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闽侯县图书馆图书和电子资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6-MHXTSG-GK-202106-B1920-IDN
招标编号:[350121]FJRHZB[GK]2021001
采购人: 闽侯县图书馆
代理机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闽侯县图书馆图书和电子资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6-MHXTSG-GK-202106-B1920-IDN。
2、招标编号:[350121]FJRHZB[GK]2021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不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闽侯县图书馆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江滨路闽侯县图书馆
联系方法:13799966730
13、代理机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6号楼2楼
联系方法:0591-2285102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400000 | 8000 | |||||
2 | 400000 | 8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闽侯县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包一内容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包一内容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响应表,否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一内容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一内容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包一内容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包二内容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响应表,否则投标无效。 |
明细 |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二内容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二内容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使用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使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9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 19.2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响应情况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9.8分,技术参数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共2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8分。正偏离不加分,满分19.8分。 |
F2.2供货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供货具体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内容完整、供货时间有计划性得3分;方案简单、内容不够完整、供货时间不稳定得1.5分;方案内容无针对性、与本项目关联少且无实质性内容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F2.3包装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图书包装方案(包含配送过程中书籍是否出现变形、损坏、杂乱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详细并针对性解决问题、细节处理方式全面得3分;方案内容简单并部分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细节处理方式简单得1.5分;方案内容无针对性、与本项目关联少且无实质性内容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F2.4新书信息 | 3 | F2.4.1根据投标人提供新书电子征订目录的数量情况(包含年品种数、分类品种、当月新书率、提供周期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年品种数、分类品种多、当月新书率高、提供周期短得3分,年品种数、分类品种较多、当月新书率较高、提供周期较短得1.5分,提供周期长和书目品种5万/年以下不得分。 |
3 | F2.4.2根据投标人与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合作情况进行打分,提供50份合作证明材料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家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投标人与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合作清单列表及合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开标时须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单独密封递交,评标结束后退还原件),否则不得分。 | |
