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园林管理处2021-2024年度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YLGLC-GK-202106-B2546-SZZX
招标编号:[350181]SZZX[GK]2021002
采购人: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园林管理处2021-2024年度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YLGLC-GK-202106-B2546-SZZX。
2、招标编号:[350181]SZZX[GK]2021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包2、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包2、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包1、包2、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包2、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二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
联系方法:059185283162
13、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79
联系方法:15260798559、05912805961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887531 | 118875 | |||||
2 | 6991482 | 69914 | |||||
3 | 7161668 | 7161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正本、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设计图纸除外)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应分别装袋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投标人的CA卡解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须携带CA,《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若因投标人未携带CA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开标时正常解密的,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未携带CA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确认:本项目按合同包号的顺序进行评审,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若某一投标人已被确定为合同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同包2、3资格评审中认定不合格,不再参与合同包2、3的技术、商务、报价评审。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此约定,否则视为撤销所有投标响应行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供应商)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投标人。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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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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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已成为一个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在后续合同包资格评审中认定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合同包的技术、商务、报价评审。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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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已成为一个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在后续合同包资格评审中认定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合同包的技术、商务、报价评审。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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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已成为一个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在后续合同包资格评审中认定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合同包的技术、商务、报价评审。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6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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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4、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6、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7、 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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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4、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6、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7、 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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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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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4、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6、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7、 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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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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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 若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对其投报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 a)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本项目对该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b)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所投报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编制到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残疾人联合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要求响应 | 2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3分;带“★”号技术指标有任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技术不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带“★”号技术指标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23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 | 2 | 2.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养护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2 | 2 | 2.2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相关人员安排、重点路段安排是否合理和制定的员工奖罚条例是否合理、规范,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3 | 1 | 2.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养护工作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对路段养护现状提出具体措施,措施得力与否,是否切合实际,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4 | 1 | 2.4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日常养护工作任务安排方案是否合理,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的修剪、补植等养护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5 | 1 | 2.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包括整改工作安排以及合同期间新增绿地交接安排)与组织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6 | 2 | 2.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人员及车辆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7 | 2 | 2.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人员及车辆数字化管理创新服务(如车辆人员定位、视频记录、后台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等)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8 | 2 | 2.8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各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考核办法是否规范、健全(至少含领用、使用、保管等),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9 | 2 | 2.9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制定的对作业人员开展养护安全教育、文明服务、规范路面安全施工措施等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0 | 2 | 2.10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制定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安全保证及应急保障措施(如人员、车辆、设备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提供的劳保用品配置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含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实施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1 | 1 | 3.1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2 | 3 | 3.2根据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1分,3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5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5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的得3分,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以采购合同文本载明的面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注: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项目负责人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业绩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3 | 1 | 3.3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4 | 3 | 3.4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1分,3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5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5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的得3分,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以采购合同文本载明的面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技术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注: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技术负责人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业绩技术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5 | 2 | 3.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的技术人员(绿化工、花卉工)中具备高级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个上述人员的得1分,每多提供1个高级工加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6 | 1 | 3.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的技术人员(绿化工、花卉工)中具备中级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2个上述人员的得0.5分,每多提供1个中级工加0.5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7 | 2 | 3.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有害生物防制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3名上述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8 | 2 | 3.8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配备1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空(处)作业的人员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9 | 1 | 3.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的安全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名安全员的得0.5分,每增加上述人员1名加0.5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1 | 2 | 4.1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洒水车情况评分:具有3辆总容量10T及以上洒水车的得1分,每增加1辆总容量5T及以上洒水车的加0.5分,投标人须提供洒水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2 | 2 | 4.2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大于5T/辆)情况评分,具有1辆得1分,增加1辆(总质量大于1.5T)的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压缩式垃圾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3 | 2 | 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备的自有产权的轻型普通货车(≥1.4吨)2(辆)、喷药车(≥5吨)2(辆)、巡查车(≥0.5吨)1(辆)的情况进行评分:满足上述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的得1分,在满足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上述车辆种类任意一辆1辆得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4 | 2 | 4.4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高空作业车情况评分:投标人具有1辆高空作业车的得1分,具有2辆得2分;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新购1辆及以上高空作业车的得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投标人自有须提供高空作业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或提交新购承诺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5 | 1 | 4.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的自有产权的工具器械情况进行评分,同时具备喷药机5台、油锯5台、绿篱机5台、割草机10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以上任一工具器械合计5台的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1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人实力-1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2 | 3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地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5分,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3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中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个人表彰或嘉奖的,提供2份得1分;提供3份得2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受表彰、嘉奖人员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投标人实力-4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为优秀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评价为优秀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5 | 3 | 根据投标人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进行评分:具有5名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投标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6 | 2 | 根据投标人为公司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2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1.5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保单单据正本、保险承保明细表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企业业绩-1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允许以续签方式满足该项目服务期要求)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得0.5分,本项目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服务保障-1 | 3 | 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车辆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3车辆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4-5车辆的得2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5辆以上(不含5辆)车辆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服务保障-2 | 3 | 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人数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5人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6-10人的得2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10人以上(不含10人)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 若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对其投报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 a)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本项目对该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b)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所投报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编制到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残疾人联合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要求响应 | 2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3分;带“★”号技术指标有任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技术不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带“★”号技术指标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23分) |
