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永泰县教育局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护眼灯改造项目
备案编号:A10-JYJ-XJ-202208-B4102-FJYS
项目编号:[350125]FJYS[XJ]2022002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
第一章 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
询价邀请
(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永泰县教育局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护眼灯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1、备案编号:A10-JYJ-XJ-202208-B4102-FJYS。
2、项目编号:[350125]FJYS[XJ]2022002。
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项目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项目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项目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项目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特别说明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7.1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3、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询价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公告期限
10.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泰县教育局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27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方法:24872077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人:赵娜、邓林欢、曾娇妹
联系方法:0591-87679372、87679352
附1:账户信息
询价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报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报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1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 |
第二章 询价须知(表1、表2)
第1节 询价须知前附表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1(2)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 ||||||||||||||||||||||||||||
2 | 9.4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9.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
4 |
9.7(1)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9.8 |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的询价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 其他约定:无。 | ||||||||||||||||||||||||||||
6 | 9.9 (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合同包、供应商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
7 | 9.6(1) | 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不允许 | ||||||||||||||||||||||||||||
8 | 11.1 | 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成交人数为1家 | ||||||||||||||||||||||||||||
9 | 12.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10 | 17.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分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2 | 合同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 | |||||||||||||||||||||||||||||
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①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 1.50%,(100,500]万元 1.10%。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缴清。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 01001 000 37952。②保证金收取理由:对供应商虚假应标等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予以约束 | |||||||||||||||||||||||||||||
14 | 15.1 | 监督管理部门:永泰县财政局。 | ||||||||||||||||||||||||||||
15 | 报价无效条款: (1)本章表2报价无效的规定; (2)本章第2节中的第3.1、7.2、8、9.5、9.7、9.8、9.11条; (3)第三章评审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无效的规定。 | |||||||||||||||||||||||||||||
16 | 18 | 其他事项:无。 | ||||||||||||||||||||||||||||
17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表2
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询价通知书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询价通知书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询价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询价通知书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询价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询价通知书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询价通知书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⑤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询价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⑥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报价无效。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报价无效。 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询价通知书本章第8条、第9.8条第(6)款第①点规定进行处理: 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⑧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询价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⑩其他:无。。 |
第2节 询价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询价通知书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询价通知书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3“潜在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4、询价费用
4.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5.1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询价采购通知书
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
第三章评审
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进行相应顺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
6、更正公告
6.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询价通知书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四、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
7.2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报价无效
(1)报价时,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应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6)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7)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编制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5)商务条件响应表
(6)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7)询价保证金
(8)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9)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除本章第9.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报价无效。
(3)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9.6分包
(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若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
(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7响应有效期
(1)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9.8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报价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保持一致。
(3)提交
①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向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提交询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②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询价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以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按照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将导致报价无效。
(4)退还
①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为准。
③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询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若出现本章第9.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通知书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⑤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的;
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
⑦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9响应文件的提交
(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9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9.1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询价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报价会
10、报价
10.1报价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时间及地点进行。
10.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0.3报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也应派出代表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报价会结果。
10.4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会。
10.5报价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供应商名称、报价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记录。
(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5)若供应商代表未参加报价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会后以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采购方报价及报价会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采购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1、成交
11.1确定成交:本项目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11.2询价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3成交公告
(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成交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11.4成交通知书
(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政府采购合同
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2.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2.5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询价通知书中未予列明)。
12.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3、询问
13.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质疑
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询价采购活动、修改询价通知书、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4询价通知书的质疑: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5、投诉
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6.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6.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6.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17.1指定媒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十、其他事项
18、其他事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第三章 评审
一、询价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及评审工作的组织。
1.2、询价小组
1.2.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4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