1 | F2.4.3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每周提供的政治类、国学类和学生读物最新的征订书目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000条数据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F2.5供货保障 | 3 | F2.5.1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到书率,到书周期,供书服务方式三方面的阐述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阐述内容详细、完整、到书率高,到书周期短,供书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得3分,阐述内容简单,到书率较高,到书周期较短,供书服务方式较多样化得1.5分;阐述内容简单,到书率较低,到书周期较长,供书服务方式较单一得0.5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F2.5.2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供货频率,到货订单反馈是否及时、详尽,及对未能采购图书订单的反馈周期、退书处理的周期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部分可行性强的得1.5分;方案简单、不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F2.6数据质量 | 2 | 投标人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访数据格式并保证数据质量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7 CNMARC编目数据质量 | 2 | ①根据投标人承诺随书配送的国图标准CNMARC编目数据质量,由评委进行打分,承诺的随书配送的国图标准CNMARC编目数据质量好的得1分,承诺的随书配送的国图标准CNMARC编目数据质量一般的得0.5分;②在编目数据技术要求响应程度,由评委评议,编目数据技术要求响应程度好的得1分,编目数据技术要求响应程度一般的得0.5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8人员安排 | 2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分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实施过程人员安排详细,人员架构清晰、岗位分工合理实用得2分;实施过程人员安排较详细,人员架构简单、岗位分工较合理得1分;实施过程人员安排详不详细,人员架构混乱、岗位分工合理性较差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F2.9编目人员资历 | 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编目加工人员有图书管理相关专业学历或编目员资格证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提供五个人员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人员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编目加工人员资格证或学历证书,以及投标人对该编目加工人员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时间截止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10投标人现采能力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图书现采基地情况及投标人提供的查重数据导入导出、查重设备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所提供的现采基地及设备情况好的得3分,所提供的现采基地及设备情况一般的得1.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11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 3 | 根据投标人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以及对多订、重订、印刷质量问题的图书处理方式,退货条件等承诺情况,内容完善、具体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很强的操作性的得3分;内容切合调查实际情况,但具体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一般的得1.5分;方案有提供,但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操作性较弱的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12提供零购图书能力 | 1.8 | 根据投标人对个别零星采购、急需采购图书的响应速度,由评委进行打分,响应速度<30分钟的得1.8分;30分钟≤响应速度<60分钟的得1分;响应速度≥60分钟的得0.5分;其余情况均不得分。 |
F2.13自查反馈能力 | 1 | 投标人承诺定期提供自查未到书信息,并主动将未到书信息提供给采购人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14采购图书差错率 | 2 | 投标人对图书差错率情况进行评分,(差错率=统计期内差错数/统计期内到书数;须说明采购图书差错率的最小承诺值)。差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到书品种与预订书品种不符;实际到书复本数与预订复本数不符;书、书附光盘或其它附件的破损,承诺按实际供书册数10%的比例免费为采购人承担回溯建库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15来源承诺 | 1 | 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图书是正式出版物,保证所供图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1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1综合实力 | 3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每缺1项扣1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
