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五医院2022年-医疗类采购项目五
备案编号:A8-FQSGSZXWSY-GK-202206-B1832-FCZB
项目编号:[350181]FCZB[GK]2022002
采购人: 福清市第五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第五医院2022年-医疗类采购项目五(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GSZXWSY-GK-202206-B1832-FCZB。
2、项目编号:[350181]FCZB[GK]2022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可自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且投标人未提供查询结果的,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其他政策:无。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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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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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清市第五医院
地址: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联系方法:059185881249
12、代理机构: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91号通联大楼第七层7-1
联系方法:0591-87328889、15280099317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380000 | 380000 | 3800 | |||||
2 | 95000 | 95000 | 950 | |||||
3 | 110000 | 110000 | 11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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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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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为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资格承诺函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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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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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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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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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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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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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的;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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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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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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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的;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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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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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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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的;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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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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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注“★”的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福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要求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予以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若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4分;带“▲”号标示的内容为重要参数(共10项),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扣2.225分;其他未标注符号的内容(共127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参数即为一项技术和服务要求,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中标后的组织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全面但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分;方案描述单一、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情况(包括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配置基本合理但不够齐全的得1分;配置不合理、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的专业性、便捷程度、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清晰、响应便捷快速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清晰、响应较便捷的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较长的得1分;售后服务无保障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描述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备品备件承诺情况 | 1 | 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的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优先类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7.2 | 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本次所投产品中属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统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否则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要求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予以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若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4分;带“▲”号标示的内容为重要参数(共10项),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扣2.5分;其他未标注符号的内容(共5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参数即为一项技术和服务要求,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中标后的组织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全面但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分;方案描述单一、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情况(包括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配置基本合理但不够齐全的得1分;配置不合理、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的专业性、便捷程度、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清晰、响应便捷快速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清晰、响应较便捷的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较长的得1分;售后服务无保障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描述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备品备件承诺情况 | 1 | 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的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优先类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7.2 | 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本次所投产品中属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统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否则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要求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予以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若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 