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4年度城区三角梅专项养护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YLGLC-GK-202103-B4610-IDN
招标编号:[350181]MZZJ[GK]2021001-1
采购人: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1年至2024年度城区三角梅专项养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YLGLC-GK-202103-B4610-IDN。
2、招标编号:[350181]MZZJ[GK]2021001-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若有他处与此条矛盾时,以此条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
联系方法:85283162
13、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法:0591-87677863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9046820 | 18093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2节第7条第4点“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执行。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若有他处与此条矛盾时,以此条为准。)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明细 |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未按要求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的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1)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此次若有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服务响应情况 | 25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规定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全部满足的得25分。技术要求中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技术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一项,按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重要要求(共3项),每有一项未能满足或未填列的则扣3分;无符号标示的内容(共8项),每有一项未能满足或未填列的则扣2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T1.1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 | 1 | (1)投标人针对福清市三角梅生长特性、种植养护注意要点、当地气候等的文字陈述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一般得0.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1.2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 | 1 | (2)投标人所提供的福清市三角梅养护工作计划、工作质量目标及组织实施方案(至少应包含每月/每季度浇水、土壤改良、施肥、虫害防治、控花期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一般得0.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1.3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 | 1 | (3)投标人所提供的福清市三角梅养护工作机制(至少应包含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及养护安全防范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一般得0.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1.4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 | 1 | (4)投标人所提供的关于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设备的使用及维保的工作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一般得0.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1.5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 | 1 | (5)投标人所提供日常、重大活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节假日的工作任务安排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配备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一般得0.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1.6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 | 1 | (6)投标人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一般得0.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2.1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 | 2 | 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由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园林绿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不低于园林绿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2.2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 | 2 | 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间(日期以合同的落款时间为准)从事三角梅(勒杜鹃)养护的工作经验,同时单项业绩中三角梅养护达到2万米(含)或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如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三角梅养护的长度(或面积),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予以证明(所提供材料须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履行其职责时间为1年及以上)。 |
T3.1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 | 2 | 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由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园林绿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3.2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 | 2 | 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间(日期以合同的落款时间为准)从事三角梅(勒杜鹃)养护的工作经验,同时单项业绩中三角梅养护达到2万米(含)或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如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三角梅养护的长度(或面积),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技术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予以证明(所提供材料须体现该技术负责人履行其职责时间为1年及以上)。 |
