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八

 

           备案编号:A8-FJSFQYY-GK-202207-B0155-IDN

 

           项目编号:[350181]ZHZB[GK]2022007
                   

 

 

 

 

                                                           采购人: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代理机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八(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JSFQYY-GK-202207-B0155-IDN

2、项目编号:[350181]ZHZB[GK]2022007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法:059185152025

12、代理机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楼602

联系方法:19890588052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临床检验设备 1(套) 970,000.0000
970000 970000 0
2
2-1 临床检验设备 1(套) 300,000.0000
300000 300000 0
3
3-1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 2(副) 29,000.0000
3-2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 4(副) 8,000.0000
3-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1(套) 29,000.0000
3-4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 1(副) 32,000.0000
3-5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1(辆) 5,000.0000
3-6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1(套) 52,000.0000
3-7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2(套) 100,000.0000
255000 255000 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

7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货物采购费率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照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照 1.1% 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开户名: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首山支行;帐号:100057655130010001 。 (3)本项目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970000元,合同包2的最高限价为300000元,合同包3的最高限价为255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废标。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表2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投标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投标人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 b、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投标人。 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投标人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留意。d、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则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①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⑥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⑦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B、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C、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J、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如下∶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或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支付方式、交付条件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包:2
明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①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⑥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⑦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B、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C、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J、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如下∶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或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支付方式、交付条件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包:3
明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①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⑥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⑦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B、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C、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J、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如下∶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或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支付方式、交付条件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3)投标物明显不符合招标物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5)投标人的交付地点、时间、条件及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6)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适用于综合评分法);(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条件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3)投标物明显不符合招标物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5)投标人的交付地点、时间、条件及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6)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适用于综合评分法);(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条件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3
包一般情形
明细
(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2)在技术或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3)投标物明显不符合招标物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5)投标人的交付地点、时间、条件及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6)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适用于综合评分法);(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条件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2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性能和功能 56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共计28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6分,未响应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正偏离不加分。
产品彩页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的产品彩页,并在彩页内注明每种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由评委进行评分:(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完全佐证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2)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3)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供货保障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情况,包括供货计划、保障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具有针对性,能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详细合理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2分;(2)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较为详细合理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1.5分;(3)方案一般,基本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简短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保养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养方案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安排等方面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且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2)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且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3)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8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业绩情况 2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质保期 2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本项目货物质保期,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年限基础上另外再延长免费保修期年限的情况进行评分: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2分。
售后服务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具有针对性且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的得2分;(2)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的得1.5分;(3)方案阐述简短且一般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资料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内容的同时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2分;(2)方案内容完整,能清晰阐述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1.5分;(3)方案内容阐述简短且一般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36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2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性能和功能 56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共计28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6分,未响应或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产品彩页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的产品彩页,并在彩页内注明每种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由评委进行评分:(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完全佐证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2)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3)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供货保障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情况,包括供货计划、保障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具有针对性,能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详细合理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2分;(2)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较为详细合理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1.5分;(3)方案一般,基本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简短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保养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养方案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安排等方面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且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2)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且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3)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8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业绩情况 2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质保期 2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本项目货物质保期,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年限基础上另外再延长免费保修期年限的情况进行评分: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2分。
售后服务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具有针对性且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的得2分;(2)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的得1.5分;(3)方案阐述简短且一般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资料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内容的同时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2分;(2)方案内容完整,能清晰阐述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1.5分;(3)方案内容阐述简短且一般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36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2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性能和功能 56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共计140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6分,未响应或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直至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产品彩页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的产品彩页,并在彩页内注明每种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由评委进行评分:(1)彩页资料完整且能完全佐证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2)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3)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供货保障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情况,包括供货计划、保障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具有针对性,能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详细合理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2分;(2)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较为详细合理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1.5分;(3)方案一般,基本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出简短的计划措施内容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保养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养方案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安排等方面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且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2)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且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3)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8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业绩情况 2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质保期 2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本项目货物质保期,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年限基础上另外再延长免费保修期年限的情况进行评分: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2分。
售后服务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具有针对性且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的得2分;(2)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验收的得1.5分;(3)方案阐述简短且一般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资料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内容的同时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2分;(2)方案内容完整,能清晰阐述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的得1.5分;(3)方案内容阐述简短且一般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36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八。

