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拘留所物资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JLS-GK-202208-B0031-IDN

 

           项目编号:[350181]HODE[GK]2022002-1
                   

 

 

 

 

                                                           采购人: 福清市拘留所

代理机构: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拘留所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JLS-GK-202208-B0031-IDN

2、项目编号:[350181]HODE[GK]2022002-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清市拘留所

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玉井路372号

联系方法:13809534756

12、代理机构: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楼14层16商务办公

联系方法:13075871929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1(批) 760,860.0000 批发业
760860 760860 152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7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货物类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按1.1%收取,500万-1000万按0.8%收取,1000万-5000万按0.5%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公司一次性付清。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票名称: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42348096836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融侨锦江支行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或资格和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内容的;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投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因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1、若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予以价格扣除。 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响应情况 8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8分:(1)技术参数中标注“★”符号的参数(共计10项)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参数中未标注符号的参数(共计2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3)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逐项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2、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2.车辆配置情况1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自有或租赁根据投标人车辆配置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厢式货车)1辆的得0.5分,(满分3分)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项目服务期的车辆租赁合同、截止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付款凭证及发票扫描件。②为证明中标人有履约能力,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七日内需履行承诺内容将有关车辆配置到位,采购人将对车辆进行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③所有评分项涉及车辆须前后技术响应一致,以此项中的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为基准,若其他评分项中涉及车辆情况不一致则不得分)
3.车辆配置情况2 3 鉴于本项目采购内容中涉及海鲜冻品等,建议为保证食品新鲜程度,需对配送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冷藏保鲜能力进行打分,为本项目每提供1辆运输车辆为冷藏车的得1分,(满分3分)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照片等证明材料;若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项目服务期的车辆租赁合同、截止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付款凭证及发票扫描件。②为证明中标人有履约能力,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七日内需履行承诺内容将有关车辆配置到位,采购人将对车辆进行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响应情况履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③所有评分项涉及车辆须前后技术响应一致,以此项中的配送车辆供应点位分配表为基准,若其他评分项中涉及车辆情况不一致则不得分)
4.货源稳定性1 3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自有蔬菜生产加工基地或租赁的生产加工基地或与蔬菜生产加工厂商或销售厂商或个体户的供货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类蔬菜品种得0.5分,满分3分。 注:①投标人提供自有蔬菜生产加工基地或租赁的生产加工基地情况的须提供蔬菜生产加工基地照片,土地证或产权证、提供租赁的生产加工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有,合同租赁日期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②投标人提供蔬菜生产加工厂商或销售厂商或个体户供货情况的须提供供销合同,有效期内厂商的营业执照(若有),截止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付款凭证及发票。③以上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④单个品种不得重复。
5.货源稳定性2 3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自有粮油、(水)海产类、禽蛋类、肉类、冷冻品、水果等生产加工基地或租赁的生产加工基地供货情况或与粮油、(水)海产类、禽蛋类、肉类、冷冻品、水果等生产加工厂商或销售厂商的供货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类得0.5分,满分3分。 注:①投标人提供自有粮油、(水)海产类、禽蛋类、肉类、冷冻品、水果等生产加工基地或租赁的生产加工基地情况的须提供生产加工基地照片,土地证或产权证、提供租赁的生产加工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有,合同租赁日期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②投标人提供粮油、(水)海产类、禽蛋类、肉类、冷冻品、水果等生产加工厂商或销售厂商或个体户供货情况的须提供供销合同,有效期内厂商的营业执照(若有),截止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付款凭证及发票。③以上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④单个品种不得重复。
6.食品安全责任险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500万元≤投保金额<1000万元,得1分,1000万元≤投保金额<2000万元,得2分,投保金额≥2000万元,得3分。投标人承诺中标结果公告后7日内提供相应的保险材料,将项目人员参保情况、保单、发票等保险材料交由采购人备案审查。投标人需承诺按响应情况履约,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需提供单独的承诺书)