54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4分;带“▲”号标示的内容为重要参数(共10项),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扣2.34分;其他未标注符号的内容(共15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参数即为一项技术和服务要求,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中标后的组织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全面但不够合理可行的得1分;方案描述单一、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情况(包括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由评委进行评议:配置合理、齐全的得3分;配置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配置基本合理但不够齐全的得1分;配置不合理、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的专业性、便捷程度、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清晰、响应便捷快速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清晰、响应较便捷的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较长的得1分;售后服务无保障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描述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备品备件承诺情况 | 1 | 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仪器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的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优先类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7.2 | 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优先类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本次所投产品中属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统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否则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本次采购项目为福清市第五医院2022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二)设备清单
包号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1 | (一) | 肺功能检测仪 | 1套 |
(二) | 电脑验光仪 | 1套 | |
(三)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1套 | |
2 | (一) | 动态血压 | 1套 |
(二) | 动态心电 | 1套 | |
3 | (一) | 排痰仪 | 1套 |
(二) | 气压泵 | 2台 | |
(三) | 双通注射泵 | 3台 | |
(四) | 单通注射泵 | 2台 | |
(五) | 抢救床 | 1张 | |
(六) | 病人推车 | 1辆 | |
(七) | 心肺复苏模拟人 | 2套 | |
(八) | 超声洁牙机 | 1台 | |
(九) | 牙科移动柜 | 1台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3)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1)肺功能检测仪1套
一、产品检测原理:采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
二、产品功能参数
▲1.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FEV1、FEV3、FEV6、FEV1/FVC、 FEV1/FVC、PEF、FEF25、FEF50、FEF75、MMEF、Vexp、FET、MEP、VC、VT、IRV、ERV、IC、MVV等呼气指标,PIF、FIVC、MIP等吸气指标;
2.可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
3.可进行最大分钟通气量MVV评测;
4.可检测呼气、吸气指标,检测时可分别显示流量容积曲线、时间容积曲线以辅助质控;具中国人预计值和三甲医院主流肺功能仪检测通用的standard预计值;
5.便携式设 计,可支持Android端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智能手机等屏幕扩展使用,方便床旁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用于在社区筛查或现场流调以及主管数据管理等工作开展;
6.具备交叉感染防控的恰当措施,例如拆卸、清洗、消毒传感器,或使用一次性传感器或呼吸过滤器;
7.支持报告打印。
▲8.可连接平板电脑使用,支持身份证扫描功能;平板电脑可安装肺功能软件,实现平板和设备交互操作,支持无线连接肺功能仪主机。
9.产品检测原理:采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
1. 3升定标桶符合质量标准,仪器支持容量定标、三流速线性验证;
2.支持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大气压)输入并进行 BTPS 修正功能;
▲3.产品检测具自动质控提醒功能(语音倒计时过程提醒及保存前智能识别预警),系统软件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定标日志查看追溯。
1.支持无线数据互联功能;
▲2.支持与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智能手机端联机工作。
五、软件功能
1.检测模块1:肺通气功能检查(FVC,SVC,MVV)、支气管舒张试验等;分别实时显示流量容积(F-V)曲线,时间容积(V-T)曲线等;
2.检测模块2:针对依从性较差无法完成用力肺活量检测的受试者,提供分段式呼气检测和吸气检测以提高配合程度;