2、本项目合同包3核心产品是“品目号3-7监护仪”,以“◆”标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品目号1-1 数字病理切片扫描仪1套)

1、切片同时装载数量:≥120片。项号1

2、平台驱动:载片平台采用线性磁轴驱动,非丝杆驱动,确保超高精度控制。项号2

3、扫描速度:在20倍情况下,组织面积15mm×15mm,扫描时间应≤40s。在40倍情况下,扫描时间应≤90s。项号3

4、物镜:平场复消色差物镜20×/N.A.0.8。项号4

5、支持原机升级荧光,同一台机器可同时进行荧光和明场扫描。项号5

6、明场扫描方式:采用线阵扫描技术,非面相机。项号6

7、定位精度:扫描系统载物台在X、Y、Z方向的重复定位精度应≤0.05μm。项号7

8、扫描倍率:20 倍/40 倍。项号8

9、扫描区域:自动识别和人工设定均可。项号9

10、扫描分辨率:≤0.50μm/pixel(20×), ≤0.25μm/pixel(40×)。项号10

11、图像质量:全息无缝隙图像。项号11

12、图像调节:可以对图像进行对比度、亮度和 Gamma校正,便于分析,可自行选择扫描荧光通道颜色。项号12

13、切片命名:人工输入&自动识别条形码(如切片编码为条形码,仪器可自动识别条形码)。项号13

14、图像显示:放大或者缩小,移动位置等,并支持自动播放模式,为医生节省宝贵时间同时又不遗漏任何切片细节。项号14

15、图像标注/测量功能:可以利用软件在图像上添加注释,包括矩形、圆、线条、箭头以及标示性旗帜,并提供快速导航,当需要重现时可以方便地找到标示的地方。项号15

16、实现多图预览及对比。项号16

17、自动识别/手动设置扫描区域,自动设置焦点。项号17

18、扫描预览功能:支持多红框、多层模式扫描。扫描过程中,在显示器上可以看到扫描切片的编号,以及切片扫描的区域位置。项号18

19、支持本地阅片、支持多浏览器、支持多移动终端、自由缩放、平移、各类标注(图形、文字)。项号19

20、切片关机续扫功能。项号20

21、支持扫描结束自动关机。项号21

22、支持手动显微镜功能。(实时预览、自动对焦、自动曝光等功能)项号22

23、智能化曝光值配置。(实时浏览、自动曝光、自动对焦、设置曝光值等功能)项号23

24、不规则区域的自动识别进行扫描。(区域识别、焦点识别)项号24

25、动态贴图显示扫描进度。项号25

26、支持疑难病理远程会诊、冰冻远程会诊、病理质控。项号26

27、可全数字化病理阅片,可签发报告。项号27

28、支持对接宫颈液基细胞分析软件。项号28

 

合同包2:

品目号2-1 诊断图像处理软件智能分析系统1套)

1、诊断图像处理软件。项号1

2、客户端产品环境要求:支持Windows 7(64 位)、Windows8.1 (64 位)、 Windows10等。项号2

3、服务器硬件配置要求:项号3

CPU :相当于 Intel CORE i7 4 核 2.0GHz 及以上;

内存:≥16GB ;固态硬盘:≥200G ;

网卡: 1000M bit/s 以太网卡;

显卡: NVIDIA GeForce GTX1080 及以上,显存≥4GB;

服务器产品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 pro。

4、客户端硬件配置要求:项号4

CPU :相当于Intel CORE i5 2 核1.2GHz及以上;

内存:≥4GB;

固态硬盘:≥100G;