2、投标响应方案-2 | 2 | 2.2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相关人员安排、重点路段安排是否合理和制定的员工奖罚条例是否合理、规范,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3 | 1 | 2.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养护工作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对路段养护现状提出具体措施,措施得力与否,是否切合实际,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4 | 1 | 2.4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日常养护工作任务安排方案是否合理,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的修剪、补植等养护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5 | 1 | 2.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包括整改工作安排以及合同期间新增绿地交接安排)与组织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6 | 2 | 2.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人员及车辆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7 | 2 | 2.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人员及车辆数字化管理创新服务(如车辆人员定位、视频记录、后台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等)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8 | 2 | 2.8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各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考核办法是否规范、健全(至少含领用、使用、保管等),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9 | 2 | 2.9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制定的对作业人员开展养护安全教育、文明服务、规范路面安全施工措施等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0 | 2 | 2.10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制定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安全保证及应急保障措施(如人员、车辆、设备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提供的劳保用品配置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含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实施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1 | 1 | 3.1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2 | 3 | 3.2根据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2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1分,2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的得3分,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以采购合同文本载明的面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注: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项目负责人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业绩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3 | 1 | 3.3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4 | 3 | 3.4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2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1分,2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的得3分,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以采购合同文本载明的面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技术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注: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技术负责人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业绩技术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5 | 2 | 3.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的技术人员(绿化工、花卉工)中具备高级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个上述人员的得1分,每多提供1个高级工加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6 | 1 | 3.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的技术人员(绿化工、花卉工)中具备中级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2个上述人员的得0.5分,每多提供1个中级工加0.5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7 | 2 | 3.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有害生物防制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3名上述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8 | 2 | 3.8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配备1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空(处)作业的人员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9 | 1 | 3.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的安全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名安全员的得0.5分,每增加上述人员1名加0.5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1 | 2 | 4.1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洒水车情况评分:具有2辆总容量10T及以上洒水车的得1分,每增加1辆总容量5T及以上洒水车的加0.5分,投标人须提供洒水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2 | 2 | 4.2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大于5T/辆)情况评分,具有1辆得1分,增加1辆(总质量大于1.5T)的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压缩式垃圾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3 | 2 | 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备的自有产权的轻型普通货车(≥1.4吨)1(辆)、喷药车(≥5吨)1(辆)、巡查车(≥0.5吨)1(辆)的情况进行评分:满足上述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的得1分,在满足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上述车辆种类任意一辆1辆得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4 | 2 | 4.4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高空作业车情况评分:投标人具有1辆高空作业车的得1分,具有2辆得2分;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新购1辆及以上高空作业车的得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投标人自有须提供高空作业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或提交新购承诺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5 | 1 | 4.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的自有产权的工具器械情况进行评分,同时具备喷药机5台、油锯5台、绿篱机5台、割草机10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以上任一工具器械合计5台的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 | 2 | 2.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养护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人实力-1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2 | 3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地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5分,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3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中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个人表彰或嘉奖的,提供2份得1分;提供3份得2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受表彰、嘉奖人员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投标人实力-4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为优秀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评价为优秀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5 | 3 | 根据投标人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进行评分:具有5名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投标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6 | 2 | 根据投标人为公司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2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1.5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保单单据正本、保险承保明细表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企业业绩-1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允许以续签方式满足该项目服务期要求)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得0.5分,本项目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服务保障-1 | 3 | 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车辆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3车辆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4-5车辆的得2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5辆以上(不含5辆)车辆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服务保障-2 | 3 | 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人数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5人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6-10人的得2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10人以上(不含10人)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1、 若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对其投报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 a)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本项目对该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b)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所投报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编制到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残疾人联合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要求响应 | 2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3分;带“★”号技术指标有任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技术不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带“★”号技术指标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23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 | 2 | 2.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养护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2 | 2 | 2.2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相关人员安排、重点路段安排是否合理和制定的员工奖罚条例是否合理、规范,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3 | 1 | 2.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养护工作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对路段养护现状提出具体措施,措施得力与否,是否切合实际,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4 | 1 | 2.4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日常养护工作任务安排方案是否合理,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的修剪、补植等养护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5 | 1 | 2.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包括整改工作安排以及合同期间新增绿地交接安排)与组织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0.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0.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
2、投标响应方案-6 | 2 | 2.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人员及车辆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7 | 2 | 2.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所提供的人员及车辆数字化管理创新服务(如车辆人员定位、视频记录、后台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等)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8 | 2 | 2.8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各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考核办法是否规范、健全(至少含领用、使用、保管等),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9 | 2 | 2.9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制定的对作业人员开展养护安全教育、文明服务、规范路面安全施工措施等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0 | 2 | 2 2.10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制定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安全保证及应急保障措施(如人员、车辆、设备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提供的劳保用品配置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含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实施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1 | 1 | 3.1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2 | 3 | 3.2根据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2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1分,2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的得3分,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以采购合同文本载明的面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注: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项目负责人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业绩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3 | 1 | 3.3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4 | 3 | 3.4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2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1分,20万平方米≤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服务面积≥30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业绩的得的得3分,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以采购合同文本载明的面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以及材料中未体现技术负责人的,该项不得分。注:上述材料未能证明该项业绩技术负责人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的,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该业绩技术负责人完整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或能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季度(或月度)项目验收单。(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5 | 2 | 3.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的技术人员(绿化工、花卉工)中具备高级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个上述人员的得1分,每多提供1个高级工加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6 | 1 | 3.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的技术人员(绿化工、花卉工)中具备中级工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2个上述人员的得0.5分,每多提供1个中级工加0.5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7 | 2 | 3.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所投合同包拟投入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有害生物防制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3名上述人员得1分,每增加1名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8 | 2 | 3.8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配备1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空(处)作业的人员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3、人员配备-9 | 1 | 3.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的安全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名安全员的得0.5分,每增加上述人员1名加0.5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1 | 2 | 4.1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洒水车情况评分:具有2辆总容量10T及以上洒水车的得1分,每增加1辆总容量5T及以上洒水车的加0.5分,投标人须提供洒水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2 | 2 | 4.2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大于5T/辆)情况评分,具有1辆得1分,增加1辆(总质量大于1.5T)的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压缩式垃圾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3 | 2 | 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备的自有产权的轻型普通货车(≥1.4吨)1(辆)、喷药车(≥5吨)1(辆)、巡查车(≥0.5吨)1(辆)的情况进行评分:满足上述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的得1分,在满足基本配置和数量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上述车辆种类任意一辆1辆得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4 | 2 | 4.4根据各投标人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高空作业车情况评分:投标人具有1辆高空作业车的得1分,具有2辆得2分;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新购1辆及以上高空作业车的得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投标人自有须提供高空作业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或提交新购承诺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5 | 1 | 4.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的自有产权的工具器械情况进行评分,同时具备喷药机5台、油锯5台、绿篱机5台、割草机10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以上任一工具器械合计5台的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1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人实力-1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2 | 3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地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表彰或嘉奖的每提供1份得1.5分,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3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中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园林学会)颁发的个人表彰或嘉奖的,提供2份得1分;提供3份得2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受表彰、嘉奖人员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投标人实力-4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为优秀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评价为优秀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5 | 3 | 根据投标人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进行评分:具有5名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投标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3分) |
