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三医院2021-2医疗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106-B2448-LSGC
招标编号:[350181]LSGC[GK]2021003
采购人: 福清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第三医院2021-2医疗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106-B2448-LSGC。
2、招标编号:[350181]LSGC[GK]2021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2(品目号2-13“输液加温系统”)、合同包4(品目号4-3“生物物理治疗仪”),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投标。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法:0591-62828138
13、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联系方法:0591-8357655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095000 | 10950 | |||||
2 | 793820 | 7938 | |||||
3 | 285200 | 2852 | |||||
4 | 195900 | 1959 | |||||
5 | 259000 | 259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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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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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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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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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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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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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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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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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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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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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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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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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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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6)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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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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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6)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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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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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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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6)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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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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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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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6)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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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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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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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6)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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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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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号的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同时满足不同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条件的,按扣除比例高的进行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 合同包1“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项目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共3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符合即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共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62分,共0.62分; (3)技术参数中未标注任何符号的(共82项),任意一小点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0.59分,扣完为止,共48.38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同时满足不同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条件的,按扣除比例高的进行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 合同包2“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项目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共1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即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中标注“▲”的为重要指标(共7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21分; (3)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08分(共350项),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同时满足不同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条件的,按扣除比例高的进行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 合同包3“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项目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共3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符合即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中未标注任何符号的(共49项),任意一小点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共49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同时满足不同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条件的,按扣除比例高的进行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 合同包4“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项目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共2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符合即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共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共3分; (3)技术参数中未标注任何符号的(共46项),任意一小点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共46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同时满足不同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条件的,按扣除比例高的进行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 合同包5“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项目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为重要指标(共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共10分; (2)技术参数中未标注任何符号的(共26项),任意一小点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共39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清市第三医院2021-2医疗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2、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涉及规格尺寸、重量、面积、容积、功率、电压等为固定数值的(指未标注尺寸范围或标注偏差值的)均允许±5%的偏差。
3、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核心产品为:1-1移动式C臂X光机 ;合同包二的核心产品为:2-26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合同包三的核心产品为:3-1脉动清洗消毒机;合同包四的核心产品为:4-3生物物理治疗仪;合同包五的核心产品为:5-1麻醉机消毒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1-1 移动式C臂X光机
1-1-1 总体要求
★1-1-1.1 整机采用一体化整体设 计,节约手术室空间(C臂和工作站一体化设 计)。
1-1-1.2 设备配备内置UPS 不间断电源系统,有效保护系统稳 定性和病人信息。
1-1-2 设备工作条件
1-1-2.1 电源要求:220V@10A
1-1-2.2 温度要求:10~40 ℃
1-1-2.3 相对湿度要求:20%~80% 非冷凝状态
1-1-3 高压发生器
1-1-3.1 最大输出功率 ≥2.5kW
1-1-3.2 发生器频率 ≥40kHz
1-1-3.3 摄片mA ≥20mA
1-1-3.4 透视最大KV值 ≥110kV
1-1-3.5 透视最小KV值 ≤40kV
1-1-3.6 透视最大mA值 ≥12mA
1-1-3.7 脉冲透视 1, 2, 4, 8,12pps
1-1-3.8 脉冲透视最大mA ≥25mA
1-1-3.9 数字点片最大mA ≥20mA
1-1-3.10 具备半剂量透视模式
1-1-3.11 具备半剂量脉冲透视模式
1-1-4 球管系统
★1-1-4.1 双焦点设 计
1-1-4.2 小焦点≥0.6mm 大焦点≥1.4mm
1-1-4.3 管套热容量 ≥900KHU
1-1-4.4 管套散热率 ≥12.5KHU/min
1-1-4.5 阳极热容量 ≥76KHU
1-1-4.6 阳极散热率 ≥37KHU/min
1-1-5 CCD摄像系统
1-1-5.1 CCD像素矩阵 ≥1kx1k
1-1-5.2 后处理灰阶 ≥32bit
1-1-6 影像增强器
1-1-6.1 可变三视野 具备:9,6,4.5英寸
1-1-6.2 视野中心最大分辨率(影增端) ≥6.8lp/mm
1-1-6.3 视野中心最大分辨率(监视器端) ≥3.3lp/mm
1-1-6.4 滤线栅 ≥40 L/cm
1-1-6.5 栅比 ≥8:1
1-1-6.6 DQE ≥65%
1-1-7 限束器
1-1-7.1 双叶限束器
1-1-7.2 虹膜限束器
1-1-8 显示器
1-1-8.1 医用液晶彩色平板显示器 ≥27英寸
1-1-8.2 显示器最高分辨率 ≥1920×1080
1-1-8.3 具备五轴万向显示器臂设 计
1-1-8.4 显示器俯仰角调节度 +50~-250
1-1-8.5 显示器水平垂直观察角度 ≥1780
1-1-8.6 显示器摆动臂横向移动范围 2100
1-1-8.7 显示器可垂直升降高度调整 +20cm/-20cm
1-1-8.8 显示器摆动角度 ≥1800
1-1-9 系统控制
1-1-9.1 中文系统控制界面
1-1-9.2 Linux工业用软件操作系统
1-1-9.3 手闸,脚闸曝光控制
1-1-9.4 控制界面要求提供液晶触摸屏
1-1-9.5 控制界面与C臂一体化设 计
1-1-9.6 控制界面与显示系统一体化设 计
1-1-9.7 控制界面与图像实时处理系统一体化设 计
★1-1-9.8 不插电待机转场功能 ≥5 分钟
1-1-9.9 控制界面大小 ≥10.1英寸
1-1-9.10 控制界面最高分辨率 ≥1280×800
1-1-9.11 控制界面可旋转摆动 ≥2700
1-1-9.12 控制界面可观察、管理图像
1-1-9.13 控制界面可进行患者管理
1-1-9.14 控制界面可进行剂量管理
1-1-9.15 脚踏曝光开关(带存储键) ≥10米
1-1-10 C形臂
1-1-10.1 SID ≥100cm
1-1-10.2 开口 ≥78cm
1-1-10.3 弧深 ≥66cm
1-1-10.4 水平移动 ≥20cm
1-1-10.5 垂直升降 电动,≥44cm
1-1-10.6 左右摆角 ±12.5°
1-1-10.7 C臂旋转角度 ±205°
1-1-10.8 C臂轨道内运动角度 ≥120°
1-1-10.9 C臂轨道内过伸角度 ≥30°
1-1-10.10 C臂最低水平位投照高度 ≤102cm
1-1-11 图像处理功能
1-1-11.1 患者信息编辑
1-1-11.2 图像存储 ≥100,000幅
1-1-11.3 曝光模式 ≥8种
1-1-11.4 末帧图像显示
1-1-11.5 实时自动亮度对比度调整
1-1-11.6 实时动态降噪功能
1-1-11.7 实时去除运动伪影功能
1-1-11.8 实时金属修正功能
1-1-11.9 实时软组织修正功能
1-1-11.10 图像放大及游走 ≥400%
1-1-11.11 实时图像边缘增强技术
1-1-11.12 负片技术
1-1-11.13 图像360度旋转
1-1-11.14 图像左右反转
1-1-11.15 图像上下翻转
1-1-11.16 同屏图像显示 ≥16幅
1-1-11.17 图像回调及预览
1-1-11.18 存储图像后处理
1-1-11.19 USB端口及存储格式,DICOM&BMP格式
1-1-12 其他
1-1-12.1 DVI/BNC图像输出
服务:相关设备的计量检测还有预评、控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包含预评价、验收检测、控制效果评价等等有要求的其他方面)
&1-1-13 配置清单
1. | 全数字化一体式移动C形臂系统 |
2. | 动态影像链 |
3. | 全影像解决方案 |
4. | 27" 高清全屏触摸显示器 |
5. | 图像标注功能 |
6. | 图像测量功能 |
7. | 基本DICOM功能 |
8. | 双脚踏曝光开关(带存储键) |
9. | 内置UPS断电保护系统 |
10. | ≥10万幅图像存储 |
11. | USB存储 |
12. | 区域系统套件(中国) |
13. | 中文操作手册 |
14. | 英文维修手册 |
合同包2
2-1 输液泵
2-1-1 泵送方式:指状蠕动式
2-1-2 输液器规格:标准PVC输液器,六档位设 计。
2-1-3 输液速度:1-1100ml/h
2-1-4 输液精度误差:±5%(普通输液器),±3%(优质输液器),输液量精度误差可调。
泵内独有恒温装置,确保低温环境和使用弹性差的输液器的情况下,输液精度达到±3%。
2-1-5 输液量预置:1-9999ml
2-1-6 KVO(保持血管畅通)流速:≥4ml/h(当输液速度大于KVO时,输液完成以KVO速度运行;当输液速度小于KVO时,输液完成只发出报警,输液速度不变)
2-1-7 声光报警:阻塞、气泡、开门、输完、欠压、速度异常、开机后一段时间无任何操作报警。
2-1-8 其他功能:输液累计量显示;交直流自动转换、自动充电;快排;“滴数/分”和“毫升/小时”转换;报警声消除。
2-1-9 气泡探测方式:超声波检测式
2-1-10 电源电压AC:220V/50Hz,DC:9.6V~10.1V
功耗:20VA
2-1-11 电池工作时间:在30ml/h流速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小时,可选配救护车车载电瓶。