3.评估模块:可对呼吸肌肌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呼吸肌力评估报告;
4.质控管理模块:容量定标、线性验证,并形成质控报告;系统智能推荐或手动选择符合ATS/ERS指南要求的曲线;
5.肺功能检查对象信息收集及管理模块:可录入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危险因素、职业信息,身体测量结果、及定期的慢阻肺高危人群及患者的随访管理等信息;
6.身份证和医保卡信息自动采集模块: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与肺功能检测设备联动实现智能身份信息采集,提升基层肺功能检测所需的个人信息采集效率;
7.随访问卷模块:CAT、mMRC、哮喘管理,慢阻肺急性加重次数等问卷配置;
8.报告生成及打印模块:支持多种报告模板,包括肺通气功能检查、支气管舒张试验,呼吸肌肌力评估、最大分钟通气量检测(MVV);
9.肺年龄提醒:提供检测后检测设备端实时肺年龄查看及手机端肺年龄查看;
10.自动统计模块:软件平台可自动统计分析检测结果及报告导出;
11.数据通讯模块:支持对接医院 HIS 系统;支持多中心及分级诊疗工作模式等功能;
12.账号管理及设置模块:账号及密码管理,账户基本信息配置,版本升级、设备管理、预计值选择、数据同步、多账号权限管理等。
13.产品内嵌入患教视频,便于受试者观看学习,以提高肺功能检查的配合程度。
六、云端数据平台功能
1.项目管理功能:包括医院基础信息,汇总信息,随访内容设置等;
2.质控管理功能:设备质控定标报告,设备质控情况检查追溯;
3.肺功能检查对象信息管理:调查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区域、联系电话、门诊号/住院号、危险因素、身体测量、慢阻肺高危人群及患者的随访管理等;
4.肺功能报告管理模块:肺功能报告汇总;肺功能质控等级;在线查看肺功能报告详情;可远程管理分析肺功能报告;实时查看及动态展示肺功能参数、动态曲线;
5.分级转诊模块:可进行患者肺功能分析,扩展上下级转诊,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双向管理级上下联动;
▲6.支持医生账号关联检测患者账号,患者可进行居家肺功能检测及康复锻炼,医生进行远程康复状况跟踪,动态查看患者康复参数指标曲线及肺功能变化情况;
7.支持自定义时间范围数据导出;包括检查对象基础信息、肺功能报告数据、随访数据等;
▲8.数据共享:支持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肺功能检查、诊断等相关数据可传输共享到医联体单位的呼吸管理分级诊疗系统平台等;
9.安全性要求: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第3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保护调查对象隐私,保证信息平台和所收集信息的安全性;
10.具备可定制扩展功能。
七、产品清单
1.符合标准的 3 升定标桶一个;
2.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一台(包括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扩展软件和云端数据平台等);
3.平板电脑一台;
4.培训所需所有耗材。
(2)电脑验光仪1套
一、验光仪参数
1.球镜:-25D~+22D(0.12D/0.25D精度)
2.柱镜:0D~±10D(0.12D/0.25D精度)
3.轴向:0°~180°(1°或5°精度)
4.最小瞳孔直径: ≤φ2.0mm
二、角膜曲率模式
1.角膜曲率半径: 5.00mm~10.00mm(0.01mm精度)
2.角膜折射率参数: ≥1.3375
3.角膜屈光参数: 67.5D~33.75D(0.12D/0.25D精度)
4.角膜散光: 0D~±10D(0.12D/0.25D精度)
5.角膜散光轴向: 0°至180°(1°和5°精度)
三、其他
▲1.操作方式:≥8.5英寸彩色触摸屏以及操纵杆两种操纵模式。
2.具有旋转棱镜测量系统,确保测量数据的高度准确性和可靠性。
3.打印纸切纸方式:自动切纸
4.瞳距测量范围:20~85mm(0.5 mm精度)
5.数据传输方式:USB(输入), RS-232C(输出),LAN(输出)
6.尺寸:317~341 mm(前后)×521~538 mm(左右)×447~477 mm(垂直)
7.重量:≤15.0kg
8.电源:100-240V 交流,50-60Hz,30-70VA
◆(3)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套
一、耳鼻喉诊治综合工作台
1.主要用途:适用于耳鼻喉科常规检查、治疗
2.工作条件:
2.1电压:220V
2.2环境温度范围:-40℃~55℃
2.3相对湿度范围:≤95%
2.4大气压力范围:500hPa~1060hPa
3.技术指标:
3.1高级复合材料台面:尺寸:长2080×宽700 (mm);采用高级复合材料,易清洁、耐刮花、防渗透;工作台与书写台合二为一,美观大方,方便医生帮病人检查、治疗及书写病案。
▲3.2自动排污系统:污物瓶容积2500 ml;自动检测污液量,自动地及时排出瓶外。
3.3喷雾枪:3把 2直1弯,采用全不锈钢精密加工制造,收水速度快,喷管可单独拆下,高温高压消毒,回流式喷枪设 计;流量3~9ml/min,喷雾锥角不小于20度。
3.4吸引枪:1把 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枪上有分流孔,吸力0-600mmHg;可配2.0、2.5、3.0等不同口径吸管,吸管材料有不锈钢和一次性使用塑料两种。
3.5吹枪:1把,采用不锈钢,正压可达0.08MPa,有吹力调节指孔。
3.6 LED聚光斑照明灯: LED光源,24V/10W,2万小时的超长寿命,5000K左右色温,利用光学镜使光线集中,亮度可以微调。
3.7LED内窥镜光源:采用先进高密度集成LED光源阵列,寿命达2万小时,色温5000K左右,可提供远大于150W卤素灯的照度.
3.8内窥镜消毒除雾器:采用低压加热模块,安全可靠,长时间保持消毒罐处于温热状态,内窥镜即取即用,无需再用热水浸泡。
▲3.9间接镜加温器(自感应式):红外线光电感应开关,自动感应,控制加温,自动关闭;加温功率为750W。
3.10器械收集箱(内置):污染器械收集箱与机身内箱体隔离式设 计,达到分类隔离储藏污物的特点,避免二次污染。
3.11小药瓶:医用深色玻璃小药瓶,60ml,减少光线对药物再分解。
3.12不锈钢罐:采用医用不锈钢制造,φ90×90(mm),带盖,可高温消毒;可用于放置器械如压舌板、酒精棉球、纱布等。
3.13器械盘:采用医用不锈钢制造, 带盖,305×205×50(mm),可高温消毒;可用于放置无菌器械如间接镜、前鼻镜、穿刺针等
