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2-6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208-B4496-IDN
项目编号:[350181]LSGC[GK]2022003
采购人: 福清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2-6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DSYY-GK-202208-B4496-IDN。
2、项目编号:[350181]LSGC[GK]2022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2)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财采[2021]673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财采[2021]673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明细 | 描述 |
---|---|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财采[2021]673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
联系方法:0591-62828138
12、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联系方法:0591-8357655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357350 | 1357350 | 0 | ||||||
2 | 500465 | 500465 | 0 | ||||||
3 | 637300 | 637300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条款详见《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件规定。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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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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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财采[2021]673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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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财采[2021]673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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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财采[2021]673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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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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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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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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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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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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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所报投标单价或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单价或最高限价总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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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4)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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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2)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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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所报投标单价或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单价或最高限价总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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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4)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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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2)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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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及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人所报投标单价或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单价或最高限价总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
(12)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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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未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4)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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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
(2)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1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①标注“▲”符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8分(共10项); ②其他评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共124项); ③其中品目号“1-3干扰电治疗仪和1-5上肢智能反馈训练系统A2”的技术参数仅允许1项负偏离,达两项或以上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④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3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3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包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采购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9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6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2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6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①标注“▲”符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共10项); ②其他评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15分(共164项); ③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2.4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4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包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采购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9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类型。