1.2.2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审的依据是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
(4)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方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评审
2.1、评审应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其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评审,最终按照本章第2.2.7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
2.2、评审程序
2.2.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询价通知书,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审纪律,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
(2)参加询价小组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
2.2.2资格性审查
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任一项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对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3符合性审查
有效性、完整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
(1)一般情形
①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响应声明的;
②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③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④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的所有内容均不得偏离。 |
明细 |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的所有内容均不得偏离。 |
2.2.4响应程度审查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2.2.5澄清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规定向询价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关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询价小组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且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询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4.5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
b.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成交人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④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响应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2.2.6询价
(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关于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规定: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3)漏(缺)项
①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4)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7推荐成交候选人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者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星号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②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③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④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所投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如有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c.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d.其他:无。。
※除本章第4.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d.其他:无。
※除本章第2.2.5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三、评审报告
3.1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3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其他规定
4、其他规定
4.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4.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询价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报价无效且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4.4其他:无。
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永泰县教育局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护眼灯改造项目(本项目改造教室165间)。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货物。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供应商应根据《福州市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最低数量 (套) |
1 | 智能LED教室灯 | 1、灯具符合国家“CCC”产品认证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2、功率:额定功率≤40W且灯具的实测输入功率不应高于1.1倍额定输入功率。 3、功率因数:灯具的标称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0,实测值不应比标称值低0.05及以上。 4、光通量:≥2800lm且初始值不应低于90%额定值。 5、灯具效能(或光效):≥80 lm/W且不应低于标称值。 6、色温(或相关色温):3300K-5300K。 7、显色指数:Ra≥90、R9>50。 8、色容差(或色品容差):<5 SDCM。 9、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 10、波动深度: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灯具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大于表中限值要求。 光输出波形频率(f)f≤10Hz10Hz<f≤90Hz90Hz<f≤3125Hzf>3125Hz波动深度限值(%)0.1f×0.01f×0.032免除考核11、闪烁:按IEC TR 61547-1的规定测得的PstLM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PstLM值。 12、频闪效应:按IEC TR 63158规定测得的SVM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SVM值。 注:第2-12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指标宜在一份报告中体现)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13、灯具向上半球发射光通量占总光通量10%以上;灯具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正常燃点3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正常燃点6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正常燃点30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 14、智能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GB 50034》及《GB/T 5700》标准满足平均照度维持率≥95%,发光面法线方向亮度≤13000cd/㎡,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均≤8000cd/㎡。 注:第13-14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15、智能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及《GB 7000.1》标准通过教室照明设备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须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6、智能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及《GB 7000.1》标准通过健康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7、智能控制:根据教学场景配置≥4种默认场景模式(①上课模式:教室灯、黑板灯全开;②课后模式:教室灯、黑板灯全关;③自习模式:教室灯全开、黑板灯全关;④多媒体教室:a.投影幕布、电子白板:教室灯全开、同排关闭1盏黑板灯;b.一体机、智慧黑板:教室灯、黑板灯全开(如使用手机,晚上同步暗、白天同步亮)),支持快速配置;场景快速切换,根据使用需求能够快速切换整体灯光照明状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 1485 |
2 | 智能LED黑板灯 | 1、灯具符合国家“CCC”产品认证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2、功率:额定功率≤40W且灯具的实测输入功率不应高于1.1倍额定输入功率。 3、功率因数:灯具的标称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0,实测值不应比标称值低0.05及以上。 4、光通量:≥2500lm且初始值不应低于90%额定值。 5、灯具效能(或光效):≥80 lm/W且不应低于标称值。 6、色温(或相关色温):3300K-5300K。 7、显色指数:Ra≥90、R9>50。 8、色容差(或色品容差):<5 SDCM。 9、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 10、波动深度: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灯具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大于表中限值要求。 光输出波形频率(f)f≤10Hz10Hz<f≤90Hz90Hz<f≤3125Hzf>3125Hz波动深度限值(%)0.1f×0.01f×0.032免除考核 11、闪烁:按IEC TR 61547-1的规定测得的PstLM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PstLM值。 12、频闪效应:按IEC TR 63158规定测得的SVM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SVM值。 注:第2-12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指标宜在一份报告中体现)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13、灯具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正常燃点3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正常燃点6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正常燃点30000小时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 14、智能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GB 50034》及《GB/T 5700》标准满足平均照度维持率≥95%,发光面法线方向亮度≤13000cd/㎡,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均≤8000cd/㎡。 注:第13-14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15、智能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及《GB 7000.1》标准通过教室照明设备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须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 16、智能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及《GB 7000.1》标准通过健康认证,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标注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7、智能控制:根据教学场景配置≥4种默认场景模式(①上课模式:教室灯、黑板灯全开;②课后模式:教室灯、黑板灯全关;③自习模式:教室灯全开、黑板灯全关;④多媒体教室:a.投影幕布、电子白板:教室灯全开、同排关闭1盏黑板灯;b.一体机、智慧黑板:教室灯、黑板灯全开(如使用手机,晚上同步暗、白天同步亮)),支持快速配置;场景快速切换,根据使用需求能够快速切换整体灯光照明状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 | 495 |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2022年9月12日前完成至少100间教室的改造,其余于2022年10月6日前全部安装完成
3、交付条件:按询价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询价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第二年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8%,第六年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8.包装、拆解和运输
8.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
8.2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8.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8.4符合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中标人负担。
8.5货物、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以及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保障服务等全部费用及税费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6若采用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采购人,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内交给采购人:
8.6.1中标人提供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8.6.2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9.验收
9.1验收期次: 1 次
9.2验收标准
9.2.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明确);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9.2.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其特殊要求包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
9.2.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由中标人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9.2.4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其它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负担。
9.2.5本合同价为固定价,不受时间、物价升降等因素的影响,中标人需按所报清单上所列品种送货,不准以其它同类型代替。