3.14阅片灯:LED,可壁挂
3.15椅子总体尺寸(长宽高)(680±5)×(580±5)×(1260±5)(mm)
3.16座垫高度范围480~630(mm)
3.17座垫旋转角度1800
3.18靠背仰卧角度900
3.19头枕延伸0~180mm
3.20重量≥95Kg
4.配置清单:
4.1书写台加电脑储物柜1件
4.2喷雾枪3把
4.3吸引枪1把
4.4吹枪1把
4.5聚光斑照明灯1套
4.6内窥镜光源1套
4.7内窥镜预热器1套
4.8 间接镜加温器(自感应式)1套
4.9器械收集箱(内置)1套
4.10小药瓶4件
4.11不锈钢罐3件
4.12器械 盘2件
4.13阅片灯1件
4.14医用牙科椅1台
4.15医生椅1个
二、高清摄像机参数
▲1、高分辨率 CMOS 摄像头,分辨率为 1920×1080P,逐行扫描;
2、防水摄像头,防水等级达到欧盟 IPX7 级;
3、摄像头快捷按键,一键白平衡,一键冻结图片;
4、摄像头线缆长 3 米;
5、摄像头接口:可选配F16、F18、F20、F22mm等光学卡口;
6、触摸屏:主机内置智能嵌入式系统液晶面板触摸按键,通过面板5寸触摸控制摄像机功能,
7、视频输出:CVBS/DVI-D/VGA/HDMI/3G-SDI,可同时工作;
8、具有耳鼻喉、腹腔镜、膀胱镜、自定义、等多科室模式,主机通用;
9、清晰度可调,选择最适合的图像效果;
10、快门:自动;
11、微处理器自动调节;
12、自动曝光控制,自动识别光亮强弱,自动调整图像光亮度;
13、图像亮度可手动、自动调整;
14、摄像主机内置影像录制系统,可通过录制动态手术全过程和图片储存,分辨率达到高清1920×1080。
15、产品尺寸:(360±5)×(300±5)×(110±5)mm
三、医用冷光源参数
1、LED冷光源功率100W;
2、光照度≥300万Lux;
3、LED灯珠工作寿命超20000H;
4、显色指数Ra≥92;
5、色温5700K;
6、可累计记录工作时间;
7、光纤口照度≧3000000lux;
8、冷光源具有5寸触摸屏,使操作更人性化,简易方便,随时调节亮度;
9、光输出口:可配不同接头 狼牌、史托斯、奥林巴斯等(可定制);
10、产品尺寸(360±5)×(300±5)×(110±5)mm;
四、医用高清监视器
1、24寸液晶显示屏,显示色彩1.07B,99% Adobe RGB,
2、分辨率:1920*1200逐行扫描;
3、点距(mm)270,垂直视角 178°,水平视角 178°,对比度 1000:1;
4、输入接口:USB/HDMI/DVI/VGA;
5、响应时间:6MS(TYP);
6、专业应用于内窥镜/电子胃肠镜,腹腔镜/手术显示器;
7、外形尺寸:597*372*68MM(W*H*D)(不带底座);显示区域 518.4(W)*324(H)mm;
8、重量:7.5KG
五、导光束
1、Φ4mm×3m 优质光纤;
六、专用仪器车
医用金属四层推车,带多功能插排及抽屉,饰角颜色可选。单层承重25kg,整体承重100kg。万向轮可360°旋转,多层组合,层板可调,空间多重组合,采用医用静音轮,立柱两侧排孔式设 计。
七、图文工作站
采用电脑内置高清采集卡,图像分辨率可达≥1920x1080,具有动态/静态影像撷取,支持DVI、HDMI、SDI、DP、VGA端子,系统自动保存登记病人及医院相关相信息多个患者及全部患者删除丰富的病例管理功能,对病例可查询、编辑和修改、删除采集图像可与编写报告同步进行,可脚踏开关控制,控制采集图像,有强大的诊断词库,方更了医生录入报告,只需用鼠标就可生成一张标准的报告,患者的检索,可以查询统计功能支持模糊查询功能,方便了医生查找病人和统计各项数据。
八、配置清单:
1: 电脑主机 1台
2: 液晶显示器 1台
3: 键盘 1件
4: 鼠标 1件
5: 摄像机(高清) 1套
6: 监视器 1台
7:彩色喷墨打印机 1台
8: 冷光源 1套
9: 导光束 1条
10:图像处理软件 1套
11:图像采集卡 1件
12:台车 1套
13:脚踏开关 1件
14:0度鼻镜 1支
包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2)动态心电
(1)动态血压(一套软件、二个盒子)
一、 采集盒:
1. ▲全玻璃面板,体积小,重量≤160g,方便受检者佩戴
2. ▲OLED彩色屏幕显示,能够清晰显示时间、电池电量、血压测量结果
3. 扇形设 计的袖带和手臂的贴合,保证患者佩戴舒适性;袖带延长管连接处采用自锁结构,能够快速连接、更换袖带
4. ▲灵活的数据传输方式,支持type C和无线蓝牙(蓝牙机型)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读取
5. ▲防水等级:支持IP22防水等级
6. 供电要求:直流电源,2节AA电池供电
7. 电池仓拉绳设 计,方便医生日常电池的更换;
8. ▲支持事件记录功能,结合事件记录对血压数据进行分析
9. ▲支持体位记录功能,能够辅助临床判断患者血压测量时的体位情况
10. 数据存储器:闪存储存,至少可存储300组数据
二、测量范围
1. 测量方法:示波法
2. 量程:0 mmHg~300 mmHg,精度:±3 mmHg (±0.4kPa)
3. ▲压力测量范围:10 mmHg~290 mmHg,最大平均误差:±5 mmHg(0.67kPa),最大标准偏差:8 mmHg(1.07kPa)
4. ▲脉率测量范围:40 bpm~240 bpm
5. 过压保护:当血压测量压力值超过297mmHg±3mmHg时,开启过压保护
6. 监测时长:24小时
7. 监测间隔: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5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
8. 安全系统:最大充气气压为300 mmHg,最大测量时常为120 s
三、分析软件
1. 能够自动生成解释性总结,提供诊断术语库,方便医生快速编写诊断结论
2. 具有智能检索功能,支持对病例进行快速查找
3. 可自动删除已读取数据,防止病人数据混淆
4. 具有数据表、统计表、直方图、饼图、昼夜节律图等分析工具,能够更加直观的分析数据
5. 支持平均压、测量比较功能、脉压分析、动态动脉硬化指数分析、晨峰血压分析、白大衣分析,多种分析功能辅助医生分析诊断
6. 相关图分析:可查看收缩压和舒张压相关性,查看全部和部分相关图,数据范围可支持总体、白天、夜间
7. 提供病人信息、管理列表、报告内容自定义配置,灵活的配置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8. 数据管理和报告打印:用户可以编辑、存储、打印病人的血压、数据表、直方图、饼图、昼夜节律图等信息
9. 支持与同品 牌信息化系统集成,可实现数据传输功能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标配: | |||
1 | 记录器 | 1 | 台 |
2 | 动态血压监测仪分析软件 | 1 | 套 |
3 | 碱性电池 | 2 | 个 |
4 | 成人型可重复用血压袖套M | 1 | 个 |