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性能和功能 | 49.5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包3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49.5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委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应分数情况进行扣分: ①标注“▲”符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6分(共10项); ②其他评审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共134项); ③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2、产品的彩页资料 | 2.5 | ①彩页扫描件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5分; ② 无彩页扫描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2分; ③ 彩页扫描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 ④ 无提供彩页扫描资料或提供的彩页扫描资料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扫描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3、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3 | ①根据所投产品配置的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其他相关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配置完整、合理、齐全、无漏项的得3分, ②配置较合理、较齐全的得2分, ③配置一般的得1分, ④无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或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产品配置的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售后服务情况 | 3 | 1.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包的维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简单不完整、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3 | 1.2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采购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未承诺则不得分) | |
3 | 1.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产品质量及供货保障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 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2019年1月1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至今由投标人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2022-6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本项目技术参数中涉及规格尺寸、重量、容积、功率、电压、分辨率等为固定数值的(指未标注尺寸范围或标注偏差值的)均允许±5%的偏差。
3、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采购包1的核心产品为:品目号1-4下肢智能反馈训练系统A1
采购包2的核心产品为:品目号2-1医用控温仪;
采购包3的核心产品为:品目号3-3麻醉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品目号1-1 气电联合便携式手关节卡康复训练系统 1台
(1)硬件参数:
(项1)1、软体手套工作气压可达3bar;
(项2)2、软体手套弯曲角度>270°;
(项3)3、软体手套输出力>7N;
(项4)4、主机同时有肌电/电刺激和气路通道两类;2通道肌电采集以及神经肌肉电刺激; 10通道气路,可接两只手套,同时进行双手或双人治疗;
(项5)5、配备安卓平板控制主机,内置嵌入式软件,和手功能主机无线连接,可进行多台设备管理,可选配推车;
(项6)▲6、气电联合功能,气动治疗同时,联合肌电检测和神经肌肉电刺激,做到腕手一体化治疗,并有效进行手部张开和分指;
(项7)7、分辨率≤0.2μV(r.m.s)
(项8)8、肌电采集阈值范围 1μV~ 3000μV(r.m.s)
(项9)9、刺激频率:0.5 Hz~1000 Hz可调,1Hz调节,
(项10)10、刺激脉宽:10μs~1000μs可调,10μs调节,
(项11)11、单次气动工作时间可达60s;
(项12)12、软体手套具有多种尺寸可供选择:L号、M号、S号、儿童专用号等,并可根据患者的特殊需要进行定制。
(2)软件参数:
(项13)1、被动精细化动作模式:可实现握拳、拿捏、单指、对指等精细动作,并且可以对这些动作进行编排,进行方案化管理;
(项14)2、气电联合模式,智能算法协调气电介入时间,有效进行手部牵伸。
(项15)▲3、触发式/引动式气电联合,基于肌电检测,采集患者主动运动意图,触发气电联合,实现主被动相结合的训练;
(项16)4、双通道刺激,可以实现手部、腕部和肘部整个上肢的完全伸展训练;
(项17)5、具有被动牵伸训练功能
(项18)6、具有抗阻训练模式,进行手部肌肉力量训练;
(项19)7、参数可调,单/双手选择,治疗时间、单次动作时间、休息时间;
(项20)8、患者管理,可以对患者信息,治疗记录等进行编辑和查询;
(项21)9、数据同步,可以和手功能康复工作站系列产品同步共享患者数据;
(项22)10、安卓平板可以通过无线连接,实现对多台便携式手功能主机的控制,在平板上进行功能选择和操作,同时也可以监控多台设备的工作状态。
(项23)11、特设儿童康复训练专用界面和动画,增加儿童训练时的趣味性和有效性。
(项24)(3)配置要求:
1.10通道主机 1套
2.手关节康复训练操作系统 1套
3.电源线 1根
4.电源适配器 1个
5.软体手套 1双
6.数据手套 1只
7.气管排线 2根
品目号1-2 膝关节等速力量测试和训练系统 1台
(项25)1、牵伸参数:
(1)允许治疗师感受/验证牵伸力度的有效性和牵伸范围的合理性
(2)手动感知并选择被动充分牵伸伸展屈曲:0-130°
(3)最快高效牵伸速度可达到 10°/秒
(4)牵伸速度自适应动态调节范围: 5~10°/秒
(5)牵伸速度可调节,调节精度 ±1°
(6)对抗挛缩的充分牵伸的持续性时间: 0~60秒
(7)训练总时间选择 1~120分钟
(项26)2、训练模式及参数:最大级别使用最大扭矩 97.46Nm
(1)被动牵伸:牵伸速度自适应动态调节范围:5~10°/秒
(2)游戏训练:
助力模式:速度: 0~10°/秒; 助力延时:0~5秒
阻力模式:阻力: 0~10级
扭矩模式:扭矩: 0~7级
(项27)3、等速评定及训练参数:最大扭矩:可达97.46Nm;扭矩级别以20%最大扭矩递增
(1)等速评定:
等速向心运动 速度: 30~240°/秒
等速离心运动 速度: 30~240°/秒
(2)等速训练:
等速运动 速度: 30~240°/秒
等长运动 扭矩: 0~5级
等张运动 扭矩: 0~5级
(项28)4、屏幕提供完整的充分牵伸在线观测功能,观测关节活动范围ROM
(1)观测膝关节自主活动范围AROM,误差≤±1°
(2)观测膝关节被动牵伸活动范围PROM,误差≤±1°
(3)观测对抗肌张力的牵伸强度,0~100%
(项29)5、座椅调节和腿部系统
(1)包括滑轨、座椅
(2)固定小腿附件
6、主要功能特点
(项30)(1)感知式充分牵伸强度和范围的设置模块;
提供安全的充分牵伸的范围设置功能,治疗师可以预先在设备上感受和观察牵伸角度和力度大小,判断最理想的充分牵伸力度和患者的反应如何。通过手工感受,验证牵伸力度的强度有效性和牵伸范围的合理性,从而制定更加有效的牵伸策略。
(项31)(2)动态调速被动充分牵伸模块:
通过动态牵伸范围调节,适应关节僵硬程度的实时变化,使高强度牵伸变得舒适和安全。系统可以对膝关节高肌张力(异常肌力变化,痉挛,僵硬),实施在线观测,保证充分牵伸的灵敏、精准,迅速响应。区别于传统“慢速”持续被动训练产品,此模块可以根据肌张力变化动态调速,来增加在单次治疗中动态牵伸的循环次数。在肌张力较高(痉挛/挛缩)的角度,实施对抗持续性牵伸。
(项32)(3)关节主活动范围ROM在线观测模块;
在训练过程中,允许治疗师方便的观测患者的膝关节主动活动度AROM变化,也可以监测被动牵伸的强度变化和僵硬角度的变化;通过大屏幕定量在线反馈牵伸过程中的膝关节运动信息,为治疗师和患者提供更多本体感觉训练的潜在途径。
(项33)(4)等速评定功能:
①可提供峰力矩、平均力矩、特定角度力矩、峰力矩体重比、峰力矩角度、峰力矩时间,总功、平均功率、屈伸肌峰力矩比、关节活动范围、变异系数等多种测试数据;
②提供评定报告:报告选项包括测试、进展、多时间段、标准通用数据等内容;
③软件的测试评估界面实时反馈训练曲线及指标,定时记录测试结果;
④丰富软件接口,可接入其他设备控制(EEG,EMG,FES),也可将扭矩、加速度等等的信号共享到其他系统
(项34)▲等速评定功能:可进行肢体本体感觉的评测(速度本体感觉,位置本体感觉)
(项35)(5)等速训练功能:
可根据肌力强弱、肌肉长度变化、力臂长短、疼痛疲劳等状况,能提供一种顺应性阻力,使肌肉在整个活动范围内始终承受最大阻力,产生最大肌力,从而提高训练效率。同时训练主动肌与拮抗肌,增加关节稳 定 性;可提供实时反馈信息,进行最大肌力收缩训练等。
(项36)(6)扩展训练系统:提供可扩展的多形态交互式反馈游戏训练系统,包括助力,阻力以及扭矩模式
(项37)(7)病案参数管理系统:
①可以管理和记录患者每日训练数据和训练参数
②康复训练的结果可自动保存,医生可动态观察病人的治疗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项38)7、 系统配置清单
(1) 膝关节康复训练主机 1套
(2) 专用人体工程学座椅 1套
(3) T字轨 1套
(4) ≥20寸触摸屏一体机 1套
品目号1-3 干扰电治疗仪 1台
(项39)▲1、≥6个物理通道输出。
(项40)▲2、支持将输出扩展2通道。
(项41)3、结束时输出旋钮自动回到起始位置。
(项42)4、具有导子脱离监测功能
(项43)5、过电流保护电路,当治疗电流超出最大电流限度时,该电路可将电流控制在最大限度以下。
