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妇幼保健院LDRP产房建设配套设备及环境优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FYBJY-GK-202204-B1397-HDZB
项目编号:[350181]HDZB[GK]2022002
采购人: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妇幼保健院LDRP产房建设配套设备及环境优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FYBJY-GK-202204-B1397-HDZB。
2、项目编号:[350181]HDZB[GK]2022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C强制性证明材料或承诺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C强制性证明材料或承诺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C强制性证明材料或承诺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
联系方法:85158763
12、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连江中路318号5号楼1层01
联系方法:0591-8731175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683000 | 0 | |||||
2 | 962000 | 0 | |||||
3 | 1855000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7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C强制性证明材料或承诺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C强制性证明材料或承诺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C强制性证明材料或承诺 | 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三、商务条件”全部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三、商务条件”全部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三、商务条件”全部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技术响应情况 | 58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并标明偏离情况;本项目技术参数合计(192项),未标记符号的为普通项(174项),每满足1个普通项得0.2分,小计34.8分;标记 “▲”的为重要参数(10项),每满足一项标注“▲”的得2.32分,小计23.2分;标注“★”的为实质性不可负偏离参数(8项),“★”号为必须满足的技术项不计分,投标人若未实质性响应,则视为无效投标。有做要求的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A2、技术支持材料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血气分析仪)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材料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① 提供的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②提供的材料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5分;③未提供材料或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注: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10.3条规定)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保修期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承诺在产品保修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2分。 ②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B2、服务承诺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为招标人提供的更换设备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是正规生产且能得到有效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 |
B3、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完成与本项目采购医院通用设备相类似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①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④验收报告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B4、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方案、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的3分;②提供的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不含2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不含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技术响应情况 | 55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并标明偏离情况;本项目技术参数合计(55项),未标记符号的为普通项(40项),每满足1个普通项得1分,小计40分;标记 “▲”的为重要参数(5项),每满足一项标注“▲”的得3分,小计15分;标注“★”的为实质性不可负偏离参数(10项),“★”号为必须满足的技术项不计分,投标人若未实质性响应,则视为无效投标。有做要求的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A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 除颤仪)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材料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① 提供的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②提供的材料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③未提供材料或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注: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10.3条规定)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 智能型产病床)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材料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① 提供的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②提供的材料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0.5分;③未提供材料或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注: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10.3条规定)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保修期情况 | 2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承诺在产品保修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2分。 ②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B2、服务承诺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为招标人提供的更换设备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是正规生产且能得到有效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 |
B3、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完成与本项目采购医院通用设备相类似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①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④验收报告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B4、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方案、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的3分;②提供的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不含2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不含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技术响应情况 | 54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并标明偏离情况;本项目技术参数合计(56项),未标记符号的为普通项(48项),每满足1个普通项得0.85分,小计40.8分;标记 “▲”的为重要参数(5项),每满足一项标注“▲”的得2.64分,小计13.2分;标注“★”的为实质性不可负偏离参数(3项),“★”号为必须满足的技术项不计分,投标人若未实质性响应,则视为无效投标。有做要求的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A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 专用空调机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材料的佐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① 提供的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②提供的材料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③未提供材料或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注:技术支持资料为外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10.3条规定)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A3、供货进场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进场工期计划(供货时间、供货方式、运输条件、安装时间等)是否合理、工期进度编制合理、可实施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进场工期计划完整且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可实现完成,完全满足采购时间履行需求的得3分;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进场工期计划能满足项目工期计划实施,基本满足采购时间履行需求的得2分;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进场工期计划进度上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④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进场工期计划无实质性内容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满分3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保修期情况 | 1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承诺在产品保修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1分。 ②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B2、服务承诺 | 1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为招标人提供的更换设备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是正规生产且能得到有效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 |
B3、管理体系 | 3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通过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B4、售后服务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方案、售后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的2分;②提供的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
B5、综合实力 | 1 | 为响应国家号召,投标人或所投产品( 专用空调机组)生产线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2 | 投标人所投产品( 专用空调机组)获得空调智能星级五星级、分户计费信息系统五星级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不含2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不含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清市妇幼保健院LDRP产房建设配套设备及环境优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共3个合同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涉及规格、尺寸等允许±3%偏差。各合同包标注“◆”为本次采购核心产品,合同包1:◆血气检测仪,合同包2:◆除颤仪,合同包3:专用空调机组
LDRP产房建设配套设备(合同包1)最高预算价:1683000元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母亲/胎儿监护仪(既有成人监护仪和胎儿胎心检测功能) | 5 | 套 | |
2 | 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器 | 5 | 台 | |