5 | 动态血压延长管 | 1 | 条 |
6 | USB数据通讯线 | 1 | 条 |
7 | 便携袋 | 1 | 本 |
8 | 产品说明书 | 1 | 份 |
◆(2)动态心电(一套软件、二个盒子)
二、 采集盒2个:
1.外形精巧,体积小,重量仅50克,方便受检者佩戴
2.存储方式及容量mircoSD卡存储,容量≥1G
3.采集盒为彩色屏幕显示波形,可以查看电极连接情况及病人信息。
4.具有事件按钮,可以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
▲5.灵活的数据传输方式,同时支持microSD卡拔插方式和USB2.0高速直接数据读取方式
三、 信号处理
1.频率响应:0.05~60Hz
2.输入阻抗:≥20MΩ
3.输入回路电流:≤0.1uA
4.噪声电平:≤50μVp-p
5.极化电压:±300mV
6.共模抑制比(CMRR):≥100dB
7.时间常数:≥3.2s
8.增益: 0.5、1、2
9.记录通道:12通道
▲10.采样率: 128、256、512、1024Hz,默认为128Hz
11. A/D转换精度:8、12、14、16、18位可调,默认为16位
12.起搏检测:多通道同时检测
四、 软件要求
1.软件同时兼容3/12导联记录盒
2.根据用户需要,配置软件界面工作流程功能
3.心电波形自学习功能,实现模板高效匹配
4.支持Lorenz散点图、直方图、时间散点图、叠加图等分析工具,快速有效的协助用户进行心拍分析;
5.具有反混淆分析功能,模扳聚类后可将模扳的内的心电波形叠加,并能根据形态差异分 辨出所需要的心搏并加以修改,可浏览、分析、修改波形
6.心电图编辑窗口的具有自动播放功能,播放速度可调
7.软件对记录的所有动态心电图数据的ST段变化进行统计总结,显示ST段变化
的趋势,ST测量不准确时,可以进行ST段重分析。
8.可快速的查找各个时间点心电图和ST段变化,可修改/添加ST事件
9.可以对AOO、VOO、AAI、VVI、DDD等十六种起搏器进行分析,具备起搏脉冲检测功能,起博采样率达10000点/秒
10.心率变异分析:从R-R间期散点图、时域趋势图、频域趋势图、时域趋势表、频域趋表、长时程心率变异、心率变异三维图七方面进行分析,分析全面到位
11.具有专门的房扑、房颤分析功能及心率震荡分析功能,可以预测心梗患者的死亡危险
五、 功能特点
1.仅需要一节7号(AAA)电池就可以实现24小时数据监测
2.电源管理,电池欠压检测提示,长时间空闲状态或记录结束30分钟后将自动关闭电源,节约电池电量,防止电池漏液。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标配: | |||
1 | 十二道记录器 | 1 | 个 |
2 | 10电极导联线 | 1 | 条 |
3 | 1.0G SD闪光卡 | 1 | 个 |
4 | 腰带和挂绳,布套 | 各1 | 个 |
5 | USB数据传输线 | 1 | 条 |
6 | 软件说明书 | 1 | 本 |
7 | 记录器说明书 | 1 | 本 |
8 | 一次性电极片 | 1 | 个 |
包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1)排痰仪
◆(1)排痰仪1套
▲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一批)”,提供国家中医局文件为准。
2、适用范围:协助术后、体弱患者增强排除呼吸系统痰液等分泌物的能力,改善淤滞的肺部血液循环状况,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生。
3、主要构成:由一台主机、一套传动系统和一套动力输出装置(即治疗头)等组成。
4、结构形式:不可分拆的柜机推车式。
5、显示方式:液晶显示界面。
▲6、操作方式: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
7、输出路数:一0路X型轻便传动形式。
8、轻便传动形式:动力头外径尺寸50mm,配备5种不同型号的治疗头。
9、传动动力头偏心距:1.7mm±1mm。
▲10、伺服系统:具有动力补偿特性,动力补偿能力≥3Hz。
11、工作模式:手动模式和自动程序模式。
12、手动模式频率范围:10Hz~30Hz,频率连续可调,步距为1Hz。
13、手动模式定时范围:1min-60min,连续可调,步距1min。
14、自动程序模式:共有四种自动程序模式。
15、自动模式定时范围:5min、10min、15min、20min。
▲16、电磁兼容性:治疗仪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YY0505-2012 的相关要求。
17、CMD颁发的、针对本产品的ISO13485:2016和ISO9001:2015《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气压泵2台
▲1、套筒腔数≧4腔
▲2、≧4种治疗模式可选。
3、有静脉模式,适用于静脉回流不好的病人。
4、有水肿增强模式,适用于兼有严重水肿病人。
5、有动脉组合模式,适用于有下肢动脉缺血情况。
6、有轻柔按摩模式,适用于老年病人及虚弱病人。
7、腔室压力0~200mmHg可调。
8、治疗时间5~99分钟可调或连续运行。
▲9、可同时治疗两个肢体。
10、加压腔室可选。
▲11、可配气囊种类:手部气囊、臂部气囊、腿部(大腿、小腿分开)气囊,足部气囊
12、气囊漏气检测报警。
13、套筒带内衬,方便拆洗,避免交叉感染。
14、肢体套筒均为医用级TPU材料。
15、肢体套筒均为圆周压力设 计。
16、主机有实时压力检测及提示功能。
17、主机自动检测套筒类型。
(3)双通注射泵3台
1、用途:在ICU、手术室、儿科等科室使用,用于推动注射器进行液体注射。
2、一般规格和要求:
2.1 设备先进、结构合理、加工精密;
3、主要技术和性能要求:
3.1安全要求:
3.1.1安全防护可靠,防护类型:CFⅠ、IP34;
3.1.2 在线动态压力监测,可实时显示当前压力数值;
3.1.3压力报警阈值5档可调,最低75mmHg
3.1.4 阻塞回撤功能(Anti-Bolus):当管路阻塞报警时,自动回撤管路压力,避免意外丸剂量伤害患者;
3.1.6适合在户外急救和车载情况下使用
3.2 精度要求:
3.2.1注射精度≤±2% 或0.005mL/h取大者;
3.2.2在线滴定功能:安全不中断输液而更改速率。
3.3 基本要求:
3.3.1速率范围:0.1-1900ml/h, 递增:0.1ml(0.1-999.9ml/h);
3.3.2预置总量范围:0.1-9999ml,递增:0.1ml;
3.3.3 预置时间范围:00:00:01-99:59:59(h:m:s);
3.3.3 安装固定:可固定在输液支架上。
3.3.4快推“bolus”:0.1-1900ml/h,具有自动和手动快推“bolus”可选;
3.3.5 KVO:0.1-5ml/h,递增0.1ml/h;
3.3.6 支持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60ml;
