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市政府新变配电工程设备及主材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JGSWFWZX-GK-202109-B1455-FJSJ

 

           招标编号:[350181]FJSJ[GK]2021002
                   

 

 

 

 

                                                           采购人: 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市政府新变配电工程设备及主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JGSWFWZX-GK-202109-B1455-FJSJ

2、招标编号:[350181]FJSJ[GK]2021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一拂路28号

联系方法:15880334106

13、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联系方法:15259100371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变电设备 1(批) 7,914,304.0000
7914304 1582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a.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b.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c.中标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 号:35001877607052500890,开户名: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a)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原件形式;(b)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项目部;(c)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姚淑萍,联系电话:15259100371;(d)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时代广场东区 6层。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电子化招标、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及处理的相关条款详见《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无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在资格审查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服务期限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的交付地点、时间、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部分属于是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变电设备行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条件,并应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扣除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应当对其承诺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监狱企业视同上述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货物单独分项报价,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并单独分项报价的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注:上述所有价格扣除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参数响应 45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全部满足的得45分。未标注“★”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共计150项),扣完为止。标注“★”的内容为不允许偏离内容,每偏离一项,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配合安装措施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合安装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3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较为简单、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设备有序供应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有序供应方案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3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较为简单、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品质保证措施 1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高压开关柜提供的品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1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5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1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低压开关柜提供的品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1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5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1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变压器提供的品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提供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1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5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1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电缆提供的品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提供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1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5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综合实力 3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没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不得分。
业绩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近3年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独立所完成的本次投标同类设备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满意度评价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服务过的单位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材料得1分,满分3分。注: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及评价意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技术培训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包括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排除一般故障等方面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描述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实用的得3分;描述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描述一般的得1分;描述差或未提供技术培训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维修方式、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3分;提供的方案基本完整、较为详细具体、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较为简单、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市政府新变配电工程设备及主材采购项目。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其中包括技术要求在内的所有细则。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原装正品行货,包装标示完整。如包装不完整、标示不齐,修改、撕毁,进货渠道不明,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拒收,并由投标人承当违约责任。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甲供材料与设备明细表

工程名 称:市政府新变配电工程及低压线路改造工程

序号

工料机名 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材料




1

绝缘手套


3

2

绝缘靴


3

3

水桶


3

4

拖把


3

5

桌子


3

6

椅子


3

7

温控箱


3

8

扫把


3

9

畚斗


3

10

接地挂环

JJCD10-16/240

1

11

槽钢

[10

m

10.989

12

MPP管

160

m

1545

13

镀锌钢管

DN150

m

7.210

14

手提式灭火器

3MY4手提式CO2灭火器(4kg)

26

15

角钢接地极

L63*6*2500(镀锌)

12.600

16

角钢接地极

63×6  2.5m(镀锌)

114

17

圆钢接地极

JDS-2500  Φ8

29.400

18

接地母线

-50*5(镀锌)

m

950

19

接地母线

-50*5(镀锌)

m

121.800

20

接地母线

-50*5

m

284.200

21

接地母线

40*4

170.520

22

针式绝缘子


6.120

23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


3.060

24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8.7/15kV-3×70

m

73.730

25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0.6/1.0kV-5×25

m

244.814

26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0.6/1.0kV-4×150+1×95

m

789.881

27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0.6/1.0kV-4×95+1×50

m

551.046

28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0.6/1.0kV-4×240+1×120

m

2181.701

29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0.6/1.0kV-4×300+1×150

m

665.772

30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8.7/15kV-3×150 室外敷设

m

10.100

31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ZC-YJV22-8.7/10KV-3×150 室外敷设

m

1570.550

32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

ZR-KVV-0.5-5*1.5

m

74.095

33

电缆桥架

100*100

m

51.692

34

电缆桥架

600*150

m

204.717

35

电缆桥架

200*150

m

138.320

36

电缆桥架

800*150

m

7.595

37

电缆桥架

300*200

m

89.314

38

电缆桥架

300*150

m

297.435

42

BWFRP

Φ100*3.0

m

1833.700

43

BWFRP

Φ150*4.0

m

7255.600

44

PVC电工套管(中型)

Φ16

m

63.448

45

1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

4×300+1×150

12.240

46

1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

4×240+1×120

53.040

47

1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

4×95+1×50

16.320

48

1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

4×150+1×95

28.560

49

1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

5×25

2.040

50

10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电缆截面≤240mm2)

3×150

13.260

51

10kV室内热(冷)缩式铜芯电力电缆(电缆截面≤70mm2)

3*70

8.160

52

10kV以下热缩式铜芯电力电缆

3×150

1.020

53

水泥电杆

φ190×12M×M×G

1.005

54

横担

L80*8*1700

1.005

55

电杆号牌


1.010

56

警示牌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2

57

球墨铸铁重型井盖

φ700

32.825

58

下沉式井盖


32.825

59

铸铁井盖井座

750*1000(轻型)

1

60

隔离开关绝缘护套


3.015

61

避雷器绝缘护套


3.015

62

刀闸牌


2.010

63

杆上标识固定架

BPZJ1-800

2.010

64

斜撑

XC1-192-1225

2.010

65

架空绝缘导线

JKLYJ-10KV-50

m

7.126

66

防火堵料


千克

2

67

架空绝缘导线

JKLYJ-10KV-240

m

21

68

引线架横担SBHD-220


2

69

隔离开关固定件KGZJ2-440(斜装)


3.015

70

柱上断路器开关架

L63*6*1300,座装

1.005

71

电缆卡抱


1

72

钢管卡抱


2

73

安全帽


3

74

高压试电笔

伸缩式,声光型验电笔

3

75

配电室运行管理与安全措施规章制度


3

76

站名牌 50x35cm 不锈钢板制作,并带有国家电网公司标志


3

77

令克棒


3

78

低压接线铜排

TMY-100*8

24.552

79

杆上电缆固定支架 DLJ5-165


2

80

杆上电缆固定支架 DLJ6-400


1

81

瓷横担绝缘子

RA2.5ET185L,365,380

4

82

楔形线夹

50/240

3

83

横担抱箍


2

84

半圆抱箍


2

85

防火封堵耐磨地帖


18

86

标示牌

80*50mm “检修”带吸铁

60

87

标示牌

80*50mm “热备用”带吸铁

60

88

标示牌

80*50mm “运行”带吸铁

80

89

标示牌

80*50mm “冷备用”带吸铁

60

90

强力粘鼠板


18

91

定制图


3

39

标示牌

80*50mm “备用”带吸铁

60

40

母线槽

1600A/5

m

28

41

母线槽

1250A/5

m

13.500

92

母线槽

1000A/5

m

8.500

93

封闭母线槽线箱安装(始端箱 电流≤1250A)

1250A/5

2

94

封闭母线槽线箱安装(始端箱 电流≤1000A)

1000A/5

2

95

封闭母线槽线箱安装(始端箱 电流≤1600A)

1600A/5

8

96

低压配电箱

XT1XT2XT4、XT5、XT7、XT8、XT10、XT11、XT13、XT14、XT16、XT17、XT19、XT20XT22XT23、XT25XT26、XT28XT29XT31、XT32、XT34、XT35、XT37、XT38

26

97

低压电缆分支箱

XT16-1,XT16-2

2

98

应急接口箱

XT3XT6、XT9、XT12、XT15、XT18、XT21、XT24、XT27、XT30、XT33、XT36、XT39

13

设备




1

环网柜彩绘


1

2

10KV交流避雷器

YH5WS1-17/50

1

3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电缆型

1

4

高压隔离开关

GW9-10KV/630A

1

5

一二次融合环网柜

DTU,交换机,4G路由器

1

6

配电设备安装(断路器)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AC10kV,630A,20kA

1

7

直流馈电屏

40AH-220/20

1

8

直流馈电屏

100AH-220/20

1

9

高压计量柜(中置柜)

2-2AH、 2-13AH

2

10

高压PT柜(中置柜)

2-3AH、2-12AH

2

11

高压出线柜(中置柜)

1-1AH、2-4AH~6AH 、2-9AH~11AH

7

12

高压母联柜(中置柜)

2-7AH

1

13

高压隔离柜(中置柜)

2-8AH

1

14

高压空柜(中置柜)


1

40

高压进线柜(中置柜)

1-2AH2-1AH、2-14AH

3

41

高压PT(环网柜)

3-1AH

1

42

高压进线柜(环网柜)

3-2AH3-3AH

2

43

高压线柜(环网柜)

3-4AH、3-5AH

2

15

低压进线柜

1-1AA、2-1AA3-1AA、4-1AA

4

16

低压补偿柜

1-2AA、2-2AA3-2AA、4-2AA

4

17

低压馈线柜

1-3AA、1-4AA、2-3AA2-6AA2-7AA2-8AA3-3AA、4-3AA、4-4AA、4-7AA、4-8AA

11

21

低压母联柜

1-5AA、3-4AA

2

22

低压空柜


1

23

低压双电源切换柜

2-4AA2-5AA4-5AA、4-6AA

4

36

柴油发电机组

500kW

1

37

柴油发电机组

600kW

1

38

干式变压器

SCB13-800/10

4

44

智能监控设备


1

中标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1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1  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交流额定电压UO1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招标技术文件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制造、试验。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投标人在应标招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7  投标人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8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2.1 范围和界限

1)本规范书适应于交流额定电压UO1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本体的,制造,装配,工厂试验,交付和试验的指导、监督以及试运行工作。

2)运输

运输条件详见专用部分。

3)试验在采购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投标人完成。

4)本规范书未说明,但又与、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2 服务范围

1)投标人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交流额定电压UO1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本体。

2)供货范围一览表                               

供货范围包括:

a.本体

b.电缆盘

c.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详见表12.1和表12.2。

3)工厂试验由投标人在生产厂家内完成, 但应有采购人代表参加, 参加工厂验收的人数及天数等规定详见规范书商务部分。

4)试验在采购人的技术指导下由投标人完成, 投标人协助采购人按标准检查质量, 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采购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对运行人员免费 培训

5)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6)联络会议的地点及投标人参加人员的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规范书商务部分。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除本规范书特殊规定外,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制造、试验。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 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投标人选用本规范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人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并从采购人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GA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

GA 306.2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GB 50054         低压配电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规范

GB/T 2951.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2952.1 ????电缆外护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952.2 ????电缆外护层 第2部分:金属套电缆外护层

GB/T 2952.3 ????电缆外护层 第3部分: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

GB/T 3048.8     电力电缆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T 6995.3     电力电缆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力电缆电缆识别标志

GB/T 12706.1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kV(Um=3.6kV)电缆

GB/T 18380.3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力电缆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GB/T 19216.21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额定电压 0.6/1.0 kV及以下电缆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力电缆电缆通则

JB/T 8137        电力电缆电缆交货盘

 

★使用条件

本设备规范书要采购的交流额定电压UO1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投标人应保证对所提供的设备不仅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技术条款要求,而且还应对在实际地点的外部条件(如环境温度、海拔、污秽等级、敷设条件等)下的相关性能参数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正常使用条件

4.1.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气温:+45℃

最热月平均气温:+35℃

年平均气温:+25℃

最低气温:-25℃

最大日温差:30K

日照强度:0.1W/cm2 (风速0.5m/s)

4.1.2海拔高度:≤1000m

4.1.3最大风速:35m/s

4.1.4室内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日平均值:95%

月平均值:90%

4.1.5地震烈度:Ⅷ 度

4.1.6污秽等级:Ⅳ 级

4.1.7覆冰厚度:10mm

4.1.8系统条件要求

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 应适用于下列电力系统:

1)系统额定频率:50Hz

2)系统标称电压:0.22/0.38kV

4.2 特殊使用条件

(略)

★技术要求

基本参数

000015.1.1 电力电缆导体的长期最高额定温度

交联聚乙烯绝缘的电力电缆导体长期允许工作温度90℃。

000015.1.2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短路时导体最高温度为250℃。

000015.1.3 导体标称截面

通常有1.5,2.5,4,6,10,16,25,35,50,70,95,120,150,185,240,300,400mm2

和结构要求

5.2.1导体

5.2.1.1导体应是符合GB/T 3956的第1种或第2种镀金属层或不镀金属层退火铜导体。

5.2.1.2导体应是圆形实心、圆形绞合或紧压绞合体。

5.2.2绝缘

5.2.2.1绝缘材料采用交联聚乙烯,其性能应符合GB/T 12706.1的规定。

5.2.2.2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在剥离绝缘层时,应不易损伤导体或镀层。

5.2.2.3厚度应符合 GB/T 12706.1的规定值要求,绝缘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规定值的90%~0.1mm。禁止使用重新(二次)处理过的绝缘材料。

5.2.3内衬层和填充

5.2.3.1内衬层采用绕包或挤包式,多芯电缆的间隙应采用非吸湿材料严密填充。

5.2.3.2内衬层和填充物材料应适合电缆的运行温度。

5.2.3.3绕包或挤包内衬层厚度应符合GB/T 12706.1规定。

5.2.4铠装

电缆采用镀锌钢带铠装,钢带厚度和包带间隙应符合GB/T 12706.1的规定。

5.2.5外护套

5.2.5.1外护套采用阻燃型聚氯乙烯塑料,其性能应符合GB/T 12706.1的相关规定。

5.2.5.2外护套厚度和最薄点应符合GB/T 12706.1的相关规定。

5.2.5.3外护套应经受GB/T 3048.10规定的火花试验。

5.2.6成品电缆标志

电缆的表面应有连续、清晰的制造厂名、型号规格、电压、制造年份和计米长度标志。标志可以印刷,也可以凹模压印在电缆上,标志始末端距离不应超过1m。

5.2. 7电缆盘

1)电缆盘应用铁木结构电缆盘,并应能承受所有在运输、现场搬运或在任何气象条件下户外至少储存3年期间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

2)电缆盘应承受在处理电力电缆时可能遭受的外作用力不会损伤电力电缆及盘本身,电缆盘筒体最小直径应符合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阻燃要求

5.3.1阻燃分级标志

5.3.1.1阻燃试样类别

按照GB/T 18380.3分为A类、B类、C类。

5.3.1.2阻燃级别分为四级,每级按阻燃试样类别分为A类、B类、C类,阻燃级别标记分别为:

一级A类:ⅠA级,一级B类:ⅠB级,一级C类:ⅠC级;

二级A类:ⅡA级,二级B类:ⅡB级,二级C类:ⅡC级;

三级A类:ⅢA级,三级B类:ⅢB级,三级C类:ⅢC级;

四级A类:ⅣA级,四级B类:ⅣB级,四级C类:ⅣC级。

5.3.2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应符合表5.1规定的相应级别及技术要求。

5.1  阻燃级别及技术要求

阻燃

级别

技术要求

阻燃特性

烟气毒性

烟密度(最小透光率)/%

耐腐蚀性

试验条件

炭化高度/m

pH值

电导率/

μS/mm

ⅠA级

满足GB/T 18380.3中A类规定的要求

≤2.50

符合

GB/T 20285

ZA2级要求

≥80

≥4.3

≤10

ⅠB级

满足GB/T 18380.3中B类规定的要求

ⅠC级

满足GB/T 18380.3中C类规定的要求

ⅡA级

满足GB/T 18380.3中A类规定的要求

≥60

ⅡB级

满足GB/T 18380.3中B类规定的要求

ⅡC级

满足GB/T 18380.3中C类规定的要求

ⅢA级

满足GB/T 18380.3中A类规定的要求

符合

GB/T 20285

ZA3级要求

≥20

ⅢB级

满足GB/T 18380.3中B类规定的要求

ⅢC级

满足GB/T 18380.3中C类规定的要求

ⅣA级

满足GB/T 18380.3中A类规定的要求

ⅣB级

满足GB/T 18380.3中B类规定的要求

ⅣC级

满足GB/T 18380.3中C类规定的要求

5.3.3阻燃电力电缆的选用,应符合GB 50217-2007第7.05、7.06条规定。

★试验

试验分类

6.1.1试验类型包括例行试验、抽样试验、型式试验、现场交接试验。

6.1.2例行试验是由制造方在成品电力电缆的制造长度上进行的试验,以检验所有电力电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1.3抽样试验是在成品电力电缆试样上或取自自成品电力电缆的元件上进行的试验,以证明成品电力电缆产品符合规范。

6.1.4型式试验是按一般商业原则对GB/T5023标准规定的一种型号电力电缆在供货之前所进行的试验,以证明电力电缆具有良好的性能,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6.1.5现场交接试验是电力电缆安装完毕后进行的现场试验。

6.1.6每批电力电缆出厂前,必须对每盘电力电缆按 GB/T 12706.1以及本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和检验。出厂试验报告应附在电力电缆盘上。

例行试验

在成品电力电缆的所有制造长度上进行的试验,以检验所有电力电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如下:

1) 导体直流电阻测量;

2) 电压试验,可采用工频交流电压或直流电压。

抽样试验

由制造方按规定的频度,在成品电力电缆试样上或取自成品电力电缆的某些部件上进行的试验,以检验电力电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电力电缆抽样试验具体项目如下:

1) 4小时电压试验和90℃绝缘电阻性能试验;

2) 结构尺寸检查;

3) 绝缘热延伸、热收缩试验。

型式试验

6.4.1电气型式试验

6.4.1.1包括导体直流电阻测量;

6.4.1.2导体最高温度下的绝缘电阻测量;

6.4.1.3电压试验。

6.4.2非电气型式试验

6.4.2.1结构检查

6.4.2.2绝缘(护套)厚度测量;

6.4.2.3外径平均值

6.4.2.4老化前绝缘(护套)拉力试验

6.4.2.5老化后绝缘(护套)拉力试验

6.4.2.6护套失重试验

6.4.2.7绝缘(护套)高温压力试验

6.4.2.8非污染试验

6.4.2.9绝缘(护套)低温弹性弯曲试验

6.4.2.10护套拉伸试验(只有当电力电缆外径超过试验方法规定的极限值时才适用)

6.4.2.11护套热冲击试验

6.4.2.12不延燃试验

6.4.2.13阻燃性能

现场验收试验

6.5.1外观检查,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6.5.2结构尺寸检查,绞线中各类金属线的根数、绞合节径比等的尺寸测量。

6.5.3安装后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并检查相位。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1)坚持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同时应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和提高运行经济性。

2)应对工频电场和磁场、高频电磁波、通信干扰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推广采用高可靠性、小型化和节能型设备。

4)优先选用损耗低的产品。

8企业VI标识

无。

9技术文件要求

一般要求

9.1.1 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9.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耍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9.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谈判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先到为准)        天内(项目单位填写)给出全部最终技术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不能更改。

9.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项目工程为多期工程构成,后期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9.1.5“工厂图纸”包括电力电缆材料和附件的清单或表格, 标准图, 计算书, 说明书, 样本, 小册子, 特性图表、试验报告, 有关的照片以及涉及到与材料、设备和管道系统有关的图纸和说明等。

9.1.6投标人应将“工厂图纸”提交给采购人审查认可。未经审查认可, 不得进行备料和工厂生产。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提交的电力电缆资料及说明

9.2.1长期载流量计算书。

9.2.2短时过负荷曲线。

9.2.3导体热稳定计算书。

9.2.4允许弯曲半径。

9.2.4.1敷设时弯曲半径;

9.2.4.2运行时弯曲半径。

9.2.5导体允许最大拉力。

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      内(项目单位填写)提供以下所列(但不限于下列资料、图纸、文件,投标人应承诺提供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所需资料、图纸、文件供工程、运维使用)的图纸、资料、文件纸质版6套,电子版光盘2套(含AutoCAD图)。

9.3.1技术数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9.3.2 同型产品通过型式试验的最新说明文件,包括生产过的最大容量变压器的最大抗突发短路能力的计算和试验报告

9.3.3 具有类似设备安装地点、投运时间、运行情况的记录。

9.3.4 设备适用的标准说明。

9.3.5 提供图纸计划及生产制造、交货进度计划。

9.3.6 图纸和技术文件。

9.3.6.1 认可图

9.3.6.2 最终图。

9.3.6.3 运行、维护说明书及试验报告。

联络

1)投标人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     天内(项目单位填写)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版的用于、设备监造和检验和调试以及运行维护方面的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向采购人代表提供拷贝磁盘2份(图纸为AutoCAD、文字资料为Word版)。

2)投标人应按需要随时开展联络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采购人工期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监造、包装、运输及质量保证

