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YLGLC-GK-202107-B3913-IDN
招标编号:[350181]TYC[GK]2021002
采购人: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代理机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YLGLC-GK-202107-B3913-IDN。
2、招标编号:[350181]TYC[GK]2021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
联系方法:85239502
13、代理机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联系方法:0591-8850338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3431100 | 6862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3、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1、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
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3、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2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要求响应 | 20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0分;以“★”标示的内容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20分) |
2、投标响应方案-1 | 3 | 2.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公园养管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含公园养管工作质量目标和措施,日常养护方案(含人员安排、重点任务养护措施),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2.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2 | 2 | 2.2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专项工作方案,含病虫害防治专项方案,公园园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文明作业方案,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3 | 2 | 2.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养护管理制度,含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4 | 2 | 2.4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含劳保用品、安全培训计划,作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维护保养方案等),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5 | 2 | 2.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过渡交接计划与组织实施方案,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6 | 2 | 2.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大活动组织保障措施及突击性迎检等任务配合保障措施,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7 | 2 | 2.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12345投诉件、数字城管件和创城APP处理方案、举措及经验等情况,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投标响应方案-8 | 2 | 2.8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台风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保障任务、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和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方案非常全面详细、非常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全面详细、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1.9分,方案不够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人员配备-1 | 1 | 3.1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 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2 | 1 | 3.2投标人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 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3 | 1 | 3.3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植保专职人员(园林植保工)进行评分,在满足有1名植保专职人员(园林植保工)的基础上,增加1名的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技能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此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上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4 | 3 | 3.4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绿化工或花卉工专业技术工人(初级工人及以上)数量,1人<配备人数≤3人得1分,3人<配备人数≤5人得2分,配备人数>5人得3分。以上人员须提供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核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此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上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
3、人员配备-5 | 1 | 3.5根据投标人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进行评分:在满足有1名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基础上,增加1名的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此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 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6 | 1 | 3.6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具有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或者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具有1个上述人员的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技术人员的资 格 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此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7 | 1 | 3.7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配备1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空(处)作业的人员的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此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人员配备-8 | 2 | 3.8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电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配备1名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1分,增加1名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期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缴纳社保的凭证应从社保窗口或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参与此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1 | 3 | 4.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洒水车情况评分:投标人具有1辆总容量5t及以上洒水车的得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洒水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或提交新购承诺书,须承诺中 标后购买总容量5t及以上的洒水车,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满分3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2 | 3 | 4.2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高压冲洗车(水箱容量500L或以上)情况评分:在满足有1辆高压冲洗车的基础上,增加1辆高压冲洗车的得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高压冲洗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或提交新购或租赁承诺书,须承诺中 标后购买或租赁高压冲洗车,并专用于本项目,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满分3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3 | 3 | 4.3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大于8T/辆)情况评分:在满足有1辆压缩式垃圾车的基础上,增加1辆压缩式垃圾车的得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压缩式垃圾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或提交租赁承诺书,须承诺中 标后租赁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大于8T/辆)且在合同期内可保证正常使用,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满分3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4 | 3 | 4.4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小货车(总质量大于1.5T/辆)情况评分,具有1辆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或提交新购承诺书,须承诺中 标后购买小货车(总质量大于1.5T/辆),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满分3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5 | 3 | 4.5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高空修剪车情况评分:在满足有1辆高空修剪车的基础上,增加1辆高空修剪车的得3分,投标人自有须提供高空作业车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产权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车辆正面、侧面照片,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或提交租赁承诺书,须承诺中 标后租赁高空作业车且在合同期内可保证正常使用,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满分3分) |
4、车辆及工具设施配备-6 | 2 | 4.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置的自有产权的工具器械情况进行评分,同时具备喷药机1台、油锯5把、绿篱机2台、割草机3台,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上任一工具器械合计3台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工具器械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若投标人名称与购置发票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满分2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人实力-1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为“优秀”或“满意”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评价为优秀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1、投标人实力-2 | 3 | 1.2根据投标人为公司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3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2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保单单据正本、保险承保明细表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
2、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与本项目同类型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业绩得0.5分,本项目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满分3分) |
3、服务保障-1 | 3 | 3.1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车辆(车辆为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小货车、垃圾压缩车、高空作业车)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除了抢险救灾基础车辆以外增加到位1-3车辆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增加4-5车辆的得2分,增加6辆以上车辆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满分3分) |