F3.2企业能力 | 3 | 根据投标人具备线上选书功能,平台须满足以下功能:①在线选书平台满足200万条书目供采购人选书;②支持在线下单、批量导入书目预定下单、付款、客服在线咨询功能;③平台支持按出版社查询、分类查询、作者查询;④平台支持下载Marc、Marc转表格功能;⑤平台可查看平台销售排行榜、缺货统计表;⑥支持会员用户绑定微信、实现微信扫码登录选书平台;⑦平台可按分类导出导出书目,导出包含ISBN、书名出版社、作者、分类、开本、主题词、读者类型、内容简介。投标人提供在线选书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及上述各项功能截图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F3.3业绩情况 | 3 | 投标人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三项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清单列表及每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入围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的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F3.4服务便捷性及沟通优势 | 2 | 为保证采购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根据投标人承诺从接到采购人通知到响应采购人时间长短进行评分,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7.12 |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并按文件规定提供品目清单目录及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使用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对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使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 37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响应情况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7分,技术参数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技术参数(共7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未标注“★”及“▲”的技术参数(共12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正偏离不加分,满分37分。 |
F2.2增值服务 | 3 | 投标人所投移动图书馆系统需提供不少于2万集适合手机使用的学术视频资源,支持在线播放观看,具备合法版权,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以及不少于5份学术视频资源具备合法版权的著作权协议书复印件的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注:纪录片无效) |
F2.3技术优化 | 3 | 为方便管理,投标人所投自助借还书机中的电子书借阅机系统要求提供微服务管理后台,支持对设备信息查看、在线/离线状态监控等;支持对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包括重启、关机、刷新等操作;支持对设备进行版式修改,投标人提供以上全部功能的相关截图证明材料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功能截图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F2.4响应质量 | 3 | 投标人所投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能够和馆内已有的电子书借阅机系统实现对接,能够将机器内的图书推荐到大屏幕上,使用户可以直接扫码阅读或者下载;后台可设置修改推荐图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全部功能的相关截图证明材料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功能截图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F2.5响应质量 | 3 | 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电子书资源的必须具备合法版权,须提供版权无忧书面承诺函,并提供不少于3家出版社的授权书复印件的得3分(授权文件原件在签订合同前可抽查),出版社包含但不限于: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宁波出版社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民族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南岳麓书社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业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F2.6现场演示 | 3 | 投标人所投移动图书馆系统提供专题创作工具功能演示,PC端支持通过富媒体的编辑器创建专题,支持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源混排插入;支持多种文档格式的上传,包括DOC、PPT、PDF、TXT等,上传后自动转码,无需下载可以直接在线阅读,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现场演示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不提供演示或演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F2.7视频演示 | 3 | 投标人所投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支持管理员通过后台自定义页面布局,可通过拖拽的方式,布局页面各个模块的位置,实现自由、灵活、多样的展现,视频演示功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不提供演示或演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企业综合实力 | 1 | F3.1.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型企业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 F3.1.2投标人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 | F3.1.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F3.2产品证书 | 1 | F3.2.1投标人具有自助借还管理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 | F3.2.2投标人具有移动图书馆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 | F3.2.3投标人具有电子书借阅机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 | F3.2.4投标人具有知识空间服务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 | F3.2.5投标人具有大数据展示分析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 | F3.2.6投标人具有电子书分类管理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F3.3体系认证 | 1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无效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