监造

1)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制造进度表。按照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导则》的要求,采购人可随时进厂监造。监造和检验人员有权了解生产过程、查询质量记录和参加各种试验。

2)监造范围包括设备的、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试验等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

3)运行单位的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减少投标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

4)投标人应在出厂前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出厂试验监督。

包装

10.2.1电力电缆交货使用电力电缆盘,两端必须有可靠的防水密封保护罩(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力电缆,可以成圈包装),密封套和电力电缆的重叠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应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并与电力电缆可靠密封,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力电缆密封不失效。

10.2.2电力电缆盘侧面应以不能抹除的涂料用模板印刷准确、明显的标志,以保证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避免产品丢失或出现包装错误等情况的可能性。标志内容如下:

10.2.2.1制造厂

10.2.2.2电力电缆型号及规格

10.2.2.3长度,m

10.2.2.4毛重,kg

10.2.2.5生产日期:   年   月       

10.2.2.6表示电力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

10.2.2.7合同号、收货单位及联系人

10.2.2.8本标准编号

10.2.2.9工厂线盘组编号

10.2.2.10到货地点

10.2.2.11挂合格证书一份

10.2.3电力电缆盘

应用铁木结构电力电缆盘。电力电缆盘应能承受在运输、现场搬运或在任何气象条件下户外储存3年以上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且电力电缆盘应承受在处理电力电缆时所可能遭受的外作用力不会损伤电力电缆及盘本身。电力电缆盘筒体最小直径应符合电力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运输

10.3.1电力电缆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应避免强烈振动、倾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表面以及箱内部件。其包装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10.3.2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电力电缆及电力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力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力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储存。

10.3.3运输或滚动电力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力电缆盘牢固,不得损伤。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力电缆的电力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力电缆。滚动时必须顺着电力电缆盘的箭头指示或电力电缆的缠紧方向。

10.3.4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运输工具上电力电缆盘必须放稳,用适当的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10.5质量保证

10.5.1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 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少于30年。

10.5.2投标人应对其整组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三包”质量保证。质保期之后如发生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人应免费更换或检修;如发生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人应及时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的投标价提供。

10.5.3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外, 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10.5.4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采购人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投标人根据运行经验采购人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 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0.5.5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0.5.6投标人应有遵守本标准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

 

(二)10kV电力电缆

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0kV电力电缆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0kV电力电缆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GB/T 3048.10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

GB/T 3048.1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2部分:局部放电试验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T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 11019   电缆用铝带

GB/T 12706.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GB/T 14315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 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3 术语和定义

a)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c)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供方) 

d)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采购人需方

e)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4.1.3 本部分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1.4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部分要求的全新产品。

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6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7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8 本标准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则以专用部分为准。

4.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4.2.1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4.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4.2.4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4.2.5 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和主要材料如需向外协单位外购时,投标人应列出外协单位清单,并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同时提供外协单位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外协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和长期供货合同。

4.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4.3.1 本部分适用于《1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中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4.3.2 投标人在提供的电缆数量较大或采购人认为重要的线路时,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采购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包装及运输,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4.3.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内交货时间要求。投标人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急预案。

4.4 对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4.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4.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投标人应提供6份文件并经采购人批准。对于采购人为满足本部分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投标人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4.4.1.2 投标人应在生产前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将生产计划通知采购人,如果投标人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投标人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投标人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4.4.1.3 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详细试验安排表。

4.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采购人的、标题、投标人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同时应将修改的文件提交给采购人。

4.4.2 产品说明书

4.4.2.1 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4.4.2.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4.4.3 试验报告

4.4.3.1 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4.4.3.2 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4.4.3.3 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4.5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4.5.1 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和附录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4.5.2 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4.6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GB 311.1 GB/T 2951、GB/T 2952、GB/T 3048.10、GB/T 3048.12、GB/T 3956、GB/T 6995、GB/T 7354、GB/T 11019、GB/T 12706.2、GB/T 14315、GB/T 19666、JB/T 8137等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电缆结构

5.1.1 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0.9,其他应符合GB/T 3956的规定。

5.1.2 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干式交联流水线方式,生产设备中的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冷却装置的描述等。

5.1.3 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应为挤包的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1000W·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并与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5.1.4 绝缘

绝缘标称厚度tn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tn90%。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电缆的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tmax-tmin)/tmax≤10%

式中 tmax ——绝缘最大厚度,mm;

      tmin ——绝缘最小厚度,mm。

tmax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

5.1.5 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可剥离或不可剥离挤包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500W·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应采用可剥离的挤包半导电屏蔽,从老化前后的试样绝缘上剥下挤包半导电屏蔽的剥离力应不小于8N和不大于45N,绝缘表面应无损伤及残留的半导电屏蔽痕迹。

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

5.1.6 金属屏蔽

5.1.6.1金属屏蔽应由一根或多根金属带、金属编织带、金属丝的同心层或金属丝与金属带的组合结构组成。

5.1.6.2 金属屏蔽中铜丝的电阻应符合GB/T 3956的要求。铜丝屏蔽的标称截面积应根据故障电流容量确定。

5.1.6.3 铜丝屏蔽由疏绕的软铜线组成,其表面应用反向绕包的铜丝或铜带扎紧,相邻铜丝的平均间隙应不大于4mm。

5.1.6.4 铜带屏蔽由一层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绕包连续均匀、平整光滑、没有断裂,铜带间的平均搭盖率应不小于15% (标称值),其最小搭盖率应不小于5%。铜带应采用缠绕或焊接方式。软铜带应符合GB/T 11091,铜带标称厚度为:

——三芯电缆:≥0.10mm。

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5.1.7 内衬层与填充

内衬层可以挤包或绕包,圆形绝缘线芯电缆只有在绝缘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允许采用绕包内衬层,挤包内衬层前允许用合适的带子扎紧。

挤包内衬层的近似厚度应符合GB/T 12706.2的要求,有防水要求时,宜选用PE内衬层。

采用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的非吸湿性材料填充,应密实、圆整,并保证在成品电缆段附加老化试验后不粉化,三芯成缆后外形应圆整。

5.1.8 金属铠装

金属铠装分为金属带和金属丝两种。

金属带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或涂漆钢带,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钢带宽度的50%,绕包应平整光滑,3×240mm2及以上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8mm,3×240mm2以下电缆的钢带标称厚度为0.5mm。

金属丝铠装应紧密,钢丝直径应符合GB/T 12706.2的要求。

5.1.9 外护套

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挤包,有特殊要求时可使用化学添加剂,必须具备国家环保认证。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见表1。

1 三芯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

电缆截面积(mm2

外护套标称厚度(mm)

无铠装

有铠装

金属带

金属丝

35

2.5

2.6

2.7

70

3.6

3.8

3.9

95

3.7

3.9

4.1

120

3.8

4.1

4.2

150

3.9

4.2

4.3

185

4.0

4.3

4.4

240

4.2

4.5

4.6

300

4.3

4.6

4.7

400

4.6

4.9

5.0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或红色,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采购人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外护套应经受GB/T 3048.10规定的火花试验。

5.1.10 电缆不圆度

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10%。

电缆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为:

电缆不圆度=×100%

5.1.11 电缆阻燃要求

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GB/T 19666的相关规定。

5.2 密封和牵引头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应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并与电缆可靠密封,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

5.3 电缆绝缘水平

电缆附件的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0)、任何两相线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任何两相线之间的运行最高电压(Um),以及每一导体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基准绝缘水平(BIL),应满足表2要求。

2 电缆绝缘水平表

系统中性点

非有效接地

有效接地

10kV

U0 / U (kV)

8.7 / 15

6 / 10

Um (kV)

11.5

11.5

BIL (kV)

95

75

外护套冲击耐压 (kV)

20

20

 

6 试验

6.1 试验条件

6.1.1 除非另有规定,电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15℃,其他项目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5℃。(试验温度不对,企标)

6.1.2 交流电压试验的频率为49Hz~60Hz,电压波形基本上应是正弦波形。

6.1.3 冲击电压试验波形规定波前时间为1μs~5μs,半峰值时间为40μs~60μs。

6.2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通常应在每一盘生产电缆进行。标准规定的例行试验为:

a) 导体电阻测量;

b) 局部放电试验;

c) 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6.2.1 导体电阻

应对每一根电缆长度所有导体进行测量。成品电缆或从成品电缆上取下的试样,应在保持适当温度的试验室内至少存放12h后测量。电阻测量值应按GB/T 3956规定的公式和系数校正到20℃下的1km长度的数值。每一根导体20根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 3956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

6.2.2 局部放电

应按GB/T 3048.12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应为10pC或更优。三芯电缆的所有绝缘线芯都应试验,电压施加于每一根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试验电压应逐渐升高到2U0并保持10s,然后缓慢降到1.73U0。在1.73U0下,应无任何由被试电缆产生的超过声明试验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6.2.3 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工频试验电压应为3.5U0,单相试验电压值为30.5kV,要求绝缘应无击穿。对分相金属屏蔽的的三芯电缆,应在每一根导体与金属屏蔽层之间施加电压,持续5min。对不分相金属屏蔽的三芯电缆,应依次在每一根绝缘导体对其他所有导体及统包金属屏蔽层之间施加试验电压,持续5min。三芯电缆也可采用三相变压器,一次完成试验。

6.3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试验:

a) 导体检查;

b) 尺寸检查;

c) 电压试验;

d) XLPE绝缘热延伸试验;

e) 绝缘屏蔽剥离试验。

f)阻燃燃烧试验(针对阻燃电缆)

抽样试验的频度和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2706.2的要求。

6.4 型式试验

具有特定电压和导体截面的一种型式的电缆通过了型式试验后,对于具有其他导体截面和/或额定电压的电缆型式批准依然有效,但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 绝缘和半导电屏蔽材料以及所采用的制造工艺相同;

b) 导体截面积不大于已试电缆;

c) 额定电压不高于已试电缆。

型式试验顺序及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2706.2的要求。

6.5 印刷标志耐擦试验

成品表面应连续凸印或喷印印刷厂名、型号、电压、导体截面、制造年份和计米长度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达到GB/T 6995标准。电缆盘上应标注滚动方向。

6.6 在目的地的检查

6.6.1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买卖双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由于装运和卸货时货物的外伤情况。

6.6.2 若货物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则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为采购人改正或替换货物。

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及验收

7.1 技术服务

7.1.1 投标人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投标人的现场代表。

7.1.2 投标人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投标人应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投标人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采购人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投标人的直接联系。在调试及验收期间,应至少有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7.1.3 当采购人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采购人认可,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a) 产品质量原因;

b) 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c) 投标人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7.2 工厂检验和监造

7.2.1 投标人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7.2.2 采购人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投标人应向采购人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投标人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采购人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投标人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7.2.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投标人应随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监造和检验。

7.2.4 除非采购人用书面通知免于检验,否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部分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7.2.5 若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关于不派员到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采购人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7.2.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6份检验报告。

7.3 验收

7.3.1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

7.3.2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7.3.3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7.3.4 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8.1 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8.2 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 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8.3 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经采购方认可的敷设电缆时牵引用的拉眼或牵引螺栓。拉眼或牵引螺栓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采购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8.4 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8.5 在运输电缆时,投标人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投标人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8.6 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8.7 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合标志:

a) 合同号、电缆盘号;

b) 收货单位;

c) 目的口岸或到站;

d) 产品和型号规格;

e) 电缆的额定电压;

f) 电缆长度;

g) 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三)柴油发电机组

一、总则

1、本要求提出了该项目机组及配套设备等功能、结构、性能、调试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考虑整体可靠性、经济成本优选等环节,采用2台全新的机组额定功率为500KW和6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运行。

2、供货范围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机房降噪处理、设备联调、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 服务保养等工作。

3、本技术要求为最基本要求。凡本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优化、制造、试验,满足业主当前和未来可能的功能需求。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任何替代指标不低于本技术要求。

4、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技术要求中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发电机组

额定功率:≥500KW

1


2

柴油发电机组

额定功率:≥600KW

1


 

三、设备采用的技术标准:

1、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和技术参数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有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按其规定执行。

2、依据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GB 2820《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1.2 GB 4712《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

1.3 GB /T 3624《柴油发电机安装质量要求》。

1.4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1.5 GB/T1029《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1.6 GB1105《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1.7 GB1859《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

1.8 GB00D202-2柴油发电机组减震方法

1.9  GB00D202-2柴油发电机降噪方法

1.10  GB3907《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

1.11  GB5320《内燃机电站名词术语》。

1.12  GB12699《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电压及转速》。

1.13  ZBJ91 005《内燃发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1.14  GB282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

1.15  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1.16  GB2423.1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

 

四、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1、柴油发电机组:

1.1 柴油发电机组整体技术要求:发电机组应具有自动启动、自动冷却停机的自动化功能。制造商需通过或以上检验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2 电气条件额定工作电压:400V;额定工作频率:50Hz

接地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

1.3 设备数量、规格

 1.31 柴油发电机组共计2台。

 1.32 规格:额定功率≥500KW 1台;额定功率≥600KW 1台。

1.4 机组电气性能

1.4.1 稳态电压偏差:≤0.3%

1.4.2 电压不平衡度:≤0.5%;

1.4.3 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2%

1.4.4 频率降:≤±0.5%

1.4.5 稳态频率带:≤0.5%

1.4.6 瞬态频率偏差(突减负载\突加负载):≤+10%\-7%;

1.4.7 瞬态频率恢复时间(S):≤3S

1.5发电机组直流系统配置分断开关(提供制造商盖章的产品图片及介绍文件佐证)

1.6为了监测设备安全性;设备操作端门需安装行程开关(提供制造商盖章的产品图片及介绍文件佐证)

1.7控制系统安装避雷装置(提供制造商盖章的产品图片及介绍文件佐证)

1.8柴油发电机须配置市电充电器(提供制造商盖章的产品图片及介绍文件佐证)

2、柴油发动机:

2.1 排列方式:直列或V型;

2.2 缸数:≥6缸;

2.3 冷却方式:闭式循环强制风扇水箱冷却(水箱材料用铜材质);

2.4 燃油耗量(负载100%时):≤220g/kw.h,符合相关节能要求;

2.5 排量:≥16L;

2.6 燃油型号:国产0#柴油;

2.7 进气方式:涡轮增压;

2.8调速方式:电调。

2.9涡轮增压器不得直接裸露;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提供发电机组制造商彩页比对)

2.10 缸径行程≥:135mm155mm或152mm180mm或14mm5183mm

3、交流发电机:

提供主要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发电机参数应提供发电机宣传资料进行佐证):

3.1发电机要求:

3.2额定输出功率:≥500KW 1台;

额定输出功率:≥600KW 1台;

3.3额定电压:400/230V;

3.4额定频率:50Hz;

3.5功率因数:0.8(滞后);

3.6定子线圈接线:三相四线,Y接线;

3.7接地方式:中性点直接接地;

3.8绝缘等级:H级、125℃温升;

3.9励磁方式:自励;

3.10防护等级:IP22及以上。

4、控制系统:

4.1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控制屏:采用中、英文显示的人机界面产品;以微软处理器为基础的集成控制系统能实现数字式电压调节、数字式转速调节。完全可以实现遥控、遥信、遥测三遥功能,且数据接口必须满足动环监控接入要求,无偿提供接入协议软件,所投的柴油发电机组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提供投标人的第三方证明材料佐证)

4.2 集成控制模块。具备发电机组控制、自动保护以及故障状态指示灯信号显示功能。

4.3 运行模式:自动运行模式、手动运行模式、紧急停机模式,自动启动、自动停机功能;当市电失电时,柴油发电机组在接到自启动信号时,可(0-300s可调)启动机组,并在15S内正常供电(手动、自动可调);柴油发电机组正常工作时,应能根据负载大小智能控制柴油发电机投入工作的台数,当市电恢复供电后,机组能在(0-600s可调)自动转换到常用市电工作电源供电而卸载,机组能在(0-600s可调)冷却延时一段时间后自动停机(手动、自动可调)。

4.4机组故障自动保护功能:当机组运动出现故障时,自动紧急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以防损坏机组。

4.5柴油发动机保护有:润滑油压过报警/停机、发动机超速停机、冷却液温度过高报警/停机、冷却液温度过低报警、启动失败和盘车失败停机、盘车锁定、蓄电池电压过低或过高报警、蓄电池电量不足报警、传感器故障指示。

4.6 交流发电机保护有:供电系统短路、交流电压/过低、延时停机、过频/欠频延时停机、过电流延时报警/延时停机、励磁磁场过载停机、工作绕组温升过高等;

4.7 控制系统应显示如下数据: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机油油压、发动机水温、电瓶电压、发电机组/线电压、发电机电流、发电机频率、发电机组硬件参数、机组运行记录。

4.8 故障状态指示灯信号显示:非自动状态、手动运行、自动模式、远程启动、停机、报警等;

4.9 控制屏具有监控功能:

4.91 提供标准的RS485或RS232通讯接口;

4.92 提供监控软件和开放式通讯协议;

4.93 监控软件上观察所有机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

4.94 具有故障存储与查询功能。

4.10 防护等级:IP44。

4.11控制系统通信:必须具有遥控功能,并提供通信协议和通信接口,将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集中到智能一体化电源监控平台上,方便巡检人员时刻在线关注设备待机及运行状态。(投标时须提供详细的监控接入方案,并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5、其他技术要求:

5.1 散热器要求外钢内铜,严禁采用铝制水箱。

5.2 蓄电池需采用免维护蓄电池,容量保证连续起动机组六次以上。(蓄电池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容量大小覆盖所配置电池容量)

5.3 机组配置满足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行8小时以上的日用油箱及供油管路一套。油箱材质:碳钢,油箱应经过防锈处理,油箱应有液位指示器。

6、发电机房噪音尾气治理的设 计、供应部分:

6.1中标人负责完成发电机房环保工程深化及施工(包括进排风系统、排烟系统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6.2本环保工程的设 计应保证有足够的冷却所需风量,足够的有效进、排风口面积,保证发电机在额定负载时温度不大于125℃。

6.3 提供发电机房进、排风系统的消声装置及配套设施。若进、排风量不能满足要求,需排风机,则本工程承包商需提供风机及安装好电源、控制箱及相关管线。进、排风机的起、停需具有手动、自动功能。进、排风口处需安装网孔不大于10x10的不锈钢防鼠网。

6.4 提供发电机房的墙身和天花的消声

6.5  提供发电机房隔音防火门(进入发电机房的门均为隔音门)。隔声门厚度不小于100mm。

6.6提供排烟管及二次消声器,或采用复合消声器,降噪不小于35db。并对全部排烟管作保温隔热处理,内径满足烟气排出要求。排烟管顶部需安装挡雨帽。烟管最低处需有排水口。

 

五、售后 服务及其它要求

1、中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对柴油发电机组提供1年的质保期。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为了能保证及时响应售后 服务各项内容,须提供售后 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3、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使用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必须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中标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1个小时,电话沟通初步判断为小故障的,4个小时到达现场处置完毕。现场技术人员故障无法处置的,厂家应集中专业技术人员并携带仪器和配件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特殊硬件故障原因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的,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产品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4、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则需要更换新的产品。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中标投标人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5、在质保期内,因人为操作失误等不在此保修范围内;质保期外,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按工厂成本价有偿终身保养、维护,24小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6、本项目至少配置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机电类二级建造师和安全员(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六、检验标准:

1、出厂检验。产品应由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厂家出产检验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质量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现场验货。设备运抵现场后,须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开箱验货。验货过程中如经双方确认,发现设备有遗漏、缺陷、破损、陈旧等现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发、免费更换和赔偿损失。如设备经检测发现故障,或功能、性能指标达不到比选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的要求时,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更换并补偿招标人损失。


(四)变压器

    1、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本工程用低压干式变压器,规范书中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投标人所报干式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应是已、制造和供货的技术先进设备,且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条件下,证明其实成熟。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环境条件与条件

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25℃;

日平均:              +30℃;

年平均:              +20℃;

2.2 海拔高度:     小于1000米;

2.3 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多年平均值:   81%;

2.4 地震烈度:     Ⅷ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2. 5 污秽等级:Ⅳ级(爬距:3.1cm/kV,按最高工作电压计);

2. 6系统概况:

系统额定电压:    10kV;

系统最高电压:    12kV;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

2. 7 安装地点:     户内;

3、设备规范

3.1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3.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 资或产品,还应遵守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 321–80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 1094.2-2007   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    温升

   GB 1094.3-85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GB 1094.5-85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2900.15-82     电工术语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 调压器