3、服务保障-2 | 3 | 3.2对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有关应急抢险任务时的到位人数进行评议,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可配备到位11-15人参与应急抢险任务的得1分,可配备16-20人的得2分,可配备21人以上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服务采购项目。清源里公园(儿童公园)总面积约81751.25㎡,(具体面积以勘测院最终测绘数据为准),社会化养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硬地保洁和绿化养护(含垃圾清理转运、外运);水体管护;木平台、雕塑、亭廊等设施刷漆翻新;水电设施日常巡检及修复及零星修缮;大树及后备古树名木复壮和保护;迎检和应急抢险工作等方面。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包养管区域面积、养护费用报价上限
序号 | 名 称 | 总面积(㎡) | 硬地面积(㎡) | 绿化面积(㎡) | 养护级别 | 三年养护费用(元) |
1 | 清源里公园 | 81751.25 | 39764.25 | 41987 | 一 | 3431100 |
注: 1、本项目服务采购单价参照福州市绿地一级养护标准,即最高招标单价限价 13.99 元/m2·年执行。投标人单价报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视为投标无效。 2、所涉绿地上的所有苗木均在本项目养护范围内。 3、还在养护期内区域的具体养护面积按实结算,若因公园内提升改造,涉及养管面积增减或等级的调整,采购人根据实际养管情况,向中标方支付养管经费,养管面积由采购人与中标方共同测算认定。如有政府指令或指示批示要求取消或调整部分区域养管或调整养护等级的,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且无权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4、养护费用=养护面积*综合单价报价。 5、合同实施单价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主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经采购人考评,中标人在一年内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最低标准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管理人员(园林或园艺专业中级职称) | 养护工人 | 专职安全员 | 植保专职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1人 | 1人 | 1人 | 按照每5000㎡绿地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 | 1人 | 1人 |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养护工人、专职安全员、植保专职人员的工作人员名单。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购人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到岗,如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的,每一次扣其履约保证金1万元;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四)日常养管作业内容
1、整体要求
(1) 硬地保洁和绿化养护。其中绿化养护工作主要内容:浇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造型、树木修剪整形、中耕除草、树穴硬化物破除清理、树木扶正、植物防护(防寒、汛、旱、高温)、树干涂白、绿地保洁、清理各类原因造成的树木刮倒断枝。并按规定做好园区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保洁还应包含游客服务中心等管理配套场馆的卫生保洁。
(2) 水体(含假山、湖体、溪渠)管护。主要内容:保持水体清洁、防止污染,定期换水,保持水生植物生产范围及生长态势,禁止任何非法养殖活动,水体及岸边绿化保护整洁完好,无堆积物。
(3) 木平台、雕塑、亭廊等设施刷漆翻新(如防护设施维护、健身器材维修等),水电设施日常巡检及修复及零星修缮及易损易耗品更换(如灯泡更换、电阻更换、取水阀更换、水管维修、电焊修复、等配件损耗品)。
(4) 大树及古树名木基础养护并配合开展复壮及保护等专项工作。
(5) 配合迎检和应急抢险工作。
2、作业基本要求
2.1 绿化作业基本要求:
(1)总体景观效果好。①养护基本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裸露。②无占用绿地、毁绿、种菜等现象。
(2) 乔木施肥,每株有机肥至少2公 斤/次或复合肥与尿素混合至少1公 斤/次,一年不少于2次;地被、草皮施肥施尿素混复合肥至少15公 斤/亩。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时抽查,合格率不达90%则重新实施;结合病虫害发生实际情况,以预防为主,每轮防治用药不少于2次,以控制病虫害发生不影响植物生长势为主。
(3) 宿根花卉: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
(4) 其他植物:①藤本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②竹类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出笋期做到去劣留优,疏密得当。
(5) 水肥管理:①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制定年度施肥计划;②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浇水需保持土壤湿润;③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绿地浇水后,地面无明显积水,路面干净。
(6) 有害生物防治:要求养护企业对绿地内的有害生物(包括病虫害、入侵生物等)有效监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保持植物受损程度控制在不影响景观的限度内,同时对环境影响尽可能小。红火蚁,白蚁采取专人专项跟踪防治,并定期上报相关防治内业;每年进行至少4-5轮扑杀工作,直至全部扑杀完成。
(7) 护树支撑架。护树架应及时维护,保持整洁坚固、无安全隐患如须拆除,应先向管理单位申请,新种树木和倒伏后扶正的树木需采用钢管支撑。
(8)绿化养护过程中,修剪及绿化垃圾清运需专项组织,绿化垃圾应做到随产随清,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及影响交通。
(9) 作业规范管理:建有完善养护作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养护作业内容和所有养护作业行为,技术档案、养护资料完整。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有修剪、施药、施肥、浇水等作业计划的,应在作业前告知相关管理部门。
2.2 卫生保洁要求
(1)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二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保证全天常态化作业,公园内所有的路每天至少两次普扫。首次普扫在上午7时前完成。
(2) 园路路面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早、中、晚),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无明显垃圾,对污渍污染区域应及时清洗,全园清洗每月至少一次,保证全园整洁。
(3) 确保负责区域内垃圾桶干净无异味,若需设置垃圾临时堆放点,需向园林公司进行专项审批,并上报说明收集点位、收集方案、清运时间、防护措施、标识系统等措施,对集中点必须做好美化装饰工作,不得影响景观,每周彻底清扫1次,定期进行药物喷洒。
(4) 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座椅,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橱窗、楹联、匾额、亭、台、廊、阁、榭的地面、园灯、沙井口、明渠、雕像等每周清洗至少一次。
(5) 卫生保洁:①绿地内(含园路及铺装地面)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垃圾,枝叶上无白色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②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③垃圾及生产工具按指 定位置及方法摆放;④绿化修剪废弃物堆放不超过1个工作日,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等现象;⑤公园定期做好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⑥公园内不能出现张贴和悬挂杂物;⑦雕塑、园林小品及公园配套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⑧水体水面无绿藻、无杂物。⑨按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归类清运。⑩对公园内游客服务中心等管理配套场馆,应做好日常保洁工作。11园区内的所有水池,安排每天清洗。12每周安排工作日,对沉沙池进行清掏。13园区内地面铺装不一,应根据园区内地面材质特定,相应的配置保洁工具。
(6) 按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定期清理沟渠,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对垃圾池和“四害”孳生地定期进行清理和药物喷洒,每月不少于1次,遇重大节日和活动则增加清理和喷药次数。
(7)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活动视情况增加保洁人员,且做到无条件配合并确保常态化卫生作业。
2.3 水体养护要求:
(1) 水域养管范围为公园范围内水面保洁及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及生长态势控制。
(2) 水体水面保洁:①定期换水。②保持水域清洁,无漂浮物。首次打捞应在上午7时前完成。
(3) 水生植物:①植株健壮,花、叶色泽正常,无残花败叶。应经常清除杂草。②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更新种植。③荷花的生长应控制在采购人要求的范围内。
2.4 设施维护
(1) 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木平台、坐凳、栏杆、雕塑等定期抛光刷漆翻新,景石、小品整洁,残缺、破损的及时维修、更换;监控系统、音响、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2) 各类灯饰、喷泉、喷灌、取水阀等其他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定期排查及时维护,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周边警示牌醒目、完备;喷泉严格按照规定时开放。
(3) 夜间每天7:00前完成巡查及反馈,确保管辖区内照明灯具(包含路灯、草坪灯、地灯等)正常作业,且亮灯率达100%,发现问题立刻排查并修复。根据季节特征及时调整亮灯时区,并对电箱、电房等有关设施定期维护排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对园区内设施进行日常清洁及维护保养
①安排人员每天对游乐设施进行清洁工作,不同的游乐设施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清洁,并用专门的消毒药水对游乐设施进行消毒。
②每天闭园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让设备得到休息,遇上雨天,游乐设备上的积水需及时擦洗。
③对已接管且不在保修期内的设施、设备,安排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及保养,按年、季、月、节假日前和旺季开始前等对设施进行检查及保养、维护,发现设施、设备有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发现生锈、噪音、破损等问题,立即处理。
④对在保修期内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对公园内设施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提前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⑥长期不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在通风不潮湿的地方,以防设备受到非人为损害。
2.5 大树及古树名木复壮及保护:确保体量、高度、冠幅保持优美。长势茂盛,树冠丰满完整。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树穴平整规范,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无病虫害危害迹象;针对季节,蛀干性害虫有针对性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适时松土、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有树洞及时进行清朽、防腐、防水、填充封堵等处理以免其蔓延扩大;出现树身倾斜、枝条下垂的加以支撑固定;对于濒危的树木进行抢救复壮等,若有必要需设置避雷针防止雷击。
2.6 应急抢险:①编制应急抢险施工预案,并经代管单位及采购单位批准,准备充足的抗灾物资以及机械设备等。②防灾措施:灾情来临,应做好闭园工作;灾情季节应做好景观树木加固措施。台风来临时,第一时间出动人员清理受灾场地,立即处理已倒伏植物及重大安全隐患,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台风后应及时疏通,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及时清理断枝树叶,确保灾后3天内必须完成恢复工作,对于轻微气候影响,包括严重影响交通等基础功能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完成恢复工作。
(五)日常管理要求
1、技术力量投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植保专职人员。
中标人应保证养管队伍稳定,除辞职等因素外,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得不更换的,服务期内不能超过两次,每次更换人员的资质、业务水平等必须与原投入的人员配备一致,且需提前10天书面文件报备,并征得采购单位与代管单位一致同意后并接受相应处罚后方可更换。
管理(技术)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组织形成有秩序的专业管理团队,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内控体系,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自觉遵守公园管理各项规定,服从管理,确保园区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及夜景灯光等工作质量,每日上传工作日报。报备绿化养护主管至少一人携带管理用车到园林公司,配合管理和检查。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周、月检查、年度总结等重要会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主管须同时参加园林管理处、公园绿化中心的重要工作(包括汇报工作计划、相关会议等)。
若发现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同时期担任两个或以上采购单位负责的同类项目,在日常项目管理中出现对接冲突等原因造成管理不力,项目运作不良的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中标人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应符合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配备要求)。
2、养护人数。绿地日常养护总人数配备应满足:一级养护级别绿地每5000㎡绿地至少配备1名养护工人,具体人员安排投入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执行;本项目绿地须配备1名园林或园艺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养管人员根据面积及养管公园个数实时更新调整,绿化、保洁允许统筹使用。