F3.4售后服务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培训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机制、措施、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 ①方案可操作性强、较大程度利于采购人的得2分, ②方案可操作性较强、较利于采购人的得1分, ③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 ④其余不得分。 |
F3.5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8年01月0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个案例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并按文件规定提供品目清单目录及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闽侯县图书馆图书和电子资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合同包一报价要求
2.1由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系统无法直接对图书折扣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将换算成统一投标折扣,作为中标折扣的依据,换算方式如下:投标折扣=投标报价/招标预算。
2.2为了采购方的图书质量,体现此次招标的公正公平,防止恶意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折扣≤99%,若投标人投标折扣不得超过此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3报价说明:本项目合同包一预算金额400000元为图书采购实际金额。各投标人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系统报价金额,不作为采购人的实际结算金额,仅作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系统投标计算报价部分得分的依据。各投标人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系统报价金额÷400000元×100%,即为各投标人的纸质图书供货折扣。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中须备注投标折扣,投标人投标折扣须与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折扣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后台填写金额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为准。
3、本次采购图书及电子资源设备须印有“中共闽侯县委、闽侯县人民政府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图书预订及现采要求:
1.中文图书采购方式主要有
1.1现场采购,采购人直接在中标人书店(库)、书市等现场选订。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人力、技术与设备等支持(现采工作所需的差旅费由采购人自付)。
1.2书目采购,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图书详细采访数据(Excel格式和CNMARC格式)。采访书目数据应该包括阅读对象和图书内容介绍等有利于采购人员采选图书的相关信息(数据要求参见《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保证提供的所有数据能在图书馆系统无障碍的使用。
1.3多卷书采购,对大部头多卷(辑)图书,应提供其中有代表性的(如首末卷)封面、封底、题名页、目录等有关图书信息资料送选,中标人无现书但有出版发行信息的,以目录或其它合适的形式送选。对采购人随日常订单报订的要求补缺的图书(主要为多卷,连续性出版的图书),中标人应积极组织采购,并定期反馈补缺结果。
1.4其它形式,为拓展新的服务形式而采用的采购方式,如:“你看书,我买单”等
★2.到货率及到货周期
2.1现货采购,自采购人提交订单之日起2周内到货不低于80%,1个月到货率达到90%;
2.2期货采购,3个月到货率为80%,6个月到货率达到90%。
2.3现货采购在1个月内、期货采购在3个月内必须提交不能供货的图书品种的清单与原因,以便采购人决定是否撤订;连续三批次不提供缺货清单与原因的,采购人有权减少直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2.4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急需图书的订单后,要求在10日内到书,到书率不低于80%(若特殊原因订不到书,及时说明原因)。
3.供货范围
富平县图书馆所需图书。
★3.1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图书征订书目(电子版)或最新样书供采购人挑选,同时承诺提供全国所有一级出版社2019-2021年的所有图书已出版的目录供采购人选购;并承诺在热门图书和畅销图书面市1个月内提供相应的热门图书和畅销图书目录供采购人选购。以上要求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在中 标后供货期限内违反本条款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中标人应具有协助查复能力,并主动为采购人把好订购关。若遇订单重报、误报或图书出版过程中出现书名、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中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让采购人重新确认订单。
5.遇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人的订单且不予支付货款。采购人有权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购买:
(1)采购人报订半年后还未到图书的;
(2)中标人提供的未到书清单中已标明不能提供后又到书的。
6.中标人所提供的图书应该是2021年以后出版的新书(除特殊要求外)。
(二)图书运送及验收
1.中标人应对配送的图书进行防潮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图书免费、安全运输到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排放图书。
2.在发送图书之前,中标人应预先通知采购人并发送电子清单。电子发货清单包括批次、件数、种数、册数、码洋总数等内容。
3.随书提供的验收清单须清晰、明了、有序,内容一致,不得涂改。做到每批次有总清单和每分包一清单,纸质清单一式2份。清单内容包括:征订号、出版社、书名、单价、册数、ISBN号等。每包有小计,整批图书有合计(图书的种数、册数和金额)。
4.包号注于包装左右两侧(注明批次、包次)。原则上每批次图书控制在25-35包之间 (特殊需求除外)。
5.图书在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6.所有图书的品种及复本数量均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不得自行搭配和追加非采购人确认订购的品种和复本数量的图书。图书品种、复本数量和随书光盘/磁盘/磁带等与订单不符时,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
7.采购人有权对已到的、但内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图书给予退货。
8.中标人须保证销售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对盗版图书及盗印盗刷图书无论是否已做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图书出现装订、印刷质量问题和损坏,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负责退换,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书目数据服务
1.所有配送的图书,中标人均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免费提供随书配送编目数据,保证与采购人所使用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无障碍链接。
2.编目数据应采用国家图书馆数据著录标准,符合《福建省图书馆国内版中文图书机读目录编制规则》要求的CNMARC格式。
3.中标人随书配送的编目数据应在图书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前发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邮箱。
★4.保证书目数据质量,避免出现明显差错,如错别字、字段差错或缺漏,差错率不高于3%。
5.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书商配送数据时效性和质量进行评估,连续3次不达标者,采购人有权减少直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四)物理加工服务
★1.中标人应提供图书的图书加工,并承担相应的图书售后加工费。加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向图书加工商提供基础MARC数据。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满足本条款,否则其投标无效。
2.物理加工主要内容包括:拆包、清点、盖章、贴条形码、贴RFID标签及数据读写、索书号标签打印粘贴和覆膜、图书交送。
(五)其它服务
1.中标人所能提供的除“书目数据和物理加工服务”之外的其它服务(如果有的话)。
★(一)具体产品内容
序号 | 产品名 称 | 数量 |
1 | 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 | 1套 |
2 | 自助借还书机 | 2台 |
3 | RFID电子标签 | 40000枚 |
4 | 移动图书馆系统 | 1套 |
1.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
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可以直观的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借阅量排行展示,到馆人数统计,热门图书推荐,本馆风采展示、活动通知、文化宣传展示等。服务期不少于1年。
2.自助借还书机
自助借还书机通过对粘贴有RFID标签的资料、书籍进行扫描、识别,将人工借还改为自助借还,同时支持办电子读者证,支持发实体卡读者证,实现纸电一体化图书借阅,支持纸质书借还和电子书自助借阅。电子书借阅可支持使用移动图书馆系统手机客户端扫码借阅或下载。质保期不少于1年。
3.RFID电子标签
RFID电子标签是图书专用RFID标签,是一种带有天线、存储器与控制系统的无源低电集成电路产品,可在其中的存储晶片中多次写入及读取图书、媒体资料的基本资料,用于图书和多媒体光盘资料的标签辨识,可以粘贴在一般图书上,用于图书和光盘资料的辨识。质保期不少于5年。
4.移动图书馆系统
移动图书馆系统是一款APP手机客户端服务系统,,旨在增加电子图书、报纸数字资源量,丰富资源类型,提供给读者更多不同类型的资源选择,同时实现图书馆全媒体资源发布,读者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电子资源的借阅和纸质资源的查询、预约、续借,方便读者随时随地进行阅读。服务期不少于1年。
(二)项目功能需求
1.大数据综合分析展示系统
1.1软件要求
(1)系统
1)基于主流的1920*1080分辨率液晶拼接屏展示,系统采用B/S架构,无需安装客户端。
2)管理员可通过后台修改前端内容数据,并在前端监听后台变化,做到后台修改完成,前端及时显示。
3)所有数据要求在前台动态显示,给读者一个好的视觉体验。
4)能够在Windows系统的环境下开机自启动。
(2)功能模块
1)能够和opac系统接口对接,将图书馆的借阅排行榜、借阅数量进行直观的展示。馆方提供相关接口。
2)能够和图书馆提供的门禁系统对接,将图书馆今日进馆人数及昨日到馆人数等数据进行直观展示。馆方提供相关接口。
3)支持滚动播放图片、视频等电子资源,能够将本馆的图片、活动海报或者宣传视频等,通过后台上传,并且在前端进行展示。并且,管理员可以通过后台切换的方式选择图片轮播或者视频自动循环播放两种模式,以满足馆内播放需求。
4)具备发布通知公告的功能。并且通过后台可以指 定发布的单条信息或者多条信息进行发布,多条信息时,前台须支持轮换展示,以适应馆内有多种活动或者多条通知需要发布的需求。
5)通过系统后台可配置单位所在地以及馆名,设置显示当地天气情况等。
6) 能够将微信公众号数据、馆方网站数据等新媒体数据动态的展示。馆方提供相关信息或接口。