网卡:≥100M bit/s /1000M bit/s 以太网卡;

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24bit 真彩。

5、网络要求:网络架构C/S 架构;带宽≥100Mbps。项号5

6、用户模块:使用授权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后方能使用,支持用户修改密码以确保数据安全。项号6

7、问诊模块:支持一键发起问诊,二维码快速分享,接诊专家进入问诊,实时查看发起方显微镜镜下视野。项号7

8、问诊过程中支持实时高清语音、屏幕共享,双方可同时在画面上做标记,辅助双方交流,极大提升问诊效率和体验。项号8

9、问诊过程中支持签发报告、出具问诊意见,并会保留问诊记录。项号9

10、图像处理:支持图像白平衡调节,用于修正图像色彩;支持调整成像角度,以获得最佳显示效果。项号10

11、文件管理功能:问诊申请、签发报告功能中支持切片图像、附件上传、编辑、删除。项号11

12、直播模块:支持一键发起或预约直播,手机微信扫码或打开链接即可进入直播间,实时观看显微镜镜下视野或课件幻灯片等,可用于院内、跨院的科研、教学、会议,并支持屏幕录制。项号12

13、图像采集模块:支持保存、预览显微镜视野图像,方便做数据对比和统计,可用于学术论文、出具报告。支持将采集的图像分享,生成二维码,手机扫码即可查看。项号13

14、标注模块:支持对镜下视野图像进行ROI 的绘制、修改、清除等操作。项号14

15、报告模块:支持出具病理报告,并进行编辑、预览、保存、下载。项号15

16、知识图谱模块:提供病理相关资讯,支持快速查询内容,有效提升辅助诊断效率。项号16

17、在线客服模块: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在线沟通,售后效率更高。项号17

18、摄像头像素尺寸:≥3.75×3.75um;单幅图像像素:≥1920×1080;数字分辨率:40倍:0.259um,允差±5%;20倍:0.513um,允差±5%。项号18

19、目镜观察与显示屏观察的图像应同步,其物方调焦量≤±0.05mm。项号19

20、摄影、摄像视场清晰范围≥75%。项号20

21、显示屏视场与目镜视场内的图像中心点应基本一致,最大中心偏移量不超过显示屏视场对角线的五分之一。项号21

22、数据接口:摄像头通过USB 接口将图像传输到客户端。项号22

23、服务器会定期进行一次完整的数据备份。如果服务器因一些不可抗原因导致主数据库损坏,可以运行备份数据予以恢复。项号23

24、服务器端的每次数据写入,都是等待当前数据传输完成后才写入,避免因为传输意外,导致数据写入不完整,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项号24

25、软件在服务器上有运行日志,并将用户操作记录到运行日志中。项号25

26、在最大并发用户数下,登录系统的时间≤3s。项号26

27、调阅存储量 1GB 的病理图像时间≤10s。项号27

28、图像采集时间≤3s。项号28

 

合同包3:

品目号3-1 医用射线防护帘2副)

1、铅当量:≥0.5mmPb。项号1

2、防护原材料:柔软型铅胶皮。项号2

3、铅帘:带侧板多折防护帘,防护帘规格W1200mm×H800mm,侧板规格W600mm×300mm。项号3

4、可直接固定在床边,关节可根据实际操作要求进行调节弯曲。项号4

5、防护铅帘可固定于DSA机床左侧(护士侧)。项号5

 

品目号3-2 医用射线防护手套4副

1、规格型号:介入分指。项号6

2、铅当量:0.045mmPb(±10%)。项号7

3、管电压下衰减率:项号8

60KV:≤65%

80KV:≤51%

100KV:≤44%

120KV:≤39%

4、尺码分别为‘6.5’、‘7’、‘7’、‘7.5’。项号9

 

品目号3-3 十二道心电图机1套)

