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安局2021年福清市零星交通设施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GAJ-GK-202108-B0155-IDN
招标编号:[350181]HW[GK]2021008
采购人: 福清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公安局2021年福清市零星交通设施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GAJ-GK-202108-B0155-IDN。
2、招标编号:[350181]HW[GK]202100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联系方法:13600804984
13、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法:电话:0591-87509888,邮箱hwzb_fj@163.com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000000 | 2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不允许活页装订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不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的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作价格扣除。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项下)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清市公安局零星交通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投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产品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要求所投货物应具有配置齐全、性能稳定操作简便、安全等特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设备来投标。以充分显示各投标人的竞争实力。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标本运输费,设备、试剂、耗材费,保险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报告等一切费用。
4、中标 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承诺内容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转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清单
工程名 称:福清市零星交通设施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
1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5m×3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13237.84 | |
2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4m×2.4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8605.13 | |
3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3m×1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2363.82 | |
4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3m×2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5420.38 | |
5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2.5m×2.5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6313.48 | |
6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2m×1.4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2211.93 | |
7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2m×1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1606.29 | |
8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2m×0.5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832.76 | |
9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6m×1.6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2083.65 | |
10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5m×1.4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1761.38 | |
11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5m×1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1236.41 | |
12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4m×1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1172.00 | |
13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m×1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829.93 | |
14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2m×0.8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791.17 | |
15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2m×0.6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745.72 | |
16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1m×0.8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701.10 | |
17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0.9m×0.5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469.10 | |
18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0.8m×0.8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585.05 | |
19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0.8m×0.6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482.00 | |
20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0.6m×0.6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393.84 | |
21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0.8m×0.4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351.53 | |
22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0.8m×0.3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300.00 | |
23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圆形、直径1.0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687.79 | |
24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圆形、直径0.8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493.32 | |