2-1-12 工作环境温度:10~30℃、湿度:30%-75%、大气压力:800-1060hpa
2-1-13 储存温度:-40℃~﹢55℃,湿度:不超过93%,无凝露,大气压力:500~1060hpa
2-1-14 外型尺寸:174mmx126mmx215mm(±5mm)
净重:约2.5KG
2-1-15 安全分类:Ⅰ类和带内部电源的BF型
2-2 体重秤
2-2-1 体重秤用于测量人体体重和身高的电子台秤,该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学校、医院、保健、健身等单位。
2-2-2 称重范围:2-200 kg ;
身高测量范围: 70-190 cm;
2-2-3 使用环境:温度 0℃-40℃ ; 湿度 ≤90%RH ;
显示: LED(带背光)
2-2-4 秤面尺寸: 长395mm-405mm*295 mm-305mm(±5mm)
2-3 输液车
2-3-1 规格: 625x475x920mm(±5mm)
2-3-2 主体材质采用铝·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四柱塑钢
2-3-3 上部:不锈钢304材质三面围栏,台面凹陷设 计可防止物品滑落,配有透明软玻璃
2-3-4 车身配有二个抽屉,抽屉内部有3*3分隔片,可按习惯自由分隔储物
2-3-5 左边配置有上下二个塑料网篮;右边配置有二个垃圾桶
2-3-6 车体底部置物盆注塑一体成型可放入大量的物品。配有升降式双排龙门输液架,上装可拆卸挂钩
2-3-7 车体底部:4个豪华万向插入式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止静电、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2-4 (挂式)空气消毒机
2-4-1 消毒杀菌因子:等离子体,平板壁挂式空气消毒机适用体积≥100m3。
2-4-2 人机共存:可以在有人的情况连续开机,对人和设备无任何伤害。
2-4-3 该机具有杀菌与净化双重功能,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如甲醛,苯等;
2-4-4 采用直流无刷电机,风量大,噪音低
2-4-5 液晶屏显示杀菌因子等离子、可调节等离子强度3挡显示及检测功能,远红外遥控。
2-4-6 初、中效滤网滤除尘埃,机器内必须有活性碳滤网除异臭味。
2-4-7 等离子体密度分布≥4.5×1017~3.1×1018m-3。
2-4-8 负离子发生量:≥6×106。
2-4-9 智能控制过滤网累时提示清洗,整机累计时间功能。
2-4-10 等离子体发生器故障可以自动报警并停机保护。
2-4-11 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程控自动开、关机,每天循环运行(也可手动操作)。
2-4-12 消毒指标:符合医院二类环境标准,菌落总数:≤200cfu/m3。
2-4-13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10℃~40℃ ;湿度:≤85%。
2-4-14 净化性能:悬浮粒子粒≤3500个/L(Φ≥0.5μm)。
2-4-15 循环风量:≥1000m3/h。
2-4-16 平板式外观尺寸≤104×38×18cm,采用抗阻燃抗氧化ABS材料,减轻墙体沉重。
2-4-17 重量≤15Kg;噪声:≤45dB
2-5 注射泵组合支架
2-5-1 容量配置:可配六台注射泵+两台输液泵。
2-5-2 电源线配置:外接统一电源1根,组合支架内配9根电源线。
2-5-3 外观尺寸:605x578x1682mm(±5%);
2-5-4 底座尺寸:605*578mm(±5%);
2-6 双通道注射泵
2-6-1 注射器规格:10mL、20mL、30mL、50/60mL普通注射器
2-6-2 注射量范围:0mL~10000mL,<100mL可按0.1mL递增或递减,≥100mL可按1mL递增或递减。
2-6-3 注射速度:10mL注射器: 0.1mL/h~420mL/h,20ml注射器:0.1mL/h~650mL/h,30mL注射器: 0.1mL/h~1000mL/h,50mL/60mL注射器: 0.1mL/h~1600mL/h,
0.1 mL/h ~1600mL/h,<100mL/h可按0.1mL/h递增或递减,≥100mL/h可按1mL/h递增或递减。
2-6-4 快速输注:10ml:200-420ml/h;20ml:300-650ml/h;30 ml:500-1000 ml/h;50 ml:800-1600 ml/h。
2-6-5 速度增量:0.1 mL/h ~1600mL/h,<100mL/h可按0.1mL/h递增或递减,≥100mL/h可按1mL/h递增或递减。
2-6-6 注射精度:±2%(注射器误差不大于1%)
2-6-7 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简易模式
2-6-8 双操作输入模式:按键和穿梭键
2-6-9 六种给药单位:ml/h;ml/min;mg/kg/min;mg/kg/h;ug/kg/h;ug/kg/min
2-6-10 报警功能:阻塞报警、注射器脱落报警、接近完成报警、注射完成报警、欠压报警、电池电量耗尽报警、交流掉电报警、电机异常报警、遗忘操作报警、开合报警、注射器推杆安装错误报警
2-6-11 其他功能:注射器自动识别、累计量显示、阻塞压力释放功能、静音功能、速度超范围控制、动态压力显示、交直流自动切换、残留提示、记忆功能、通道休眠功能、历史记录功能、护士呼叫功能、无线监视功能、报警音多级可调、单通道独立报警、夜间模式/省电模式、数据下载端口
2-6-12 历史记录功能:可记录不少于50000条使用记录
2-6-13 KVO:
.速度范围:0.1mL/h~1mL/h可调,可按0.1mL/h递增或递减;
. KVO流速误差≤±5%
2-6-14 丸剂量注射速度:
10mL注射器: 200mL/h~420mL/h
20ml注射器: 300mL/h~650mL/h
30mL注射器: 500mL/h~1000mL/h
50mL/60mL注射器: 800mL/h~1600mL/h
丸剂量范围1mL~5mL;可按0.1mL递增或递减
2-6-15 阻塞灵敏度:高中低三档可选择,分别为:0.02MPa~0.07Mpa;0.05MPa~0.10MPa;0.08MPa~0.14Mpa。
工作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20%~90%;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存储环境温度:-20℃~﹢55℃,相对湿度:不超过93% 无凝露,大气压力:700~1060hpa
2-6-16 电源类型:交流:220V/50Hz,电池:DC9.6V-10.1V
2-6-17 电池工作时间:内部电池充电完成后,在夜间模式/省电模式下,注射泵以5mL/h的速度进行注射:单通道可连续工作不小于8小时、双通道可连续工作不小于5小时。
2-6-18 整机功耗:≤30VA
2-6-19 尺寸:330(长)×125(宽)×225(高)mm(不含突出部分)
2-6-20 安全分类:Ⅱ类CF型,外壳防护等级为IPX4,可连续运行
2-6-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静脉恒速注射
适用于国内外生产的10mL、20mL、30mL、50/60mL普通已注册注射器。
注射泵已经内置21种品 牌注射器和2种可定义注射器。
2-7 医用供氧器
2-7-1 材质:不锈钢,外径140mm,高度830mm,重量13.5KG ;壁厚4.3mm
2-7-2氧气空瓶贮氧压力:15MPa 容积:≥10L;
2-8 电刀
2-8-1 本机输出全悬浮,具有两个相互独立和隔离的CF型防除颤应用部分(单极和双极),是一种综合型医用电手术设备。
2-8-2 本机适用于需要切割和/或凝血的各类外科手术,包括普外、心脏、泌尿、妇科、肛肠、骨科、胸外、肿瘤等,配以合适附件还可应用于内窥镜、腹腔镜等手术;双极可用于显微、神经、五官、手外等精细手术。
2-8-3 具有单极纯切、混切1、混切2、混切3、单极凝和双极凝等工作模式。
2-8-4 单极纯切:额定功率(额定负载)350 W(500Ω)。
2-8-5 混切1:250 W(500Ω);混切2:200 W(500Ω);混切3:120 W(500Ω)。
2-8-6 单极凝:120 W(500Ω);双极凝:50 W(100Ω)。
2-8-7 采用三路输出方式:单极手控输出、单极脚控输出和双极脚控凝输出。
2-8-8 采用CPU控制,记忆上次手术时最佳功率,当再次开机时可复现上次功率设定值。
2-8-9 保护:本机具有开路、短路、过功率、过电流自动保护功能。
2-8-10 采用断线自检技术,全程对极板连线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断线情形,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配用双片中性电极时可进一步防止患者高频灼伤
2-8-11 允许连续使用,允许长时间开路和短路。
2-8-12 冷却方式:自然冷却,无风扇。
2-8-13 采用先进功率器件和高效开关电路制作电刀的高压电源和高频功放,使电刀的高效性和可靠性得到保证。
2-8-14 可选用附件齐全(各种中性电极、普通手术电极、密封手术电极、可高温消毒手术附件等),适应各种手术需求。
2-8-15 输出功率稳定(有闭环控制)。
2-8-16 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及《GB9706.4-1999医用电气设备 高频手术设备专用安全要求》。
2-8-17 供电电源:单相AC220V±22 V,50Hz±1 Hz,≤3.5A。
2-8-18 主机尺寸:456mm(D)×382mm(W)×186mm(H)。
2-8-19 主机净重:11.5kg。
2-8-20 运行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RH,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
2-8-21 本机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配用双片中性电极时可进一步防止患者高频灼伤。
2-8-22 配置清单:
名 称 | 高频电刀 |
配 置 清 单 | 普通单极手控刀一把 |
普通单极脚控刀一把 | |
金属极板一块 | |
普通双极电凝镊一套 | |
防水型脚踏开关一只 | |
绝缘容器一只 |
2-9 托盘
2-9-1 产品外形尺寸:655mm×430mm×(955mm~1200mm)
2-9-2 材质:立柱管材为φ32×1.2mm, 内支撑管材为φ25×1.2mm,方盘板材厚度为1.2mm;
2-9-3 配件:脚轮用2寸螺杆万向轮(脚轮应通过谱尼测试,负载强度高,推行灵活、耐磨损、无噪音)塑料伞形手柄。