(项44)6、具有≥2个加热保温板,可对电极进行加热。
(项45)7、吸引压强度≥5种控制模式,吸引压涵盖10-25KPa可调。
(项46)8、具备电流平衡调节按钮,可调节同一组输出之间电流差异。
(项47)9、采用吸附电极。
(项48)10、治疗波形:正弦波。
(项49)11、载波频率:2500Hz 、4000Hz、 5000Hz。
(项50)12、治疗频率:1-199 Hz,±10%。
(项51)13、治疗时间:1-99分钟,±5%。
(项52)14、治疗模式:支持自动与手动治疗模式。
(项53)15、调幅度:≥4档。
(项54)16、干涉循环速度按钮:关,慢,中,快。
(项55)17、治疗频率变化速度:慢,中,快。
(项56)18、电极吸力: 25KPa,误差±10%。
(项57)19、输出通道: ≥6个通道。
(项58)20、额定电压:AC220V 50/60Hz,额定功率:535.5VA。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主机 | 1 | 台 | |
2 | 电极线(粉红色) | 2 | 条 | |
3 | 电极线(橙色) | 2 | 条 | |
4 | 电极线(蓝色) | 2 | 条 | |
5 | 电极(黄色) | 12 | 件 | |
6 | 电极(蓝色) | 12 | 件 | |
7 | 电源线 | 1 | 条 | |
8 | 空气泄漏管 | 12 | 支 | |
9 | 保险管 | 2 | 个 | |
10 | 成品入库验收单 | 1 | 份 | |
11 | 简易使用卡 | 1 | 张 | |
12 | 合格证 | 1 | 张 | |
13 | 产品安装说明书 | 1 | 本 | |
14 | 说明书 | 1 | 本 | |
15 | 装箱清单 | 1 | 张 | |
16 | 木浆棉 | 24 | 个 |
(核心产品)品目号1-4 下肢智能反馈训练系统A1 1台
(项60)1、操作平台:采用独立笔记本电脑作为操作平台,i5系列CPU,≥4G内存配置。
(项61)2、床体控制装置:≥3个直线电机。
(项62)3、训练驱动装置:伺服电机。
(项63)4、床体表面合成皮革,具有耐高温,阻燃及防刮等性能特征。
(项64)5、设备配置独立减重绑带,能够根据患者状态调整减重量。
(项65)6、床体具备后仰功能,能充分拉伸髂腰肌,缓解髂腰肌痉挛和挛缩。
(项66)▲7、站立角度侦测为无接触角度传感,非接触式检测、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高灵敏度。
(项67)8、设备采用多种训练方式,被动模式、主被动模式。
(项68)9、被动模式通过设备带动患者下肢运动,维持患者下肢的肢体功能。
(项69)10、主被动模式中设备能够实时监测患者下肢的配合用力状态,并主动改变设备的训练速度,配合患者进行持续的下肢踏步运动。
(项70)11、多功能脚踏板具备有多个活动方向,可做足内外翻角度、跖屈和背屈的角度与足间距调整,能够矫正患者足型,提供训练生物反馈的功能。
(项71)12、多功能脚踏板采用环保软胶,表面具有防滑纹理设 计。
(项72)13、多功能踏板的跖屈和背屈的调整角度范围:±15°、足内外翻调整角度范围:±15°。
(项73)14、跟踪模式,设备能实时跟踪显示患者腿部受到电机扭矩的大小,通过是连续的曲线图显示,治疗师能根据图表观察患者下肢肌张力的变化,监控患者的训练状态。力矩显示范围:-120~120NM。
(项74)15、评估模式:设备能显示患者左右腿在训练中的僵硬度,判断患者训练前/后的张力变化。力矩显示范围:0~60NM。
(项75)▲16、痉挛侦察功能:自动检测患者训练异常,当痉挛发生时以较低的速度反向运动至起始角度,休息后根据速度降低值降低训练速度,然后重新开始训练,缓解患者下肢痉挛,保证患者训练安全。
(项76)17、治疗音乐:训练全程提供语音反馈提示信息,配合舒适的治疗音乐。
(项77)18、安全保护装置:紧急停止开关。
(项78)19、床体核心底座采用≥2.5mm厚度碳素钢管材制造,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
(项79)20、治疗信息:添加患者病历信息,记录患者训练数据,包含治疗参数设置、主被动训练持续时间、痉挛发生时刻及次数等。
(项80)21、设备承载重量:≥135kg
(项81)22、床体硬件参数:
床体升降高度范围:45~86cm;
床体站立角度范围:0~80°;
床体后仰角度范围:0~10°;
腿长调节范围:0~25cm。
(项82)23、训练参数:
踏步角度范围:0~25°;
踏步速度范围:1~80步/min;
治疗时间:1~90min。
(项83)24、电源要求:电源输入:220V/50Hz;额定功率:500VA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主机 | 1 | 台 | |
2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
3 | 鼠标 | 1 | 个 | |
4 | 电脑密码锁 | 1 | 个 | |
5 | 枕头 | 1 | 个 | |
6 | 腰腹部绑带 | 1 | 个 | |
7 | 腿部绑带 | 2 | 个 | |
8 | 保险管 | 4 | 个 | |
9 | 扎带 | 4 | 个 | |
10 | 电源线 | 1 | 条 | |
11 | 毛巾 | 2 | 条 | 白色,450mm×800mm(±10mm) |
12 | 说明书 | 1 | 份 | |
13 | 装箱清单 | 1 | 份 | |
14 | 简易使用卡 | 1 | 份 | |
15 | 合格证 | 1 | 份 | |
16 | 产品验收报告单 | 1 | 份 | |
17 | 脚踏板 | 1 | 个 | |
18 | 笔记本电脑托架 | 1 | 个 |
品目号1-5 上肢智能反馈训练系统A2 1台
(项85)1、独有外骨骼机械臂,可独立活动的肩关节、肘关节、尺桡关节结构,可进行肩关节内收外展、肩关节的前屈、肘关节屈曲和尺桡关节的旋前旋后的活动训练。
(项86)2、传感器技术:无接触角度传感,非接触式检测、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高灵敏度。
(项87)3、橡胶空气型压力抓握,侦测灵敏,对抓握手型和位置无特别要求,供不同肌力状况患者进行抓握训练,还原患者真实握力体验。
4、外骨骼机械臂可进行左手或右手的切换,满足左/右上肢的训练需求。
5、软件识别功能:智能识别训练左/右手臂;
(项88)▲6、评估功能:可精准评估上肢三大运动关节四大运动方向以及握力等活动范围,评估数据可通过多种方式呈现并能够导出,协助临床治疗进行客观性评价,制定治疗方案,提高临床效率,加快患者康复进程。
(项89)7、数据库功能: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评估结果及所有训练数据,方便治疗师后期查阅,形成数据库,作为科研数据支持,评估结果及训练数据可转换成EXCEL文档方便打印;
(项90)8、显示界面:采用大屏幕液晶电视显示的华丽的计算机虚拟操作界面;
(项91)9、视觉、语言智能反馈:系统具有动作的指引、声音提示、视觉的刺激等多种感知觉的生物反馈。
(项92)10、训练模式:≥3种维度训练模式,针对于患者不同功能状态,为患者提供目的性、功能性的训练:包括但不限于一维游戏训练针对于单关节训练、二维游戏训练、三维训练。
(项93)11、训练游戏数量:≥25个不重复游戏:一维游戏≥12个;二维游戏≥12个;三维游戏≥1个。
(项94)▲12、内置具有传统的中医太极云手训练疗法。
(项95)13、软件升级:软件界面及游戏数量升级;
(项96)14、上肢外骨骼硬件参数:
上臂长度调节范围23~31、
前臂长度调节范围:19~28 cm
手臂水平调节范围:0~60 cm
上臂重力补偿范围:0~10 Kg
前臂重力补偿范围:0~5 Kg
握力值范围:0~10 Kg
(项97)15、上肢外骨骼活动评估范围:
肩关节内收外展度评估范围:0~150 °;
肩关节前屈度评估范围:0~80 °;
肘关节屈曲度评估范围:0~135 °;
尺桡关节旋前旋后度评估范围:0~180 °;
(项98)16、手臂高度调节使用电机,调节范围涵盖90~125cm
(项99)17、治疗时间:涵盖1~1400分钟;
(项100)18、电源要求:
电源输入:220V/50Hz。
最大功率:130VA。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主机 | 1 | 台 | ||
2 | 左手前臂 | 1 | 个 | ||
3 | 右手前臂 | 1 | 个 | ||
4 | 座椅 | 1 | 张 | ||
5 | 计算机电脑 | 1 | 套 | ||
6 | 负重调节手柄 | 1 | 个 | ||
7 | USB线 | 1 | 条 | ||
8 | 说明书 | 1 | 本 | ||
9 | 电源线 | 1 | 条 | ||
10 | 护块 | 1 | 块 | ||
11 | 平板电视 | 1 | 台 | ||
12 | 电视架 | 1 | 个 |
品目号1-6 中频治疗仪 2台
(项102)1、多种疗法,综合应用了音频电流疗法、脉冲调制中频疗法、脉冲调制中频电流疗法、正弦调制中频电流疗法,适应症广、疗效显著。
(项103)2、预设≥99个专家治疗处方,存贮在电脑中,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有多次的推、拿、按、敲、拨、振颤、抖动等多种脉冲动作的全过程感受。
(项104)3、该机输出的由低频调制的中频电流,频率高、电阻小、作用深,疗效好。既有低频电的特征,又有中频电疗的治疗机理。
(项105)4、局部治疗,穴位治疗、手脚反射疗法,可针对不同疾病灵活掌握配合使用。
(项106)5、输出频率:低频调整范围:1/8-150HZ,中频载波范围:1-10KHZ。
(项107)6、输出波形:低频调制波/中频载波。
(项108)7、调制方式:连续调制/交替调制。
(项109)8、最大输出电流: 100m A±10%(负载500Ω)。
(项110)9、输出电流调节: 按键递增或递减200档(每档0.5 m A)
(项111)10、输出通道:两组4通道,可同步或异步工作。
(项112)11、存储容量: ≥24K字节,内存≥99个处方
(项113)12、工作电压: 220V/50Hz,最大功率: 50W
(项114)13、配置清单: | ||
配件名 称 | 数 量 | |
中频主机 | 1台 | |
电源线 | 1条 | |
电极输出线 | 4条 | |
插针粘贴 | 2对 | |
插针粘贴 | 2对 | |
插针粘贴 | 2对 | |
中频电疗仪说明书 | 1本 | |
合格证 | 1份 | |
保修卡 | 1份 | |
中频电疗仪常用处方(多步程序疗法) | 1份 | |
中频电疗仪简单操作说明 | 1张 | |
延时保险丝 | 2个 |
品目号1-7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1台
(项115)▲ 1、人机交互系统,界面采用≥7寸大屏幕彩色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更方便,并附有电子说明书;
(项116)2、动态实时显示各通道的治疗波形、治疗剂量、治疗模式、治疗时间等,各种治疗数据一目了然;
(项117)3、智能控制系统可以快速的选择参数及操作;
(项118)4、输出波形为双向不对称方波(矩形波),调制波为方波;
(项119)5、输出频率:模式一输出脉冲基波频率为500Hz;调制脉冲频率涵盖0.5Hz~5Hz;模式二输出脉冲频率涵盖0.5Hz~5Hz;允差为每档最高频率的±10%;