25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圆形、直径0.6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339.68 | |
26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圆形、直径0.5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277.73 | |
27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正三角形1.1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504.71 | |
28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正三角形0.9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387.56 | |
29 | 标志板 | (1)材质、规格尺寸:菱形0.8m铝合金标志牌 | 块 | 1.000 | 460.49 | |
30 | 标杆 | (1)材质:焊接钢管 | 根 | 1.000 | 1716.21 | |
31 | 标杆 | (1) 材质:焊接钢管 (6)钢材均采用Q235钢,热浸镀锌处理,紧固件镀锌量为350g/㎡,其他钢构件镀锌量为550g/㎡ | 根 | 1.000 | 3365.94 | |
32 | 标杆 | (1) 材质:无缝钢管 (6)钢材均采用Q235钢,热浸镀锌处理,紧固件镀锌量为350g/㎡,其他钢构件镀锌量为550g/㎡ | 根 | 1.000 | 25238.43 | |
33 | 标杆 | (1) 材质:无缝钢管 (6)钢材均采用Q235钢,热浸镀锌处理,紧固件镀锌量为350g/㎡,其他钢构件镀锌量为550g/㎡ | 根 | 1.000 | 28078.79 | |
34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5593.59 | |
35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5879.36 | |
36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6041.86 | |
37 | 减速垄 | (1)材料品种:橡胶减速带 | m | 1.000 | 161.71 | |
38 | 减速垄 | (1)材料品种:铸铁减速带 | m | 1.000 | 290.22 | |
39 | 凸面镜 | (1)直径1000mm凸面镜 | 套 | 1.000 | 616.28 | |
40 | 警示柱 | (1)钢管反光柱 | 根 | 1.000 | 400.05 | |
41 | 警示柱 | (1)钢管反光柱 | 根 | 1.000 | 436.56 | |
42 | 警示柱 | (1)钢管反光柱 | 根 | 1.000 | 723.17 | |
43 | 人形柱桩 | (1)立柱SC110mm×1000mm×4.5mm | m | 1.000 | 329.40 | |
44 | 视线诱导器 | (1)反光道钉 | 只 | 1.000 | 54.53 | |
45 | 伸缩护栏 | (1)伸缩护栏 | 套 | 1.000 | 341.98 | |
46 | 连接杆 | (1)连接杆 | 套 | 1.000 | 37.31 | |
47 | 反光锥 | (1)反光锥 | 个 | 1.000 | 66.24 | |
48 | 路边设施遮阳伞 | (1)路边设施遮阳伞 | 把 | 1.000 | 1081.89 | |
49 | 太阳能端头 | (1)太阳能端头 | 套 | 1.000 | 1566.89 | |
50 | 遥控车位锁 | (1)遥控车位锁 | 套 | 1.000 | 487.52 | |
51 | 标线 | (1)工艺:反光热熔型 | m2 | 1.000 | 35.84 | |
52 | 横道线 | (1)横道线 | m2 | 1.000 | 73.99 | |
53 | 标记 | (1)类型:箭头线 | m2 | 1.000 | 61.43 | |
54 | 标记 | (1)类型:倒三角让行标记 | 个 | 1.000 | 189.38 | |
55 | 标记 | (1)类型:字符 | 个 | 1.000 | 273.07 | |
56 | 标记 | (1)类型:菱形预告 | 个 | 1.000 | 280.71 | |
57 | 清除标线 | (1)清除方法:高压水射流清除法 | m2 | 1.000 | 33.44 | |
58 | 隔离护栏 | (1)防眩光中央高护栏(含轮廓标、反光膜及底座等) | m | 3.000 | 398.17 | |
59 | 隔离护栏 | (1)防眩光中央矮护栏(含轮廓标、反光膜及底座等) | m | 3.000 | 323.54 | |
60 | 隔离护栏 | (1)防眩光中央渐变护栏(含轮廓标、反光膜及底座等) | m | 3.000 | 373.28 | |
61 | 隔离护栏 | (1)防眩光机非护栏(含轮廓标、反光膜及底座等) | m | 3.000 | 283.85 | |
62 | 隔离护栏 | (1)防眩光中央高护栏(含轮廓标、反光膜及底座等) | m | 3.000 | 423.04 | |
63 | 隔离护栏 | (1)防眩光中央矮护栏(含轮廓标、反光膜及底座等) | m | 3.000 | 348.42 | |
64 | 隔离护栏 | (1)成品人行道铁艺护栏,高度=0.85m | m | 3.000 | 262.38 | |
65 | 隔离护栏 | (1)牛栏式非机护栏,H=0.715m | m | 3.000 | 257.24 | |
66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4981.60 | |
67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5156.70 | |
68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5352.19 | |
69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3114.40 | |
70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3346.58 | |
71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3516.27 | |
72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3703.80 | |
73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3927.06 | |
74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4194.97 | |
75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4507.54 | |
76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7876.53 | |
77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8412.35 | |
78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8858.87 | |
79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23649.41 | |
80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23917.32 | |
81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29812.73 | |
82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30098.50 | |
83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30384.28 | |
84 | 标杆 | (1) 材质:无缝钢管 (6)钢材均采用Q235钢,热浸镀锌处理 | 根 | 1.000 | 5448.60 | |
85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1500.83 | |
86 | 标杆 | (1)材质:无缝钢管 | 根 | 1.000 | 51193.84 | |
87 | 信号灯 | (1)太阳能爆闪灯(双向) | 套 | 1.000 | 1759.73 | |
88 | 信号灯 | (1)太阳能黄闪灯带慢 | 套 | 1.000 | 1759.73 | |
89 | 信号灯 | (1)类型:全屏信号灯 | 套 | 1.000 | 3639.92 | |
90 | 信号灯 | (1)类型:左转信号灯 | 套 | 1.000 | 3639.92 | |
91 | 信号灯 | (1)类型:掉头信号灯 | 套 | 1.000 | 3639.92 | |
92 | 信号灯 | (1)类型:机动车信号灯 | 套 | 1.000 | 3639.92 | |
93 | 信号灯 | (1)类型:人行横道灯 | 套 | 1.000 | 2698.57 | |
94 | 信号灯 | (1)类型:非机动车信号灯 | 套 | 1.000 | 2698.57 | |
95 | 信号灯 | (1)类型:一体式人行横道灯 | 套 | 1.000 | 7206.75 | |
96 | 信号灯 | (1)类型:一体式信号灯 | 套 | 1.000 | 6973.43 | |
97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电子警察抓拍枪机 | 台 | 1.000 | 11604.90 | |
