;
2.胎心率探头: 1个;
3.宫缩压力探头:1个;
4.胎动按钮 :1个;
5.耦合剂:1支;
6.绑带:2条;
7.打印纸:3本;
8.相关文件(《合格证》、《保修卡》、《装机报告单》等):1套。
品目号6-4 深静脉血栓防治仪
一、设备用途:通过促进下肢静脉血液回流以减少静脉血栓发生的机率;
二、性能:
1.主机可72小时不间断持续使用。超静音,避免影响患者休息;
2. 一键启动,内置传感器,实时监控调节工作压力;
3.主机配备声、光双重报警系统,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4.仪器在断电后,能自动排出压力套内的空气;
▲5.压力范围: 50-60mmHg可调;可加单独加压足、小腿、足小腿及小腿大腿;
6.循环时间:60S;
7.压力气囊:4腔压力气囊,由远端到近端序贯加压;
8. 要求连接管与压力套接口同时用颜色和数字对应,确保连结简单准确安全;
9. 压力套包括足腿套/小腿套/膝腿套三种以上型号规格可供临床不同患者的选择需要;
10.可复用型压力套和单人专用型压力套二种,供临床选择, 以满足医院感染控制对不同患者的使用要求,单人专用型压力套有独立的耗材注册证;
11. 重量≤2.5Kg,轻便,配备床边挂钩便于使用;
12.电压/功率/频率: 220V,50VA,50Hz;
三、其他:
1.设备主机提供二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2.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现场无法完成设备维修则需把设备寄回原厂进行维修,承诺设备维修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品目号6-5 器械柜
1.规格:1100x450x1800mm(±5cm) ;
2.材质:304不锈钢;
3.结构:上部不锈钢框玻璃双开门,内有两层不锈钢隔板,下部不锈钢双开门,内有一层活动隔板;
4.不锈钢四门。
品目号6-6扇形手术器械车
1.规格尺寸:1400*460*940mm (±5cm) ;
2.材质: 两层扇形台面 彩色人造玛瑙石
5根立柱 Q235碳钢 圆管φ32*1.2
护栏 1Cr18Ni9不锈钢 φ12圆钢
3.两层台面 3面不锈钢护栏, 4-φ100欧式万向轮带刹
品目号6-7吸引器
1.选用大流量无油润滑真空泵作负压源,负压上升快,无油雾污染,压力系统不会产生正压;
2.二级负压控制,可以在停机时进行操作,噪声低、容量大;
3.极限负压值:≥0.09MPa(680mmHg)(I级负压);
4.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5.抽气速率:≥15L/min;
6.贮液瓶:500ml≥2(玻璃) 贮气瓶:2500ml≥2(玻璃);
7.尺寸:46.5cm×42.5cm×92cm±10mm;
品目号6-8心电监护仪
1、便携式一体化监护仪,可用于监护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
2、具有≥8寸彩色LED显示屏,更加清晰;
3、LED显示屏分辨率达800*600,≥7通道波形显示;
4、重量≤3.2kg,配置内置充电锂电池一块;
5、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
6、3/5导心电测量,常规界面下最多可显示2通道心电;
7、呼吸规格:胸阻抗法,I、II导联可选,而且具有自动档,能够自动根据信号优劣在I、II导联间切换;
▲8、支持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
9、具有360°可视报警灯,
10、可选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功能,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肾功能计算;
11、血氧测量能够显示血氧灌注指数,帮助医生确认血氧值的可信度;
12、具备Nurse Call报警功能;
13、具备≥120小时趋势图表回顾;
14、具备≥100个报警事件、≥1000组NIBP测量数据存储和回顾功能,;
15、他床观察功能,无需中央站即可进行隔床跨室观察其他联网床位监护信息;
16、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
17、低功耗,锂电池供电时间: ≥120分钟;
18、支持中/英文字符输入,右置操作方式更贴合临床操作习惯;
19、具备ECG多导联同步分析功能,同时分析多个心电导联波形;
20、具备ST段分析及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3种;
品目号6-9高频电刀
1.本机输出全悬浮,具有两个相互独立和隔离的CF型防除颤应用部分(单极和双极),是一种综合型医用电手术设备。
2.本机适用于需要切割和/或凝血的各类外科手术,包括普外、心脏、泌尿、妇科、肛肠、骨科、胸外、肿瘤等,配以合适附件还可应用于内窥镜、腹腔镜等手术;双极可用于显微、神经、五官、手外等精细手术。
3.具有单极纯切、混切1、混切2、混切3、单极凝和双极凝等工作模式。
4.单极纯切:额定功率(额定负载)350 W(500Ω)。
5.混切1:250 W(500Ω);混切2:200 W(500Ω);混切3:120 W(500Ω)。
6.单极凝:120 W(500Ω);双极凝:50 W(100Ω)。
7.采用三路输出方式:单极手控输出、单极脚控输出和双极脚控凝输出。
▲8.采用CPU控制,记忆上次手术时最佳功率,当再次开机时可复现上次功率设定值。
9.保护:本机具有开路、短路、过功率、过电流自动保护功能。
▲10.采用断线自检技术,全程对极板连线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断线情形,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配用双片中性电极时可进一步防止患者高频灼伤
11.允许连续使用,允许长时间开路和短路。
12.冷却方式:自然冷却,无风扇。
13.采用先进功率器件和高效开关电路制作电刀的高压电源和高频功放,使电刀的高效性和可靠性得到保证。
14.可选用附件齐全(各种中性电极、普通手术电极、密封手术电极、可高温消毒手术附件等),适应各种手术需求。
15.输出功率稳定(有闭环控制)。
16.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及《GB9706.4-1999医用电气设备 高频手术设备专用安全要求》。
17.供电电源:单相AC220V±22 V,50Hz±1 Hz,≤3.5A。
18.主机尺寸:450mm(D)×380mm(W)×180mm(H)±5cm。
19.主机净重:≤11.5kg。
20.运行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RH,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
21.本机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配用双片中性电极时可进一步防止患者高频灼伤。
22.配置清单:
22.1普通单极手控刀:一把;
22.2普通单极脚控刀:一把;
22.3金属极板:一块;
22.4普通双极电凝镊:一套;
22.5防水型脚踏开关:一只;
22.6绝缘容器:一只。
品目号6-10 经皮黄疸仪
1.检测方法:光反射式,绿、蓝光比较;
2.显示方法:
2.1. 三位数字液晶显示;
2.2. mg/dl、μmol/l两个单位滚动显示;
2.3. 可进行2-5次平均值测试;
2.4. 错误数据可清除;
3.测量误差: 00~15±1 ;16~25 ±1.5;
4.光源:氙闪光灯;
5.电源:AAA1.2V×4镍氢充电电池组,每充足一次电能检测约800次;
6.开启准备时间:<5秒;
7.重量g:约190(含电池组);
8.体积mm:≤161×53×30mm;
9.充电器: 输入220V 50Hz 3w,输出6.0V 300mA DC;
10.校验盘:对白色屏(“00”)显示00.0或00.1,对黄色屏(“20”)显示20.0±1;
11.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90%,大气压力Kpa:86.0~106.0;
12.配置清单:
12.1主机:1个
12.2充电器:1个
12.3 色屏校验屏:1个
12.4挂绳:1个
12.5说明书:1个
12.6产品合格证:1个
12.7保修卡:1个
品目号6-11观片灯
1.观察屏幕表面无闪烁现象,屏幕中心零度大于等于 2000cd/cm2(可调);
2.观察屏上的光的散射系数>0.9;