3 | 输液车(治疗车) | 5 | 台 | |
4 | 产房分娩无影灯(可移动) | 2 | 台 | |
5 | 器械台(移动式) | 10 | 台 | |
6 | 婴儿监护保暖台 | 5 | 套 | |
7 | 产后康复治疗仪 | 2 | 套 | |
8 | 血气检测仪 | 1 | 台 | |
9 | 医用冰箱 | 1 | 台 | |
10 | 输液泵 | 2 | 台 | |
11 | 微量泵(单道) | 2 | 台 | |
12 | 输液输血加温仪 | 1 | 台 | |
13 | 全景设备带(组合型) | 5 | 套 |
一、母亲/胎儿监护仪(既有成人监护仪和胎儿胎心检测功能):
1. 标配参数:胎心率、宫缩压力、胎动、心电、脉搏、血压、血氧、呼吸、体温。(项号1)
2. 超声工作频率应≤1MHz。(项号2)
3. 超声波束声强:Iob<10mW/cm2(项号3)
4.胎心率测量范围≥30bpm~250bpm。
胎心率测量精度应≤±1bpm。(项号4)
4. 宫缩压力测量范围0-100单位。
配置3/5导心电测量。(项号5)
5. 心率测量范围:成人20-300bpm,儿童/新生儿20-350bpm,精度:±1%或±1bpm。(项号6)
6. NIBP静态压力测量范围:≥30-300mmHg,精度±3 mmHg。(项号7)
7. 血氧SPO2测量范围:0-100%,测量精度:在70%-100%范围内,成人/儿童±2%,新生儿±3%。(项号8)
8. 血氧监测,具有灌注指数PI显示,测量范围0.02%-20%。(项号9)
9. 液晶触摸显示屏≥12英寸(项号10)
10. 显示屏0-90°可调,可多角度观察。(项号11)
11. 支持屏幕角度无级调节,携带时不会晃动。(项号12)
12. ▲支持手写中文输入功能。(项号13)
13. ▲支持滑屏操作,快速切换显示界面。(项号14)
14. 生理、技术报警灯分开显示。(项号15)
15. 标配双USB接口,可同时外接打印机和U盘。(项号16)
16. ★统一传感器接口设 计(胎心、宫缩、胎动),探头自动识别,可随意插拔。(项号17)
17. 内置150mm或152mm热敏打印机,并支持USB外置打印机。(项号18)
18. 可将病历报告生成图片格式保存,方便远程诊断、教学。(项号19)
19. 可配备探头支架,美观大方。(项号20)
20. 内置不少于四种专家评分系统可选。(项号21)
21. 具有胎心信号强弱提示,交叉通道验证、双胎迹线分离功能。(项号22)
22. 具有定时监护和定时打印功能,避免超时监护对胎儿造成影响。(项号23)
23. 支持智能电源管理,可定时触发锁屏,待机,关机,节能环保。(项号24)
24. 可存储≥2000份病历报告。(项号25)
25. 具有胎儿界面、母亲/胎儿监护界面、母亲监护界面、列表界面、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界面、大字体界面等多种界面可选。(项号26)
26. 标配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持续工作≥4小时。(项号27)
27. 内置通讯接口,支持有线/无线连接中央监护系统。(项号28)
二、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器
1、适用空间:二类环境密闭空间≤80m3 三类环境密闭空间≤120m3,循环风量/消毒时间:循环风量≤800m3/h(项号29)
2、材质要求:全机身采用板金材质、机盖采用在板金材质,避免等离子体放电可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禁止使用空调外壳作为机体材质。(项号30)
3、机体规格(±3%):(长)1000mm×(高)375mm×(厚)135mm;(项号31)
★4、等离子放电装置结构:等离子放电层数≥2层,充分保证消毒与净化的效果;等离子体消毒装置中的等离子体发生器材质要求采用:304全不绣钢齿状双层放电+聚四佛乙烯阻燃材质组装而成(项号32)
5、等离子体放电要求:等离子体发生器采用脉冲高压形式放电产生等离子体进行杀菌,脉冲电压5000±500V,脉冲频率35KHZ; (项号33)
▲6、微生物杀灭因子为等离子体,等离子体由高能自由基、高速运转粒子、紫外光子三者协同作用,快速杀灭经过及空气中的微生物,功率:≥60W;噪音:≤50dB。(项号34)
7、设备控制要求:产品配备微电脑控制可设置程控时间,产品按程控时间自动运行;还可定时开关机等。配备摇控器,设置操作简单方便。(项号35)
8、机器显示:要求采用规格(±3%)为100 mm×80mm液晶显示屏空气质量,累计空气净化消毒时间,过滤网清洗、更换提醒,故障提示,室内温度、湿度等参数及报警功能。(项号36)
9、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或CAL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结论值:消毒时间45分钟消毒合格率99.8%;机器工作过程中臭氧浓度低于国家安装标准≤0.005 mg/m3(GBT18202-2000)(项号37)
10、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或CAL检测(检验)报告,所投机型所使用等离子体发生器,使用寿命>35000小时以上的检测报告佐证。(项号38)
三、输液车(项号39)
用于医用输液
材质:ABS工程塑料
尺寸(±3%):625*475*930mm
设 计:选用ABS工程塑料注塑工艺一次成型,结实耐用,靓丽富有质感,耐腐蚀,使用寿命更长。
四、产房分娩无影灯(可移动)
使用寿命:
1、寿命可达10万小时以上,无需更换灯泡。能满足节能与环保的要求。(项号40)
2、冷光效果:
采用LED冷光源,没有热量、没有辐射,医生头部和伤口区域温升≤0.5℃,无温升。(项号41)
3、符合净化要求:
灯头设 计符合空气动力学的设 计原理,可消除净化空气中的流动死角,满足现代手术室高标准的层流要求,有利于手术室的无菌要求。(项号42)
4、人性化界面设 计:
可根据医院对不同手术照明的需求改变照明亮度。可选配新型LED触摸液晶控制面板,实现照明的开关及对照度、色温、亮度模式的调节。(项号43)
5、超强的深部照明,无影效果:
LED灯头的整体设 计可使光束聚集为一个高亮度的均匀光柱,从而保证了柔和均匀的深部聚集效果,保证手术对高亮度,高深度的照明需求。 (项号44)
6、色温可调功能:
手术无影灯的色温从3700K到5000K六档可调,能保证诊断更加准确,并且不会使医护人员因长时间工作而产生眼睛疲劳。(项号45)
7、悬挂系统:
具备优质平衡臂悬挂系统,六组万向关节联动,360度全方位设 计,可满足手术中的各种高度、角度和体位的需要,移动方便,定位准确。(项号46)
8、调焦系统:
具有手动调焦技术,操作简单轻便,可无级调焦功能;拆卸式手柄,可做(≤160℃)高温灭菌处理。(项号47)
9、明亮均匀的照明:
LED光源发出的光束透过特殊设 计的高性能透镜在手术区域聚焦汇成满足手术照明所需的光域;最大照明度能达到180.000LUX。采用数字方式无级调控LED的亮度,每个灯头的照明度可以分别调节。(项号48)
10、低故障率:
每一个LED模块含有6-10个LED灯珠,每一个模块含有独立电子控制系统,灯头的故障率低,单个LED的故障不会影响灯头的功能。(项号49)
11、低产热(项号50)
12、技术参数:(项号51)
LED灯泡数量 | 24个 |
照度(Lux) | 60000—180000 |
色温(K) | 3700—5000K可调 |
光斑直径(mm) | 160-350mm |
调光系统 | 无极调光系统 |
显色指数 | ≥85 |
术者头部温升(℃) | ≤1 |
术野区域温升(℃) | ≤2 |
演色性指数(CRI) | ≥96 |
色彩还原指数 | ≥97 |
照明深度(mm) | ≥1200 |
电源电压 | 220V/50Hz |
输入功率(W) | 400 |
最低/最佳安装高度 | 2.4米/2.8米 |
五、器械台
1、台面尺寸(±3%):长度 755mm,宽度 590mm。(项号52)
2、高度(±3%):高度 840mm。配备静音脚轮:尺寸(±3%) 100mm(项号53)
3、结构:一层操作台面,二层整体抽屉,下层对开门柜子。(项号54)
4、材质:ABS工程塑料(项号55)
六、婴儿监护保暖台
产品技术参数:
1、温度控制模式:预热模式、手控模式和肤温模式;(项号56)
2、肤温模式下控制温度范围:32℃~37.5℃;(项号57)
3、肤温模式的温度显示范围:5℃~65℃;(项号58)