7)提供不少于2种不同风格的标准模版,供用户自行选择,以适应不同场合的展示需求。
(3)后台
1)系统采用主流的J2EE架构。通过后台,用户可以实现管理各个资源数据模块。
2)后台具有可扩展性,根据馆内提供的数据接口,通过后台可灵活配置新的数据内容,将内容数据接入到系统中。
3)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将获取到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存入数据库。
4)对馆内借还、到馆数据做系统分析,并具有报表输出。支持一键输出全年分析数据,并导出为excel表格形式。
5)具备日志管理功能,对用户修改的模块,列出用户的操作日志,方便管理员清晰了解对后台已经进行的操作。
6)采购方可添加多个场地,每个场地都可通过拖拽功能添加数据模块,实现不同场地显示不同模块内容。
(4)手机端服务
1)具备标准版的手机端展示界面及电子书借阅机界面,手机端访问可自适应手机屏幕显示,基本数据与大屏端数据同步。
2)具备手机端控制功能,能够使用手机对通知、欢迎标语、风采等模块在屏幕上进行展示。
1.2硬件要求
(1)提供不少于4块46寸液晶拼接屏(单块屏幕尺寸),采用2*2拼接方式;
(2)像素不少于1920×1080;
(3)双边拼缝≦3.5mm;
(4)4K分配器:使用 HDMI标准线缆,支持信号时序重整,一路HDMI信号输入分配成多路HDMI信号输出;
(5)拼接柜:采用不锈钢材料定制,外层涂有绝缘喷塑材料,涂层表面平滑、喷涂均匀、色调一致,颜色为黑色/灰色;采用标准化、模块化搭积木式安装机架;
(6)线材:工业级内屏蔽HDMI线材;
(7)配件辅料:包含6孔插排、工业级电源线、USB转串口转接头、定时开关
(8)管理终端1台:定制机箱,1U300瓦电源,H110 主板,I5-7400处理器,4G内存,120G硬盘。
2.自助借还书机
2.1软件要求
(1)电子书借阅机系统
1)基于1080*1920分辨率大屏安卓触摸一体机研发,软件运行环境为Android5.1以上系统。实现终端平台展示、电子图书资源管理、借阅等功能模块。
2)★支持与本次采购的移动图书馆系统手机客户端实现无缝对接,通过移动图书馆系统手机客户端可以直接扫描电子书借阅机系统内的电子图书、期刊二维码进行在线阅读,同时支持扫描下载至手机客户端中离线阅读。。手机客户端同时支持ios、android系统。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3)支持远程定时更新,支持一键更新,减少管理成本。
4)通过微信等第三方扫描工具二维码扫描,可提供直接在线阅读原版文本全文,无需下载客户端,并能将图书分享至朋友圈等社交网络。也可根据读者喜好自行选择下载客户端阅读。
5)系统支持定制显示单位名 称、logo、待机画面、二维码,可将单位的名 称和logo配置到程序中。可任意修改待机画面,通过后台可进行相关待机画面修改,随时满足图书馆的通知要求。
6)提供不少于5种不同风格的模版,供用户自行选择,随时更换模版以适应不同场合的需求。
7)图书分类支持定制:可根据用户的需求定制一个图书分类,推荐相关的电子图书到一体机中展示。定制的图书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至手机客户端中离线阅读。
8)支持挂接单个专题,多个专题以及多个专题组。
9)支持单位自有图片资源展示,单张图片、图片集直接可在系统上展示。支持针对图片添加文字介绍。
10)支持自有版权视频化定制展示,支持单个视频、多个视频、多个视频组等展示方式。提供单位自主上传后台,精彩视频即刻展示。
11)提供用户管理后台。图书馆可以自行配置显示效果,挑选展示风格。
12)提供信息发布后台。图书馆可以自行发布文字、图片等信息,推送至指 定系统上显示。
13)提供人员架构信息发布后台,单位可以自行添加信息。
14)提供图片上传后台,用户可以自定义上传图片资源。
15)▲提供统一的微服务管理平台,支持PC端+移动端的多终端自主管理功能(须提供截图给予佐证)。
16)微服务管理后台可以对设备进行内容配置,切换版式、显示名 称、添加导航及调整顺序等。
(2)自助借还系统
1)★人脸识别:不依托第三方平台,自建人脸数据库,可在局域网环境下实现人脸识别功能。支持管理员后台上传读者人脸照片或批量导入读者人脸特征数据;支持读者通过个人中心或小程序自主上传人脸头像;图书馆设备进行人脸注册系统自动提取人脸数据等多种获取人脸数据途径;
2)登录方式多样化:支持账号登录、人脸识别、刷卡登录、微信扫二维码授权登录,可选配登录方式;
3)自助借阅:具有对图书标签防盗位进行复位或置位,可以一次借还多本书刊;
4)读者隐私保护:具有选择保护读者隐私功能,可隐藏读者部分信息;
5)登录管理:允许查看读者个人信息,包括:借阅量、在借量、超期量、借阅期限和人脸注册信息;在借详情,包括:在借书刊借阅时间以及到期时间,是否允许续借;预约管理,包括:预借到期时间和取消预借;密码管理等;
6)图书查询:读者可查询设备中的文献情况,提示文献在设备中的相应位置信息,方便读者借阅;
7)★智能语音:具有图形化、语音化的人机交互友好操作界面,提供简体中文语言的视觉交互提示、搜索和查询功能;
8)个性化设置:支持远程更换显示界面LOGO;允许对返回设备首页或进入读者登录界面的语音进行自定义设定;首页长时间无操作自动进入屏保,支持后台推送自定义屏保或使用历史今日图片;
9)设备缓存数据管理:支持查看本馆读者人数、人脸数量并允许清除缓存数据;
10)具有微信二维码扫描注册电子借阅证,绑定小程序可上传人脸数据并保存,实现无卡登录、借阅等功能。
11)固件升级:具有通过后台远程批量控制设备和固件的统一升级功能;
12)多语言支持:支持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的交互提示;
13)证件激活:未绑定标签的读者证件号登录,允许激活操作,已绑定证件号的标签不允许二次绑定。
14)自助办证:支持已有电子借阅证读者,办理实体借阅证;支持新证办理,先办理电子借阅证,然后根据读者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实体借阅证。
2.2电子资源要求
(1)★提供不少于3000种正版授权的epub格式电子图书且与原版图书保持原貌一致,如相关图片、目录等,每月定时更新不少于150种热门电子图书。支持新书、热门图书标记功能,供读者参 考。
(2)▲提供不少于200种正版授权的epub格式电子期刊资源,且与原版期刊保持原貌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及不少于200种(含)电子期刊资源目录清单。
2.3硬件要求
(1)整机外观尺寸:600*650*1719mm(长*宽*高),偏差不高于5mm;
(2)触控一体机配置:工作频率:13.56MHz;触控一体机:不小于32英寸显示屏,支持多点触摸,手指即可精准触控;分辨率:不少于1920*1080,竖屏设 计,屏幕比例16:9,对比度 3000:1;CPU处理器:不低于八核处理器,主频 1.6GH;主板:定制工控主板;操作系统:不低于Android 5.1 ;运行内存:不少于2G;系统存储:不少于8G;音频输出:立体声L/R,10W*2,8Ω;功放:立体功效,2*10W音箱,内磁式;散热:内置工控级散热风片;接口配置:LAN有线网口, RJ45八芯标准接口,WiFi 2.4GHz,USB*3,TF卡,HDMI(out)*1
(3)材料结构:整机采用冷轧钢板材质,铝型材包边,表面钢化玻璃圆角处理,符合人体工程学;