   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0228-2008 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0228-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IEC60076 (2004)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7328-87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10237-88      电力变压器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GB311.1-1997     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ZBK41003-88三相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技术条件

   ZBK41005 -896-220KV 变压器声级

   GB2706          高压电气动热稳定

   GB311.1-311.6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13499-92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9001-94    质量体系  、开发、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人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或材料,并能使投标人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人超越。

3.4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投标人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4、技术条件

4.1  设备主要参数

4.1.1 型式:环氧树脂真空浇注干式变压器;

4.1.2  型号:                 SCB13

4.1.3 额定频率:       50Hz;

4.1.4 额定容量:    800_kVA

4.1.5 空载额定电压变比:       10±22.5% /0.4 kV

4.1.6  短路阻抗:    6%

4.1.7 绝缘等级:                F 级

4.1.8 联接组标号:    D,yn11;

4.1.9 冷却方式:             AN/AF;

4.1.10空载损耗:                ≤3.05KW;

4.1.11负载损耗:              ≤14.45 KW

4.1.12 绕组绝缘水平:(见表4.1)

4.1                变压器额定绝缘水平 (kV)

    称

1分钟工频耐受电压

(有效值)kV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峰值)kV

高压绕组

35

95

低压绕组

3

--

    4.1.13 过载能力:

    变压器允许短时间过载能力在空气冷却情况下应满足下表4.2要求(正常寿命,过载前已带满负荷)。

4.2                变压器过载能力

过电流  (%)

允许运行时间  (分钟)

20

60

30

40

40

32

50

18

60

5

 

4.2 结构、技术性能要求

4.2.1 铁芯: 变压器铁芯用硅钢片应采用导磁硅钢片,在进口全自动硅钢片剪切线上进行,铁心表面光滑,无伤痕,无变形,无位移,整齐美观且剪切精度高,毛刺小;应尽可能减少了切片振动次数,保证了完好的晶粒结构,基本消除硅钢片毛刺;采用45o全斜接缝,7步进搭接迭铁结构,铁心表面应封涂F级环氧树脂,采取防腐措施,避免锈蚀;同时提高硅钢片的平整度并对铁心施加适当的夹紧力,有效地降低变压器噪声。通过这些措施,改善了铁心的磁场分布,进一步降低磁通密度及损耗、减小噪音。根据国家标准GB7828和IEC551,变压器本体声压级测定小于53分贝。

铁心应通过可拆卸的接地联接片接地,保证铁心有效可靠接地。

4.2.2 高压绕组:变压器高压绕组采用进口的铜箔绕制,层间采用进口绝缘材料,绝缘材料由玻璃纤维和进口优质环氧树脂组成,采用在真空状态带Al(OH)3防火阻燃填料或类似具有防火阻燃填料的环氧树脂混合料进行浇注。由玻璃纤维和环氧树脂组成的绝缘系统其热膨胀系数尽量与铜导体的接近,以减少变压器线圈铜导体热胀冷缩时在线圈内部产生的有害应力,使产品散热性能好,机械强度高,不会因温度聚变,而在变压器运行寿命期限内导致线圈表面龟裂。

4.2.3 低压绕组:低压绕组采用优质铜箔绕制,无端部螺旋角,端部漏磁小,与高压箔绕线圈之间具有理想的安匝平衡,提高抗短路能力。低压线圈拒绝使用铜导线绕制。

4.2.4 环氧浇注干式变压器局部放电量小于5pc。

4.2.5 产品阻燃性好, 制造商需提供通过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或国际独立试验室的C2、E2、F1的测试,获得相应认证证书,并且上述三项试验应在同一台产品上进行和完成。

4.2.6 热稳定2s,动稳定2s。变压器能承受低压侧出口三相短路电流,高压侧母线为无穷大电源供的短路电流时,绕组不变形,部件不发生损坏。短路后线圈的平均温度最高不超过350℃。

4.2.7当环境温度在40 ℃时,在AN行运方式下应满足带额定负荷长期运行,并应在AF运行方式下,能满足急救过负荷的要求,短时过载能力可达140%。

4.2.8 冷却方式:自然空气冷却;和带风机,强迫空气冷却。风机采用不锈钢低噪音幅流风机,风机的配置和布置应合理并且通风方式可由温控器自动控制或通过手动切换。

4.2.9温控温显系统:变压器应带温控器及温度显示器,温控器应包括自动控制风扇(如带有冷却风扇时)的功能,及温度报警和启动远方跳闸(温度高高功能)功能,温度显示采用三相巡检和设置检测方式,当需要时应可输出远方显示摸拟信号。温控系统的测温元件(PT100和PTC铂金电阻)埋设在低压线圈端部上,可以自动监测并巡回显示三相绕组的工作温度。当绕组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温控装置可控制启动风机、停止风机,报警和跳闸。用户也可以根据要求调整设定温度。仪表故障自检,传感器故障报警。绕组温度4-20毫安模拟量输出。RS485计算机接口输出(可转为RS232C接口)开放或标准的MODBUS通信协议,按用户要求提供数据传输线,可实现远程集中控制。温控器安装在外壳上,具体位置待定。抗干扰性能应符合JB/T7631-94《变压器用电阻温度计》的要求。所有控制接线应在工厂内完成,并引至二次接线盒上。

4.2.10 控制接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材料应为铜绞线电压不低于600V。

4.2.11 变压器应附防护外壳,使用优质钢板结构,防护等级为IP21。变压器高压则为电缆进线,底部留有穿线板,此板可根据现场电缆外径开孔。柜体正面及背面应留有双扇门,用以检修时充分接近柜内设备。柜体应采用坚固的钢支撑,外壳的钢支撑架等所有不载流部件应连接在一起,并通过接地母线接地。

4.2.12 变压器应能随时投入运行,在规范书运行环境条件下,变压器停止运行后经绝缘测试合格可不经干燥而直接投入,并允许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承受80%的突加负载。

4.2.13 变压器应附滚轮。

4.2.14变压应装有铭牌,铭牌应用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并安装在明显的位置上。

4.2.15变压器在出厂前应进行例行试验及型式试验(或提供同等级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所有试验均应在厂内完成。

4.2.16 在正常条件下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年。

4.2.17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规范书中的各项标准,并不低于有关厂标和行业标准要求。对.配套的附属设备也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并应有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2.18 干式变压器及其附件不应露天存放,并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投标人提供储存说明书。

4.3  检查和试验

4.3.1应根据最新版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制造厂进行出厂试验。

4.3.2应进行功能试验以确保采购人规定的所有控制和信号功能。

4.3.3试验和最终补充检查项目的证明应由寰球认可。

4.3 防腐

4.3.1所有金属部件应根据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的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4.3.2变压器的面层颜色与柜体颜色一致。

4.4 标记

4.4.1铭牌

4.4.2铭牌至少应列出 IEC76-1中要求的内容,并安装在明显处。

4.4.3铭牌应为不锈钢的,并用耐腐蚀螺钉或铆钉固定。

4.4.4应提供接线图,并固定在铭牌上。

4.4.5应提供表示设备号及/或说明的其它铭牌。

4.4.6铭牌和设备号牌的大小和字母高度为制造厂标准,除非需方特殊规定。

4.5 铭牌内容

4.5.1  型号及

4.5.2  额定电压

4.5.3  额定电流

4.5.4  防护等级

4.5.5  阻抗电压百分比

4.5.6  调压范围

4.5.7  符合标准的代号

4.5.8  出厂编号

4.5.9  出厂年月日

4.5.10 制造厂名

4.6 供货商文件

4.6.1供货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数据,至少应包括如下文件:

4.6.2供货商应按照发出的询价书及相关图纸的要求提供变压器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参数及采用的主要各元器件的有关参数。

4.6.3供货商提供详细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特别是设备详细的技术方案原理图、外型尺寸、出线方向(侧面母线出线)及安装基础尺寸图、每台变压器的发热量、重量等技术数据,供时向土建专业提土建条件用。

4.6.4安装、调试及维护运行说明。

4.6.5各种试验、检验证书。

4.6.6供货商应按工程采购承包商规定提供的文件。

(五)高压开关柜(环网柜)

1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12kV环网柜(箱)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

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IEC 726-82,EQV)

GB 1208  电流互感器 (IEC 60044-1.2001. MOD)

GB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IEC 62271-100: 2001, MOD)

GB 1985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 62271-102: 2002, MOD)

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 3804  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IEC 60265-1-1998 ,MOD)

GB 39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 62271-200-2003,MOD)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IDT IEC 60417 DB:2007)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7354  局部放电测量(IEC 60270-2000,IDT)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IEC 60099-4-2006,MOD)

GB/T 11287  电气继电器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第1篇:振动试验(正弦)

GB/T 12022  工业六氟化硫(IEC 376,376A,376B.MOD)

GB/T 12706.4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试验要求(IEC 60502-4-2005,MOD)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T 14598.3  电气继电器第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 14598.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2-3部分:电气骚扰试验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GB/T 14598.10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2-4部分:电气骚扰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3  电气继电器第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2-2部分:电气骚扰试验静电放电试验
    GB/T 14598.17  电气继电器第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GB/T 14598.1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2-5部分: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第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 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 15166.2  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式熔断器(IEC 60282-1-2005 ,MOD)

GB 16926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IEC 6227-105-2002 ,MOD)

GB/T 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0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IEC 62271-100-2001,MOD)

DL/T 403  12-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4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2271-200-2003,MOD)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9  静态距离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DL/T 483  静态重合闸装置技术条件

DL/T 486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 62271-102-2002,MOD)

DL 538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IEC 61958- 2000-11,MOD )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IEC 60694-2002,MOD)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 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导则(IEC815-1986,IEC 859-1986)

DL/T 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T 823  微机型反时限电流保护通用技术条件
    DL/T 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技术规程

JB/T 8144.1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SD 318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Q/GDW 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规范
    Q/GDW 273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Q/GDW 730 12kV固体绝缘环网柜技术条件

Q/GDW 741  配电网技术改造设型和配置原则

Q/GDW 742  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

国家电网运检[2018]229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12千伏环网柜标准化定制方案(2017版)的通知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标准、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预防12kV~40.5kV交流高压开关柜事故补充措施》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预防交流高压开关柜人身伤害事故措施》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电力设备(交流部分)监造大纲

电网设备及材料质量管控重点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环网柜的应能使设备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主回路验电和扩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联锁、连接电缆的接地、电缆试验、连接电缆或其他器件的绝缘试验以及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等。

4.1.2 产品的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结构应预留配电自动化终端及终端电源安装位置(如有)。类型、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4.1.3 环网柜应配置带电显示器(带二次核相孔、按回路配置),应能满足验电、核相的要求。高压带电显示装置的显示器接线端子对地和端子之间应能承受2000V/1min的工频耐压。传感器电压抽取端及引线对地应能承受2000V/1min的工频耐压。感应式带电显示装置,其传感器要求与带电部位保持125mm以上空气净距要求。

4.1.4 环网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爬电比距应满足瓷质材料不小于18mm/kV,有机材料不小于20 mm/kV。

4.1.5 对最小空气间隙的要求:

a) 单纯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的环网柜,相间和相对地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满足:12kV相间和相对地125mm,带电体至门155mm;

b)以空气和绝缘隔板组成的复合绝缘作为绝缘介质的环网柜,绝缘隔板应选用耐电弧、耐高温、阻燃、低毒、不吸潮且具有优良机械强度和电气绝缘性能的材料。带电体与绝缘板之间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满足不小于30mm。

4.1.6 环网柜设备的泄压通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1.7 柜体框架材质采用敷铝锌板(镀锌层厚度达到AZ150及以上,可按照《GB/T 14978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或镀锌钢板(牌号为:DX51D+Z275,可按照《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框架材质标称厚度≥2mm,尺寸允许偏差满足《GB/T 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B级精度要求。气箱材质的防腐蚀性能不应低于304不锈钢。气箱材质标称厚度≥2mm。柜门关闭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中IP4X,柜门打开时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电动操作机构及二次回路封闭装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4.1.8环网柜(包含电缆室、机构室、仪表室)的门板颜色均为RAL7035,如有贴膜,贴膜底色RAL7035。机构室前门板应由一块门板组成(组合电器柜除外)。

4.1.9环网柜前门应有清晰明显的主接线示意图,柜顶设有横眉可装设间隔标识牌。环网单元前门应标有清晰明显的主接线示意图,表面应注明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标志和标识牌的制作应符合GDW 742的规定。

4.1.10 环网柜门板上的模拟母线整体高度、线宽、颜色等保持一致,使整体外观协调:

a)空气绝缘环网柜:母线长度与面板宽度保持一致,主母线分支母线线宽度为7mm,

颜色为绛红色,指示器开孔φ30mm;

b)其余类型环网柜:母线长度与面板宽度保持一致,主母线分支母线线宽度为6mm,

颜色为绛红色,指示器开孔φ23mm。

4.1.11 环网柜中的绝缘件应采用阻燃性绝缘材料,阻燃性能不低于V-1级。

4.1.12 电缆室驱潮加热装置,工作正常。加热驱潮装置应保证长期运行时不对箱内邻近设备、二次线缆造成热损伤,其二次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加热器与各元件、电缆及电线的距离应大于50mm。

4.1.13 温控器(加热器)、继电器等二次元件应取得“3C”认证或通过与“3C”认证同等的性能试验,外壳绝缘材料阻燃等级应满足V?0级,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时间继电器不应选用气囊式时间继电器。

4.1.14 环网柜的分、合闸控制回路的端子间应有端子隔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误动措施。

4.1.15 柜体框架材质

柜体框架材质采用敷铝锌板(镀锌层厚度达到AZ150及以上,可按照《GB/T 14978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或镀锌钢板(牌号为:DX51D+Z275,可按照《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4.1.16 柜体框架材质厚度

板材框架材质标称厚度≥2mm,尺寸允许偏差满足《GB/T 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B级精度要求。

4.1.17 门板材质

门板材质为冷轧钢板或敷铝锌板,表面进行喷涂,并满足附着力要求。

4.1.18 门板颜色

RAL7035。

4.1.19 门板材质厚度

门板材质标称厚度≥2mm,尺寸允许偏差满足《GB/T 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B级精度要求。

4.1.20 柜体防护等级

柜体外壳防护等级为IP4X,柜内隔室间不小于IP2X。

4.1.21 电缆室门观察窗

观察窗的大小应可满足通过燃弧试验的要求。最小尺寸为200mm×100mm。观察窗中心距离柜底高度为600mm,居中布置,如图5所示。

观察窗玻璃采用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带屏蔽网及接地线,接地线为1.5mm2,带Ф6.5mm的接线鼻,玻璃带3C认证标志,玻璃厚度要求≥10mm。

4.1.22功能隔室技术要求

1)环网柜应分为负荷开关(断路器)室、电缆室和控制仪表室等金属封闭的独立隔室,其中负荷开关(断路器)室、电缆室均应有独立的泄压通道。

2) 各隔室之间相互连接所需的开孔部分应采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加以封闭。

3) 各隔室结构上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使用条件或误操作导致的电弧伤及工作人员,能限制电弧的燃烧范围,环网柜应有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

4) 环网柜相序按面对环网柜从左至右排列为A、B、C,从上到下排列为A、B、C,从后到前排列为A、B、C。

5) 环网柜应具有防污秽功能,可根据需要设防凝露装置。

6) 环网柜电缆室的空间和安装位置应便于安装、试验和维修。

7) 环网柜电缆室、控制仪表室和自动化单元室宜设置照明设备。

8)柜内进出线处应设置电缆固定支架和抱箍。

9) 单独嵌入在固体绝缘材料中的主要元件,只要满足DL/T 404中5.103.1规定的条件即可被认为隔室。

4.1.23 开关设备技术要求

 环网柜柜内开关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满足GB1984、GB1985、GB3804、GB16926及GB/T11022标准的规定。开关应配置直动式分合闸机械指示,开关状态位置应有符号及中文标识。

 对真空负荷开关(断路器)的要求:

a) 真空负荷开关(断路器)应采用操动机构与本体一体化的结构;

b) 真空灭弧室应与型式试验一致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c) 真空灭弧室允许储存期不小于20年,出厂时灭弧室的内部气体压力应低于1.33×10-3Pa;在允许储存期内,其真空度应满足运行要求;

d) 真空灭弧室在出厂时应做“老炼”试验,并附有报告;

e) 应用于投切电容器组的真空断路器必须选用C2级断路器;

f) 真空断路器接地金属外壳上应有防锈的、导电性能良好的、直径为12mm的接地螺钉。接地点附近应标有接地符号。

4.1.23操动机构技术要求

1) 操动机构采用弹簧操动机构,应保证断路器能三相分、合闸以及三相跳闸和自动重合闸。

2) 操动机构自身应具备防止跳跃的性能。应配备断路器的分合闸指示,操动机构的计数器,储能状态指示应明显清晰,便于观察,且均用中文表示。

3) 弹簧操动机构应能电动机储能并可手动储能,并配置紧急脱扣装置。

4) 操动机构的额定电源电压(Ua)为直流48V/110V/220V,并联脱扣器应能满足:85%Ua110%Ua时可靠合闸,65%Ua110%Ua可靠分闸,30%Ua及以下时时不动作。

5) 弹簧储能系统:由储能弹簧进行分、合闸操作的弹簧操动机构应能满足“分-0.3s-合分-180s-合分”的操作顺序。弹簧操动机构应能可靠防止发生空合操作。

6) 断路器处于断开或闭合位置,都应能对合闸弹簧储能。

7) 在正常情况下,合闸弹簧应在20s内完成储能。

8)在弹簧储能过程中不能合闸,并且弹簧在储能完成前不能释放。

9) 合闸操作的机械联锁应保证机构处于合闸时,不能再进行合闸动作。

10) 机械动作应灵活,储能及手动或电气分、合闸等各项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卡死,阻滞等异常现象,并设有防止“误操作”装置。

11) 应有机械装置指示合闸弹簧的储能状态,并能实现远方监控。

12) 投标人应提供用于断路器分闸和合闸所有必需的中间继电器、闭锁继电器。

13) 能显示断路器操作次数的计数器。该计数器与操作回路应无电气联系,且不影响断路器的合/分闸操作。计数器采用不可复归型合闸记数。

14)断路器机构分、合闸控制回路不应串接整流模块、熔断器或电阻器。

15) 断路器出厂试验前应进行不少于200次的机械操作试验(其中每100次操作试验的最后20次应为重合闸操作试验)。

16) 永磁操动机构应符合DL/T 404有关要求,同时应具备紧急脱扣功能,并保证此时的机械特性与正常时一致。

4.1.24主母线技术要求

1) 环网柜的主母线应采用绝缘母线或母线连接器,柜与柜间用金属隔板隔开,但不得产生涡流,两端母线应用绝缘封堵密封。

2) 主母线接合处应有防止电场集中和局部放电的措施。

4.1.25 接地技术要求

1)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不小于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对于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不小于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87%。

2) 主回路的接地按DL/T 404相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主回路中凡规定或需要人可触及的所有部件都应可靠接地并符合DL/T 621中的规