T4.1人员安排及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2 | (1)根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基础上,增加2名园林类专业高级技术工人得基础分1分,再增加1名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以上人员由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4.2人员安排及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2 | (2)根据投标人拟派驻的作业班组内配备植保专职人员(即植保类学历证书或由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植保工)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4.3人员安排及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1 | (3)配备园林安全员1名得1分,满分1分。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4.4人员安排及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3 | (4)拟配备的绿化工或花卉工专业技术工人(初级工人及以上)数量,3人≤ 配备人数<5人的得1分,5人≤ 配备人数<10人得2分,配备人数≥10人的得3分。以上人员提供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4.5人员安排及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 3 | (5)针对应急任务,投标人承诺可在响应时限内调配到场的自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情况。投标人承诺调配到场且未达退休年龄的自有专业技术人员中,园林类专业中级技术工人数量,1人≤ 配备人数<10人得0.5分,配备人数≥10人的得1分;园林类专业高级技术工人数量,1人≤ 配备人数<5人得1分,5人≤ 配备人数<10人得1.5分,配备人数≥10人的得2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在采购人确认启动应急响应时,承诺函内的人员应在在规定时限内到岗。以上人员提供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T5.1安全保证及应急保障方面 | 3 | 投标人劳保用品配置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8分,一般的得2.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5.2安全保证及应急保障方面 | 3 | 投标人对员工开展的养护操作安全、文明等教育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8分,一般的得2.6分,表达内容不符合招标内容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T6.三角梅花期控制失败赔偿承诺 | 3 | 投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花期控制要求进行承诺,如无法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花期控制要求的应进行赔偿。承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花期控制,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万元。在重大活动保障中,未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开花的(根据采购人对三角梅进行的抽样检查,花朵覆盖率<50%),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第一次,扣款20万元;出现第二次,扣款40万元并且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T7.无欠薪承诺 | 3 |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按规定按月向本项目的所有民工足额发放工资,不出现欠薪情况。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8服务响应机制 | 3 | 为了沟通交流和应急处理方便,投标人在日常养护中如若有临时应急处置任务,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可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投标人需承诺在项目地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常驻办事人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可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1体系认证证书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F2信用评价系统 | 3 | 根据投标人有进入省级(不含副省级及以下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园林绿化类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分值,50 分≤评分<60分的得0.5分,60分≤评分<70分得1分,70分≤评分<80分得2分,评分≥80分的得3分。 福建省内企业须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投标截止前上一季度园林绿化类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福建省外企业须通过省级(不含副省级及以下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投标截止前上一季度园林绿化类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若投标人所在省份采用等级进行评分的,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采用100分制打分的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F3获奖情况 | 3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级园林学会颁发的园林景观类工程质量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园林学会颁发的园林景观类工程质量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F4投标人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间(日期以合同的落款时间为准),具有政府采购的含城市三角梅(勒杜鹃)养护的工作业绩,单项业绩中三角梅养护达到2.5万米(含)或1.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每个业绩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须保留上述材料原件以便采购人及监督机构核查,如有虚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所有各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注:如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三角梅养护的长度(或面积),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材料予以证明。 |
F5意外保险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为公司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3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2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保单单据复印件、保险承保明细表及购置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F6.1车辆安排及设备操作方案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基础上,自有的且可供临时调配的大型道路绿化养护机械设备情况:投标人自有1辆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车辆均须达到国家及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车辆如为过户车辆,过户时间应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不满足的不计入评分。以上车辆要求系投标人自有产权,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F6.2车辆安排及设备操作方案 | 2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基础上,自有的且可供临时调配的大型道路绿化养护机械设备情况:投标人自有的洒水车核定载质量总质量达到30t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车辆均须达到国家及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车辆如为过户车辆,过户时间应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不满足的不计入评分。以上车辆要求系投标人自有产权,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F6.3车辆安排及设备操作方案 | 3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基础上,自有的且可供临时调配的大型道路绿化养护机械设备情况:投标人2辆自有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吨)得1分;投标人自有3辆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吨)得1分;投标人自有1辆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吨)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车辆均须达到国家及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车辆如为过户车辆,过户时间应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不满足的不计入评分。以上车辆要求系投标人自有产权,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F7抗寒、台风抢险经验 | 3 | 投标人具有参与抗寒、台风抢险救灾经验且受到表彰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设区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截图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 称: 本次采购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为2021年至2024年度城区三角梅专项养护采购项目。目的是为了提高福清市花化彩化及立体绿化的景观效果。