7.检测设备 3 为保障食品安全,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监测仪器包括:瘦肉精检测仪器、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荧光光谱仪、水产水质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器、食品甲醛检测仪,同时具备以上设备的得3分; 注:①供应商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或照片、设备的清单,自有或租赁设备的均需提供设备使用经验的证明材料,以上设备不得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②若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图片或照片、设备的清单,以上设备不得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①供应商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或照片、设备的清单,自有或租赁设备的均需提供设备使用经验的证明材料,以上设备不得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②若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图片或照片、设备的清单,以上设备不得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8.配送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配送流程图、安全配送、产品打包归类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最优得3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9.贮藏能力(低温储藏) 2 投标人自截止投标前自有或租赁食材存储冷藏库的得2分。 注:①提供冷藏仓库及相关制冷设备照片②租赁截止日期大于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冷藏库体积须达100立方米(含)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造合同及相关发票)。④以上材料未同时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0.食品安全保障 3 1.供应商自有食品检测室得1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每提供1名食品安全检验员得1分,满分得3分。 注:①须提供检测室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检测室图片,配备检测仪器的图片,否则不得分。 ②食品安全检验员提供证书复印件; ③截止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1.检测报告 3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的产品并合格的相关检测证明,品种必须包含肉类、粮食、水产、水果、蔬菜、禽蛋六类。以上六类商品中每提供1种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3分。备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资质证书、付款凭证、发票扫描件; 2、提供具备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上未体现投标人的不计入得分。
12.食材来源可追溯 2 投标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一品一码”要求,做到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或相关系统录入信息,得2分(提供相关网络信息截图及网站网址,未提供不得分。);未建立不得分。
13.项目管理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管理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方案最优得3分,依次递减0.2分。
14. 采购的便携性 3 为增加采购人每日申报采购计划的便携性,根据投标人具有自行开发或购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得1.2分;系统具备订单管理、财务ERP管理、销售配送管理、客户资料管理、进货管理、智能分拣、物流车辆管理、报价管理、商城软件等功能,每提供一项功能截图得0.3分,最多得1.8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购买软件的软件购买合同、发票和使用界面的功能截图,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15.卫生保障情况 1 投标人生产经营场所有完善的除四害(老鼠、蟑螂、蚊、蝇)防治措施的得1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与具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的除四害合同。②除四害服务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明③消杀记录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16. 产品质量保质期 2 根据投标人对产品质量保质期时间剩余百分比进行承诺,由评委进行评分,承诺剩余80%及以上的得2分,承诺剩余70%及以上的得1分,承诺剩余65%及以上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承诺按响应情况履约,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
17. 响应时间 2 根据投标人提供响应时间,由评标委员会对计划的响应补货时间长短承诺进行评分:承诺补货时间30分钟得2分,承诺补货时间45分钟的得1分,承诺补货时间1个小时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承诺按响应情况履约,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
18. 应急预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食品质量问题(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供应短缺)的应对能力,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品安全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进行评审,要求包含有食品质量问题应急措施、临时任务应急能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等,措施实施方案清晰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等,优秀得3分,良好得1.5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19. 质量保证措施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由评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货源筹措、质量保证各环节措施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货源筹措、质量保证各环节方案基本完整、较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针对性的提出货源筹措、质量保证各环节方案,可行性一般化的得0.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综合实力1 1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①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②原件备查。
2.综合实力2 1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①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②原件备查。
3.综合实力3 1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①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②原件备查。
4.荣誉证书 2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疫情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信用情况 3 根据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分店,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月在经营食品活动中因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服务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给予处罚的扣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自拟),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和相关链接,以便专家现场进行核实,未提供的不得分。若投标人未承诺视同放弃本项得分,或有不实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上报监管部门并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
6.满意度评价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作过的单位对其服务满意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项目评价意见为良好或良好以上或合格等正面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者或反馈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评价意见,评价意见需加盖服务单位章,同一个服务单位不累计加分)。
7.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配送业绩进行评议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为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
8.售后服务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优劣情况(至少含售后服务响应方式、时间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承诺整体方案合理可行能很好的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现实服务需求的得1分;整体方案较为合理可行能满足现实服务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福清市拘留所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为福清市拘留所民警食堂、在押人员食堂食品等定点采购以及在押人员代购物品项目。