定;接地母线应分别设有不少于二处与接地系统相连的端子,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

志;

b)主回路中均应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应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紧固螺钉或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接地连接点应标以清晰可见的接地符号;

c)接地连接点应标以GB/T 5465.2中规定的保护接地符号,与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外壳部分可以视为接地导体;

d)人可触及的电缆预制式电缆终端表面应涂覆半导电或导电屏蔽层,电缆终端半导电或导电屏蔽层连接后应与接地母线可靠连接;

e)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质导体,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s。接地导体截面不小于240mm2。接地导体的末端应用铜质端子与设备的接地系统相连接,端子的电气接触面积应与接地导体的截面相适应,但最小电气接触面积应不小于160mm2

f)外壳应设置接地极(扁铁)引入孔。

3) 外壳的接地按DL/T 404相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各个功能单元的外壳均应连接到接地导体上,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部件应直接或通过金属构件与接地导体相连接;

b)金属部件和外壳到接地端子之间通过30A直流电流时压降不大于3V。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应保证电气连续性;

c)环网柜的铰链应采用加强型,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d)二次控制仪表室应设有专用独立的接地导体;

e)当通过的电流引起热和机械应力时,应保障接地系统的连续性;

f)可移开部件应接地的金属部件,在试验位置、隔离位置及任何中间位置均应保持接地;

g)可移开部件应接地的金属部件,在插入和抽出过程中,在静触头和主回路的可移开

部件接触之前和分离过程中应接地,以保证能通过可能的最大短路电流。

4) 接地要求:

a) 接地母线应为扁铜排,最小截面为240mm2,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回路需接于此排。至少需备有两个适用于120mm2铜电缆的端末连接器以便将此接地母线接至开关站接地系统。

b) 每个环网柜的外壳应通过专门的接地点可靠接地,接地回路应满足短路电流的动、热稳定要求。凡不属主回路或辅助回路的预定要接地的所有金属部分都应接地。外壳、框架等的相互电气连接宜用紧固连接,以保证电气上连通,接地点应标以接地符号。

c) 接地点的接触面和接地连线的截面积应能安全地通过故障接地电流。

d) 紧固接地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2mm。接地点应标有接地符号。

e) 主回路应有可靠接地设施,以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

4.1.25二次设备技术要求

1) 总的要求

a) 环网柜应具备规范要求的“五防”闭锁功能。

b) 环网柜仪表室、电缆室应有照明装置,柜内应具备驱潮及加热设施。

c) 仪表室应设有专用接地铜排,截面不小于100mm2,铜排两端应装设足够的螺栓以备接至变电站的等电位接地网上。

2) 回路要求

a) 环网柜应装设负荷开关、断路器远方和就地操作切换把手。

b) 应具备监视断路器分合闸状态外回路。

c) 环网柜中对控制或辅助功能正常要求的辅助触点之外,每台环网柜应提供6动合、6动断辅助触点供用户使用,并应引至端子排上。剩余的辅助开关触点全部引至端子排上。

3) 电源配置

环网柜内按照交流、直流及保护、控制、联锁等不同要求设置电源小空开。

4) 端子排及接线要求

a) 端子排按不同功能进行划分,端子排布置应考虑各插件的位置,避免接线相互交叉。

b) 端子排列应符合标准,正、负极之间应有间隔,断路器的跳闸和合闸回路、直流(+)电源和跳合闸回路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并留有一定的备用端子等,端子排应编号。

c) 按照“功能分段”的原则,环网柜内的端子排应按照如下要求分别设置:电流互感器回路、电压互感器回路、交流电源回路、直流电源回路、负荷开关、断路器的控制、操作、“五防”闭锁回路。其中“五防”闭锁回路由各厂家按照相关“五防”要求完成,应注意预留环网柜外闭锁条件接口。

5)电气接线

a)环网柜内控制、电源、通信、接地等所有的二次线均用阻燃型软管或金属软管或线

槽进行全密封,应采用塑料扎带固定,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b)环网柜上的各电器元件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每件设备的装配和接线均应考虑在不中断相邻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无阻碍地接触各机构器件并能完成拆卸、更换工作;

c)环网柜内二次回路接线端子应具备防尘与阻燃功能;

d)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必须至少以一个端子隔开;每个接线端子最多允许接入两根线;

e)环网柜、二次回路及端子的编号均使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此编号均与所提供的文件、图纸相一致,接地端子应标示明确。电缆两端有标示牌、标明电缆编号及对端连接单元。二次接线芯线号头编号应用标签机打印,标识应齐全、统一,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f)设有断路器的环网柜,可配套配置继电保护装置或配置采购人提供的保护装置,当采购人提供保护装置时,投标人应负责安装,并完成接线。

6) 后备电源

a)环网柜可选配后备电源,线路停电后,自动投入备用电源,实现环网单元的电动分

合闸;

b)后备电源在外部交流电源通电的情况下,蓄电池可自动进行浮充。在外部交流电源

失电的情况下电池自动投入到系统中运行。后备电源应保证停电后能分合闸操作3

次,维持终端及通信模块至少运行8小时。

7) 仪表门

仪表门统一为向左开门(铰链在左侧),仪表门的门锁应采用易操作型,需保证门板与柜体结合处的密封性,并且采用不配钥匙类型。

规定了仪表门板上元件的放置区域原则。从下至上,第一层为操作类元件;第二、三层为指示、保护装置类。带电显示、故障指示器统一安装于机构室面板,位置不作要求。如图56所示。

4.1.26 环网柜中各元件应装有铭牌,铭牌要求参照相应标准。

4.1.27 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规格一致的全部电缆附件(含专用工具)及配套电缆安装支架,电缆附件应按JB/T 8144.1及GB/T 12706.4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1) 空气绝缘环网柜的进出线电缆纵向一字型布置,其余环网柜的进出线电缆三相水平排列。除空气绝缘环网柜外,采用10kV全屏蔽、全绝缘可触摸电缆终端,电缆应可靠固定,避免电缆终端受重力等外力的影响。

2) 除空气绝缘环网柜外,电缆终端应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其它性能更优的绝缘材料,电缆终端应采用内外层屏蔽、可触摸、预制式、可插拔、全绝缘及全密封结构。电缆附件应满足标称电压8.7/15kV(Um=17.5kV)电缆的配合使用要求,每一只电缆终端外壳应可靠接地。暂时未接入电缆的电缆终端应装设绝缘封帽,绝缘封帽应可靠接地。

4.1.28 观察窗技术要求

1) 观察窗的防护等级应至少达到外壳技术要求。

2) 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的透明板,同时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静电屏蔽措施,防止形成危险的静电电荷,并通过开关柜内部燃弧试验。

3) 主回路的带电部分与观察窗的可触及表面的绝缘应能耐受DL/T 593规定的对地试验电压。

4) 观察窗的玻璃应采用双层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并在玻璃增加屏蔽网。

4.1.29 限制并避免环网柜内部电弧故障的要求

1) 环网柜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室、电缆室应通过内部燃弧试验,试验电流为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不应小于0.5s并在投标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

2) 环网柜的各隔室之间,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电弧伤及工作人员,能限制电弧的燃烧范围。

3) 应采取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还应考虑到由于柜内组件动作造成的故障引起隔室内过压及压力释放装置喷出气体,可能对人员和其他正常运行设备的影响。

4) 除仪表室外,在断路器(负荷开关)室和电缆室的均设有排气通道和泄压装置,当产生内部故障电弧时,泄压通道将被自动打开,释放内部压力,以确保人员和环网柜的安全。

5 试验

开关柜应按DL/T 404、GB/T 3906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应符合DL/T 404和GB 50150的要求。

5.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开关柜、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的要求。

由于所用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组合的多样性,所以不可能对所有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试验。任一种具体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类似方案的试验数据。

5.1.1 对型式试验的补充说明

开关柜的型式试验应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全套试验。如开关柜所配的断路器已进行了全套试验,则开关柜的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按DL/T 404和GB/T 3906中“6.101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的要求进行T100s和T100a试验,以及临界电流试验(如果有)。其他试验按DL/T 404和GB/T 3906进行。

5.1.2 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

a) 绝缘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及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b) 温升试验和主回路电阻测量。

c)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d) 常温下的机械操作试验(包括机械特性试验、机械寿命试验)。

e) 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

f) 机械联闭锁试验。

g) 防护等级试验。

h) 内部故障电弧试验。

i) 开关柜中断路器、TA、TV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标准所应进行的型式试验。

j) 凝露试验。

k) EMC试验

5.1.3 标准化开关柜补充型式试验内容包括:

绝缘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

c) 温升试验。

d) 回路电阻测量。

e) 短时/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f) 联锁试验。

g) 可移开部件机械操作试验。

h) 防护等级试验。

i) 内部电弧试验。

5.2 出厂试验

每台开关柜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招标人。产品在拆前应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标记。项目如下:

a)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b)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测量。

d) 和外观检查。

e)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应包括速度—行程曲线)。

f) 局部放电测量。

5.3 现场交接试验

开关柜现场交接试验,试验应符合DL/T 404和GB 50150的要求。试验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项目如下:

a) 主回路绝缘试验。

b)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试验。

d) 检查与核实: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图纸与说明书;所有螺栓及接线的紧固情况;控制、测量、保护和调节设备以及包括加热器在内的正确功能等。

e) 联锁检查。

f) 机械操作试验。

g) 开关柜中断路器、TA、TV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标准应进行的其他现场试验。

6 技术服务

6.1 概述

投标人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6.2 任务和责任:

a)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招标人代表充分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

c)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d)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

    

 

 

 

 

(六)低压开关柜

1.低压开关柜其它技术要求

1)制造标准

1)除了目前技术说明中给定的特殊规定以外,供方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国标GB1094等有关条文规定。

3)本技术要求中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ISO1690       电气设备噪声传播的测定

—GBJ232-8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装箱资料      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及安装说明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且这些标准、规范和规程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不限制投标人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其他与本次招标货物有关的制造的标准及规范。

2)制造要求

1)低压开关柜简要说明

①低压开关柜用于电压等级低于1kV并应按国家标准要求

②低压开关柜和控制柜的应包括功能单元,控制保护以及仪表设备等,对每个设备位置留有适当的空间便于进线和出线,利于接线扩展,因定件的维修及部分元件的调换。

③低压开关柜应在最大短路故障时安全运行,并应能承受由此引起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在故障条件下,压力释放的通道不允许面向操作人员。

2)结构

①低压开关柜应是抽屉式, 柜体采用2.5mm敷铝锌板板材。

②元件板、门、罩子和饰框总装配应平滑嵌装,无波纹出现,应提供所必需的肋和支架以减小敲击,保证功能单元装配既整齐又牢固。

③避免出现未经加工的毛边,角和边缘都应呈现圆角型,焊接处和接地处要求平滑,不允许出现裂缝接点和断裂。

④曲拐、手柄、表计和附件的切割处应锐利干净,门应装有铰链和锁,门的开启角度至少为125°,装有设备的门不应由于重量和大小而引起下垂。

⑤门和饰框应安装在铰链,销子或托架上,并且采用工具或钥匙作的紧固件来固定,超过0.5平方米面积的门板应备有提升把手。

⑥低压开关柜要求限制电弧在本功能单元内,在故障条件下应能承受由此引起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⑦开关柜内部划分划为三个区域:母线区,电器设备区和电缆区,区域之间应用钢板或阻燃性材料隔开成为相互独立的全封闭结构,应严格防止开关元件因故障引起的飞弧造成电气设备的短路。

⑧抽屉式单元实现隔离-实验-连接三个位置的操作。

3)标记

每台低压开关柜的功能单元、附件及终端盒应设置标记。

4)柜内主要设备

①低压开关柜内的设备应选择能满足所需性能或性能范围要求的产品,所有设备应为新颖的,为有关种类第一流的技术和质量,产品应由专业厂生产,保证质量及产品的合格额定值。

②所有设备应具有标记牌,标记牌上应说明容量、操作特性、型式及序号。工作成为一体的装置应选用相似的设备,不允许有不必要复杂接口的设备,所有裸体设备应及装配呈现统一或厂制的涂层。

③进线及出线功能单元应适应所需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寿命、开关能量及短路故障容量等要求,并结合所需的操作特点,辅件、联锁等。

5)低压开关柜技术规格及要求

 

技术规格

参数要求

低压开关柜技术数据

模块化抽屉式

额定工作电压

400V

最高交流电压

440V

额定绝缘电压

1000V

额定电源频率

50-60Hz

1分钟工频耐压(有效值)

2.5KV

额定正常工作电流

6300A

冲击耐受电压

8KV

抗内燃弧性能

≥65kA/0.3s

环境气温

-5℃~+40℃

柜体

厚度2.5mm以上敷铝锌钢板,粉末喷涂

柜体防护等级

不低于IP31

低压柜尺寸(宽×深×高)(单位:mm)

600(800,1000)×1000×2200

使用寿命

不小于30年

污秽等级

Ⅱ级

①柜体生产前,外观颜色应征得招标人确认,且柜体排列布置不得改变整体布局并应符合标准规范和供电部门的要求。

②低压柜进线采用侧进线,出线柜为下出线。进线柜体空间应能满足连接要求;进线馈线为多条电缆并接的,开关、铜排应预留足够的连接点(孔),所配连接电缆鼻子和铜排的螺母螺杆长度大小应合适。

③低压柜的进线和母联的自投自复应在母联柜面板上设定“自动”“手动”“停止”的选择开关和深化相应的二次控制回路。

④柜体要求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

⑤低压柜的铭牌设置应符合GB3906的规定。

2.低压开关柜主要元器件要求

1)框架断路器技术要求:具备速断、瞬时速断、过电流等保护,具有电量显示功能;主进线回路断路器极限分断能力Icu≥65KA(Ics=100%Icu)(在415V环境测量);应为模块化结构;满足系统电压、电流、频率以及分断能力的性能要求;使用模块化电子式脱扣器控制单元,其功能包括可调整长延时保护、可调整短延时保护、可调整瞬时脱扣及零序保护共四段保护,具有电流测量、故障显示和自检功能,脱扣整定电流采用现场可调型,有宽阔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带电动操作机构;面壳带LCD显示器。为了保证测量精度,断路器及传感器必须同一品 牌。为了提高用电质量及用电安全,进线回路和重要馈线回路ACB空气断路器脱扣单元应具有谐波分析功能,对电气回路谐波畸变进行实时监控。ACB脱扣单元需具备电能测量功能,精度为1%。电流测量精度为0.5%,电压测量精度为0.5%

2)塑壳断路器技术要求:具备速断、瞬时速断、过电流等保护;极限分断能力Icu≥50KA(Ics=100%Icu)(在415V环境测量);可以同时提供合、分位置辅助接点,故障位置辅助接点;断路器无飞弧;额定电流大于160A保护功能应采用三段保护的电子脱扣器,包括长延时保护、短延时保护和瞬时脱扣,其余采用热磁脱扣器。

3)双电源开关选用CB级,与断路器同要求。

4)各断路器的辅助开关位数应满足消防联动电源强切需求,断路器跳闸线圈采用220V/AC等级,每回断路器跳闸线圈接点引接至专用端子并已上电,供消防强切无源点接入。

5)无功补偿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功率补偿要求。

3、低压智能电容补偿装置技术规范

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a)GB 14048.1-201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b)GB/T22582-2008《电力电容器 低压功率因数补偿装置》

c)GB/T15576-2008《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d)GB/T12747《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e)DL/T 597 《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f)DL/T 84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g)IEC831—1、2 《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交流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

3.1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①低压无功补偿测控装置应通过动态补偿CQC认证。

②低压无功补偿测控装置应具有总线通信式联机功能,与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抑谐式低压电力电容器等产品配套使用,应可以替代传统低压无功补偿柜上低压无功自动补偿控制器、电压表、电压测量转换开关、功率因数表、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电流表等。低压无功补偿综合测控装置应具有联机、信号、测量、控制、保护、人机对话、USB数据读取、温度设定等功能。

③测量显示功能

具备配电电压、配电电流、补偿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电容器温度、谐波电压、谐波电流测量显示、电容器投切状态等。

④存储的功能

要求装置具备对最近半年相关运行数据进行存储的功能,存储的数据类型和方式如下:补偿后系统A\B\C单相功率因数(每天记录一次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负载A\B\C单相功率因数(每天记录一次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补偿后系统A\B\C单相无功功率(每天记录一次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系统A\B\C单相有功功率(每天记录一次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u(一天累计数记录一次)、装置运行事件(含故障事件记录,至少记录最近100条)。

⑤保护功能

    具备过压、欠压、过谐波、过温、缺相等保护,应符合DL/T 842的规定要求。

⑥通信功能

    具备USB及RS-485总线式通信接口,可通过U盘导出数据,并可在PC机上进行查看使用。

⑦电器元件要求

a)无功补偿:一体化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内含投切开关、保护、电容、产品自检等),以自愈式低压电力电容器为主体,采用微电子软硬件技术、微型传感技术、微网技术和最新电器制造等技术,将其智能化、模块化、标准化,实现低压无功自动补偿功能。应具备零投切、三相/分相混合补偿、分级补偿、智能网络、过电压/过温/过谐波保护、故障自诊断、测量、通信、信号、联机、中文液晶显示、模拟调试等功能。

b)智能电容器应提供Icc≥35kA单相、三相补偿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和CQC证书;

电容器进线保护可采用快速熔断器或塑壳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35kA;

c)低压电容器:选用自愈式低压并联电容器,电容本体填充物须采用干式阻燃式材料。

d)电容器投切控制开关:采用零投切复合开关或单片机CPU控制+磁保持继电器,能自动寻找最佳投入(切除)点,实现过零投切,涌流峰值应控制在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3倍以内;

e)投切开关动态响应时间≤100ms(需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2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功能要求:

a)投切控制方式:可实现三相补偿、分相补偿和混合补偿任一种补偿方式;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切换功能,可以对电容器投切闭锁;具有电容器零电压投入,零电流切除控制功能,无投切振荡,无补偿呆区;

b))补偿方式:应支持先投先切、先切先投、共补优先、分补优化、合理使用原则。

c)设置功能:具有系统参数设置;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及电压等投入或切除门限值设定;延时、过电压、欠电压、温度等保护定值设置,投切延时时间可在线更改。

d)显示功能:实时显示电容分组投退情况,三相电压、电流值(取样电流及补偿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容器实时温度。

ef)信号功能:须具备电容器投退状态信号指示,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信号指示,手动自动状态信号指示。

g)保护功能::须具备短路、过压、欠压、失压、缺相、过温等保护功能应符合DL/T 842的规定要求。过电压动作门限值应在1.1Un~1.2Un可调;装置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当主设备的温度超过温度限值时能够动作,保护主设备不受损坏。

3.3模拟实验要求

a)在不具备智能电容器投入条件时,允许模拟信号输入自动投切。

3.1.2智能式低压电力电容器主要技术指标

3.4 安全要求

满足“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中对应条款要求。

3.5 电容器装置的使用条件、外观结构、安全要求和元器件要求参照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在运行条件下,电容器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万小时。

3.6 人机联系界面

中文液晶显示,可轮显配电电压、配电电流、功率因数、电容器工作电压、电容器工作温度、中文自检性故障代码等。

3.7智能低压电力电容器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投标人响应值

1

智能式低压电容器


具有中文液晶显示、零投切、三相/分相混合补偿、分级补偿、过电压/过温/谐波保护、失压/失流保护、故障自诊断、测量、通信、信号、联机等功能,通过CQC认证


2

电容器填充物

类别


干式阻燃材料


3

电容器本体外壳


材质不限


4

电容器保护开关分断能力

kA

≥35


5

电容内置放电电阻

V

≤50/3min


6

电容极壳绝缘电阻

兆欧

≥1000


7

投切开关类型


复合开关或单片机CPU控制+磁保持继电器


8

投切开关涌流

In

3


9

投切开关耐压

V

≥AC 2500


10

投切开关响应时间

ms

≤100


 

4 说明书和试验报告要求

4.1 说明书的要求

a) 开关柜的使用条件和技术参数。

b) 开关柜及主要元件的结构、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c) 开箱和起吊:运输单元的质量,起吊和开箱的注意事项及专用的起吊用具等。

d) 组装:运输单元应有清楚的标志和代号,注有运输单元号的组装示意图。

e) 安装准备:基础施工的要求,外部接线端子的尺寸,电缆进入地点位置,接地以及各种管道的连接方式、尺寸和布置等资料。

f) 最终的验收: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g) 维护:主要元件的维护说明以及维修工作的分类、程序和范围。

h) 运行检修: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控制指标,主要元件的检修周期和检修方案。

i) 开关柜各个元件和所有附件的技术数据。

j) 表示开关柜和操动机构的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k) 结构特征、设备及其元件的更详细的说明。

l) 操动机构特征的说明。

m)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

n) 说明书使用中文。

4.2 试验报告的要求

a) 开关柜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CC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b) 开关柜主要元件(见表1)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c) 当产品的、工艺、生产条件或使用的材料及主要元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七)高压开关柜(中置柜)

1.技术标准

本部分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3906-2006)

《高压交流断路器》(GB1984-201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1985-2014)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GB3309-1989)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2012)

《高电压试验技术》(GB/T16927-2011)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GB2706-198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8)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404-1997)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2007)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486-2015)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元部件凝露及污秽试验技术条件》(DL/T539-1993)

    《高压开关闭锁装置技术条件》(SD318-1989)

    《导体和电器选择技术规定》(DL/T5222-2005)

《高压配电装置技术规程》(DL/T5352-2006)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规范》GB/T50063-2008

  《电测量仪表装置技术规程》(SDJ9-1987)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技术规程》(SDJ7-1979)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DL/T 538-2006)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5582-1993)

《电工名词术语》(GB/T2900.48-2008)

《继电器》 IEC255

    《额定电压1KV以上52KV及以下高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2271-200)