2.养护地点及情况:
序号 | 路段 | 起始点 | 终止点 | 长度 | 单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环城路 | 高速口 | 福俱路 | 3200 | 米 | 120元/米*年 | |
2 | 环城路 | 福俱路 | 洪宽大道 | 11771 | 米 | 120元/米*年 | |
3 | 石门桥 | / | / | 450 | 米 | 120元/米*年 | |
4 | 大埔大桥 | 清盛大道 | 创业大道 | 750 | 米 | 120元/米*年 | |
5 | 融宽环路B桥 | / | / | 1350 | 米 | 120元/米*年 | |
6 | 大埔大桥提升段 | 清盛大道 | 创业大道 | 174 | 米 | 120元/米*年 | |
7 | 观音埔桥 | 福百大道 | 创业大道 | 1600 | 米 | 120元/米*年 | |
8 | 福人路街头公园 | 友谊集团 | 珠山村 | 1046 | 米 | 120元/米*年 | |
9 | 环城路 | / | / | 3300 | 米 | 120元/米*年 | |
10 | 大埔大桥 | / | / | 59 | 拼丛 | 120元/米*年 | 按照1拼丛1米计取 |
11 | 环城路 | 高速口中分带 | 福俱大道中分带 | 1480 | 盆 | 120元/米*年 | 按照1盆1米计取 |
12 | 环城路 | 福人大道侧分带 | 福百大道侧分带 | 150 | 盆 | 120元/米*年 | 按照1盆1米计取 |
13 | 福耀路 | 福政大道 | 国道 | 121 | 拼丛 | 120元/米*年 | 按照1拼丛1米计取 |
14 | 换植补植包干工程 | 三角梅换补植复壮暂 定为环城路(高速口-福俱)、环城路(福俱-洪宽大道)。于进场30天内完成该项工作,验收合格后保证6个月成活养护,期间出现新栽苗木死亡的需同规格补植。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 换植补植包干:包含①环城路(高速口-福俱)瘦弱三角梅置换柱形三角梅(同安红)H≥180,W≥120;三角梅(同安红)H:35-40,W:30-35,三角梅人工搬运,装卸车及载重汽车费,起挖,种植,断带补植,人工换土,施肥,垃圾处理等费用;②环城路(福俱-洪宽大道)瘦弱三角梅置换三角梅(同安红)H:35-40,W:30-35,三角梅人工搬运,装卸车及载重汽车费,起挖,种植,断带补植,人工换土,施肥,垃圾处理等费用。 | 50万元包干(该项为固定报价,且仅第一年有该费用) | |||
备注:本项目养护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实际接收养护时间起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每期费用结算以实际养护长度为准,实际养护长度若因标段内道路存在提升改造、在建工程新建未移交的,按竣工图纸清单数量相应核减养护费用,以实际养护天数进行计价。采购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据实财政核拨。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养护作业总体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最低标准详见下表:
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5吨,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吨。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吨,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自有或租赁均可)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吨,自有或租赁均可)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吨,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15(人)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 |
★3.管护配备自有绿化养护设备:
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本项目其他所需的绿化养护设备及其使用所需证照由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养护需求自行配置,未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
★4.养护人员配备要求:
花卉中级工至少1名,绿化中级工至少1名,内业人员1名。本项目其他所需的养护人员配备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养护需求自行配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以上名单内的人员均应为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名单内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当月)1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人员。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岗,项目负责人还须每月度不定期向采购人汇报作业情况(汇报时间由采购人决定),如有违反按《福清市道路三角梅专项日常检查处罚细则》处置。
(二)养护作业时间要求
1.各投标人根据制定作业排班要求安排每日保洁时间及养护时间。
2.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3.喷药时间需安排:22:00—翌日5:00。
▲4.正常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造成交通拥堵。
▲5.园林废弃物需做到随产随清。
▲6.养护水肥管理要求须严格按照《2021-2024年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质量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2021-2024年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质量要求》,施肥应根据三角梅的生长特性进行施肥,施肥量应由采购人进行签证认定,并提交肥料发票留档备案。每米施、喷复合肥量不低于500克/年。
(三)服务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标准
★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税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期间若相关规定有变更,中标人须按新政策有关规定准执行,合同价不予变更。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目要求进行明确承诺响应(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承包服务期内,应严格执行此标准,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未按此条款要求执行出现作业人员投诉现象,并经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查证属实,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应急迎检工作要求
1.在重大节日、公共活动、迎接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认真做好相关作业服务。
★2.投标人应承诺在发现突发事故或接到采购人紧急或重大任务通知后1个小时内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充足的应急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要求。(须提供承诺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安全生产等其它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2.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中标人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Led施工牌至少2面,爆闪灯,三角锥(至少按照作业面延伸100米,每隔1米摆放1个),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的作业成本支出),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