2-9-4 结构特点:双杆调节升降结构。方盘采用液压冲床配以专用模具一次性冲压拉伸成型,拉伸深度为≥25mm,以防止器械滚动落地,角度小于1.5°,上口应向外翻边;方盘承重不低于15Kg;内支撑架和底部加强管采用数控弯管机配以弯管专用模具来保证管材弯曲处平整光滑;方盘可升降调节,升降幅度不得小于350mm,并有塑料伞形手柄固定。
2-9-5 工艺:金属加工件均采用数控机床加工,确保各零件的精度;所有工件经模具冲压折弯焊接而成,整体焊接采用钨极氩弧焊,配有工艺工装保证了整体结构尺寸的稳 定性;焊接部分打磨、抛光处理平滑过渡,焊接口表面光滑。表面均采用砂光处理。所有边角均为圆弧,边缘打磨抛光,为整体焊接;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
2-10 治疗车
2-10-1 材质:整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结构简单;
2-10-2 车体上下两层立柱式围栏,方便置物
2-10-3 规格:台面尺寸925*585;外形尺寸1000*610*890
2-10-4 车体右侧带扶手,便于移动灵活控制
2-10-5 车体底部:4个万向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2-11 交换车
2-11-1 基本参数:
.规格:(长×宽×高)2180×640×510~790mm;
.背部折起角度:0~60°;
.由内车(灰色)和担架部分组成。
2-11-2 工艺要求:
.焊接工艺:采用焊接机器人,使其焊缝均匀渗透、强度高,保证长久使用稳固;
.金属表面处理:双层涂层内外防锈处理工艺;
.喷塑工艺:采用静电喷塑处理,通过酸洗、磷化、静电喷涂22道工序,提高病床整体的防腐蚀性能;
.塑料加工工艺:采用全新工程塑料,保证加工生产质量。
2-11-3 床架:轨道的铝合金要求为航天用材。
2-11-4 床面板:背部的升降采用手控气弹簧可以任意调节升降角度。
2-11-5 护栏:PE塑具成型的活动护栏,翻转式升降。
2-11-6 丝杆:
.手摇把:内置φ8mm钢芯,ABS材料注塑成型,可推拉折叠,两级开合到位设 计,避免一次复位夹手;
.回旋体:锰钢合金材料;
.采用精钢螺母,静音、耐磨、寿命长;
2-11-7 脚轮:
.高强度静音脚轮
.6吋中心制动万向脚轮,三挡控制;
.密封自润滑轴承,防水、防尘;
.轮立轴:圆钢主轴,φ28mm;
.双面轮:轮面聚合材料,静音、耐磨。
2-11-8 输液架:304#不锈钢,φ22mm,升降式设 计,任意调节,操作方便,四爪头挂钩。
2-11-9 床垫:全海绵内胆,医用耐磨防水布外套。
2-12 吸引器
2-12-1 选用大流量无油润滑真空泵作负压源,负压上升快,无油雾污染,压力系统不会产生正压;
2-12-2 二级负压控制,可以在停机时进行操作,噪声低、容量大。
2-12-3 机器的运转和吸引压力的调节通过控制脚踏开关即可实现,临床手术操作更加方便;
2-12-4 顶部一体式的器械盘供使用时放置手术器械包或其它物品;
2-12-5 精心设 计的手柄和脚轮使机器简洁大方,移动灵活、舒适
2-12-6 储物箱内可放置电源线和脚踏开关,便于机器停用时收藏;
2-12-7 整机外部均有圆弧光滑过度,易于清洁和保养。
2-12-8 主要技术参数:
. 极限负压值:≥0.09MPa(680mmHg)(I级负压)
.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 抽气速率:≥15L/min
. 贮液瓶:500ml×2(玻璃)
.贮气瓶:2500ml×2(玻璃)
.电源:AC220V 50Hz
. 输入功率:150VA
.外包装尺寸:46.5cm×42.5cm×92cm
. 毛/净重:22.5kg/20kg
2-13 输液加温系统
2-13-1 基本性能要求:
.工作模式:一键操作,整机一体式设 计,免安装,可24小时连续加温
.加温模式:包裹式加温,温度更均匀,加温效果更好;非缠绕式
.加温半径:加温活动半径≥1.7米
.预设温度:标配39℃
.温度精度:±0.1℃,需提供检验报告
.温控系统:微电脑温控系统,无需人工干预,温度显示精度为±0.1℃
.加温管数量:1个
.加温管规格:直径5mm或7mm,可定制;长度1.5米
.温度显示:屏幕实时显示加温温度
.消耗品:无需任何消耗品,节约使用成本
.超温报警:超过43±1℃,声光报警提示
.过热保护:具有过热保护功能,过热时自动停止加温
.故障报警:仪器出现异常情况时,仪器显示故障信息并声光提示报警
.功能拓展:可选配输液输血加压功能
.认证:CE认证,CFDA认证(NMPA)
2-13-2 使用环境:
.电源:电压220V,电流频率50/60HZ
.环境温湿度 温度要求:+10℃ 到+40°C,湿度要求:30 % 到 70 %
.防水等级:IPX2
2-13-3 技术文件
.产品应用说明书:免费提供说明书,简易操作卡及SOP文件
.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2-13-4 配置要求:输血输液加温仪(含:控制装置、加温管、紧固装置、紧固夹及电源线)
2-14 床旁监护仪
2-14-1 监护仪主机及软件:
2-14-1.1 监护仪为插件式设 计,插槽数≥4个
2-14-1.2 所有监测参数模块采用红外数据传输,支持热插拔,稳定可靠
2-14-1.3 主机采用无风扇设 计,安静、不扬尘
2-14-1.4 主机具备接口支持连入医院护士呼叫系统
2-14-1.5 监护仪提供使用提示功能,包括监测参数的原理、适应症、图形化指示缆线连接等
▲2-14-1.6 监护仪提供图形化报警提示界面,用以指示包括电极片脱落、传感器脱落、缆线脱落、探头脱落等
2-14-1.7 监护仪支持配置管理功能,用户可自定义配置并利用U盘导入、导出这些配置
2-14-1.8 监护仪具有药物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肾功能计算及结果回顾存储功能
2-14-2 监护仪屏幕及显示:
.采用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屏幕≥12英寸
.标配触摸屏
.支持多通道IBP波形叠加显示
.具有动态趋势共存界面
2-14-3 监测功能
2-14-3.1 监护仪标配多参数监测模块具备3/5导ECG、呼吸Resp、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无创血压NIBP、双通道体温2Temp、双通道有创压2IBP监测功能
2-14-3.2 上述多参数监测模块可选配升级为带屏幕的转运监测模块,满足欧盟救护车载使用标准EN1789
2-14-3.3 选配转运监测模块采用彩色液晶显示屏,屏幕≥5英寸,锂电池供应时间≥4小时
▲2-14-3.4 选配转运监测模块支持开机状态下更换电池
2-14-3.5 可选配EtCO2、BIS、NMT、PICCO2、rSO2等高级参数模块
2-14-4 操作方式
.标配触摸屏
.支持外接鼠标键盘操作
2-14-5 报警功能
.监护仪支持声、光报警,报警音量可调
. 监护仪报警包括生理参数报警和技术报警
.报警信息同时在屏幕上方及相关参数区域同时提示
.生理参数报警上、下限可调,报警级别支持自定义
.监护仪支持报警事件回顾及自动记录功能
.监护仪支持显示及管理它床报警,包括报警提示开关及报警静音等操作
2-14-6 数据存储
.监护仪支持掉电存储功能
.监护仪支持全息波形回顾≥40小时
.监护仪支持NIBP测量结果存储≥800组
.监护仪支持趋势图回顾≥100小时
2-14-7 配置清单:
序号 | 部件 | 数量 |
1 | 监护仪主机 | 1 |
2 | 12寸显示屏 | 1 |
3 | 成人心电导联线 | 1 |
4 | 成人血压袖带 | 1 |
5 | 成人指套式血氧探头 | 1 |
6 | 双通道有创血压监测功能 | 1 |
7 | 标准电源线 | 1 |
8 | 使用说明书 | 1 |
2-15 多功能床
2-15-1 规格:
. 整床尺寸:(2190×995×500-740mm)(±5%),床面宽:850mm(±5%);
.整体护栏总长度:1930mm(±5%);
2-15-2 功能:
2-15-2.1 四直线电机全自动实现各种体位,背部升降:0-70°±2°,腿部升降:0-35°±2°,床面高度调节:500-740mm(±10mm),整床前后倾斜: 0-13°±1°;
2-15-2.2 背部X光拍片:背部床板采用X-ray无损透射材料,无需移动即可轻松实现拍片,适用于多种主流DR扫描设备;
▲2-15-2.3 精确称重:动态称重模式,100kg以内精确度达±0.1kg;一键式操作,数字化显示,随时监测患者体重变化,为诊断提供可靠依据;
▲2-15-2.4 腹部自延位减压:自延位&减压床板,使床板上升时自动向后延位,减少患者背部、腹部和臀部的压力,无需身体挪动即可实现舒适姿势;
2-15-2.5 手动CPR功能:断电操作,1秒极速放平背部床板,赢得紧急救护宝贵时间;
2-15-2.6 一键式电动CPR:使整床快速恢复水平状态,为紧急救护赢得时间;
2-15-2.7 一键式心脏椅体位:灵活实现坐卧双姿转换,多角度可调,解放长久卧床的禁锢;
2-15-2.8 一键式垂头仰卧:快速实现垂头仰卧体位,便捷提供辅助治疗;
2-15-3 结构:
. 双层豪华稳固结构:床体+钢塑整体底座,底座装饰盖采用ABS整体注塑工艺,豪华大气;床框、底座(内外框)均加厚用材,分别采用25×50×1.5mm、40×40×1.5mm、30×60×1.5mm矩型钢管,床体静态最大载重400kg,床体动态最大载重205kg;
. 背部床板增加矩形钢管加固,采用三角变量自延位结构,有效转移床板承重,减少腹压,最大限度减少电机受力,有效延长电机及病床使用寿命;
2-15-4 部件:
2-15-4.1 直线电机系统,强劲动力,性能稳定,平缓静音,耐用寿命长;
2-15-4.2 液晶护士总控器,含电子角度显示,标识清楚,操作简易,具备按键锁定功能,降低误操作概率,锁定安全;称重显示屏独立安装在床体尾部,清晰可见;
2-15-4.3 侧护栏控制器,头部护栏两侧均设置体位控制器,按键触手可及,极大的提高了患者自控的便捷性,并可由护士总控器关闭操作权限,避免误操作;
2-15-4.4 流线型床头尾板(高低搭配),采用全新PE原材料整体一次吹塑成型,无缝隙,不藏污纳垢,易清洁,不变形;暗藏锁定开关,稳定可靠,拆卸方便;
2-15-4.5 全包围四护栏,上身护栏与床板保持同步升降,更多安全保护;气弹簧辅助自动下降,下隐式收藏,操作简便;护栏内嵌机械式角度显示器,实时显示背部床板、整床前后倾斜角度;
▲2-15-4.6 五寸双面中控轮,脚轮骨架采用航空铝材一次压铸成型,质地坚硬且轻盈;左右刹车脚踏两个,一脚制动,双边抓地,稳固牢靠;内置全封闭自润滑轴承,防水、防异物卷入,永不生锈;轮面采用TPR耐磨材料,静音耐磨;
2-15-4.7 背部床板采用X-ray无损透射材料,床板背面钢管加固结构,带透气孔;其余床板采用1.2mm武钢冷扎钢板,由汽车钣金加工技术--整体模压成型,四角平滑完整,提高了床板的强度,彻底解决了因拼缝焊接导致的美观及床板四角缝隙易藏污垢的难题;带模压凹槽和透气孔,抗压力强,永不变形;
2-15-5 工艺:
. 焊接机器人以集群焊接,整床金属部件100% 施以高精度焊接工艺,确保病床安全可靠,牢固结实;
.金属表面处理采用双重涂层技术:环氧树脂保护膜+树脂粉末涂层,真正达到内外防锈,延长病床的使用寿命;
2-15-6 标准配置:
. 床体四角配Φ85mm防撞轮,病床在移动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床体不受碰撞损伤;
.床体四角配四个输液架插座,整体冲压成型,无破裂之忧;
.床体两侧配四个可移动引流袋挂钩,多体位输液引流;
. 整床设置一个床垫防滑筋,防止床垫在床板升降时前后滑动;
.床头设置两个助力棒插座;
.电源线收纳架一个;
.床体两侧配约束环五组,集成挂钩一组;
.配置床底灯,灯光柔和,让患者或医护人员夜间活动方便,互不影响;
.配置后备电源(UPS),满足病床移动时或紧急情况下断电操作;
.急停开关: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通过快速按下此按钮来达到保护的措施。
2-15-7 配置清单:
序号 | 部件 | 数量 |
1 | 电动病床(床体) | 1张 |
2 | 10cm全海绵床垫(配置) | 1张 |
3 | 输液架(配置) | 1支 |
2-16 治疗车
2-16-1 高光模具成型台面,ABS材质,304#不锈钢型材立柱,规格600*500(±5mm)
2-16-2 ABS台面厚度40mm,台面四周高突,安全置物。
2-16-3 侧板背板均选用铝塑复合板拼装,铝塑复合板厚度4mm,表层材料为涂装铝板,芯材为聚乙烯塑料。
2-16-4 车体立柱采用嵌入式导轨技术,实现多种配件在两侧可自由调整高度和位置,配件使用更贴近操作者的身高及使用习惯,也可根据院感要求在车体两侧互换。
2-16-5 车体采用一或两只铝合金型材、ABS模具连接件和铝塑复合板组装抽屉,抽屉选用进口三节静音滑轨,抽拉顺畅安静,带自锁功能。
2-16-6 底部采用四只静音防缠绕聚氨酯脚轮,脚轮100mm左右,两只带刹车,一只带定向,推行灵活,转向准确。
2-16-7 抽屉承重≥50kg,整体承重≥200kg
2-16-8 可选配件:污物桶、锐器盒,钢制挂筐。
2-17 营养泵
2-17-1 预置量范围: 0 ~ 9999 ml
2-17-2 累计液量: 0 ~ 36000 ml
2-17-3 流速范围: 1~400ml/h
2-17-4 精度: ±10%
2-17-5 Bolus速度: ≥400ml/h
2-17-6 计算机接口: RS232
2-17-7 工作历史记录: 2000条输液历史记录
2-17-8 锁紧夹具可以旋转,横竖方向均可安装。
2-17-9 阻塞压力: 高中低三档可调
2-17-10 输液方式: 横向全挤压输液方式
2-17-11 运行模式: 持续运行
2-17-12 耗材:支持一系列通用营养管
2-17-13 声光报警(全面): 门未关、气泡、阻塞、输液完成、接近完成、忘记操作、电池供电、电量低、电池耗尽、系统错误等
2-17-14 电源: AC:100~240V,50/60Hz DC :12V ±1V
内置安全高性能可充电聚合物锂电池,7.4V,≥1900mAh,新电池充满电后以25ml/h可运行3小时以上。
充电时间:开机充电10小时,不开机充电3小时
2-17-15 具有可叠加专用支架,能将多台营养泵进行叠加使用,并且能将同品 牌的输液泵进行混合叠加。
2-17-16 安全等级: 不低于I类CF型,IP×3
2-17-17 运行环境: 温度:5℃~40℃,相对湿度:10~95%,气压:(86~106) kPa
2-17-18 运输环境:温度:-20℃~60℃,相对湿度:10~95%(无冷凝),气压:(50~106)kPa
2-17-19 储存环境: 温度:-20℃~45℃,相对湿度:10~95%(无冷凝),气压(50~106)kPa
2-18 测压表
2-18-1 电子气囊测压表通过压力传感器将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使用低功耗单片机将电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并显示在屏幕中。采用Bosch高精度气压传感器,响应速度达到1ms,保证了气省压力检测的精准度,数字化显示更便于临床观察记录,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奉。
2-18-2 电子气囊测压表采用PIC低功耗单片机,持续监测≥30天,实时守护患者安全,避免了阶段性检测存在的潜在风险。
2-18-3 气囊安全压力设定20-30cmH20,超出或低于该范围,电子气省测压表即可启动鸡笛和闪灯双重报警,通知医护人员采取必要措施。
2-19 儿童病床
2-19-1 技术规格:床体规格:1880mmX900mmX1240mm、床面板离地垂直高度:650mm、护栏行程:550mm、面板升降角度:背部面板65°~70°腿部面板30°~35°
2-19-2 主要功能:
.护栏快速提拉升降功能
.导轨安全化设 计功能。
.护栏开关轻量化手持功能。
.护栏升降自锁功能。
2-19-3 性能技术指标:
2-19-3.1 铝合金护栏:
.整体式设 计,表面无任何螺丝连接。
.护栏立管间距小于8cm。
.护栏自身整体高度≥56cm,护栏与床面板间距≥55cm。
.护栏由铝合金型材制作而成,采用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再用环保无毒塑粉喷塑处理。耐腐蚀,易清理。
2-19-3.2 护栏自锁结构:
.护栏设置3个档位调节功能。
.安全高度大于55cm以上。
.自锁插销采用45号钢材,护栏抗压强度达到100㎏以上。
2-19-3.3 护栏把手式开关:
.一体式设 计。
.产品与管件连为一体。
.人体手部结构合理运用,开关行程小于60mm,内部弹簧选用高柔性材质,使用户手感舒适。疲劳测试2万次以上无任何不良变形。
2-19-3.4 插槽塑料:
.整床4头均设有输液杆插槽,方便患者使用,并标配一根输液杆。
.插槽塑料件采用加强设 计,使用安全,推车时输液杆无抖动现象。
2-19-3.5 丝杆及万向节
采用螺母,具有防尘套结构,丝杆材料为45#滚丝,全封闭免维护,无灰尘进入,并且有两极空转限位装置,防止损耗。丝杆万向节为合金铸件材质,厚度大于等于3mm,牢度高,不易损坏。
2-19-3.6 摇手柄
采用高强POM(聚甲醛)尼龙PA66材质,内置钢芯,在遇到摇手没有收拢状态时的撞击,可顺势在180°二次翻转,有效防止摇手柄被撞断。
2-19-3.7 双面包覆 脚轮:
.四轮独立踩刹
.表面采用PU材质,静音,耐磨,抗腐蚀。
.不易缠绕异物的特性。
2-19-3.8 采用抗菌环保粉末涂料。
在产品上使用环保塑粉,其抗菌材料的加入,漆面厚度达到12丝以上,抗腐蚀,抗细菌特性。
2-19-3.9 气压杆。
.表面保温漆处理
.使用寿命≥20000次。
.标配整体式杂物架。
2-19-4 床垫:尺寸与床配套
.4公分海棉、4公分棕,高密度棕片,经高温高压及防虫处理,海绵采用≥30高密度弹性海绵,使用寿命长。
.外包优质防水布,液体不渗透表层,易擦拭,有透气性。
.可根据床的背部、脚部、腿部升降而弯曲。
.标配:整床一张、输液杆一根,床垫一张。
2-20 病历车
2-20-1 病历夹车用于放置病历夹,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广泛应用于医院、保健单位
2-20-2 规格:长660mm宽395mm高1015mm
2-21 床头柜
2-21-1 产品规格:480*480*760mm(±5mm)
2-21-2 产品材质:ABS材质 产品重量:≥12kg
2-21-3 产品承重量:≥46kg
2-21-4 产品配置:两侧配置收纳毛巾架
配置杂物托盘
配置大容量抽屉
下层柜配置可活动隔板
2-22 新生儿血氧饱和度
2-22-1 监护参数
标准配置参数:
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体温(TEMP)
2-22-2 显示:
. 背光屏幕,实时显示波形、数字
.大字体显示血氧饱和度(SpO2)和脉率(PR),并柱状显示脉搏强度
2-22-3 数据存储、回顾:
.长达10分钟的SpO2和脉率趋势图/趋势表回顾
2-22-4 性能特点
.4节AA普通电池可供电48小时,可选配镍氢充电电池
.具有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报警上下限可调
.可实现300个小时数据存储功能, 完全满足睡眠监护的需要
.自动关机功能和实时时钟显示
.具有脉搏调制音,通过心跳声音的音调变化来判断血氧饱和度的高低变化,使医护人员从听觉中获取病人生命体征
.全面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
.具有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报警上下限可调
2-23 导乐球
2-23-1 外观形状:导乐球为圆球体;
2-23-2 产品直径:导乐球(充气状态)45-65cm;
2-23-3 产品重量:导乐球(充气状态)≥1000g;
2-23-4 产品静载载重:≥150kg;安全使用载重≥100kg;
2-23-5 产品制作工艺:导乐球采用粗发泡、细发泡工艺,采用防爆工艺材料
2-23-6 产品表面工艺:磨砂工艺
2-23-7 使用环境:室内
2-23-8 环境温度:18℃-32℃
2-23-9 室内湿度:20%-90%
2-24 导乐架
.产品重量:≥10kg;
.产品静载载重:≥150kg;安全使用载重≥100kg
.产品制作工艺:采用模块化钢结构组成,优化力学角度,性能特点稳定
.使用环境:室内
.环境温度:18℃-32℃
.室内湿度:20%-90%
.大气压:70-106kpa
.避免放置在潮湿环境中
.避免阳光直射
.避免放置在存放腐蚀气体、液体附近
.避免在灰尘大的环境中使用
2-25 导乐车
2-25-1 轮子规格:100mm*127mm,共4个轮子,后两轮带脚刹。
2-25-2 产品尺寸:长550mm*宽650mm,高度可调节范围为400mm
2-25-3 U型台面:650mm*580mm,皮革包裹工艺。
2-25-4 面板高度:580mm
2-25-5 产品重量:≥15kg
2-25-6 产品静载载重:≥150kg;安全使用载重≥100kg
2-25-7 应用范围:自然分娩第一、第二产程,产后恢复等
2-25-8 制作工艺:不锈钢焊接工艺
2-26 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核心产品)
2-26-1 显示方式:12寸触摸液晶屏
2-26-2 尺寸规格:(长410 ′ 宽510 ′高960)mm
2-26-3 输出通道:六路
2-26-4 两种模块:产后模块+盆底模块
2-26-5 产后电极片:椭圆形电极片、环形电极片和半圆形电极片;
★2-26-6 产后治疗处方:八种治疗处方(乳汁分泌少、乳腺管不通、乳腺小叶增生、产后形体恢复、术后镇痛、盆腔炎辅助治疗、腹直肌分离、子宫复旧);
▲2-26-7 产后输出强度:0~99连续可调,对应低频脉冲电压峰峰值0~30V可调;
2-26-8 产后输出载波频率:800Hz;
2-26-9 产后调制波频率: 0Hz、1.1Hz、1.7Hz、3.3Hz、4.5Hz、5Hz、6.3Hz、6.7Hz、8.3Hz和12.5Hz;
2-26-10 产后输出载波波形:矩形波;
2-26-11 产后输出调制波形:矩形波、三角波和梯形波 ;