3.3.7 屏幕不小于3英寸,同屏显示:速率、当前注射状态、已注射量、注射器规格、电池容量、报警压力档位和在线压力、报警信息 ;
3.3.8 整机重量不超过2kg,主机自带提手,方便携带
3.3.9 分低级、中级、高级三级报警。可实现声光,动画和文字同时报警提示,并显示具体报警信息;
3.3.10具备导航指引功能,机器界面能提供装管指引和文字指引信息
▲3.3.11具有4种注射模式可选: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间断给药模式;
3.3.12电池工作时间≥6小时@5ml/h,可升级至≥12小时@5ml/h
3.3.13供电:AC 100V-240V,50/60Hz,DC 10-16V;
3.3.14信息储存:自动储存1500条以上的操作信息;
3.3.15 RS232接口:数据传输、护士呼叫、DC连接;
3.3.16可加装无线模块,实现无线联网监测;
3.3.17全中文软件操作界面;
3.3.18四种累计量管理模式:24h累计量、最近累计量、自定义时间段累计量、定时间隔累计量
(4)单通注射泵 2台
1、用途:在ICU、手术室、儿科等科室使用,用于推动注射器进行液体注射。
2、一般规格和要求:
2.1 设备先进、结构合理、加工精密;
3、主要技术和性能要求:
3.1安全要求:
3.1.1安全防护可靠,防护类型:CFⅠ、IP34、IEC60601-1-2/YY0505、主副CPU;
3.1.2 在线动态压力监测,可实时显示当前压力数值;
3.1.3压力报警阈值≥3档可调;
3.1.4 阻塞回撤功能:当管路阻塞报警时,自动回撤管路压力,避免意外丸剂量伤害患者;
3.1.5防虹吸功能:防止药液在暂停期间任意流出;
3.1.6满足救护车标准,适合在户外急救和车载情况下使用
3.2 精度要求:
3.2.1 速率≥1ml/h: 精度≤±2%;
3.2.2 快速启动功能:实现快速给药、缩短给药延迟时间;
3.2.3 在线滴定功能:安全不中断输液而更改速率。
3.3 基本要求:
3.3.1 速率范围:0.1-1500ml/h, 递增:0.1ml(0.1-999.9ml/h);
3.3.2预置总量范围:0.1-9999ml,递增:0.1ml;
3.3.3 预置时间范围:00:00:01-99:59:59(h:m:s);
3.3.3 安装固定:可固定在输液支架上;灵活支持横竖杆。
3.3.4 快推:0.1-1500ml/h,以0.1ml/h递增
3.3.5 KVO:0.5ml/h;
▲3.3.6 自动识别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ml;
3.3.7 屏幕不小于2.5”,同屏显示:速率、当前注射状态、已注射量、注射器规格、电池容量、报警压力档位和在线压力、报警信息等;
3.3.8 整机重量不超过2kg,主机自带提手,方便携带
3.3.8 分低级、中级、高级三级报警,并分别以声光提示,同时显示具体报警信息;
3.3.9 高级报警信息:阻塞、电池耗尽、完成、KVO完成、注射器排空、注射器脱落;中级报警信息:系统异常、待机时间结束;低级报警信息:无操作、电池电量低、未安装电池、接近完成、网电源脱落、通讯中断、联机失效等;
3.3.10 电池工作时间﹥6小时@5ml/h,可升级至﹥12小时@5ml/h
3.3.11 RS232接口:数据传输、护士呼叫、DC连接等功能;
3.3.12 可加装无线模块,实现无线联网监测;
4、技术服务
4.1 技术文件:提供技术文件资料,使用说明,操作卡;
4.2 操作培训;厂家或代 理商负责培训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5、售后 服务及维修:
5.1 维修站及工作情况:在国内有专业维修中心,有专职维修工程师负责维护及维修负责上门安装、维护及维修,响应时间﹤24h。
(5)抢救床 1张
1、规格:(1900±10)×(610±10)×540-900(mm)。
2、功能:
2.1、背部支撑抬起功能,整车可在540-900mm水平升降,背部升起角度60°±5°,升降灵活、稳定。
2.2、急救车主要框架结构采用优质铝合金压铸并喷塑成型处理。
2.3、PP床面板一次性吹塑成型。
2.4、全隐藏式ABS护栏,可完全收于车面之下,实现零间隙搬运。
2.5、配有四钩螺钉锁紧可升降输液架,车身配有携带式氧气瓶架。
2.6、螺杆:摇杆传动升降系统:“丝杆采用45#模具钢,全钢传动离合器系统结构”,无塑料结构,耐磨、抗压,加装双向到位无极限保护装置、增强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保证使用省力、摇动顺畅。
2.7、脚轮:采用中控豪华脚轮,一脚制动刹车;轮面采用超级聚氨脂材料,静音耐磨,防缠绕,永不生锈。中间配一只导向脚轮。
2.8、采用中控刹车系统,配导向轮装置,一人可轻松操作。
3、标准配置:欧式护栏、中控脚轮、定向轮、点滴架、氧气瓶架、床垫。
(6)病人推车 1辆
1、采用306不锈钢管制作而成。
2、台面可抬离,配置海绵垫,两侧有折叠护栏。
3、配置输液架,置物架,
4、采用四个静音轮,耐磨无噪音,
5、至少两个带有刹车。
6、承重≥150kg
7、规格(长宽高):(1960±5)×(600±5)×(760±5)mm
(7)心肺复苏模拟人 2套
半身心肺复苏+训练+语音控制
1、解剖特征明显,手感真实,肤色统一,形态逼真,外形美观
2、模拟生命体征:
2.1 瞳孔反应:模拟人瞳孔由一只散大与一只缩小瞳孔组成,以便于比较认识
2.2 颈动脉反应:手捏压力皮球,模拟颈动脉搏动
3、心肺复苏(CPR)标准操作训练,满足培训的需求
4、进行人工呼吸和心外按压。可进行气道开放,气道灯变绿
5、显示面板可实时显示气道开放状态,按压部位是否正确;吹气量和按压深度是否在正确范围
6、操作全程出现错误有提示音,CPR过程中有节拍音提示
7、心外按压时电子监测按压部位
8、条形码显示吹气量:正确的吹气量为500/600ml-1000ml,吹气量过少、合适、过大时,指示灯分别显示为黄色、绿色、红色
9、条形码显示按压深度:正确的按压深度5—6cm,按压深度过少、适合,指示灯分别显示为黄色、绿色
10、操作频率:100-120次/分,以“嘀”声为标志
11、操作周期:30次有效的按压后2次有效的吹气,5个周期
12、电源状态:采用220V电源,经过稳压器稳定后输出电源6V;或采用4节1号电池直流电源
(8)超声洁牙机 1台
一、 功能简介:
1、自动供水模式下可以使用双氧水,次氯酸钠,洗必泰等专用药液,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2、采用全自动频率跟踪系统,自动搜索最佳工作状态,。
3、工作过程采用微电脑全自动控制,操作方便简洁。
4、手柄能耐 134℃高温和 0.22Mpa 高压消毒。
5、根据工况实时调整输出功率,保证功率输出稳定,高效。
6、机身小巧,不占空间,双水路选择(外接水/水瓶供水)。
二、主要技术参数:
1、电源输入:~220V 50Hz ,输入功率:15~50VA
2、 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1um~90um