98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电子警察抓拍枪机 | 台 | 1.000 | 9000.48 | |
99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电子警察球机 | 台 | 1.000 | 9201.41 | |
100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电子警察球机 | 台 | 1.000 | 11034.16 | |
101 | 服务器 | (1)名 称:终端服务器 | 台 | 1.000 | 9881.42 | |
102 | 服务器 | (1)名 称:信号检测器 | 台 | 1.000 | 3534.34 | |
103 | 监控摄像机 | (1)补光灯 | 台 | 1.000 | 2451.41 | |
104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闪光灯 | 台 | 1.000 | 3946.55 | |
105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1012.83 | |
106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1398.68 | |
107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4051.32 | |
108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434.07 | |
109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626.99 | |
110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175.56 | |
111 | 录像、记录、存储设备 | (1)名 称:存储单元 | 台 | 1.000 | 327.96 | |
112 | 信号报警装置 | (1)名 称:智慧斑马线中控机 | 套 | 1.000 | 8773.25 | |
113 | 落地式配电箱 | (1)规格:600mm*1500mm | 台 | 1.000 | 17045.07 | |
114 | UPS不间断电源设备 | (1)名 称:UPS不间断电源 | 台 | 1.000 | 14039.32 | |
115 | 多目标雷达 | (1)多目标雷达 | 台 | 1.000 | 20063.72 | |
116 | 信号报警装置 | (1)信号机 | 套 | 1.000 | 35221.08 | |
117 | 移动违停球 | (1)移动违停球 | 套 | 1.000 | 16507.40 | |
118 | 信号灯 | (1)移动信号灯 | 套 | 1.000 | 10454.67 | |
119 | 语音提示柱 | (1)语音提示柱 | 套 | 1.000 | 3560.21 | |
120 | 机柜、机架 | (1)材质:镀锌钢板 | 台 | 1.000 | 2315.12 | |
121 | 机柜、机架 | (1)材质:镀锌钢板 | 台 | 1.000 | 3807.39 | |
122 | 电缆 | (1)材质:YJV | m | 1.000 | 36.72 | |
123 | 电缆 | (1)材质:YJV | m | 1.000 | 30.05 | |
124 | 电缆 | (1)材质:YJV | m | 1.000 | 24.72 | |
125 | 电缆 | (1)材质: | m | 1.000 | 20.22 | |
126 | 电缆 | (1)规格:RVV4*1.5双护套 | m | 1.000 | 21.42 | |
127 | 电缆 | (1)规格:KVVP5*1.5双护套 | m | 1.000 | 23.32 | |
128 | 电缆 | (1)规格:RVVP5*1.5双护套 | m | 1.000 | 27.10 | |
129 | 电缆 | (1)规格:RVV2*1.5 | m | 1.000 | 18.05 | |
130 | 电缆 | (1)规格:RVSP2*1.0 | m | 1.000 | 16.64 | |
131 | 光缆 | (1)光纤 | m | 1.000 | 12.60 | |
132 | 配线 | (1)规格:六类网线 | m | 1.000 | 6.78 | |
133 | 人(手)孔井 | (1)电缆手孔井 | 座 | 1.000 | 974.79 | |
134 | 人(手)孔井 | (1)电缆手孔井 | 座 | 1.000 | 1424.38 | |
135 | 人(手)孔井 | (1)电缆手孔井 | 座 | 1.000 | 1740.45 | |
136 | 电缆保护管 | (1) 直径110mm | m | 1.000 | 110.68 | |
137 | 挖基坑土方 | (1)土壤类别:三类土 | m3 | 1.000 | 6.73 | |
138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三类土 | m3 | 1.000 | 6.73 | |
139 | 填方 | (1)填方粒径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及设 计要求 | m3 | 1.000 | 169.84 | |
140 | 填方 | (1)填方粒径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及设 计要求 | m3 | 1.000 | 8.02 | |
141 | 余方弃置 | (1)废弃料品种:土方 | m3 | 1.000 | 64.22 | |
142 | 光纤 | (1)传输速率≥100Mpbs | 月 | 1.000 | 330.00 | |
143 | 人工费 | 工日 | 1.000 | 248.00 | ||
144 | 贴反光膜 | (1)反光膜等级IV类 | ㎡ | 1.000 | 282.90 | |
145 | 搬运车费 | (1)搬运内容:交通杆件材料等搬运 | 台班 | 1.000 | 372.14 |
(二)技术参数要求
(参数中未标注偏离范围的重量、尺寸等误差允许范围±0.5%)
1、交通标志
1.1交通版面
交通标志主要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以及各类辅助标志。交通标志的平面布设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有关规范进行。交通标志反光膜采用IV类反光膜。交通的板面内容应根据交警的需求进行制作,并参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标志板内容确定,本次仅对板面进行示意设 计。
1.2 反光膜
标志底板反光膜采用IV类反光膜,字膜采用IV类反光膜。反光膜的色度性能及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2002)的有关规定及达到IV类反光膜的技术指标。
1.3 标志板材料
标志板材料一般采用铝合金板,牌号为LF2的铝合金型材,板厚2~3mm。标志版面400cm×260cm及以下采用2mm板厚,以上采用3mm板厚。标志版面应无皱纹、起泡、开裂、剥落、色差等,并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和耐久性。
标志立柱材料采用型钢、钢板、钢板等,其材料性能不得低于Q235钢。立柱、横梁及外露钢杆件应采用热镀锌处理,锌附着量不得低于550g/㎡。标志立柱表面颜色采用银灰色。对接槽钢必须按标准对表面做防锈处理。底漆和面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面漆色彩为银灰色。
1.4 结构设 计
按支撑方式标志结构分为单柱式、悬臂式、附着式等若干种,设 计中按交通组成,版面尺寸及布置位置进行选择。结构设 计中主要考虑风荷载,风荷载采用350Pa/㎡。
1.5 标志牌安装
1.5.1各种标志一般设置在车辆进行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标志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车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
1.5.2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统一为 250cm。
1.5.3设置在路测的标志应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板面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或是警告标志位 0°~10°,禁止或指示标志为 0°~45°。
1.5.4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 10°。
1.5.5 交通标志形状、规格、团和颜色应符合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关规定。
1.5.6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里驾驶人和行人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
1.5.7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合并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标志内容不应矛盾、重复。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标志并设在一个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且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1.6 标志反光膜更换