2.2本项目年采购预估量为人民币76086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3本项目服务年限:服务期限为1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安全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根据生产经营的相关环节,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食品来源,如实记录所供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有关本项目食品的前述相关记录材料进行查阅,以确保食品安全。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要求中标人须每周提供所供货物由权威机构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疫证明。中标人不得供应未经检疫的冷冻海鲜、肉类。为疫情防控需要,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水产品、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交付的相关食品取样送检,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特殊情况临时补货要求

(1)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补货,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于1小时内,按采购人通知的品种、数量、规格等需求无条件送达至采购人指 定的场所。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装卸和运输,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事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如有特殊采购需求即中标人无法提供货物或提供的货物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因价格因素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报价,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 760860 元。因后台价格计算要求,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时写明具体的报价金额,还需在开标一览表中备注折扣。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预算价×所报的折扣,(此折扣作为所供货物单价的折扣,折扣计算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80.00%,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等于签订合同的金额,仅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的依据。

(2)货物价格每期均以市场基准价为指导,以市场基准价乘以XX%(XX%为中标人所报折扣率)供货。中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按照折扣率报价,因本项目是电子化投标,电子后台无法填写报价折扣,只能填写金额,电子投标后台中填写折扣后投标报价【例如:本项目预算价 760860 元,折扣率为90%,投标报价=预算总价×0.9,即折扣后投标报价为 684774 元,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价部分录入 684774 元,投标报价作为本次采购过程的评标依据,用于评审,合同执行金额以预算金额为准。】

(4)投标人报价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售后、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中标人所报的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四)市场基准价定价标准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供货清单,于每个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提供 永辉超市(福清成龙步行街店) 当天上午12点前的平价货物(包括特价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作为采购人参 考的本月市场基准价,中标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询价票据并交由采购人审核。

(2) 永辉超市(福清成龙步行街店) 无价格的,则以“福州榕粮网http://www.fzgrain.com”、“福州发改委网http://fgw.fuzhou.gov.cn/”网上公布的最新价格为当期市场基准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或由采购人、中标人联合在当地或周边县(市)等地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价格。

(3)时令货物价格波动大的,以前一天 永辉超市(福清成龙步行街店) 的时令价作为采购人参 考的本月市场基准价,若 永辉超市(福清成龙步行街店) 无采购人所需的货物或货物品质和规格等采购人认为无法达到采购人需求时,则以“福州榕粮网http://www.fzgrain.com”、“福州发改委网http://fgw.fuzhou.gov.cn/”网上公布的最新价格为当期市场基准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或由采购人、中标人联合在当地或周边县(市)等地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价格。

(4)对于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的货物价格,以 永辉超市(福清成龙步行街店) 第二天的平价货物(包括特价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作为采购人参 考的市场基准价,若 永辉超市(福清成龙步行街店) 无采购人所需的货物或货物品质和规格等采购人认为无法达到采购人需求时,则以“福州榕粮网http://www.fzgrain.com”、“福州发改委网http://fgw.fuzhou.gov.cn/”网上公布的最新价格为当期市场基准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或由采购人、中标人联合在当地或周边县(市)等地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价格。

(5)上述市场基准价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高于前述(1)、(2)、(3)、(4)项定价规则所确定的基准价,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品类货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超出部分总价3倍的赔偿。

(6)如双方无法对当期的市场基准价达成共识或存在理解分歧的,以采购人的市场询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为准,并由采购人统一定价。

(7)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与中标人对采购的货物定价存在异议并持续15天以上仍无法达成共识,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解除)合同,不计违约、赔偿。如上述定价异议系属中标人过错或不合理主张导致的,视为中标人的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

(8)中标人未能依约、及时、全面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双方定价发生分歧期间,采购人有权另行招标,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之权利。

(五)质量及数量保证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大小均匀,品质保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并按照净含量提供,若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情况,则按照该项产品需求量的3倍货款予以扣款。对于中标人提供多于采购量需求的货物,则多于数量的货款不予以结算。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除应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标准的同时,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蔬菜类质量标准与要求

总体技术质量要求: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老化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老化白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青葱、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青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7)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8)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肉类质量标准与要求

(1)新鲜猪肉要求:必须是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内当天屠杀的冷鲜肉或热鲜肉,不得提供冻肉(采购人在特定情况时除外,按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符合GB9959.1-2001 鲜猪肉国家标准和GB2707-2005鲜肉卫生标准,并按规定每批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栏应盖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盖有检验合格章。猪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供应种猪肉(俗称:公猪肉、母猪肉)、冻肉、保鲜肉、隔日肉、不新鲜猪肉、注水猪肉、晚阉猪肉、病、死猪肉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食用猪肉标准要求的猪肉。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猪肉,并保证所提供肉品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有光泽。

3.水产品类质量标准与要求(水产品为热(冷)鲜类,非冻品)

水产品符合GB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过程、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采购人确定水产品是否需要宰杀。未宰杀的,重量及价格按本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及价格计算方式”确定;需要宰杀的,按下列要求执行:所有鱼必须杀好、去除鱼鳞鱼鳃和内脏,货物重量按加工后的重量×(1+10%)计算。鲜草鱼、罗非鱼、鲤鱼、白鲢鱼等必须用鲜活鱼进行宰杀;冰鲜鱿鱼、冰鲜带鱼、冰鲜巴浪鱼必须是在保质期内正常保鲜的安全卫生产品而非冻品。草鱼、白鲢鱼、鲤鱼必须从头部开始切割成两半;带鱼尖嘴部分应去除,所有鱼均需去除鱼鳞鱼鳃和内脏。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1)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晴亮丽,鳞片鳍条完好。大小符合规定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2)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3)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前述鱼、虾、蟹大小符合采购人要求,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4.大米质量标准与要求