4、皮肤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 0.5℃;(项号59)
5、床面温度均匀性:≤ 2℃;(项号60)
6、★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项号61)
7、报警项目:断电报警,传感器报警,偏差报警,超温报警,设置报警、检查报警、系统报警,血氧报警,SpO2上限报警、SpO2下限报警,脉搏上限报警、脉搏下限报警,系统提示;(项号62)
8、重量显示精度:±1%内,重量显示范围:200g~8000g;(项号63)
9、黄疸治疗装置:(项号64)
10、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总辐照度:≥1.5mW/cm2(项号65)
11、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1.2mW/cm2(项号66)
12、床面上有效表面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0.4(项号67)
13、黄疸治疗装置的光源为LED,使用期限:≥50000小时;(项号68)
14、负压吸引装置:负压调节范围:0kPa~22kPa,储液瓶容量为 1000ml,气流流量小于 20L/min;(项号69)
15、氧浓度设置范围:21%~100%;精度:≤±3%O2(V/V)(项号70)
16、流量设置范围:0~15L/min(项号71)
17、复苏气体流量范围:5-15L/min(要求气源可设置该流量范围)(项号72)
18、输出压力:气源输入流量为5L/min时,正常使用状态下,患者连接口输出压力至少达到45cmH2O;气源供应流量为 15L/min时,正常使用状态下,患者连接口输出压力≤60cmH2O。(项号73)
19、最大安全压力设置范围: 1cmH2O~60cmH2O内,(出厂以及检测默认设置为 40cmH2O)(项号74)
20、吸气峰压(PIP)设置范围:当流量为 8L/min,2~58cmH2O,出厂以及检测默认设置值:20cmH2O,可调节(项号75)
21、呼气末正压(PEEP)设置范围:当流量为 8L/min,0.2~17cmH2O(项号76)
22、工作适用时间:(400L,50%空氧混合气),当流量为 10L/min 时,38min(项号77)
23、复苏器及其相关附件的死腔体积:≤6ml(项号78)
24、复苏器呼气相的吸气阻抗以及呼气阻抗:在呼气相,当吸气流量为 6L/min 时,患者连接口处的压力≥-6cmH2O;在吸气相,当呼气流量为 6L/min 时,患者连接口处的压力≤6cmH2O(项号79)
25、8寸LCD彩色触摸屏;(项号80)
26、★SpO2脉搏血氧监测功能,可进行新生儿危重先天性心脏病(CCHD)早期筛查,在低灌注和体动状态下可有效测量血氧脉搏;(项号81)
27、辐射箱水平角度可调,方便临床护理;(项号82)
28、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挡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项号83)
29、双燕尾槽立柱设 计,便于安装更多临床医疗器械;(项号84)
30、可折叠托盘,方便收起,无需拆卸;(项号85)
31、照明灯亮度可调,减少光亮刺激对新生儿的影响;(项号86)
32、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多种故障报警提示,提供多重安全防护;(项号87)
33、★挥手止闹,非接触式的报警静音功能,保持清洁、安静的护理环境;(项号88)
七、产后康复治疗仪
1. 主机形式:便携式可充电设 计(项号89)
2. 工作条件:内部电源,额定电压dc 3.7 v(项号90)
3. 充电电池:容量3000mA/h 具有超温检测过流保护功能(项号91)
4.充电方式:无线感应充电,充电时间 5-6小时,工作能力:连续工作8-10小时,待机时间10-15天(项号92)
6. 脉冲输出频率:833Hz±15%(项号93)
7. 治疗输出为三通道输出,三个输出通道的输出强度可分别设置,100档步进式幅度调节(项号94)
8.安全防护:具有电极脱落及电极线接触不良检测报警功能,防止强刺激伤害(项号95)
9. 治疗时间能在10、15、20、25、30分钟范围内设置,定时偏差不超过±10%(项号96)
10. 显示方式:液晶数码显示(项号97)
11. 操控方式:触摸按键操控方式(项号98)
12. 治疗项目为处方式菜单具有:催乳常规治疗、乳汁分泌少、乳腺管不通、促进产后排尿、子宫复旧治疗、产后恢复等(项号99)
13、充电器技术参数:工作条件:AC 220V±10%,50Hz,输入功率:≦20W充电方式:无线感应方式充电充电安全:充电电池电量检测、过充电防护,电池温度控制防护,显示方式:彩色液晶显示,显示充电状进程、充电状态(项号100)
14、仪器基本配置
主机:1台(主机+充电器), 电源线:1根,治疗片:乳房专用治疗片1包/机,腹部专用治疗片2包(项号101)
◆八、血气检测仪
1.设备名 称:血气生化分析仪(项号102)
2.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交流阻抗、自动水平吸样(项号103)
3.电极测量方式:免维护微电极技术(项号104)
4.测试时间:吸样到显示结果≤60秒(项号105)
5.★测试参数:PH、PO2、PCO2、Na+、K+,CL-,Ca++, Hct,Lac,Glu,一张测试卡可同时检测≦10项实测参数、至少可提供两种9项试剂盒,(项号106)
6.计算参数:cH+,HCO3-act,HCO3-std,BE(ecf),BE(B),BB(B),ctCO2,sO2(est),Ca++(7.4),AnGap等,实测和计算参数≥34项(项号107)
7、内置高容量充电电池,断电后仍可待机时间≥24h或可连续测量样本数≥50个(项号108)
8.标本类型:可适用于动脉血、静脉血、毛细血管血、混合动静脉血等≥6种(项号109)
9.定标方式:液体定标,测量前单点定标(项号110)
10.★检测耗材:试剂盒为测试卡形式,单人份微流控设 计,独立包装,常温或冷藏保存,即取即用(项号111)
11.质量控制:提供原厂配套三级液体质控品(项号112)
12.运、输存储:试剂盒运输条件可达-10~37℃;试剂盒存储最低可到2℃,最高可达30℃(项号113)
13.操作界面:≥7英寸彩色触摸屏操作,中英文语言自由切换,内置多媒体操作教程(项号114)
14.小巧便携,重量< 5Kg(含电池) (项号115)
15.仪器内置二维条码扫描仪及热敏打印机 (项号116)
16.数据接口:串口、网络接口、USB口,有线、无线网络链接,可直接连接LIS、HIS系统数据管理:仪器可自动存储≥10000个病人结果,连接POCT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可以与产网连接,规范病例数据的管理(项号117)
17.用血量:仪器最低用血量为80ul(项号118)
18.检测参数的升级:院内联网升级软件,使用新的试剂盒即可完成,无需增加模块(项号119)
19.使用环境要求:10-31℃(项号120)
九、医用冰箱
1、198L 外部530*600*1580mm (±3%)(项号121)
2、内部 455*440*980 (±3%)(项号122)
3、温度控制:2-8°(项号123)
4、隔架 4个(项号124)
十、输液泵
1、用途:在ICU、手术室、儿科等科室使用,用于精确输液。(项号125)
2.1 可选配滴数传感器,提高给药精度;
3、主要技术和性能要求:
3.1安全要求:
▲3.1.1安全防护可靠,防护类型:CFⅠ、IP34、IEC60601-1-2/YY0505、主副CPU;(项号126)
3.1.2压力报警阈值至少3档可调;(项号127)
3.1.3 阻塞回撤功能(Anti-Bolus):当管路阻塞报警时,自动回撤管路压力,避免意外丸剂量伤害患者;(项号128)
3.1.4防重力自由流功能:泵门打开时,防自由流夹自动关闭,防止液体任意流出;(项号129)
3.1.5 双重气泡探测:超声气泡探头,可探测≥50ul的单个气泡,单个气泡大小分50ul、100ul、250ul、500ul、800ul共5档可调,连续气泡监测功能:可以设置每小时0.1-4ml的累积气泡报警阀值,1小时内检测到的累积气泡体积≥设定的报警阈值触发报警;(项号130)
3.1.6 自动键盘锁:ON/OFF,锁键盘时间1-5min可调;可打开或关闭此功能。(项号131)
3.2 精度要求:
3.2.1 全挤压蠕动输注,精度≤±5%;(项号132)
3.2.2▲ 在线滴定功能:安全不中断输液而更改速率;(项号133)
3.3 基本要求:
3.3.1 速率范围:0.1-1500ml/h, 递增:0.1ml; (项号134)
3.3.2预置总量范围:0.1-9999ml,递增:0.1ml;(项号135)
3.3.3 安装固定:可固定在输液支架上; (项号136)
3.3.4 快推“bolus”:0.1-1500ml/h,以0.1ml/h递增,同步显示给入的快推“bolus”量;(项号137)
3.3.5 KVO: 0.5ml/h;(项号138)
3.3.6 可预存≥20种输液器品 牌规格,可校准自定义输液器;(项号139)
3.3.7 屏幕不小于2.5”,同屏显示:速率、当前输液状态、累计量、电池容量、报警压力档位、报警信息 ; (项号140)
▲3.3.8 整机重量≤1.6kg,主机自带提手,方便携带(项号141)
3.3.8 分低级、中级、高级三级报警,并分别以声光提示,同时显示具体报警信息;(项号142)
3.3.9高级别:阻塞,完成、系统故障、滴速异常、电池耗尽、气泡、门开、KVO完成、空瓶;中级别:系统异常,待机时间结束;低级别:无操作、电池电量低、接近完成、网电源脱落、未安装输液管;(项号143)
3.3.10具有2种输液模式可选:速度模式、滴速模式;(项号144)
▲3.3.11 电池工作时间≥4小时@25ml/h; (项号145)
3.3.12供电:AC 100V-240V,50/60Hz,DC 10-16V;(项号146)
3.3.14 RS232接口:数据传输、护士呼叫、DC连接;(项号147)
3.3.15全中文软件操作界面。(项号148)
▲3.3.16 具备防水膜,避免液体进入,易于清洁。(项号149)
十一、微量泵
1、用途:在ICU、手术室、儿科等科室使用,用于推动注射器进行液体注射。(项号150)
3、主要技术和性能要求:
3.1安全要求:
3.1.1安全防护可靠,防护类型:CFⅠ、IP34、IEC60601-1-2/YY0505、主副CPU;(项号151)
3.1.2压力报警阈值3档可调;(项号152)
3.1.3 阻塞回撤功能(Anti-Bolus):当管路阻塞报警时,自动回撤管路压力,避免意外丸剂量伤害患者;(项号153)
3.1.4防虹吸功能:防止药液在暂停期间任意流出;(项号154)
3.2 精度要求:
3.2.1 速率≥1ml/h: 精度≤±2%;(项号155)
3.2.2 快速启动功能:实现快速给药、缩短给药延迟时间;(项号156)
★3.2.3 在线滴定功能:安全不中断输液而更改速率。(项号157)
3.3 基本要求:
3.3.1 速率范围:0.1-1500ml/h, 递增:0.1ml;(项号158)
3.3.2预置总量范围:0.1-9999ml,递增:0.1ml;(项号159)
3.3.3 预置时间范围:00:00:01-99:59:59(h:m:s);(项号160)
3.3.3 安装固定:可固定在输液支架上; (项号161)
3.3.4 快推“bolus”:0.1-1500ml/h,以0.1ml/h递增(项号162)
3.3.5 KVO:0.5ml/h;(项号163)
▲3.3.6 自动识别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ml;(项号164)
3.3.7 屏幕不小于2.5”,同屏显示:速率、当前注射状态、已注射量、注射器规格、电池容量、报警压力档位、报警信息 ; (项号165)
3.3.8 ▲ 整机重量不超过2kg,主机自带提手,方便携带(项号166)
3.3.8 分低级、中级、高级三级报警,并分别以声光提示,同时显示具体报警信息;(项号167)
3.3.9 高级报警信息:阻塞、电池耗尽、完成、KVO完成、注射;
中级报警信息:系统异常、待机时间结束;
低级报警信息:无操作、电池电量低、未安装电池、接近完成、网电源脱落;(项号168)
3.3.10 电池工作时间﹥6小时@5ml/h;(项号169)
3.3.11供电:AC 100V-240V,50/60Hz,DC 10-16V;(项号170)
3.3.12 RS232接口:数据传输、护士呼叫、DC连接;(项号171)
4、技术服务
4.1 技术文件:提供技术文件资料,使用说明,操作卡;(项号172)
4.2 操作培训;厂家或代 理商负责培训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项号173)
5、售 后服 务及维修:
5.1 维修站及工作情况:在国内有专业维修中心,有专职维修工程师负责维护及维修负责上门安装、维护及维修,响应时间﹤24h; (项号174)
十二、输液输血加温仪
1 电源:AC100V-240V 50Hz/60Hz(项号175)
2 输入功率:≤70VA(项号176)
3 控温误差:≤±1℃/1.8F(项号177)
4 控温范图:30℃~42℃(86°F-107.6°F)(控温温度高于环境温度10℃/50°F》(项号178)
5 单位选择:可选℃/°F(项号179)
6 预热时间:小于3分钟(室温开始加热到温度稳定到42±1℃)(项号180)
7 外形参数:172*92*55mm(±3%)(项号181)
8 安全等级:C类3(项号182)
9 净重:5型I类/B类(项号183)
10 防水等级:IP*50g(项号184)
11 环境条件:-20℃~+60℃,相对湿度10~93%;(无凝霜)(项号185)
12 大气压力:50.0kPa~106.0kPa(项号186)
13 适用输液管尺寸:3-4.5mm(项号187)
14 可以双管路输液,输血,营养加温(项号188)
15 双管路可以配备滴速传感器,双通道检测,双通道使用(项号189)
16 双通道传感器可以识别滴速和瓶空检测及报警功能(项号190)
17 吊挂、固定夹两张安装方式(项号191)
十三、全景设备带(组合型)
设备带是适用于 LDR、LDRP 一体化产房或高级护理房 间的设备。
设备带集高压电源(220V)、低压电源(24V)、产病床紧急停止开关、常用气体插座、挂壁式血压计、盐水架挂钩、睡眠灯、 阅读灯等于一体。可满足日常护理需求,其所有插座等均为隐藏式结 构,美观实用。(项号192)
LDRP产房建设配套设备(合同包2)最高预算价:962000元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LDRP及产房建设配套设备 | ||||
1 | 智能型产病床 | 5 | 台 | |
◆2 | 除颤仪 | 1 | 套 |
一、智能型产病床
1产品用途:用于接产、待产、分娩、休养及妇科手术、妇科检查、诊断。(项号1)
★2 电机主机为线性电机,安全电压为DC24V,无需稳压器,操作安全平稳无噪音。 (项号2)
3 背部、膝部、整床高低升降等部位调节方式为电机电动操作系统完成,(项号3)
4分体式升降护栏,使产妇更安全。(项号4)
5可拆卸工程塑料材质床头板,更贴切家庭化温馨产房的理念。(项号5)
6中控刹车系统使产床的稳 定 更好,高品质、高精度医用脚轮。(项号6)
7具有选择臀部位置V型切口或直边床垫。(项号7)
8 自动座位倾斜。(项号8)
★9护栏为ABS模具一次性成型,双侧内嵌护士与产妇控制键设 计 .方便双方共同调节产妇舒适度与安全。(项号9)
★10配有紧急CPR装置,紧急抢救时,提高抢救速度。(项号10)
11感应式夜灯提供下床区域及地面自动照明。(项号11)
★12可选配音响播放系统,柔和的音乐给产妇温馨、舒适的感觉;(项号12)
13不间断电源系统保证紧急情况下使用(项号13)
14 配有脚部支撑架,可单手操作调节;小腿支撑器,可配合腿部床板升降操作按钮操作。(项号14)
15超低的起始位置设 计,方便于孕妇上下床。(项号15)
16床垫材质为中空棉(记忆棉),床垫外套面料为安全材质。(项号16)
★17整床设 计最低位反弹保护功能及后倾反弹保护功能。(项号17)
18通过ISO9001及13485质量体系认证,并通过CE及FDA认证。(项号18)
19技术规格(±1%):(项号19)
1.床 体 尺 寸:长度2350 mm宽度980mm
2.床 面 尺 寸:长度1990mm宽度870mm
3.整 床 高 度:最低≤490 mm 最高≥890 mm(不含皮垫)
4.背板上折角度:≥65°
5.座板上折角度:≥15°
6.床面后倾角度:≥8°
7.脚板升降距离: 170mm
8.脚板外摆角度:≥90°
9.脚板上折角度:≥90°
10.护栏升降距离: 405mm
20产品配置:1.床垫 1块、安全护栏 1付、助产握把1付、快速CPR装置1套、锁定装置1套、输液架1根(项号20)
◆二、除颤仪
▲1、可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项号21)
2、工作模式:具备手动除颤模式,同步复律模式,AED自动除颤模式(含语音提示功能,AED可一键切换成人或儿童模式)和体外起搏功能(项号22)
★3、除颤波形:低能量双相波除颤技术;最大能量不超过270焦耳,至少14档能量可选;(项号23)