    《高压熔断器第1部分》(IEC60282-1-2002)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辐射静电试验》 (GB/T14598.9-2010)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GB/T14598.10-2012)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静电放电试验》(GB/T14598.14-2010)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如各标准有不一致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1)安装地点:室内

2)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

3)运行环境温度:-5℃~+40℃

4)运行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日平均值≤95%,月平均值≤90%

5)环境条件:户内,无明显尘埃和腐蚀性气体

6)地震基本烈度:7度

7)污秽等级:Ⅱ级

3. 技术性能要求

1)开关柜主要技术参数

1) 型式:移开式中置柜

2) 进出线方式:电缆下进下出

3) 额定电压:12KV

4) 开关柜母线额定电流:水平母线1250A;垂直母线不低于断路器额定电流。

5) 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对地、相间、断路器断口:75KV

隔离断口:85KV

工频耐压(1分钟,有效值)主绝缘对地:42KV

隔离断口间:48KV

6) 额定频率:50Hz

7) 辅助电源电压:柜内照明、加热器采用AC 220V

操作机构、控制和继电保护回路采用DC 220V

8) 柜体防护等级:柜门关闭时IP4X,柜门打开后IP2X

9) 局部放电量:单个元件≤5PC,每个开关柜≤10PC

2)开关柜一般技术要求

1)柜体生产前,外观颜色应征得招标人确认,柜体排列布置不得改变整体布局并应符合标准规范和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 开关柜内小车的推进、抽出灵活方便,不产生冲击力,断路器手车有锁定位装置,相同开关柜小车有互换性。

3)开关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的绝缘爬电比距(高压电器组件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最高电压之比)应按凝露型考虑,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采用合成绝缘子。

4)开关柜的框架要求多层折弯,柜体外壳要求采用厚度≥2mm敷铝锌(除通风、排气口、观察窗外)钢板,门和封板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2mm,不得用网状编织物、不耐火或类似材料制造,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及耐火强度。开关柜面板采用树脂静电喷塑,要求光滑平整、色彩一致、牢固耐腐。柜体门、支撑、框架等部分要求卷边处理。门轴、门锁等附件应坚固耐用、操作轻便。

5)导体间净距:

柜内导体间及导体对地的净距,应满足电力工业行业标准《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593-2006)的要求。

6)对开关柜外形尺寸及结构要求:开关柜宽度650mm;相间距不小于150mm;出线柜后接线方式;电缆室后开门,与地刀机械联锁;配升降落地式维护手车。开关柜应在柜顶配置独特的压力吸收释放通道(吸弧通道),对内部燃弧故障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进行稀释降温,一旦发生燃弧故障,可将大部分的固体颗粒和灼热的空气阻隔,避免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7)防误功能:开关柜应满足机械“五防”和电气连锁等防误功能;高压室门和可移开部分有可靠的机械联锁(电磁联锁/挂锁), 在手车摇入处/接地开关操作孔处可设置机械挂锁,防止误操作。并满足:

a.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可移开部分才可以移动;

b.可移开部分只有在试验和隔离位置时,接地开关才可以操作;

c.断路器只有在高压门关闭、辅助回路接通时才能在工作位置合闸,反之,断路器在工作位置时辅助回路不得断开,相应隔室门不得打开;

d.处于合闸位置的接地开关只有相应隔室的门关闭后才能分闸,可移开部分才能插入。

8)开关柜前面板应装有线路侧带电显示装置。当电源线路侧带电时,应闭锁开关柜的后门。

9)所有开关柜电缆室应考虑装有加热器,为了节约用电能耗,加热器可以根据环境温度、湿度情况,自动投入、退出使用,不应长期持续运行。

10)开关柜内母线穿过的任何部位必须确保断开涡流磁路,且有防止电动力导致柜体振动的措施。

11)开关柜动、静触头应为断路器生产厂整体配套,且应达到电流的额定值。

12)控制开关和表计转换开关分别采用相同外形与把手的通用组合开关,相同用途的开关手柄操作方向一致。

13)开关柜面板信号灯采用LED管冷光源式信号灯。

14)所有开关柜加带电显示和照明装置。

15)应配置进、出线电缆固定夹及变径密封圈。

16)各观察窗位置必须便于观察须监视的组件及关键部位的任意工作位置,并达到外壳所规定的防护等级。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近的耐火透明材料遮盖并与高压导电体保持有足够的电气间隙。

a.开关柜前面板应装有间隔编号牌,一次模拟接线图。

b.主母线及分支母线应采用一级电解铜,主母线、分支母线均应加装阻燃绝缘护套,保持足够的介电强度。

c.沿开关柜排列方向的接地导体应采用铜母线,其截面应不小于240mm2。全部需要接地的设备都应优先通过铜排与此导体连接,并应至少有两个接地端子供其与接地网连接。接地端子采用M10以上螺栓。

17)开关柜的的铭牌设置应符合GB3906的规定。

  4、主要元件技术要求

1)真空断路器

真空断路器额定参数:

额定电压       12 kV

额定电流       630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进线柜≥25kA;出线柜25kA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进线柜:≥63KA;出线柜:63KA(峰值)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25kA(3S~4S)

开断与关合工况

额定电流开断次数:≥10000次,

满容量短路开断次数:≥50次  

机械操作次数:≥10000次   构

应提供机构手动合分闸装置,以便在失去控制电源时操作断路器。该手动装置应有防误动措施。

操作机构应有手动分闸功能。

所有控制设备的操作电压范围:

    合闸线圈   80%~110%

    分闸线圈   65%~110%

    跳闸线圈不应动作的电压  ≤30%

显示断路器操作次数的计数器,显示清晰,无噪声,安装于各柜手车正面。该计数器与操作回路应无电气联系,且不影响断路器的合分闸操作。

为防止过电压,负荷侧需配备限制操作过电压的装置。

断路器手车为中置式,要求互换性强、操作安全可靠。

真空断路器应具备电气防跳功能。

为了防止一次短路、燃弧故障波及二次测量保护等,断路器所有二次线、二次导线插头插座都需采用带金属套管或有专用的金属走线槽。

2)电流互感器

a.等同于LZZBJ9-12

b.使用标准:GB1208

c.额定变比: 进线柜400/5,出线柜200/5

d.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精度为0.2S级,按最大容量供货,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精度为10P15级。电流互感器容量应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e.电流互感器一次接线端子采用铜制板式接线端子,禁止用螺杆式接线端子。

f.电流互感器热稳定电流同断路器。

g.计量电流互感器的局部放电要求小于10pc。

3)电压互感器

a.等同于JDZ9-10。

b.额定电压比:进线柜10/0.1/0.1KV,负控柜及计量柜10/0.1KV。

c.准确级:进线柜0.2/0.5级,负控柜及计量柜0.2级。

d.其它要求

电压互感器安装在平滑滚动抽出的小车间隔内,当处于抽出位置时,电压互感器及高压熔断器应整个断开,并有可见接地点,便于对熔断器检查、拆线或更换。

电压互感器采用高精度、低损耗、抗谐振、耐过电压、全工况的产品。

电压互感器低压侧配置低压熔断器,并安装在仪表小室内。

计量电压互感器的局部放电要求小于10pc;电压互感器在1.9UIn下,励磁电流小于10倍额定励磁电流。

4)避雷器

a.等同于HY5WS-17/45

b.额定电压:17KV

c.持续运行电压:≥12KV

d.雷电冲击电流为5KA时的残压(8/20波形下)≤45KV(峰值)

e.2ms方波通流容量20次≥150A

5)电熔器

A等同于:XRNP-10/0.5A

6)接地开关

a.等同于JN15-12

b.额定电压:12KV

c.热稳定电流(3S):25KA

d.额定关合能力(峰值):63KA

e.闭锁电磁铁电源电压:交流220V

7)微机保护装置开关柜内数字型微机保护装置。

a.投标人根据中标的设备型号和安装图进行开孔,并负责保护装置在开关柜内的安装和开关柜内保护装置与二次端子的接线。开关柜面板上装有控制开关及远方/就地操作选择开关。

b.集保护、控制、测量、监视等功能于一体,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多种保护组合在一起的保护装置有多种功能,每个功能应有自己的显示装置,每个显示装置应能手动复归。

c.保护装置应为防震、防尘、抗电磁干扰式,安装和拆卸方便。

d.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压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试验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e.装置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f.直流电源或直流电压缓慢下降及上升时,直流电流消失及恢复时,装置不应误动。

g.各装置异常、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并将信息送出。每个装置的装置闭锁和装置报警接点都要求引出来(到端子排或引出)。

h.除出口继电器外,装置中的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自动检测回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

i.本招标要求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各装置中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应≤3%,电流、电压综合测量误差应≤±1%。

j.保护装置定值应满足保护功能要求,应尽可能简单、易整定,保护装置必须具有故障录波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

k.保护功能完全不依赖于通信网络,通讯故障不影响保护正常运行。

l.保护装置至少需7路开关量输入、5路开关量输出。

m.保护装置须具备跳闸、合闸回路监视功能。

n.继电保护系统配置

安装单位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动作情况

10kV进线断路器

定时限/反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定时限/反时限过电流保护

过压保护

欠压保护

跳闸

跳闸

信号

跳闸

10kV馈线断路器

(变压器)

定时限/反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定时限/反时限过负荷保护

定时限/反时限过电流保护

高温保护

超温保护

变压器零序保护

跳闸

信号

跳闸

信号

跳闸

跳闸

10kV母联断路器

定时限/反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定时限/反时限过电流保护

跳闸

跳闸

 

8)进线、出线回路要求加装三相智能电力仪表。

a. 实时显示三相电流、电压、频率、总功率因素及分相功率因素、总有功功率及分相有功功率、总无功功率及分相无功功率、有功功率需量、三相电流电压不平衡度、2-31次谐波分析,总有功/无功电能、本月有功/无功电能、上月有功/无功电能、上上月有功/无功电能、带标准时钟,8路时段4费率分时计费功能,有功功率、电流需量分析,功率电流峰值统计,电流电压最值统计;

b.3路开关量输入、3路继电器报警输出,实现电力监控系统的遥信、遥控给你;

c.6路断路器铜排搭接点无线测温,并在表计实时显示;

d.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有功电度、视在功率、功率因素0.5级,无功功率、无功电度1级,精确电能计量;

e. 1路RS485通讯,实现电力监控系统的遥信功能。

5)二次接线技术要求

1)除接入控制回路的接点外,每台断路器至少应有6个备用的辅助接点(3个常开、3个常闭),弹簧储能状况除接入控制回路的接点外,还至少应有2个备用的接点(1个常开、1个常闭),以供其它用途使用。上述辅助接点及断路器其它辅助接点全部引至开关柜端子排上。用于断路器控制回路的辅助接点应能可靠地切断断路器分合闸操作电流。

2)开关柜端子排上至少应还有15%的备用端子。柜内布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a.原理正确,布线合理。

b.导线均为铜导线,绝缘等级500V。

c.柜内二次控制回路的电源开关采用微型断路器。

d.控制回路接线采用耐热塑料绝缘软导线,成束敷设,外加软套管,其弯曲度应符合要求。

e.导线截面:控制回路、交流电压回路1.5mm2;交流电流回路2.5mm2

f.端子排采用阻燃、防尘型V0级端子,供电流互感器用的端子排应为短接型,电流不小于20A(500V),并具有隔离板。导线均选用非再生交联聚乙烯材料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的铜绞线。端子排中交流回路、直流回路、跳闸回路、合闸回路、电流回路、电压回路的端子之间均应有空端子隔离,电流端子带试验插孔。

3)开关柜应有明显的工作位置、试验位置和检修位置之分,各位置均能自动锁位,为保证检修安全,在一次插头上装有触头盒及安全挡板,并能自动进行开闭。

4)微开关柜的二次插头及插座必须接触可靠,并有锁紧设施。

5 试验

开关柜应按DL/T 404、GB/T 3906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应符合DL/T 404和GB 50150的要求。

5.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开关柜、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的要求。

由于所用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组合的多样性,所以不可能对所有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试验。任一种具体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类似方案的试验数据。

5.1.1 对型式试验的补充说明

开关柜的型式试验应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全套试验。如开关柜所配的断路器已进行了全套试验,则开关柜的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按DL/T 404和GB/T 3906中“6.101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的要求进行T100s和T100a试验,以及临界电流试验(如果有)。其他试验按DL/T 404和GB/T 3906进行。

5.1.2 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

a) 绝缘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及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b) 温升试验和主回路电阻测量。

c)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d) 常温下的机械操作试验(包括机械特性试验、机械寿命试验)。

e) 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

f) 机械联闭锁试验。

g) 防护等级试验。

h) 内部故障电弧试验。

i) 开关柜中断路器、TA、TV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标准所应进行的型式试验。

j) 凝露试验。

k) EMC试验

5.1.3 标准化开关柜补充型式试验内容包括:

绝缘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

c) 温升试验。

d) 回路电阻测量。

e) 短时/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f) 联锁试验。

g) 可移开部件机械操作试验。

h) 防护等级试验。

i) 内部电弧试验。

5.2 出厂试验

每台开关柜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招标人。产品在拆前应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标记。项目如下:

a)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b)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测量。

d) 和外观检查。

e)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应包括速度—行程曲线)。

f) 局部放电测量。

5.3 现场交接试验

开关柜进行现场交接试验,试验应符合DL/T 404和GB 50150的要求。试验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项目如下:

a) 主回路绝缘试验。

b)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试验。

d) 检查与核实: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图纸与说明书;所有螺栓及接线的紧固情况;控制、测量、保护和调节设备以及包括加热器在内的正确功能等。

e) 联锁检查。

f) 机械操作试验。

g) 开关柜中断路器、TA、TV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标准应进行的其他现场试验。

6 技术服务

6.1 概述

投标人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6.2 任务和责任:

a)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招标人代表充分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

c)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d)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

  

 

 

 

 

 

 

 

 

 

 

 

 

 

 

 

 

 

 

  

(八)密集型母线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密集绝缘母线槽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功能、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密集绝缘母线槽及配件招标。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设备生产厂家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供货方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IEC标准,在用户方同意时可以使用其他性能更高的标准。行业标准中已对产品质量分等作出规定的条款,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优等品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

GB 5585.1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1部分:铜和铜合金母线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idt  IEC  60439—1)

GB 725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439—2)

JB/T 3085    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JB/T 3752.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第1部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JB/T 9662 密集绝缘母线干线系统(密集绝缘母线槽)

3 结构及一般要求

3.1 结构要求

3.1.1总则

密集绝缘母线槽应作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TTA)进行

母线槽分为插接式密集绝缘母线槽和馈电式密集绝缘母线槽。

母线槽的结构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维修容易,同时应由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机械、电和热应力的材料构成,材料应进行合适的表面处理或采用合适的防腐蚀材料。

3.1.2机械负载

母线槽应满足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中7.1.1.1~7.1.1.3的要求。

3.1.3母线干线单元

母线槽干线单元应将母线用绝缘材料制成的支撑件支承和隔开,并装入外壳中,支撑件间的距离应保证母线的强度要求。插接式母线槽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插孔。

3.1.4母线槽连接

母线槽单元间连接处所用的螺栓、螺母及垫圈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的电镀层的钢或铜合金制品。

3.1.5母线槽的结构及安装方式,需有减少、消除运行噪音的结构考虑。

3.1.6母线槽投标人应配套提供钢质吊架及卡箍夹紧固定支架、母线连接铜排投标人应配套提供连接铜排固定装置、始端箱等必要的配件。连接铜排、母线软连接作为独立配件另行报价。

变压器与低压柜或低压柜间连接段母线槽及变压器端母线软连接长度计算参照图1、图2所示。

 

 

1 变压器与低压柜或低压柜间连接段母线槽长度计算

 

 

2母线软连接长度计算

3.2 一般要求

1)密集绝缘母线槽及主要元件应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CC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2)导电排采用优质T2牌号的铜材,并符合GB/T 3190或GB/T 5231的要求,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材质报告,铜含量不小于99.90%,电阻率不大于0.01777Ω.mm2/m,导电排全部镀锡处理。

3)母线槽的所有电流等级采用统一的盖板,便于互换。

4)母线槽外壳用厚度为2mm的优质冷轧钢板组成形滚压而成,或者采用铝合金材料,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外表经静电喷涂处理(除用铝或铝合金制的外壳外),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气泡、裂纹或浪痕等缺陷。外壳相互连接部件间采用螺栓连接,但对用螺栓连接的外壳应保证电连续性,外壳上所用全部紧固件应有良好的防腐镀层。

5)绝缘材料应具有不低于额定温升要求的耐热性能,且应具有不低于上表要求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耐压);用于支撑母线的绝缘零件还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满足动稳定要求;绝缘材料应选用有足够耐老化能力的材料。

6)母线槽内不同极性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以及它们与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单位: mm

  气  间  隙

  电  距  离

10

12

7)母线槽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规定的IP54要求。

8)母线槽对直接触电的防护要求应符合GB 7251.1中7.4.2的规定,对间接触电的防护要求应符合GB 7251.1中7.4.3的规定。

9)每节母线的两端应有接地螺栓,以便安装时用编织铜带将母线外壳跨接。

10)母线导电排规格宜按附表表1的规定配置,其中N排截面应与相排相同。

11)密集绝缘母线槽、母线槽连接铜排、母线软连接均按电流值、四相、长度米为计算标准,如长度为1米,额定电流为1000A的连接铜排指四相铜排,每相长度均为1米,且电流均为1000A。

3.3 特殊工作条件

当存在下述任一特殊情况时,必须在具体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1) 与规定的温度、湿度、海拔高度不相同。

(2) 在使用中,温度或大气压力急剧地变化,在装置内出现异常的凝露。

(3) 空气被尘埃、烟雾、腐蚀性微粒、放射性微粒、蒸汽或盐雾严重污染。

(4) 暴露在强电场和强磁场中。

(5) 暴露在高温中,例如太阳的直射或火炉的烘烤。

(6) 受霉菌或微生物侵蚀。

(7) 安装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地。

(8) 遭受强烈振动和冲击。

(9) 安装在会使载流容量和分断能力受到影响的地方,例如将设备安装在机器中或嵌入墙内。

(10) 为解决电和光的幅射的干扰而采用的适当措施。

4 试验标准及要求

4.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 一般检查;

b) 机械负载试验;

c) 温升试验;

d)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e) 短路强度试验;

f) 验证电阻、电抗和阻抗;

g) 验证绝缘电阻;

h) 介电强度试验;

i) 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j) 验证母线槽与分线箱插接的机械操作;

k) 验证外壳防护等级。

4.2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 一般检查;

b) 保护电路连续性的检查;

c) 验证绝缘电阻;

d) 介电强度试验;

e) 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3 现场试验

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交接和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相关项目和标准执行。现场试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 一般检查;

b) 保护电路连续性的检查;

c) 验证绝缘电阻;

d) 介电强度试验;

e) 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 包装及运输

5.1金属封闭母线出厂时,供方应随带提供下列文件:

5.1.1产品合格证;

5.1.2出厂试验报告;

5.1.3安装图纸;

5.1.4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

5.1.5装箱清单。

5.2铭牌

母线槽的每个单元都应有铭牌,铭牌应装贴在明显易见之处。

下列a项至h项内容应在铭牌上给出,从i项至r项内容可在铭牌或在有关文件资料中给出。

a) 制造厂

b) 产品型号及

c) 制造年月;

d) 出厂编号;

e) 额定工作电流;

f) 额定工作电压;

g) 电流类型(以及在交流情况下的频率);

h) 标准编号;

i) 额定绝缘电压;

j) 使用条件;

k) 防护等级;

l) 防止触电的措施;

m) 工作范围;

n) 接地类型及接地装置;

o) 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

p) 电阻、电抗和阻抗;

q) 质量;

r) 短路强度。

5.3 标志

a) 母线槽接地处应设置明显的接地标志;

b) 如有必要,在母线槽单元端头处设置明显的母线相序标志;

c) 如有必要,在母线槽单元的首尾(或进、出端)应标出明显的标志;

d) 在需要安装支架位置处可设符号标志。

5.4从生产厂家至地点(需用单位仓库或现场)的运输全部由供方完成。

5.5需方向供方提供的资料在招标资料中,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资料应随产品一起运到。

5.6供方提供技术指导,由供方协助需方按标准检查质量,供方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运行人员免费现场培训。