(1)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2)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3)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5.副食品及其他类质量标准与要求

(1)酱油: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无肉眼可见杂质。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5)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6)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7)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8)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9)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0)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1)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2)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3)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4)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5)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6)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⒈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纽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

(17)食用油:为非转基因油,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

(18)奶制品: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三分之一保质期。

(19)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0)干香菇:杂质≤1%、水分≤15%,裂盖、虫孔菇≤2%,直径大于5厘米,有香菇特有香气,无异味;

(21)紫菜:免洗,片薄,表面光滑,有光泽,洁将无杂质,含水量在9%以下;

 6.冻品质量标准与要求

食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非病死禽、畜制品。兽、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食品必须是去包装、去冰后的纯食品重量。

(1)冻猪前排: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冻脊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3)冻猪筒骨: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4)冻猪蹄: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5)冻白条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8公 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6)冻白条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 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涧,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7)冻鱼丸、冻肉丸、冻贡丸: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8)冻鸭腿:无残羽,无伤斑和溃烂,表皮光滑,无血水,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9)冻鸡腿、冻鸡翅: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10)冻鸡爪:干净、新鲜、无异味。

(六)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

(3)中标人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

(4)中标人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5)中标人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中标人选配职工时,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配合采购人做好配送人员政治考核及保密工作。

(6)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当损失。

(7)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8)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9)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每一辆配送运输车辆出车前应进行严格动态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0)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1)每一个配送人员配送前都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送应测量体温、消毒、洗手、佩戴口罩等,其健康码应为绿码或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2)配送人员在配送货物当天须等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配送地点,否则采购人可不予支付当天货款。食品应清洁,并符合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应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

(13)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利对问题商品扣留待处理,且中标人应无条件立即另行调配合格商品并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

(1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并保证采购人正常的用餐,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采购人在现场验收时,如对货品质量或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提取样品到相关部门检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

  (1)中标人须安排本公司的专人专车运送, 并且配送人员和车辆应当相对固定,如有变更须提前告知采购人,不允许委托其他公司或摊贩进行配送。
  (2)中标人须于每日上午6:30 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采购人如有特殊供货时间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违约责任

1、除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外,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和采购人需求正常供应,造成采购人就餐延迟的,每延迟半小时送达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商品货款的20%,直至当日货款全部扣完为止。中标人迟延供货超过三小时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另行采购,因采购人另行采购导致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2、配送期间,延迟累计3次(含)以上或直接造成采购人货物中断的,全额扣除当月所供货款(上月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第一次给予警告,扣除验收不合格货物3倍金额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人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供货另行验收,并且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所供货物第二次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当月所供货物货款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

 4、如中标人供应或销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指 定的方式消除影响、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检验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为消除影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5、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采购合同约定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若违约方的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违约金数额,或因违约方行为给守约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不影响守约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还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九)考核与验收

1考核

考核人员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组成,由考核人员对饭菜质量、安全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满意。如出现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制定。

2验收要求

2.1中标人必须每周提供所供货物由权威机构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疫证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2.2采购人每天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及质量等方面的验收,双方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该验收仅为采购人对货物的外观和形式确认,不妨碍采购人在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质、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

2.3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货物要求有进货检测报告,这样保证货物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抽样检查,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警告,扣除验收不合格货物3倍金额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人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供货另行验收,并且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所供货物第二次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当月所供货物货款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品价格波动较大时,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提出调整意见,尽可能减少采购人损失;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品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解决。

2、采购人在食物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影响采购人日常饮食保障。

3、中标人必须保证账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所配送食堂合谋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中标人要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扣减对中标人货款,直至解除合同。

4、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订单、指 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采购人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5、中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品配送情况和伙食保障情况进行考查,并计入考核。

7.中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若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一)扶贫工作

为了响应国家支持扶贫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中标人须承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自愿向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扶贫832平台”)采购一定金额比例(具体采购金额比例按照有关财政政策执行)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扶贫产品据实结算不以折扣率下浮结算。

投标人须单独为(十一)扶贫工作提供承诺函说明支持国家扶贫政策,投标人承诺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玉井路372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经中标人申请,无未了事宜后无息退还。若中标人违约,货款不足以赔付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中标人须另行缴纳赔付金额,且须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货物及时送达,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8、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9、其他约定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9.2、若合同期满,采购人未与第三方订立新的合同,如采购人通知中标人继续供货的,中标人应在不改变任何条款的前提下继续供货,直到新的合同签订为止。
9.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清市拘留所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81]HODE[GK]2022002-1福清市拘留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清市拘留所乙方:

住所:福清市玉屏街道玉井路372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3809534756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9534756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品牌/型号)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