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PCR仪等设备
备案编号:A8-FQSZYY-GK-202109-B5021-IDN
招标编号:[350181]JSZB[GK]2021007
采购人: 福清市中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PCR仪等设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ZYY-GK-202109-B5021-IDN。 2、招标编号:[350181]JSZB[GK]2021007。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中医院 地址:福清市玉屏清荣大道112号 联系方法:13959157040 13、代理机构: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321-5号 联系方法:0591-88308333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包:1
包:2
明细
描述
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针对法定条件中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明细
描述
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针对法定条件中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附1:账户信息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566500
5665
2
544600
544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其他:(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进行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帐号:10005617698001000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包:1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包:1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1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9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1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9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2
明细
描述
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针对法定条件中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明细
描述
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针对法定条件中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保证金。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2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5)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则投标无效。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未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8)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除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以外(若有),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则投标无效。 若投标人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未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5)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则投标无效。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未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8)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未经进口审批,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除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以外(若有),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则投标无效。 若投标人的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项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未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响应情况
40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1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1响应情况(共134项)的得40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要求,若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32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10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4分,正偏离不加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2、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等或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②无彩页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③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④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3、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分项配置清单
2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分项配置清单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清单详细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②清单较为详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③未提供清单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列明产品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4、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
3
根据投标产品的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清单详细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②清单较为详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③清单不详细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清单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列明产品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5、项目整体配送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配送方案,货物进场计划、货物安装组织计划等方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方案较完整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③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业绩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技术培训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较详细、具体、完整、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③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整、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
3
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③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8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2)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响应情况
40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2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2响应情况(共56项)的得40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4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要求,若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14 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3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2、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等或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②无彩页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③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④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3、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分项配置清单
2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分项配置清单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清单详细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②清单较为详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③未提供清单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列明产品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4、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
3
根据投标产品的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清单详细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②清单较为详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③清单不详细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清单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列明产品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5、项目整体配送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配送方案,货物进场计划、货物安装组织计划等方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方案较完整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③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业绩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所完成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技术培训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较详细、具体、完整、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③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整、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
3
根据各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①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③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8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2)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 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清市中医院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经 营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投标设备为近期生产、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信息对接、端口开放及升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本项目合同包1核心产品为:品目号:1-1(荧光定量PCR仪);合同包2核心产品为:品目号:2-1(血细胞分析仪);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品目号:1-1(荧光定量PCR仪) 1、样品容量:≥96×0.2ml 2、使用耗材:0.2ml单管,≥8×0.2ml排管,96孔板(国产管适用) ▲3、反应体系:6ul-125ul 