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备案编号:A-60914-GK-202209-B0819-IDN
项目编号:[350100]KMJ[GK]2022004
采购人: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60914-GK-202209-B0819-IDN。
2、项目编号:[350100]KMJ[GK]2022004。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江滨大道1号
联系方法:83895376
12、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24层02室
联系方法:0591-8780405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7747100 | 7747100 | 7747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①代理服务费:A、中标人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②CA办理可登入https://www.fjdzyz.com/project/main/index.jsp或者联系客服4001-080-999。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咨询联系方式:400-161-2666④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其完全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⑤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⑥因疫情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等情形的,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文件证明。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影响供应商报价。⑦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供应商进入代理机构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请供应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确保到场人员符合要求。因供应商代表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入代理机构的,将无法参与报价。⑧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开标时间可能延期或终止采购,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7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投标人服务部分响应情况 | 21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1分;其中带“★”的为重要参数(共5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项(不含“★”部分)存在负偏离的扣3分(共7项),正偏离不加分。 |
A2、养护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年养护计划、季度养护计划、月养护计划(包括养护工作总体计划、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及该项目养护工作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计划合理、符合实际且防范措施完善可行的得3分,计划合理、符合实际且防范措施较完善可行的得2.8分,计划合理、符合实际且防范措施较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A3、养护技术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植物生长习性、人文地理、气候环境等情况所提供的养护技术方案情况(须包含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由评委进行评议,养护技术方案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得3分,养护技术方案较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得2.8分,其他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A4、应急任务处理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台风等突发应急任务处理(包括突发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和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应急方案最完整,响应时间合理,处理方案最合理可行的得3分,应急方案较完整、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8分、应急方案较一般、响应时间较长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A5、荷花养护专项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荷花养护专项方案情况(含荷花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及枯枝枯叶清理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内容详细,最能符合实际情况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内容较详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8分,方案较一般或不够完整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A6、大树修剪专项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大树修剪专项方案情况(含大树修剪安全作业管理、机械设备投入、修剪计划等方面),由评委会进行评议,安全作业管理计划最合理,机械设备配置最优最合理,修剪计划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得3分,安全作业管理计划较合理,机械设备配置完整,修剪计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8分,安全作业管理计划、机械设备配置、修剪计划较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A7、绿地保洁工作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地保洁工作计划(对绿地保洁工作有总体计划,包括绿地保洁、绿化施工保洁、标准、承诺等)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保洁工作计划最完整,最合理,标准最高,承诺最优的得3分,保洁工作计划齐全,标准合理,承诺良好的得2.8分,保洁工作计划齐全,标准一般,承诺一般,但能够达到项目需求的得2.6分,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A8、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培训方案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作业培训和管理情况进行评议,投标人须提供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培训方案。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培训方案最完善,最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最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培训方案良好,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8分,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培训方案一般,内容较空泛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A9、智慧化管理平台演示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配备的智慧化管理系统进行评审,通过为管理人员配备对讲机,可在管理平台上实现对人员管理调度、体现人员管理(需包含在线养护人员当前地图定位)、人员考勤等功能,事件管理(需包含事件上报、事件统计等)、投诉管理(需包含投诉内容、处理状态等),该项提供5分钟以内视频演示,未提供演示视频或体现功能不完整的不得分。(满分3分)注:演示内容需事先录制好,存放在U盘内,开标时随CA一同提交。投标人须保证演示内容的完整性,能正常播放,否则后果自负。 |
A10、园林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 | 3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园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进行评审: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及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则该人员的得分不予计算。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A11、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 | 3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数量进行评审: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人的得1分;每增加3名加1分,满分3分。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及人社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则该人员的得分不予计算。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A12、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 3 | 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植保专职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有植保类学历证书或人社(劳动)或建设部门核发的园林高级植保工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则该人员的得分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A13、高级技术工人 | 2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工人中所具备的高级技术工人(绿化工或花卉工),具有高级技术工人5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及人社(劳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则该人员的得分不予计算。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A14、中级技术工人 | 3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工人(绿化工或花卉工)中所具备的中级技术的工人数量进行评审:具有中级技术工人5人的得1分,每增加2人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及人社(劳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则该人员的得分不予计算。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A15、特种车辆(高空修剪车、洒水车)数量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自有产权的特种车辆情况进行评审,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1台高空修剪车和1台洒水车)的情况下,每多提供1组(1台高空修剪车和1台洒水车)得1.5分,满分3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A16、垃圾清运车或厢式货车数量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自有产权的垃圾清运车(含压缩式)(总质量≥2.5T)的情况进行评审,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1台)的情况下,每多提供1台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A17、车辆管理终端系统定位显示功能 | 3 | 为满足项目日常作业全过程对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车辆的管控,配备的车辆管理终端系统需具备定位显示功能检查,功能要求:具备GPS/ 北斗 /GLONASS定位功能,支持混合模式定位,定位信息能在录像视频画面中叠加保存。以上功能要求内容需提供公安部下属检测机构或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满分3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3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接的城市公园绿化养护服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的业绩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获得采购人考核合格或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缺少其中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B2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型项目(至少包含绿化养护)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用户评价意见为正面积极评价的,每提供1份完整证明的得1分,满分3分。注:①同一个承包项目合同只算一份满意度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须列表并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满意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与B1为同一项目的,不得重复得分)(满分3分) |