标志版面更换是指对现有标志进行反光膜更换,主要流程为:拆除现有标志→运输至作业区→清除反光膜→重新粘贴反光膜→运输至路口安装。反光膜清除,标志安全拆除,运送至反光膜清除作业区,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结构的损伤。在作业区内,对标志原有反光膜进行清除。采用对原有反光膜进行人工铲除,铲除过程避免对标志板损伤;再将铲除反光膜的标志板用使用环保溶胶剂对标志板表明粘结剂溶解,后用百洁布进行打磨。应彻底清除粘在标志板上的反光膜和粘结剂。可采用其他环保工艺进行反光膜清除,但应保证不对标志板损伤和清除彻底。反光膜和粘结剂清除完成后用清水冲洗,晾干,重新贴反光膜。反光膜应粘结牢靠,不得出现气泡、翘起和卷边等不良情况,保证牢固程度和美观的要求。拆装过程尽量于夜间进行,减少拆装过程对交通的影响。 标志板面拆除吊装回到作业区时,应对拆除的标志进行重新测量尺寸。
2、交通标线
2.1、车行道中心线:黄色双实线(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及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每条线宽15cm,间距20cm;黄色单虚线(上,下行方向总共仅三条及以下车道),实线长4.0m,虚线长6.0m,实虚比2:3。
2.2、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线宽15cm。车道分界线(设于路中):白色虚线,线宽15cm,实线长2.0m,间距长4.0m,实虚比1:2。导向车道线(设于路口):白色实线,线宽15cm,且每条不小于30m。
2.3、人行横道线:白色人行横道线为平行粗实线(斑马线),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0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m为一级加宽,具体尺寸见路口交通控制平面图;人行横道线线宽40cm,间距60cm。
2.4、让行线:减速让行线,为二条平行实线和一个三角形,颜色为白色。虚线为20cm,二条虚线间隔20cm;三角形底宽120cm,高300cm。 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标线宽度20cm,间隔宽度20cm,"停"字宽100cm,高250cm。一般可设在主干道缘石延长线上,如有人行道,停车让行线应距人行道150~300cm。
2.5、车道专用线:为黄色虚线及文字组成,实线长400cm,间隔400cm,线宽20~25cm,标写的文字依据规定行驶之车辆种类可分为:非机动车、公交线路车、自行车、大型车、小型车等,字高250cm,宽100cm。专用车道线从起点开始标绘,每经过一个交叉口重复出现一次字符,如交叉口间隔距离较长,也可以在中间适当地点增加标划字符。
2.6、导向箭头:白色,导向箭头尺寸详见交通标线大样图;一般计算行车速度≥60km/h的道路的进口车道设置三组导向箭头,计算行车速度≤60km/h的道路设置两组,其间距主干道的为50米,次干道的为30米。
2.7、车行道宽度渐变标线段标线:本标线的颜色应于中心线的颜色一致。渐变段的长度(公式1)
L=V2W/155(V≤60km/h);
L=0.625VW(V>60km/h) (公式1)
其中:L----渐变线的长度,m; V----行车速度,km/h;
W----缩减之宽度,m; D----安全停车视距,m。
2.8、标线还包括交叉口处重复设置的路面导向箭头、导向车道线、减速标线、路面文字。
2.9、路面的标线的颜色为白色或黄色,承包方应当保证可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线漆调成用户要求。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2001)的有关要求。
2.10、交通标线清除
交通标线清除采用高压水射流清除法。
除线要求:不损伤路面,清除彻底,不留残余旧标线,以及将道路标线施工中没有清除干净的混凝土、路面刹车磨痕、黏性附着物和路面的灰尘、污物等清除干净。
3、护栏
3.1中央隔离护栏和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
隔离护栏均采用防眩光护栏。中央隔离护栏护栏样式参照福清市现状道路上现有护栏和底座(铸铁底座),隔离护栏黄色线条采用黄色亮丽漆进行。
护栏的设置应满足一下功能要求:
(1)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道线,不致发生二次事故。
(2)吸收能量,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
(3)导向功能,使碰撞车辆改变行驶方向。
(4)诱导视线,美化道路。
(5)防止行人随意横穿道路。
反光油漆刷涂要求:
(1)油漆采用黄色亮丽漆。
(2)刷漆之前须对基底进行清洁处理,干燥表面后须刷一层底漆,不少于两层的面漆,并进行烤漆。
(3)刷漆之后要求表面光滑洁净及平齐。
(4)刷漆要以“一”的路径往同一个方向涂抹,中间不能打圈,而且涂抹要均匀。
4、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
4.1 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包括机动车信号灯、行人横道信号灯及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
设置在各种信号灯灯杆上。机动车信号灯灯具采用 LED 灯具,各盏灯具有独立接线柱和独立的开启功能。机动车信号灯每组为红、倒计时(黄)、绿三灯分开灯具,灯直径400mm;行人灯/非机动车信号灯每组为红、倒计时(黄)、绿分开灯具,灯直径ф300mm。信号灯色度符合 GB/T8417 国标,绝缘性能符合 GB7001Ⅱ标准,防护等级符合 GB7001IP65 标准,信号灯设置倒计时器在黄灯内,同时具备跟随方式、通讯方式及触发方式三种功能,在使用通讯方式倒计时时只倒计最后 15 秒。
机动车信号灯:一般设置在交通岛,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和中央分隔带或人行道靠近车行道一侧的边缘(不规划道路除外),即设在司机最易看到的地方。另外信号灯的灯光应不受其它设施的阻挡,特别要注意的是夏季行道树树叶的阻挡。信号灯背面不得有彩灯、广告牌等易与信号灯灯色产生混淆的物体,路口内侧灯具应朝对面道路的中心线方向安装。
4.2 信号机
信号机必须符合GB2528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规范的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采用“C”类信号机,信号机为智能信号机;断电后数据和配时参数不丢失;具有手动、自动、远程控制方式;具有黄闪灯功能;具有固定方式、多时段控制方式、多方案选择控制方式、感应控制方式等多种控制方式;提供RS232、RJ45接口;适合于单路口控制、主干道控制、区域控制。时钟、日历显示和修改,具有自动排风、加热功能;具有防雷、漏电保护功能,应具备联网断电、灭灯报警功能。信号机一般设在交叉口转角附近,人行道边缘,但不妨碍行人及阻挡视线。同时视角要有利于交警人员在操作信号机时观察各信号灯的信号,最好可以避免曝晒或淋雨的地方。
4.3 UPS不间断电源
交叉口配置不间断电源(UPS),作为短时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的额定容量为5KVA,停电后可连续使用8小时以上。
主要技术要求:
UPS主机:
UPS装置为在线双转换式UPS,包含UPS电源所有的控制电路(由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开关、控制单元、显示单元、充电器等组成)。
(1)UPS必须采用IGBT脉宽调制整流技术和SPWM正弦波脉宽调制逆变控制技术。
(2)UPS功率不小于为5KVA。
(3)当负载在额定容量内,停电后可持续使用8小时以上。
(4)UPS输入
1)输入电压: 单相三线制,160—310V AC ±25%。
2)输入频率: 50Hz±5%;输入功率因数:≥0.97;输入电流谐波含量:≤5%
(5)UPS输出
1)输出功率:5 KVA;输出功率因数:PF≥0.7;输出电压: 22OV±1% ;输出波形: 正弦波;输出频率精度: 50HZ±0.5%;同步速度: ≤1HZ/sec;谐波失真: ≤4%(非线性负载),≤3%(线性负载);峰值因数:≥3:1。
2)过载能力: ≤125%负载维持3分钟,跳旁路;125%负载维持30S跳旁路。
(6)其它参数
1)整机效率: ≥87%;噪声:<55db(在1米处)。
2)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不少于10万小时。
(7)UPS应为长效型,整流器输出直流电压应满足外接长延时蓄电池组电压等级的运行要求。
(8)UPS在不配置内置蓄电池的情况下确保能正常可靠运行。
(9)当由蓄电池组供电时,在其最高电压和最低电压范围内,逆变器均应正常工作,当蓄电池组电压降至放电终止电压时,逆变器应能停止工作以保护蓄电池。
(10)外壳防护要求: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
(11)静态旁路开关。静态旁路组件应采用高可靠性的器件,并能单独进行维护。UPS装置逆变器输出应对旁路输入进行连续跟踪,当逆变器失去输出或太大的冲击负荷、过负荷及负荷侧短路,超过了逆变器的能力时,静态旁路开关应能无间断自动地将负荷从逆变器切换到旁路电源,当故障消失后,静态旁路开关应能无间断自动地将负荷切换到由逆变器供电,与旁路电源的切换,不应有相位突变。
(12)UPS应可提供手动维护旁路。
(13)UPS应具有的功能