★3.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州市福清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3、交付条件:以实际交付管养时间开始计算,并根据每月考核分于次月拨付养护经费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缴交合同总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违约处理。该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进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以月度为一个检查考评周期,每月度核算一次,作为养护经费结算的依据,经费核发金额为养护工作要求进度申报审批为准。一期计划养护费=年度养护费÷12。当期实发养护费=当期计划费-月度考评扣除作业经费-日常检查扣除罚款(若有)。详见招标文件“补充商务要求”。 |
补充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价按实测算、支付各项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的苗木补植费(含人为偷盗、车辆事故、台风毁坏、霜冻死亡等补植苗木费、种植费)、污染清洗费(含植物、花箱等设施)、管理及养护人员工资(薪酬福利不得低于福州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养护机械作业车辆和其他养护设备费用(含机械作业车辆折旧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设备费用等),园林设施维修和材料费(含灌溉系统、箱体等)、各种材料费(含水费、肥料费、电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用药等),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工装费等),防灾抢险应急包干费用(含防范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费用及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对抢险所预备的风险金和应付各项应急情况费用等),利 润,税收等一切费用,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投标人须在报价部分提供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报价组成及详细单价分析材料,以及提供详细的财务成本风险控制测算依据及说明,包含人员、福清市三角梅养护机械设备、作业车辆等情况的经费测算(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车辆、设备表述的测算应符合劳动法及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人福利待遇标准),若未提供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在招标过程中,如遇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调整补充时,按新条款规定执行。
(5)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到现场确认三角梅的种植地点,检查灌溉系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乘以中标单价为准。
(7)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考核办法及支付方式
1.中标人履约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第二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企业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由采购人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
2.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详见附件《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考核办法》
3.中标人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25号前核付中标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4.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工具材料费、服装费、税费、管理费等。
5.合同有效期满中标人未能继续获取管理养护作业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管理养护作业单位交接,设施设备要完好无损交付给采购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合同有效期满后的30天前,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采购人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500元支付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此名单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人每月发放的人员工资、补贴、津贴和购买社保等情况将作为重要监管依据。
3.投标人自行实地勘察。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勘察。
5.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6.中标人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交通和其它所有安全事故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的所有自有职工及外聘人员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交通和其它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福清市园林管理处需要,实际养护服务的时间及数量,采购人有权增减,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机械配备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位,未在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位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对此单独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中 标后,本项目所有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件,由采购人发函给发证单位进行核实真伪,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安排所有车辆、人员(按实际接收数量同比例配备)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待采购人收到所有发证单位核实真伪的查询结果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若经查询后证实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伪造证件的情形,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核验证件期间产生的养护费用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支付任何养护费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采购人损失的,由该“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项目需要及时到位,并保证中标人安排在养护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7.1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的;
(8)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除上述原因外,中标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养护管理人员。经采购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标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项目进度款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并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因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换资历的人员并不超过2人次的,超过2人次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从项目进度款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检查一次不到位的,每人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从养护款中扣除。