(项120)6、输出脉冲宽度和调制波脉宽:模式一输出脉冲宽度为1ms;调制波脉宽为10ms;模式二输出脉冲宽度为10ms;允差为±20%;
(项121)7、输出强度:刺激仪各路独立输出,在1KΩ负载阻抗时,每路输出电流的峰值Ip从0mA~100mA连续可调;输出值允差±30%;
(项122)8、定时时间为5min~30min可调,允差±5%;
(项123)9、输出通道:四组输出;
(项124)10、配置清单: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主机 1台
治疗输出电极线 4根
治疗电极片 20片
保修卡/合格证 1份
说明书 1本
品目号1-8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1台
(项125)1、彩色液晶屏幕≥7寸,中文菜单,操作更方便,并附有电子说明书;
(项126)2、实时动态显示各通道的治疗波形、治疗剂量、治疗模式、治疗时间等,各种治疗数据一目了然;
(项127)3、一键飞梭智能控制系统,可以快速的选择参数及操作;
(项128)4、输出通道:三组输出;
(项129)5、输出波形刺激仪输出波形为双向不对称方波;
(项130)6、脉冲宽度:刺激仪输出脉冲宽度为20us~500us,允差为±20%
(项131)7、脉冲频率:刺激仪输出脉冲频率在:2Hz~160Hz范围连续可调;允差为±10%
(项132)8、输出电流:刺激仪各组独立输出,在1KΩ负载阻抗时,每组输出电流的峰值Ip从0mA~100mA连续可调;最大输出值允差±30%
(项133)9、时间设置:定时装置为5min~30min分档可调;允差±5%
(项134)10、配置清单: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主机 1台
治疗输出电极线 3根
治疗电极片 20片
保修卡/合格证 1份
说明书 1本
采购包2
(核心产品)品目号2-1 医用控温仪 1台
性能指标 | 性能参数 |
(项1)运行模式 | 脉动/常压 |
(项2)治疗模式 | 热敷/冷敷 |
(项3)治疗方式 | 升温/降温 |
(项4)输入电压及功率 | 220V/50Hz |
(项5)工作噪音 | ≤60dB |
(项6)体温传感器 | ≥2只 |
(项7)插头数量/功能 | 4个接头 /冷热复合型 |
(项8)通道功能 | 冷/热组 |
(项9)配置要求 | ≥8个部位的冰囊 |
(项10)水箱容量 | ≥4L |
(项11)循环液体设定(降温) | 3-16℃ |
(项12)循环液体设定(升温) | 30-40℃ |
(项13)工作压力 | 常压模式 15±3 Kpa |
(项14)脉动压力 | ≤16Kpa 循环运行 |
(项15)冰囊、控温毯耐压 | 25Kpa |
(项16)目标体温设定 | 32℃-37℃可设定,步进 0.1℃ |
(项17)体温传感器监测范围 | 28℃—43℃ 误差<±0.2℃ |
(项18)超温保护 | 高温保护:一级 42℃ 二级 45±2℃ 低温保护:1.5℃ |
(项19)显示屏 | 彩色液晶触摸屏≥10寸 |
品目号2-2 膝关节康复器 1台
(项20)治疗原理:
智能关节康复器,采用微电脑数码控制设 计,LCD液晶显示,微电机驱动下肢肢体支架,带动患者进行下肢关节功能恢复训练。
(项21)1、电源:交流220V ±22V、50Hz±1Hz
(项22)2、额定输入功率:≥60VA
(项23)3、大腿支架长度可调范围0~260mm,±10%
(项24)4、小腿支架长度可调范围0~260mm,±10%
(项25)5、伸展角度最大调节范围为0~120°;屈曲角度最大调节范围为0~125°,级差3°,其中120°~125°级差2°,角度≤50°时,±5°;角度>50°时,±10%;
(项26)6、角度运行速度8档可调,最小角速度为1.5°/s,最大角速度为3.6°/s。级差0.3°/s,±20%
(项27)7、训练时间涵盖0~240min可调,级差10min,±10%,时间结束会有提示音
(项28)8、脚踏板移动至最左位置和最右位置中心线夹角为60°,±10°
(项29)9、活动仪设有线控开关
(项30)10、运动角度、速度、时间均数码控制
(项31)11、LCD 背光屏幕液晶显示,数据清晰
(项32)12、设备功能:下肢关节(髋、膝、踝)功能障碍的康复训练
品目号2-3 微波治疗仪 1台
一、参数要求
(项33)1、安全要求:执行国家标准GB 9706.6—2007《医用电气设备 微波治疗设备专用安全要求》。
(项34)2、防电击类型和防点击程度分类:I类BF型应用部分 满足《YY 0838-2011 微波热凝设备要求》。
(项35)3、产品通过强制电磁兼容EMC要求检测 满足《YY 0505-2012 医用电器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且满足在开放房间使用的要求。
(项36)4、磁控管(微波源):低压磁控管,磁控管部分质量终身免费保证。
(项37)5、工作条件:
工作电源:AC220V/50HZ
工作电压:AC220V/50HZ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80%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项38)6、技术特性:
微波频率:2450MHz±50 MHz
微波漏能:≤10mW/cm2
驻波比:≤3
输入功率:≤800VA
运行模式:连续运行
匹配负载阻抗:50Ω
(项39)7、理疗功能:理疗具有连续波及脉冲波两种输出模式,可随意切换,开机默认为脉冲模式,脉冲频率0.25Hz。
(项40)8、理疗输出功率:1-50W,步进可调,步距1W ,实际功率范围2-100W。
(项41)9、理疗时间1-30min,步进可调,步距1min。(符合GB 9706.6—2007 51.103要求)。
(项42)10、理疗辐射器:2支/台(圆形Φ80mm、Φ120mm各一支,微波发射均匀)。
(项43)11、微波传输线:理疗线线芯为聚四氟,线两端加有弹簧回力保护。
(项44)12、设备具有高度智能的故障提示和分类功能,便于维修和使用。当该机使用电压不正常或内部有故障时,
该机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当调整无效时便自动切断输出,并显示故障状态,提示针对性错误代码。
(项45)13、负反馈整机微波功率输出控制,输出功率可靠,避免电网影响导致风险。
(项46)14、阳极电源变频,提高节能、抗干扰能力。
(项47)15、本机为微电脑控制,数字电路,内置硬件故障自检功能,带过功率保护装置和免程序的独立切断电路系统。
(项48)16、显示:彩色背景光液晶显示。
(项49)二 配置清单:
1、主 机:1台(立式)
2、微波传输线 : 1根
3、理疗辐射器: Φ80mm 理疗辐射器 1支
Φ120mm理疗辐射器 1支
4、机械臂: 1支
5、电源线: 1根(1.8米±0.5米)
6、脚 轮: 4个
品目号2-4 除颤仪 2台
(项50)1.重量:6kg(±0.2kg),含电池、体外板和心电导联线。
(项51)▲2.彩色TFT显示屏≥7英寸, 分辨率可达800×600像素,可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项52)3.支持中文操作界面。
(项53)4.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6s。
(项54)5.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8岁以上人群。
(项55)6.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项56)▲7.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 20档,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
(项57)8.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力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 J
(项58)9.支持≥3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
(项59)10.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 计,支持快速切换。
(项60)11.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
(项61)12.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60min。
(项62)13.开机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
(项63)14.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4s。
(项64)15.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
(项65)16.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
(项66)17.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
(项67)18.支持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
(项68)19.支持配置CPR辅助功能,CPR传感器设 计符合2015 AHA/ERC指南,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和按压频率实时参数显示。
(项69)20.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
(项70)▲21.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4种。
(项71)22.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
(项72)23.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项73)24.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10-200mmHg(小儿),10-115mmHg(新生儿)。
(项74)25.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
(项75)26.支持提供IHE 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
(项76)▲27.标配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
(项77)28.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3种方式进行报警。
(项78)29.配置50mm记录纸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
(项79)30.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项80)31.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360自检。