在确保养管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且公园月考评都在90分以上,绿化养护人员可根据养管季节性工作任务安排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若管理单位(采购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季节工作要求,必须按标准进行人数配备,直至任务完成后方可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
3、工作人员年龄要求: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APP等智能化管理软件,绿化、保洁、设备维护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中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中标人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自行负责。
4、车辆机械设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作为最低要求配备车辆、机械、工具、设备,中标人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车辆机械设备。公园养管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
5、物料投入。肥料投入必须满足次数及用量要求,并根据签证单执行,作为跟踪签证的指标之一,未按要求执行,实施不予认可,对未实施的情况,除相应处罚外,同时将对应的肥料费用从该月养管经费中直接扣除(费用参照当地肥料报价)。应急抢险物资的投入必须满足应急抢险要求并保证随查随有。
(六)规范作业精细管理
1、规范着装。要求在绿地上作业的人员全部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包括衣裤),佩戴工作证,并穿着反光衣,不得穿便装;乔木修剪时现场工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操作机械和其工具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2、车辆规范作业。车辆作业时须规范、文明、有序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杜绝以下不文明的行为:日常作业不遵守交通规则;作业车辆滴、洒、漏现象;水车作业水压及角度不规范,泥土冲进路面;打药车防护措施及实施监管不到位,溅射到游人等。
3、员工文明作业。要求文明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尽快彻底消除。
4、垃圾及时清运。中标人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每月由中标人自行支付处理费用给环卫部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人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
5、降尘。园区内沙坑面积大且游玩人员较多,需采取一定的降尘措施,视季节情况,增加喷淋作业和人员。
★(七)对工具物料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以下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机械,投标人须对此项进行单独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鼓励中标人机械化作业:
设备名 称 | 设备要求 | 设备数量 | 备注 |
高空修剪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辆 | 可自有或中 标后租赁 |
压缩式垃圾车 | 总质量大于8T/辆 | 1辆 | 自有或中 标后租赁 |
高压冲洗车 | 水箱容量500L或以上 | 1辆 | 可自有或中标 后新购、租赁 |
油锯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3把 | 自有 |
割草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3台 | 自有 |
绿篱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2台 | 自有 |
背负式打药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手推式喷药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园林吹风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2、须提供车辆与机械的设备清单。
3、以上车辆与机械进场前需全部配置到位,具体使用情况,采购单位及代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物料、工具、器械、养护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遗失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对人员的要求
1、中标人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经验,有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手技工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自觉遵守公园管理各项规定,服从公园绿化中心的管理,确保园区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质量。
2、中标人管理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提前十天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经采购人审查变更人员具有履职能力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才能换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刻更换人员,且更换后具有相同履职能力的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到齐,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投标人须对此单独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绿化、保洁、卫生、垃圾分类、养护技术工人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后可统筹使用。工作人员须穿着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工衣款式和工号牌必须报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因准时进行上班打卡签到,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或做私人工作。工衣、工号牌及雨衣、水鞋、遮阳草帽、口罩等劳保用品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工作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及时报备、派人补充。
中标方须保证每日有现场负责人到场,以保证采购人与中标人工作上的交接及沟通。如采购人检查发现现场负责人员不在场,按每次1000元,其他人员不足,按每人每次500元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减,另外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到该月扣分中。投标人须对此单独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人不得招收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劳务纠纷、安全事故等(由于采购人过错引起的除外)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若中标人不积极处理的导致恶劣现象或事故发生的,采购人将扣除发生当月所有的服务费作为惩罚。将扣除发生当月所有的服务费作为惩罚。
5、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台风、暴雨、迎检、活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指挥,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6、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视情况增加保洁人员。
(九)、中标人职责
1、组织管理。对本合同包中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物资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制定计划。中标人进场前半个月内应向采购人提交全年的养护计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提交每个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月工作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以及节假日、重大检查、台风等期间的应急预案。
3、抢险救灾。如遇突击性工作任务时,中标人应积极支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任务、应急响应任务,投标人须承诺在规定要求时间内保证道路畅通且中标人须承诺提供以下抢险救灾设备:
(1)抢险人数不少于10人;
(2)8t及以上的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1辆;
(3)油锯不少于3把;
(4)抽水泵不少于3台;
(5)发电机不少于1台;
(6)高空修剪车不少于1辆;
(7)50T/120T钩机1部。
中标 后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到位的,每次扣减当月养管经费1万元。
4、植保工作。白蚁防治、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清理和防治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负责技术指导。
5、隐蔽签证。中标人应负责大树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大树修剪、施肥及农药的使用需经采购人的同意,并做好签证。
6、安全责任。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履约期间,养护工人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若采购人先行垫付的,采购人有权抵扣中标人的绿化养护费,若养护费不足以偿还的,采购人可向中标人继续追偿。
7、垃圾分类:结合各园区已有生活垃圾清扫、倾倒制度,合理建立配套收集系统。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结合福清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本项目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
(十一)其他要求
1、因规划、管理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养管数量的减少,中标人必须同意按照减少的实际养管数量结算。
2、养管范围内的绿化升级改造、更换品种、设施修缮等零星工程,由采购人统一安排的,中标人不得反对。
3、在划定的中标范围内新增的绿地,由采购人按规定统一安排的,中标人不得反对。
4、中标人管理人员事前应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并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遇到突发性工作要无偿配合公园做好突击性任务。在不影响中标人工作情况下,采购人可安排中标人人员支援采购人其他工作。
5、主管部门按照中标人养管工作计划和最低养管人员数量等标准对中标人养管员到位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比计划人数每少1名养管人员的每人每次扣500元。
6、中标人要确保一 线养管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
7、同时鼓励中标人在本项目养管中投入使用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系统等相关辅助程序,并免费开放端口供采购人用于本项目使用管理的。
8、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福清市治安、交通、环卫等各项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中标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2)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中标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自身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或其它问题而造成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受到干扰、损失或损害。并应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3)中标人应遵守有关绿化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由于条件限制,中标人员工的食、宿及工具、杂物堆放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10、中标人的员工须统一着装,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11、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故造成养管范围内的树木倒塌、绿化附属设施损毁、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转包或分包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通知无条件退场,并无权要求采购人结算、支付相关服务费。
13、由采购人提供水源接驳口,正常水、电费开支由采购人承担,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水、电的浪费及维修,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月由中标人自行支付处理费用给环卫部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 应商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人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须提供单独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服务期满中标人未能继续获得采购人新的服务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业主正常工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留待交接完后再支付,中标人不配合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影响采购人进行交接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16、中标人每月应及时报送请款等内业材料,并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17、具体考评要求:《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考评实施暂行办法》(附件1)、《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日考评表第 期》(附件3-1)、《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月考评表第 期》(附件3-2)
18、退出机制详见附件2
19、整改通知单、处罚通知单、施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详见附件3-3、附件3-4、附件3-5
附件1
福清市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考评实施办法
(2021年5月修订)