5.7供方应对其产品在投运后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三包”质量保证。

包装与运输

5.8母线槽的包装应符合JB/T 3085的规定,必要时应有重心位置标志。

5.9装箱时应附下列文件资料;

a) 装箱文件资料清单;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清单;

d) 产品合格证明书(合格证)。

5.10 贮存条件

如果贮存的条件与上规定不同时,应由用户与制造厂签订专门的协议。除非另有规定,贮存过程中的温度可在-25℃至+55℃范围之内,在短时间内(不超过24 h)温度可达到+70℃。

 

 

 

 

 

 

 

 

 

 

 

 

 

 

 

 

 

(九)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柜

1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一二次融合成套内设(12kV SF6绝缘环网柜)的12kV环网箱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

GB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IEC 726-82,EQV)

GB 1207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IEC 60044-2: 2003, MOD )

GB 1208  电流互感器 (IEC 60044-1.2001. MOD)

GB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IEC 62271-100: 2001, MOD)

GB 1985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 62271-102: 2002, MOD)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 3804  3.6kV~40.5kV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IEC 60265-1-1998 ,MOD)

GB 3906  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 62271-200-2003,MOD )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IDT IEC 60417 DB:2007)

GB/T 7354  局部放电测量(IEC 60270-2000,IDT)

GB/T 1022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IEC 60099-4-2006,MOD)

GB/T 12022  工业六氟化硫(IEC 376,376A,376B.MOD)

GB/T 12706.4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试验要求(IEC 60502-4-2005,MOD)

GB 15166.2  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式熔断器(IEC 60282-1-2005 ,MOD)

GB 16926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IEC 6227-105-2002 ,MOD)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IEC 62271-100-2001,MOD)

DL/T 403  12-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4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 62271一200-2003,MOD)

DL/T 486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 62271-102-2002,MOD)

DL 538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IEC 61958- 2000-11,MOD )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IEC 60694-2002,MOD)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导则(IEC 815-1986,IEC 859-1986)

DL/T 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JB/T 8144.1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SD 318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Q/GDW 741  配电网技术改造设型和配置原则

Q/GDW 742  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

GB/T 2423 (所有部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0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20840.7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

GB/T20840.8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GB 1207      电压互感器

GB 1208      电流互感器

GB/T 232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17626.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

GB/T 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0  阻尼振荡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15153.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2部分:工作条件 第1篇:电源和电磁兼容兼容性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3729   远动终端设备

GB/T 5096   电子设备用机电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GB/T 19520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GB 7251.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五部分:对户外公共场所的成套设备—动力配电网用电缆分线箱(CDCs)的特殊要求

DL/T 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Q/GDW 382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 513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

Q/GDW 514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

Q/GDW 625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技术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标准、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预防12kV~40.5kV交流高压开关柜事故补充措施》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预防交流高压开关柜人身伤害事故措施》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电力设备(交流部分)监造大纲

电网设备及材料质量管控重点措施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成套技术要求

5.1.1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由环网柜(含进出线单元、电压互感器柜)、站所终端、外箱体、连接电缆等构成。

5.1.2环网柜与站所终端之间采用军品级航空接插件,通过绝缘电缆连接,接口定义见附录C。

5.1.3环网箱提供各进出线单元的三相电流(保护/测量)和零序电流信号,提供母线三相测量电压和零序电压信号,以及二次设备工作电源和开关操作电源。

5.1.4具备采集三相电流、三相电压、零序电流、零序电压的能力,满足计算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和电能量的要求。

5.1.5具备相间和接地故障处理、电能量采集、通信等功能,可根据实际运行的工况,灵活配置运行参数及控制逻辑。

5.2 环网柜技术要求

5.2.1 环网柜技术参数

环网柜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5.2.2 通用技术要求

5.2.2.1 环网柜的应保证设备运维、检修试验、带电状态的确定、连接电缆的故障定位等操作能安全进行。

5.2.2.2 环网柜的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与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5.2.2.3 环网柜应配置带电显示器(带二次核相孔、按回路配置),应能满足验电、核相的要求。高压带电显示装置的显示器接线端子对地和端子之间应能承受2000V/1min的工频耐压。互感器电压抽取端及引线对地应能承受2000V/1min的工频耐压。

5.2.2.4 环网柜应能实现电动操作,操作电源采用直流48V,并配置自动化接口。各进出线单元装设一组电流互感器,提供Ia、Ib、Ic、I0(保护/测量)。

5.2.2.5 环网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的爬电距离应满足绝缘试验要求。

5.2.2.6 环网柜内部导体老化寿命应与环网柜设备使用寿命一致。

5.2.2.7 环网柜设备的泄压通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2.2.8 环网柜的柜体应采用≥2mm的敷铝锌钢板弯折后拼接而成,钢板厚度符合GB/T14978公差要求,镀层厚度达到AZ150及以上,柜门关闭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中IP4X,柜门打开时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C。

5.2.2.9 环网柜体颜色采用RAL7035。

5.2.2.10 环网单元前门应有清晰明显的主接线示意图,并注明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标志和标识牌的制作应符合GDW 742的规定。

5.2.2.11 采用SF6气体绝缘的环网单元每个独立的SF6气室应配置气体压力指示装置。采用SF6气体作为灭弧介质的环网单元应装设SF6气体监测设备(包括密度表或密度继电器、压力表)。SF6气体压力监测装置应配置状态信号输出接点。

5.2.2.12 采用气体灭弧的开关设备应具有低气压分合闸闭锁功能。

5.2.2.13 制造厂应明确规定充气柜中使用的SF6气体的质量、密度,并为用户提供更新气体和保持要求的气体质量的必要说明。SF6气体应符合GB/T 12022的规定。在气体交货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新气试验的合格证书,所用气体应经招标人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2.2.14 环网柜应设置用来连接气体处理装置和其它设备的合适连接点(阀门),并可对环网单元进行补气。

5.2.2.15 气箱箱体应采用厚度≥2.0mm的S304不锈钢板(符合GB/T3280公差要求,表面质量达到2B)焊接而成,气箱防护等级应满足GB 4208规定的IP67要求。SF6气体作为绝缘或灭弧介质的气箱应能耐受正常工作和瞬态故障的压力,而不破损。

5.2.2.16 环网柜应配置独立的电压互感器柜为二次设备提供电源,并提供Ua、Ub、Uc、U0。电压互感器高压侧应配置熔断器做为保护,采用屏蔽型可触摸电缆通过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与母线或进线单元连接。应能在母线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电压互感器或熔断器的检修更换等工作。

5.2.2.17 单个环网柜宜采用以下外形尺寸:负荷开关柜和组合电器柜(宽×深×高)为≤500 mm×750 mm×1950 mm,断路器柜、PT柜(宽×进深×高)为≤750 mm×750 mm×1950 mm。

5.2.2.18 环网柜应装设负荷开关、断路器远方和就地操作切换把手,应具备就地分合闸操作功能,并提供断路器、负荷开关、接地开关分合闸状态的就地指示及遥信接点。

5.2.2.19 环网柜中对控制或辅助功能正常要求的辅助触点之外,每台环网柜应提供二动合、二动断备用辅助触点供用户使用,并应引至端子排上。

5.2.2.20 各环网柜内按照控制、联锁等不同要求设置电源小空开,空开上口通过电缆与站所终端连接。

5.2.2.21 端子排列应符合标准,按不同功能进行划分,正、负极之间应有间隔,断路器的跳闸和合闸回路、直流(+)电源和跳合闸回路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并留有一定的备用端子等,端子排应编号。

5.2.2.22环网柜应提供开关位置信号、未储能信号,满足遥信要求。

5.2.2.23整体满足保护、测量、电能量采集等功能要求。环进环出单元和馈线单元装设高精度、宽范围的电流互感器,采集三相电流、零序电流;母线设备单元装设高精度、宽范围的电压互感器,采集三相电压、零序电压,提供供电电源。

5.2.2.24开关设备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可实现远方/就地操作;同时也具备手动操作功能,配置就地操作按钮和指示灯。

5.2.2.25柜间联络:各间隔单元出口采用军品级航空接插件,与DTU对接;

5.2.2.26环网柜采用电磁式互感器,应配置电流、电压表。

5.2.2.27 断路器柜相间故障整组动作时间不大于100ms。

5.2.3 功能隔室技术要求

5.2.3.1环网柜应具有高压室和电缆室、控制仪表室等金属封闭的独立隔室。

5.2.3.2各隔室结构上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使用条件或误操作导致的电弧伤及工作人员,能限制电弧的燃烧范围,环网柜应有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

5.2.3.3环网柜相序按面对环网柜从左至右排列为A、B、C,从上到下排列为A、B、C,从后到前排列为A、B、C。

5.2.3.4环网柜应具有防污秽、防凝露功能,可安装温湿度控制器及加热装置,航空插头应采用全密封防水结构,焊线侧需用绝缘材料进行密封处理;电动操作机构的电机应采用全封闭电机,控制线路板应采用密封材料对金属导体进行密封。

5.2.3.5环网柜电缆室电缆连接头至柜体底部的高度应不小于650mm,并应满足额定电流下的最大线径电缆的应力要求。

5.2.3.6柜内进出线处应设置电缆固定支架和抱箍。

5.2.4 开关设备技术要求

5.2.4.1 环网柜柜内开关设备可选用负荷开关、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及隔离开关等,各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满足GB 1984、GB 1985、GB 3804、GB 16926及GB/T 11022标准的规定。开关应配置直动式分合闸机械指示,开关状态位置应有符号及中文标识。

5.2.4.2对真空负荷开关(断路器)的要求:

a) 真空灭弧室应与型式试验中采用的一致。

b) 真空灭弧室允许储存期不小于20年,出厂时灭弧室真空度不得小于1.33×10-3Pa。在允许储存期内,其真空度应满足运行要求。

c) 真空断路器接地金属外壳上应有防锈的、导电性能良好的、直径为12mm的接地螺钉。接地点附近应标有接地符号。

5.2.4.3接地开关

a) 与二工位隔离开关配合使用单独安装的接地开关应具备两次关合短路电流的能力。

b) 操动机构:可手动和电动(如有)操作,每组接地开关应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位置指示器;如果隔离断口不可见,应保证动触头与位置指示的传动链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满足GB1985附录A的试验要求。

5.2.5 互感器技术要求

5.2.5.1电流互感器

a)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b)应配置电磁式电流互感器,提供下列数据:励磁特性曲线、拐点电压、75℃时最大二次电阻值等;在出厂前应做伏安特性筛选,同一柜内的三相电流互感器伏安特性应相匹配,并有出厂报告。

5.2.5.2电压互感器

a)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b) 应配置三相五柱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5.2.5.3互感器极性

环网柜所有相/零序互感器的极性保持一致,从母线指向线路为正方向;

5.2.6 其它设备技术要求

5.2.6.1避雷器

a)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b) 避雷器宜选用复合绝缘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5.2.6.2母线

a)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b) 母线材料:铜。

c) 投标时应提供各种触头的结构图。

5.2.7 操作机构技术要求

5.2.7.1操作机构黑色金属零部件应采用防腐处理工艺,耐受96h及以上中性盐雾试验后无明显锈蚀。

5.2.7.2断路器和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操作机构应同时具备电动和手动分合功能,电动机构在任何工况下不得影响手动操作。

5.2.7.3断路器操作机构具有防止跳跃功能,应配置断器器的分合闸指示,操作机构的计数器,储能状态指示应明显清晰,便于观察,且均用中文表示。

5.2.7.4弹簧操作机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并联合闸脱扣器:并联合闸脱扣器在合闸装置的额定电源电压的85%-110%范围内应可靠动作;当电源电压不大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时,并联合闸脱扣器不应脱扣。

b)并联分闸脱扣器:并联分闸脱扣器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4源电压的 65%-110%范围内,开关装置达到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操作条件下,均应可靠动作;当电源电压不大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时,并联分闸脱扣器不应脱扣。

c)电动弹簧操作机构应电动机储能并可手动储能,可紧急跳闸。

d)在正常情况下,合闸弹簧完成合闸操作后要立即自动开始再次储能,合闸弹簧应在15s内完成储能。在弹簧储能进行过程中不能合闸,并且弹簧在储能全部完成前不得释放。断路器在各位置时都应能对合闸弹簧储能。

e)合闸弹簧的储能状态有机械装置指示,指示采用中文表示,清晰可视并能实现远方监控。

5.2.8 主母线技术要求

5.2.8.1 环网柜的主母线应采用母线连接器或绝缘母线,顶扩绝缘母线需满足接地连续性要求,绝缘母线可加防护罩,防护罩隔室不作内部故障考核;侧扩母线连接器两侧端柜母线套管应用绝缘封堵密封。

5.2.8.2 主母线接合处应有防止电场集中和局部放电的措施。

5.2.9 接地技术要求

5.2.9.1 接地回路应能承受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应不小于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87%。

5.2.9.2 主回路的接地按 DL/T 404相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主回路中凡规定或需要人可触及的所有部件都应可靠接地并符合DL/T 621中的规定;接地母线应分别设有不少于二处与接地系统相连的端子,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b)主回路中均应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应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紧固螺钉或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

c)接地连接点应标以GB/T 5465.2中规定的保护接地符号,与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外壳部分可以视为接地导体;

d)人可触及的电缆预制式电缆终端表面应涂覆半导电或导电屏蔽层,电缆终端半导电或导电屏蔽层连接后应与接地母线可靠连接;

e)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质导体,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3s时,其电流密度应不超过110A/mm2,但最小截面积应不小于210mm2。接地导体的末端应用铜质端子与设备的接地系统相连接,端子的电气接触面积应与接地导体的截面相适应。

f)外壳应设置接地极(扁铁)引入孔。

5.2.9.3 外壳的接地按DL/T 404相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各个功能单元的外壳均应连接到接地导体上,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部件应直接或通过金属构件与接地导体相连接;

b)金属部件和外壳到接地端子之间通过30A直流电流时压降不大于3V。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应保证电气连续性;

c)环网柜的铰链应采用加强型,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d)二次控制仪表室应设有专用独立的接地导体,截面不小于100mm2,铜排两端应装设足够的螺栓以备接至等电位接地网上;

e)当通过的电流引起热和机械应力时,应保障接地系统的连续性。

5.2.10 二次设备技术要求

5.2.10.1环网柜高压隔室内控制、电源、通信、接地等所有的二次线均用阻燃型软管或金属软管或线槽进行全密封,应采用金属扎带固定,不允许采用塑料带或粘贴方式固定;

5.2.10.2环网柜上的各电器元件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每件设备的装配和接线均应考虑在不中断相邻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无阻碍地接触各机构器件并能完成拆卸、更换工作;

5.2.10.3环网柜内二次回路接线端子应具备阻燃功能;

5.2.10.4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必须至少以一个端子隔开;每个接线端子最多允许接入两根线;

5.2.10.5环网柜、二次回路及端子的编号均使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此编号均与所提供的文件、图纸相一致,接地端子应标示明确。电缆两端有标示牌、标明电缆编号及对端连接单元。二次接线芯线号头编号应用标签机打印,标识应齐全、统一,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5.2.11 五防联锁技术要求

5.2.11.1环网柜的五防及联锁装置应满足DL 538、DL/T 593及SD 318的相关规定。

5.2.11.2环网柜应具有可靠的“五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插头);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开关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5.2.11.3进、出线柜应装有能反映进出线侧有无电压,并具有联锁信号输出功能的带电显示装置。当线路侧带电时,应有闭锁操作接地开关的装置。

5.2.11.4电缆室门与接地开关应具备机械闭锁。

5.2.11.5环网柜电气闭锁应单独设置电源回路,且与其它回路独立。

5.2.11.6环网柜开关部分采用断路器时,柜体仍应参照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要求,配置相应的机构及连锁装置,并应具有防跳装置,对电磁操作机构应具有脱扣自我保护功能。

5.2.11.7采用两工位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与负荷开关间应有可靠的机械防误联锁。

5.2.11.8对于不允许合环操作的场所,进线柜与分段柜应采取电气闭锁措施,条件具备时应同时采用机械闭锁。

5.2.12 铭牌技术要求

5.2.12.1铭牌应符合DL/T 404相关规定。

5.2.12.2操动机构应装设铭牌。铭牌应为S304不锈钢、铜材或丙烯酸树脂等不受气候影响和防腐蚀的材料制成,应采用中文印制。

5.2.12.3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标记也应采用中文印制,其规格即要求按Q/GDW 742。

5.2.12.4铭牌应标有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必要信息。

5.2.12.5铭牌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额定电压                       Ur

        - 额定电流                       Ir

        - 额定频率                       fr

        - 额定工频耐受电压               Ud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Up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Ik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Ip

        -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tk

        - 额定操作电压                   Ua

        - 额定辅助电压                   Ua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 内部电弧等级

        - 制造厂

        - 制造年月

        - 产品型号

        - 出厂编号

5.2.13 电缆终端附件技术要求

5.2.13.1配套提供相应规格10kV预制式电缆终端及操作工具,电缆附件应按JB/T 8144.1及GB/T 12706.4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5.2.13.2进出线电缆三相水平排列。采用10kV全屏蔽、全绝缘可触摸电缆终端,电缆应可靠固定,保证终端不受除重力以外的其它外力作用。

5.2.13.3电缆终端应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其它性能更优的绝缘材料,电缆终端应采用内外层屏蔽、可触摸、预制式、可插拔、全绝缘及全密封结构。电缆附件应满足标称电压8.7/15kV(Um=17.5kV)电缆的配合使用要求,每一只电缆头外壳应可靠接地。暂时未接入电缆的电缆终端应装设绝缘封帽,绝缘封帽应可靠接地。

5.2.14 观察窗技术要求

5.2.14.1 观察窗的防护等级应至少达到外壳技术要求。

5.2.14.2 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的透明板,同时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静电屏蔽措施,防止形成危险的静电电荷。

5.2.14.3 主回路的带电部分与观察窗的可触及表面的绝缘应能耐受DL/T 593规定的对地和极间的试验电压。

5.2.14.4 观察窗的玻璃应采用防爆型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并在防爆玻璃增加屏蔽网。

5.2.15 限制并避免环网柜内部电弧故障的要求

5.2.15.1环网柜应通过内部燃弧试验,并在投标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

5.2.15.2环网柜的各隔室之间,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电弧伤及工作人员,能限制电弧的燃烧范围。

5.2.15.3应采取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还应考虑到由于柜内组件动作造成的故障引起隔室内过压及压力释放装置喷出气体,可能对人员和其他正常运行设备的影响。

5.2.15.4除二次小室外,在高压气室和电缆室设有排气通道和泄压装置,当产生内部故障电弧时,泄压通道将被自动打开,释放内部压力,释放的电弧或气体不得危及操作及巡视人员人身安全和其它环网设备安全。

5.3 站所终端技术要求

5.3.1 环境条件

5.3.1.1环境温度、湿度

对于户外DTU必须符合C3级别要求,工作场所环境温度和湿度分级见表5.3-1。

5.3-1 工作场所环境温度和湿度分级

级别

环境温度

湿  度

使用场所

范围

最大变化率

℃/min

相对湿度

%

最大绝对湿度g/m3

C1

5~+45

0.5

5~95

29

非推荐

C2

25~+55

0.5

10~100

29

室内

C3

40~+70

1.0

10~100

35

遮蔽场所、户外

CX

特定(根据需要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确定)

5.3.2 电源要求

5.3.2.1供电电源要求

a) 交流电源电压标称值为单相220V;

b) 交流电源标称电压容差为-20%~+20%;

c) 交流电源标称频率为50Hz,频率容差为±5%;

d) 交流电源波形为正弦波,谐波含量小于10%。

5.3.2.2配套电源输出要求

a) 工作电源满足同时为终端核心单元、通信设备、线损模块、开关分合闸提供正常工作电源;

b) 主电源供电和后备电源都应独立满足终端核心单元、通信设备、线损模块正常运行及对开关的正常操作;

c) 电源输出和输入应电气隔离。

d) 具备双交流电源输入和自动无缝切换功能;

5.3.2.3后备电源要求

a) 后备电源应采用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或超级电容;

b) 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寿命不少于3年,超级电容寿命不少于6年;

c) 后备电源能保证配电终端运行一定时间且满足表5-2的要求。

5-2 后备电源的技术参数表

后备电源类型

后备电源维持时间

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应保证完成分-合-分操作并维持配电终端及通信模块至少运行4小时。