1)具备LCD面板显示输入输出电压、频率、电池电压、输出功率等运行工况;LED指示电池电压低、市电状态、逆变、旁路、异常等信息。
2)UPS输入输出均具有防雷功能,能抵抗6kV高压冲击,输出端有电路开关保护及限流功能。
3)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输入过高压保护功能,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过载保护、过温度保护、电池电压低保护、输出过欠压保护、抗雷击浪涌能力。UPS发生故障时必须发出声光告警。
4)UPS装置带30%以下负载运行时,应保证各项技术指标在要求范围内,整机效率应≥87%。
5)UPS装置有通风、冷却装置以保证元件正常工作于额定环境温度下,入气孔和排气孔有可膨胀的金属防护罩;当通风装置故障时应能及时报警,并能将电源由逆变器自动切至旁路交流供电;
6)UPS应标配紧急停机(REPO功能)。
7)具有远程在线自诊断,故障音响报警,远方监视控制功能,具备监控系统和信息网两路独立通讯(必须有物理隔离),实现网络监控和故障报警监控功能。
8)UPS必须自带自主开发的电源管理软件,可以在UNIX、WIN NT、WINXP、WIN2000等操作系统下运行,可实现电源状态分析、正常开关UPS系统、监看UPS工作、执行UPS自我诊断、自动存档灯功能,并具备短信报警功能。
9)具有和外部计算机联接的多种通信接口,并提供相关软件。
10)当UPS发生各种故障、异常、所有工作电源消失、负载超载、电池放电低于某安全阀值、市电电压过低、输出过压、输出欠压、短路时,UPS应能发出可区分故障类型的声光报警。
蓄电池系统:
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单体电池规格容量:48V/100Ah,充电时间:8-10小时完成90%容量,蓄电池必需设备为UPS厂家自有品 牌产品,必须有原 产地证明,且应具备原厂完善的售 后服务方案。
4.4 机箱
路口机箱(信号机及配电箱)采用热镀锌材料或者不锈钢制作,所有对接焊缝和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与对应被焊件相等,焊缝打磨光滑。机箱外表面做喷塑处理,机箱柜内、外表面及控制面板光洁、平整,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机箱表面、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各滑动或转动部件灵活,紧固部件不松动,机箱表面无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突起或损角。机箱内部空间足够大,有利于散热、安装、使用和维修。机箱设 计能防雨且尽量减低灰尘和有害物质的侵入,防止顶面积水。机箱的结构设 计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正常条件下可预料到的运输、安装、搬运、维护等过程中的操作。机箱采用做过防锈、防腐蚀处理的材料,设备内部的电路板材料及部件做防潮、防腐、防盐雾处理。机箱的门的尺寸与机箱的外部尺寸接近,机箱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大于120度角。门设有牢固的门锁以防止被非法使用者打开,机箱门接缝处有耐久且有弹性的密封垫,密封垫无间断缺口。机箱门上锁后无松动、变形的现象。
4.5 语音提示柱
外壳体采用铝合金材质,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使用期内设备不掉色;语音提示柱上应有发声部位,保证声音向指 定方向传播;语音提示柱带有红外自己检测行人闯红灯系统;内侧为光栅组件,采用的光栅为工业专用定制,工作温度为-30℃~+55℃;外壳防护等级≥IP53;工作电压AC220V±20%,50HZ±2HZ。
4.6 电子警察设备
4.6.1 抓拍枪机
4.6.1.1 900万闯红灯枪机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要求如下:
(1)图像分辨率≥900万,帧率:1~25帧/秒可调;输出图片格式:JPEG;支持LED频闪灯同步补光;内置车牌识别、车型识别功能、车身颜色识别,可自动识别新能源汽车白绿渐变车牌;支持压线、逆行、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等违法检测功能;
(2)红绿灯信号检测方式支持:IO信号,红绿灯检测器,视频检测;支持远程数据上传,可将抓拍的图片上传给终端服务器、FTP服务器或者后端平台等;具有防尘、防水滴、网络防雷、防浪涌等功能。
(3)支持通过视频监控自动识别道路当前环境状态(包含无雾、薄雾、大雾、浓雾),并依据当前道路环境状态自动变更限速值,支持手动配置限速值;支持识别背光、高速运动、雾(雨)天等场景,并能在开启状态下自动对背光及高速运动自适应调整相应的图像参数,对雾(雨)天场景可在20s内识别并调整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4)支持多拍过滤功能,可设置多拍过滤时间段为0-320000ms,在此时间段内多次经过的车辆只抓拍一次;(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5)支持连续闯红灯事件检测功能,对某一时间段内连续闯红灯事件进行检测,并自动上传报警信息。(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4.6.1.2 900万方向卡口枪机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带内置偏振镜)、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要求如下:
(1)分辨率:最大支持≥900万;帧率:1~25帧/秒可调;输出图片格式:JPEG;内置车牌识别、车型识别功能、车身颜色识别,可自动识别新能源汽车白绿渐变车牌;支持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等违法检测功能;支持驾驶员人脸检测功能,并可对扣取的人脸图片的像素大小、亮度、边框放大倍数进行调节;主驾驶人脸抠图率≥90%,副驾驶人脸抠图率大于等于85%。
(2)镜头焦距:25mm(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偏振镜:相机内置偏振镜,接口:C 接口。
4.6.1.3 300万像素枪机
电警抓拍单元包含:300万抓拍摄像机、全天侯IP54护罩、万向节、百万高清定焦镜头、信号防雷设备。高清抓拍摄像机技术要求如下:
(1)分辨率:≥300万;视频帧率:25fps;防护罩:自带防护罩(防尘、防水滴面板);编码:支持视频流和抓拍同时输出,采用视频压缩技术H.264编码;输出图片格式:JPEG,图片质量可设;缓存/自动上传:支持断网时SD/SDHC本地图片存储检索、自动覆盖、自动上传;主要接口:RJ45、RS485接口,可以接入车检器、红绿灯信号检测器和雷达等设备;
(2)补光方式:支持闪光灯和LED频闪灯同步补光,支持闪光灯自动光控功能;支持车辆捕获、车牌识别、压线抓拍、逆行抓拍、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抓拍、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抓拍功能;抓拍方式:支持违章连续抓拍功能;具有网络信号防雷功能;功率:≤50W。
(3)镜头参数根据现场调整,参 考规格: 12~35mm镜头;焦距:20mm;接口:C接口;光圈:F1.4-F1.6;机械后焦: 17.5mm。
4.6.2 球机
4.6.2.1 200万像素球机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1Lux,黑白0.0001Lux;支持区域入侵、越界入侵、徘徊、物品遗留、物品移除、音频异常、人脸检测、人员聚集、快速移动、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并联动报警。支持车辆捕获,车辆捕获率≥95%,支持车牌识别,同时可在抓拍图片上叠加摄像机编号、抓拍时间、车牌号码、车辆颜色等信息;支持非机动车、车辆检测,并可按设定的时间对非机动车、车辆检测场景进行轮巡检测;支持非机动车抓拍,可对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进行抓拍。
4.6.2.2 400万像素球机
摄像机靶面尺寸≥1/1.8英寸,内置镜头支持≥37倍光学变倍,像素≥400万,镜头最大焦距≥220mm;视频输出支持1920×1080@60fps,1280×720@60fps,分辨力≥1100TVL;红外距离不小于450米;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7Lux,黑白0.0001Lux;具有三种滤光片,在白天、夜晚及有雾情况下可自动切换不同的滤光片进行成像;支持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数字降噪功能;支持宽动态不小于106dB;支持区域遮盖功能,支持最多24块不规则区域,每个区域支持设置不同颜色和马赛克;支持水平手控速度≥550°/S,垂直手控速度≥120°/S;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35°~90°;支持300个预置位,支持18条巡航扫描,支持7条以上的模式路径设置,支持预置点视频冻结功能;支持云台优先级控制,RS485与网络可设置不同优先级支持断电记忆功能,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支持定时抓图、事件抓图上传ftp功能;球机应具备本地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128GB;支持采用H.264、MJPEG视频编码标准,H.264编码支持Baseline/Main/High Profile,音频编码支持G.711ulaw/G.711alaw/G.726/PCM/MP2L2/AAC;支持三码流同时输出,主码流、第三码流同时支持1920×1080@60fps,1280×720@60fps;车辆捕获率≥99%,支持车牌识别,同时可在抓拍图片上叠加检测点编号、抓拍时间、车牌号码、违法行为等信息;支持道路信息设置,道路信息可随球机转动变化显示;支持集中布控功能,设备能够响应平台下发的集中布控命令,调整方向至目标位置;室外球机应具备较好防护性能,支持IP67,TVS 8000V防雷、防浪涌、防突波;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AC24V±4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5℃-70℃。