为规范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绿化社会化养护管理水平,实施网格化、精细化、责任化管理,我处决定采用考评的方式对养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服务经费。
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园林处”)对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工作实行业主管理、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作为代管单位管理,园林处、园林公司、各养管单位密切配合,提高公园养管作业和管理服务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福清市园林管理处组织实施已招标及未招标的公园社会化养管项目(不含独立招标的综合性公园)。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分类:
检查考评包括投标承诺响应,内业资料,日常考评,专项及抽查考评,重大事项,月考评三种方式。
(二)考评内容:
1. 投标承诺响应情况
对各养管单位在公园社会化服务采购招标中投标文件所承诺响应的人员、机械、服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考核。
2. 日常养管作业内容
(1)硬地保洁和绿化养护。其中绿化养护工作主要内容:浇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造型、树木修剪整形、中耕除草、树穴硬化物破除清理、树木扶正、植物防护(防寒、汛、旱、高温)、树干涂白、绿地保洁、清理各类原因造成的树木刮倒断枝。并按规定做好园区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
(2)水体(含假山、湖体、溪渠)管护。主要内容:保持水体清洁、防止污染,定期换水,保持水生植物生产范围及生长态势,禁止任何非法养殖活动,水体及岸边绿化保护整洁完好,无堆积物。
(3)木平台、雕塑、亭廊等设施刷漆翻新(如防护设施维护、健身器材维修等),水电设施日常巡检及修复及零星修缮及易损易耗品更换(如灯泡更换、电阻更换、取水阀更换、水管维修、电焊修复、等配件损耗品)。
(4)大树及古树名木基础养护并配合开展复壮及保护等专项工作。
(5)配合迎检和应急抢险工作。
3. 内业资料
建有完善作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作业内容和作业行为,巡查制度、应急措施、技术档案,养管资料完整,及时提交养管计划及总结。
(1)合同签订后应上交公园养管方案,内容应包括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养护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措施、用工计划。
(2)在每月25日前上交各标段下月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护措施、人员、水车配备情况。
(3)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包括生产、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
(4)每周五前上交下周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人员、车辆使用具体情况;周一上交上周养护措施执行情况。
(5)每月5日前应及时报送请款材料。
(6)专项检查限期整改,并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
4. 重大事项
(1) 对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等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做好养管保障,对突发事件、迎检、应急抢险等任务(如台风、暴雨等)积极配合处理。
(2) 对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及时配合处理数字城管、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各类APP管理软件的问题。
5. 专项及抽查事项
主要对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病虫害及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水肥、安全作业、垃圾分类、设施维护、夜景灯光等效果及人员、机械到位率评定。
二、考评标准及方法
各公园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对照《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项目合同包 考评表第 期》进行量化打分,考评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按照以下档次拨付服务经费:
(一)考评标准
类别 | 街头绿地(含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整体要求 | 制订完善科学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土壤肥沃。 | 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 | 备有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建有具备基本工种的养护队伍,黄土露天现象不明显,绿地总体景观基本完好。 |
乔木
| 乔木的体量、高度、冠幅保持优美,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原则控制在2.0m以上。植株长势茂盛,树冠丰满完整。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树穴平整规范,黄土不裸露;无缺株、死树,植株不倾斜,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无病虫害危害迹象;针对季节,蛀干性害虫有针对性有效的防治措施;每年定期树干涂白,均匀涂在树干底部1~1.5米处。 | 乔木的体量、高度、冠幅保持优美,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原则控制在2.0m以上。树冠完整,长势良好。植株基本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树穴平整规范,黄土不裸露;无死树,缺株现象,基本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有效;同品种苗木病虫害危害未达到全园3%;针对季节,蛀干性害虫有针对性有效的防治措施;每年定期树干涂白,均匀涂在树干底部1~1.5米处。 |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树穴平整规范。无死树、无缺株现象。有病虫害控制措施,同品种苗木病虫害危害未达到全园3%针对季节,蛀干性害虫有针对性有效的防治措施;每年定期树干涂白,均匀涂在树干底部1~1.5米处。 |
除乔木以外的其它树木
| ①生长旺盛,树冠整齐,主侧枝分枝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②叶色正常,无卷叶、黄叶(生长季节),无病虫害。 ③枝干健壮,无枯死枝,无蛀干性病虫危害。 ④同品种苗木死苗在1%以下(含1%)。不得有死苗或缺株,补植树木与原树木径级一致。 ⑤树穴内无垃圾杂草、土壤松疏。 |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②叶色基本正常,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病虫害不超10%。 ③枝干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死枝,病虫害虽有发生,但能及时根除。 ④同品种苗木死苗在3%以下(含3%)。不得有死苗或缺株,补植树木与原树木径级一致。 ⑤树穴无垃圾及高型杂草、土壤不板结。 | ①生长基本正常,树冠基本完整,选留主侧枝基本合理,内膛基本通风透气。 ②叶色基本正常,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病虫害不超12%,。 ③枝干生长正常,有少量枯死枝,病虫害能根据要求采取防止措施。 ④同品种苗木死苗在3%以下(含3%)。不得有死苗或缺株,补植树木与原树木径级一致。 ⑤树穴内基本无垃圾及高型杂草。 |
花灌木 | ①花径花卉层次分明,高矮有序,植株健壮,有整体色彩效果,花型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确保花期精准。 ②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残花,无缺株、倒伏。 ③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朵繁茂,花期一致。 | ①花卉植株生长良好,有整体色彩效果,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花期基本一致。 ②花卉生长正常,每处缺株、倒伏不超过1%,无枯枝残花。
| ①有整体色彩效果,不露底土,适时开花。 ②花卉生长基本正常,每处缺株、倒伏不超过2%, 基本无枯枝残花。
|
绿篱 及 地被 | ①生长茂盛,枝条茂密。 ②修剪成型,完整无缺。 ③无垃圾杂物。 ④绿篱无空缺、断层,下部无光秃,地被无缺株断行 | ①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③无垃圾杂物。 ④绿篱无明显空缺、断层,下部无明显光秃,地被无明显缺株断行 | ①生长基本正常,有少量枯枝、断枝。 ②修剪及时,形状基本完整。 ③无垃圾杂物。 ④绿篱有少量空缺、断层,下部无明显光秃,地被有少量缺株断行 |
草坪 | ①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无坑洼积水。 ②生长季节不枯黄,杂草率≤5%,覆盖率达95%以上。 ③修剪及时,修剪高度符合要求,无垃圾及堆料堆物。 ④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1m2。 ⑤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不超过7cm高度,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不超过9cm高度。 | ①生长良好,无坑洼积水,杂草率≤10%,覆盖率达90%以上。 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堆料堆物。 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2 m2。 ④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不超过7cm高度,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不超过9cm高度。 | ①生长基本正常,无坑洼积水,杂草率≤15%,覆盖率达85%以上。 ②修剪高度基本符合要求,堆料堆场清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3 m2。 ④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不超过7cm高度,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不超过9cm高度。 |
病虫害 控制 |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蛀干性害虫率小于1%,基本无危害迹象。 |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2%,无明显危害迹象。 |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3%,确保无因病害而引起断枝倒伏现象。 |
杂草 控制 | 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 基本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不超过公园绿地面积的5%,不影响景观效果。 | 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不超过公园绿地面积的10%,不影响景观效果。 |
绿地作业要求 | 打草一年6次以上,施肥一年至少3次,修剪一年6次以上。 | 打草一年6次以上,施肥一年至少2次,修剪一年6次以上。 | 打草一年6次以上,施肥一年至少2次,修剪一年6次以上。 |
环境 卫生 | 园区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桌椅、果皮箱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水体日常保洁到位,及时打捞漂浮物(包含树叶、生活垃圾等),整洁无异味,并定期或按要求进行清洗。 | ||
夜景灯光 | ①夜间每天7:00前完成巡查及反馈,确保管辖区内照明灯具(包含路灯、草坪灯、地灯等)正常作业,且亮灯率达100%,发现问题立刻排查并修复。 ②根据季节特征及时调整亮灯时区,并对电箱、电房等有关设施定期维护排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 ||
设施 维护 | ①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木平台、坐凳、栏杆、雕塑等定期刷漆翻新(不包括结构层破损),景石、小品整洁,残缺、破损的及时维修、更换;监控系统、音响、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②各类灯饰、喷泉、喷灌、取水阀等其他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定期排查及时维护,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周边警示牌醒目、完备;喷泉严格按照规定时开放。 | ||
安全文明 | ①每月对设备检测、保养、维护,指导作业人员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检查机械安全性能或安全装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②做好水、电管理,未经许可禁止私自破坏修改原有线路、乱接水电线路等违规行为。 ③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在园区内施工作业应设围挡和温馨提示牌;对园区内的安全隐患必须马上设警标识,随后必须及时消除隐患。修剪、喷药等作业应预先提示告知,对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并隔离防护,保证作业人员及行人安全,作业时间应规避节假日及游园高峰期。 ④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游客。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水车不得横向占道。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和及时运走。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
(二)考评办法
详见《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月考评表 》
1.内业资料(占比10%)
建有完善作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作业内容和作业行为,巡查制度、应急措施、技术档案,养管资料完整,及时提交养管计划及总结等。
2.日常考评(占比50%)
根据《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合同包 考评表第 期》(附件一),园林公司对合同包内公园每月全覆盖巡查至少4次,重点在于检查规范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保洁、养护、内业等方面工作及影响景观的重点问题,发现不达标的情况扣除日常考核分数并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限期整改完成。
3.抽查和专项检查(占比30%)
每月度检查由园林处随机抽样选取,相关考评工作由公园绿化中心组织安排,园林公司配合。
4.重大事项(占比10%)
养管单位专人无条件配合完成数字城管、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各类APP管理软件、应急投诉及应急任务(如台风、暴雨、霜冻、抗旱活动等),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或被文明创城专项通报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扣除当月月考评1-5分。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如台风、暴雨、霜冻、抗旱活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养管单位需安排专人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结果确认与复议