每月度申请款项时,中标人须提供车辆、人员到位情况表,相关材料备查,未按标书要求配备车辆、人员的,每缺1辆设备,每月每辆扣2万元;人员每缺1名,每月每人扣5000元,以上扣款从当月养护款中扣除。(车辆均须达到国家及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
上述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采购人损失的,由采购人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抵扣。
7.2 撤销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在项目过程中,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五)监督管理和考评
1.由市园林公司园林养护管理部对三角梅养护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园林管理处公园绿化中心。
2.具体考核内容见《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考核办法》及《福清市三角梅管理养护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1
2021-2024年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质量要求
养护作业要求:
(1)水分管理:利用已安装的灌溉系统,根据植物种类、气候和实地环境等情况设定程序,自动控制供水。应配备充足的灌溉系统配件, 及时更换老化的管件。经常检查灌溉系统,喷头堵塞应及时疏通或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装。
灌溉用水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水质标准。
灌溉水量适宜,应既能满足植物的需求,又能避免过多的水流到天桥下影响行车和行人。
灌溉应一次浇透,相对均匀,不应出现明显的局部干旱或积水现象。
夏秋季宜早、晚灌溉,冬季及早春宜中午灌溉。
对移植过程中根系受到损伤的植株,水分管理应更精细,可适当进行叶面喷雾。
养护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在供水系统故障时启用。
经常检查排水系统,避免植株浸水。暴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2)施肥:施肥以液肥为主,干肥为辅,无机肥为主,有机肥兼用。宜经常分析栽植基质的理化状况,结合植株的生长需求制定详细的施肥计划。
施肥量应根据苗木种类、苗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栽植基质理化状况,植株的营养状况确定。
施肥方式宜以液肥为主,施肥频率5d~7d一次,浓度为0.15%~0.2%。营养生长期宜选择含氮量高的复合肥,可选用N-P2O5-K2O为25-15-15的肥料;促花及开花季节,宜选择含磷钾量高的复合肥,可选用N-P2O5-K2O为15-20-25的肥料。冬季到来前适当增施钾肥以增强植株抗寒能力。
施肥使用干肥时,宜采用缓效肥,均匀撒施在种植槽面。
合理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根外施肥宜在早上10点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不超0.3%。
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应触及植株叶片。施液肥或干肥后应及时洒水清洗叶面。
(3)基质管理
每年分别在3月份和10月份对栽植基质进行松土,并施用能够增加有机质含量和改善透气性的土壤改良剂。
(4)养护修剪及支撑加固
苗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株形,调节苗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进分枝和花芽形成。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
应运用压枝、绑扎等方法引导植物枝条往适宜的方向生长,使植物均匀覆盖天桥护栏,枝条自然下垂。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株形为主,宜轻剪。
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应平整,较大的切口应涂抹园林用防腐剂。
对于人行天桥、立交桥外侧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的下垂枝条,应及时修剪,确无法在桥上进行人工修剪的,宜使用高修车操作。
柱形三角梅应定期排查支撑架情况,更换无效支撑架,加固支撑。
(5)花期调控
花期调控工作应根据不同的植物种类综合运用水分管理、修剪、施肥、喷施化学药剂等多种方法。
当植株营养生长充分时,宜开展促进开花的工作。
苗木开花期间应保持充足的水肥供应。
整个花期施肥宜用磷钾肥为主,宜用液肥。
(6)补植苗木
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植株,其保存率应达到95%以上。
对各种原因引起死亡、残缺的植株,养护单位应在两天内进行补植和更换。
补植后应及时浇透水并于生长稳定后进行施肥。
补植的苗木,应选用原来的品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品种或规格则应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
(7)防寒措施
应在每次寒潮到来前喷施一到两次抗寒剂,重点区域铺设防寒布。
定期提供防寒预案,并提前储备相关物资(防寒布、防冻液等)。
10月底采取根外追肥的形式喷施0.1%的磷酸二氢钾水溶液,每周一次,连续喷施四次。
为增强植物的抗寒性,在11月开始的追肥应增加钾肥的比例。
(8)除草
种植槽的杂草应及时铲除。
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种植槽内应保持清洁。
连续半月没有降雨,应对植物叶片进行冲洒,洗去积尘。
(9)防治病虫害、鼠害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采用化学防治方法。
应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适时开展防治。
应对为害既普遍又严重的病害加强防治。主要病害有:炭疽病、叶斑病、白粉病、灰霉病等。
根据不同季节病害发生的可能性,每月喷施一到两次杀菌剂预防病害的发生。
经常检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鉴定并喷施相应的药剂,一般连续喷药三次,5d~7d一次,遇雨应补喷。
化学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
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对策控制鼠害。及时清理鼠类隐蔽的场所,清除种植槽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减少种植槽对鼠类种群的容纳量。对零星的害鼠,宜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捕杀。当害鼠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对人畜安全的化学杀鼠剂杀灭。
(10)定期巡查、安全防护措施
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相关技术及现场养护负责人,每周应至少巡查天桥一次。
图纸设 计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
施工和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参与施工和养护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知识教育。
项目经理应每月至少组织全体施工和养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一次。
在城市道路作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必须设置反光警示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
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在天桥上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经常检查施工养护工作。
在台风季节,应逐株检查植株,凡有安全隐患的应提前 重新绑扎固定。
投诉件账号管理
投诉件账号在服务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配备专用电话号码作为投诉件账号,并配备熟练操作个投诉软件专人管理账号。
应急预案
定期提供抗灾防台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小组,提前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支撑架,油锯,安全帽,沙袋,手电等)。
(13)其他要求
养护内容包括浇灌、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补植、抗灾防台等。
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遵照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及养护效果。
附件2
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考核办法(试行)
(2021-2024年)