3.观察屏各部分均匀照明,其均匀系数>92%;
4.观察屏的光源色温大于等于9500k;
5.观察灯能在1秒内发光,且无闪烁现象,无异常响声,无延迟现象;
6.电源电压为ACA220V 50Hz或DC 24V;
7.厚度≤28mm。
品目号6-12空气消毒机
1.消毒杀菌因子:等离子体;
2.等离子体密度分布≥4.5×1017-3.1×1018m-3;
3.人机共存:可以在有人的情况连续开机,对人和设备无任何伤害;
4.该机具有杀菌与净化双重功能,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如甲醛,苯等;
5.使用寿命长,核心部份等离子发生器在使用中无损耗,降低了维护成本;
6.采用直流无刷电机,风量大,噪音低≤45dB;
▲7.液晶屏显示杀菌因子等离子、可调节等离子强度3挡显示及检测功能,远红外遥控;
8.初、中效滤网滤除尘埃,机器内必须有活性碳滤网除异臭味;
9.负离子发生量:≥6×106;
10.智能控制具有过滤网累时提示清洗,整机累计时间功能;
11.等离子体发生器故障自动报警并停机保护;
12.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程控自动开、关机,每天循环运行(也可手动操作);
13.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查询(截图和链接网址);
14.菌落总数:≤200cfu/m3;
15.循环风量:≥1200m3/h,后面进风前面出风,人性化避免风吹着病人;
16.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10℃~40℃,湿度:≤85%;
17.工作电源: 220V 50Hz、输入功率:≤90VA;
18.移动式使用体积:≥120m3;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验收合格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满后 |
8.货物的运输、交货
8.1中标供 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并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8.2中标供 应商必须注明供货设备的品 牌、产地、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所有设备应该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8.3中标供 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提供的设备包装及快递包装要求须满足由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17号)的规定及要求;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合格证。必须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所有产品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9.售 后服务要求
9.1安装调试及培训
中标供 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中标供 应商必须在本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半年内免 费培训采购人至少3名人员,使之掌握使用、维护、保养技术。
9.2售 后服务
9.2.1免费质保期:
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质保期为两年,其中货物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免费质保期内本设备所有部分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供 应商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部件。
9.2.2免费质保期内,2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中标供 应商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
9.2.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供 应商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中标供 应商免费上门维修,采购人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
9.2.4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质保期内如物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9.2.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
9.3验收标准及方法
9.3.1验收标准
9.3.1.1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供 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若采购货物中有要求计量检测的设备,中标供 应商须将设备检测合格后再提交验收申请。中标供 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9.3.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供 应商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9.3.2出厂检验
中标供 应商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9.3.3到货验收
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供 应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供 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9.3.4试运行
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供 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供 应商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9.3.5最终验收
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供 应商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0.技术资料
货物交货的同时,中标供 应商应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技术资料: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产品验收标准;
技术说明书;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专 利证书(若有);
保修手册等有关资料;
11.专用工具
中标供 应商应将设备的所有配件、随机工具等随设备交付给采购人。
12.知识产权
中标供 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中标供 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 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中标供 应商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3.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其它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