投标人实力-6 | 2 | 根据投标人为公司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2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1.5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保单单据正本、保险承保明细表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企业业绩-1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业绩(业绩指同一项目合同,允许以续签方式满足该项目服务期要求)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期为三年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同类业绩得0.5分,本项目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服务保障-1 | 3 | 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车辆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3车辆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4-5车辆的得2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5辆以上(不含5辆)车辆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服务保障-2 | 3 | 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人数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5人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6-10人的得2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10人以上(不含10人)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清市2021-2024年度一园林管理处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 营 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所需设备和人员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总体要求。
特别约定:
(一)本次采购共分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及报价,但一位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按合同包号1、2、3的顺序确定各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已成为一个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在后续合同包资格评审中认定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合同包的技术、商务、报价评审。
(四)本项目三个合同包总共至少需要5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否则项目废标/终止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此约定,否则视为撤回所有投标行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否3(年)11887531
| 11887531 | 118875 | ||||
2 | 2-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否3(年)6991482
| 6991482 | 69914 | ||||
3 | 3-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否3(年)7161668
| 7161668 | 71616 |
2、各合同包养管区域面积、养护费用报价上限
序号 | 拟招标名 称 | 起始位置 | 终止位置 | 养护等级 | 养护单价 | 绿化面积(㎡) | 第一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计划接管起始时间 |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时间(月)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费用(元) | ||||||||
一、龙江以北,福俱路以西(含龙江北岸)道路 | |||||||||||
1 | 福耀路 | 福政 | 104国道 | 一 | 13.99 | 17129.5 | 159760.9 | 8 | 239641.3 | 239641.3 | 2022.1.1 |
2 | 环城路 | 福政 | 福人 | 一 | 13.99 | 14963.4 | 209338.0 | 12 | 209338.0 | 209338.0 | 2021.9.1 |
3 | 环城路 | 福人 | 福俱 | 一 | 13.99 | 63592.0 | 74137.7 | 1 | 889652.1 | 889652.1 | 2022.8.1 |
4 | 环城路与福政路交叉口附属绿地 | / | / | 一 | 13.99 | 7299.0 | 76584.8 | 9 | 102113.0 | 102113.0 | 2021.12.1 |
5 | 宏路高速口西南侧附属绿地 | / | / | 一 | 13.99 | 800.0 | 7461.3 | 8 | 11192.0 | 11192.0 | 2022.1.1 |
6 | 福政路附属绿地 | 高速口 | 福耀路 | 一 | 13.99 | 7045.4 | 73923.9 | 9 | 98565.1 | 98565.1 | 2021.12.1 |
小计(一级) | 110829.3 | 601206.4 | 1550501.5 | 1550501.5 | |||||||
7 | 石竹山进山道路 | 清昌 | 石竹山 | 二 | 9.82 | 1382.3 | 13574.2 | 12 | 13574.2 | 13574.2 | 2021.9.1 |
8 | 京东方大道 | 福俱 | 福百 | 二 | 9.82 | 1715.2 | 1403.6 | 1 | 16843.3 | 16843.3 | 2022.8.1 |
9 | 原清繁大道 | 福人 | 福俱 | 二 | 9.82 | 3000.0 | 22095.0 | 9 | 29460.0 | 29460.0 | 2021.12.1 |
10 | 福政路 | 福耀 | 清盛 | 二 | 9.82 | 26805.5 | 263230.0 | 12 | 263230.0 | 263230.0 | 2021.9.1 |
11 | 福百大道 | 清盛 | 清昌 | 二 | 9.82 | 2015.0 | 19787.3 | 12 | 19787.3 | 19787.3 | 2021.9.1 |
12 | 福百大道 | 环城路 | 清昌 | 二 | 9.82 | 15731.8 | 12873.9 | 1 | 154486.3 | 154486.3 | 2022.8.1 |
13 | 清昌大道 | 104国道 | 福俱 | 二 | 9.82 | 26761.0 | 262793.0 | 12 | 262793.0 | 262793.0 | 2021.9.1 |
14 | 景观豪庭西侧附属绿地 | / | / | 二 | 9.82 | 840.5 | 8253.7 | 12 | 8253.7 | 8253.7 | 2021.9.1 |
15 | 清盛大道 | 福政 | 玉融桥 | 二 | 9.82 | 42548.2 | 313367.3 | 9 | 417823.0 | 417823.0 | 2021.12.1 |
16 | 景观大道 | 清盛 | 清华街 | 二 | 9.82 | 9889.6 | 97115.9 | 12 | 97115.9 | 97115.9 | 2021.9.1 |
17 | 福人大道 | 清荣 | 清盛 | 二 | 9.82 | 7906.0 | 77636.9 | 12 | 77636.9 | 77636.9 | 2021.9.1 |
18 | 福人大道 | 清荣 | 环城路 | 二 | 9.82 | 4396.0 | 3597.4 | 1 | 43168.7 | 43168.7 | 2022.8.1 |
19 | 清展街 | 福百 | 福人 | 二 | 9.82 | 1688.0 | 16576.2 | 12 | 16576.2 | 16576.2 | 2021.9.1 |
小计(二级) | 144679.1 | 1112304.3 | 1420748.5 | 1420748.5 | |||||||
20 | 宏路高速口南侧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5158.0 | 20494.5 | 8 | 30741.7 | 30741.7 | 2022.1.1 |
21 | 清荣大道 | 国道 | 福俱 | 三 | 5.96 | 41738.2 | 248759.7 | 12 | 248759.7 | 248759.7 | 2021.9.1 |
22 | 善福街 | 凯旋城 | 西环南路 | 三 | 5.96 | 2317.0 | 13809.3 | 12 | 13809.3 | 13809.3 | 2021.9.1 |
23 | 西环东路 | 福人 | 行知小学 | 三 | 5.96 | 250.0 | 1241.7 | 10 | 1490.0 | 1490.0 | 2021.11 |
24 | 西环东路 | 福人 | 东桥路 | 三 | 5.96 | 697.7 | 4158.3 | 12 | 4158.3 | 4158.3 | 2021.9.1 |
25 | 西环南路 | 福政 | 善福街 | 三 | 5.96 | 1431.5 | 8531.7 | 12 | 8531.7 | 8531.7 | 2021.9.1 |
26 | 中环路 | 清荣 | 滨江小学 | 三 | 5.96 | 2508.0 | 14947.7 | 12 | 14947.7 | 14947.7 | 2021.9.1 |
27 | 中环路 | 清盛 | 清昌 | 三 | 5.96 | 3519.4 | 20975.7 | 12 | 20975.7 | 20975.7 | 2021.9.1 |
28 | 中环路 | 永福路 | 清荣 | 三 | 5.96 | 2192.3 | 13065.9 | 12 | 13065.9 | 13065.9 | 2021.9.1 |
29 | 中环路 | 清昌 | 清荣 | 三 | 5.96 | 654.0 | 3897.8 | 12 | 3897.8 | 3897.8 | 2021.9.1 |
30 | 一中新校区围墙外绿地 | / | / | 三 | 5.96 | 1200.0 | 7152.0 | 12 | 7152.0 | 7152.0 | 2021.9.1 |
31 | 光电园周边绿化 | / | / | 三 | 5.96 | 13422.9 | 80000.4 | 12 | 80000.4 | 80000.4 | 2021.9.1 |
32 | 永福路 | 福政 | 康达路 | 三 | 5.96 | 9868.6 | 58816.9 | 12 | 58816.9 | 58816.9 | 2021.9.1 |
33 | 外环路(福百大道) | 环城路 | 福长路 | 三 | 5.96 | 8125.0 | 4035.4 | 1 | 48425.0 | 48425.0 | 2022.8.1 |
34 | 外环路(福长路) | 福百 | 福俱 | 三 | 5.96 | 3396.0 | 1686.7 | 1 | 20240.2 | 20240.2 | 2022.8.1 |
35 | 洪智路 | 福百 | 福俱 | 三 | 5.96 | 2270.0 | 1127.4 | 1 | 13529.2 | 13529.2 | 2022.8.1 |
36 | 福唐路 | 清荣 | 永福路 | 三 | 5.96 | 1672.3 | 830.6 | 1 | 9966.9 | 9966.9 | 2022.8.1 |
37 | 福唐路 | 永福路 | 双溪路 | 三 | 5.96 | 2483.1 | 1233.3 | 1 | 14799.3 | 14799.3 | 2022.8.1 |
38 | 福唐路 | 清昌 | 清荣 | 三 | 5.96 | 2410.2 | 14364.6 | 12 | 14364.6 | 14364.6 | 2021.9.1 |
39 | 双溪路 | 福唐 | 福俱 | 三 | 5.96 | 516.2 | 256.4 | 1 | 3076.6 | 3076.6 | 2022.8.1 |
40 | 永福路 | 福业 | 福俱 | 三 | 5.96 | 1500.0 | 8940.0 | 12 | 8940.0 | 8940.0 | 2021.9.1 |
41 | 永福路 | 福百 | 福业 | 三 | 5.96 | 2647.4 | 15778.2 | 12 | 15778.2 | 15778.2 | 2021.9.1 |
42 | 永福路 | 福百 | 中环 | 三 | 5.96 | 188.7 | 93.7 | 1 | 1124.7 | 1124.7 | 2022.8.1 |
43 | 福业路 | 清盛 | 清荣 | 三 | 5.96 | 7362.0 | 43877.5 | 12 | 43877.5 | 43877.5 | 2021.9.1 |
44 | 福业路 | 清荣 | 一品缘会所 | 三 | 5.96 | 3942.6 | 23497.7 | 12 | 23497.7 | 23497.7 | 2021.9.1 |
45 | 福和路 | 清荣 | 清昌 | 三 | 5.96 | 7387.0 | 44026.5 | 12 | 44026.5 | 44026.5 | 2021.9.1 |
46 | 福和路 | 清盛 | 清昌 | 三 | 5.96 | 2879.0 | 17158.8 | 12 | 17158.8 | 17158.8 | 2021.9.1 |
47 | 中环街(通福花园东侧配套路绿化) | 清昌 | 通福花园 | 三 | 5.96 | 310.0 | 1847.6 | 12 | 1847.6 | 1847.6 | 2021.9.1 |
48 | 福融路 | 永福路 | 清盛 | 三 | 5.96 | 3735.6 | 22264.4 | 12 | 22264.4 | 22264.4 | 2021.9.1 |
49 | 福玉路 | 永福路 | 清盛 | 三 | 5.96 | 2480.0 | 14780.8 | 12 | 14780.8 | 14780.8 | 2021.9.1 |
50 | 永福路 | 易伯特工厂 | 福清医院 | 三 | 5.96 | 2584.1 | 1283.4 | 1 | 15401.2 | 15401.2 | 2022.8.1 |
51 | 康达路 | 永福路 | 清荣 | 三 | 5.96 | 1703.7 | 10154.1 | 12 | 10154.1 | 10154.1 | 2021.9.1 |
52 | 东桥路 | 清昌 | 西环东路 | 三 | 5.96 | 1324.5 | 7894.0 | 12 | 7894.0 | 7894.0 | 2021.9.1 |
53 | 北前亭路 | 清展 | 清荣 | 三 | 5.96 | 443.4 | 2642.7 | 12 | 2642.7 | 2642.7 | 2021.9.1 |
54 | 北前亭路 | 清荣 | 融桥小学 | 三 | 5.96 | 760.0 | 4529.6 | 12 | 4529.6 | 4529.6 | 2021.9.1 |
55 | 福通路 | 永福路 | 清荣 | 三 | 5.96 | 5808.0 | 34615.7 | 12 | 34615.7 | 34615.7 | 2021.9.1 |
56 | 康达路 | 西环东路 | 清荣 | 三 | 5.96 | 4008.7 | 23891.9 | 12 | 23891.9 | 23891.9 | 2021.9.1 |
57 | 清展街 | 福百 | 福业 | 三 | 5.96 | 863.1 | 5143.8 | 12 | 5143.8 | 5143.8 | 2021.9.1 |
58 | 清展街 | 福业 | 福俱 | 三 | 5.96 | 1189.6 | 7090.0 | 12 | 7090.0 | 7090.0 | 2021.9.1 |
59 | 清展街 | 北前亭路 | 康达路 | 三 | 5.96 | 1975.0 | 11771.0 | 12 | 11771.0 | 11771.0 | 2021.9.1 |
60 | 清展街 | 北前亭路 | 福环 | 三 | 5.96 | 446.1 | 2658.8 | 12 | 2658.8 | 2658.8 | 2021.9.1 |
61 | 清宏路 | 福平 | 福人 | 三 | 5.96 | 6825.0 | 40677.0 | 12 | 40677.0 | 40677.0 | 2021.9.1 |
62 | 诚丰世纪西侧路 | / | / | 三 | 5.96 | 490.0 | 2920.4 | 12 | 2920.4 | 2920.4 | 2021.9.1 |
63 | 学府路 | 福玉 | 福融 | 三 | 5.96 | 943.7 | 5624.5 | 12 | 5624.5 | 5624.5 | 2021.9.1 |
64 | 元新路 | 武装部南侧 | / | 三 | 5.96 | 208.0 | 1239.7 | 12 | 1239.7 | 1239.7 | 2021.9.1 |
65 | 环城路与福人交叉口西北角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8127.0 | 36327.7 | 9 | 48436.9 | 48436.9 | 2021.12.1 |
66 | 环城路与福人交叉口西南角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5284.0 | 23619.5 | 9 | 31492.6 | 31492.6 | 2021.12.1 |
67 | 原音西西楼村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14994.0 | 67023.2 | 9 | 89364.2 | 89364.2 | 2021.12.1 |
68 | 环城路南侧与兰天包装厂前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12586.0 | 56259.4 | 9 | 75012.6 | 75012.6 | 2021.12.1 |
69 | 环城路与福俱路交叉口南侧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7736.0 | 38422.1 | 10 | 46106.6 | 46106.6 | 2021.11.1 |
70 | 环城路与福百路交叉口南侧沿线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12023.0 | 53742.8 | 9 | 71657.1 | 71657.1 | 2021.12.1 |
71 | 环城路与福俱路交叉口东西侧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20000.0 | 119200.0 | 12 | 119200.0 | 119200.0 | 2021.9.1 |
小计(三级) | 248585.4 | 1268382.2 | 1481569.1 | 1481569.1 | |||||||
合计(合同包1) | 504093.8 | 2981892.9 | 4452819.1 | 4452819.1 | |||||||
二、龙江以北,福俱路以东(含龙江北岸及虎溪两岸)道路 | |||||||||||
1 | 环城路 | 福俱 | 融宽环路 | 一 | 13.99 | 77587.0 | 90453.5 | 1 | 1085442.1 | 1085442.1 | 2022.8.1 |
2 | 福俱路 | 环城路 | 京东方 | 一 | 13.99 | 9959.3 | 139330.6 | 12 | 139330.6 | 139330.6 | 2021.9.1 |
小计(一级) | 87546.3 | 229784.1 | 1224772.7 | 1224772.7 | |||||||
3 | 福俱路 | 清盛 | 环城路 | 二 | 9.82 | 8819.0 | 86602.6 | 12 | 86602.6 | 86602.6 | 2021.9.1 |
4 | 永安路 | 龙江路 | 永昌路 | 二 | 9.82 | 22032.0 | 216353.8 | 12 | 216353.8 | 216353.8 | 2021.9.1 |
5 | 东环路至融宽环路连接线及互通绿地 | 环城路 | 融城中学 | 二 | 9.82 | 10201.3 | 8348.1 | 1 | 100176.8 | 100176.8 | 2022.8.1 |
6 | 融宽环路道路A段 | 环城路 | 元华路 | 二 | 9.82 | 24414.0 | 19978.8 | 1 | 239745.5 | 239745.5 | 2022.8.1 |
7 | 融宽环路B、C段 | 龙江南路 | 环城路 | 二 | 9.82 | 27136.0 | 266475.5 | 12 | 266475.5 | 266475.5 | 2021.9.1 |
小计(二级) | 92602.3 | 597758.8 | 909354.2 | 909354.2 | |||||||
8 | 融宽环路防护绿地 | 元华路 | 北江滨 | 三 | 5.96 | 24953.0 | 74359.9 | 6 | 148719.9 | 148719.9 | 2022.3.1 |
9 | 清荣大道 | 福俱 | 龙山路 | 三 | 5.96 | 1892.0 | 11276.3 | 12 | 11276.3 | 11276.3 | 2021.9.1 |
10 | 清荣大道 | 立交桥下 | / | 三 | 5.96 | 3080.0 | 18356.8 | 12 | 18356.8 | 18356.8 | 2021.9.1 |
11 | 永昌路 | 瑞亭街 | 东塘大道 | 三 | 5.96 | 14639.4 | 87250.9 | 12 | 87250.9 | 87250.9 | 2021.9.1 |
12 | 虎溪路 | 清荣 | 双溪路 | 三 | 5.96 | 403.7 | 2406.2 | 12 | 2406.2 | 2406.2 | 2021.9.1 |
13 | 清鸿路 | 虎溪路 | 福泰路 | 三 | 5.96 | 452.5 | 2697.1 | 12 | 2697.1 | 2697.1 | 2021.9.1 |
14 | 福泰路 | 永福路 | 清鸿路 | 三 | 5.96 | 627.8 | 3741.7 | 12 | 3741.7 | 3741.7 | 2021.9.1 |
15 | 福泰路 | 清荣 | 清航街 | 三 | 5.96 | 531.7 | 3169.1 | 12 | 3169.1 | 3169.1 | 2021.9.1 |
16 | 福泰路 | 永福路 | 双溪路 | 三 | 5.96 | 2476.9 | 14762.3 | 12 | 14762.3 | 14762.3 | 2021.9.1 |
17 | 洪宽大道 | 清荣 | 幸福桥 | 三 | 5.96 | 3158.0 | 18821.7 | 12 | 18821.7 | 18821.7 | 2021.9.1 |
18 | 玉井路 | 清荣 | 融城中学 | 三 | 5.96 | 2101.0 | 12522.0 | 12 | 12522.0 | 12522.0 | 2021.9.1 |
19 | 东环路至融宽环路连接线及互通 | 东环路连接线部分及人非通道 | 三 | 5.96 | 2866.1 | 1423.5 | 1 | 17082.0 | 17082.0 | 2022.8.1 | |
20 | 凤凰路 | 立交桥下 | 江滨路 | 三 | 5.96 | 1738.0 | 10358.5 | 12 | 10358.5 | 10358.5 | 2021.9.1 |
21 | 湖滨霞渠化岛 | / | / | 三 | 5.96 | 318.0 | 1895.3 | 12 | 1895.3 | 1895.3 | 2021.9.1 |
22 | 西门街渠化岛 | / | / | 三 | 5.96 | 134.0 | 798.6 | 12 | 798.6 | 798.6 | 2021.9.1 |
23 | 清荣后埔街三角绿地 | / | / | 三 | 5.96 | 661.0 | 3939.6 | 12 | 3939.6 | 3939.6 | 2021.9.1 |
24 | 向阳井两处绿地 | / | / | 三 | 5.96 | 689.0 | 4106.4 | 12 | 4106.4 | 4106.4 | 2021.9.1 |
25 | 芳亭路 | 东门街 | 东皋路 | 三 | 5.96 | 809.3 | 4823.5 | 12 | 4823.5 | 4823.5 | 2021.9.1 |
26 | 南门桥 | 江滨路 | 龙江路 | 三 | 5.96 | 370.0 | 2205.2 | 12 | 2205.2 | 2205.2 | 2021.9.1 |
27 | 双溪路 | 虎溪路 | 福阳路 | 三 | 5.96 | 1871.9 | 929.7 | 1 | 11156.5 | 11156.5 | 2022.8.1 |
28 | 环城路南侧防护绿地 | 汇成天悦段 | / | 三 | 5.96 | 3933.0 | 9767.0 | 5 | 23440.7 | 23440.7 | 2022.4.1 |
29 | 虎溪路渠化岛 | 原清繁 | 环城路 | 三 | 5.96 | 144.5 | 71.8 | 1 | 861.2 | 861.2 | 2022.8.1 |
30 | 原清繁大道 | 虎溪路 | 福泰路 | 三 | 5.96 | 1330.0 | 7926.8 | 12 | 7926.8 | 7926.8 | 2021.9.1 |
31 | 三福龙景北侧规划路 | 三福龙景段 | / | 三 | 5.96 | 2922.9 | 1451.7 | 1 | 17420.5 | 17420.5 | 2022.8.1 |
32 | 三福龙景北侧规划路向西延伸段 | / | / | 三 | 5.96 | 1340.3 | 1997.0 | 3 | 7988.2 | 7988.2 | 2022.6.1 |
33 | 长福高速阳下互通连接线 | / | / | 三 | 5.96 | 12236.3 | 60773.6 | 10 | 72928.3 | 72928.3 | 2021.11.1 |
34 | 长福高速龙山和海口互通连接线 | / | / | 三 | 5.96 | 17449.8 | 86667.3 | 10 | 104000.8 | 104000.8 | 2021.11.1 |
35 | 石井小区保障房周边配套道路 | / | / | 三 | 5.96 | 64.5 | 384.4 | 12 | 384.4 | 384.4 | 2021.9.1 |
36 | 后山路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9000.0 | 13410.0 | 3 | 53640.0 | 53640.0 | 2022.6.1 |
37 | 环城路与洪宽大道交叉桥下附属绿地 | / | / | 三 | 5.96 | 6445.0 | 19206.1 | 6 | 38412.2 | 38412.2 | 2022.3.1 |
小计(三级) | 118639.7 | 481500.2 | 707092.8 | 707092.8 | |||||||
合计(合同包2) | 298788.3 | 1309043.1 | 2841219.7 | 2841219.7 | |||||||
三、龙江以南(含龙江南岸)道路 | |||||||||||
1 | 大埔大桥(含桥下) | 清盛 | 创业大道 | 二 | 9.82 | 21775.2 | 213832.5 | 12 | 213832.5 | 213832.5 | 2021.9.1 |
2 | 创业大道 | 大埔大桥 | 观音埔桥 | 二 | 9.82 | 63400.0 | 622588.0 | 12 | 622588.0 | 622588.0 | 2021.9.1 |
3 | 创业大道 | 观音埔桥 | 东南大道 | 二 | 9.82 | 44155.8 | 433610.0 | 12 | 433610.0 | 433610.0 | 2021.9.1 |