1.日常检查应由园林公司取证执行并纳入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公园绿化中心申请复议,由公园绿化中心网格员进行核实并公布结果。
2.月度检查过程中,要求各养管公司项目负责人陪同检查小组参加检查,全权处理现场检查问题。
三、福清市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细则及要求
1.工作目标。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网格化分级养护管理。
1.1.养管范围。在合同合理范围内,由园林处对养护范围及面积进行统筹调配,各养管公司对养管面积的增减据实接收。
1.2.分类达标。绿地养管级别代表绿地的景观等级,是对绿地效果的基本要求。根据重要程度、景观的要求及地理位置等,将绿地分成街头绿地(含一级)、二级、三级;不论客观因素如何,都必须按类别要求进行养护。养管经费为整个合同包统筹,并不对应到个别绿地,养管单位不得以成本为由降低养管服务水平。
2.日常管理要求
2.1技术力量投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园林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绿化工或花卉工专业技术工人、植保专职人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员或有害生物防治员,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的必须做到考勤打卡。
养管单位应保证养管队伍稳定,除辞职等因素外,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得不更换的,服务期内不能超过两次,每次更换人员的资质、业务水平等必须与原投入的人员配备一致,且需提前10天书面文件报备,并征得采购单位与代管单位一致同意后并接受相应处罚后方可更换。
管理(技术)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组织形成有秩序的专业管理团队,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内控体系,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自觉遵守公园管理各项规定,服从管理,确保园区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及夜景灯光等工作质量,每日上传工作日报。报备绿化养护主管至少一人携带管理用车到园林公司,配合管理和检查。
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周、月检查、年度总结等重要会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主管须同时参加园林管理处、公园绿化中心的重要工作(包括汇报工作计划、相关会议等)。
若发现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期担任两个或以上采购单位负责的同类项目,在日常项目管理中出现对接冲突等原因造成管理不力,项目运作不良的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养管单位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应符合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配备要求)。
2.2.养护人数。绿地日常养护总人数配备应满足:街头绿地养护级别绿地每5000㎡至少配1名养管工人;二级养护级别绿地每6000㎡至少配1名养管工人;三级养护级别绿地每10000㎡至少配1名养管工人。每10万㎡配备不少于1名园林、园艺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管理人员,并保证每个公园或街头绿地至少有1名养护人员或保洁人员,养管人员根据面积及养管公园个数实时更新调整,绿化、保洁允许统筹使用。
在确保养管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且每个公园月考评都在90分以上,绿化养护人员可根据养管季节性工作任务安排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若管理单位(采购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季节工作要求,必须按标准进行人数配备,直至任务完成后方可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
2.3.工作人员年龄要求: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APP等智能化管理软件,绿化、保洁、设备维护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养管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养管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自行负责。
2.4.车辆机械设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作为最低要求配备车辆、机械、工具、设备,养管单位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车辆机械设备。各公园养管配备的压缩式垃圾车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纳入福清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理。
2.5.物料投入。肥料投入必须满足次数及用量要求,并根据签证单执行,作为跟踪签证的指标之一,未按要求执行,实施不予认可,对未实施的情况,除相应处罚外,同时将对应的肥料费用从该月养管经费中直接扣除(费用参照当地肥料报价)。应急抢险物资的投入必须满足应急抢险要求并保证随查随有。
3.规范作业精细管理
3.1.规范着装。要求在绿地上作业的人员全部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包括衣裤),佩戴工作证,并穿着反光衣,不得穿便装;乔木修剪时现场工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操作机械和其工具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3.2.车辆规范作业。车辆作业时须规范、文明、有序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杜绝以下不文明的行为:日常作业不遵守交通规则;作业车辆滴、洒、漏现象;水车作业水压及角度不规范,泥土冲进路面;打药车防护措施及实施监管不到位,溅射到游人等。
3.3.员工文明作业。要求文明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尽快彻底消除。
3.4垃圾及时清运。养管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每月由养管单位自行支付处理费用给环卫部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养管单位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4.日常管护
4.1.项目接管。合同包内还在养护期内的在建公园具体内容按实结算,若因城区公园提升改造,涉及养管公园数量面积增减或等级的调整,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养管情况,向养管单位支付养管经费,养管面积由采购单位与代管单位、养管单位共同测算认定。如有政府指令或指示批示要求取消或调整部分公园养管或调整养护等级的,养管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接管面积按勘测院测绘的面积数据为基础,新建成的公园以竣工时提交的面积为依据,养护期内绿化面积按绿化总面积的20%计取,待建公园面积以设 计红线面积暂估,最终以接管时竣工测绘面积、实际养管天数为准。
合同包内还在养护期内的在建公园,按照实际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移交接管时间,养管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时进场。养管单位未在指 定时间内接管造成公园失管或脱管的按无法正常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采购单位可启动退出机制。
4.2.巡查管护。养管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绿地负有“守土”职责,日常对负责区域进行养护情况自检自查的巡查工作,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占行为再次发生。
4.3.行政许可占用绿地。对于行政许可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负有管理责任,须对许可的范围及文明施工做好现场核实,发现超范围占用等与行政许可通知书不符的情况,必须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占用,并向园林处及园林公司汇报。
4.4.绿地施工。在管辖区进行所有的施工,养管单位均负有管理责任,需全程跟踪,防治侵占绿地,记录施工过,并向园林处及园林公司汇报。
5.绿化作业基本要求:
5.1.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裸露。②无占用绿地、毁绿、种菜等现象。
5.2.乔木施肥,每株有机肥至少2公 斤或复合肥与尿素混合至少1公 斤,地被、草皮施肥施尿素混复合肥至少15公 斤/亩,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时抽查,合格率不达90%则重新实施;结合病虫害发生实际情况,以预防为主,每轮防治用药不少于2次,以控制病虫害发生不影响植物生长势为主。
5.3.宿根花卉: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
5.4.其他植物:①藤本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②竹类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出笋期做到去劣留优,疏密得当。
5.5.水肥管理:①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制定年度施肥计划;②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浇水需保持土壤湿润;③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绿地浇水后,地面无明显积水,路面干净。
5.6.有害生物防治:要求养护企业对绿地内的有害生物(包括病虫害、入侵生物等)有效监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保持植物受损程度控制在不影响景观的限度内,同时对环境影响尽可能小。红火蚁,白蚁采取专人专项跟踪防治,并定期上报相关防治内业;每年进行至少4-5轮扑杀工作,直至全部扑杀完成。
5.7.护树支撑架。护树架应及时维护,保持整洁坚固、无安全隐患如须拆除,应先向管理单位申请,新种树木和倒伏后扶正的树木需采用钢管支撑。
5.8.作业规范管理:建有完善养护作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养护作业内容和所有养护作业行为,技术档案、养护资料完整。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有修剪、施药、施肥、浇水等作业计划的,应在作业前告知相关管理部门。
6.卫生保洁要求
6.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二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保证全天常态化作业,公园内所有的路每天至少两次普扫。首次普扫在上午7时前完成。
6.2.园路路面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早、中、晚),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无明显垃圾,对污渍污染区域应及时清洗,全园清洗每月至少一次,保证全园整洁。
6.3.确保负责区域内垃圾桶干净无异味,若需设置垃圾临时堆放点,需向园林公司进行专项审批,并上报说明收集点位、收集方案、清运时间、防护措施、标识系统等措施,对集中点必须做好美化装饰工作,不得影响景观,每周彻底清扫1次,定期进行药物喷洒。
6.4.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座椅,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橱窗、楹联、匾额、亭、台、廊、阁、榭的地面、园灯、沙井口、明渠、雕像等每月清洗至少一次。
6.5.卫生保洁:①绿地内(含园路及铺装地面)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垃圾,枝叶上无白色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②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③垃圾及生产工具按指 定位置及方法摆放;④绿化修剪废弃物堆放不超过1个工作日,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等现象;⑤公园定期做好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⑥公园内不能出现张贴和悬挂杂物;⑦雕塑、园林小品及公园配套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⑧水体水面无绿藻、无杂物。⑨按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归类清运。
6.6.按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定期清理沟渠,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对垃圾池和“四害”孳生地定期进行清理和药物喷洒,每月不少于1次,遇重大节日和活动则增加清理和喷药次数。
6.7.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活动视情况增加保洁人员,且做到无条件配合并确保常态化卫生作业。
7.水体养护要求:
7.1.水域养管范围为公园范围内水面保洁及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及生长态势控制。
7.2.水体水面保洁:①定期换水。②保持水域清洁,无漂浮物。首次打捞应在上午7时前完成。
7.3.水生植物:①植株健壮,花、叶色泽正常,无残花败叶。应经常清除杂草。②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更新种植。③荷花的生长应控制在招标人要求的范围内。
8.设施维护
8.1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木平台、坐凳、栏杆、雕塑等定期抛光刷漆翻新,景石、小品整洁,残缺、破损的及时维修、更换;监控系统、音响、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8.2各类灯饰、喷泉、喷灌、取水阀等其他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定期排查及时维护,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周边警示牌醒目、完备;喷泉严格按照规定时开放。
8.3夜间每天7:00前完成巡查及反馈,确保管辖区内照明灯具(包含路灯、草坪灯、地灯等)正常作业,且亮灯率达100%,发现问题立刻排查并修复。根据季节特征及时调整亮灯时区,并对电箱、电房等有关设施定期维护排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9.大树及古树名木复壮及保护:确保体量、高度、冠幅保持优美。长势茂盛,树冠丰满完整。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树穴平整规范,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无病虫害危害迹象;针对季节,蛀干性害虫有针对性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适时松土、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有树洞及时进行清朽、防腐、防水、填充封堵等处理以免其蔓延扩大;出现树身倾斜、枝条下垂的加以支撑固定;对于濒危的树木进行抢救复壮等,若有必要需设置避雷针防止雷击。