为加强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的管理,规范三角梅养护作业,保障三角梅的花化效果,全面提升三角梅养护作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承包单位养护质量评价、承包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处罚的依据。
二、机构与职责
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的考核工作在福清市园林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由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作为采购人对三角梅养护质量进行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由市园林公司园林养护管理部负责。
三、检查时间
每月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由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安排。
四、检查考核方法
为真正提高福清市三角梅养护管理水平,把养护精细化落实到实处,拟按照“日常管理为主、采购人考核为辅、行业监管有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道路桥梁三角梅养护监管工作。
(1)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公司园林养护管理部派出相应的三角梅养护管理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未按养护质量进行作业的,由管理人员按照《2021-2024年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质量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按照《福清市三角梅专项养护日常检查处罚细则》进行处罚及下发整改通知单,从当期养护费用中扣除;
(2)采购人单位考核:由福清市园林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支付养护费用的依据。
五、处罚措施
由于养护不文明或管养不善而被有关部门批评或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经济处罚如下:
(1)重要会议、重要节点、各类检查保障不力的,或被省、市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报的,一般通报扣1万元,挂黄牌扣2万元,挂红牌扣3万元;一个自然年内,被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挂黄牌2次或挂红牌1次或被市园林中心书面通报批评3次的将直接终止合同。
(2)处置数字城管件和市民“12345”便民诉求件不力的,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扣1万。
(3)因养护不到位被市园林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万元;被采购人单位书面通报的,每次扣5000元。
(4)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和市园林公司养护部的工作要求,养护企业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000元;采购人书面通知整改的,养护企业未及时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000元。
(5)应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含非养护范围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每起扣5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万元。
(6)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花期控制,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万元。在重大活动保障中,未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开花的(根据采购人对桥梁三角梅进行的抽样检查,花朵覆盖率<50%),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第一次,扣款20万元;出现第二次,扣款40万元并且终止合同。
(7)月度考核计算出的平均分。对于平均分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不扣作业经费。对于月度平均得分在90(含)至95分的,每低于95分,按照每低1分每月作业经费1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月度平均得分在85(含)至90分的,每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每月作业经费1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月度平均得分在85以下的,除按照每低1分每月作业经费10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外,再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每年月考评平均分累计两次低于85分以下的,取消或终止其中标合同。
(8)其他日常检查处罚条例见附件3 《福清市道路三角梅专项日常检查处罚细则》。
福清市道路三角梅养护质量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名 称: 日期: | ||||
考核项目 | 养护质量标准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
以园林公司养护管理部为主考核 | ||||
景观效果 (5分) |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到位、得当,达到盆土不裸露,土壤肥沃。 | 总体景观效果:较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1分,较差的扣2分,差的扣3分,很差扣5分。 | 5 | |
植物生长状况 (40分) |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 | 枯枝:1-3株扣0.5分/100株,4-10株扣1分/100株,大于10株扣2分/100株。 | 7 | |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 树冠不完整及人为修剪偏冠的:1-3处扣0.5分/100株,3-5处扣1分/100株,6-10处扣2分/100株,大于10处扣7分。 | 8 | ||
叶色、叶形正常,无卷叶、焦叶、黄叶(生长季节)。叶面干净。 |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化、白化、黑化)的:5株以内扣0.3分,10株以内扣0.5分,20株以内扣1分,大于20株扣2分。 | 5 | ||
①生长旺盛,冠幅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疏密得当。 | 缺株、死株的扣0.5/株;明显倾斜或倒伏的扣0.3分/株; | 7 | ||
按要求控制花期(红花三角梅花期:4月底、5-12月,盛花期15-30天,开花次数3-4;紫花三角梅:5月、6月,7月底、8月中旬-9月,10月中旬-11月,盛花期15-20天,一年3次),开花率大于8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 | 三角梅未按要求时间开花扣1分/处 | 4 | 13 | |
花期持续时间未达要求扣1分/处 | 3 | |||
开花率小于80%,扣1分/处 | 3 | |||
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2分/m | 3 | |||
植物养护工作 (26分) | 鼠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建立鼠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发生鼠害的,应及时防治。做到基本无鼠害危害迹象。(最高扣5分) | 无鼠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 1 | 5 |
鼠害危害植株未及时防治,影响景观效果的扣0.5分/处 | 2 | |||
鼠害危害植株死亡的扣1分/处 | 2 | |||
造成大面积鼠害及植株死亡(大于5株/10M)的扣5分 | / | |||
病虫害控制: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发生病虫害的,应及时防治。做到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最高扣6分) | 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 1 | 6 | |
病虫害危害植株未及时防治,影响景观效果的扣0.5分/处 | 3 | |||
病虫害危害植株死亡的扣1分/株 | 2 | |||
造成大面积病虫害及植株死亡的扣5分/处 | / | |||
造型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修剪平整,轮廓清晰,边缘整齐自然,线条流畅清晰。 | 修剪:较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0.5分/100m,较差的扣1分/100m,造成影响周围景观效果的扣2分/100m。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1-2分/100m。 | 4 | ||
三角梅加固:日常定期排查三角梅支撑情况,支撑应有效,支撑架无破损。 | 支撑:无效支撑苗木歪斜的或未及时支撑的,扣0.2分/株;支撑架破损的,扣0.2分/株。 | 1 | ||