(4)刷卡器:具备RF读者证阅读模块,支持ISO14443A标准( 例如Mifare S50卡 )、ISO15693标准、ID卡(例如EM4100卡)、ISO14443B标准(例如身份证);
(5)读写器:具有快速防碰撞处理算法,读写距离:16~40CM;(本特性与卡片有关);工作时自动开启射频,空闲时自动关闭射频;
(6)摄像头:设备内置高清网络摄像头,系统具有人脸识别认证,方便读者借阅;
(7)扫码器:设备内置扫码器,支持二维码扫描;
(8)系统安全性:支持 TCP/IP 联网协议、SIPⅡ国际标准协议、NCIP 协议等接口与图书馆端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确保系统安全。
(9)设备外观:菱形支架,支撑牢固;前置炫彩Led灯带,可有效提示设备运行状态。
3.RFID电子标签
3.1技术要求
(1)工作频率:13.56MHz;
(2)支持协议:ISO15693和ISO18000-3标准;
(3)产品规格:50*50mm;
(4)天线规格:45*45mm;
(5)内存容量:≥1024 bits;
(6)有效使用寿命:≥10 年;
(7)有效使用次数:≥10万次;
3.2功能要求
(1)标签为无源标签,无需电池;
(2)标签中有存储器,存储在其中的资料可重复读、写;
(3)标签可以非接触式的读取和写入,加快资源流通的处理手续;
(4)标签具有一定的抗冲突性,能保证多个标签的同时可靠识别;
(5)标签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有不可改写的唯一序列号(UID)供识别和加密,防止存储在其中的信息资料被随意读取或改写;
(6)用户可自定义数据格式和内容,具有良好的数据扩展性;
(7)标签的天线为铝或铜质天线,采用蚀刻法工艺制造;
(8)标签采用EAS 或AFI位作为防盗的安全标志方法;
(9)标签固有频率误差率小于或等于±300K Hz范围;
(10)可0.1s时间内读取存储在标签中的资料(实际工作环境,若以标签容量1024bits为标准计算,每种工序中标签的读取速度都能达到0.1s之内);
(11)标签自带单面粘性,须采用中性粘胶对图书及其它介质黏贴表面无损害,保证在标签质保期内不开胶脱落。
4.移动图书馆系统
4.1移动阅读模块
(1)可实现与OPAC系统对接,实现纸质馆藏文献的移动检索与自助服务。
(2)可实现与数字图书馆门户和全国共享云服务体系对接,实现电子资源的一站式检索与全文移动阅读、馆外资源联合检索与文献传递服务。
(3)构建读者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实现公告信息发布与读者个性化服务定制。
(4)提供适合手机等移动终端阅读的专用电子资源。
(5)▲手机客户端支持扫一扫功能,读者可以使用移动客户端随时扫描图书二维码,将图书下载到移动客户端,进行离线阅读(须提供截图给予佐证)。
4.2移动阅读资源
(1)提供不少于2万种适合不同手机阅读的EPUB格式热门图书。提供100万种以上原貌图书,所有图书支持全文下载,并保存在手机中。并提供相关搜索服务。
(2)提供300种以上适合移动阅读的报纸资源,并且实现报纸的当日更新。
(3)提供适合不同智能终端阅读的特色专题,不低于3000种,并且保持实时更新。
(4)提供文献传递服务,并且接入全国图书馆参 考咨询联盟建立的云传递共享平台。
4.3基于资源的社交系统
(1)提供全终端(移动端和pc端)的学术交流平台,实现兴趣小组功能。
1)用户可以创建自己的小组,可以设定小组名 称、加入的权限,权限包括公开加入、邀请加入、审批加入等,用户可以浏览和发现小组。
2)私有小组可以由创建者通过邀请码或使用客户端扫码邀请个人加入小组。
3)小组内可以发表多个话题,话题可以被回复、点赞,可以被置顶。
4)实现小组内话题整理,建立文件夹进行分级。
5)实现小组一键群聊,创建小组的群聊。
6)实现小组内发表话题时,允许添加图片、录音、书房资源等内容。
(2)实现用户写笔记功能,笔记可公开、可私有、可共享给部分好友。
1)笔记允许被好友查看、点赞、回复,并且可以作为资源转发推荐到消息、小组话题内。
2)实现对笔记的分类,允许用户建立文件夹进行整理。
3)查看好友笔记动态时,允许给关注的人进行分组,并按照分组来查看不同分组内的人员笔记动态。
(3)实现在系统内的即时聊天,实现系统用户的电话(可选择是否公开)、消息、邮件、语音聊天等主动交流的发起方式
(4)▲移动客户端支持在线发起直播功能,直播可以被转发到聊天或者动态。用户点击即可打开直播,并且可以发文字进行互动。直播结束后可选择是否支持回放,允许回放可以让用户点击观看直播录像(须提供截图给予佐证)。
(5)实现手机通讯录内使用客户端人员互相推荐及添加好友。
(6)实现基于专题资源进行多种形式互动分享,如:专题评论、转发,且可以转发至:小组、笔记、消息、通知、微信好友、朋友圈等,实现知识流转 最大化。
(7)客户端支持管理员向所有用户发布公告。并且支持查看用户的已读和未读情况。公告可以支持添加图片、电子资源资源等。
4.4个性化书房系统
(1)实现书房功能,为每个读者打造个人学习空间,记录其学习历程。
(2)用户可收藏、下载图书,同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资源进行整理分类。
(3)提供专题创作工具,支持自主的资源管理及专题创作,且支持在专题市场中进行专题查阅。
1)▲PC端支持通过富媒体的编辑器创建专题,支持rmvb、3gp、mpg、mpeg、mov、wmv、asf、avi、mkv、mp4、flv、vob、f4v等高清和网络格式视频上传,视频上传后自动转码,无需下载可以直接在线进行播放(须提供截图给予佐证);
2)编辑页面支持3级以上目录编辑及展示,且提供目录模板,支持本地进行目录编辑并一键导入目录;
3)提供可视化的公式编辑器,可以在线进行公式的录入与编辑;
4)支持在线录音功能,录完的声音可以直接在线播放;
5)▲知识点拓展阅读功能,可以根据一个关键词自动生成相关知识点的知识树,插入到专题中,并自动推送知识点相关的图书、期刊、论文等资料(须提供截图给予佐证);
6)▲支持专题发布,发布后的专题全终端可见,且自动形成专题唯一标识(二维码),通过二维码扫描可快速实现专题内容传播与分享(须提供截图给予佐证);
7)手机端支持专题创建,支持专题封面上传、目录及内容的编辑;
8)支持专题下载,专题下载后可在离线环境下阅览专题内容;
(4)实现用户最近浏览信息显示,并可设置常用(资源置顶),方便用户下次浏览。
(5)个人书房可转发推荐给好友,供好友查看书房资源信息。
4.5后台管理
(1)管理员可以根据用户创建的专题,设置具有单位特色的域,按域管理专题,可以将域置顶到首页,将更多优质的域推荐给读者。
(2)管理员可以推送首页轮播图。
(3)管理员可以推荐首页展示的专题。
(4)实现用户行为统计,管理员可查询单位内订阅量、创建专题量、读书时间、使用量、笔记等多维度的排行统计。
(5)支持管理员管理本单位小组,可对小组话题进行删除、置顶、编辑;可通过单位通讯录添加小组成员,可对小组成员进行删除、禁言、设置管理员等操作,可设置小组推广范围(本单位可见或全网公开),可设置小组头像及封面,可设置小组共享资源文件夹。
(6)支持单位通讯录导入导出。