4、加热/制冷模块:半导体热电模块 ▲5、温度控制范围:4℃-100℃ 6、升温速率:3.5℃/s(MAX) 7、降温速度:3.2℃/s(MAX) 8、控温精度:±0.1℃ 9、温度控制区域数量:≥6区独立温控 ▲10、温度均一性:±0.25℃ 11、梯度温度列数:12 ▲12、梯度温度变化范围:1℃-32℃ 13、梯度温度选择范围:30℃-100℃(室温低于28℃) 14、激发光源:全波长免维护卤素灯(质保5年) 15、激发光波长范围:380nm-780nm ▲16、激发光通道数:5(可扩展至6通道) ▲17、检测组件:-20℃ CCD 18、检测光波长范围:380nm-780nm 19、检测通道数:5(可扩展至6通道) ▲20、激发和检测通道传播介质:双向96根耐高温专业光纤 21、适用燃料及探针:FAM/SYBR Green I/Eva Green/LC Green/Fluorescein, VIC/HEX/TET/CY3/Cy3.5/JOE/Yellow555, ROX/Texas Red,Cy5/Cy5.5/LC Red,Tamara 22、置信度:可进行5000和10000个拷贝的有效区分,置信度大于99.8 23、分辨率:单重反应低至1.5倍变化 24、软件功能:软件功能丰富,可通过染料及探针实现绝对定量、相对定量、基因分型、扩增效率计算、熔解曲线,并可以直接与EVO工作站软件直接调用数据等 ▲25、自动化平台:可与自动化工作站配套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26、远程监控:可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27、数据输出形式:用户设置 28、工作站要求:电脑和彩色激光打印机。 29、电脑配置不低于:处理器i5以上、硬盘不低于500G、内存不低于4G、USB接口为高速3.0 品目号:1-2(动态心电记录仪) (一)动态心电图记录器技术参数: ▲1、动态心电图记录器至少具有12导联/3导联二合一功能,一机两用,每个记录器具有12导联和3导联工作模式(标配12导,选配3导导联线); ▲2、记录器采用通用可插拔型高速SD闪存卡存储,容量≥8GB,最大支持32GB容量的存储卡,保证高精度的长程心电图可无压缩存储,支持使用USB3.0高速电缆和读卡器两种方式传输动态心电图数据,数据传输时间小于10秒; 3、记录器具有数据保护功能,未读取的数据开机后有报警,防止误删病人数据; 4、记录器提供独立起搏检测通道,实现硬件标记起搏信号, ▲5、记录机自带OLED彩色液晶显示屏,可直接反映皮肤阻抗、预览心电图波形及设置采样精度和A/D转换精度,支持实时查看心电图图; 6、记录器采样频率128—1024点/秒可调,32位A/D转换精度可调, 7、记录器开机后自动检测电池电压、导联线连接质量及其它部件的.作状态,对不能正常工作的部件进行报警,保证记录器正常工作; 8、记录器采用1节电池供电,在12导联工作模式下,1节电池可做1天、2天、3天等多天型动态心电图,在3导联工作模式下,1节电池可做长达7天的动态心电图记录,便于术后多天动态心电图的长程性检测; ▲9、记录器带有体位记录功能,提供站位、卧位、平躺、运动等多种体位信息; 10、记录器在启动之后,通过提示ERA、WAIT、REC等标志提示记录器不同的工作状态; 11、记录器在记录过程中可随时查阅心电图形、已记录时间长度及设定的工作时间长度,及时地提醒病人该在约定的时间回来拆机分析; 12、记录器支持事件标志按钮,病人在佩戴过程中不舒服时只需轻轻一按即可做上特殊事件标志,便于临床医生分析相关的病因; ★13、记录器支持断点续传功能,在记录器屏幕上显示电池电量,在电池电量不足时可更换供电电池。 (二)分析系统功能: 1、分析系统支持12导和3导动态心电图数据分析,自动识别1天、2天、3天、4天及7天等多天型动态心电图数据,根据科室需要可生成多天合一的病例,便于临床出报告及观察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关系; 2、分析系统提供全程心电图波形预览功能,医生可快速浏览全程心电图的相关情况,提高分析的效率; 3、分析系统提供全程动态心电图全息回顾功能:包括正常扫描、伪差扫描、起搏扫描、Lorenze散点图扫等; ▲4、分析系统采用模板分析技术,提供总模板、二级模板、心搏三级模板分析与编辑功能。总模板包含房早、室早、正常、伪差、起搏、差传、束支、逸搏等类型,可统计房早伴室内差异性传导的心搏总数; 5、分析系统提供模板叠加功能,将所有的心搏叠加起来显示,异常心搏一目了然; 6、心搏三级模板分析中提供单QRS心搏和心电图片段两种看图方法,方便医生快速修改查看心电图; ▲7、在单QRS心搏编辑中,提供TL模板自学习分析提术,极大的提高效率和报告的准确性; 8、在心电图片段编辑中,提供I、II、III通道自定义学习方法,提供编辑效率; 9、分析系统提供室上性设置工具,可根据需要房早提前率、参数心搏个数、房速判定等参数,解决窦性心率不齐时房早误判的难题; ▲10、分析系统提供散点图编辑技术,包括单象限、四象限和差值散点图; ▲11、分析系统提供批量添加房早未下传功能; 12、分析系统提供批量添加漏检心搏功能; 13、分析系统可自动检测房颤房扑,全面解决全程房颤及阵发性房颤的分析难题; ▲14、分析系统提供P波变化趋势图分析房颤、房扑、房室传导阻滞、交界性节律等功能; 15、分析系统提供R-R变化趋势图分析功能; 16、分析系统可自定义设置最快心律、最慢心率,可自主决定最快心率和最慢心率是否允许异常RR参与; ▲17、分析系统提供动态心电图心向量分析功能,系统自动计算动态心电图中每一分钟的心向量数值,提供心电图三个投影面的P环、QRS环和T环的夹角角度,配以三个面向量环的动态形成过程(提供功能截屏证明),提供24小时心向量数据表统计,满足临床科研项目需求; 18、分析系统提供心率变异性(HRV)(包括时域,频域分析和LORENZE散点图分析)分析功能; 19、分析系统提供心率震荡(自动计算TO、TS值)分析功能,用于预测室性早搏对心脏功能的影响; 20、分析系统提供微伏级T波电交替分析功能; 21、分析系统提供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分析功能,通过心率变化分析受试者的呼吸曲线; 22、分析系统提供心率减速力分析功能,用于预测病人心脏猝死的可能性; 23、分析系统提供心室晚电位分析功能; 24、分析系统对常见的心律失常事件进行分类编辑显示:具备各时段心律失常,ST段偏移分析功能并实时显示其形态; 25、分析系统提供ST段分析功能:将每个导联的ST段变化趋势图在时间轴上显示并标志其形态变化,对不同部位的ST段缺血性改变观察一目了然; 26、分析系统提供ST段重扫描工具,医生可根据需要重新去设定ST段的数据点,并对任一导联任何时段ST段均能重新定标进行可逆分析; 27、分析系统提供起搏心电图分析功能,提供心房起搏、心室起搏、双腔起搏等起搏分析模板,可根据医生要求关掉起搏滤波功能,保证起搏分析准确快捷。 ▲28、分析系统可接入CIS心电远程医疗诊断传输系统,实现总院与分院、社区医院之间原始动态心电数据、报告共享,提高出报告的分析效率和专业性,构建大型医院的分析中心,建立远程动态心电图分析网络; 29、分析系统支持接入医院的HIS、PACS、电子病历等全院信息化网络,实现自动调入病人资料,报告上传到医院网络,实现全院共享及报告数据网络化、电子化、无纸化; 30、分析系统可升级为动态心电、动态血压、常规心电三合一分析系统。 品目号:1-3(动态血压记录仪) 1、测量方法:振荡示波法 2、测量精度: ±3mmHg ▲3、测量范围:收缩压:60-260mmHg、舒张压:20-195mmHg、心率:40-200bpm 4、记录时间:支持1-3天血压监测,记录天数可通过软件进行设置。 5、测量方案:支持睡眠、清醒及自定义特殊时间段设置,任意设置时段起止时间。 6、测量间隔:支持5、10、12、15、20、30、60、90、120分钟等多种时间间隔选择。 ▲7、监测仪自带体位记录功能,能够记录患者站立、躺位、静止、运动状态。 8、液晶显示屏可显示收缩压、舒张压和心率,液晶屏上面提供电池电量查看。 9、支持自动重测功能,测量失败后2分钟内自动重测保证有效测量次数。 ▲10、支持记录血压脉搏波原始波形,分析软件可显示每组血压脉搏波形并支持二次编辑和修正。 11、电池:2节5号碱性电池,支持≥72小时连续记录。 12、数据通讯:至少支持Type-C数据线(与手机通用)和4G 远程传输两种通讯方式。 13、体积小巧,佩戴方便,单键操作,重量≤160克。 14、纯棉弧形袖带,弹扣式插拔,内带防滑纯棉内衬,内囊可换洗。 15、软件默认中文界面,至少支持24小时、48小时、72小时血压数据分析。 ▲16、软件提供体位标记功能,每次测量数据包含患者测量时体位和运动状态,辅助分析。 ▲17、软件具有独立的脉搏波分析模块,显示每组血压原始脉搏波及包络图,支持二次编辑和修正。 ▲18、软件内置儿童动态血压标准,可根据性别、身高等信息自动调整儿童血压分析标准。 