(项81)32.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
(项82)33.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达IP44。
(项83)34.具备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 中6.3.4.3 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裸机可承受6面0.75m跌落冲击。
(项84)35.工作环境,温度范围:0°C-45°C,湿度范围:15%-95%,大气压范围:57.0 kPa ~ 106 kPa。
(项85)36.配置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1 除颤监护仪主机 1
2 锂电池 1
3 记录仪 1
4 心电导联及延长线 1
5 体外除颤电极板附件包 1
品目号2-5 插管喉镜 2套
(项86)参数要求:
1、喉镜片采用304不锈钢制造而成,镜片符合人体工程学,便于操作。
2、手柄采用网纹设 计,防止操作者有汗水导致脱落;操作手柄为铜材质加工而成,反复使用划痕少,高温消毒不易变形。
3、发光方式:LED灯泡,通过光纤冷光源导光,LED灯泡置于手柄前部,使用寿命长。
4、光纤管可拆卸,清洗后可直接用2%戊二醛浸泡或环氧乙烷消毒,减少了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项87)参数要求:
5、窥视片长度: 160mm、130mm、100mm 手柄直径:29mm。
6、光纤照明度:>5000LUX。
7、配置清单:窥视片3只(LED 灯泡1只),手柄1只。
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
品目号2-6 抢救车 1台
(项88)参数要求:
1.主要由铝·钢·ABS工程塑料结构组成:铝合金四柱承重;
2.ABS弧形底面注塑工艺成型两侧带有扶手,专业锐器盒,可左右任意摆放,台面尺寸:525×475×12mm(±5mm),台面上配透明软玻璃,不锈钢护栏;
3.车体左侧:配有隐藏式伸缩副工作台、档案盒;
4.车体右侧:配有隐藏式伸缩输液架、ABS双污物桶分色;
5.车体背后:配有除颤板,隐藏式伸缩氧气瓶支架,配有可活动≥5m电源线;
6.车体正面:带中控锁,配置有五层抽屉、2层小抽,2层中抽,1层大抽,抽屉拉手为燕尾款式、封口插槽式标示牌、防止液体及灰尘进入;
7.车体底部:4个万向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品目号2-7 抢救床 1台
(项89)1、规格:床板长1880mm(±5mm),床板宽620mm(±5mm),高低升降涵盖560 ~ 890mm,
背部升降涵盖0 ~ 75°
膝部升降涵盖0 ~ 40°,倾斜调节涵盖-18°~ 18°。
(项90)2、安全工作载荷:≥220KG
(项91)3、背部升降系统:采用静音气弹簧控制。
(项92)4、高低升降系统:采用油压缸控制。
(项93)5、床板:采用抗倍特材质,强度更高,不变形。
(项94)6、框架:采用钢材制成。
(项95)7、护栏板: PP树脂成型两侧护栏板,高度300mm(±5mm),也可以水平固定,增加床体宽度,让输液者的手臂有舒适的放置处;并具有双安全锁进行锁定,防止误操作。
(项96)8、护栏板上设有角度显示,方便护理时了解背部升起的角度;两侧护栏板中间有凹槽,防止导管滑落,方便输液引流。铝压铸一体成型护栏支架。
(项97)9、脚轮:采用中控锁四个直径≥200mm的脚轮,推车四角都有脚轮控制系统,一脚制动,四轮同时固定。
(项98)10、中控刹车连动杆采用一体化圆管成型。
(项99)11、独立的中心第五轮系统:推车的两侧都安装有控制踏杆,中心第五轮收起时即自由行进;使用时,即“直行”状态(踏杆离地高度≥105mm,通过性更好),克服运送过程中的惯性作用力,有效地控制前进方向。
(项100)12、床体下有一体式托盘,可放置氧气瓶,使用方便,托盘承重≥10Kg。
(项101)13、配有输液架收藏架,固定收藏输液架。
(项102)14、床垫:采用面料表面防水处理,易于清洗,装有拉链,外部面料可水洗。
(项103)15、配置要求:
1)床本体 1台;
2)一体式护栏 2片;
3)中控脚轮 4只;
4)中控锁定踏板 4套;
5)中心第五轮 1套;
6)整体升降油压缸 2个;
7)背部升降气压弹簧 1个;
8)膝部手摇柄 1个
8)整体式底部托盘 1个;
9)输液架 1根;
10)标准输液架插孔 4个;
11)防水床垫 1张;
12)记录台(选配) 1个
品目号2-8 挂式消毒机 6台
(项104)1、消毒杀菌因子:等离子体,平板壁挂式空气消毒机适用体积≥100m3。
(项105)2、人机共存:可以在有人的情况连续开机,对人和设备无任何伤害。
(项106)3、该机具有杀菌与净化双重功能,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如甲醛,苯等;
(项107)4、采用直流无刷电机,风量大,噪音低
(项108)5、液晶屏显示杀菌因子等离子、可调节等离子强度3挡显示及检测功能,远红外遥控。
(项109)6、初、中效滤网滤除尘埃,机器内必须有活性碳滤网除异臭味。
(项110)8、负离子发生量:≥5×105。
(项111)9、智能控制过滤网累时提示清洗,整机累计时间功能。
(项112)10、等离子体发生器故障可以自动报警并停机保护。
(项113)11、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程控自动开、关机,每天循环运行(也可手动操作)。
(项114)▲12、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项115)▲13、必须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查询(截图和链接网址)。
(项116)14、消毒指标:符合医院二类环境标准,菌落总数:≤200cfu/m3。
(项117)15、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10℃~40℃ ;湿度:≤85%。
(项118)16、净化性能:悬浮粒子粒≤3500个/L(Φ≥0.5μm)。
(项119)17、循环风量:≥1000m3/h。
(项120)18、平板式外观尺寸≤104×38×18cm,采用抗阻燃抗氧化ABS材料,减轻墙体沉重。
(项121)19、重量≤15Kg;噪声:≤45dB
品目号2-9 床头柜 4个
(项122)技术参数:
产品规格:480×480×760mm(±5mm)
产品材质:ABS材质 产品重量:≥12kg
产品承重量:≥45kg
产品配置:两侧配置收纳毛巾架
配置杂物托盘
配置大容量抽屉
下层柜配置可活动隔板
品目号2-10 输液泵 5台
(项123)技术参数:
1.泵送方式:指状蠕动式
2.输液器规格:标准PVC输液器,六档位。
3.输液速度:1-1100ml/h
4.输液精度误差:±5%(普通输液器),±3%(输液器),输液量精度误差可调。
泵内独有恒温装置,确保低温环境和使用弹性差的输液器的情况下,输液精度达到±3%。
5.输液量预置:1-9999ml
6.KVO(保持血管畅通)流速:4ml/h(当输液速度大于KVO时,输液完成以KVO速度运行;当输液速度小于KVO时,输液完成只发出报警,输液速度不变)
7.声光报警:阻塞、气泡、开门、输完、欠压、速度异常、开机后一段时间无任何操作报警。
8.其他功能:输液累计量显示;交直流自动转换、自动充电;快排;“滴数/分”和“毫升/小时”转换;报警声消除。
9.气泡探测方式:超声波检测式
10.电源电压:220V/50Hz
11.电池工作时间:在30ml/h流速下连续工作≥3小时,可选配救护车车载电瓶。
12.外型尺寸:174mm×126mm×215mm(±5mm),净重:2.5KG(±0.1KG)
13.安全分类:Ⅰ类和带内部电源的BF型
品目号2-11 转运平车 3台
(项124)技术参数:
1、尺寸规格: 1930×640×560~890mm;
2、背部升降采用阻尼器做支撑力源,升降操作简易方便;
3、车身材料为碳钢喷塑,设置布袋一个,方便放置各种药物或器具;
4、配氧气瓶架,方便转移过程中输氧;
5、床垫:厚度≥60mm,内置高密度海绵,防水透气,耐磨;
6、车面分体设 计,背部可升降角度:≥0-75°;整车升降范围≥560~890mm;
7、车面及护栏均采用PP材料,一次成型,无缝隙,易清洁;
8、转运定向中心第5轮设置,具导向功能。一人操作,轻松转移;
9、配置≥直径150mm中控制动轮;一脚制动,四轮刹车;轮面采用聚氨脂材料,静音耐磨,永不生锈;
10、下隐藏式安全护栏,气弹簧辅助自动下降,不占空间;
11、单体两个点滴架插座,配不锈钢双段式点滴架;
12、摇把手内置金属器件,不易折断。
品目号2-12 超声雾化机 9台
(项125)技术参数:
1、电源连接:220V/50HZ
2、输入功能:180VA±10%
3、产品外形尺寸:245×160×105mm(±10mm)
4、产品净重:1.75kg
5、负载噪音≤60Db
6、气流量:3.0L/min~6.0L/min
7、气压:90kPa~120kPa
8、雾化率:350±50mg/min
9、等效体积劲分布:平均中位粒劲:4.2um,误差范围±25%;直径<5um的雾粒所占体积比例≥50%
品目号2-13 观片灯 2台
(项126)技术参数:
1、观察屏幕表面无闪烁现象,屏幕中心零度≥ 2000cd/cm2(可调)
2、观察屏上的光的散射系数≥0.9
3、观察屏各部分均匀照明,其均匀系数≥92%
4、观察屏的光源色温≥9500k
5、观察灯能在1秒内发光,且无闪烁现象,无异常响声,无延迟现象
6、电源电压为220V/50Hz
7、厚度≤28mm;
品目号2-14 仪器车 3台
(项127)技术参数:
1、高光模具成型台面,ABS材质,304#不锈钢型材立柱,规格600×500mm(±5mm)
2、ABS台面厚度40mm,台面四周高突,安全置物。
3、侧板背板均选用铝塑复合板拼装,铝塑复合板厚度≥4mm,表层材料为涂装铝板,芯材为聚乙烯塑料。
4、车体立柱采用嵌入式导轨,实现多种配件在两侧可自由调整高度和位置,配件使用更贴近操作者的身高及使用习惯,也可根据院感要求在车体两侧互换。
5、车体为一或两只铝合金型材、ABS模具连接件和铝塑复合板组装抽屉,抽屉选用三节静音滑轨,抽拉顺畅安静,带自锁功能。
6、底部采用四只静音防缠绕聚氨酯脚轮,脚轮100mm左右,两只带刹车,一只带定向,推行灵活,转向准确。
7、抽屉承重≥50kg,整体承重≥200kg
8、可选配件:污物桶、锐器盒,钢制挂筐。
品目号2-15 注射泵 1台
产品名 称:注射泵(可以多台组合使用的注射泵)
(项128)1.注射器规格:自动识别各种品 牌注射器,规格:10 ml、20 ml、30 ml、50 ml
(项129)2.注射量范围:0-9999 ml(0.1-100ml以0.1 ml增量,100-9999ml以1ml增量)
(项130)3.注射速度:10 ml:0.1-400 ml /h;20 ml:0.1-600ml/h;30ml:0.1-900ml/h;50ml:0.1-1300ml/h
(项131)4.快速输注:10ml:400ml/h;20ml:600ml/h;30 ml:900 ml/h;50 ml:1300 ml/h。
(项132)5.速度增量:0.1 ml/h(0.1-100ml/h以0.1 ml/h递增,大于100ml/h以1ml/h递增)