2-26-12 产后脉冲宽度:300us(±10us);
2-26-13 盆底电极:腔内电极和腔内探头;
2-26-14 腔内电极输出脉冲频率2~100Hz,步进≤1Hz;
2-26-15 腔内电极输出波形:双向不对称方波;
2-26-16 盆底检测基础气压:≥55mmHg,肌力等级分≥9级;
2-26-17 腔内电极输出强度0~99连续可调,对应低频脉冲电压峰峰值0~50V可调;
2-26-18 盆底模块一共有≥12个处方,其中≥3个自定义处方。
2-26-19 当腔内电极没接触好或者脱落,通道停止输出,并有声音提示;
2-26-20 治疗时间:1-99 min;
2-26-21 电极片具有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
2-26-22配置清单:
序号 | 部件 | 数量 |
1 | 主机一台 | 1 |
2 | 12寸显示屏 | 1 |
3 | 导线一套共计12条 | 1 |
4 | 电源线 | 1 |
5 | 说明书 | 1 |
2-27 手持式麻醉视频喉镜
2-27-1 喉镜与显示屏一体化结构,便携易用
▲2-27-2 全防水设 计,可浸泡消毒
2-27-3 镜片精细化设 计,为插管提供更大的空间
2-27-4 充电时间:≤3h
2-27-5 视频喉镜的全金属框架,机械强度高
2-27-6 USB读取与存储,大容量16G TF卡
2-27-7 镜头像素:≥300万
2-27-8 显示器可上下左右双方向旋转
2-27-9 内置电源:可充电高能聚合物锂电池3.7V DC,2000mAh
2-27-10 工作时间:≥200min
2-27-11 显示器规格:3英寸显示屏
2-27-12 背光方式:LED(5Pcs)
2-27-13 屏幕比例:4:3
2-27-14 低电量屏幕显示功能
2-27-15 一次性视频喉镜片为医用级高分子材料
2-27-16 视场角:50 -65 o
2-27-17 景深:50mm-500mm
2-27-18 “一镜五片”,一支喉镜手柄可与多种不同规格的镜片匹配使用,适用范围广
2-27-19 充电方式:连接充电线时接头正反两面都可以使用
2-27-20 高清数字化系统芯片
2-27-21 一键拍照/录像功能
2-27-22 光照度:≥150 Lux
2-28 超声雾化机(雾化机)
2-28-1 电源连接:220V/50HZ(±10%)
2-28-2 输入功能:≥180VA
2-28-3 产品外形尺寸:243*160*107mm
2-28-4 产品净重:≤1.75kg
2-28-5 负载噪音≤60Db
2-28-6 气流量:3.0L/min~6.0L/min
2-28-7 气压:90kPa~120kPa
2-28-8 雾化率:350±50mg/min
2-28-9 等效体积劲分布:平均中位粒劲:4.2um,误差范围±25%;直径<5um的雾粒所占体积比例≥50%
2-29 心电监护仪
2-29-1 便携式一体化监护仪,可用于监护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
2-29-2 具有≥8寸彩色LED显示屏,更加清晰;
2-29-3 LED显示屏分辨率达不低于800*600,≥7通道波形显示;
2-29-4 重量≤3.2kg,配置内置充电锂电池一块;
2-29-5 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
2-29-6 3/5导心电测量,常规界面下最多可显示2通道心电;
2-29-7 呼吸规格:胸阻抗法,I、II导联可选,而且具有自动档,能够自动根据信号优劣在I、II导联间切换;
2-29-8 支持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
2-29-9 具有360°可视报警灯,须提供证明材料;
2-29-10 可选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功能,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肾功能计算;
2-29-11 血氧测量能够显示血氧灌注指数,帮助医生确认血氧值的可信度;
2-29-12 具备Nurse Call报警功能;
2-29-13 具备≥120小时趋势图表回顾;
2-29-14 具备≥100个报警事件、≥1000组NIBP测量数据存储和回顾功能,;
2-29-15 他床观察功能,无需中央站即可进行隔床跨室观察其他联网床位监护信息;
2-29-16 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
2-29-17 低功耗,锂电池供电时间: ≥120分钟;
2-29-18 支持中/英文字符输入,右置操作方式更贴合临床操作习惯;
2-29-19 具备ECG多导联同步分析功能,同时分析多个心电导联波形;
2-29-20 具备ST段分析及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3种;
2-30 心电图机
2-30-1 标准 12 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
2-30-2 导联格式 : 3*4, 3*4+1R, 6*2, 6*2+1R, 12*1
2-30-3 5 英寸液晶显示
2-30-4 节律记录时间:采集 30~180 秒波形用于节律分析
2-30-5 测量参数:心室率,PR 间期,QRS 时限,QT/QTC 间期,P/QRS/T 轴,RV5/SV1 电压,RV5+SV1电压
2-30-6 滤波器:交流滤波器 基线漂移滤波器 肌电滤波器 高频滤波器
2-30-7 输入回路电流: ≤0.1 μA
2-30-8 输入阻抗 : ≥50 MW(全频段)
2-30-9 时间常数: ≥3.2 s
2-30-10 频响 : 0.05 Hz~250 Hz(-3db 以内)
2-30-11 噪声电平 : ≤12.5 μV(峰峰值)
2-30-12 灵敏阀 : ≤20 μV(峰峰值)
2-30-13 灵敏度: 自动增益,2.5 mm/mV,5 mm/mV,10 mm/mV,20 mm/mV,40 mm/mV
2-30-14 标准灵敏度 : 10 mm/mV ± 2%
2-30-15 定标电压: 1 mV±3 %
2-30-16 输入信号重建准确度:使用 YY 1139-2013 在 5.9.7.1 中所述的方法测试整体系统误差。整体系统误差±5%。使用 YY 1139-2013 在 5.9.7.2 中方法 A 和方法 D 测试频率响应。由于心电图机的采样特性和采样率与信号率的异步性,数字系统从一个周期到下一个周期会产生一个可觉察的调制效应,尤其对小儿测心电图时这种效应更明显。
2-30-17 共模抑制比 : >110 dB
2-30-18 患者漏电流 : <10 μA
2-30-19 记录格式:1*12,1*12+1R(单道机)记录模式 : 自动、手动、上传
2-30-20 记录速度: 5 ,6.25 ,10 ,12.5 ,25 ,50 mm/s,误差≤5%
2-31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2-31-1 机器的梯度压力:
腿部充气压力在30mmHg~60 mmHg(4.0 Kpa~8.0 Kpa)的范围内分档设定;其调节的步长为10mmHg(1.33 Kpa),出口处实际压力值与设定值的偏差不大于8mmHg(1.1 Kpa)。
足部充气压力固定一档,为130mmHg(17.33Kpa),不可调节,出口处实际压力值与设定值的偏差不大于8mmHg(1.1 Kpa)。
气囊压力低于10mmHg 时,机器发出低压声光报警,按按键取消报警。
2-31-2 机器定时时间:
设定机器定时时间0分钟~240分钟的范围内分档设定, 其调节的步长为10分钟, 误差±5s;机器可24小时连续运行。
2-31-3 机器充气间隔时间:
单一设定为60s,不可调节,误差±1s。
2-31-4 气囊充气模式:多腔腿套分三腔充气,每腔均有单独气路供气。
2-31-5 机器连续工作8h后不应出现故障。
2-31-6 整机工作噪声应不大于60dB(A)。
2-31-7 气囊耐受最大压力为40Kpa,正常工作情况下,气囊应不漏气,软管应密闭。
2-31-8 多腔腿套在缠绕状态下使用尺寸为60mm×130mm 的尼龙搭扣连接,可承受最大工作压力60mmHg时不能自行脱开。足套在缠绕状态下使用尺寸为42mm×22mm的尼龙搭扣连接,可承受最大工作压力为130mmHg时不能自行脱开。
2-31-9 电气安全性能:全项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
2-31-10 电磁兼容要求:符合YY 0505-2012要求。
2-31-11 安全分类属I类设备、B型应用部分。
2-31-12 主机24小时连续不间断工作不少于4000小时。
2-32 微量泵
2-32-1 注射器规格:自动识别各种注射器,规格:10 ml、20 ml、30 ml、50 ml
2-32-2 注射量范围:0-9999 ml(0.1-100ml以0.1 ml增量,100-9999ml以1ml增量)
2-32-3 注射速度:10 ml:0.1-400 ml /h;20 ml:0.1-600ml/h;30ml:0.1-900ml/h;50ml:0.1-1300ml/h
2-32-4 快速输注:10ml:400ml/h;20ml:600ml/h;30 ml:900 ml/h;50 ml:1300 ml/h。
2-32-5 速度增量:0.1 ml/h(0.1-100ml/h以0.1 ml/h递增,大于100ml/h以1ml/h递增)
2-32-6 注射精度:±2%
2-32-7 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简易模式
2-32-8 按键和穿梭键两种操作模式,满足不同用户需求。
2-32-9 六种给药单位:ml/h;ml/min;mg/kg/min;mg/kg/h;ug/kg/h;ug/kg/min
2-32-10 报警功能:药物将尽、注射完成、注射器脱落、外接电源掉电、备用电池欠压、操作遗忘、电机故障、注射器管道阻塞、速度异常、安装错误、开合异常、电池耗尽
2-32-11 其他功能:交直流电自动转换、开机自检、自动记忆功能、声光显示报警、标准RS232接口、快排、压力释放(Anti-Bolus功能)、预充、残留药物提示、参数记忆、静音功能、无线监视功能
2-32-12 KVO: 保持静脉开放,速度可调0.1ml/h-1ml/h
2-32-13 丸剂量:1ml-5ml可调
2-32-14 阻塞灵敏度:高中低档可选
2-32-15 使用环境:温度:+5-+40℃;湿度:20%-90%;大气压力:860-1060hPa
2-32-16 存储环境:温度-20℃~﹢55℃,湿度:不超过93%无凝露,大气压力:700~1060hpa
2-32-17 电源类型:AC220V/50Hz(±10%);DC9.6V(以5ml/h速度,运行不小于5小时)
2-32-18 整机功耗:15VA
2-32-19 尺寸:314mmx167mmx140mm
2-32-20 重量:约2.5KG
2-32-21 安全分类:II类CF型,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X3,可连续运行