19、软件支持RPP、血压变异系数、动脉硬化指数、血压晨峰等高级分析指标。 20、软件支持错误值自动剔除、设定范围筛选显示和统计、血压对照分析等功能。 21、软件提供总报告、数据表、小时统计、趋势图、离散图、直方图、饼状图、脉搏波等报告页。 22、软件提供报告定制功能,可根据分析内容自动输出诊断结论,无需手工录入。 23、软件支持电子签名功能,包括操作医生、分析医生和审核医生电子签名。 ▲24、血压原始数据可接入动态心电分析软件,生成血压心电二合一对比报告。 25、动态血压具有网络化功能,支持血压原始数据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实现区域远程分析诊断。 品目号:1-4(除颤仪) ▲1、重量:≤6.1kg,含电池、体外板和心电导联线。 ▲2、彩色TFT显示屏≥7英寸, 分辨率800×600像素,可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3、支持中文操作界面。 4、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6s。 5、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8岁以上人群。 6、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7、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 8、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力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 J 9、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 10、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支持快速切换。 11、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 12、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60min。 13、开机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 14、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4s。 15、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 16、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 17、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 18、支持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 ★19、支持配置CPR辅助功能,CPR传感器符合2015 AHA/ERC指南,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和按压频率实时参数显示。 20、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 21、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4种。 22、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 ▲23、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并通过国家三类注册。 ▲24、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10-200mmHg(小儿),10-115mmHg(新生儿)。 25、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 26、支持提供IHE 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 ▲27、标配不少于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 28、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3种方式进行报警。 29、配置50mm记录纸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 30、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31、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360自检。 32、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 33、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44。 34、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 中6.3.4.3 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裸机可承受6面0.75m跌落冲击。 35、工作环境: ①温度范围:0°C-45°C, ②湿度范围:15%-95%, ③大气压范围:57.0 kPa ~ 106.2 kPa。 合同包2 品目号:2-1(血细胞分析仪) 1、检测原理:采用主流的半导体激光散射、流式细胞分析法、细胞化学染色、免疫比浊法,检测血常规五分类和CRP。 2、白细胞双通道检测,白细胞分类和嗜碱细胞检测是独立分开的,避免了嗜碱细胞对单核细胞检测的干扰,保证了分类的准确。 3、幼稚细胞检测功能:提供红系幼稚细胞定量检测结果。 4、检测参数:不少于26项可报告参数(不含散点图和直方图),提供软件报告界面图。 5、图形参数:不少于3个直方图,不少于4个散点图。 6、血常规五分类+CRP检测速度:≥60样本/小时,CRP≥55样本/h、手动进样、全自动进样。 7、预稀释模式:预稀释模式能检测CBC+DIFF、CBC。 ★8、可自动调用血常规结果,修改因细胞体积占比(rbc,wbc,plt)导致的crp结果偏差,使得crp检测结果更加准确 9、具有专用的末梢全血模式和普通全血模式,CD模式用血量≤25μl,CD+CRP模式用血量≤35μl。 10、携带污染率: CRP≤1.0% ★11、满足WBC线性范围0-400×109/L ★12、满足PLT线性范围:0-5000×109/L ★13、满足CRP线性范围:0.2-320mg/L。 14、精密度(CV): WBC:≤2.0%;RBC:≤1.5%;PLT:≤4.0%。 ▲15、溯源系统:应能提供与仪器相同、原厂配套的无氰试剂、质控品、校准品,质控品有高、中、低三个水平并通过SFDA认证,原厂校准品可提供可溯源性文献,保证分析质量。 ▲16、溯源认证:投标人具有CNAS认可的标准化实验室 /检测中心,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17、设备正常工作的室内环境温度须涵盖10~40℃范围,湿度10%-90%。 18、电源要求:宽电压(100V-240V),适合不同地区情况使用。 ▲19、维修服务:有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厂家直属服务机构(须提供资质证明),并有多名厂家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品目号:2-2(心肺复苏仪) 1、按压频率:80次/ min、90次/min、100次/min、110次/min。 ▲2、按压深度:30mm~70mm可调,每次调节5mm。 ▲3、按压与通气比:①30:2,②15:2,③连续按压,④连续通气。 4、潮气量:350ml-800ml,分档可调。 5、吹气频率:8、10、12、14、16次/ min可调。 ▲6、开机默认状态:按压通气比30:2,按压深度30mm,按压频率100次/min。 ▲7、安全提示模式:按压频率100次/min以上确认功能,按压深度50mm及以上时确认功能。 8、低电压报警:电量显示,低电压报警,启动暂停功能。 9、按压释放比:1:1(50%:50%)。 10、适合胸厚范围:155mm~315mm(适合各种体型病人)。 11、工作原理及驱动压力:电控气动,0.35mpa-0.6mpa。 12、压力过载保护:≧0.6mpa自动泄压。 13、控制面板及工作状态显示:控制面板采用LGF背光技术,液晶屏显示,适用于各种光线条件下的操作。 