★4、除颤能量调节方式:采用旋钮式快速调节并具有内部放电功能。(项号24)
▲5、可选配体内除颤功能,体内除颤能量范围2~50焦耳,至少9档能量可选;(项号25)
★6、无论采用直流或无电池交流电情况下,开机时间<2S,充电到200J≤4秒;(项号26)
7、显示屏:≥6.5英寸,彩色TFT液晶屏,显示亮度≥1000cd/m2(项号27)
8、显示波形通道:≥4通道;(项号28)
9、具备波形冻结显示功能,波形会冻结显示时间≥3分钟;(项号29)
10、除颤后3秒内恢复心电波形的显示;(项号30)
11、标配ECG监测(项号31)
11.1、支持3和6芯ECG导联监测,心率计数范围15~300bpm;(项号32)
11.2、响应频率:0.05至150Hz(项号33)
11.3、心率监测范围:15至300bpm,可监测停搏、室颤、室速、早搏、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二联律等心律失常。(项号34)
11.4、共模抑制比:≥100dB(项号35)
12、设备状态检测功能(项号36)
12.1、具有基本检查操作功能(项号37)
12.2具备自检状态指示功能,在关机状况下可通过红绿颜色灯指示设备状态是否正常;(项号38
★12.3具备每日自检功能,自检结果自动保存并可快捷打印各项自检内容报告。(项号39)
13、可选配血氧饱和度监测:血氧探头采用平行夹设 计,可水洗消毒。(项号40)
14、可选配主流法呼吸末CO2监测:预热时间≦5S,传感器可同时应用于插管和非插管的患者。(项号41)
15、除颤手柄标配儿童、成人电极板各一付;(项号42)
▲16、除颤手柄具备病人阻抗指示功能,至少三档颜色区别判断病人的阻抗级别;(项号43)
17、标配记录器,可实现实时和延迟记录,机器内存可记录不少于24小时HR、VPC的趋势图,以及设备自检报告等;(项号44)
18、具备录音功能,可连续存储至少20小时的环境录音信息,或者连续100小时以上ECG波形;(项号45)
19、可转移除颤器内部数据;(项号46)
20、内置电池在满电情况下,支持270J放电次数≥100次,并支持至少3小时连续监护;(项号47)
★21、可选配仿伪影电极片,AED模式下在CPR的同时具有持续室颤识别功能,最小化减少CPR中断次数及时间。(项号48)
22、无创起搏:固定和按需模式,起搏电流0,8到200mA(项号49)
23、仪器内置屏幕智能操作指南指导,带有电极板放置架,具有报警指示灯。(项号50)
24、支持交流电源100V至240V,电源频率:50Hz或60Hz(项号51)
▲25、工作环境温度范围:-5至45摄氏度;储存温度:-25至70摄氏度;(项号52)
▲26、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操作,具备IP44防水防尘能力;(项号53)
27、内置热敏打印机,纸张规格选用通用型50mm卷纸(项号54)
28、具备良好的抗振,防冲击能力;(项号55)
LDRP产房升级改造部分(合同包3)最高预算价:1855000元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专用空调机组(1) | 10 | 套 | 加长管道 |
专用空调机组(2) | 1 | 套 | 加长管道 | |
2 | 数据管理车(移动式) | 5 | 台 | |
3 | 臭氧消毒机 | 5 | 台 | |
4 | 孕妇专用移位车2代 | 2 | 台 | |
5 | 家化陪护沙发(拉开移动式) | 5 | 张 | |
6 | 摇椅(带椅垫) | 5 | 台 | |
7 | 翻转式床边桌 | 5 | 台 | |
8 | 分娩球(圆型、花生型) | 5 | 个 | |
9 | 分娩登 | 5 | 个 | |
10 | 导乐车 | 5 | 台 | |
11 | 站位架 | 5 | 架 | |
12 | 分娩镜 | 5 | 个 | |
13 | 医生坐椅(升降式) | 10 | 张 | |
14 | 婴儿沐浴触摸台洗浴池(移动式) | 5 | 台 | |
15 | 交换车 | 1 | 辆 | |
16 | 微波炉 | 5 | 台 | |
17 | 冰箱 | 5 | 台 | |
18 | 洗衣机 | 5 | 台 | |
19 | 电水壶 | 5 | 台 | |
20 | 暖风机(浴室) | 5 | 台 | |
21 | 热水器(浴室) | 5 | 台 | |
22 | 电视机 | 10 | 台 | |
23 | 办公家具 | 2 | 套 | |
24 | 餐桌餐椅 | 5 | 套 | |
25 | 护士站 | 1 | 组 | |
26 | 洽谈桌/洽谈椅 | 1 | 组 | |
27 | 组合柜(产房) | 5 | 组 | |
28 | 拆除、室内、地面、天棚、门、配电箱、配管配线、电气照明器具(含灯具与开关插座)、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卫生洁具、空调风系统 | 1 | 项 |
◆一、专用空调机组
(1)专用空调机组(1)(项号1)
1、3匹嵌入式天花机
额定制冷量≥7.2kw
额定制热量≥8.2kw
电辅制热量≥2kw
额定制冷功率≤2.7kw
额定制热功率≤2.6kw
电辅热功率≤2kw
室内机噪音≤44db(A)
室外机噪音≤57db(A)
室内机最高档风量≥1250m3/h
室外机最高档风量≥3150m3/h
室外机外形尺寸(mm):860X670X310(W*H*D)(±3%)
2、采用R410A冷媒(项号2)
(2) 专用空调机组(2)(项号3)
1、变频多联两面出风式
额定制热量≥18.0kw
额定输入功率≤0.12kw
最高档噪音≤49db(A)
最高档风量≥37m3/min
★2、室内机额定制冷量≥16.0kw外形尺寸(mm):298X1420X630(H*W*D) (±3%)(项号4)
3、变频多联单面出风式室内机(项号5)
额定制热量≥8.0kw
额定输入功率≤0.08kw
最高档噪音≤46db(A)
最高档风量≥15.6m3/min
★4、变频多联单面出风式
额定制冷量≥7.1kw外形尺寸(mm)192X1180X470(H*W*D) (±3%)(项号6)
5、变频多联室外机
额定制冷量≥22.4kw
额定制热量≥25.0kw
额定制冷输入功率≤5.28kw
额定制热输入功率≤5.48kw
最高档噪音≤56db(A)
最高档风量≥183.0m3/m
外形尺寸(mm):1730X950X750(H*W*D) (±3%)
(项号7)
▲6、变频多联空调室外机气液分离器采用多孔式设 计技术。(须提供省 级及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号8)
▲7、变频多联空调压缩机为涡旋式并具有内部油分离功能。(压缩机形式以样册为准,内部油分离功能须提供省 级及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项号9)
▲8、变频多联空调室外机的外壳、室内机的外壳及遥控器的外壳全部采用抗老化技术。(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具备CMA或CNAS或CAL检测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项号10)
▲9、变频多联空调机组内外机总线通讯速率≥19kbps。(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具备CMA或CNAS或CAL检测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测试波形图。)(项号11)
10、变频多联空调室内机采用四个温度传感器:分布在气管 、液管、 回风口、 出风口。(项号12)
二、数据管理车(移动式)
1. 台面尺寸(±3%):长度 610mm,宽度 640mm,高度:高度 1120mm;配备静音脚轮:尺寸(±3%) 100mm;数据管理车要求与 LDR 全景设备相关功能模块带能够实现模块对接;结构:数据车管理操作台面,数据管理柜;材质:ABS工程塑料(项号13)
三、臭氧消毒机
1、移动式,外观尺寸(±3%):350×290×710mm;适用体积:≥100m3;微电脑程序控制,中文背光数码显示屏;采用主控制芯片,附带时钟计时芯片,工作稳定可靠;程控、遥控、按键多控消毒运行,按键采用实体红外线遥控操作,具有程控定时功能。消毒可设置六个时间段,时间可任意设置;采用后下进风,前上出风;带多次使用初中效尘埃过滤网、活性炭网等辅助消毒手段;采用石英水晶管内外发射臭氧发生器,具有臭氧浓度高,使用寿命长优点。(项号14)