9.2.6中标人应在供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中标人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标人也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说明、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9.2.7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使用、检查、测试、验收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9.2.8所有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2.9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中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采购人。技术文件未提供给采购人的,视为中标人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
9.2.10到货后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中标人补齐有关文件
9.3验收方案
9.3.1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如采购人因为基建施工等原因影响中标人进场安装,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完工期可适当顺延。
9.3.2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 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
9.3.3最终验收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采购人将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申购部门、使用部门、职能部门、资产部门、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相关验收程序如下:
(1)验收准备。按照具体时间、地点开验收工作准备会,明确验收内容和人员分工。
(2)实地验收。根据准备会明确的分工和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开展核对工作。现场查看设备的完好程度,核对实物型号、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视实际条件抽测主要技术参数;同类设备数量众多时,可抽取不低于10%的样本进行查验,同时检验有关人员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的情况。
(3)验收总结。验收工作完成后,召开验收总结会,由验收小组成员汇报验收情况,认真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于 7 天内免费更换,重新检测并调试清楚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0.售后服务
10.1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6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且中标人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至少一次的维修技术培训,免费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外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属免费保修范围。
10.2中标人设有维修点和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0.3中标人应结合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培训人数 3 人以上,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中标人提供培训的,中标人应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7 日内,提供现场操作、维护培训服务,培训人数 3 人以上,达到用户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为止。
10.4在质保期间所有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2中标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采购人有权进行使用,中标人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12.产权与风险转移
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2.1中标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12.2.货物的产权以及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前归属于中标人,在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时起由中标人转移至采购人。
12.3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采购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3.保密
13.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3.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要求后10日内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人,不得留存任何备份。
13.3中标人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至履行结束后均有效。
14.保险: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三款中规定了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包含保险等。物业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物业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可以在采购需求中予以明确。
15.违约责任
15.1交货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的
中标人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采购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验收的规定,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5.1.1采购人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且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15.1.2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未给采购人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将有权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5.2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5.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逾期赔偿费,逾期赔偿费的金额为采购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货物价款的 2%/天计算,逾期期限一旦达到 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采购人向中标人要求损害赔偿。
15.2.2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购买保险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15.2.2.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2%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中标人未尽保修义务的,采购人可自行寻求解决,中标人应承担自采购人提出故障申告至采购人自行解决相应故障期间内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2.2.2如果中标人未按约定购买保险的,除应继续履行购买保险的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5 %支付违约金。
15.2.3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5.3因中标人管理不当,致使货物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的(如安全事故),中标人除应赔偿第三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15.4产品在安装及后续运行过程中,若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伤,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16.不可抗力
16.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诸如战争、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等。
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次日立即恢复履行。
17.合同终止
17.1合同自然终止
17.1.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7.1.2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7.1.3产品批准文号被吊销。
17.1.4财政部门款项不到位。
17.1.5国家政策发生改变。
因上述1.2、1.3款致使合同终止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上述1.4、1.5款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17.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若中标人存在下列违约情形,在采购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还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7.2.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参见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
17.2.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一次书面催告后5天内还是未能履行的;
17.2.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参见有关质量缺陷条款)。
17.3如果中标人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人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干扰采购人、 评委、招标人的招标、评标等行为的,本合同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7.4因中标人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人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附件: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 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 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1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录
1、询价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4-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3财务状况报告
4-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4-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技术要求响应表
6、商务条件响应表
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7-2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协议(若有)
9、询价保证金凭证
10、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材料(若有)
1、询价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询价通知书,本人 (全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 (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法定条件和特定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法定条件明细 | 是否响应应答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财务状况报告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特定条件明细 | 响应情况 |
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的特定条件 |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1 | 1-1 | ||||
1-* | |||||
… | |||||
报价总价(大写金额): 整。 | |||||
* | *-1 | ||||
*-* | |||||
… | |||||
报价总价(大写金额): 整。 |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此格式填写,若询价通知书有多个合同包,须按照所报合同包的顺序依次填写,反之则删除相应内容。
2、报价一览表列示的合同包必须与分项报价表列示的合同包一致(即若报价一览表列示为合同包1,则分项报价表也必须列示为合同包1,以此类推)。
3、“大写金额”指报价总价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字样进行填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品牌及具体型号 | 生产 产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供应商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详细分项报价;此外,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
2、若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证明文件
4-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询价,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报价会、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财务状况报告
致: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基本证明材料”。
2、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另列提供”。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材料(若有)应为原件。
4、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报价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
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
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现场):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相应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的原始页面打印件。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单个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价格扣除的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价格扣除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询价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价。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或成员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询价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询价保证金凭证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贵方组织的 项目询价采购活动中(项目编号 ),提交了 元人民币的询价保证金。我公司汇出询价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1. 开户名:
2. 开户行:
3. 账号: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询价通知书中对要求作为相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