10.应急抢险:①编制应急抢险施工预案,并经代管单位及采购单位批准,准备充足的抗灾物资以及机械设备等。②防灾措施:灾情来临,应做好闭园工作;灾情季节应做好景观树木加固措施。台风来临时,第一时间出动人员清理受灾场地,立即处理已倒伏植物及重大安全隐患,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台风后应及时疏通,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及时清理断枝树叶,确保灾后3天内必须完成恢复工作,对于轻微气候影响,包括严重影响交通等基础功能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完成恢复工作。
11.对工具物料的要求:
11.1.各养管单位应提供以下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机械,鼓励机械化作业,同时应按投标承诺配备到位。
设备名 称 | 设备要求 | 设备 数量 | 备注 |
高空修剪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辆 | 可自有或中 标 后新购、租赁 |
洒水车 | 总容量5 T及以上 | 2辆 | 自有 |
压缩式垃圾车 | 总质量大于5T/辆 | 1辆 | 自有 |
巡查车辆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油锯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3把 | 自有 |
割草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绿篱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背负式打药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手推式喷药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垃圾转运车(或小货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高压冲洗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可自有或中 标 后新购、租赁 |
园林吹风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11.2以上车辆与机械进场前需全部配置到位,具体使用情况,采购单位及代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1.3.物料、工具、器械、养护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由养管单位负责,如有遗失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养管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四、奖惩措施
(一)考评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按照以下档次拨付服务经费:
1.月考核分为9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各公园月考核分均为90分以上(含)的月养管金额100%拨付;
2.月考核分为85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其中低于90分部分,每分扣减当月养管金额5000元(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
3.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月考核分在80分(含)-85分之间的,低于85分部分,每分扣减当月养管金额10000元(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月考核分低于80分的,每分扣当月养管金额20000元(涉及小数点按比例核算)。
4.单个公园本月考评低于90分的,85分~90分,当月扣除养管经费1000元。80分~85分的,当月扣除养管经费2000元。80分以下的当月扣除养管经费5000元,第二个月仍低于90分的,按以上标准予以双倍扣除,第三个月仍低于90分的,按以上标准予以三倍扣除。
5.月考核评级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记录合格或基本合格一次。月考评不合格的,记不合格一次,养管单位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月考核评级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
6.项目履约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第二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企业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由采购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
(二)工作期间获得过福清市 级以上的媒体正面宣传的情况,可对当月处罚款项进行减免(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三)福清市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扣罚细则
1.投标响应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机械车辆的,每缺1辆或1台,每台/辆每天扣500元,15天后机械、车辆及人员仍未配备到位的处罚加倍,1个月后仍未配备到位,则启动退出机制。
每月度申请款项时,养管单位须提供车辆、人员到位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备查,未配备车辆,每缺1台设备或1辆车,每月每辆/台扣2000元;管理员每缺1名扣1000元(打卡不齐根据天数等比例核减),以上扣款从当月养管款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可更换,若因企业自有原因更换,每人次处罚1万元,超过2人次的,每人次处罚2万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处罚5000元。
2.日常检查直接扣罚项目
2.1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
2.1.1在日常(含节假日)巡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中级工程师、绿化工或花卉工专类技术工人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未能考勤打卡的,每人次扣2000元;植保专职人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员或有害生物防治员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未能考勤打卡的,每人次扣1000元,发现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除500元(在确保养管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且每个公园月考评都在90分以上,绿化养护人员可根据养管季节性工作任务安排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若管理单位(采购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季节工作要求,必须按标准进行人数配备,直至任务完成后方可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没穿配有工作牌的工作服,每人次扣50元,日常巡查作业机械或车辆不满足投标承诺要求,每台/辆或每个扣除1000元。
2.1.2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周、月检查、年度总结等重要会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参加园林管理处、公园绿化中心的重要工作的,每人次扣2000元。
2.1.3要求养管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包含月培训、机械、车辆、水电、标识等),并每月上报,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未执行的处罚每次1000元。
2.1.4日常工作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每人次扣50元;不听劝告或第二次不整改的每人次扣150元。
2.1.5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
2.1.6上报材料及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经查实,每次扣罚500元。
2.1.7服务态度差,与市民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0元。
2.1.8设施维修提示牌、温馨提示牌(修剪养护等)、安全提示牌等相关标识牌未及时摆放,每次扣100元。
2.1.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养管单位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
2.2植物养护
2.2.1乔木、灌木、垂直绿化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地表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每处20平方米扣除100元。
2.2.2乔、灌木和草坪地被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期限补植同种同规格(超规格的乔木和夏季除外)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确认不合格的,每次处罚200元。
2.2.3在日常工作中,凡养管范围内出现“失管、失养”,造成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病虫害及大面积苗木(包括贵重苗木)死亡的,应按及时整改并按要求补植,对于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每天扣2000元。
2.3环境卫生与保洁
2.3.1保洁时间内绿地(包含园路和铺装地面)的垃圾杂物(白色垃圾等),同一位置当天重复2次出现垃圾保洁不到位的现象扣罚服务费100元/次。堆积的绿化垃圾不能超过3小时,不按要求处理的,扣罚服务费500元/次。
2.3.2修剪的枝叶和清理的死树没按要求当天清走的(除固定堆放点外),每堆扣100元。
2.3.3货车清运垃圾时沿途洒漏垃圾或垃圾尘土随风飘散的,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影响市容卫生的,每车次各扣200元。
2.3.4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2000元。
2.3.5不按规范进行垃圾处理,出现乱倒、乱扔等现象,每次处罚2000元。
2.4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2.4.1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盗用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1000元。
2.4.2擅自将绿地内水、电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使用,每被发现一次扣5000元。
2.4.3照明系统及水电相关设施损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及时排查并修复处置的,每处每次扣100元。
2.4.4设施未按要求及时刷漆维护的,每次扣100元。
3.日常检查经查实扣罚项目
3.1社会监督及应急抢险
3.1.1有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进度滞后或损失加大,每次扣1000-2000元,出现责任性事故,发生一次扣除该责任养管单位20000元。
3.1.2管理人员每2天全覆盖巡查1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未完成每次扣50元。
3.2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3.2.1上班时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100元,3-5天内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整改到位,不按时完成扣1000元。
3.2.2对违规占用绿地及超面积超时临时使用绿地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每次扣罚200元。
3.3整改通知单:
对限期整改要求一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的扣1000元。
4.重大事项扣罚办法
4.1由于养护不文明或养管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110、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5000元整;经园林处督促但7天仍内不落实养护整改任务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0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业主保留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
4.2对数字城管、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各类APP管理软件、应急投诉及应急任务(如台风、暴雨、活动等)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①在规定处置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整改、未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整改的扣除养护经费10000元/次;②瞒报、不报或三次及三次以上仍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核查属实的扣除养护经费20000元/次。
五、本修订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次月执行,若今后发生更改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六、本修订办法的解释权归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所有。
附件2
福清市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作业退出机制
中标公司违反如下条款的,采取强制退出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经福清市园林管理处考评,中标公司在一年内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
2.中标公司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本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已经达到3次,中标公司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同一问题2次受到福清市、福州市及相关部门的点名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公司对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时间落实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到位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除启动问责程序,约谈项目负责人外,对一年内已经达到3次整改不到位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公司在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上不遵守本合同规定,违规操作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一年内中标公司不按规定履行垃圾分类职责,将垃圾扫(倒)入沟口、内河河道、焚烧垃圾等严重违反环卫劳动规范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中标公司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7.中标公司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如中标公司在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行为或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中标公司承担的服务项目。中标公司在福清市园林管理处临时接管后三个月内仍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公司自行承担。