2、臭氧发生器和臭氧发生体机芯使用寿命≥10000小时;臭氧发生量≥5000mg/h ;臭氧浓度≥56mg/m3;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3%;对空气中白葡萄球菌杀灭率99.93%。(项号15)
4、手动设置消毒时间自动记忆、具有工作时间累积计时功能。(项号16)
5、额定电压:AC 220V±22V,消毒功率:≤80W,额定频率:50Hz±1Hz;噪音:≤50dB. (项号17)
6、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部颁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适用环境:人在动态环境及静态环境(医院病区)(项号18)
四、孕妇专用移位车2代
1、采用半多蹲位设 计方便起坐,带有扣带安全稳定;框架部分应为合金材料,人体接触部位均为聚胺脂发泡材料;推车承载重量≥:130kg 推车重量≥:22kg 静音脚轮设 计(项号19)
五、家化陪护沙发(拉开移动式)
1、沙发床:优质 PU 皮面,内置高回弹海绵,可以折叠成沙发状态,也可以拉开 成床(抽拉式)减少占用空间,内置骨架为优质碳钢。 整体尺寸:(±3%)整体高度:980mm 宽度:1500mm 椅面高度:410mm 宽度:1350mm 深度:600mm 展开整体尺寸 长*宽*高:2000*1500*980mm (项号20)
2、框架:框架使用优质实木内架,木材经过特殊的干燥处理, 防止变形,甲醛释放量≤ 0.10mg/m3,甲醛释放量符合优于国家 GB-18580-2017 标准。(项号21)
3、面材:优质PU面,柔软贴手,透气性好、应无色差,表面无龟裂、破损,无油腻感,厚度和理化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检测标准。 (项号22)
4、泡棉:基材采用高密度泡棉,保证长期使用不易变型,再附中密度泡棉,表面加180克密度丝棉,保证沙发挺括,泡棉不含氟氨碳化物等有害物质。(项号23)
5、软硬适中,压膜量达到国家现行检测标准,密理化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项号24)
6、五金配件:内置骨架为优质碳钢,优质五金配件。(项号25)
六、摇椅(带椅垫)
1. 搁腿台尺寸(±3%):长度 400mm,宽度 550mm;材质:木质;搁腿台高度(±3%):高度 310mm(不含垫子);摆动距离(±3%): 前后摇摆距离 200mm (项号26)
2. 功能:产妇产前产后放松使用,符合 LDR、LDRP 一体化产房或高级护理房间的标准。(项号27)
3.结构:结构合理,设 计安全可靠。(项号28)
七、翻转式床边桌
翻转式床边桌;产品桌面角度可调,适用于在床上阅读、电脑使用,木质面可升级,支架采用优质钢塑喷涂,转万向轮易于转动。(项号29)
八、分娩球(圆型、花生型)
材质医用PVC复合材料;工艺先进,安全承重≥320kg;其中圆形规格尺寸:85*40cm。导乐球架为加厚国标不锈钢材质,海绵靠背80-90cm高(±3%)。(项号30)
九、 分娩凳
安全承重为260KG(±2KG);尺寸:长宽高550*550*400mm(±30mm)。材质:ABS工程塑料(项号31)
十、 导乐车
产品高度可调,装有带刹车静音万向轮;活动式皮革软面坐板,前臂支撑架及两个手把,标配输液架。材质:304不锈钢(项号32)
十一、 站位架
整体尺寸(±3%): 长:980mm 宽:350mm 高度:2000mm;材质:木质(项号33)
十二、 分娩镜
尺寸(±3%):730mm*730mm*1640mm 木质镜框(±3%):450mm*550mm,厚度(±3%) 30mm 镜面可翻转(项号34)
十三、 医生坐椅(升降式)
脚轮1.5寸静音耐磨防缠绕。铝合金五星脚。凳面PU一次性发泡成型。(项号35)
十四、 婴儿沐浴触摸台洗浴池(移动式)
▲1、基本要求:(项号36)
材质:ABS工程塑料 |
全自动加热系统 |
全自动上水系统 |
智能精控恒温 |
2次定时加热模式 |
可选择淋浴、盆浴两种方式 |
万向花洒水流量自由调节 |
浴后360°按摩抚触台 |
婴儿卧式身长测量 |
一键加热功能、一键上水功能、一键污水排放 |
测温功能 |
水温实时显示 |
内置全不锈钢双内胆 |
2、工作电压:220VAC 50Hz 功耗:<5W;水温恒定:±1°C 测温精度:±1℃;温度范围:30-80℃(1°增减);防水等级:IPX4(项号37)
3、水位分档:五档;可控水泵或电热带功率:<500W;可控电加热功率:AC220V,≤1500W;漏电动作电流≤10mA/0.1S;流量:20L/min(max);扬程:9M(max);身长测量范围:0-60cm;侧板位移力:≤10n;侧板摆辐:≤0.5cm;工作水温:5°C-50°C;参数存储:断电自动保存;浴盆耐温≥120°C;水箱容积≥:65升;固定:两轮定位(项号38)
4、电的安全:
防护一、防漏电保护,双重绝缘加热系统。
防护二、隔电墙,电路意外短路时自动切断电源。
热的安全:
防护三、高精度温度感应器,实时精准掌握水温防护四、超温保护,
防护三、电脑程序自动实时控制水温。
防护五、高精度温控器,超温保护充分保障加热温度更加精准和安全。
防护六、高精度保险管,充分保证内部整个线路更加有效安全工作。
防护七、线路板低压保护设置。
(项号39)
十五、交换车
1.车架结构稳固,推动灵活;两车架均可调节升降高度:645~920mm;床面靠背部分可折起角度0~60°±5°;担架C床在对接轨道上前后运动。;床面移动至另一单台车架上,可自动锁紧,并设有保险装置。;采用万向中控脚轮,并带有导向轮;手摇杆具备自润滑功能,操作轻便灵活,静音耐磨,具备双向到位自保护设 计;床面具备一对旋转侧翻式护栏,方便将病人过渡到病床(项号40)
2、食品级304不锈钢 容积≥:1.5L 功率≥:1800W (项号41)
3、功能;干燥驱潮 LED屏幕显示 抗菌 尺寸(±3%):300mm*600mm 吸顶嵌入式 功能模块:取暖、换气、照明(项号42)
十六、微波炉
1、功率≥:700W 容积≥:20L 外形尺寸(±3%):440*258*340(MM)(项号43)
十七、冰箱
1、面板:金属拉丝 制冷方式:直冷 结构;单门式、机械温控尺寸;380*400*515(cm)容积≥:55L 噪声≤:40DB (项号44)
十八.洗衣机
1、脱水功率≥:400W 洗涤功率≥:400W 洗涤公 斤≥:7Kg 转速≥:1320转/分钟(项号45)
十九.电水壶
1、食品级304不锈钢 容积:1.5L 功率:1800W (项号46)
二十、暖风机(浴室)
1、功能:干燥驱潮 LED屏幕显示 抗菌
尺寸(±3%):300mm*600mm 吸顶嵌入式
功能模块:取暖、换气、照明(项号47)
二十一、电热水器(浴室)
1、尺寸(±3%):790*380*380mm
加热功率≥:2000W (项号48)
二十二、电视
1、≥40英寸1G+8G LED 电视 屏幕比例:16:9
分辨率:AV HDMI RF 射频接口 LAN端口 USB
能效等级:3级 刷屏率:60HZ 接收模式:PAL IVTSC SECAM
操作系统: 安卓 尺寸(±3%):892*86*513MM 遥控器语音遥控 (项号49)
二十三、办公家具
1、办公桌(±3%)1200*600mm书柜W1200*H2400*30mm0办公椅(常规)
材质:木质(项号50)
二十四、餐桌餐椅
1、圆桌直径1000mm 餐椅 (常规) 材质:木质 (项号51)
二十五、护士站
1、定制(±3%) 600mmx1100mmx5600mm 面人造大理石 基础木纹生态板(项号52)
二十六、洽谈桌/洽谈椅
1、洽谈桌(±3%)1200*2400mm 洽谈椅 (常规) 材质:木质(项号53)
二十七、组合柜(产房)
1、定制(±3%) 500mmx1200mmx2100mm 木纹生态板 五金布洛斯(项号54)
二十八、装饰装修部分(项号55)
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附件2.图纸部分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产品厂家 | 备注 |
1 | 拆除、室内、地面、天棚、门、配电箱、配管配线、电气照明器具(含灯具与开关插座)、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卫生洁具、空调风系统 | 1 | 项 | |||
最高预算价:858506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捌仟伍佰零陆元整) |