超级电容

应保证分闸操作并维持配电终端及通信模块至少运行15分钟。

5.3.3 接口要求

a) DTU接口采用航空插头或端子排的连接方式,航空接插件电流接口有防开路,航空插头定义详见附录C;

b) DTU具备接收状态监测、备自投、继电保护等其它装置数据的通信接口。

c) DTU核心单元具备接收线损模块的RS-232或RS-485通信接口。

5.3.4 通信要求

5.3.4.1基本要求

a) 遵循国家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DL/T634.5101-2002实施细则》和《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DL/T634.5104-2009实施细则》;

b) RS-232/RS-485接口传输速率可选用1200bit/s、2400bit/s、9600bit/s等,以太网接口传输速率可选用10/100Mbit/s全双工等;

c) 具备网络中断自动重连功能;

d) 配电终端与主站建立连接时间应小于60秒;

e) 在主站通信异常时,配电终端应保存未确认及未上送的带时标的COS信息,并通信恢复时及时传送至主站;

f) 接受并执行主站下发的对时命令,光纤通道对时误差应不大于1秒,无线通信方式对时误差应不大于10秒;

5.3.4.2无线通信要求

1)采用独立无线通信模块

a) 无线通信模块提供至少2路RS232串行接口,其中1路用于与配电终端通信,1路用于本地维护;或提供至少1路全双工以太网接口, 即满足与配电终端通信也满足用于本地维护。

b) 无线通信模块RS-232/RS-485接口传输速率可选用1200bit/s、2400bit/s、9600bit/s等,以太网接口传输速率可选用10/100Mbit/s全双工等;

c) 通信接口的插拔寿命应≥500次。

d) 无线通信模块采用DC24V电源供电,正负偏差20%。

e) 通信模块应内置电源反相保护和过压保护。

f) 无线通信模块待机(保持在线,无数据通信)功耗推荐小于1W,最高应不大于3W;数据通信平均功耗(保持在线)推荐小于2W,最高不大于5W;启动及通信过程中瞬时最大功耗应小于5W。

5.3.5 功能要求

a)具备就地采集至少4路开关的模拟量和状态量以及控制开关分合闸功能

b)具备测量数据、状态数据的远传和远方控制功能,可实现监控开关数量的灵活扩展;

c)具备就地/远方切换开关和开关控制回路出口硬压板,支持控制出口软压板功能;

采取防误措施,避免装置初始化、运行中、断电等情况下产生误报遥信;

d)具备遥信防抖功能,防抖时间可设,支持上传带时标的遥信变位信息;

e)具备对遥测死区范围、遥信防抖时间远方及就地设置功能;

f)具备双位置遥信处理功能,支持遥信变位优先传送;

g)具备相间短路故障、不同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接地故障处理功能,并上送故障事件,故障事件包括故障遥信信息及故障发生时刻开关电压、电流值;

h)具备不少于2条线路的相间短路与单相接地故障检测、判断与录波功能,支持录波数据循环存储并上传至主站;可通过配置选择任意2条线路录波;

当配合断路器使用时,可直接切除故障,支持按间隔投退;

当配合负荷开关使用时,结合变电站出线开关动作,实现短路故障的有效隔离,支持按间隔投退;

i)具备防止涌流和负荷波动引起的误报警功能;

j)具备电压越限、负荷越限等告警上送功能;

k)具备故障指示手动复归、自动复归和主站远程复归功能,能根据设定时间或线路恢复正常供电后自动复归,也能根据故障性质(瞬时性或永久性)自动选择复归方式;

1) 配置线损模块,实现电能量采集功能,计算各间隔的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功率因数;电能量数据冻结功能,包括日冻结、功率方向改变时的冻结数据;具体功能见附录D;

2) 具备历史数据循环存储功能,电源失电后保存数据不丢失;支持历史数据远程调阅,以文件方式上传至配网主站;历史数据包括带时标的遥信变位、遥控操作记录、日冻结电量、电能定点数据、功率定点数据、电压定点数据、电流定点数据、电压日极值数据、电流日极值数据、功率反向的电能冻结等;

3) 具备串行口和以太网通信接口;

4) 具备当地及远方设定定值功能;

5) 具备终端运行参数的当地及远方调阅与配置功能,配置参数包括零门槛值(零漂)、变化阈值(死区)、重过载报警限值、短路及接地故障动作参数等;

6) 具备终端固有参数的当地及远方调阅功能,调阅参数包括终端类型及出厂型号、终端ID号、嵌入式系统及版本号、硬件版本号、软件校验码、通信参数及二次变比等;

7) 配电终端宜采用符合DL/T 860标准(IEC 61850)的模型,宜满足即插即用的要求。

8) 具备当地及远方操作维护功能,遵循统一的查询、调阅软件界面要求,支持程序远程下载,支持安全密钥远程下载,提供当地调试软件或人机接口;

9) 应满足通过远方通信口对设备进行参数维护,在进行参数、定值的查看或整定时应保持与主站系统的正常业务连接;

10) 具备终端日志记录功能;

11) 具备自诊断、自恢复功能,对各功能板件、重要芯片等可以进行自诊断,异常时能上送报警信息,软件异常时能自动复位;

12) 具有终端状态、通信状态、各间隔故障状态等就地状态指示信号;

13) 具备远方通信接口,采用光纤通信时具备通信状态监视及通道端口故障监测;采用无线通信时具备监视通信模块状态等功能;

14) 具备基于内嵌安全芯片实现的信息安全防护功能,安全防护功能至少包括基于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统一密钥和数字证书,可与配电主站实现双向身份认证、参数配置等的签名验证、数据的加解密与完整性保护;

15) 具备监视安全芯片工作状态功能;

16) 具备对时功能,支持规约等对时方式,接收主站或其它时间同步装置的对时命令,与系统时钟保持同步。

17) 具备后备电源自动充放电管理功能;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时,应具备定时、手动、远方活化功能,低电压报警和保护功能,报警信号上传主站功能;

18) 具备接收并转发状态监测、备自投等其它装置数据功能;

19) 设备应具备保护定值远方下装和召测功能;

20) 设备具备检无压、检同期、方向闭锁、过压和高低频等保护功能;

21) 设备具备召测当前实时波形功能;

22) 后备电源电压值应为后备电源的电压值,非市电电源信号值;

23) 调试软件的界面应直观、清晰;

24) 设备具备计算活化持续时间、远程活化、定时活化功能,并能将活化持续时间上传给主站;

25) 保护默认定值区设置为1区;

26) 设备内部的保护定值和、量程、格式应与《闽电调〔2019〕536号 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配电自动化采集信号规范的通知》中“一二次融合成套站所设备采集信号规范”完全相同;

27) 设备调试软件的保护定值和、量程、格式应与《闽电调〔2019〕536号 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配电自动化采集信号规范的通知》中“一二次融合成套站所设备采集信号规范”完全相同;

28) 设备应具备液晶显示屏;

29) 设备具备自动检测登录账号和密码的弱口令功能;

30) 拨码设备非保护定值参数的按钮时,禁止更改设备内部的保护定值;

31) 设备保护定值应可断电保存;

32)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所有保护设定值;

33) DTU柜门应采用非易碎透明材质;

34) 具备“运行”、“保护告警”、“保护动作”、“保护闭锁”等状态指示灯;

35) DTU压板应采用四工位压板,并且能够上送压板投退信号。DTU远方/闭锁/就地把手应采用三工位信号,信号均需上送主站,压板统一按参照以下和功能:


压板

投入

退出

1

保护分

所有保护投入

所有保护退出

2

保护合

重合闸投入

重合闸退出

3

遥控分

遥控分闸投入

遥控分闸退出

4

遥控合

遥控合闸投入

遥控合闸退出

1) 下装定值时必须采用单间隔全量定值下装的功能。各接入间隔的保护定值可以分别整定,终端应具备各间隔定值独立校验功能,终端仅支持主站同一时刻修改单一间隔定值(禁止同时修改多间隔定值);

2) DTU应带有预控功能,及控制电源保护功能;

3) DTU保护保护跳闸/合闸出口与遥控分/合闸出口应分开,即保护回路与遥控回路需物理隔离,且具备各自独立出口压板。应具备分/合闸硬件自保持功能。

5.3.6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功能

1)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主要通过检测故障区段两侧短路电流、接地故障的特征差异,通过相互通信自动实现馈线的故障定位、隔离和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的功能,并将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配电自动化主站。支持速动型和缓动型馈线自动化。

2) 速动型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在故障定位完成后,在变电站馈线保护动作之前隔离相应故障区段,随后判断联络电源转供条件满足与否,若满足,合上联络开关完成非故障停电区域的供电恢复。

3) 缓动型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在故障定位完成后,在变电站馈线保护动作切除故障之后,经延时隔离相应故障区段,随后判断联络电源转供条件满足与否,若满足,合上联络开关完成非故障停电区域的供电恢复。

4) 速动型和缓动型模式可通过定值投退;

5)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的控制逻辑应能适应配电网网架的变化;

6)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静态拓扑模型发生变化时仅需修改相邻的终端参数;

7) 应配套直观的分布式馈线自动化维护工具软件;

8) 应支持主站远方投退分布式馈线自动化软压板;

9)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能够自适应线路运行方式的改变,运行方式改变时不需要对定值和参数作修改;

10) 故障处理全过程完成后,再次发生故障时,终端仍应可以进行故障处理;

11)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处理不依赖主站或子站;

12)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处理过程及结果可上报主站。

13) 分布式馈线自动化启动后,终端应向主站及时上传所有动作信息。

14) 终端支持主站对终端故障动作整定参数的在线远程调阅及下装。

15) 终端应能接收并自动适应主站下发的动作定值、静态拓扑模型及其他参数。

16) 非故障区段供电恢复时,将导致备用线路出现设备、回路过负荷时,应停止恢复过程。

5.3.7 性能要求

1) 采集交流电压、电流,其中:

在标称输入值时,核心单元每一电流回路的功率消耗应小于0.75VA(配套线损模块时应小于1VA);核心单元每一电压回路的功率消耗应小于0.5VA;短期过量交流输入电流施加标称值的2000%(标称值为5A/1A),持续时间小于1秒,配电终端应工作正常。

2) “三遥”DTU具备采集蓄电池电压直流量,并预留接入柜体内部温、湿度等至少1个直流量;

3) 遥信分辨率不大于5毫秒,遥信电源电压DC48V或DC24V;遥信动作阀值应合理设置,保证低于30%的额定电压时,遥信可靠不动作,高于70%的额定电压时,遥信应可靠动作;采取遥信防抖措施,软件防抖动时间10~1000毫秒可设(推荐出厂设置200毫秒);

4) 实现开关的分、合闸控制,具备软硬件防误动措施,保证控制操作的可靠性,控制输出回路提供明显断开点;

5) 具备历史数据循环存储功能,要求如下:

a. 应循环存储不少于1024条带时标的COS记录,采用文件传输方式上送最新的1024条记录;

b. 应循环存储不少于31天的定点记录和极值记录,采用文件传输方式上送最新31天的记录数据,定点数据每天等间隔产生96条,极值记录每天产生1条;

c. 应循环存储不少于30条的遥控操作记录,采用文件传输方式上送最新30条操作记录;

d. 所有存储并上送的历史数据记录对象必须是现场配置的上送信息点表规定的信息,对于不满足最大条数的记录按实际记录数量传输;

6) 具备故障录波功能,要求如下:

a) 支持录波数据循环存储至少64组,并支持上传至主站;

b) 录波功能启动条件包括过流故障、线路失压、零序电压、零序电流突变等,可远方及就地设定启动条件参数;

c) 录波内容应包含故障发生时刻前不少于4个周波和故障发生时刻后不少于8个周波的波形数据,录波点数为不少于128点/周波,录波数据应包含电压、电流、开关位置等;DTU需满足至少2个回路的录波;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录波通道的顺序定为Ua、Ub、Uc,U0、Ia、Ib、Ic、I0;

d) 录波采用文件传输方式,录波文件格式遵循Comtrade 1999标准中定义的格式(详见《GBT 22386-2008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只采用CFG(配置文件,ASCII文本)和DAT(数据文件,二进制格式)两个文件;

e) 录波数据的精度:交流电压回路稳态准确度应满足表1要求,交流电流回路稳态准确度应满足表2要求,暂态性能中最大峰值瞬时误差ε?应不大于10%,录波文件采用文件传输方式。

5.3-1 交流电压回路准确度要求

输入电压

0.05UN

0.1UN

0.5UN

1.0UN

1.5UN

幅值相对误差

≤5.0%

≤2.5%

≤1.0%

≤0.5%

≤1.0%

1 5.3-2 交流电流回路准确度要求

输入电流

0.1IN

0.2IN

0.5IN

1.0IN

5.0IN

10IN

幅值相对误差

≤5.0%

≤2.5%

≤1.0%

≤0.5%

≤1.0%

≤2.5%

7) 配电终端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配电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6〕576号)中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5.3.8 可靠性要求

设备本体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低于50000h;配电终端(不含电源)的使用寿命应为6~8年。

5.3.9 结构要求

5.3.9.1机箱/柜材质及工艺要求

a) 机箱/柜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可靠,无裂纹,无明显的未熔合、气孔、夹渣等缺陷。外表面应打磨平整;

b) 机箱/柜各结合处及门、覆板的缝隙应匀称,同一缝隙在1米之内的宽度之差不大于0.8mm,大于1m缝隙的宽度之差不大于1.0mm;

c) 采用普通碳钢材质的箱/柜,当其尺寸小于1400800X时,前门加工所使用的板材厚度≧2.0mm,箱体板材厚度≧1.5mm;当外箱尺寸大于1400800X时,前门加工所使用的板材厚度≧2.5mm,箱体板材厚度≧2.0mm。采用不锈钢材质的箱/柜,当其尺寸小于1000600X时,前门加工所使用的板材厚度≧1.5mm,箱体板材厚度≧1.5mm;当外箱尺寸大于1000600X时,前门加工所使用的板材厚度≧2.0mm,箱体板材厚度≧1.5mm。箱体焊接处使用氩弧焊工艺,渗入箱体内焊料均匀分布,确保焊接的可靠性,焊接连接处内表面无缝隙及焊接痕迹;

d) 外箱/柜前门应安装加强筋,以确保其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e) 机箱/柜中的固定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不拆卸的螺纹连接处有防松措施;可拆卸连接可靠,拆卸方便,拆卸后不影响再装配的质量,且不增加再装配的难度;

f) /柜内安装零件的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同一工程的一致性;在满足机械强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钣金件的安装螺钉数量,原则上2U高度内螺钉的数量不多于2个;

g) 门上密封条采用机械发泡工艺实现,成型的密封条平整均匀分布,密封条表面无肉眼可识别的气泡或气孔,密封条无脱落或部分脱落现象;

h) 机箱/柜的可运动部件应按要求活动自如、可靠,不得有影响运动性能的松动,在规定的运动范围内不应与其它零件碰撞或摩擦;

i) 机箱/柜门开启、关闭应灵活自如,锁紧应可靠,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机箱/柜门开启后可牢靠支撑,不随意关闭;如箱/柜不加底座时,应将前门高度方向尺寸成小于箱/柜体高度。

j) 站所终端箱柜不含通信箱外形尺寸不大于6004001300(宽深高),含通信箱的外尺寸不大于6004001700(宽深高),预留通信箱高度400mm,按需选配通信箱;典型外形结构件附录B;

k) 站所终端需做抗凝露处理。禁止用电裸露型端子排(TB型),应采用塑件包裹型标准电压电流端子排,安装后外视无带电裸露点导线头部处理,接入端子后,根部无金属裸露。不同属性信号线间,强弱电间应留有空端子。端子排建议采用水平式结构,箱体内金属附件、板材建议采用非金属钝化处理以减少凝露。终端线路板、连接件外露针需做三防绝缘处理(三防漆,绝缘漆,硅橡胶灌封),绝缘材料为非易燃品。

5.3.9.2表面涂覆和防护要求

a) 所有紧固件均应具有防腐蚀镀层或涂层,且表面光洁,无缺陷、破裂等现象;户外机箱/柜所使用的紧固件选用不锈钢材质;

b) 各金属结构件应有相应的防腐蚀镀层或涂覆层,也可采用无需表面处理的材料制造;镀覆或涂覆后的表面不应有灰尘、杂质、油污、划痕、镀覆或涂覆缺陷等质量问题;镀层及涂覆层的类别、厚度及要求等应符合企业标准及图样的规定;

c) 外箱防尘、防雨、防腐蚀,符合GB/T 4028规定的IP54级要求。

d) 机箱/柜的外壳防护应按照GB 4208的规定并至少达到IP30级;对于有防水防尘要求的,达到IP54级。机箱/柜门锁的防护等级不低于机箱/柜的防护等级;

e) 采用不锈钢表面拉丝处理的箱/柜出厂前应使用塑料薄膜加以保护,以避免在搬运、装配、调试等工序执行过程中受到划伤,并且保护膜去除后不应在箱/柜体表面留下痕迹。

5.3.9.3铭牌、标牌及标志   

1) 设备的铭牌、标牌及标志应清洁、平整,表面无擦伤、划痕,无明显修整痕迹和其它影响美观的缺陷;

2) 铭牌、标牌及标志的图案和字迹应清晰、美观、醒目、耐久。

3) 终端应设有和铭牌相结合的RFID电子标签,并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子标签应符合ISO/IEC 18000-6 Type C空中接口要求,识别距离不小于3米,可擦写次数不少于1万次,数据保持时间为10年以上,硬性标签应符合GB 4208中防护等级IP67的规定,在低温或高温(-40℃~85℃)高湿(5%~100%)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b) 电子标签的数据存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技术要求,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功能,避免非授权人的非法写入、篡改和识别,确保标签具备很好的防伪性能;

c) 电子标签宜与设备铭牌结合使用,或采用粘贴的方式单独安装在设备铭牌附近。不适宜粘贴的情况下可以塑壳封装后嵌入或铆钉在设备外壳或防护物表面。

5.3.9.4机械安全

a) 机箱/柜及其零部件的可触及部分不应有锐边和棱角、毛刺和粗糙的外表,以防止在机箱/柜装配、使用和维护中对人身安全带来伤害;

b) 机箱/柜应具有足够 定性和牢固的连接,避免因振动、冲击、碰撞、地震而倾倒或零部件脱落导致对人体的伤害,同时应考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3.9.5电缆进线及固定

a) 机箱/柜的底板或顶板上应提供电缆进入的进线孔及密封圈,在机箱/柜内部应为内部配线及电缆进线的固定提供条件,如在适当的位置安装扎线花板,扎线花板的布置要均匀,并且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b) 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时,机箱/柜应为光纤接线提供固定及盘绕附件;

c) 进线孔、进线及通信接线安装、固定详见附录B。

5.3.9.6二次回路要求

a) 二次端子排应采用可通断端子,连接导线和端子必须采用铜质零件;

b) 遥信输入回路采用光电隔离,并具有软硬件滤波措施,防止输入接点抖动或强电磁场干扰误动;

c) 电流输入回路采用防开路端子;

d) 控制输出端子上可提供可通断端子,可以明显地断开控制回路。

5.4 一二次接口要求

a) 开关和DTU的连接电缆双端预制,全部采用航空插头,接口定义与结构统一,不同厂家航空插头可互配;

b) 开关与DTU两侧各个间隔的航空插头具有防插错功能;

c) PT柜的接口:供电PT(母线取电)输出,1根电缆,1个4芯航空插头;相/零序电压互感器(母线采集)输出,1根电缆,1个10芯航空插头;

d) 开关单元的接口:各间隔电流互感器(相保护/测量、零序电流)输出、控制输入与信号接点输出,1根电缆,1个26芯航空插头;

e) 开关侧内部必须加装防开路,对带电拔插开关侧或DTU侧航空插头均能可靠安全防护;

f) 站所终端的接口:供电PT(母线取电)输入,1根电缆,1个4芯航空插头;相/零序电压互感器(母线采集)输入,1根电缆,1个10芯航空插头;各间隔电流互感器(相保护/测量、零序电流)输入、控制输出与信号接点输入,1根电缆,1个26芯航空插头;

g) 航空插头的接口定义及接线要求,详见附录C;

h) 基本性能

航空接插件插头、插座具有防误插功能。插针与导线的端接采用焊接方式。插座和插头的结构应满足表5-5的要求。

5-5 航空接插件结构要求

项目

4芯

10芯

26芯

插座

针式

针式

针式

插头

孔式

孔式

孔式

锁定方式

螺纹锁定

螺纹锁定

螺纹锁定

i) 航空接触件技术指标

航空接插件技术参数见表5-6

5-6 常规航空接插件技术参数

项目

4芯

10芯

26芯

额定电流

40A

13A/20A

25A

工作电压

250V(AC)