(项133)6.注射精度:±2%
(项134)7.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简易模式
(项135)8.按键和穿梭键两种操作模式,满足不同用户需求。
(项136)▲9.≥6种给药单位:ml/h;ml/min;mg/kg/min;mg/kg/h;ug/kg/h;ug/kg/min
(项137)10.报警功能:药物将尽、注射完成、注射器脱落、外接电源掉电、备用电池欠压、操作遗忘、电机故障、注射器管道阻塞、速度异常、安装错误、开合异常、电池耗尽
(项138)11.其他功能:交直流电自动转换、开机自检、自动记忆功能、声光显示报警、标准RS232接口、快排、压力释放(Anti-Bolus功能)、预充、残留药物提示、参数记忆、静音功能、无线监视功能
(项139)12.KVO: 保持静脉开放,速度可调0.1ml/h-1ml/h
丸剂量:1ml-5ml可调
(项140)13.阻塞灵敏度:高中低档可选,分别为0.02Mpa~0.07Mpa、0.05Mpa~0.10Mpa、0.08Mpa~0.14Mpa
(项141)14.电源类型:AC220V/50Hz,尺寸:314mm×167mm×140mm(±10mm)
品目号2-16 医用供氧器 2台
(项142)技术参数:
1.材质:不锈钢,外径140mm(±10mm),高度830mm(±10mm),重量≤13.5KG
2.壁厚4.3mm(±5mm)
3.氧气空瓶贮氧压力:可达15MPa 容积:≥10L;
品目号2-17 床单位消毒机 1台
(项143)▲1、空气压缩。
(项144)▲2、不锈钢陶瓷发生器。
(项145)3、杀灭各种细菌、病毒、繁殖体,杀灭率达到99%。
(项146)4、能除去各种异味,如药味、血腥味等。
(项147)5、消毒过程全电脑控制,控制方式分自动/手动,中文显示面板。
(项148)6、程序时间设定后自动记忆,操作方便,一键启动。
(项149)▲7、消毒程序:≥4个。
(项150)8、用新型臭氧解析技术,使残留臭氧不污染环境,不损害人员。
(项151)9、故障自动检测,并有停机报警保护功能。
(项152)10、可对一张床进行消毒,同时也可以对两张相邻的床位进行消毒。
(项153)11、消毒后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为99.9%,自然菌的消亡率﹥90%。
(项154)12、在有人的房间内进行床上用品消毒,声音小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
(项155)13、噪音≤45db(A)。
(项156)14、消毒时臭氧浓度≥1000mg/m3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项157)15、必须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查询(截图和链接网址)
(项158)16、臭氧出压力:可达20kpa
(项159)17、消毒时臭氧泄漏量及残留浓度:≤0.16mg/m3
(项160)18、工作环境:温度范围:-10℃~40℃ 湿度:≤85%
(项161)19、工作电源: 220V/50HZ 输入功率:≤300W
品目号2-18 污物袋车 1台
(项162)技术参数:
1.不锈钢304材质,圆形,直径580mm×高900mm(±5cm);
2.下装有4个更换的静音承重轮;
3.每辆污物车配备2套污物袋。
品目号2-19 晨间护理车 1台
(项163)技术参数:
1、车体由冷钢喷塑材料组成,板材厚度≥1.0mm,表面易清洗、擦拭、耐腐蚀;
2、右侧配一只污物袋,污物袋为帆布材质,防渗漏,清洗;
3、左侧车体采用三层台板、一只抽屉。
4、脚轮要求:4个万向静音轮,其中2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5、车体四周安装有防撞装置;
品目号2-20 仪器车 2台
(项164)技术参数:
1.材质:铝合金材质;
2.尺寸:580×580×1070mm(±10mm);
3.产品承重:7.5kg-18kg;
4.仰角度:0°-加配件可俯仰15°-180°;
5.医用万向静音轮、双面防缠绕(2刹车、3不刹车);
品目号2-21 检查床 1张
(项165)技术参数:
规格:1950×600×650mm(±10mm)
材料:不锈钢304材质
配置:床面带孔,物品蓝框,面板配≥5cm高强度海绵,软包蓝色耐磨皮革。
结构组成:
1、按摩床框采用30×30×1.5mm(±5%),方管焊接成方框1950×600mm(±5mm)。
2、按摩床四脚采用50×1.2mm(±5%)304不锈钢圆管和30×30×1.0mm(±5%)304不锈钢方管组合焊接而成,四脚配胶套。
3、按摩床整体不能用螺栓连接,不能松动。
4、床面留有180×150mm(±5%)面孔。
5、床面两侧配有凹型槽和转动扶手。
品目号2-22 病历车 1台
(项166)技术参数:
规格:840×400×800mm(±10mm)
说明:
1、整体ABS工程塑料台面,配置两个抽屉。轻巧、手感好,两边带有把手
两侧贴有数字条,便于资料的分类管理。
3、可放病历夹数:40格,两侧配有安全锁,以保证病历夹资料的安全
4、豪华静音刹车脚轮(二个带刹、二个不带刹)安全方便
品目号2-23 电动吸引器 2台
(项167)技术参数:
1、真空泵负压源,负压上升快,无油雾污染,压力系统不会产生正压;
2、二级负压控制,可以在停机时进行操作,噪声低、容量大。
3、机器的运转和吸引压力的调节通过控制脚踏开关即可实现,临床手术操作更加方便;
4、顶部一体式的器械盘供使用时放置手术器械包或其它物品;
5、精心设 计的手柄和脚轮使机器简洁大方,移动灵活、舒适
6、储物箱内可放置电源线和脚踏开关,便于机器停用时收藏;
7、整机外部均有圆弧光滑过度,易于清洁和保养。
品目号2-24 陪护椅 47张
(项168)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730×650×900(±5mm) ;
2.展开尺寸:1875×650×360(±5mm)
3.主框架:φ32×1.2,38×25×1.0 材质:碳钢喷塑、经酸洗、磷化,表面静电粉末喷塑,附着力强,抗冲击、耐腐蚀,永不褪色。
4.椅面软人造革面料,内衬海绵,密度可达23kg/mm 3 ,底部内衬≥10mm木工板。
5.后轮为3〞透明聚氨酯静音轮,前小轮为定向轮。
6.框架经机械加工后采用氩弧焊接,粗、细打磨抛光,耐腐蚀。
该陪护椅为床、椅两用,使用方便,节约空间,依靠两只后轮推行移位省力轻便,提升座垫可放平或复位。
品目号2-25 餐板 25个
(项169)技术参数:
1.材料:ABS材质,外观尺寸(880-1050)×320×270mm(±5mm);
2.可以伸缩,可通用其它病床;
品目号2-26 周围神经检测仪 1台
(1)技术参数、
(项170)1.设备用途:测量人体任何部位的皮肤或粘膜上粗有髓鞘感觉神经纤维的震动感觉阈值(VPT),定量检查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之深感觉障碍层度。
(项171)2.检测器:
a)振动电路测试范围:0-50V。
b)振幅微调精度≤0.1 V;误差≤±10%。
c)振动加速度峰值范围: 0-11.4m/s2连续可调,误差≤±15%。
d)振动频率:100Hz,误差范围≤±5%。
e)自动测试模式,通过微米级震动刺激探头无痛性的测量人体各部位生物震动感觉阈值。
f)配有患者反应器。
g)主机重量≤4kg;刺激探头≤0.8kg。
(项172)3.软件功能及要求:
a)支持人体感觉阈值测试分析。
b)软件可根据检测数据自动成生报告摘要。
c)软件可自行设定全身多个检测部位及部位中的多个检测点,并设定身体各部位标准数据,方便结果的对比分析。
d)结果取值采用国际标准VPT检测方法,自动计算三次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e)可提供医院HIS系统所需的数据文件。
f)支持病例存储、查询,完整的报告打印功能。
g)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操作系统。
(项173)4.专用电脑工作站:用于存储患者检查数据。彩色喷墨打印机,可移动式工作台车方便床旁检查。
(项174)(2) 配置单、
1 主机 1台
2 震动头 1个
3 患者反应器 1个
4 Sensiview人体感觉阈值测试软件 1册
5 电源线,数据线 各1根
6 工作台车 1个
7 电脑 1台
8 打印机 1台
采购包3
品目号3-1 患者升温系统 1台
(项1)1.主机电源AC220V/50Hz,电源功率≥300VA;
(项2)2.控制器采用重量轻、转换效率高、安全性能高的开关电源;
(项3)3.控制器重量≤3.5kg,重量轻便,方便放置及转运;
(项4)4.输出温度35-40℃,手术时间长或老年手术患者要求温度可调节至40℃,超温报警:41.5℃±0.5℃;
(项5)5.采用直流安全电压24V工作,无触电风险,对手术室其他设备无电磁干扰;
(项6)6.病员加温系统控制器防水等级≥IPX2,有效防护控制器在使用过程中,避免部分液体滴落至控制器内部而引发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项7)7.病员加温系统加温垫(毯)防水等级≥IPX8,加温垫(毯)可沉浸在2米水深长时间不进水,防止手术过程中产生的液体渗透至加温垫(毯)的内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项8)8.控制器具有双通道输出功能,可同时连接一个加温垫(下铺)和一个加温毯(上盖),加温垫和加温毯可分别控制温度,上下同时加温,实现立体复温;也可以单独连接加温垫或者加温毯,可以灵活适用多种临床需求;
(项9)9.加温垫≥28种规格,加温毯≥9种规格,≥153种型号可选;
(项10)10.具有适用于截石位专用腿套式加温毯、洞巾式加温毯和新生人专用毯的功能;
(项11)11.发热材料由整面发热均匀、无冷热点的碳纤维布制成,非碳纤维织物,非碳纤维丝或碳纤维发热线;
(项12)12.加温垫(毯)采用热合技术,完全密闭,防水防液,清洗消毒可用酒精擦洗;
(项13)13.加温垫由接触层、舒适层、绝缘层(双层)、发热层、保温层、缓冲层等7层结构组成,加温垫(毯)具备双重防漏电触电结构和双重防水结构;
(项14)14.加温垫(毯)可透视X射线;
(项15)15.加温垫内置的压力缓解垫及舒适层;
(项16)16.设备运行无噪音,可连续24h不间断工作;
(项17)17.无耗材消耗,不会产生废水和废气;
(项18)18.触摸屏操作,具备记忆功能;
(项19)19.控制器具备计数功能;
(项20)20.配置清单不低于:控制器1个;加温垫1套;加温毯1条;加温毯外罩2个;固定带2条;移动车1台
品目号3-2 输液加温系统 2套
1、主机性能要求:
(项21)1.1控制器采用两套控制系统,一套用于控制系统,另一套用于保护系统。控制系统主要运用闭环温度控制,≥5种报警:高温报警保护、超温报警保护,传感器故障报警,低温报警功能、过流报警保护等功能。
(项22)1.2控制器内部有报警装置,具有温度独立保护,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项23)▲1.3高精度微电脑智能控制,32位高速处理芯片,运算速度快,系统每秒采集≥50次温度,转换精度高,稳 定 性能高,实时监测控制。
(项24)1.4加热管支持主机标准接口热插拔,非电源线转接头插拔,非集成式加热管;通过增配其他规格输血或输液加热管,随时更换加热管,可运用到不同临床场景;
(项25)▲1.5控制器采用≥7寸彩色触摸高清显示屏,可同时显示两路的设定温度、实时温度、加热时间、具体文字报警信息、加热动态进度等信息全屏显示,直观易操作。