水肥管理: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m | 3 | 6 | |
未按规定和要求施肥的:扣1分 | 1 | |||
日常养管缺水,扣0.2分/100m,造成植株死亡的扣1分/株;缺水造成大面积死亡的扣6分。 | 2 | |||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植物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应及时采取防护、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及时对影响交通的区域进行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 |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 | 2 | 4 | |
台风后未及时修剪断枝、下垂枝和扶正的,扣1分/处; | 2 | |||
卫生保洁 (9分) | 天桥、高架桥及地下通道沿线三角梅区域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种植槽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 | 天桥、高架桥及地下通道沿线三角梅区域有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有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扣0.2分/处; | 2 | |
绿化修剪废弃物及时清理,堆放不超过3个小时;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 | 绿化修剪废弃物未在3小时内及时清理,扣0.5分/处;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扣2分/处。 | 3 | ||
绿地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 | 绿地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未达标,扣1分/处。 | 2 | ||
施工场地有设置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 | 施工场地无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扣0.5分/次; | 1 | 2 | |
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扣0.5分/次 | 1 | |||
作业规范管理 (5分) | 作业时间:日常园林绿化养护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 影响交通,出现群众投诉,凡经查证属实,扣0.5分/件。 | 1 | |
①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 管理员无戴证上岗,扣0.1分; | 1 | 2 | |
养护区域缺岗,无人管理的扣0.2分 | 1 | |||
①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 养护人员无培训上岗,扣0.2分/人;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扣0.1分/人。 | 1 | ||
制订完善科学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要求每月更新一次 | 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设施量增减明细),要求每月更新一次;未达标,扣0.5分/次。 | 1 | ||
由园林处公园绿化中心考核 | ||||
专项考评(15分) |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 5 | |
12345及数字城管件等投诉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2345及数字城管诉求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每次扣2分。 | 10 | ||
总 分 | 100 |
附件3
福清市道路三角梅专项日常检查处罚细则
1.日常检查直接扣罚项目
1.1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
1.1.1在日常(含节假日)巡查中,发现养护工人每少1人或没穿工作服,每人次扣100元。
1.1.2养护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处罚1000-5000元。
1.1.3在道路上不按安全作业要求的,每人次扣15元;不听劝告的每人次扣150元。
1.1.4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
1.1.5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经查实,每次扣罚1000元。
1.1.6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及时到岗,视情况每次扣罚2000-5000元;现场负责人每检查一次不到位的,每人次按2000元扣罚;安全员未配备到位的,每人次按1000元扣罚。
1.2植物养护
1.2.1三角梅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地表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灌木花卉每米扣5元。
1.3环境卫生与保洁
1.3.1保洁时间内绿地有垃圾杂物,每件或碎屑每米扣1元。
1.3.2修剪的枝叶和清理的死株没按要求当天清走的,每堆扣50元。
1.3.3货车清运垃圾时沿途洒漏垃圾或垃圾尘土随风飘散的,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影响市容卫生的,每车次各扣200元。
1.3.4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
1.4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1.4.1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55元。
1.4.2桥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1.4.3擅自将绿地用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使用,每被发现一次扣5000元。
日常检查经查实扣罚项目
2.1养护不文明
2.1.1重要会议、重要节点、各类检查保障不力的,或被省、市政府相关部门书面通报的,一般通报扣5000元,挂黄牌扣1万元,挂红牌扣2万元;一个自然年内,被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挂黄牌2次或挂红牌1次或被市园林处书面通报批评3次的将直接终止合同。
2.1.2处置数字城管件和市民“12345”便民诉求件不力的,被书面通报批评的,视情况扣1000-5000元。
2.1.3应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含非养护范围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每起扣1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每起扣2000-5000元。
2.2管养不善
2.2.1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花期控制,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万元。在重大活动保障中,未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开花的(根据采购人对桥梁三角梅进行的抽样检查,花朵覆盖率<50%),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第一次,扣20万元;出现第二次,扣40万元并且终止合同。
3.日常检查限期整改扣罚项目
3.1植物养护
3.1.1三角梅生长不良的,每米扣20元。
3.1.2三角梅缺株的,按要求期限补植同种同规格,不按要求补种和确认不合格的,则按定额扣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护费。
3.1.3没按时按要求进行修剪的,每株或每米扣5元。
3.1.4发现(新梢、芽)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受害率超过相应等级要求的,每米扣5元。
3.1.5要求除草松土的,没除草、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的,每米扣5元。
3.2环境卫生与保洁
3.2.1死树和树桩没及时清理,单株灌木每株或每平方米扣3元。
3.3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3.3.1被人为破坏的未按要求及时恢复的,每米扣10元。
3.3.2绿地上有张贴、设立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每处扣100元。
4.专项检查扣罚办法
4.1施肥:
施肥不符合要求,乔木的单株灌木每株扣4元,片植灌木每米扣4元,垂直绿化每平方米扣2元;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根据合同约定扣罚。
4.2补植
浇灌、施肥、清洁保洁、修剪等可进行专项检查,依据日常检查相应条款扣罚。
注:本细则未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行规定。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