4.6.2.3 移动式球机
设备应采用便于安装和拆卸的支架进行安装,便于移动设置于其他位置。布控球机具备视音频编解码、3G/4G、WIFI无线网络传输、卫星定位等功能。本次设 计底座及支持仅供参 考,具体功能、续航等应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确定,实际以采购厂商制作产品为准,成本应满足室外防雨、防高温、防腐蚀的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同时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标准。设备配备有4块蓄电池,2块放于球机底座,2块作为备用。
3.6.3 流量检测设备
3.6.3.1 地磁检测设备
3.6.3.1.1 地磁检测器
检测灵敏度:0-15级;检测范围:0-3米可调;检测车辆种类:铁质三轮车、卡车、拖车、客车、轿车等常见车型;使用寿命:单车道日均流量7千次计算,使用5年以上;检测器密封方式:检测器采用一体化结构设 计(外壳无螺丝无螺纹);
3.6.3.1.2 地磁接收器
调制:DSSS O-QPSK;接收灵敏度:-95dBm;无线接收距离:可视距离310米;防护等级:IP67;(建议加上区间值,允许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3.6.3.1.3 地磁数据处理器
存储类型:支持SD卡或专用存储芯片;本地数据存储时间:大于1年;接口:RS485/232,以太网口,IO(开关量/电平量);输出检测模式:存在/通过;I/O输出通道:24路,可级联扩充。
3.6.3.1.4 地磁中继器
无线频道:2.4GHz;通道带宽:2MHz;通道数不小于16路;
3.6.3.2 多目标雷达检测器
(1)微波水平发射角:±18度;EIRP(有效等向射频功率):20dBm;同时追踪目标数:128个;刷新时间:50ms;检测范围:200米(纵向)*6车道(横向);最大作用距离:卡车300米,小车200米,行人60米;车道流量误差:≤5%;平均时间占有率误差:≤5%;距离精确度:≤±2.5%或≤±0.25米(最大);速度准确度:≤±0.28米/秒,速度范围:0.36km/h-300km/h;间距:±0.1米/秒至±83.34米/秒;
(2)数据上传周期:500ms~3600秒范围内任意可调;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65标准;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满足:MTBF:≥90000小时(10年);平均故障修复时间:最长15分钟。
(3)支持双向10车道的多个移动目标进行检测跟踪,最远可检测250米处的机动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4)支持通过web页面查看雷达检测目标、视频检测目标,以及同一个目标ID关联的雷达检测速度、位置和视频检测的车牌、车型、车身颜色等信息(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5)支持机、非、人目标分类识别预警组合配置,检测类型可设置为机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机非人三种类型进行预警,可外接显示屏上显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6)支持对雷达参数进行设置,包括:检测速度、原点坐标、车道数、车道宽度、方向、架设高度、距离修正参数、角度修正参数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3.6.4 终端服务器(嵌入式主机)
(1)支持硬盘切换功能,当一块硬盘损坏后能自动切换到其他硬盘进行存储;提供RS485、USB 等接口;具备录像备份功能,可通过eSATA 或USB 接口备份录像数据; 具备图片防篡改功能;
(2)具备校时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对设备进行校时 ,设备可自动对连接的IP 摄像机进行校时;具备录像功能,可按时间设置定时录像、报警录像等多种录像模式,并能进行回放。
(3)采用嵌入式架构,适合室外环境使用;硬盘:4TB,自带10M/100M /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4)可设置图片的存储空间,在规定的空间内自动循环覆盖,剩余空间为录像存储空间。(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5)对于在记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设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并使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6)支持套牌车检测,可将抓拍图片与本地历史数据进行车辆特征比对分析,检测出套牌车辆,同时给出告警提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有CNAS或CMA标志)。
3.6.5 测速雷达
测速范围:2km/h~400km/h;测速误差:≤ 1 km/h;工作发射频率:24.15GHz±45MHz;发射功率:5mW;反应时间:≤26ms;接口: RS485;探测角度:水平5.5°,垂直4.5°;方向性:单向。雷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同等的国际标准且防虫及防水。
3.6.6 信号检测器
提供16路交通灯交流信号输入接口;提供RS485接口。
3.6.7 补光灯
色温≥4000K;在20m位置基准轴上,峰值照度≤300lx;
补光灯为LED可见光灯,采用频闪模式;照射距离:≥20米。
3.6.8 闪光灯
色温≥4000K; 光学性能:在20m位置基准轴上,峰值照度≤4000lx;;具有峰值光强抑制功能,连续两次补光之间的最小时间间隔≤70ms,点亮时间≤1ms。
3.6.9 杆件
整根杆(含基础)及其上配件应能抗12级台风,立柱采用的钢材应符合GB-700的要求,顶部采用不锈钢制帽牢固封盖;采用无焊缝钢管且热镀锌防腐处理,悬臂长度根据安装点的实际宽度决定;立柱 、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件,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悬臂采用双面焊,所有的对接焊缝和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应打磨光滑;所有立杆全部采用热镀锌,镀锌量厚度为80μm,杆上所有连接螺杆和螺帽等均采用不锈钢材料且需均符合国标。
新建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础不得与道路路基硬接触,基底先整平、夯实;地脚螺栓预先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预埋时其方向应与底座法兰盘保持垂直;施工时如遇有平曲线路段,应注意调整预埋法兰盘的方向,使其纵向中心线与行车方向保持一致;施工基础时要注意预埋穿线管,基础应按设 计要求进行养护后方才可进行立杆安装,金属管道应与接地线焊接(不同材质的应加过渡头),电缆穿管应有1%坡度;基础施工完毕,地脚螺栓外露长度应控制在120mm,外露部分在施工完后应水泥包封保护,另外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加设缓冲层。基础应要求地面承载力达到规范要求值,开挖遇到其他管线不能正常开挖时应及时联系设 计单位。
基础边缘至临近手孔井距离控制在1米以内,管道井内必须用专用封堵用材料将所有管道口封堵,井的井沿、井盖。
3.6.10 线缆
各种线缆,包括:信号灯控制线、电子警察控制线、电源线及光纤等线缆需要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3.6.11 管道敷设
管道材料均采用HDPE110管(壁厚5.3mm),管道埋置深度,机动车路面下不小于0.7米,人行道下埋深为0.5米,过街及绿化带下埋深为0.7米。路口管道布置为“口”字型布设,布设管道为 4 根,其他管道为 2 根。
3.7 存储单元
3.7.1 3.5寸硬盘
企业级,转速不少于7200转,硬盘大小有:4T/6T/10T。
3.7.2 2.5寸硬盘
企业级,转速不少于10000转/15000转,硬盘大小有:300G/600G。
3.7.3高速SD卡
转速不少于class10转,硬盘大小有:64G/128G。
3.8 户外LED屏
户外LED屏幕大小须根据业主单位意见进行确定。包含:显示屏、抱箍(适用杆件直径160mm);材质:铝板折边、表面喷塑哑光处理; 文字内容:可输入红、黄、绿三种颜色的任意文字;整屏像素:64×224;点间距:10mm;像素组成:1R1G;水平可视角度:110°±10°;垂直可视角度:60°±10°;最佳观看距离:10-100m;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小时;使用寿命:至少100000小时;显示内容设定:远程设定或内置存储;显示文字内容:可显示红、黄、绿三种颜色的任意文字;控制方式:10/100M以太网、自动定时控制;使用环境:户外,-20℃ ~ +85℃,湿度≤93%;输入电压:AC 220V;额定功率:≤60W;重量:约70KG;安装模式:横杆/立杆。