1、十二导心电波形能同时打印于A4大小的热敏纸。项号10

2、起搏器采样率≥16,000Hz。项号11

3、无需选择灵敏度,自动检测起搏器工作状态。项号12

4、电压分辨率≥1uV。项号13

5、模数转换≥24位。项号14

6、静息心电算法,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人群。项号15

7、开机出波形时间≤7秒。项号16

8、内置存储容量≥800份。项号17

9、电池单次充电可供打印≥400份报告。项号18

10、屏幕可预览完整的心电图报告。项号19

11、更改患者信息后,可自动再分析心电波形,并作出新的诊断。项号20

12、输入患者信息时,屏幕下方可显示一道ECG实时波形作监护。项号21

13、可以USB线连接外置打印机,将报告打印于A4纸。项号22

14、可支持条形码扫描枪接收患者。项号23

15、U盘可存储并转移PDF或XML格式的报告。项号24

16、波形增益:2.5, 5, 10, 20, L=10 C=5, L=20 C=10 mm/mV, 自动。项号25

17、记录仪分辨率:水平40 dots/mm @ 25 mm/s, 垂直8 dots/mm。项号26

18、心电放大器:直流耦合。项号27

19、走纸速度:5, 12.5, 25,50 mm/s。项号28

20、重量≤5Kg。项号29

 

品目号3-4  X射线防护铅屏1副

1、双联。项号30

2、铅当量:≥2.0mmPb。项号31

3、尺 寸:H1800mm×W(900+900)mm(±10mm);观察窗玻璃:H900mm×W900mm+H900mm×W900mm高铅玻璃。项号32

4、屏风整体框架和面板采用不锈钢拉丝面板,简洁、美观大方、更结实、耐用。项号33

5、上部透明部分采用铅当量≥2.0mmPb高铅玻璃,透光性好。项号34

6、下部采用不锈钢拉丝板面,内部采用铅当量≥2.0mmPb铅板,防护效果更好。项号35

7、双联采用合页连接,可折成90°,也可拆分单独使用。项号36

8、两联之间的连接缝隙采用 ≥0.50mmPb 的铅帘防护。项号37

9、配高承重带刹车白色医用静音脚轮,方便移动。项号38

 

品目号3-5 治疗车1辆

1、车体主要由塑、铝、钢结构组成;ABS注塑模具成型工艺台面,易清洁;铝合金双柱承重,箱体为冷钢材质。项号39

2、上部: ABS工程塑料台面,台面采用无缝拼接工艺,凹陷可防止物品滑落,台面配有透明软玻璃;304不锈钢护栏,欧式护栏垫。项号40

3、正面:一小抽,抽屉面80mm×内空508×358×67mm,两中抽,抽屉面120mm×内空:508×358×108mm;三折静音导轨;抽屉材质为ABS工程材质,抽屉内3×3分隔片;抽屉拉手为燕尾拉手,封口插槽式标识牌,防可止液体及灰尘进入;下部置物盆。项号41

4、左侧:置物盒,塑料网篮。项号42

5、右侧:塑料网篮内置锐器盒;脚踏式双污物桶一盖两用分色管理,桶盖自动复位。项号43

6、底部:四角装防撞装置;配置豪华万向静音脚轮,其中2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项号44

 

品目号3-6 除颤仪1套

1、彩色TFT显示屏≥7英寸, 分辨率≥800×480像素,可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项号45

2、支持中文操作界面。项号46

3、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6s。项号47

4、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项号48

5、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项号49

6、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项号50

7、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力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 J。项号51

8、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支持快速切换。项号52

9、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项号53

10、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180分钟。项号54

11、开机时间≤3s,符合临床使用。项号55

12、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4s。项号56

13、支持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项号57

14、支持配置CPR辅助功能,CPR传感器符合2015 AHA/ERC指南,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主机屏幕界面提供按压深度和按压频率实时参数显示。项号58