★本合同包包括对旧中央空调内外机设备拆除并搬运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风管、铜管拆除及更换,硅酸钙板吊顶切割修复,过道吊顶拆除更换铝扣板吊顶,消防管道拆除及整改,电源拆除及更换等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所有涉及本项目产生的安装调试费和耗材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合理考虑风险情况。(单独提供承诺函)(项号56)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福人路1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3、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合同复印件一份。 |
2 | 10 | 余下的货款应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一年后接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3、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合同复印件一份。 |
2 | 10 | 余下的货款应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一年后接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现场交货条件下,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3、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合同复印件一份。 |
2 | 10 | 余下的货款应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一年后接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
8、设备包装方式
8.1包装:设备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9.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9.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标准: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设备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设备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0.4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10.5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
(1)根据《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①与项目投标的供 应 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 商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中标人投标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验收。
②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商在验收现场发现中标人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投标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 考资料一并存档。
11、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1.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 质 证 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11.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设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标 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说明书;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提供原 产 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2、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12.1承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系统的长期正常使用。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本项目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24小时保修和维护服务。终身有偿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单独提供承诺函)
12.2承诺保修和维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处理、系统缺陷及安全缺陷修复和远程技术支持等。如果由于采购人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提供承诺函)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同一档次设备供采购人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或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内累计有五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十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2.4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2.5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 后 服务承诺。
12.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如遇中标人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 中标人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3、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13.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13.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3备品备件: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4.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4.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应赔偿甲方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罚金。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4.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6、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