(7)以上所有涉及用户互动内容(包括话题、直播等)均设有24小时监督管理员进行内容监管,并同时设有用户举报功能,以保证所有内容健康。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拆包并核对清单,验收实体书籍:对馆图书进行拆包,对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清单上的数据与实体进行核对,并出具图书到货验收单。 2、图书加工验收:对手工操作部分的盖馆藏章、贴条形码、夹磁条等工作进行验收。图书加工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到货并验收合格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标准: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4、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初验合格后支付70% |
2 | 25 | 终验合格后支付25% |
3 | 5 | 硬件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
8、质保期及其他事项
合同包一: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技术参数当中若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1)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或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或中标人将合同转包、分包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该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采购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超过规定期限的未到货图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订单且不予支付货款,并有权通过其他途径购买这些图书;未能及时提供图书及出版变更及未到书清单的,供货商以该项购书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和图书结算款(保证金扣完后)中扣除。采购人亦有权要求中标人按采购人新确定的期限到货,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按时到货,且仍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3)中标人应保证所承担的图书分编各流程工作的工作质量,准确率应保证在97%以上,若采购人校对人员发现错误率超过3%,则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整改到位并按每条数据壹元支付违约金,从保证金和图书结算款(保证金扣完后)中扣除。
(4)中标人应保证按采购人所要求的图书品种及复本数量供书,中标人不得自行搭配和追加非采购人确认订购的品种和复本数量的图书,如有违反,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并以非订购图书码洋的5倍金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和图书结算款(保证金扣完后)中扣除。
(5)中标人应保证销售正版图书,对盗版图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并以盗版图书码洋的10倍金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和图书结算款(保证金扣完后)中扣除,同时,可无条件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合同包二: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的硬件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技术参数当中若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只收取更新设备的成本费。
(1)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电话通知后0.5小时内电话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故障现场解决问题,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货物的正常运行,直至故障修复, 中标人负责所有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2)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中标人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包括零配件)。
(3)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 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5)验收标准: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口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信息完整的进口报关单等)。
(6)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
(7)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8)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9)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9、违约责任(适用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知识产权(适用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11、仲裁、诉讼条款(适用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事项(适用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投标人须按合同包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随机附件(光盘、软件等)、运输装卸费、损耗费、加工费、数据、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还须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以及投标费用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