15、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项号59

16、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0种。项号60

17、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和呼末CO2监测。项号61

18、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项号62

19、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mmHg~290mmHg(成人)、25mmHg~240mmHg(小儿)、25mmHg~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mmHg~250mmHg(成人)、10mmHg~200mmHg(小儿),10mmHg~115mmHg(新生儿)。项号63

20、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项号64

21、支持提供IHE 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项号65

22、标配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项号66

23、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提供灯光报警,声音报警,报警文字和参数闪烁4种方式。项号67

24.发生报警时,报警灯以不同的颜色和闪烁频率提示不同的报警级别。项号68

25、配置50mm记录纸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可延迟打印心电,延迟时间>10s。项号69

26、支持≥24小时连续ECG波形的存储,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项号70

27、支持≥100名患者档案存储与回顾功能。项号71

28、支持≥1000个事件的存储与回顾功能。项号72

29、支持≥72小时体征趋势数据的存储与回顾功能。项号73

30、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不低于200J)。项号74

31、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项号75

32、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44。项号76

33、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6.3.4.3 关于落试验的要求,裸机可承受6面0.75m跌落冲击。项号77

34、工作环境,温度范围:0°C~45°C,湿度范围:15%~95%,大气压范围:57.0 kPa ~ 106.2 kPa。项号78

35、具有可使用除颤电极贴片,进行除颤;整机附件中配置至少2副除颤电极贴片。项号79

 

品目号3-7 监护仪(2

1、模块化监护仪,主机集成内置≥2槽位插件槽,可支持IBP,CO2,AG和BIS任意参数模块的即插即用快速扩展临床应用。项号80

2、整机无风扇,防水等级IPX1或更高。项号81

3、≥12.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10通道波形显示。项号82

4、屏幕采用最新电容屏非电阻屏。项号83

5、显示屏可支持亮度自动调节功能。项号84

6、屏幕倾斜10~15度,符合人机工程学,便于临床团队观察和操作。项号85

7、可支持遥控器无线远程操作监护仪。项号86

8、内置锂电池,插槽式,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项号87

9、内置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4小时。项号88

10、安全规格:ECG, TEMP, IBP, SpO2 , 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项号89

11、监护仪使用年限≥8年。项号90

12、监护仪清洁维护支持的清洁剂≥40种,在厂家手册中清晰列举清洁剂的种类。项号91

13、监护仪主机工作大气压环境范围:57.0kPa~107.4kPa。项号92

14、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项号93

15、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项号94

16、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项号95

17、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项号96

18、心电算法通过AHA/MIT-BIH数据库验证。项号97

19、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 mm/s、25 mm/s和50 mm/s。项号98

20、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照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项号99

21、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项号100

22、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ms~800ms。项号101

23、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项号102

24、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项号103

25、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项号104

26、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项号105

27、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项号106

28、提供≥24小时血压统计结果,满足临床应用。项号107

29、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mmHg~290mmHg。项号108

30、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舒张压10mmHg~250mmHg。项号109

31、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平均压15mmHg~260mmHg。项号110

32、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项号111

33、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项号112

34、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项号113

35、支持升级多达4通道有创压监测,动脉压监测时支持同步监测PPV,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项号114

36、支持升级移动监护功能,医用级穿戴传感器,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项号115