3、 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28kHz±3kHz
4、输出的半偏移力:0.1N~2N
5、尖端输出功率:3W~20W
6、 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
7、 主机重量:≤1.8Kg
8、外形尺寸:(280±5)×(180±5)×(140±5)mm
9、主机保险:T0.5AL 250V
10、运行模式:连续运行
三、主要配置
1、接插式手柄 1 支;
2、限力扳手 1 个;
3、脚踏开关1个;
4、根管扳手1个;
5、接水软管1个;
6、接水快接头1个;
7、不锈钢消毒盒1个;
8、手柄防水O型圈:Φ12×Φ1.5 3个,Φ12×Φ1 3个,Φ1.2×Φ1 6个;
9、水瓶密封圈10个;
10、700ml水瓶1个;
11、工作尖>8种规格
(9)牙科移动柜 1台
1.尺寸:(40±5)×(55±5)×(85±5)cm
2.钢化玻璃台面
3.重量≥43KG
4.木质板材
5.层数≥5层
6.配置:3个分格盘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第五医院相关科室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要求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投入临床使用无任何问题后支付总金额的90%,期间若有任何问题都需更换新设备且支付时间顺延30天,以此类推。 |
2 | 10 | 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要求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投入临床使用无任何问题后支付总金额的90%,期间若有任何问题都需更换新设备且支付时间顺延30天,以此类推。 |
2 | 10 | 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要求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投入临床使用无任何问题后支付总金额的90%,期间若有任何问题都需更换新设备且支付时间顺延30天,以此类推。 |
2 | 10 | 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
8、安装与验收
(1)安装
①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合同签订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②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③中标人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④中标人提供的配置应符合临床应用要求。
(2)验收
①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验收程序和方法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等。
B.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进行逐项检验。
C.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D.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需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经相关科室验收合格。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③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④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零部件目录;
(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若有);
(7)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 称、品 牌型号、数量、原 产 地等);
(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0、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有)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
11、售 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对所投设备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期,软件系统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及升级。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床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3)免费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①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 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②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③投标人在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提供的服务应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2、技术培训
中标人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需包含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医院内安装、搬运、设备就位及现场清理、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关税(若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3)请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