3.9 人工费用
本次项目施工过程中含所有涉及完成本项目有需的设备、配备配件、人工等所有费用。本次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工费用的取定为:工作时间 4 个小时内算半个工日,工作时间 4 个小时至 8 个小时算 1 个工日(一天工作为 8 个小时)。工日的人工费用应按福建省福清市的人工调整文件进行调整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工费用调整的风险合理报价,投标人与作业人员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0 伸缩护栏
高≥1100*5000 mm,立柱≥80*80 mm,中间栅片≥40mm*10mm(实心非空心),热镀锌处理,最大伸缩≥5米,有效伸缩长度≥4米(具有较好的稳 定 性),栅片与立柱的连接牢固。
3.11 连接杆
连接杆的长度≥3000mm,并贴有红白相间安全色,并可置于高≥700mm,底座直径≥390mm(雪糕筒型)反光路锥上。
3.12 反光锥
反光路锥高≥700mm,底座直径≥390mm(雪糕筒型),底座为橡胶制品,筒身为泡沫制品,底部加重,每个重量≥1.5KG,具有一定的抗风性,耐轧压,轧压后能迅速恢复至原形,不会对行人和车辆造成损伤。筒体应附着具有高强级标准反光材料,反光强度≥300CPL,反光材料与筒体附着牢固,不易掉落,反光路锥应标有“福清交警”字样。
3.13 路面设施遮阳伞
伞面的主色为蓝白色,伞面为正入角形,蓝白各4块相间,伞顶的蓝色部分应印刷警徽 “logo”图案,蓝色裙边应标记“福请交警”字样,白色裙边应标记“安全、有序、畅通”字样。伞布≥280克雅思丽布。伞为双层岗亭式,展开的直径≥2.2米,全烤漆铁架,小顶伞骨加长≥15厘米,锁布条的螺钉应加垫片,伞布应车魔术贴绑带;底座采用“十”字架底座,并配备4块≥15公 斤大理石,伞架参数:立柱≥40*60*1.0mm,长伞骨≥10*20*0.6 mm,短伞骨≥10*10*0.6 mm。
3.14全自 动 升降柱
(1)路障阻挡主体尺寸:阻挡高度≥600mm;直径:219mm±1;壁厚:6mm/8mm 可选;系统供电电源:AC220V/380V,或 DC36V;路障阻挡主体升起速度及时间:升起速度≥250mm/s,升起时间:≤2. 5-2. 7s(600mm 行程);路障阻挡主体下降速度及时间:下降速度大于≥300mm/s,升起时间:≤2. 0-2. 2s(600mm 行程);阻挡性能:C2/C3 级(GA/T 1343);安全认证:路障设备的核心部件(动力驱动系统)具有 CE 强制性安全认证;核心驱动器为自主专 利技术,IP68 防护等级(SGS 认证);地面面板:具有防滑纹理,面板厚度≥40mm;路障抗压能力:静压载荷重 30 口屯,通行载荷重 70 口屯;
(2)路障阻挡主体配置 LED 警示灯,可自动设定开启、关闭时间;路桩升降过程中可设置警示灯的开启、关闭、闪烁模式;下降末端缓冲:阻挡主体下降末端可实现下降缓冲,缓冲距离 5mm;升起保持功能:驱动系统具有自动保压功能,可保持路障设备升起状态时牢固不晃动;
(3)防腐性能:阻挡主体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经 48h 盐雾试验后,满足公安部检测标准 7 级的要求;可靠性:常温下,阻挡主体应连续升降 5000 次后,应无停机、故障、且升降灵活、到位准确;绝缘电阻:加强绝缘的设备不小于 5MΩ,基本绝缘的设备不小于 2MΩ,Ill 类设备不小于 1MΩ;
(4)抗电强度: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 GB16796-2009中的规定;泄露电流:1、II 类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符合 GB16796-2009 的规定;环境温度:高温 55±2℃,;低温:-30±2℃;加热功能(可选):材质:304 不锈钢。
3.14 太阳能双面爆闪灯
信号灯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4887标准,信号灯的图案必须符合交警要求;外观为LED光源所设 计,结构为超薄化,透光面的灯具厚度大于为140mm,便于多种组合,安装简单方便;爆闪灯透光镜片的外表面采用倾斜面设 计,能防止透光镜片积累灰尘;外壳材料:铝压铸材料一次压铸成型,灯具使用寿命≥25年,强度高、耐高温、抗老化。密封采用硅橡胶密封件,防尘、防水、阻燃; 光源:光源采用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具有寿命长、功耗低、外观新颖等特点。使用寿命≥10万小时; 爆闪灯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15 黄闪灯
灯具采用黄色、红色带慢字交替爆闪;尺寸:400mm×400mm(灯面);灯壳:450mm高×480mm宽;工作电压:DC12V;蓄电池:14AH;发光强度:≥400cd;闪光频率:42次±2次/min(可调整);可视距离: ≥300米;可视角度:≥30°;爆闪灯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16 弯道镜
直径为:1000mm;弯道镜(凸透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施工注意事项
4.1标志牌的数量及样式须根据业主的意见进行确定,本次设 计内容仅作为福清市交警大队交通设施的参 考依据之一具体应按业主意见进行。
4.2本套图纸仅为参 考,具体的须根据业主意见进行。
4.3各类标线除采用反光热熔型,为增加标线夜间反光性,应预混和面撒玻璃微珠,路面标线涂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 "JT/T280"、"GN47"、"GN48"的有关规定,标线厚度为 2mm(误差 0.2mm)。
4.4敷设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或油腻堆积,或其他有害物质。雨后路面要经过长时间充分干燥方可施工。
4.5涂敷标线应在正常天气条件下进行。
4.6标线应顺直、圆滑、流畅和平顺。
4.7标志使用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有关材料规范之规定。
4.8施工单位采用的电子设备的参数可以比本次设 计要求的参数高。
4.9所有信号灯和光学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同等的国际标准且防虫及防水。所有信号灯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根据 GB14887 中所引用的测试标准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4.10所有电子设备,电子杆及基础配件,机箱,导线,管材等所有设备,材料均应符合有关 材料规范之规定。
4.11所有的交通管道均采用 HDPE 管埋设,管内预留φ6mm 的铁丝备用(用来连接井内的管道端口,施工完成后要用油布包裹,以免堵塞)。
4.12所有钢铁构件制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在运输或架设过程中镀锌层如有损坏,应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维护。
4.13标志面反光材料的光学性能、色度及耐久、耐溶性能应满足要求,无明显气泡、裂纹、颜色不均等缺陷。
4.14 HDPE 管之间衔接时应采用熔接。
4.15管道口采用塑料泡沫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者老鼠进入损坏电缆线。
4.16同一根电缆线两端应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2016)要求进行标识,每根电缆线应留有余量。
4.17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养护,基础周围应予回填并夯实。
4.18单柱型基础一般至少经过 7 天养护、L 杆、F 杆基础经过 28 天养护以后,才可安装。
4.19标志板安装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4.20各类交通设施标志的杆件、螺栓、螺母均应进行热浸锌防锈处理。
4.21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z 不小于 100KPa,如不符合要求,另作处理。
4.22基础开挖遇到其他管道时,须及时联系设 计单位,不得随意开挖。
4.23标志采用附着安装时,应对附着的杆件进行安全性验算。
未尽事宜请严格参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办理
大样图详见附件1
★备注: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9号通知精神,本项目核心主件产品为“标志板 ”,若有多家代 理商用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第6.4项号中的规定执行。