(项26)1.6故障报警:具体故障以文字样式显示在屏幕上,方便操作者及时了解故障信息;
(项27)1.7显示屏设有夜间模式:设备分白天模式和夜间模式,用户可根据使用场景及环境调整;夜间模式避免因屏幕显示荧光影响患者休息,更加体现人文关怀。
(项28)1.8主菜单设有报警测试功能,分别可测试低温报警,高温报警,超温报警,一键直达,测试报警过程一目了然,无需复杂按键代码操作,简单方便。
(项29)1.9温度调节范围:33℃-41℃,调节幅度为0.1℃。
(项30)1.10控制器温度设置具有两种途径:主界面直接修改和进入系统菜单修改;两种步进模式:单次点击0.1℃递增和长按连续递增。
(项31)1.11系统具有双重独立保护系统,保护系统独立于控制系统,不受控制系统影响。
(项32)1.12高温报警保护:超过42℃系统声光报警并立即自动停止加热,主界面显示相应文字报警信息;超温报警保护:超过43℃系统声光报警并立即自动停止加热,主界面显示相应文字报警信息。
(项33)1.13低温报警保护:低于32℃系统声光报警并自动停止加热,主界面显示相应文字报警信息。
(项34)1.14预热时间:从23℃-36℃≤2分钟。
(项35)1.15电气安全保护级别:I类BF型,防除颤保护,防水等级:IPX2。
(项36)1.16控制器具有两个芯片和两套系统独立控制功能。
2、加热管性能要求
(项37)2.1加热管为食品级硅胶材质,安全可靠,内部加热材料采用环状排列结构,加热均匀。
(项38)2.2包裹式加温,液体管路无裸露部分,加温后液体直接输入人体,热量不流失,适合寒冷环境使用。
(项39)2.3 主机可自动识别加热管类型,加热管≥4种长度,≥2种管径,≥8种规格可以选择。
(项40)2.4直接加温常规输血输液管路,无需专用耗材,节约成本。
(项41)3、配置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1)温度控制器 1
2)加热管 1
3)加热管固定夹 1
4)输液架 1
(核心产品)品目号3-3 麻醉机 1台
(项42)一、基本要求:
要求能满足临床新生儿、婴幼儿、儿童、成人麻醉手术提供吸入麻醉及呼吸支持使用。麻醉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需具备新生儿认证
(项43)二、主机配置:
1、配置≥3个电源输出插座;机身自带≥3个大储物抽屉,单个抽屉深度≥10cm,更好的存放麻醉物品
2、气道压力表位于流量计下方,和管道与气瓶压力表同一面板(非回路表面的面板),方便医生观察
3、具备后备气瓶支座≥3个,全面满足不同气源要求
4、机器顶部的承重≥25 kg,工作台承重≥15 kg。可选配侧台板,承重≥12kg
5、具备氧气空气气源。最低氧流量≤50ml/min。 快速充氧范围25 - 75 l/min
6、双挥发罐位,并带有互锁装置,防止吸入麻药中毒
7、标配一个七氟醚挥发罐(麻醉系统同厂家原厂生产),生产厂家需具备地氟醚挥发罐生产能力。
三、呼吸回路
(项44)1、机械通气呼吸回路容积≤2.6L(机械通气模式, 含二氧化碳吸收罐),≤2.1 升(手动通气模式);所有回路部件不用任何工具可以手工拆卸、安装。呼吸回路(包含两个流量传感器)可134℃高温高压消毒
(项45)2、智能回路系统,能识别和显示回路、呼吸机以及钠石灰罐状态;回路脱落将发出报警“呼吸回路未正确连接”
(项46)3、标配二氧化碳旁路功能,可术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停止机械通气
(项47)4、标配冷凝器,无需耗能,纯物理方法解决回路积水问题
(项48)5、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250ml
四、呼吸机
(项49)1、气动电控呼吸机,具备外置可视上升式风箱。
(项50)2、需具备以下通气模式:容量控制, 压力控制、手动通气、电子PEEP、SIMV、PSVpro(带窒息保护功能),可满足患者在麻醉过程及复苏期的通气支持。
(项51)3、彩色显示屏≥7.5寸,可显示两道波形及呼吸环。全中文操作菜单,设置值、监测值及报警须可同时同屏显示。
(项52)4、容量模式下潮气量设置:20ml-1500ml;压力模式下潮气量设置:5ml-1500ml
(项53)5、呼吸频率:5-99次/分钟(SIMV模式下呼吸频率为:2-60次/分钟)
(项54)6、吸呼比:2:1-1:8
(项55)7、吸气压力:5-50cmH2O((PSVpro模式下吸气压力范围:2-40cmH2O))
(项56)8、最大吸气流速:≥120L/min
(项57)9、压力限制范围:10-98 cmH2O
(项58)10、压力支持:2-40cmH2O
(项59)11、流量触发:0.2-10L/min
(项60)12、PEEP范围:最大≥25cmH2O
(项61)13、SIMV模式:流速触发;触发范围可调:0.2–10 L/min;触发窗范围可调: 0–80%吸气时间;机械通气呼吸频率为:2-60次/分钟、吸气时间:0.2-5.0秒
(项62)▲14、PSVpro模式(带窒息保护功能):流速触发;终末吸气流速调节吸、呼转换:0%-60%峰值流速;窒息发生后10—30秒范围内可调自动启动SIMV安全模式;压力范围:2-40cmH2O
(项63)▲15、配置回路呼吸环监测功能,可监测描记: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量环、流速容量环,与压力、流速波形同屏显示,直观精准监测患者呼吸指标;呼吸环可以保存。
(项64)16、监测参数: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流速波形同屏显示
(项65)17、标配吸入氧浓度监测,明确是否存在缺氧,确保患者安全
(项66)五、监测范围:
1、呼出分钟通气量范围:0-60L/min(步进量为0.1L/min)
2、呼出潮气量范围:0-2000mL(步进量为1mL)
3、平均压力:0-120cm H2O(步进量为1cm H2O)
4、PEEP压力:0-120cm H2O(步进量为1cm H2O)
5、波形扫描:0-20秒
(项67)六、报警设置:
1、报警参数:低驱动压、气道压、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窒息
2、潮气量:低:5-800mL,高:100-1800mL
3、分钟量:低:0.1-15L/min,高:3-40L/min
4、吸入氧浓度:低:20-70%,高:40-100%
5、窒息报警:在呼吸暂停延迟时间设置中无呼吸>5mL。;呼吸暂停延迟时间范围:10-30秒(步进量1秒)
6、低气道压力:1-20cm H2O
7、高气道压力:10-99cm H2O
8、气道维持压力:PAW>(PEEP设置+10cm H2O),持续15秒
9、负压:PAW<-10cm H2O
10、报警暂停时间≤110秒
11、报警日志可查看自新病例启动以来发生的≥50个最近的高优先级和中级优先级警报的列表。
(项68)七、流量传感器可134℃高温高压消毒
(项69)八、麻醉废气排污系统需内置(非外接)主机内部
(项70)九、具备后备电池,需保证停电后工作时间≥90分钟
十、配置麻醉监护仪
(项71)1、主机为低功耗、无风扇。主机经过CNAS认证实验室≥75cm高度六面跌落测试
(项72)2、主机重量≤4kg
(项73)3、插件式设 计,配置模块插槽箱;可选配外置模块插槽箱,最多支持≥3个特殊插件模块。所有模块均支持热插拔操作
(项74)4、医用级彩色触摸宽屏(16:10)≥12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280× 800像素。屏幕显示波形通道数≥6通道,数字区≥4个;可自定义设置参数波形及数字位置,窗口大小自动调节
(项75)5、具有≥7种预配置科室情景模式,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和存储,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
(项76)6、大字体界面显示:可根据临床需求选择4个参数分别在四个区域显示,每个区域均包含大字体数据、实时波形(无波形参数除外)和报警界限等信息,便于医护远距离观察
(项77)7、大字体界面和标准波形界面可通过一级菜单快捷键快速实现一键切换。两种主界面均支持设置菜单一触弹出,快速完成参数或界面设置
(项78)8、具有教学演示模式及高清分屏显示功能;具有屏幕快照功能,支持手动创建或报警自动触发,可存储≥200幅快照;
(项79)9、具有≥168小时趋势及图表回顾;≥36小时全息趋势图
(项80)10、四级文字和三级声、光报警递进式报警系统,多种报警界限设置。具有报警突破功能,开启后即使在声音报警暂停时也可令致命性心律失常报警突破限制及时报警,提升医疗安全和诊疗质量
(项81)11、提供报警优先级、报警锁定、持续性室速报警设置,可同屏显示≥4个报警,设置可本地和中央站远程控制
12、具有早期预警评分(EWS),OxyCRG(血氧心率呼吸图)
(项82)▲13、监测参数:心电、心率、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脉率、双体温、双有创、呼吸末二氧化碳。可选配熵指数(可监测状态熵及反应熵),心排量,麻醉气体等监测模块。
13.1、同步多导联心律失常分析≥4通道。支持ST段分析及168小时趋势回顾。ST段测量和分析可用于成人、儿童及新生儿,测量ST段所需的ISO等电位点、J点及J后点均可调节。
13.2、心率测量范围:30-300bpm; 扫描速度:12.5或25或50 mm/s
13.3、ECG滤波器可选择适中、监护、诊断、ST filt
(项83)14、心电监测:
14.1、采用双管路测压管路,双脉冲步进式放气振荡法。测量模式:手动、自动、STAT。
14.2、无创血压测量范围:
收缩压:成人/儿童:30-290mmHg;平均压:成人/儿童:20-260mmHg;舒张压:成人/儿童:10-220mmHg
(项84)15、无创血压测量:
15.1、测量方法:胸阻抗法(呼吸I、II导联识别,识别胸式呼吸和腹式呼吸)、CO2监测法或监测来源自动识别。
15.2、测量范围: 4-180次/分
(项85)16、有呼吸监测功能;
(项86)17、有创压力测量:
17.1、范围: -40 to 320 mmHg,最多支持≥3个有创压测量
17.2、双有创压力与双体温可同时监测
(项87)18、选配: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模块:
18.1、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采用红外线旁流测量技术,取样速率:150 ±25 ml/min
18.2、值按每次呼吸更新,允许手动进行氧气N2O补偿,以提高CO2测量精度
18.3、CO2测量范围:0-20 vol%(0-20 kpa,0-150 mmHg)
18.4、精度:CO2浓度0-15 vol%±(0.2 vol%+读数2%);CO2浓度15-20 vol%±(0.7 vol%+读数2%);上升时间:额定流量≤300 ms,
18.5、ETCO2或FICO2的可调下限和上限
18.6、呼吸频率测量范围:4-80次呼吸/分钟;呼吸监测:二氧化碳含量变化1%;精度:4-20次呼吸/分钟范围内为±1/min,在20-80次呼吸/分钟范围内为±5%;分辨率为1/min;呼吸速率的高低限可调;呼吸暂停报警
(项88)19.麻醉系统配置:
1)麻醉机主机
2)空气氧气气源
3)七氟醚挥发罐
4)CO2旁路功能
5)肺功能环监测
6)12英寸触摸屏麻醉监护仪
7)呼末CO2监测模块.