2-32-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静脉恒速注射
合同包3
3-1 脉动清洗消毒机(核心产品)
3-1-1 用途:用于微创手术器械、基础器械、麻醉器械、各类专科器械等相关医疗器械的清洗、预消毒、干燥等处理;
★3-1-2 容积:≥150L,外形尺寸(长宽高)≤1340×720×900mm,内室尺寸(长宽深)≥640×540×440mm;单次可处理8套微创器械,可装载10个标准托盘(480*250*50mm);
★3-1-3 材质要求:为保证舱体防腐性能及寿命≥10年或15000次循环,采用优质316Ti不锈钢(需提供证明材料),≥5mm,镜面;管路系统采用卫生级304不锈钢;
3-1-4 门:重力密封方式,玻璃视窗面积应≥1000cm2(430mmx260mm),方便观察;
★3-1-5 舱体工作压力: -0.1~0 Mpa;内室工作温度:0℃~98℃;
3-1-6 工作原理:气相脉动+液相脉动,结合超声清洗,采用真空负压干燥和热风干燥结合的干燥方式;
3-1-7 操作、装载:管腔器械无需进行手工对接,可随意摆放,操作方便、节约时间,可以有效的避免接口处无法清洗的弊端;普通器械可层叠随意摆放,大大提供工作效率;
3-1-8 用水调节:根据器械清洗的装载量不同,可以实现三级水位调节,并智能调节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耗材的使用量,达到节约用水和节约用耗材的最大节约目的;
3-1-9 记录方式:自带打印功能,可自动打印运行过程曲线,并记录A0值;
3-1-10 超声波功率可调 根据不同液位自动调整超声功率;
3-1-11 电加热:功率≥22.5KW;
3-1-12 操作方式:≥55″彩色触摸屏,≥10套预置程序,20套自定义程序,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程序编辑;
3-1-13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清洗消毒器行业标准《YY/T 0734-清洗消毒器》提供的清洗效果检测报告;
3-1-14 单台标准配置:主机1台;1个清洗架;8个不锈钢器械托盘; 洗眼器1台;气枪1把、静音无油空压机1台。
3-2 吸引装置
3-2-1 直流两用的高负压高流量医用吸引装置。该产品供医疗机构吸出患者上呼吸道中的分泌物,及手术中用于吸引患者各种渗出液、冲洗液,尤其适用于在交通工具上或患者转运途中等缺少交流电源的情况下对病人实施抢救和护理。
3-2-2 极限负压值:≥0.08MPa (600mmHg)
3-2-3 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3-2-4 瞬时抽气速率:≥20 L/min
3-2-5 贮液瓶:1000mL(PC塑料)
3-2-6 电源:AC 100V~240V, 输入功率:110VA;电池类型:铅酸电池;
3-2-7 内置电池工作时间:≥25min;
3-3 医用清洗机
3-3-1 清洗能力:每次1-16支手机 + 2个360mm长*150mm宽*70mm高的清洗筐(可装载若干牙科器械,如铰接器械、刮治器、刮匙、镊、刀、探针等);
3-3-2 主机尺寸(W×H×D):550×440×520(mm);内腔容积:≥60L;
3-3-3 工作噪声:≤50dB;
3-3-4 工作电压及最大电功率:工作电压220V,最大电功率≤1500W;
3-3-5 净重:≤22kg;
3-3-6 额定外接水流压力:0.04—1.00Mpa(如果有前置净水器或软水机,则水压应不小于0.1MPa),支持冷水和热水清洗;
3-3-7 水流方向:三维动态可变方向全方位连续喷淋冲洗(作用于器械内、外表面,如牙科手机表面及内腔);
3-3-8 内置6种自动清洗程序:强力、标准、经济、自清洗、快速、超快,时间约23~70分钟可选;
3-3-9 通用型手机夹持座设 计,同时满足高速、低速手机的清洗使用,无需更换配件,操作方便;并配备空余夹持座专用堵塞,保证清洗过程中内部水流压力稳 定性,确保清洗效果;
3-3-10 手机夹持座内置不锈钢真空复合过滤器:最小过滤≥10um,有效阻止水中微小杂质进入手机内腔,最大程度避免清洗过程对于牙科手机轴承的损伤;
3-3-11 中文数码显示窗设 计,可显示运行程序的名 称、剩余冲洗时间、加液状态、实时温度、高温警示以及定时状态;
3-3-12 外置自动加液机,实现多酶清洗剂的自动和准确添加;
3-3-13 具有故障自我诊断功能,若产生故障时,可显示故障代码并伴有蜂鸣提示,方便故障排查;
3-3-14 具有清洗记录存储功能,可自动存储多达≥500次清洗记录,实现清洗过程全面监控和记录,符合感控管理要求;
3-3-15 具有物联网功能,可于移动设备端查看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记录,并可生成EXCEL或PDF格式的任意时间段的设备运行记录汇总表,便于集中管理
3-3-16 可选配软水机,避免硬水对于牙科手机轴的损伤, 符合WS506-2016的清洗用水要求;
3-3-17 可选配外置热敏打印机,实现清洗记录实时打印,实现清洗过程全面监控和记录,符合医院感控管理要求。
3-4 超声洁牙机
3-4-1 功能简介:
3-4-1.1 自动供水模式下可以使用双氧水,次氯酸钠,洗必泰等专用药液,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3-4-1.2 采用全自动频率跟踪系统,自动搜索最佳工作状态,机器性能更稳定。
3-4-1.3 工作过程采用微电脑全自动控制,操作方便简洁,效率高。
3-4-1.4 手柄能耐 134℃高温和 0.22Mpa 高压消毒。
3-4-2 主要技术参数:
① 电源输入:~220V 50Hz ,输入功率:15~50VA
② 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1um~90um
③ 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28kHz±3kHz
④ 输出的半偏移力:0.1N~2N
⑤尖端输出功率:3W~20W
⑦ 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
⑧ 主机重量:1.8Kg
⑨ 外形尺寸:278mm×182×137mm
⑩ 运行模式:连续运行
3-4-3 主要配置
接插式手柄 1 支
限力扳手 1 个
工作尖不少于8种规格: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1 枚
工作尖 2 枚
3-5 担架推车
3-5-1 供医疗单位病区内运送病员用;
3-5-2 规格:装有二只大轮二只小轮;
3-5-3 上部担架与下部推车可拆装使用,安全灵活;
3-5-4 车身以优质不锈钢制作,管材厚φ25×1.0;
3-5-5 活动担架车面以高级防水布料制成,承载性能好,易清洗;
3-5-6 两只小轮为6″无噪音万向轮,两只大轮为不充气轮;
3-5-7 车身底部配有双钩输液架及杂物篓;
3-5-8 外形尺寸:1875mm×660mm×800mm(±5%)
合同包4
4-1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
4-1-1 治疗电流:独创的非对称超导低中频编码电流,该电流具有多元编码和动态调制的双重功效;
4-1-2 控制方式:智能单键飞梭控制旋钮,独立完成设备各项物理参数的设定,操作简单,LED数码管显示物理参数
★ 4-1-3 四种治疗模式:
① 低中频非对称定向药物导入治疗;
② 低中频对称按摩电疗;
③ 低中频非对称定向药物导入+按摩电疗+热疗+磁疗;
④ 低中频对称按摩电疗+热疗+磁疗;
4-1-4 输出波形:按摩时为多元调制的对称波,药物导入时为多元调制的非对称波
4-1-5 工作频率:中频频率:2000Hz±15%,低频调制频率:75 Hz±15%
4-1-6 脉冲宽度:0.180ms±20%
4-1-7 调制方式:占空比动态可调
4-1-8 输出通道:2通道(同时治疗2名患者)
4-1-9 输出强度(500Ω负载):
中频输出电流:0~70mA
输出强度调节:0~99共100级步进调节
最大脉冲电流:≤100mA
4-1-10 输出和保护功能:
输出电流自动稳定在所调定的值上,负载阻抗从100Ω~1KΩ变化时,上述参数不受影响。治疗仪具有电极脱落、输出闭锁、输出电极允许短路、双重绝缘隔离等多项安全保护功能。
4-1-11 定时时间:电脑自动设定25分钟,人工自由设定1~60分钟
★4-1-12 热疗温度:温度可控制在25℃-50℃之间
4-1-13 热疗电源:0~5共6级步进调节,可根据春、夏、秋、冬设定治疗温度
4-1-14 处方功能:精选医疗专家20多个治疗处方,电脑编码自动组合输出
4-1-15 磁疗功能:动态磁场,具有磁疗功效
4-1-16 工作电源:交流220V50Hz±10%,
4-1-17 功耗:不大于80VA
4-2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4-2-1 内置可充电长寿命锂电池,容量≧230wh,不插电可工作长达8小时以上;
4-2-2 医用级气泵,压力大且输出稳定,高效节能,满足多人多批次连续使用,其中气泵保用10年;
4-2-3 高清中文LCD彩屏,各种参数实时直观显示,导航式工作指引,操作方便;
4-2-4 压力范围:1~32kPa或8~240mmHg连续可调,精度1kPa;
4-2-5 可选择kPa与mmHg两种计量单位;
4-2-6 10种工作模式:1种标准模式+9种扩展模式;
4-2-7 可同时连接4个6腔充气气囊,多段连接装置,用户更换气囊简单省力;
4-2-8 紧急制动安全按钮;
4-2-9 智能控制系统,SD卡存储功能,可贮存10年治疗参数等,系统可扩展升级;
4-2-10 循环速度:7-14秒/腔,连续可调,满足更多需求;
4-2-11 时间范围:5~99min连续可调;
4-2-12 6腔气囊,层叠设 计,可根据需要暂停某一气囊工作,治疗效果更好;
4-2-13 特殊减震装置,整机运行噪音低;
4-2-14 标配上、下肢气囊,满足大众患者需求;
4-2-15 肢体套筒均为圆周压力设 计,肢体套筒均为医用级TPU材料;
4-2-16 标配一分一型和一分二型充气导管,满足不同用户需求;
4-3 生物物理治疗仪(核心产品)
4-3-1治疗源:
4-3-1.1 治疗光源:卤素光源。
4-3-1.2 输出功率 ≥ 750W。
4-3-1.3 输出方式:连续输出。
4-3-1.4 光源光谱波长范围:400---2500nm
4-3-1.5 治疗深度 ≥ 10CM
4-3-1.6 光辐照强度
&4-3-1.6.1 在出光口处光辐照强度经检测>1200mw/cm2。(提供测试证明图片)
&4-3-1.6.2 在出光口25cm处光辐照强度经检测>200mw/cm2 。(提供测试证明图片)
4-3-2 治疗时间:
4-3-2.1 液晶计时器,时间设定可自由调整。
4-3-2.2 照射时间设备范围:开机8小时内可连续照射,无需停机散热。
4-3-2.3 可按步进1min连续可调设置总的治疗时间,无任何误差,治疗时间结束时自动关机。
4-3-3治疗主机外壳温度:不超过41℃.