2、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上技术参数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结算总金额达到200万元或合同期1年到期,合同终止。按每个季度实际完成服务或设备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以“福清市零星交通设施项目清单”收费标准计算出基础费用乘以折扣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换算成折扣率的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依据,并据此计算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取值取整。若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折扣率=1-【(投标报价/采购预算总价)*100%】
5、本次各投标人统一报投标折扣率,有且只能报一个投标折扣率,若出现可选择性的投标折扣率,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平台目前无法支持折扣率报价,故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栏备注栏中填写投标折扣率。本项目中 标 后,采购人与供 应 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金额仍为200万,本项目的中标价系计算货物单价的折扣率依据,不视为合同签订的总价。
7、(1)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若有):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位置复印件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每个季度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或服务,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中标人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或设备,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季度实际完成服务或设备数量进行结算,款项在采购人财政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单位。中标人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
8、项目验收
8.1中标人所选的材料和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及要求。若无国家标准,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文本,并严格执行。
8.2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
8.3采购人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分阶段分批次对工程内容及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检,核查和抽检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
8.4验收方法:中标人在完成招标内所有项目内容并达到要求后,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8.5因中标人所供服务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8.6若两次验收均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延迟项目验收时间三个月。
8.7抽检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质量保证期和施工要求
9.1、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中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售 后服务承诺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详细内容。
9.2、施划过程中不定期邀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前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划质量和数量检测合格,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采购人采用书面发函的方式下达任务,即由采购人书面发函通知中标人接受任务,并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9.3提供两部24小时开通的电话,在接到采购人下达施工任务的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接受任务并开始安排施工。
9.4若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人将有权延长工程质量保证期,延长期限视情而定。
9.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在本工程中一切事故及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所提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2.中标人逾期完工,中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款3‰的违约金。中标人逾期30日不能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3.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现场围挡,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并在施工现场放置足够数量的反光锥和施工提示牌;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罚款500元,经采购人检查后中标人仍不整改的,采购人第二次有权对中标人罚款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1、技术文件
11.1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在建议书中列出所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11.2 所提供的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中标人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
11.3 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
11.4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或英文。
11.5 中标人至少应提供2套纸介质和2套光盘的全套技术文件。
12、安全与保密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秘密约定,签订保密协议,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五年内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13、其它要求
13.1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3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4若项目涉及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由采购人指 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支付。
13.5合同签订时,中标供 应商必须由单位法人签订,不得委托其他人员签订。
13.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无详细技术规格偏离表则视为非应答性投标。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本厂内组装完成的产品正、侧面拍照图片(图片需清晰,若模糊不清,按无效投标处理)及产品相关技术说明材料。
13.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 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 应商违约;中标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9中标供 应商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
13.10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 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3.11本文件中,如条款间出现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对采购人更有利为标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