37、支持非生理参数监测,如运动时间、夜间静息时间和疼痛评分,监测数据通过无线发送至监护仪。项号116

38、移动模块采用防水抗摔,防水等级≥IPX2,通过1.5米6面跌落测试。项号117

39、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项号118

40、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项号119

41、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项号120

42、支持≥120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项号121

43、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项号122

44、≥1000条事件回顾。项号123

45、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项号124

46、≥1000组NIBP测量结果。项号125

47、≥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项号126

48、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项号127

49、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项号128

50、支持通过USB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U盘。项号129

51、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项号130

52、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提供界面截图证明材料。项号131

53、可升级配置临床评分系统,如MEWS(改良早期预警评分)、NEWS(英国早期预警评分),可支持定时自动EWS评分功能。项号132

54、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项号133

55、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项号134

56、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项号135

57、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项号136

58、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项号137

59、提供屏幕截图功能,将屏幕截图通过USB接口导出到U盘。项号138

60、每架监护仪配有无创血压、有创血压、脉氧、心电导联相应配件各两套。项号139

61、每架监护仪至少配备有两个有创压监测通道。项号140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逾期(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成套设备中不论价值大小、软、硬件任何一件未到货即视为延误)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保证所供的中标设备是在2021年5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款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及规范等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序列号及产品批号、编码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质检部门的检验(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如有遗漏,中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或购买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及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70%的合同款。
2 20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款。
3 10 合同履行完毕无未了事宜之后,由采购人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中标人。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逾期(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成套设备中不论价值大小、软、硬件任何一件未到货即视为延误)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保证所供的中标设备是在2021年5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款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及规范等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序列号及产品批号、编码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质检部门的检验(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如有遗漏,中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或购买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及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70%的合同款。
2 20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款。
3 10 合同履行完毕无未了事宜之后,由采购人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中标人。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逾期(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成套设备中不论价值大小、软、硬件任何一件未到货即视为延误)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保证所供的中标设备是在2021年5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款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及规范等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序列号及产品批号、编码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质检部门的检验(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如有遗漏,中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或购买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及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70%的合同款。
2 20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款。
3 10 合同履行完毕无未了事宜之后,由采购人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中标人。

以下所有适用于合同包1、2、3

 

8、验收

8.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仪器设备操作间的装修方案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用户,并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2 中标人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 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8.3 设备到货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8.4 采购人、中标人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在7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8.5 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中标人应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采购人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如有需要外出培训,中标人应在国内 医院或专业维修培训机构对采购人操作医生和维修工程师无偿进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的技术培训,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注明培训地点、人数、天数,以及为此而发生的费用额度。以上所有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中。

8.6 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采购人、中标人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8.7 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违约责任

9.1 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 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9.2 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9.3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违约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4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人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9.5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6 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10、知识产权

10.1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0.2 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 双方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12、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3、相关条款

★13.1 中标人至少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后 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后 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易耗品如氙灯、氧电池和检验设备电极,不含一次性使用消耗品)、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新机。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3.2 保修期内中标人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但必须支付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 500元/次/人或年)等,无效后中标人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两天内无法修复,中标人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

13.3 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采购人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

13.4 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13.5 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厂家及售后 服务单位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厂家及售后 服务单位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采购人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

13.6 中标人、厂家及售后 服务单位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保修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3.7 中标人、厂家及售后 服务单位的所有售后 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3.8 中标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

13.9 中标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

13.10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

(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

(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采购人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采购人有义务保密)。

(3) 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中标人应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

(5) 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

(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总价格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7)中标人须提供国内生产厂家设的售后 服务公司或办事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常驻维修工程师的名单及资质 证书、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指 定维保代 理人的情况及年保修费用与投标总价的比例和主要部件及线路板价格。

14、中标人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

15、其他要求

15.1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采购人提供中标设备和合同所需的齐全资料,属于计量器具还应取得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报告。

15.2本项目产品名 称为采购人拟用名 称,投标人所投产品名 称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表名 称(即系统名 称和分项报价各组件名 称)相一致做投标文件,投标人还应对所投合同包内的货物完整投标,否则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本项目成交金额包含了上述设备从到货使用直至保修期满所有本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易耗品、耗材使用情况说明及报价)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根据榕财[2021]26号文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主动向采购代 理机构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情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并由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拍照备查。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故意隐瞒个人事实,伪造健康码、核酸检测单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个人及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投标人代表无法按上述要求配合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 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出席开标现场。


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1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 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 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 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   同前要求中标供应 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 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 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附件1:资格承诺函格式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 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

说明:1.供应 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 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81]ZHZB[GK]2022007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乙方:

住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陈松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059185152025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85152025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品牌/型号)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