4 | 创业大道 | 东南大道 | 北师大福清分校 | 二 | 9.82 | 3603.6 | 35387.4 | 12 | 35387.4 | 35387.4 | 2021.9.1 |
5 | 迎宾路 | 龙江路 | 虹霞路 | 二 | 9.82 | 23750.5 | 233229.9 | 12 | 233229.9 | 233229.9 | 2021.9.1 |
6 | 虹霞路(火车站前) | / | / | 二 | 9.82 | 4034.2 | 39615.6 | 12 | 39615.6 | 39615.6 | 2021.9.1 |
7 | 火车站站前广场 | / | / | 二 | 9.82 | 10307.3 | 101217.7 | 12 | 101217.7 | 101217.7 | 2021.9.1 |
8 | 观音埔大桥 | 雕东路 | 清盛 | 二 | 9.82 | 12561.0 | 123349.0 | 12 | 123349.0 | 123349.0 | 2021.9.1 |
9 | 天宝路 | 玉融桥 | 观音埔桥 | 二 | 9.82 | 8385.0 | 82340.7 | 12 | 82340.7 | 82340.7 | 2021.9.1 |
小计(二级) | 191972.6 | 1885170.7 | 1885170.7 | 1885170.7 | |||||||
10 | 奥莱南侧绿地 | / | / | 三 | 5.96 | 16266.0 | 96945.4 | 12 | 96945.4 | 96945.4 | 2021.9.1 |
11 | 融强路 | 龙江路 | 创业大道 | 三 | 5.96 | 2066.2 | 12314.6 | 12 | 12314.6 | 12314.6 | 2021.9.1 |
12 | 苍霞路 | 龙江路 | 创业大道 | 三 | 5.96 | 1326.0 | 7903.0 | 12 | 7903.0 | 7903.0 | 2021.9.1 |
13 | 龙迳环路 | 创业大道 | 龙江路 | 三 | 5.96 | 1313.7 | 7829.7 | 12 | 7829.7 | 7829.7 | 2021.9.1 |
14 | 纬二路 | 观音埔桥延伸段 | 福通桥 | 三 | 5.96 | 464.1 | 2766.0 | 12 | 2766.0 | 2766.0 | 2021.9.1 |
15 | 纬一路 | 福百 | 经四 | 三 | 5.96 | 985.8 | 5875.4 | 12 | 5875.4 | 5875.4 | 2021.9.1 |
16 | 观溪新区纬一路 | 经四 | 福通大桥 | 三 | 5.96 | 1450.7 | 8646.2 | 12 | 8646.2 | 8646.2 | 2021.9.1 |
17 | 观溪新区经一路 | 纬二 | 南江滨18米规划路 | 三 | 5.96 | 1058.1 | 6306.3 | 12 | 6306.3 | 6306.3 | 2021.9.1 |
18 | 观溪新区经四路 | 纬二 | 天宝路 | 三 | 5.96 | 1360.4 | 8108.0 | 12 | 8108.0 | 8108.0 | 2021.9.1 |
19 | 龙江路两侧附属绿地 | 东南大道 | 安民村 | 三 | 5.96 | 28119.1 | 13965.8 | 1 | 167589.8 | 167589.8 | 2022.8.1 |
20 | 龙江路 | 玉融大桥 | 霞楼段 | 三 | 5.96 | 9246.4 | 55108.5 | 12 | 55108.5 | 55108.5 | 2021.9.1 |
21 | 观溪新区何厝溪两侧绿地 | / | / | 三 | 5.96 | 1563.0 | 9315.5 | 12 | 9315.5 | 9315.5 | 2021.9.1 |
22 | 观溪新区福通大道 | / | / | 三 | 5.96 | 5973.7 | 35603.3 | 12 | 35603.3 | 35603.3 | 2021.9.1 |
23 | 观溪新区福通大道两侧防护绿地 | / | / | 三 | 5.96 | 20405.6 | 121617.6 | 12 | 121617.6 | 121617.6 | 2021.9.1 |
24 | 清和路 | 虹霞路 | 苍霞路 | 三 | 5.96 | 1230.0 | 7330.8 | 12 | 7330.8 | 7330.8 | 2021.9.1 |
小计(三级) | 92828.8 | 399635.9 | 553259.9 | 553259.9 | |||||||
合计(合同包3) | 284801.4 | 2284806.6 | 2438430.6 | 2438430.6 | |||||||
注: 1、本次招标养护单价最高限价参照福州市道路绿地社会化招标养护费用标准,即:一级绿地为13.99元/㎡,二级绿地为9.82元/㎡,三级绿地为5.96元/㎡; 2、所涉绿地上的所有苗木均在本项目养护范围内; 3、每期养护费用以实际养护面积及实际养护天数为准进行核算; 4、若合同期内,根据市政府要求需对部分路段养护等级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
二、总体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中标人用于管护标段内绿化养护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等)(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且性能良好,其中,所有车辆须提供购车发票,在当地报牌,挂当地地区牌照,水车及垃圾压缩车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
3、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所有承诺的车辆设备、人员应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如中标人所有车辆设备、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的,每延期一天扣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延期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4、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中标人承诺函的承诺内容配备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养护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要求配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缺位车辆。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5、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每10万㎡绿地配1名园林、园艺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一级养护级别绿地每5000㎡绿地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二级养护级别绿地每6000㎡绿地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三级养护级别绿地每10000㎡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
★(2)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最低标准详见下表:
合同包一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10T,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T,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需为自有车辆)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T,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73(人) | 3(辆) | 2(辆)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1)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须在一个月内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投标人须单独承诺,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2)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以上所有车辆设备配备到位,可投入使用。(3)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4)水车需配备GPS系统,可供查看作业路线。 | |||||||
合同包二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10T,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T,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须为自有车辆)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T,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46(人)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1)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须在一个月内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投标人须单独承诺,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2)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以上所有车辆设备配备到位,可投入使用。(3)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4)水车需配备GPS系统,可供查看作业路线。 | |||||||
合同包三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10T,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T,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须为自有车辆)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T,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42(人)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1)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须在一个月内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投标人须单独承诺,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2)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以上所有车辆设备配备到位,可投入使用。(3)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4)水车需配备GPS系统,可供查看作业路线。 |
★(3)管护配备自有绿化养护设备:
设备名 称 | 设备要求 | 设备 数量 | 备注 |
油锯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3把 | 自有 |
割草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绿篱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高枝绿篱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背负式打药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手推式喷药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园林吹风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抗台防汛等应急物资:本项目所需的抗台防汛等应急情况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钢管支撑架、竹竿、油锯、抽水机、发电机、安全帽、雨靴、手套、挖机等。
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本项目其他所需的绿化养护设备及其使用所需证照由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养护需求自行配置,未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
★(4)各合同包养护人员配备要求:
各合同中标人须就中标合同包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2名安全员。同时配备花卉中级工至少1名,绿化中级工至少1名,内业人员1名。本项目其他所需的养护人员配备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养护需求自行配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以上名单内的人员均应为在职人员。
(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购人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到岗,如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的,每一次扣其履约保证金1万元;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7、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未达规定视为人员不到位。
8、承包期内因中标人的原因引起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承包期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重大灾害含台风 10级除外);应急抢险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配人员设备等安排,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另行结算。
10、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11、应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12、未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单独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如果中标,以合同包中标标的签订并履行合同,采购人对此不再追加任何预算及进行财政补贴。投标人须对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绿化养护作业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1)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执行,内容包括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苗、修枝整型、防病除害、环境清理、绿化带保洁及节日摆花的养护、清理工作等。绿地应达到卫生整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无杂草、无缺株死苗。
(2)苗木补植要求:凡出现苗木死亡、缺失,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补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每个重要工序进行前,应书面通知项目采购人后实施。
(4)各投标人根据制定作业排班要求安排每日保洁时间及养护时间,每天养护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5)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6)喷药时间需安排:22:00—翌日5:00;
(7)正常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造成交通拥堵;
(8)垃圾需做到随产随清。
(9)投诉件账号管理。投诉件账号在服务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配备专用电话号码作为投诉件账号,并配备熟练操作个投诉软件专人管理账号。
4.2绿地养护要求
4.2.1乔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 主、侧枝分布匀称,疏密得当,内膛无乱枝,通风透光,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层性乔木应保持明显的顶端生长优势,层次明显,树枝完整,枝叶茂盛。树干修剪面平滑,无撕裂面,根部无侧芽萌蘖,树干上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碰线枝、伤损枝以及枯枝和非自然的黄叶烂头。死树应及时挖除补植。无主干(断桩)或主干不完整的树木应及时更换补植。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的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
4.2.2 灌木:生长势好,株形丰满,枝条疏离得当,通风透光,无枯枝、残花,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花灌木适时开花,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修剪残花残枝。造型植物的形状轮廓清晰,枝叶疏密得当,透光,枝叶覆盖均匀,不露枝杆。
4.2.3 绿篱:轮廓清晰,边缘整齐自然,线条清晰流畅,平整、无空缺、无断层、下部不光秃,不露枝杆,新抽条不超过篱面6cm;叶片、枝条大小分布均匀。
4.2.4 地被植物:植物生长良好,无老化现象,无枯枝残花残叶,无缺株断行,覆盖率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及时修剪,高度一致,无凹凸感。
4.2.5 宿根花卉: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
4.2.6 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正常,无残花败叶。应经常清除杂草。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更新种植。
4.2.7 竹类: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出笋期做到去劣留优,疏密得当。
4.2.8 藤本植物: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修剪得当,能在正常的季节开花,枝条上无积叶,覆盖率不低于90%。
4.2.9 花坛:植株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枯枝残花,色彩艳丽,整洁美观,图案清晰。花期整齐,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
4.2.10 草坪: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生长期不枯黄,适时修剪,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无坑洼积水、无砖石瓦砾、无杂物。
4.2.11 植物成活率:绿地内植物无死株,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若有死株要及时清理,并及时补植回原来的品种且规格也应相近似。
4.2.12 水肥管理标准:土壤应保持疏松,无积水,不板结,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吸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4.2.13 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病虫害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基本无危害迹象。
4.2.14防护措施:
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人员要求:
1、除正常养护工人,在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均须组织男工5人以上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
2、在此期间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到相应管理所集中。
3、组织的20人抢险队伍中必须有5名以上能熟练操作油锯的工人。
防寒措施:新栽的不耐寒的树种、耐寒力差的树种,在树干部分要包稻草、草绳卷干或防寒布,自下而上,逐层包扎,包扎的高度一般要达到主干分枝处,以及地被的防霜冻措施。
4.3、管理员要求
4.3.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4.3.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4.3.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4、养护人员要求
4.4.1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4.4.2养护人员上岗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4.4.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4.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4.4.5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4.4.6养护人员平均年龄55周岁以下,男工比例50%以上 (需提供有效的身份复印件)
4.5、园林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
4.5.1作业车辆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4.5.2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4.5.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4.5.4作业车辆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
4.6、道路园林安全生产作业要求
4.6.1投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4.6.2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中标人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工作牌、手套、安全帽、Led施工牌至少2面、爆闪灯、三角锥(至少按照作业面延伸100米,每隔1米摆放1个)、指挥旗、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的作业成本支出),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
★4.6.3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6.4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五)违约责任及条款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项目需要及时到位,并保证中标人安排在养护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6.1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的;
(8)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除上述原因外,中标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养护管理人员。经采购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标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项目进度款中扣除:
合同签订后,若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的每人每次扣罚500元,且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到位。每少一辆车扣10000元/次,项目负责人每次不到位扣5000元,其他人员(现场管理,安全员,内业人员等)扣2000元。项目负责人在签 订合 同前应将岗位资 格证 书存放于项目采购人处,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否则,项目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项目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项目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
6.2 撤销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在项目过程中,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7、由于养护不文明或管养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人大、政协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5000元整;经市园林管理处督促但周内不落实养护整改任务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0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业主保留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
8、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和工作牌上岗;未穿戴反光衣的,每次每人扣50元,第二次仍整改未到位的双倍处罚。
9、数字城管、创城APP、信访投诉件等,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每次罚款10000元。