4-3-4 散热装置:
4-3-4.1 风冷散热
4-3-4.2 散热装置适用时限≥8000H
4-3-5 产品获得中国药监局CFDA认证。
4-3-6 支撑系统:
4-3-6.1万向轮移动.
4-3-6.2可液压升降,垂直移动距离100cm-180cm.
4-3-7 配置要求: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1 | 主机 | 1 |
2 | 液压杆 | 1 |
3 | 设备底座 | 1 |
4 | 安全距离杆 | 1 |
5 | 万向轮 | 4 |
6 | 防护眼镜 | 1 |
7 | 电源线 | 1 |
8 | 使用说明书 | 1 |
合同包5
5-1 麻醉机消毒器(核心产品)
5-1-1 消毒机理:醇类复合消毒液或过氧化氢消毒液(两种消毒液不能同时使用)
5-1-2 产品级别:产品获得国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1-3 消毒级别:必须杀灭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对数值>3.0,达到卫生部高水平消毒标准。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的杀灭对数值>4.0对脊髓灰质炎病毒>4.0达到《消毒技术规范》要求。(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5-1-4 消毒残留:消毒完成后回路内无任何残留,可提供无腐蚀性报告。
5-1-5 消毒时间:一个消毒程序30分钟,节省使用时间。
5-1-6 温度检测:温度控制装置,监控核心部位温度,保证机器低于55℃内部温度运行。
5-1-7 雾化方式:可逆式等离子雾化。
5-1-8 自动加液:采用SMC自动加液方式,无液自动报警,更加合理人性化。
5-1-9 打印消毒记录:消毒结束后,可打印消毒记录,方便使用方查验
5-1-10 人机对话模式:本消毒机采用不小于7寸触摸屏,操作简单,一键式模式操作方便使用者对设备的操控。
5-1-11 其他:噪声≤55dB;电源:AC220V±22V/50Hz±1Hz;功率:不低于1500W。
5-1-12 配置要求:
1台主机
2个传感装置
1块彩色触摸屏
1套气体压缩式雾化装置
1台打印机
1套电子控制电路
1套抽吸工作组件
1个自动注液装置
2瓶专用消毒剂
5-2 血气分析仪
5-2-1 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
▲5-2-2 进样方式:自动水平进样
▲5-2-3 测试速度:从开始测量本次样本到给出本次样本结果≤50S
▲5-2-4 测试参数:PH、PO2、PCO2、Na+、K+,CL-,Ca++, Hct,Lac,Glu,一张测试卡可同时检测最多10项实测参数
5-2-5 计算参数:cH+,HCO3-act,HCO3-std,BE(ecf),BE(B),BB(B),ctCO2,sO2(est),Ca++(7.4),AnGap等, 直测和计算参数≥30项
5-2-6 标本类型:可适用于动脉血、静脉血、毛细血管血等≥6种
5-2-7 定标方式:无气瓶的气体定标方式(也可称为液体定标)
5-2-8 电极测量方式:免维护微电极技术
▲5-2-9 检测耗材:耗材单人份设 计,独立包装,一次性使用,无交叉污染,结果安全可靠
5-2-10 试剂卡存储:常温或冷藏保存,即取即用
5-2-11 质量控制:提供原厂配套三级液体质控品
5-2-12 操作界面:≥6英寸彩色触摸屏操作,中英文语言自由切换,内置多媒体操作教程
5-2-13 内置高容量充电电池,断电后仍可待机时间≥24h或可连续测量样本数≥50个
5-2-14 小巧便携,重量< 5Kg(含电池)
5-2-15 仪器内置热敏打印机
5-2-16 数据接口:串口、网络接口、USB口,有线、无线网络链接,可直接连接LIS、HIS系统
5-2-17 数据管理:仪器可自动存储≥10000个病人结果,连接数据管理系统
5-2-18 产品配置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主机 | 1 | 台 |
2 | 中文说明书 | 1 | 本 |
3 | 电池,≥4200mAH | 1 | 块 |
4 | 打印纸 | 1 | 盒(12卷/盒) |
5 | 电源适配器 | 1 | 个 |
6 | 合格证 | 1 | 份 |
7 | 速查卡 | 1 | 份 |
8 | 保修卡 | 1 | 份 |
9 | 验收单 | 1 | 份 |
10 | 装箱单 | 3 | 份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24个月)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24个月)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24个月)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24个月)满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质保期(24个月)满后 |
以下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8、验收
8.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所需安装仪器设备的特殊场地求需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人,并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2.中标人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 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 理费、关税、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8.3.设备到货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8.4.采购人、中标供 应商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在7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8.5.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中标人应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采购人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8.6.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采购人、中标人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若是进口货物中标供 应商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 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进口商品最终以海关或商检局出具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或《商检报告》为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7.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采购人提供中标设备和合同所需的资料齐全,属于计量器具还应取得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报告,进口商品应提供商检检验检疫报告,如果属于免检商品需提供免检清单说明,并且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增值税发票(设备需开满全额发票)和设备清单。采购人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按医院流程付货款90%;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2.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0.3.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5%的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供 应商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 应商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6.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10.7.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力。
11、知识产权
11.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供 应商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中标供 应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 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相关条款
14.1.中标人至少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 后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中 标后至少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 后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易耗品如氙灯、氧电池和检验设备电极,不含一次性使用消耗品)、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新机。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2.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因中标人无法到场处理,中标人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但必须支付给采购人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500元/次/人)等,若无法修复中标人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两天内无法修复,中标人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
14.3.中标人接收报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到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采购人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
14.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14.5.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采购人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
14.6.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负责提供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4.7.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 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4.8.中标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
14.9.中标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
14.1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
(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
(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采购人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采购人有义务保密)。
(3) 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中标人应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采购人要求检的)应由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 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
(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总价格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7)中标人验收时须提供24小时行程内的售 后服务公司或办事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常驻维修工程师的名单及资 质证书、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指 定维保代 理人的情况及年保修费用与投标总价的比例和主要部件及线路板价格。
15、中标人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若有)
16、本项目各货物名 称为采购人拟用名 称,投标人所投产品名 称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表名 称(即系统名 称和分项报价各组件名 称)一致,投标人还应对所投合同包内的货物完整投标。本项目中标金额包含了上述设备从到货使用直至保修期满所有本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易耗品、耗材使用情况说明及报价)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若有)★2.1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若有)★2.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