 电 压

2000V(AC)

工作温度

-40℃~105℃

相对湿度

90%~95%(40℃±2℃时)

    雾

5%NaCl雾气中96h

 封 性

头座配合0.5m水深0.5h不渗水(防雨淋)

    动

10~2000Hz,147m/s2,瞬断≤1us

    击

加速度峰值490m/s2,瞬断≤1us

抗拉力

≥500N

机械寿命

≥500次

绝缘电阻

常态下≥2000MΩ

材料

接触件铜合金镀金

基体硬度

维氏(HV)≥170(布氏(HB)≥160)

接触电阻

≤0.75mΩ

≤3mΩ/2mΩ

≤2mΩ

5.5 外箱体技术要求

5.5.1外箱体应采用厚度≥2mm、性能不低于S304不锈钢或GRC材料(玻璃纤维增强水泥)等材料,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起吊、运输时不应变形或损伤。外箱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3。

5.5.2金属材质外箱体应采取防腐涂覆工艺处理,涂层均匀、厚度一致,涂层应有牢固的附着力,保证20年不可出现明显可见锈斑,箱体外壳具有防贴小广告功能。

5.5.3外箱体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锈钢材质宜选用国网绿,箱壳表面应有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保证15年不褪色。

5.5.4外箱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如设备、有电危险等。标志和标识的制作应符合GDW 742的规定。

5.5.5外箱体顶盖的倾斜度应不小于10°,并应装设防雨檐。门开启角度应大于105°,并设定位装置;装设暗锁,并设外挂锁孔。门锁具有防盗、防锈及防堵功能。

5.5.6外箱体应设有足够的自然通风口和隔热措施,保证在“专用技术规范”表3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所有电器设备的温升不超过其允许值,并且不得因此降低环网柜的外箱体防护等级。

5.5.7外箱体底部应配备4根可伸缩式起吊销,起吊销应能承载整台设备的重量。

5.5.8外箱体预留站所终端安装空间不小于800mm600mm1800mm(宽×深×高),正面开门的高度不低于1750mm。

6 试验项目、方法及要求

6.1 试验总体内容

a) 环网箱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抽检试验、现场交接试验和专业检测试验项目。

b) 投标人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c) 投标人投标前提供对应型号设备合格型式试验报告;

d) 投标人投标前提供对应型号设备专业检测报告。

6.2 型式试验

6.2.1 型式试验总体要求

环网箱中环网柜和站所终端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6.2.2 环网柜型式试验

6.2.2.1环网柜应进行第三方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目在于验证环网单元、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试验应在典型的同一环网单元上完成,应由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

6.2.2.2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按GB 3906、DL/T 404及DL/T 593及的规定执行,并应有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6.2.2.3在进行型式试验前,环网单元中的断路器应按GB 1984和DL/T 402、负荷开关应按GB 3804、组合电器应按GB 16926、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按GB 1985中规定的项目通过型式试验,组合电器中的熔断器应按GB/T 15166.2中的规定通过型式试验。

6.2.2.4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应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

b) 转厂试制的产品应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

c) 当环网单元中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及组合电器中配用的负荷开关、熔断器、操动机构或辅助设备的型号或规格变更时,应进行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

d) 当产品在、工艺或使用的材料等做重大改变时,应进行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

e)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8年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指停止生产间隔1年及以上者)再次生产时,应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

f) 型式试验结果应出具在正式的型式试验报告中。型式试验报告应包括足够证明试品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资料,也应包括试品应符合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型式试验报告还应包括有关试品的主要元件,操动机构或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结构状况及安装方式的有关资料。

6.2.2.5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3

3 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功能单元的类别

断路器用

负荷开关用

组合电器用

1

绝缘试验

2

温升试验

3

主回路电阻测量

4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和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5

额定短路关合能力试验

6

额定短路开断能力试验


7

防护等级试验

8

内部燃弧试验

9

机械特性试验

10

机械强度试验

11

异相接地故障试验



12

额定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电缆充电电流


架空线路充电电流


13

额定有功负载电流开合试验



14

转移电流开断试验



15

交接电流开断试验



16

接地短路关合试验


17

闭环电流开合试验



18

电寿命试验



19

环境试验

20

凝露试验

21

电磁兼容试验

22

严酷气候条件下的试验




注:1、“△”为必试项目;“”为需要时进行的试验项目

2、环网柜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压器及避雷器等元件按应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6.2.3 站所终端型式试验

a)  外观试验

b)  基本功能试验

c)  主要性能试验

d)  绝缘性能试验

e)  低温试验

f)  高温试验

g)  电磁兼容性试验

h)  电源影响试验

i)  机械性能试验

j)  连续通电试验

6.3 出厂试验

6.3.1 一般要求

a)  出厂试验不应给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带来损害;

b)  每台产品必须经出厂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c)  出厂产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有关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应的技术文件。如有协议要求,任一项出厂试验项目可作为对产品的验收内容;

d)  出厂试验应符合GB 3906、DL/T 404及DL/T 593中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

6.3.2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项目见表4。

4 出厂试验项目

序号

出厂试验项目

功能单元的类别

断路器用

负荷开关用

组合电器用

1

绝缘试验

2

主回路1min工频耐压试验

3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4

机械特性试验

5

机械强度试验

6

防误操作装置或电气、机械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7

局部放电测量

8

功能检查试验

9

X射线检查

10

气箱密封试验

11

一次设备与配电自动化终端配合调试

注:1、“△”为必试项目

2、环网柜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压器及避雷器等元件按应相关标准进行的其它试验

6.4 抽检试验

6.4.1 12kV环网箱应按比例进行抽检试验。抽检试验工作以招标批次为单位,每批的抽检比例宜为招标总数的2%~5%,前10批宜按5%比例抽取,如产品质量性能稳定且一次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可以将抽检比例降低到2%,当一次抽检合格率降低到90%以下时应及时将抽检比例提高到5%。

6.4.2 抽检试验应提供抽检试验报告等相应的技术文件。

6.4.3 抽检试验应符合GB 3906、DL/T 404及DL/T 593中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

6.4.4 抽检试验项目见表5

5 抽检试验项目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功能单元的类别

断路器用

负荷开关用

组合电器用

1

和外观检查

2

主回路绝缘试验

3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4

温升试验

5

主回路电阻测量

6

额定短路关合能力试验




7

额定短路开断能力试验




8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9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

10

容性电流开断和关合能力试验




11

防误操作装置或电气、机械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12

防护等级试验




13

内部故障电弧试验




14

气箱密封试验




15

一次设备与配电自动化终端配合调试




注:1、“△”为必试项目;“”为需要时进行的试验项目

    2、环网柜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压器及避雷器等元件按应相关标准进行的其它试验

6.5 交接试验

6.5.1 一般要求

a)  现场交接试验应按GB 50150和 DL/T 404的要求进行;

b)  每台产品必须经交接试验,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合格后方能投运。

6.5.2 交接试验项目

交接试验项目见表6。

6 交接试验项目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功能单元的类别

断路器用

负荷开关用

组合电器用

1

资料和外观检查

2

主回路1min工频耐压试验

3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4

主回路电阻测量

5

机械操作试验

6

功能检查试验

7

防误操作装置或电气、机械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8

环网单元中CT、PT、变压器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标准所应进行的交接试验

注: “△”为必试项目  

6.6专业检测

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到具备国家认证认可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专业检测,并提供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开关及环网箱入网专业检测大纲》、《国家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入网专业检测大纲》和《国网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线损采集模块入网专业检测大纲》进行。

6.7 试验方法及要求

6.7.1 环网柜的试验方法及要求

6.7.1.1 绝缘试验

a)  试验要求按DL/T 593的规定。凝露下的耐压试验,试验方法按DL/T 404的规定进行;

b)  绝缘试验时,应在元件的布置能提供最不利的绝缘条件的组合方式上进行,如无法证明,应在各种可能的布置方案下进行试验。

6.7.1.2 局部放电试验

a)  试验要求按GB/T 7354中的规定;

b)  试验结果判定:1.2Ur下,局部放电量绝缘组件≤5pC,断路器柜、负荷开关柜、组合电气柜≤20pC,计量柜、PT柜≤80pC。

6.7.1.3 温升试验

a)  试验要求按DL/T 593的规定,对环网单元通入1.1倍的额定电流进行试验。对组合电器单元(或含有熔断器)的环网单元进行试验时,组合电器应按GB 16926的规定通入1.0倍额定电流进行试验;

b)  温升试验应按正常使用条件安装,包括所有外壳、隔板等,并且在试验时应将盖板和门关闭;

c)  对某一单元的环网单元进行温升试验时,主母线及两边相邻的环网单元应通以电流,该电流所产生的功率损耗应与额定情况下相同。如果无法做到与实际工作条件一致,则允许以加热或隔热的方法来模拟其等价条件;

d)  对于断路器、负荷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三种单元的温升试验应分别进行,不可互相替代;

e)  试验结果判定:按DL/T 593的规定,熔断器的温升应符合GB/T 15166.2中的规定,温升试验后主回路的电阻变化不得大于温升试验前的20%。

6.7.1.4 主回路电阻测量

a)  试验要求按DL/T 593的规定进行,其电阻值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短路实验前后电阻变化不得大于20%;

b)  为了排除熔断器固有电阻分散性对回路电阻的表征产生影响时,可用阻抗可以忽略不计的导电棒代替熔断器后,进行直流电阻测量,此时应对导电棒的直流电阻进行记录;

c)  当额定电流等于或大于100A时,应以电流、电压法测量。

6.7.1.5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a)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适用于断路器、负荷开关,对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不适用。但考虑到组合电器的其它功能单元或支路(如接地开关、接地回路等),要求进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时,按DL/T 593规定进行;

b)  环网单元应进行铭牌所规定的峰值耐受电流及短时耐受电流的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DL/T 593中的规定,在三相回路上进行。在同一产品中有两种以上短时耐受电流及峰值耐受电流值时,如果结构及其所有组件和导体截面(如为最小截面)规格均相同,若已按规定的最大值进行,并通过了试验,对规定的较低值可以不进行试验;

c)  在同一系列产品中(包括电压互感器单元在内),在进行出线柜试验时,应采用方案中最小额定电流配置的试品进行试验。在试验中,除为限制短路电流值和短路持续时间而装设的保护装置外,应保证其它的保护设施不动作。试验后,试品内的组件和导体不应产生有损于主回路正常工作的变形和损坏;

d)  接地回路的试验按DL/T 40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接地导体与接地网连接的汇流排等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局部变形,但必须维持接地回路能继续正常工作。

6.7.1.6 关合开断与电寿命试验

a)  断路器的短路关合和开断试验、容性电流开合试验按DL/T 402规定进行,电寿命试验按DL/T 403规定进行;

b)  负荷开关试验按GB 3804规定进行;

c)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试验按GB 16926规定进行;

d)  无论装何种开关设备的环网单元,进行开断试验前、后,均应进行主绝缘对地、相间及断口间的工频和冲击耐压试验。

6.7.1.7 防护等级试验按DL/T 593的规定进行。

6.7.1.8 内部燃弧试验的技术条件、方法及判据,按DL/T 404的规定进行,燃弧持续时间应≥0.5s。

6.7.1.9 机械特性试验

a)  除另有规定,试验应在试验现场周围空气温度下进行;

b)  环网单元内主回路所装的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机械性能试验,在规定的操作电压范围内进行,应符合各自技术条件的要求;

c)  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应操作50次,可插拔部件应插入、抽出各25次,以检验其操作是否良好;

d)  环网单元中各组件均应按各自要求进行机械 定性的考核。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分别按DL/T 402、GB 3804、DL/T 486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接地开关如果与隔离开关组合成一个整体,在进行隔离开关试验时,同时也进行接地开关的试验;如分别为两个组件,应按DL/T 486中的规定进行机械 定性考核;

e)  机械联锁部件的机械 定性考核,按DL/T 593中的规定进行;

f)  进行机械 定性试验前后的高压电器组件、部件,均应测量它的主回路电阻,其值应符合各自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按本标准6.7.1.3的规定进行温升试验,其二次回路应保证性能良好;

g)  绝缘外壳的机械强度应当用冲击试验来考核,其冲击力应加在外壳最薄弱的地点(如观察窗)。

6.7.1.10 绝缘组件的动、静出线端或两端按各自所能承受的机械力,进行相应的抗弯或抗拉试验,试验参数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图样的规定。

6.7.1.11 操作振动试验按DL/T 593的规定进行。

6.7.1.12 联锁试验

a)  机械联锁和电气闭锁应符合“五防”规定;

b)  连锁装置的机械操作试验,按DL/T 593的规定进行。

6.7.1.14一次设备与终端联调试验

a)  对于配备二次终端的环网单元还需要进行一次设备与终端的配合调试;

b)  指示功能,终端指示状态与一次环网单元的状态应当一致,包括电源指示、位置指示、储能指示、相间过流指示、零序过流指示等;

c)  控制功能,将环网单元设置为“远方”状态,通过终端进行合分操作不少于5次,环网单元均应当可靠动作;

d)  电气连锁功能,当环网单元处于分闸接地状态时,终端遥控环网单元合闸时,环网单元应当不动作;

e)  零序保护动作试验,该项试验适用于分界环网单元。要求该项试验最少分别在3个档位上进行,且环网单元均能够可靠分闸,终端能正确显示零序过流信号;

f)  相间保护动作试验,该项试验适用于分界环网单元。要求该项试验最少分别在3个档位上进行,且最少在2相上进行重复测试,环网单元均能够可靠分闸,终端能正确显示相间过流信号;

g)  电流闭锁功能,在环网单元上施加大电流至终端上“过流”及“闭锁”指示灯亮时,投入零序保护,环网单元应当闭锁不动作。

6.7.1.15 电磁兼容测试按GB/T 11022中的规定进行

6.7.2 站所终端绝缘耐压及EMC等性能要求

6.7.2.1绝缘要求

a) 绝缘电阻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7;

7 正常条件绝缘电阻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要求(MΩ)

Ui≤60

≥5(用250V兆欧表)

Ui>60

≥5(用500V兆欧表)

湿热条件: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0%~95%的恒定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8。

8  湿热条件绝缘电阻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要求(MΩ)

Ui≤60

≥1(用250V兆欧表)

Ui>60

≥1(用500V兆欧表)

b) 绝缘强度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设备的被试部分应能承受表9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无击穿、无闪络现象。

试验部位为非电气连接的两个独立回路之间,各带电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

9 绝缘强度

额定绝缘电压Ui(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Ui≤60

500

60<Ui≤125

1000

125<Ui≤250

2500

c) 冲击电压

电源回路应按电压等级施加冲击电压,额定电压大于60V时,应施加5kV试验电压;额定电压不大于60V时,应施加1kV试验电压;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应施加5kV试验电压。施加1.2/50μs冲击波形,三个正脉冲和三个负脉冲,施加间隔不小于5s。

以下述方式施加于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和电源回路:

1) 接地端和所有连在一起的其他接线端子之间;

2) 依次对每个输入线路端子之间,其他端子接地;

3) 电源的输入和大地之间。

冲击试验后,交流工频电量测量的基本误差应满足其等级指标要求。

6.7.2.2电磁兼容性

a)  电压突降和电压中断适应能力要求

GB/T 1515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直接和公用电网或工厂及与电厂的低压供电网连接时,在电压突降ΔU为100%,电压中断为0.5s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基本性能的要求。

b)  抗高频干扰的要求

GB/T 1515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正常工作大气条件下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在信号输入回路和交流电源回路,施加以下所规定的高频干扰,由电子逻辑电路组成的回路及软件程序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应满足基本性能要求。

高频干扰波特性:

1)  波形:衰减振荡波,包络线在3~6周期衰减到峰值的50%;

2)  频率:(1±0.1)MHz;

3)  重复率:400次/s;

4)  高频干扰电压值如表2-6的规定。

c)  抗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要求

GB/T 17626.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施加如表2-6规定的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电压的情况下,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基本性能的要求。

d)  抗浪涌干扰的要求

GB/T 1515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施加如表10规定的浪涌干扰电压和1.2/50μs波形的情况下,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指标符合基本性能的要求。

10 高频干扰、快速瞬变和浪涌试验的主要参数试验项目

级别

共模试验值 ()

试验回路

高频干扰

3

2.5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4

2.5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快速瞬变

3

1.0kVP

信号输入、输出、控制回路

2.0kVP

电源回路

4

2.0kVP

信号输入输出回路、控制回路

4.0kVP

电源回路

浪涌

3

2.0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4

4.0kVP

信号、控制回路和电源回路

DTU应满足4级要求。

注:差模试验电压值为共模试验值的1/2。

e)  抗静电放电的要求

GB/T 1515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应能承受表11规定的静电放电电压值。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操作人员通常可接触到的外壳和操作点上,按规定施加静电放电电压,正负极性放电各10次,每次放电间隔至少为1s。在静电放电情况下设备的各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基本性能要求。

11  静电放电试验的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试验值

接触放电

空气放电

静电放电

3

±6kV

±8kV

4

±8kV

±15kV

DTU应满足4级要求

f)  抗工频磁场和阻尼振荡磁场干扰的要求

GB/T 1515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在表12规定的工频磁场和阻尼振荡磁场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而且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基本性能要求。

12 工频磁场和阻尼振荡磁场试验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电压/电流波形

试验值(A/m)

工频磁场

3

连续正弦波

30

4

连续正弦波

100

特定

连续正弦波

与厂家协商确定

阻尼振荡磁场

3

衰减振荡波

30

4

衰减振荡波

100

特定

衰减振荡波

与厂家协商确定

DTU应满足4级要求

g)  抗辐射电磁场干扰的要求

GB/T 17626.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在表13规定的辐射电磁场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而且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基本性能要求。

13 辐射电磁场试验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级别

电压/电流波形

试验值

V/m

辐射电磁场

3

80MHz~1000 MHz连续波

10

4

1.4GHz~2.0GHz连续波

30

DTU应满足4级要求。

6.7.2.3机械振动性能要求

设备应能承受频率f为2~9Hz,振幅为0.3mm及f为9Hz~500Hz,加速度为1m/s2的振动。振动之后,设备不应发生损坏和零部件受振动脱落现象,各项性能均应符合基本性能的要求。

6.7.2.4连续通电的 定性要求

设备完成调试后,在出厂前进行不少于72h连续稳定的通电试验,交直流电压为额定值,各项性能均应符合基本性能的要求。

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服务

7.1.1 概述:

a)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 定售后 服务人员,对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b)  投标人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7.1.2 任务和责任:

a)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招标人代表充分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

c)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d)  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售后 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

7.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招投标双方应及时回答对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有关和技术的问题,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的修正或修改都应由对方参与讨论并同意。

7.2 工厂检验和监造

7.2.1 招标人有权对正在制造或制造完毕的产品,选择一定数量,进行抽查测试,检测产品质量或验证投标人试验的真实性,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抽查测试,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2.2 若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抽检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并不承担费用。

8 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环网箱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规定。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并装在包装箱内,在箱上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以与本体相区别;并标明“防尘”、“防潮”、“防止损坏”、“易碎”、“向上”、“勿倒”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8.2 环网箱的随机文件应至少包括: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土建基础图纸、出厂试验报告、操作指南、其他仪表的使用说明书及备品备件等清单(如有)。

8.3 环网箱应有接线端子、运输及起吊部位、中心线、连接部位、接地部位等标记,标志,标志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8.4 环网箱应有能承受整体总重量的起吊装置,应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尺寸图和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8.5 环网箱内部结构应在经过正常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后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得松动。变压器运输时,应保护环网单元的所有组、部件以及出厂资料不损坏和不受潮,批量运输时,应使用防撞装置。

8.6 环网箱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场。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拂街28号市政府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服务保证金,服务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将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凭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转账支付

8、免 费培 训要求

8.1现场培训:中标人在设备的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

8.2专门培训:中标人就设备的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2名技术人员,直到采购人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8.3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8.4此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9.1 设备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如生产长家有更长的质保期以厂家的为准;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维护期后售 后服 务方仍应对该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提供终身服务。

9.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9.3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9.4中标人应提供售 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所投产品售 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售 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 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设备采购清单” 对项目内的所有子项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漏报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中,招标人将不予另外支付该未填或漏报的价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按此投标报价要求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