10、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所有承诺配备的车辆设备、人员应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的,每延期一天扣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延期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注:处罚金从当期的养护进度款中扣除。
(六)养护承包期限
1、本项目养护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场时间起至3年期满。因业绩不良或年平均考核未合格,造成合同终止由园林处重新组织招标。
若发生如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 中标人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所有车辆、人员未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且延期超过10天的。
(2) 采购人按照考评标准,每月对养护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视整改情况进行扣分。月考评平均分低于85分每年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 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园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中标人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采购人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有关监督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
(4)若中标人未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未为养护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中标人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的。
2、采购人终止合同后,将重新组织进行招标。
(七)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以下成本因素:养护费、苗木补植风险费、投标人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2020年度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福利奖金,养护人员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各种突击性劳动的加班费,养护机械和其他养护绿化维护费用(含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处理费、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绿化维护费用等)、各种材料费(含垃圾处理费、肥料费、水费、电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用药、支撑架、涂白剂、红火蚁、白蚁防治药品、防寒布等),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工装费、安全帽、施工牌、爆闪灯、指挥棒、安全锥等),防灾抢险应急费用(含防范台风、洪水、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费用引起的损失、对抢险所预备的风险金和应付各项应急情况费用等、服装费、签订合同后对所成交合同范围内现状绿地的补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之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
其中养护所需水费、垃圾处理费投标人应纳入投标报价成本计算,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项目的总报价。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若出现漏(缺)报价的情况,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 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
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采购人也不接受等于或小于零的报价。
4、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按投标总价进行评标,按单价进行结算。
6、由于项目上存在因政府改造核减量等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允许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政府改造核减的绿地,改造的施工养护期满后可重新纳入该标段养护,并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养护款。合同包内道路,按照实际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移交接管时间,养管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时进场。因城市发展,或政府指令及指示批示要求取消或调整部分道路绿化养管范围,或者调整养护等级的,养管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7、部分绿地已纳入招标范围,但因旧养护期未满暂不计算养护款,待旧养护期满后可直接纳入该标段养护,并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养护款。
(八)其他要求
(1)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2)中标人必须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性。
(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及养护效果。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投标人须单独对此作出承诺。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管养考评办法
(2021年7月修订版)
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绿化社会化养护管理水平,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福清市2021-2024年度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包1、包2、包3)、2019年新增道路绿化社会化养护项目以及今后组织实施的其它公开采购的道路绿化社会化管养项目。
一、总则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园林处”)对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工作实行业主管理、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作为代管单位管理,园林处、园林公司、各养管单位密切配合,提高道路绿化养管作业和管理服务水平。本办法作为绿化养护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二、职责与分工
(一)园林处负责养护质量的评定,养护业务全面的监督和指导,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行业格局。由福清市公园绿化中心负责履行园林处具体监管职能以及日常考评、月度检查、专项检查、重大检查;园林处财务负责经费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园林公司履行第三方代管监管职责,按照各项绿化管理制度、养护要求和检查重点,组织日常检查、重大检查以及检查数据统计和公布、经费计算、档案整理保存等各项工作;指导养护企业制定绿化养护工作计划和进行量化考核现场签证、日常检查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检查记录、结果整理校对、上报审核等。
(三)养护企业根据招标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各项养护制度、辖区绿地等实际情况,分析现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养护方案计划报(月计划,月总结,专项计划等)园林公司、园林处同意后实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养护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细致地安排养护工作,达到养护标准的要求。同时有效开展安全规范作业、员工培训和质量自控,规范管理生产生活基地,强化管理服务和做好社会宣传等工作。企业管理层高度关注本项目实施情况,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各项检查和管养工作会议等,管理人员、管理用车配合园林处及园林公司检查监管。
三、绿地面积和档案管理
在月度检查前,园林公司将《绿地养护面积明细表》每月更新并校对一次。
月度检查由园林处随机抽样检查,按以下比例抽样:特级养护绿地按面积比例≥10%抽样;一、二、三级养护绿地合并按面积比例≥5%抽样;悬挂绿化按面积比例≥10%抽样;乔木按株数比例≥5%抽样。
四、检查考评
(一)检查考评依据
检查考评按《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月考评表》(附件一)执行。
(二)检查分类
1、园林处定期对养护企业组织进行每月月度检查、专项检查及重大检查,园林公司派相关人员参与,发现的问题按附件条款扣分,若未按时整改则相应扣罚。
2、园林公司对养护企业的检查考评包括日常检查,以及配合园林处完成各项检查。
(三)考评标准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养护质量标准 | 养护质量标准 | 养护质量标准 | |
景观效果 |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黄土不裸露。 |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裸露。 | 总体景观效果好。黄土不裸露。 |
植物生长状况 |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不超过2%。 |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不超过5%。 |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不超过8%。 |
树冠整齐,主侧枝分枝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 |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无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叶面干净。 |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有少量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叶面干净。 |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有部分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叶面干净。 | |
植物养护状况 |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②灌木缺株在2%以下(含2%)。③乔木保持树高、树形、树冠整齐基本统一。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在3.0m以上,倾斜率小于5°。及时抹芽,清除萌蘖枝。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树池内地被植物修剪整齐。树干涂白。同品种死苗1%以下。 |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②灌木缺株在4%以下(含4%)。③乔木保持树高、树形、树冠整齐基本统一。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在3.0m以上,倾斜率小于5°。及时抹芽,清除萌蘖枝。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树池内地被植物修剪整齐。树干涂白。同品种死苗1%以下。 | ①生长基本正常,树冠基本完整,选留主侧枝基本合理,内膛基本通风透气。②灌木缺株在6%以下(含6%)。③乔木保持树高、树形、树冠整齐基本统一。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在3.0m以上,倾斜率小于10°。及时抹芽,清除萌蘖枝。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基本规范化。树池内地被植物修剪整齐。树干涂白。同品种死苗1%以下。 |
花灌木:开花率大于7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花卉:①花卉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②花卉生长正常,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③花期基本一致。 | 花灌木:开花率大于6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花卉:①花卉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②花卉生长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2%,无枯枝残花。③花期基本一致。 | 花灌木:开花率大于5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花卉:①有整体色彩效果,不露底土。②花卉生长基本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3%, 基本无枯枝残花。③适时开花。 | |
绿篱及地被:①生长正常。无枯枝、断枝。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③绿篱无空缺、断层,下部无光秃,地被无缺株断行。 | 绿篱及地被:①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③绿篱无明显空缺、断层,下部无明显光秃,地被无明显缺株断行。 | 绿篱及地被:①生长基本正常,有少量枯枝、断枝。②修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③绿篱有少量空缺、断层,下部有少量光秃,地被有少量缺株断行。 | |
草坪:①生长良好,杂草率≤5%,覆盖率达95%以上,每年修剪6次以上。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坑洼积水和堆料堆物。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1 m2。④基本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cm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⑤草皮隔离沟规整流畅,且有隔离效果。 | 草坪:①生长良好,杂草率≤10%,覆盖率达90%以上,每年修剪6次以上。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坑洼积水和堆料堆物。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2 m2。④基本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cm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⑤草皮隔离沟规整流畅,且有隔离效果。 | 草坪:①生长基本正常,杂草率≤15%,覆盖率达85%以上,每年修剪6次以上。②修剪高度基本符合要求,坑洼积水和堆料堆场清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3 m2。④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控制杂草高度以不影响景观效果为度。⑤草皮隔离沟规整流畅,且有隔离效果。 | |
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无明显蛀干性害虫危害迹象。 | 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3%,无明显危害迹象。 | 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叶片每株小于10%,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无因病害引起断枝倒伏现象。 | |
造型树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 | 造型树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 | 造型树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 | |
水肥管理: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 水肥管理: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 水肥管理:能适时适量浇水。 | |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树木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对易倒伏树木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 |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树木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对易倒伏树木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 |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树木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对易倒伏树木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 |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 | |
卫生保洁 | 绿地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 | 绿地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 | 绿地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 |
绿化修剪废弃物随产随清;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 | 绿化修剪废弃物随产随清;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 | 绿化修剪废弃物随产随清,堆放不超过1个工作日;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 | |
绿地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 | 绿地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 | 绿地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 |
文明安全维护 | 施工场地有设置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 | 施工场地有设置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 | 施工场地有设置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 |
作业时间:日常园林绿化养护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 作业时间:日常园林绿化养护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 作业时间:日常园林绿化养护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 |
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
作业规范管理 | 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洒水车各不少于2部,货车不少于2部,巡查车辆不少于1部,喷药车不少于1部。 | 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洒水车各不少于2部,货车不少于2部,巡查车辆不少于1部,喷药车不少于1部。 | 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洒水车各不少于2部,货车不少于2部,巡查车辆不少于1部,喷药车不少于1部。 |
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上岗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 | 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上岗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 | 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上岗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 | |
每10万㎡绿地配1名园林、园艺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绿地每5000㎡绿地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 | 每10万㎡绿地配1名园林、园艺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绿地每6000㎡绿地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 | 每10万㎡绿地配1名园林、园艺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绿地每10000㎡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 | |
重大事项 | 12345及数字城管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2345及数字城管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2345及数字城管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积极配合创城、文明城市等迎检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积极配合创城、文明城市等迎检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积极配合创城、文明城市等迎检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
(四)检查考评方法
1、月度综合考评(详附件一)计算方法及考评内容详细如下:
(1)日常考评(占月度综合考评50%)
园林公司根据《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月考评表》(附件一),每周对管养范围进行抽查2至3次,重点在于检查养护情况、规范作业、安全防护、卫生保洁、车辆情况、人员情况、内业资料情况等方面工作及影响景观的重点问题,发现不达标的情况扣除日常考核分数并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综合考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一般整改措施的时限为3-5天内,大量苗木补植、订制围栏等周期较长的措施时限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7-10天),并如期复查,到期未作出书面回复或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从重扣罚。
(2)内业资料(占月度综合考评10%)
要求养护企业建立完善的内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作业内容和作业行为,园林公司根据养护单位提交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及完成工作的及时性进行分值评定。
(3)月度及专项检查(占月度综合考评30%)
园林处每个月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组织进行月度检查;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扬尘防治等);由园林公司配合,以平均分计入月度综合考评。
(4)重大事项(占比10%)
养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数字城管、12345案件、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及各类应急任务检查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养护企业须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做出书面反馈,对于未完成,被各级领导点名通报、各职能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通报等情况,经查情况属实的根据《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月考评表》(附件一)进行扣罚。
2、结果确认与复议
(1)日常检查应由园林公司取证执行并纳入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公园绿化中心申请复议,由公园绿化中心网格员进行核实并公布结果。
(2)月度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求各养管公司项目负责人陪同检查小组参加检查,全权处理现场检查问题。
五、考评结果应用
(一)养护经费计算
按月度为检查考评周期,考评结果每月核算一次,作为养护经费结算的依据,经费核发金额为养护工作要求进度申报审批为准。即:
月实发养护费=月计划养护费(根据每月养护面积核算)- 该月月度综合考评扣除作业经费 - 其他考评处罚扣除作业经费(处罚单)
(二)奖惩措施
1、月度综合考评扣罚
(1)月度综合考评分为9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不扣除当月养护费;