14、复苏板符合人体工程学,可拆卸,方便双向插入使用,能快速打开气道,并具有固定带,使病人按压位置准确,也可单独作为人工复苏板使用。 ▲15、主机360度旋转,可使胸部开放,便于除颤等其它设备同时操作。 16、适用范围:120急救中心、机场急救中心、医院(急诊科、ICU病房、麻醉科、心血管病房等)、部队急救、矿山或其他事故灾难多发现场的伤亡抢救等。 品目号:2-3(生化分析仪) 1、检测项目 肝功能、肾功能、胰腺功能、电解质、脂类、葡萄糖等不少于33项检测项目 ▲2、样本类型 抗凝全血、血清、血浆 3、分析方法 连续监测比色法、终点比色法、比浊法 ▲4、单台样本量 ≥0.1毫升 5、处理速度 ≤12分钟/片 ▲6、光源系统 高性能免维护氙灯,无需预热 7、光路系统 双波长后分光光路,≥9路检测波长 8、管路系统 生化仪主机无液体流道管路,检测前后无需清洗维护 9、温控精度 37℃±0.2℃ 10、数据容量 ≥50000组样本数据 ▲11、校准方式 用户无需校准,试剂盘二维码内置校准信息 12、操作界面 非触摸面板显示,PC端控制实现人机交互 13、数据打印 通过微纳芯检验软件进行打印 ▲14、数据通讯 USB、支持连接LIS系统 ▲15、升级管理 自动推送软件升级信息、云端服务器远程管理维护设备 16、环境温度 10℃-30℃ 17、相对湿度 40%-85% 18、大气压力 86.0kPa-106.0 kPa 19、电源要求 AC220V、50-60Hz 20、输入功率 440VA 21、尺寸&重量 ≥283mm(D)×324mm(W) ×383mm(H) ,≥13.5Kg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8、设备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按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17号)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包装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注:包装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9.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9.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标准: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设备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设备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0.4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10.5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 考资料一并存档。 11、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1.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 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11.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设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 标 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说明书;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提供原 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2、售 后 服 务 12.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设备提供至少1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技术参数中有规定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规定执行)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2.2在质保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同一档次设备供采购人使用。在质保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内累计有五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十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2.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2.4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承诺。 12.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如遇中标人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 中标人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3、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13.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13.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3备品备件: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4.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4.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应赔偿甲方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罚金。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4.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6、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清荣大道112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执行
包:2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5%
2
5
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5%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清荣大道112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执行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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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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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5%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三、投标保证金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附: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