9.在服务期间内,如中标公司的管理机构、作业人数、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正常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如经福清市园林管理处确认在服务期间内中标公司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未达到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或其聘用的员工基本工资、加班费未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的(经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或调解的,或经其他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如在服务期间,中标公司因管理混乱或因违法、违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中标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机械配备没有在签订本合同后40天内到位的,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3-1 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日考评表第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日常考评(50分) 包括养护管理过程中的日常情况评定,由代管单位评分 (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2次)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扣分标准 | 考评扣分明细 | ||||
日期 | |||||||
1 | 卫生保洁 | 保洁人员人数每班不少于规定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着装上岗,1分/人/次 | |||||
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园清扫、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1分/次 | |||||||
及时清扫园路等硬地,草坪、灌木丛等绿化地中纸张、饮料瓶、塑料袋、果皮果核、烟头等可捡物,1.5分/处 | |||||||
及时清扫树池坐凳、果皮箱、指示灯、园灯、亭廊等设施上的灰尘、泥土、张贴、涂画、蜘蛛网等,1.5分/处 | |||||||
及时清扫园路等硬地面层沙土、淤泥、积水,1.5分/处 | |||||||
果皮箱整洁无异味,2分/个 | |||||||
保洁垃圾应在指 定地点临时存放,园内不得有暴露垃圾,不得将垃圾随处丢弃,2分/处 | |||||||
清扫工具、垃圾车应在指 定地点存放,2分/处 | |||||||
2 | 绿化养护 | 总体景观效果好,植株长势茂盛,丰满完整,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树穴、隔离沟规范,黄土不裸露;无缺株、死树,植株不倾斜,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无病虫害危害迹象,3分/次 | |||||
工作安排有序、合理。修剪规范,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浇水及时;杂草拔除及时,松土、施肥合理、有效;对病、死株及时清理并补植1.5分/次 | |||||||
无占用绿地、毁绿、种菜等现象,5分/处 | |||||||
及时清理各类原因造成的树木刮倒断枝,1分/处 | |||||||
3 | 水体(含假山、湖体、溪渠)养管 | 及时打捞水体内的树叶、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水池按要求清洗,1分/处 | |||||
4 | 设施维护 | 园内各设施定期清洁,并对不同的设施用专门的消毒药水进行消毒,1分/处 | |||||
木平台、亭廊、健身器材等设施定期刷漆翻新,1分/处 | |||||||
发现设施、设备有问题,及时进行维护,1分/处 | |||||||
5 | 作业规范管理 | 控制好亮灯时区,并对电箱、电房等有关设施定期维护排查,夜间按时巡查并及时抢修,确保亮灯率100%。1分/处 | |||||
建有完善作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作业内容和作业行为,巡查制度、应急措施、技术档案等,1分/项,未提交扣5分 | |||||||
6 | 文明安全作业优质服务 | 合理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迎检和应急抢险工作积极配合,1分/项 | |||||
作业安全,无安全事故,2分/次 | |||||||
节约用水、用电、文明礼貌劝导游客保持公园环境整洁,1分/处 | |||||||
7 | 日常考评分=100-考评扣分 | ||||||
代管单位代表: 供 应商代表:
|
附件3-2 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月考评表第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日常考评(50分) 包括养护管理过程中的日常情况评定,由代管单位评分 (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2次) | ||||
序号 | 日期 | 日常考评分 | 备注 | |
一 | 日常考评平均分=∑日常考评分/考评次数×50% | |||
二、内业资料(10分) 包括内业资料完整性和完成及时性,由代管单位评分 | ||||
序号 | 质量(工作)标准 | 扣分、得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合同签订后应上交绿化养护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考勤、设备配备情况,养护措施执行情况、安全施工措施、用工计划、抗台、防汛、防冻、防旱等应急事项精细化预案 | 总分2分:未完成扣2分 | ||
2 | 养管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交各标段月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护措施、人员、水车配备情况 | 总分2分: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
3 | 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包括生产、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 | 总分2分:未完成一次扣2分,内容不完整一次扣1分 | ||
4 | 每周五前上交下周养护计划,内容应包括路段安排、人员车辆使用具体情况;周一上交上周养护措施执行情况 | 总分2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 | ||
5 | 对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 | 总分2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 | ||
二 | 内业资料总得分=∑得分 | |||
三、专项及抽查考评(30分) 根据每月抽检现场综合效果评定,由采购单位评分 | ||||
序号 | 质量(工作)标准 | 扣分、得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主要对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病虫害及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水肥、安全作业、垃圾分类、设施维护、夜景灯光等效果及人员、机械到位率进行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 | 总分30分:总体效果良好得20-30分,一般得10-20分,较差得0-10分;人员、机械不到位扣1-5分。 | ||
三 | 专项及抽查考评分 | |||
四、重大事项(10分) 根据每月抽检现场综合效果评定,由采购单位评分 | ||||
序号 | 质量(工作)标准 | 扣分、得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养管保障,对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对突发事件、迎检、应急抢险等任务(如台风、暴雨等)积极配合处理;及时配合处理数字城管、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各类APP管理软件等问题。 | 总分10分: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或被文明创城专项通报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扣除当月月考评1-5分 | ||
四 | 重大事项分 | |||
月综合考评分 (日常考评平均分+内业资料总得分+专项及抽查考评分+重大事项分) | ||||
代管单位:
统计人: 项目负责人:
| ||||
采购单位:
复核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
附件3-3 整 改 通 知 单
项目名 称: 编号:
公园名 称 | |
参加人员 | |
整改内容: 以上内容收到通知书后xx天内整改到位并进行反馈,否则将按合同条款予以追究违约责任。
签发单位: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抄送(主管单位):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说明:1、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园林处、园林公司及养管单位各保存一份;
2、被整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成并有反馈。
附件3-4 处 罚 通 知 单
项目名 称: 编号:
致:XXXXXXXX公司 事由: 内容:
代管单位: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份,园林处、园林公司及签收单位各保存一份;
附件3-5 施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项目名 称: 编号:
公园名 称 | |||
养管单位 | |||
肥料种类 | 验收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情 况 | 施肥苗木 | ||
施肥面积 | |||
肥料品 牌 | |||
标准总量(公 斤) | |||
本次用量(公 斤) | |||
养管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代管单位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
抄送: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说明:1、记录单一式三份,园林处、园林公司、养管单位各保存一份;
2、乔木施肥,每株有机肥至少2公 斤/次或复合肥与尿素混合至少1公 斤/次、一年不少于2次;地被、草皮施肥施尿素混复合肥至少15公 斤/亩。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源里公园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考核合格,按月支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福清市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细则及要求以及采购人的要求,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分36期。 |
7.1付款方式:付款结算方式: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管工作,每月5日前应及时报送请款材料,根据中标金额按照经双方共同在合同中核定的当月养管金额。经采购人考核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于次月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7.2考核验收:详见附件1《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城区公园社会化养管考评实施暂行办法》、附件3-1《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日考评表第 期》、附件3-2《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月考评表第 期》
8、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经采购人考评,中标人在一年内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
9、清源里公园社会化养管扣罚细则
9.1 投标响应
9.1.1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机械车辆的,每缺1辆或1台,每台/辆每天扣500元,15天后机械、车辆及人员仍未配备到位的处罚加倍,1个月后仍未配备到位,则启动退出机制。
9.1.2 每月度申请款项时,养管单位须提供车辆、人员到位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备查,未配备车辆,每缺1台设备或1辆车,每月每辆/台扣2000元;管理员每缺1名扣1000元(打卡不齐根据天数等比例核减),以上扣款从当月养管款中扣除。
9.1.3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可更换,若因企业自有原因更换,每人次处罚1万元,超过2人次的,每人次处罚2万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处罚5000元。
9.2.日常检查直接扣罚项目
9.2.1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
(1)在日常(含节假日)巡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高、中级工程师、绿化工或花卉工专类技术工人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未能考勤打卡的,每人次扣2000元;植保专职人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员或有害生物防治员在日常养管过程要求到位未能考勤打卡的,每人次扣1000元,发现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除500元(在确保养管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且每个公园月考评都在90分以上,绿化养护人员可根据养管季节性工作任务安排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若管理单位(采购单位或代管单位)提出季节工作要求,必须按标准进行人数配备,直至任务完成后方可统筹调配并适当调整)。没穿配有工作牌的工作服,每人次扣50元,日常巡查作业机械或车辆不满足投标承诺要求,每台/辆或每个扣除1000元。
(2)要求养管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包含月培训、机械、车辆、水电、标识等),并每月上报,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未执行的处罚每次1000元。
(3)日常工作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每人次扣50元;不听劝告或第二次不整改的每人次扣150元。