(2)月度综合考评分85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其中低于90分部分,每分扣减当月养管金额5000元(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
(3)月度综合考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月考核分在80分(含)-85分之间的,低于85分部分,每分扣减当月养管金额10000元(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月考核分低于80分的,每分扣当月养管金额20000元(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
(4)月度综合考评评级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记录合格或基本合格一次。月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记不合格一次,中标人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月考核评级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履约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第二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企业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由采购人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
2、其他考评扣罚(处罚单形式)
对于对道路绿地失管、园林机械车辆数量、作业标准、要求、班次、质量和垃圾没达到随产随清等合同中有明确价款的作业项目,除按标准扣分外,根据本办法第五项第(三)条中细则扣罚。
3、工作期间获得过福清市 级以上的媒体正面宣传的情况,可对当月处罚款项进行减免(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三)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扣罚细则
1.投标响应
每月度申请款项时,养管单位须提供车辆、人员到位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备查,未配备车辆,每缺1台设备或1辆车,每月每辆/台扣2000元;管理员不到位扣1000元/名;以上扣款从当月养管款中扣除。
养管单位应保证养管队伍稳定,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得更换的,每次更换人员的资质、业务水平等必须与原投入的人员配备一致,且需提前10天书面文件报备,并征得采购单位与代管单位一致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采购人可处以每人次10000元处罚;未经采购单位和代管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处罚2万元;擅自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每人次处罚5000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日常检查直接扣罚项目
2.1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
2.1.1在日常(含节假日)巡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高、中级工程师、绿化工或花卉工专类技术工人、现场负责人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未能考勤打卡的,每人次扣2000元;植保专职人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员或有害生物防治员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未能考勤打卡的,每人次扣1000元,发现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除500元(在确保养管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绿化养护人员可根据养管季节性工作任务安排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若管理单位(采购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季节工作要求,必须按标准进行人数配备,直至任务完成后方可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没穿配有工作牌的工作服,每人次扣50元,日常巡查作业机械或车辆不满足投标承诺要求,每台/辆或每个扣除1000元。
2.1.2要求养管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包含月培训、机械、车辆、水电、标识等),并每月上报,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未执行的处罚每次1000元。
2.1.3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未穿戴反光衣的,每人次扣50元;第二次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1.4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
2.1.5上报材料及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经查实,每次扣罚500元。
2.1.6服务态度差,与市民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0元。
2.1.7温馨提示牌(修剪养护、病虫害防治等)、安全提示牌等相关标识牌未及时摆放或摆放不规范的、未配备安全员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0元。
2.1.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养管单位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
2.2植物养护
2.2.1乔木、灌木、垂直绿化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地表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每20平方米扣除100元。
2.2.2乔、灌木和草坪地被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期限补植同种同规格(超规格的乔木和夏季除外)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确认不合格的,每次处罚200元。
2.2.3在日常工作中,凡养管范围内出现“失管、失养”,造成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病虫害及大面积苗木(包括贵重苗木)死亡的,应按及时整改并按要求补植,对于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每天扣2000元。
2.3环境卫生与保洁
2.3.1保洁时间内绿地(包含园路和铺装地面)的垃圾杂物(白色垃圾等),同一位置当天重复2次出现垃圾保洁不到位的现象扣罚服务费100元/次。堆积的绿化垃圾不能超过3小时,不按要求处理的,扣罚服务费500元/次。
2.3.2修剪的枝叶和清理的死树没有随产随清,每处扣100元。
2.3.3货车清运垃圾时沿途洒漏垃圾或垃圾尘土随风飘散的,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影响市容卫生的,每车次各扣200元。
2.3.4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2000元。
2.3.5不按规范进行垃圾处理,出现乱倒、乱扔等现象,每次处罚2000元。
2.4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2.4.1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盗用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1000元
2.4.2擅自将绿地内水、电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使用,每被发现一次扣5000元。
2.4.3照明系统及水电相关设施损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及时排查并修复处置的,每处每次扣100元。
2.4.4设施未按要求及时刷漆维护的,每次扣100元。
3.日常检查经查实扣罚项目
3.1社会监督及应急抢险
3.1.1有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进度滞后或损失加大,每次扣1000-2000元,出现责任性事故,发生一次扣除该责任养管单位20000元。
3.1.2管理人员每周全覆盖巡查1次,并按要求填写月计划,未完成每次扣50元。
3.2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3.2.1上班时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100元,3-5天内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整改到位,不按时完成扣1000元。
3.2.2对违规占用绿地及超面积超时临时使用绿地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每次扣罚200元。
3.3整改通知单
对限期整改要求一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的扣1000元。
4.重大事项扣罚办法
4.1由于养护不文明或养管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110、人大、政协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5000元整;经园林处督促但7天仍内不落实养护整改任务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0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业主保留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
4.2对数字城管、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各类APP管理软件、应急投诉及应急任务(如台风、暴雨、寒潮活动等)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①在规定处置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整改、未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整改的扣除养护经费10000元/次;②瞒报、不报或三次及三次以上仍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核查属实的扣除养护经费20000元/次。
(四)履约评价
根据全年检查考评结果进行评定,对日常绿化管养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园林处领导小组、园林公司将约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方案和承诺。
六、养管细则及要求
1.工作目标。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网格化分级养护管理。
1.1.养管范围。在合同合理范围内,由园林处对养护范围及面积进行统筹调配,各养管公司对养管面积的增减据实接收。
1.2.分类达标。绿地养管级别代表绿地的景观等级,是对绿地效果的基本要求。根据重要程度、景观的要求及地理位置等,将绿地分成一级、二级、三级;不论客观因素如何,都必须按类别要求进行养护。养管经费为整个合同包统筹,并不对应到个别绿地,养管单位不得以成本为由降低养管服务水平。
2.日常管理要求
2.1技术力量投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绿化工或花卉工专业技术工人、植保专职人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员或有害生物防治员,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的必须做到考勤打卡。
养管单位应保证养管队伍稳定,除辞职等因素外,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得更换的,合同期内不能超过两次,每次更换人员的资质、业务水平等必须与原投入的人员配备一致,且需提前10天书面文件报备,并征得采购单位与代管单位一致同意后并接受相应处罚后方可更换。
管理(技术)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组织形成有秩序的专业管理团队,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内控体系,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自觉遵守道路绿化管理各项规定,服从管理,确保道路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质量,每日上传工作日报。报备绿化养护主管至少一人携带管理用车到园林公司,配合管理和检查。
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周、月检查、年度总结等重要会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主管须同时参加园林管理处、道路绿化绿化中心的重要工作(包括汇报工作计划、相关会议等)。
若发现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期担任两个或以上采购单位负责的同类项目,在日常项目管理中出现对接冲突等原因造成管理不力,项目运作不良的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养管单位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需按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配备要求)。
2.2.养护人数。绿地日常养护总人数配备应满足:一级绿地养护级别绿地每5000㎡至少配1名养管工人;二级养护级别绿地每6000㎡至少配1名养管工人;三级养护级别绿地每10000㎡至少配1名养管工人。每10万㎡配备不少于1名园林、园艺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管理人员,养管人员根据面积实时更新调整。
在确保养管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绿化养护人员可根据养管季节性工作任务安排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若管理单位(采购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季节工作要求,必须按标准进行人数配备,直至任务完成后方可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
2.3.工作人员年龄要求: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APP等智能化管理软件,绿化、保洁、设备维护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养管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养管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自行负责。
2.4.车辆机械设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作为最低要求配备车辆、机械、工具、设备,养管单位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车辆机械设备。养管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水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
2.5.物料投入。肥料投入必须满足次数及用量要求,并根据签证单执行,作为跟踪签证的指标之一,未按要求执行,实施不予认可,对未实施的情况,除相应处罚外,同时将对应的肥料费用从该月养管经费中直接扣除(费用参照当地肥料报价)。应急抢险物资的投入必须满足应急抢险要求并保证随查随有。
3.规范作业精细管理
3.1.规范着装。要求在绿地上作业的人员全部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包括衣裤),佩戴工作证,并穿着反光衣,不得穿便装;乔木修剪时现场工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操作机械和其工具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3.2.车辆规范作业。车辆作业时须规范、文明、有序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杜绝以下不文明的行为:日常作业不遵守交通规则;作业车辆滴、洒、漏现象;水车作业水压及角度不规范,泥土冲进路面;打药车防护措施及实施监管不到位,溅射到游人等。
3.3.员工文明作业。要求文明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尽快彻底消除。
3.4垃圾及时清运。养管单位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以后每月由养管单位自行承担支付给环卫部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养管单位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3.5占道作业。要求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上路作业,并服从指挥,除应急抢险外禁行路段交通高峰期绿化作业车辆不得上路,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其他时间占道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出现交通拥堵时应立即撤离路面;占用人行道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有效围挡和温馨提示牌,保证作业安全。
4.日常管护
4.1面积增减。绿地养护面积增减原则为:
4.1.1绿地被借占用,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的面积为准,自迁移全部完成之日开始撤减养护面积;
4.1.2中标前在建及提升改造工程未正式移交的,应先行撤减养护面积,工程养护移交后再增加相应管护面积;合同期内养护企业管护绿地涉及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并设置围挡的,以工程开工之日开始撤减养护面积,工程竣工接管时再增加相应面积;
4.1.3绿地养护面积因其他原因有变化时,以园林公司核实情况后报园林管理处审批后作为增减依据;
4.1.4绿地养护面积的变化由园林公司和园林处进每个月进行一次校核;
4.1.5借占用绿地改造时,面积在1000㎡以内的绿地,遗留的大乔木或灌木需继续负养护工作或监管职责的,可不撤减养护面积;
4.1.6经同意不作围挡的借占用绿地,确须行使管理职责的,保留部分养护面积作为管理任务,以园林公司报园林处同意为准;
4.2项目接管。合同包内道路,按照实际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移交接管时间,养管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时进场。养管单位未在指 定时间内接管造成养护失管或脱管的按无法正常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采购单位可启动退出机制。
4.3项目等级调整。因城市发展,或政府指令及指示批示要求取消或调整部分道路绿化养管范围,或者调整养护等级的,养管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4.4巡查管护。养管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绿地负有“守土”职责,日常对负责区域进行养护情况自检自查的巡查工作,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占行为再次发生。
4.5行政许可占用绿地。对于行政许可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负有管理责任,须对许可的范围及文明施工做好现场核实,发现超范围占用等与行政许可通知书不符的情况,必须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占用,并向园林处及园林公司汇报。
4.6绿地施工。在管辖区进行所有的施工,养管单位均负有管理责任,需全程跟踪,防治侵占绿地,记录施工过,并向园林处及园林公司汇报。
4.7零星恢复。恢复绿地在种植完成后马上验收移交由养护企业直接接管行使养护职责,恢复区域有需特别养护的乔木和单株灌木的,另行明确。
5.精细化养护管理
5.1施肥要求。乔木施肥,每株有机肥至少2公 斤或复合肥与尿素混合至少1公 斤,地被、草皮施肥施尿素混复合肥至少15公 斤/亩,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时抽查,合格率不达90%则重新实施;以深挖深埋为主,可考虑将增设乔木施肥管等改良营养条件的措施纳入施肥费用。除按计划和规范施肥外,对于生长不良的植物,应采取各项措施综合解决复壮问题。肥料投入必须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签证单(附件二)执行,作为跟踪签证的指标之一,未按要求执行,实施不予认可。
5.2浇水。要求定期进行全面彻底浇水。一级绿地、悬挂、渠化岛、中间隔离带、主辅分车带绿篱的绿化每两天至少浇透―遍,其他绿地每三天至少浇透―遍。
5.3排水。排水不畅的绿地应采用辅助方式疏通,确保不积水。悬挂绿化的排水应进入排水沟,避免直接滴落。
5.4松土。花坛绿篱地被应定期松土除杂并每天检查,保持土壤松散易于透水,松土沟宽度不得超过灌木枝叶投影线外10厘米。相邻林地上影响景观的杂草丛应每月修剪整理一遍。
5.5草坪养护。草坪应定期人工或化学药剂清理控制杂草生长,及时修剪,全年不少于6次。草坪修剪应力求精细,机械和人工互补,确保平整美观,草坪边缘也须平整,不漫延不凸起。应避免草坪因过度生长而老化鼓包,同时也应防止过度修剪而出现秃黄。草坪上已有的凹凸不平(如树坑、车轮印、管沟等),应及时开挖填平。草坪应定期采用打孔、疏草、铺沙等复壮措施,改良生境,结合其它养护措施,使草坪保持平整健壮。
5.6有害生物防治。要求养护企业对绿地内的有害生物(包括病虫害、入侵生物等)有效监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保持植物受损程度控制在不影响景观的限度内,同时对环境影响尽可能小。红火蚁,白蚁采取专人专项跟踪防治,并定期上报相关防治内业;每年进行4-5轮扑杀工作,直至全部扑杀完成。
5.7乔木修剪。绿地上乔木除常规修剪外,每年春秋季进行集中重剪―遍,台风季节前再作一次检查和修整。主要实施清除老弱枝、过密枝条等促进植物生长的修剪措施,以及修整下缘线,冠型等整型修剪措施。乔木修剪后,修剪伤口大于5公分应作防腐处理,采用伤口愈合记涂抹创面。
5.8灌木修剪。一是根据季节和植物开花期的特点,进行主动控花修剪;二是根据观赏角度和植物搭配情况,进行艺术整型修剪;三是根据植物生长特性,进行重剪,翻种等复壮措施:四是在生长旺盛期,定期进行疏枝、整型等养护措施。不宜千篇一律地采用剪平的简易修剪方式。
5.9歪斜乔灌木扶正。歪斜的乔灌木必须在2天内扶正并加固,要求达到完全直立。扶正时应结合剪叶、浇水等措施,必须保证成活。
5.10修剪垃圾。中间带、分车带修剪时产生的垃圾必须随产随清,修剪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打扫干净,垃圾运走。如清运有困难时应暂停修剪。
5.11设施基本要求。要求各类设施整洁、正常使用,失效设施经管理所同意后及时拆除,要求养护企业每月将园林小品、花基座凳、园林铺地、围墙围栏车挡等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洁、维修一遍。检查时应对绿地样点内所有设施的功能性和景观性进行检查。
5.12护树支撑架。护树架应及时维护,保持整洁坚固、无安全隐患如须拆除,应先向管理所申请,新种树木和倒伏扶正树木采用钢管支撑。
5.13乔木涂白。对绿地上乔木每年11月起进行树干涂白(乔木包含但不限于香樟、鸡冠刺桐、黄花风铃木、樱花、朴树、乌桕),高度控制在1.2米。
6.抗台抢险、防汛抗旱等应急事项精细化预案
6.1编制应急抢险施工预案。经代管单位及采购单位批准,准备充足的抗灾物资以及机械设备等。各养护企业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摆上议事日常,认真制定本单位的预防及处置预案,各级领导坚守岗位,全程服从管理单位统一调配。
6.2防灾措施。灾情来临,应做好道路巡检准备;灾情季节应做好树木加固措施。台风来临时,第一时间出动人员清理受灾场地,立即处理已倒伏植物及重大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台风后应及时疏通,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及时清理断枝树叶,确保灾后3天内必须完成恢复工作,对于轻微气候影响,包括严重影响交通等基础功能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完成恢复工作。
6.3物资准备及加强维护。责任单位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质的准备工作,机械及辅助设施等要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抗台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钢管支撑架、竹竿、油锯、抽水机、发电机、安全帽、雨靴、雨衣、手套、挖机、警戒线等。
6.4及时上报。在灾情解除后,尽快将受灾损失情况具体数字及相关材料上报汇总。
七、附则
1、本修订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若今后发生更改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2、本修订办法的解释权归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所有。
附件一:《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月考评表》
附件二:《施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附件三:《整改通知单》
附件四:《处罚通知单》