品目号3-4 极速生物阅读器 1台
(项89)1、培养温度为37±1℃,自动阅读生物监测培养结果,屏幕显示“+”为阳性结果;显示“-”为阴性结果;适用于高压灭菌及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指示剂培养;
(项90)2、快速出结果:开始培养至生物培养出结果的时间≤1小时;
(项91)3、具有自动报警功能,机器自身带自检功能,出现机器故障会报警提示;
(项92)▲4、含有≥10个培养孔,配有与机身一体的防尘罩;
(项93)5、操作方便:采用≥7英寸触摸屏操作,可显示培养倒计时、生物监测结果,全文操作,可随时查询培养记录,能输入设备编号、批次、操作员编号等信息;
(项94)6、温度精准控制:采用PID算法控制,温度检测精度0.1℃,温度控制精度±1℃;
(项95)7、输入电源 100~240V,50/60Hz,输出电源12V,1.5A;
(项96)8、断电后有数据记忆功能,防止数据丢失;
(项97)9、培养结束自动打印培养信息,可自动存储10000条以上培养记录,存储不足时报警提示;
(项98)▲10、可带追溯功能,阅读器可与医院追溯系统对接,实现监测用指示剂与灭菌物品相关联,扫描录入培养信息,并做到与科室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的长期保存;
(项99)11、阅读器具有配套的同品 牌生物指示物,配套应用时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方式的生物监测;
(项100)▲12、为保障设备电气安全性,需提供电气安全性检测报告;
(项101)13、单台标准配置:主机1台、指示剂夹子1个。
品目号3-5 医用专业显示器 2台
项号 | 序列 | 指标 | 具体技术规格 |
项102 | 1 | 屏幕尺寸 | ≥27英寸,LED |
2 | 支持彩色 | 10.7亿 | |
3 | 分辨率 | ≥2560×1440 | |
4 | 点距 | 0.2331×0.2331mm | |
5 | 亮度 | ≥400 | |
6 | 亮度均匀度 | >75% | |
7 | 对比度 | ≥1000:1 | |
8 | 视角 | ≥178° | |
9 | 响应时间 | ≤14ms | |
10 | 信号接口 | DP;DVI;HDMI;VGA | |
项103 | 11 | 观片灯模式 | 支持一键切换至观片灯模式 |
12 | 散热设 计 | 采用金属后壳,屏蔽空间电磁干扰,促进热量散发,保障整机长时间稳定运行 | |
13 | 医学影像标准 | 完全符合医疗影像需求,可以对显示系统持续自动进行质量检测,内置LINEAR、GAMMA1.8、GAMMA2.0、GAMMA2.2、GAMMA2.4、CRT、DICOM1、DICOM2、DSA、DSI | |
14 | 一键分屏 | 具有一键分屏功能,显示器设置一键分屏快捷键,只需一键调节就可实现单双屏切换 | |
15 | 分屏独立校调 | 内置分屏调节软件,可对分屏显示的两个屏进行独立的参数调节 | |
16 | 分辨率自适应 | 内置分辨率自适应软件,显示器分屏后可自动识别分辨率 | |
17 | GAMMA切换 | 各分屏GAMMA可以独立自由选择 | |
18 | 双屏显示 | 两路信号可分别输入,在一个屏上实现双竖屏显示,满足对比诊断要求 | |
项104 | 19 | 抗扰接地设 计 | 自主设 计的接地柱,确保机器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和安全性能 |
20 | DICOM自校验 | 显示器可通过菜单操作,启动DICOM自校验功能,用户可定期自主校验显示器DICOM曲线 | |
21 | 亮度实时监测 | 可实时监测显示器当前亮度,并在菜单中显示亮度值 | |
22 | 环境光补偿 | 根据不同环境智能化调节亮度,有效保护阅片大夫的视力 | |
23 | 视力保护 | 通过软件设 计,根据使用者阅片习惯分析和连续阅片时间长短,自动调节光线强度和色温等,保护阅片者视力。 |
品目号3-6 气管插管可视喉镜 1台
(项105)1、喉镜与显示屏一体化结构,便携易用
(项106)▲2、全防水设 计,可浸泡消毒
(项107)3、镜片精细化设 计,为插管提供更大的空间
(项108)4、充电时间:≤3h
(项109)5、视频喉镜的全金属框架,机械强度高
(项110)6、USB读取与存储,大容量≥16G TF卡
(项111)7、镜头像素:≥300万
(项112)8、显示器可上下左右双方向旋转
(项113)9、内置电源:可充电高能聚合物锂电池3.7V DC,2000mAh
(项114)10、工作时间:≥200min
(项115)11、显示器规格:≥3英寸显示屏
(项116)12、背光方式:LED(5Pcs)
(项117)13、屏幕比例:4:3
(项118)14、低电量屏幕显示功能
(项119)15、一次性视频喉镜片为医用级高分子材料
(项120)16、视场角:50 -65 o
(项121)17、景深:50mm-500mm
(项122)▲18、一支喉镜手柄可与多种不同规格的镜片匹配使用,≥5种不同类型喉镜可选,适用范围广
(项123)19、连接充电线时接头正反两面都可以使用
(项124)20、高清数字化系统芯片
(项125)21、一键拍照/录像功能
(项126)22、光照度:≥150 Lux
品目号3-7 自动气压止血带 1台
(项127)1、电源电压:220V-50HZ
(项128)2、精度:±3Kpa
(项129)3、时间设定范围:0-120分钟
(项130)4、压力范围:0-0.1MPa
(项131)5、初始充气时间:≤50秒
(项132)6、配套袖带:TPU内囊,全棉表层。
支持特大号:120×15 大号:120×90 中号:80×70 小号:50×45
(项133)7、可调立式支架,可随意移动
(项134)8、ABS外壳 声音报警
(项135)9、手术中可随时增减设定值,插拔式接口,核心部件采用电子原气件
(项136)10、工作时间到自动阶梯式放气,防止患者心、脑突然缺血
(项137)11、工作压力超过设定值,显示屏闪烁报警,气压自动补偿。
(项138)12、在突然断电时能保持阶段压力
(项139)13、声音报警:手术时间剩余10分、5分、1分钟时报警,提醒操作
(项140)14、快速充气,防止动脉闭塞前,血液充盈动脉
(项141)15、放气:以3Kpa为梯度的脉动式释放机制
(项142)16、计时器:手术工作压力、手术剩余时间、手术累计时间
(项143)17、可以将上次的手术参数自动记忆,以供下次参 考,在原来基础上设定,可节省设定时间。
(项144)18、配置清单:
主机 1台
袖带 大中小各1条
篮框 1个
篮框抱扎 1个
可调节立柱 1根
主机固定螺丝 4个
主机固定座 1个
移动底座 1个
脚轮 5个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第三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二年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二年后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10 | 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二年后 |
以下条款均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8、验收
8.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所需安装仪器设备的特殊场地求需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人,并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2.中标人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 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8.3.设备到货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8.4.采购人、中标供 应商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在7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8.5.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中标人应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采购人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8.6.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采购人、中标人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若是进口货物中标供 应商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 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进口商品最终以海关或商检局出具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或《商检报告》为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7.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采购人提供中标设备和合同所需的资料齐全,属于计量器具还应取得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报告,进口商品应提供商检检验检疫报告,如果属于免检商品需提供免检清单说明,并且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增值税发票(设备需开满全额发票)和设备清单。采购人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按医院流程付货款90%;余款待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二年后后付清。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2.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0.3.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5%的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供 应商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中标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 应商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6.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10.7.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力。
11、知识产权
11.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供 应商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中标供 应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 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相关条款
14.1.中标人至少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质保期(厂家或国家或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 后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中 标后至少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 后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易耗品如氙灯、氧电池和检验设备电极,不含一次性使用消耗品)、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新机。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2.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因中标人无法到场处理,中标人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但必须支付给采购人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500元/次/人)等,若无法修复中标人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两天内无法修复,中标人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
14.3.中标人接收报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到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设备紧急故障报修6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采购人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
14.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14.5.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采购人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
14.6.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负责提供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4.7.中标人、厂家及售 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 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4.8.中标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
14.9.中标人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
14.1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
(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
(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采购人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采购人有义务保密)。
(3) 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中标人应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采购人要求检的)应由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 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
(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总价格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7)中标人验收时须提供24小时行程内的售 后服务公司或办事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常驻维修工程师的名单及资 质证书、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指 定维保代 理人的情况及年保修费用与投标总价的比例和主要部件及线路板价格。
15、中标人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若有)
16、本项目各货物名 称为采购人拟用名 称,投标人所投产品名 称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表名 称(即系统名 称和分项报价各组件名 称)一致,投标人还应对所投采购包内的货物完整投标。本项目中标金额包含了上述设备从到货使用直至保修期满所有本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以下条款均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若有)★2.1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若有)★2.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清市第三医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81]LSGC[GK]2022003的2022-6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清市第三医院乙方:
住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