(4)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
(5)上报材料及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经查实,每次扣罚500元。
(6)服务态度差,与市民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0元。
(7)设施维修提示牌、温馨提示牌(修剪养护等)、安全提示牌等相关标识牌未及时摆放,每次扣100元。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养管单位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
9.2.2植物养护
(1)乔木、灌木、垂直绿化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地表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每处20平方米扣除100元。
(2)乔、灌木和草坪地被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期限补植同种同规格(超规格的乔木和夏季除外)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确认不合格的,每次处罚200元。
(3)在日常工作中,凡养管范围内出现“失管、失养”,造成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病虫害及大面积苗木(包括贵重苗木)死亡的,应按及时整改并按要求补植,对于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每天扣2000元。
9.2.3环境卫生与保洁
(1)保洁时间内绿地(包含园路和铺装地面)的垃圾杂物(白色垃圾等),同一位置当天重复2次出现垃圾保洁不到位的现象扣罚服务费100元/次。堆积的绿化垃圾不能超过3小时,不按要求处理的,扣罚服务费500元/次。
(2)修剪的枝叶和清理的死树没按要求当天清走的(除固定堆放点外),每堆扣100元。
(3)货车清运垃圾时沿途洒漏垃圾或垃圾尘土随风飘散的,洒水车淋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影响市容卫生的,每车次各扣200元。
(4)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2000元。
(5)不按规范进行垃圾处理,出现乱倒、乱扔等现象,每次处罚2000元。
9.2.4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1)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盗用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1000元
(2)擅自将绿地内水、电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使用,每被发现一次扣5000元。
(3)照明系统及水电相关设施损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及时排查并修复处置的,每处每次扣100元。
(4)设施未按要求及时刷漆维护的,每次扣100元。
9.3 日常检查经查实扣罚项目
9.3.1社会监督及应急抢险
(1)有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进度滞后或损失加大,每次扣1000-2000元,出现责任性事故,发生一次扣除该责任养管单位20000元。
(2)管理人员每2天全覆盖巡查1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未完成每次扣50元。
9.3.2绿地保护及设施维护
(1)上班时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100元,3-5天内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整改到位,不按时完成扣1000元。
(2)对违规占用绿地及超面积超时临时使用绿地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每次扣罚200元。
9.3.3整改通知单:
对限期整改要求一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的扣1000元。
9.4 重大事项扣罚办法
9.4.1由于养护不文明或养管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110、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5000元整;经园林处督促但7天仍内不落实养护整改任务的,每次每处扣除养护费用10000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业主保留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
9.4.2对数字城管、创城管理、智慧福清、智慧融园、各类APP管理软件、应急投诉及应急任务(如台风、暴雨、活动等)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①在规定处置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整改、未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整改的扣除养护经费10000元/次;②瞒报、不报或三次及三次以上仍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核查属实的扣除养护经费20000元/次。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由于项目上存在服务变更的可能性,如遇政策性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2由于项目上存在服务变更的可能性,如遇政策性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3综合单价包含:①人员费用:养护、保洁人员工资(含个人部分缴交的五险一金)、管理人员工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含专管员)、驾驶员】、企业部分缴交的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奖金、养护、保洁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各种突击性活动的加班费等。投标人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按当地法规及政策执行。②其他费用:包括养护机械作业车辆和其他养护设备费用(含机械车辆折旧费、养护设备和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设备费用等)、材料费用(含肥料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用药、易损易耗品等材料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含工装费等)、抢险应急费用、税收费、利 润等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须以分项报价形式体现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电子投标文件价格扣除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本项目提供的绿地面积、乔木数量和保洁面积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中 标后将以采购人现场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以此计算合同金额,中标人必须接受此约定并对此做相应的声明。投标人应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需在投标文件进行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4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中附上以下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一、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在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果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在规定要求时间内保证道路畅通且中标人须承诺提供以下抢险救灾设备:
(1)抢险人数不少于10人;
(2)8t及以上的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1辆;
(3)油锯不少于3把;
(4)抽水泵不少于3台;
(5)发电机不少于2台;
(6)高空修剪车不少于1辆;
(7)50T/120T钩机1部。
中标 后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到位的,每次扣减当月养管经费1万元。
2、承诺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编号: )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我公司将按规定按月向我司本项目的所有民工都足额发放工资,我公司同时保证:贵处支付的养管经费,我司将按时优先发放工人工资,保证不拖欠任何工人工资。如遇民工离职时,当月在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我公司将依据民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支付当月工资。
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发生民工到贵处或政府索要工资的现象,贵处有权暂停支付养管经费,我司并愿按照贵处统计的拖欠工资人数,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处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在贵处拨付我司的当期或下期养管经费中扣除。如养管经费不足抵扣,则在结算中扣除。
贵处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项目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结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项目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任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关于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的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编号: )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我方管理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提前十天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经采购人审查变更人员具有履职能力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才能换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刻更换人员,且更换后具有相同履职能力的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到齐,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关于现场负责人到场的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编号: )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保证每日有现场负责人到场,以保证采购人与中标人工作上的交接及沟通。如采购人检查发现现场负责人员不在场,按每次1000元,其他人员不足,按每人每次500元在我方服务费中扣减,另外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到该月扣分中。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关于机械设备配备的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编号: )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以下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机械:
设备名 称 | 设备要求 | 设备数量 | 备注 |
高空修剪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辆 | 可自有或中 标后租赁 |
压缩式垃圾车 | 总质量大于8T/辆 | 1辆 | 自有或中 标后租赁 |
高压冲洗车 | 水箱容量500L或以上 | 1辆 | 可自有或中标 后新购、租赁 |
油锯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3把 | 自有 |
割草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3台 | 自有 |
绿篱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2台 | 自有 |
背负式打药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5台 | 自有 |
手推式喷药车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园林吹风机 | 符合日常作业需求 | 1台 | 自有 |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垃圾转运的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编号: )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中 标后,我方自行承担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月由我方自行支付处理费用给环卫部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我方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剪的,采购人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关于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承诺书
致: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合同包 )(招标编号: )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中 标后,我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中标人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中附上以下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照情况自评表。
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对照情况自评表
项 目 | 评 标 内 容 | 评分项满分值 | 投标人 自评分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
技 术 部 分 | 1 | ||||
2 | |||||
3 | |||||
4 | |||||
… | |||||
商 务 部 分 | 1 | ||||
2 | |||||
3 | |||||
4 | |||||
… |
投标人须对技术、商务评分项(除服务要求响应、投标响应方案评分项)各评分内容进行自评分,针对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按上述要求及以上格式,逐条对应填写,以便评委进行评标,未按以上格式逐条填写导致条理不清,解释不明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投标人名 称(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