附件一 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社会化养管项目 合同包 第 期 月考评表 | |||||||||||||||||||||||||||||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 应 商: |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 考评扣分明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一、日常考评(占比50%) 由代管单位考评,日常考评总分100分,以日常考评平均分的50%计入月度综合考评分 | |||||||||||||||||||||||||||||
日期 | |||||||||||||||||||||||||||||
1 | 景观效果(5分) | 5 |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2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3-4分。 |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2-4分。 |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0.5分,较差的扣1-3分。 | ||||||||||||||||||||||||
2 | 植物生长状况(10分) | 4 | 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2%扣0.1分/株。地被每100平方米有10%面积生长不良的扣0.1分。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树干未涂白,扣0.2分/株。 | 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5%扣0.1分/株。地被每100平方米有10%面积生长不良的扣0.1分。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树干未涂白,扣0.2分/株。 | 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8%扣0.1分/株。地被每100平方米有15%面积生长不良的扣0.1分。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树干未涂白,扣0.2分/株。 | ||||||||||||||||||||||||
3 | 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5-1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5分/株。 | 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2-0.5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2分/株。 | 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2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1分/株。 | ||||||||||||||||||||||||||
3 |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5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5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2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2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1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1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 ||||||||||||||||||||||||||
3 | 植物养护状况(40分) | 5 |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在10日内补种或扶正,扣1分/株;行道树分支点影响行人过往,扣0.5分/株;新种行道树倾斜超过5°,扣1分/株,无3-4根一级主支骨架,扣1分/株;树支架、草绳缠绕不规范,扣0.5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同品种死苗超1%的,每株扣1分。 |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在10日内补种或扶正,扣0.5分/株;行道树分支点影响行人过往,扣0.2分/株;新种行道树倾斜超过5°,扣0.5分/株,无3-4根一级主支骨架,扣0.5分/株;树支架、草绳缠绕不规范,扣0.3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同品种死苗超1%的,每株扣0.5分。 |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在10日内补种或扶正,扣0.5分/株;行道树分支点影响行人过往,扣0.2分/株;新种行道树倾斜超过10°,扣0.5分/株,无3-4根一级主支骨架,扣0.5分/株;树支架、草绳缠绕不规范,扣0.3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同品种死苗超1%的,每株扣0.5分。 | ||||||||||||||||||||||||
5 | 花灌木开花率小于70%,扣2-5分;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5分/株(m2);死株、缺株扣0.5分/棵。 | 花灌木开花率小于60%,扣1-3分;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2分/株(m2);死株、缺株扣0.2分/棵。 | 花灌木开花率小于50%,扣1-3分;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2分/株(m2);死株、缺株扣0.2分/棵。 | ||||||||||||||||||||||||||
5 | 绿篱、色块整体生长不良,扣2-3分;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2分`/m,破残、缺株、死株扣0.5分/m2,有10cm以上徒长枝的,扣0.2分/处;杂草扣0.2/m。 | 绿篱、色块整体生长不良,扣1-2分;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1分`/m,破残、缺株、死株扣0.2分/m2,有10cm以上徒长枝的,扣0.1分/处;杂草扣0.1/m。 | 绿篱、色块整体生长不良,扣1分;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1分/m,破残、缺株、死株扣0.1分/m2,有15cm以上徒长枝的,扣0.2分/处;杂草扣0.1/m。 | ||||||||||||||||||||||||||
5 | 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超过7cm高度,扣0.5分/10m2;反季节枯黄、裸地,扣0.2分/m2;草坪内杂草超过10%且高度超过15cm,扣1分/m2;积水扣0.5分/m2;隔离沟线条不流畅,且无隔离效果的,扣1分/米。 | 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超过7cm高度,扣0.2分/10m2;反季节枯黄、裸地,扣0.1分/m2;草坪内杂草超过10%且高度超过15cm,扣0.5分/m2;积水扣0.1分/m2。 | 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超过8cm高度,扣0.1分/10m2;反季节枯黄、裸地,扣0.1分/m2;草坪内杂草超过20%且高度超过20cm,扣0.5分/m2;积水扣0.1分/m2。 | ||||||||||||||||||||||||||
4 |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灌木扣0.5分/株,绿篱,色块扣0.2分/m2,草坪扣0.2分/m2;施药操作不规范,扣1分/处;发生药害事故,该项全扣。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灌木扣0.2分/株,绿篱,色块扣0.1分/m2,草坪扣0.1分/m2;施药操作不规范,扣1分/处;发生药害事故,该项全扣。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灌木扣0.1分/株,绿篱,色块扣0.1分/m2,草坪扣0.1分/m2;施药操作不规范,扣1分/处;发生药害事故,该项全扣。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 ||||||||||||||||||||||||||
4 | 造型树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0.5分/株,修剪变形扣3-4分/株。 | 造型树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0.2分/株,修剪变形扣2-4分/株。 | 造型树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0.2分/株,修剪变形扣2-4分/株。 | ||||||||||||||||||||||||||
4 |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株(m2)。 |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株(m2)。 |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株(m2)。 | ||||||||||||||||||||||||||
4 |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台风后未在12小时内疏通道路,扣2分/处;未在1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1分/株。 |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台风后未在12小时内疏通道路,扣1分/处;未在1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0.5分/株。 |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台风后未在24小时内疏通道路,扣1分/处;未在2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0.2分/株。 | ||||||||||||||||||||||||||
4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内容残缺,景观效果差扣1分;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2分/处。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内容残缺,景观效果差扣1分;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1分/处。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内容残缺,景观效果差扣1分;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1分/处。 | ||||||||||||||||||||||||||
4 | 卫生保洁(10分) | 4 | 绿地内(包括广场、园路等)有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有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扣0.5分/处;卫生死角,扣1分/处。 | 绿地内(包括广场、园路等)有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有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扣0.2分/处;卫生死角,扣0.5分/处。 | 绿地内(包括广场、园路等)有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有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扣0.2分/处;卫生死角,扣0.3分/处。 | ||||||||||||||||||||||||
4 | 绿化修剪废弃物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扣0.2分/处;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扣2分/处。 | 绿化修剪废弃物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扣0.2分/处;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扣2分/处。 | 绿化修剪废弃物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扣0.2分/处;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扣2分/处。 | ||||||||||||||||||||||||||
2 | 绿地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未达标,扣1分。 | 绿地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未达标,扣1分。 | 绿地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未达标,扣1分。 | ||||||||||||||||||||||||||
5 | 文明安全维护(10分) | 5 | 施工场地无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扣2分/项目;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扣1分/项目。 | 施工场地无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扣2分/项目;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扣1分/项目。 | 施工场地无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扣2分/项目;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及修复周边破坏的设施,扣1分/项目。 | ||||||||||||||||||||||||
2 | 影响交通,出现群众投诉,凡经查证属实,扣2分/件。 | 影响交通,出现群众投诉,凡经查证属实,扣2分/件。 | 影响交通,出现群众投诉,凡经查证属实,扣2分/件。 | ||||||||||||||||||||||||||
3 | 管理员无戴证上岗,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0.2分/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0.2分/次。 | 管理员无戴证上岗,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0.2分/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0.2分/次。 | 管理员无戴证上岗,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0.2分/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0.2分/次。 | ||||||||||||||||||||||||||
6 | 作业规范管理(15分) | 3 | 根据合约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车辆,及相关证件齐全,每少一辆扣1分/次。 | 根据合约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车辆,及相关证件齐全,每少一辆扣0.5分/次 | 根据合约配备,相应种类,相应数量的车辆,及相关证件齐全,每少一辆扣0.5分/次 | ||||||||||||||||||||||||
3 | 养护人员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扣0.1分/人。 | 养护人员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扣0.1分/人。 | 养护人员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扣0.1分/人。 | ||||||||||||||||||||||||||
9 | 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0.3分;作业人员态度不端正一次扣0.2分。 | 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0.3分;作业人员态度不端正一次扣0.2分。 | 人员配备每少一人扣0.3分;作业人员态度不端正一次扣0.2分。 | ||||||||||||||||||||||||||
(一)日常考评得分 = 日常考评平均分(即100-(日常考评扣分/考评次数)) × 50% = | |||||||||||||||||||||||||||||
二、内业资料(10分) 由代管单位考评,包括内业资料完整性和完成及时性 | |||||||||||||||||||||||||||||
1 | 内业资料(10分) | 2 | 合同签订后应上交绿化养护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养护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措施、用工计划、抗台防汛防冻等应急事项精细化预案,未完成扣2分。 | 合同签订后应上交绿化养护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养护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措施、用工计划、抗台防汛防冻等应急事项精细化预案,未完成扣2分。 | 合同签订后应上交绿化养护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养护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措施、用工计划、抗台防汛防冻等应急事项精细化预案,未完成扣2分。 | ||||||||||||||||||||||||
2 | 养护企业在每月25日前上交各标段月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护措施、人员、水车配备情况。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养护企业在每月25日前上交各标段月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护措施、人员、水车配备情况。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养护企业在每月25日前上交各标段月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护措施、人员、水车配备情况。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
2 | 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包括生产、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包括生产、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包括生产、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
2 | 每月请款时提交工人用工合同、保险单、工资发放单、工人考勤表,每缺1项扣1分。 | 每月请款时提交工人用工合同、保险单、工资发放单、工人考勤表,每缺1项扣1分。 | 每月请款时提交工人用工合同、保险单、工资发放单、工人考勤表,每缺1项扣1分。 | ||||||||||||||||||||||||||
对当月可能发生的各类灾情定制可实施的应急预案(抗台、抗寒等自然灾害),未提交扣1分。 | 对当月可能发生的各类灾情定制可实施的应急预案(抗台、抗寒等自然灾害),未提交扣1分。 | 对当月可能发生的各类灾情定制可实施的应急预案(抗台、抗寒等自然灾害),未提交扣1分。 | |||||||||||||||||||||||||||
1 | 对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未完成一次扣1分。 | 对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未完成一次扣1分。 | 对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未完成一次扣1分。 | ||||||||||||||||||||||||||
1 | 因上级任务安排需提交其他方面内业资料的,需积极配合提交其他内业资料,未配合1次扣1分。 | 因上级任务安排需提交其他方面内业资料的,需积极配合提交其他内业资料,未配合1次扣1分。 | 因上级任务安排需提交其他方面内业资料的,需积极配合提交其他内业资料,未配合1次扣1分。 | ||||||||||||||||||||||||||
(二)内业资料得分 = | |||||||||||||||||||||||||||||
三、月度及专项检查(30分) 由采购单位根据现场养管效果评定 | |||||||||||||||||||||||||||||
1 | 月度或专项检查(30分) | 30 | 根据日常养护标准对绿化养护、安全生产、人员机械到位率等或其它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考核,总分30分。 | 根据日常养护标准对绿化养护、安全生产、人员机械到位率等或其它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考核,总分30分。 | 根据日常养护标准对绿化养护、安全生产、人员机械到位率等或其它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考核,总分30分。 | 日期 | |||||||||||||||||||||||
扣分 | |||||||||||||||||||||||||||||
(三)月度及专项检查得分 = [ 月度考评 + 专项考评(若有)] / 考评次数 = | |||||||||||||||||||||||||||||
四、重大事项(10分) | |||||||||||||||||||||||||||||
1 | 重大事项(10分) | 5 | 12345,数字城管,智慧福清及其他诉求件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视情节严重扣月考评的2-5分。 | 12345,数字城管,智慧福清及其他诉求件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视情节严重扣月考评的2-5分。 | 12345,数字城管,智慧福清及其他诉求件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视情节严重扣月考评的2-5分。 | ||||||||||||||||||||||||
5 |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严重扣月考评的2-5分。 |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严重扣月考评的2-5分。 |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严重扣月考评的2-5分。 | ||||||||||||||||||||||||||
(四)重大事项得分 = | |||||||||||||||||||||||||||||
综上,月度综合考评得分 = (一)+(二)+(三)+(四) = | |||||||||||||||||||||||||||||
承包单位(章) 代管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统计员: 统计复核: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附件二
施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项目名 称: 编号:
路段名 称 | |||
养管单位 | |||
肥料种类 | 验收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情 况 | 施肥苗木 | ||
施肥面积 | |||
肥料质量 | |||
标准总量(公 斤) | |||
本次用量(公 斤) | |||
养管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代管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抄送: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说明:1、记录单一式三份,园林处、园林公司、养管单位各保存一份;
2、乔木施肥两次以上,每株用量为有机肥每株至少2公 斤或复合肥混合尿素至少1公 斤。地被、草皮施肥施尿素混复合肥一次,至少15公 斤/亩。
附件三
整 改 通 知 单
项目名 称: 编号:
路段名 称 | |
参加人员 | |
整改内容:
以上内容收到通知书后xx天内整改到位并进行反馈,否则将按合同条款予以追究违约责任。
签发单位: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抄送(主管单位):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说明:1、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园林处、园林公司及养护单位各保存一份;
2、被整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成并有反馈。
附件四
处 罚 通 知 单
项目名 称: 编号:
致:XXXXXXXX公司 事由: 内容:
代管单位: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园林处、园林公司及签收单位各保存一份;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并以合同为准。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考核合格,按月支付,分36期。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并以合同为准。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考核合格,按月支付,分36期。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福清市城区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并以合同为准。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考核合格,按月支付,分36期。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一级绿地养护标准的养护费用综合单价以13.99元/年/m2为报价上限,二级绿地养护标准的养护费用综合单价以9.82元/年/m2为报价上限,三级绿地养护标准的养护费用综合单价以5.96元/年/m2为报价上限,同一合同包中,投标人针对相同养护级别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一致,超出上述要求上限的视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2020年度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进行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由于项目上存在服务变更的可能性,如遇政策性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综合单价包含:①人员费用:养护、保洁人员工资(含个人部分缴交的五险一金)、管理人员工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含专管员)、驾驶员】、企业部分缴交的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奖金、养护、保洁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各种突击性活动的加班费等。投标人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按当地法规及政策执行。②其他费用:包括养护机械作业车辆和其他养护设备费用(含机械车辆折旧费、养护设备和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设备费用等)、材料费用(含肥料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用药、易损易耗品等材料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含工装费等)、抢险应急费用、税收费、利 润等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须以分项报价形式体现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电子投标文件价格扣除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本项目提供的绿地面积、乔木数量和保洁面积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中 标 后将以采购人现场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以此计算合同金额,中标人必须接受此约定并对此做相应的声明。
4、各合同包投标人须在各合同包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附上相应合同包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表(格式如下),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包一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表(参 考)
招标编号: 货币:人民币
序号 | 拟招标名 称 | 起始位置 | 终止位置 | 养护等级 | 养护单价 | 绿化面积(㎡) | 第一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时间(月)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费用(元) | |||||||
一、龙江以北,福俱路以西(含龙江北岸)道路 | ||||||||||
1 | 福耀路 | 福政 | 104国道 | 一 | 17129.5 | 8 | ||||
2 | 环城路 | 福政 | 福人 | 一 | 14963.4 | 12 | ||||
3 | 环城路 | 福人 | 福俱 | 一 | 63592.0 | 1 | ||||
4 | 环城路与福政路交叉口附属绿地 | / | / | 一 | 7299.0 | 9 | ||||
5 | 宏路高速口西南侧附属绿地 | / | / | 一 | 800.0 | 8 | ||||
6 | 福政路附属绿地 | 高速口 | 福耀路 | 一 | 7045.4 | 9 | ||||
7 | 石竹山进山道路 | 清昌 | 石竹山 | 二 | 1382.3 | 12 | ||||
8 | 京东方大道 | 福俱 | 福百 | 二 | 1715.2 | 1 | ||||
9 | 原清繁大道 | 福人 | 福俱 | 二 | 3000.0 | 9 | ||||
10 | 福政路 | 福耀 | 清盛 | 二 | 26805.5 | 12 | ||||
11 | 福百大道 | 清盛 | 清昌 | 二 | 2015.0 | 12 | ||||
12 | 福百大道 | 环城路 | 清昌 | 二 | 15731.8 | 1 | ||||
13 | 清昌大道 | 104国道 | 福俱 | 二 | 26761.0 | 12 | ||||
14 | 景观豪庭西侧附属绿地 | / | / | 二 | 840.5 | 12 | ||||
15 | 清盛大道 | 福政 | 玉融桥 | 二 | 42548.2 | 9 | ||||
16 | 景观大道 | 清盛 | 清华街 | 二 | 9889.6 | 12 | ||||
17 | 福人大道 | 清荣 | 清盛 | 二 | 7906.0 | 12 | ||||
18 | 福人大道 | 清荣 | 环城路 | 二 | 4396.0 | 1 | ||||
19 | 清展街 | 福百 | 福人 | 二 | 1688.0 | 12 | ||||
20 | 宏路高速口南侧附属绿地 | / | / | 三 | 5158.0 | 8 | ||||
21 | 清荣大道 | 国道 | 福俱 | 三 | 41738.2 | 12 | ||||
22 | 善福街 | 凯旋城 | 西环南路 | 三 | 2317.0 | 12 | ||||
23 | 西环东路 | 福人 | 行知小学 | 三 | 250.0 | 10 | ||||
24 | 西环东路 | 福人 | 东桥路 | 三 | 697.7 | 12 | ||||
25 | 西环南路 | 福政 | 善福街 | 三 | 1431.5 | 12 | ||||
26 | 中环路 | 清荣 | 滨江小学 | 三 | 2508.0 | 12 | ||||
27 | 中环路 | 清盛 | 清昌 | 三 | 3519.4 | 12 | ||||
28 | 中环路 | 永福路 | 清荣 | 三 | 2192.3 | 12 | ||||
29 | 中环路 | 清昌 | 清荣 | 三 | 654.0 | 12 | ||||
30 | 一中新校区围墙外绿地 | / | / | 三 | 1200.0 | 12 | ||||
31 | 光电园周边绿化 | / | / | 三 | 13422.9 | 12 | ||||
32 | 永福路 | 福政 | 康达路 | 三 | 9868.6 | 12 | ||||
33 | 外环路(福百大道) | 环城路 | 福长路 | 三 | 8125.0 | 1 | ||||
34 | 外环路(福长路) | 福百 | 福俱 | 三 | 3396.0 | 1 | ||||
35 | 洪智路 | 福百 | 福俱 | 三 | 2270.0 | 1 | ||||
36 | 福唐路 | 清荣 | 永福路 | 三 | 1672.3 | 1 | ||||
37 | 福唐路 | 永福路 | 双溪路 | 三 | 2483.1 | 1 | ||||
38 | 福唐路 | 清昌 | 清荣 | 三 | 2410.2 | 12 | ||||
39 | 双溪路 | 福唐 | 福俱 | 三 | 516.2 | 1 | ||||
40 | 永福路 | 福业 | 福俱 | 三 | 1500.0 | 12 | ||||
41 | 永福路 | 福百 | 福业 | 三 | 2647.4 | 12 | ||||
42 | 永福路 | 福百 | 中环 | 三 | 188.7 | 1 | ||||
43 | 福业路 | 清盛 | 清荣 | 三 | 7362.0 | 12 | ||||
44 | 福业路 | 清荣 | 一品缘会所 | 三 | 3942.6 | 12 | ||||
45 | 福和路 | 清荣 | 清昌 | 三 | 7387.0 | 12 | ||||
46 | 福和路 | 清盛 | 清昌 | 三 | 2879.0 | 12 | ||||
47 | 中环街(通福花园东侧配套路绿化) | 清昌 | 通福花园 | 三 | 310.0 | 12 | ||||
48 | 福融路 | 永福路 | 清盛 | 三 | 3735.6 | 12 | ||||
49 | 福玉路 | 永福路 | 清盛 | 三 | 2480.0 | 12 | ||||
50 | 永福路 | 易伯特工厂 | 福清医院 | 三 | 2584.1 | 1 | ||||
51 | 康达路 | 永福路 | 清荣 | 三 | 1703.7 | 12 | ||||
52 | 东桥路 | 清昌 | 西环东路 | 三 | 1324.5 | 12 | ||||
53 | 北前亭路 | 清展 | 清荣 | 三 | 443.4 | 12 | ||||
54 | 北前亭路 | 清荣 | 融桥小学 | 三 | 760.0 | 12 | ||||
55 | 福通路 | 永福路 | 清荣 | 三 | 5808.0 | 12 | ||||
56 | 康达路 | 西环东路 | 清荣 | 三 | 4008.7 | 12 | ||||
57 | 清展街 | 福百 | 福业 | 三 | 863.1 | 12 | ||||
58 | 清展街 | 福业 | 福俱 | 三 | 1189.6 | 12 | ||||
59 | 清展街 | 北前亭路 | 康达路 | 三 | 1975.0 | 12 | ||||
60 | 清展街 | 北前亭路 | 福环 | 三 | 446.1 | 12 | ||||
61 | 清宏路 | 福平 | 福人 | 三 | 6825.0 | 12 | ||||
62 | 诚丰世纪西侧路 | / | / | 三 | 490.0 | 12 | ||||
63 | 学府路 | 福玉 | 福融 | 三 | 943.7 | 12 | ||||
64 | 元新路 | 武装部南侧 | / | 三 | 208.0 | 12 | ||||
65 | 环城路与福人交叉口西北角附属绿地 | / | / | 三 | 8127.0 | 9 | ||||
66 | 环城路与福人交叉口西南角附属绿地 | / | / | 三 | 5284.0 | 9 | ||||
67 | 原音西西楼村附属绿地 | / | / | 三 | 14994.0 | 9 | ||||
68 | 环城路南侧与兰天包装厂前附属绿地 | / | / | 三 | 12586.0 | 9 | ||||
69 | 环城路与福俱路交叉口南侧附属绿地 | / | / | 三 | 7736.0 | 10 | ||||
70 | 环城路与福百路交叉口南侧沿线附属绿地 | / | / | 三 | 12023.0 | 9 | ||||
71 | 环城路与福俱路交叉口东西侧附属绿地 | / | / | 三 | 20000.0 | 12 | ||||
3年养护费用合计(合同包1) | ||||||||||
注: 1、本次招标养护单价最高限价参照福州市道路绿地社会化招标养护费用标准,即:一级绿地为13.99元/㎡,二级绿地为9.82元/㎡,三级绿地为5.96元/㎡,同一合同包中,投标人针对相同养护级别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一致,超出上述要求上限的视投标无效。; 2、所涉绿地上的所有苗木均在本项目养护范围内; 3、每期养护费用以实际养护面积及实际养护天数为准进行核算; 4、若合同期内,根据市政府要求需对部分路段养护等级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5、第一年各道路养护费用=各道路绿化面积*综合单价报价*第一年养护时间(月)/12,第二、三年各道路养护费用=各道路绿化面积*综合单价报价。 |
合同包二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表(参 考)
招标编号: 货币:人民币
序号 | 拟招标名 称 | 起始位置 | 终止位置 | 养护等级 | 养护单价 | 绿化面积(㎡) | 第一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时间(月)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费用(元) | |||||||
二、龙江以北,福俱路以东(含龙江北岸及虎溪两岸)道路 | ||||||||||
1 | 环城路 | 福俱 | 融宽环路 | 一 | 77587.0 | 1 | ||||
2 | 福俱路 | 环城路 | 京东方 | 一 | 9959.3 | 12 | ||||
3 | 福俱路 | 清盛 | 环城路 | 二 | 8819.0 | 12 | ||||
4 | 永安路 | 龙江路 | 永昌路 | 二 | 22032.0 | 12 | ||||
5 | 东环路至融宽环路连接线及互通绿地 | 环城路 | 融城中学 | 二 | 10201.3 | 1 | ||||
6 | 融宽环路道路A段 | 环城路 | 元华路 | 二 | 24414.0 | 1 | ||||
7 | 融宽环路B、C段 | 龙江南路 | 环城路 | 二 | 27136.0 | 12 | ||||
8 | 融宽环路防护绿地 | 元华路 | 北江滨 | 三 | 24953.0 | 6 | ||||
9 | 清荣大道 | 福俱 | 龙山路 | 三 | 1892.0 | 12 | ||||
10 | 清荣大道 | 立交桥下 | / | 三 | 3080.0 | 12 | ||||
11 | 永昌路 | 瑞亭街 | 东塘大道 | 三 | 14639.4 | 12 | ||||
12 | 虎溪路 | 清荣 | 双溪路 | 三 | 403.7 | 12 | ||||
13 | 清鸿路 | 虎溪路 | 福泰路 | 三 | 452.5 | 12 | ||||
14 | 福泰路 | 永福路 | 清鸿路 | 三 | 627.8 | 12 | ||||
15 | 福泰路 | 清荣 | 清航街 | 三 | 531.7 | 12 | ||||
16 | 福泰路 | 永福路 | 双溪路 | 三 | 2476.9 | 12 | ||||
17 | 洪宽大道 | 清荣 | 幸福桥 | 三 | 3158.0 | 12 | ||||
18 | 玉井路 | 清荣 | 融城中学 | 三 | 2101.0 | 12 | ||||
19 | 东环路至融宽环路连接线及互通 | 东环路连接线部分及人非通道 | 三 | 2866.1 | 1 | |||||
20 | 凤凰路 | 立交桥下 | 江滨路 | 三 | 1738.0 | 12 | ||||
21 | 湖滨霞渠化岛 | / | / | 三 | 318.0 | 12 | ||||
22 | 西门街渠化岛 | / | / | 三 | 134.0 | 12 | ||||
23 | 清荣后埔街三角绿地 | / | / | 三 | 661.0 | 12 | ||||
24 | 向阳井两处绿地 | / | / | 三 | 689.0 | 12 | ||||
25 | 芳亭路 | 东门街 | 东皋路 | 三 | 809.3 | 12 | ||||
26 | 南门桥 | 江滨路 | 龙江路 | 三 | 370.0 | 12 | ||||
27 | 双溪路 | 虎溪路 | 福阳路 | 三 | 1871.9 | 1 | ||||
28 | 环城路南侧防护绿地 | 汇成天悦段 | / | 三 | 3933.0 | 5 | ||||
29 | 虎溪路渠化岛 | 原清繁 | 环城路 | 三 | 144.5 | 1 | ||||
30 | 原清繁大道 | 虎溪路 | 福泰路 | 三 | 1330.0 | 12 | ||||
31 | 三福龙景北侧规划路 | 三福龙景段 | / | 三 | 2922.9 | 1 | ||||
32 | 三福龙景北侧规划路向西延伸段 | / | / | 三 | 1340.3 | 3 | ||||
33 | 长福高速阳下互通连接线 | / | / | 三 | 12236.3 | 10 | ||||
34 | 长福高速龙山和海口互通连接线 | / | / | 三 | 17449.8 | 10 | ||||
35 | 石井小区保障房周边配套道路 | / | / | 三 | 64.5 | 12 | ||||
36 | 后山路附属绿地 | / | / | 三 | 9000.0 | 3 | ||||
37 | 环城路与洪宽大道交叉桥下附属绿地 | / | / | 三 | 6445.0 | 6 | ||||
3年养护费用合计(合同包2) | ||||||||||
注: 1、本次招标养护单价最高限价参照福州市道路绿地社会化招标养护费用标准,即:一级绿地为13.99元/㎡,二级绿地为9.82元/㎡,三级绿地为5.96元/㎡,同一合同包中,投标人针对相同养护级别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一致,超出上述要求上限的视投标无效。; 2、所涉绿地上的所有苗木均在本项目养护范围内; 3、每期养护费用以实际养护面积及实际养护天数为准进行核算; 4、若合同期内,根据市政府要求需对部分路段养护等级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5、第一年各道路养护费用=各道路绿化面积*综合单价报价*第一年养护时间(月)/12,第二、三年各道路养护费用=各道路绿化面积*综合单价报价。 |
合同包三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表(参 考)
招标编号: 货币:人民币
序号 | 拟招标名 称 | 起始位置 | 终止位置 | 养护等级 | 养护单价 | 绿化面积(㎡) | 第一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第二年所需费用 |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时间(月) | 养护费用(元) | 养护费用(元) | |||||||
三、龙江以南(含龙江南岸)道路 | ||||||||||
1 | 大埔大桥(含桥下) | 清盛 | 创业大道 | 二 | 21775.2 | 12 | ||||
2 | 创业大道 | 大埔大桥 | 观音埔桥 | 二 | 63400.0 | 12 | ||||
3 | 创业大道 | 观音埔桥 | 东南大道 | 二 | 44155.8 | 12 | ||||
4 | 创业大道 | 东南大道 | 北师大福清分校 | 二 | 3603.6 | 12 | ||||
5 | 迎宾路 | 龙江路 | 虹霞路 | 二 | 23750.5 | 12 | ||||
6 | 虹霞路(火车站前) | / | / | 二 | 4034.2 | 12 | ||||
7 | 火车站站前广场 | / | / | 二 | 10307.3 | 12 | ||||
8 | 观音埔大桥 | 雕东路 | 清盛 | 二 | 12561.0 | 12 | ||||
9 | 天宝路 | 玉融桥 | 观音埔桥 | 二 | 8385.0 | 12 | ||||
小计(二级) | 191972.6 | |||||||||
10 | 奥莱南侧绿地 | / | / | 三 | 16266.0 | 12 | ||||
11 | 融强路 | 龙江路 | 创业大道 | 三 | 2066.2 | 12 | ||||
12 | 苍霞路 | 龙江路 | 创业大道 | 三 | 1326.0 | 12 | ||||
13 | 龙迳环路 | 创业大道 | 龙江路 | 三 | 1313.7 | 12 | ||||
14 | 纬二路 | 观音埔桥延伸段 | 福通桥 | 三 | 464.1 | 12 | ||||
15 | 纬一路 | 福百 | 经四 | 三 | 985.8 | 12 | ||||
16 | 观溪新区纬一路 | 经四 | 福通大桥 | 三 | 1450.7 | 12 | ||||
17 | 观溪新区经一路 | 纬二 | 南江滨18米规划路 | 三 | 1058.1 | 12 | ||||
18 | 观溪新区经四路 | 纬二 | 天宝路 | 三 | 1360.4 | 12 | ||||
19 | 龙江路两侧附属绿地 | 东南大道 | 安民村 | 三 | 28119.1 | 1 | ||||
20 | 龙江路 | 玉融大桥 | 霞楼段 | 三 | 9246.4 | 12 | ||||
21 | 观溪新区何厝溪两侧绿地 | / | / | 三 | 1563.0 | 12 | ||||
22 | 观溪新区福通大道 | / | / | 三 | 5973.7 | 12 | ||||
23 | 观溪新区福通大道两侧防护绿地 | / | / | 三 | 20405.6 | 12 | ||||
24 | 清和路 | 虹霞路 | 苍霞路 | 三 | 1230.0 | 12 | ||||
3年养护费用合计(合同包3) | ||||||||||
注: 1、本次招标养护单价最高限价参照福州市道路绿地社会化招标养护费用标准,即:一级绿地为13.99元/㎡,二级绿地为9.82元/㎡,三级绿地为5.96元/㎡,同一合同包中,投标人针对相同养护级别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一致,超出上述要求上限的视投标无效。; 2、所涉绿地上的所有苗木均在本项目养护范围内; 3、每期养护费用以实际养护面积及实际养护天数为准进行核算; 4、若合同期内,根据市政府要求需对部分路段养护等级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5、第一年各道路养护费用=各道路绿化面积*综合单价报价*第一年养护时间(月)/12,第二、三年各道路养护费用=各道路绿化面积*综合单价报价。 |
5、特别说明: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中附上以下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方在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果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该项目(合同包一)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我方承诺中 标后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如下要求最低标准。
合同包一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10T,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T,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自有)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T,自有)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T,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73(人) | 3(辆) | 2(辆)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1)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2)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以上所有车辆设备配备到位,可投入使用。(3)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4)水车需配备GPS系统,可供查看作业路线。 |
2、关于该项目(合同二)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我方承诺中 标后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如下要求最低标准。
合同包二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10T,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T,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自有)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T,自有)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T,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46(人)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1)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2)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以上所有车辆设备配备到位,可投入使用。(3)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4)水车需配备GPS系统,可供查看作业路线。 |
3、关于该项目(合同包三)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我方承诺 中 标后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如下要求最低标准。
合同包三名 称 | 养护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司机) | 园林专项水车(水车核定载质量≥10T,须为自有车辆) | 专项喷药作业车(作业车核定载质量≥5T。须为自有车辆) | 轻型普通货车(小货车核定载质量≥1.4T,须为自有车辆) | 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12米及以上,自有) | 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5T,自有) | 巡查车(5座皮卡车,核定载质量≥0.5T,须为自有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42(人) | 2(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1(辆) |
备注:(1)配备车辆若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备要求购置全新车辆的,投标人须单独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本表要求的自有车辆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的产权证及行驶证。(2)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草签协议合同后30天内,以上所有车辆设备配备到位,可投入使用。(3)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4)水车需配备GPS系统,可供查看作业路线。 |
4、我方承诺本项目其他所需的绿化养护设备及其使用所需证照由我方中 标后根据本项目养护需求自行配置。
5、我方承诺如果中标,以合同包中标标的签订并履行合同,采购人对此不再追加任何预算及进行财政补贴。
6、我方承诺中 标后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对项目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我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完成数字城管、12345案件、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及各类应急任务检查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做出书面反馈
8、我方承诺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2020年度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6、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中附上以下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照情况自评表。
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照情况自评表
项 目 | 评 标 内 容 | 评分项满分值 | 投标人 自评分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
技 术 部 分 | 1 | ||||
2 | |||||
3 | |||||
4 | |||||
… | |||||
商 务 部 分 | 1 | ||||
2 | |||||
3 | |||||
4 | |||||
… |
投标人须对技术、商务评分项(除服务要求响应、投标响应方案评分项)各评分内容进行自评分,针对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按上述要求及以上格式,逐条对应填写,以便评委进行评标,未按以上格式逐条填写导致条理不清,解释不明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