B3 | 3 | 根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园林绿化类表彰奖励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发布的信息截图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B4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员工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抗击疫情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得2分,需提供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出具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发布的信息截图佐证,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B5 | 3 | 投标人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月的前一个月月底(以处分下达时间为准)在园林相关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一般资格证明条件“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未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包括园林主管部门、文明(创建)办通过政府官网或官方媒体或行政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告知书、通知、通报、决定等)下达的挂牌警告或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报等处分的得3分,满分3分。缺项或有违反任一项均不得分。如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关损失。(满分3分) |
B6 | 3 |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为员工购买大等于100万元作业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的人身意外保险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B7 | 3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日常养护如有临时应急处置任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可在2小时内到场处理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B8 | 3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可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顺利完成交接工作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员工薪资(含五险一金)、管理费、税金、招标代 理服务费,各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并在报价部分提供分项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项号1)★
采购包 | 项目 名 称 | 园区 | 养护标准 | 面积(㎡)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万元/服务期) | 每日所配备的最低人员数要求(人) |
一 | 闽江公园南园绿化养护服务 | 闽江公园南园 | 一级 | 255968 | 2022年10月21日 至2025年10月20日 | 702 | 18 |
华侨园 | 23806 | ||||||
金山大厦周边绿地 | 二级 | 5750 | |||||
金港公园 | 20841 | ||||||
夏雨苑公园 | 21564 | ||||||
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淮安大桥至解放大桥段) | 二级 | 18777.93 | 2023年7月1日 至2025年10月20日 | 72.71 | 2 |
(二)养护职责(项号2)★
1、按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福州市闽江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附件1《福州市闽江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中的养护质量标准执行,中标人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管理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作业内容
序号 | 作业分类 | 作业内容 | 养护标准 | 备注 |
1 |
日常绿化养护 | 浇水 |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福州市闽江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附件1《福州市闽江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 合同范围内 |
抹芽、修剪 | ||||
施肥、复壮 | ||||
打草、除杂草 | ||||
病虫害防治 | ||||
树木扶正、防寒防风、抗旱抗涝 | ||||
切边、松土 | ||||
园内绿化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 ||||
植物移植、种植 | 合同范围内。公园内地被植物、草坪等需要移种植的(20㎡以内/每次),花灌木及小乔木需移植的(30株以内/每次),移植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
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 (面积:6800㎡) | 合同范围内。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每年3月应进行荷塘筑坝抽水、清理荷花枯叶杆和大薸、翻塘、疏藕、施肥、喷药、清运垃圾工作,该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
草花播种 (面积3500㎡) | 合同范围内。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每年进行3期草花播种作业,作业内容包括种子采购、土壤改良、播种、养护等,该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
2 | 其他 绿化 养护 | 园区绿化提升改造 | 按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苗木采购、种植、养护等。苗木采购的费用由中标人上报签证,采购人随机选择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以审核后金额为准支付(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项目费用中)。 |
3、绿化补植相关规定:
(1)在中标人养护管理期间,发生绿化植株死亡的情况,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定原因。
(2)不属于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由采购人安排进行补植,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3)属于中标人养护不到位的,由中标人采购相应规格苗木进行补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进行补植,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处以500-2000元的罚金,安排自行采购补植,所产生的费用由当月养护服务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履约保证金中支出,并可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4)如中标人养护不到位,造成绿化苗木大量死亡的(死亡率超过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养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系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向中标人经济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职责(项号3)
1、组织管理:对本合同包中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物资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制定计划:中标人进场前半个月应向采购人提交全年的养护计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每个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月工作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以及节假日、重大检查、台风等期间的应急预案。
3、疫情防控和抢险救灾:如遇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突击性重要工作任务时(含招标范围外),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支持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4、植保工作:白蚁防治、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清理和防治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安全责任: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若采购人先行垫付的,采购人有权抵扣中标人的绿化养护费,若养护费不足以偿还的,采购人可向中标人继续追偿。
6、文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公园作为城市窗口,文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是本项目重要工作内容,中标人应依据园林主管部门、文明(创建)办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投标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做好文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四)对人员的要求(项号4)
1、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审核通过的人员安排表进行运作,保证全年每天到岗人数及人员准时到岗(包括节日、双休日)。如未按要求到岗,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500-2000元/人次进行扣款,并在当期考核周期中进行扣分。
2、需配备1 名项目负责人和1 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须提供人社或住建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医保证明材料。
3、拟投入本项目的其它作业人员应持有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上岗证。派驻人员中必须有熟悉荷花、睡莲栽培和具有大树修剪经验的人员。
4、派驻的人员在公园作业期间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予与配合,并承诺考核合格人员要保持稳定,至少服务六个月以上;
5、更换派驻人员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派驻时间达不到六个月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处予以下处罚: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赔偿1万元;更换其它人员赔偿1000-3000元。
6、派驻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派驻人员不能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或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且不减免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7、在1个合同期限内,更换派驻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包含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而进行的更换),超过2个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加倍收取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8、关于人员更换的事宜,均以书面通知或书面申请为准。
9、工作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要及时派人补充,不得出现缺岗现象。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强台风、特大暴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有关人员指挥,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0、因项目涉及园区较多,点散面广,且分布于仓山区各个区域,为确保该项目人员投入的科学调度和严格监管,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人员智慧化管理平台。
11、中标 后,采购人对承诺派驻的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复核,确认其真实性,如有使用虚假证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对人员的其他要求(项号5)★
1、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少于45人,薪资标准不低于3500元/人(含五险一金),其中男性不得高于60周岁,女性不得高于55周岁,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六)对工具物料的要求
1、(项号6)★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在现场存放一定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自有),包括总质量2.5T及以上的垃圾清运车(含压缩式)至少1 辆、绿化洒水车1辆、高空修剪车至少1 辆(能满足高大乔木修剪枯枝的要求)、高压喷药车(或抑尘车)至少1台、绿化工具车至少1辆,割草机 5台以上、绿篱机3台以上、抽水泵4台以上、背负式打药机 3 台以上、油锯5把以上等工作需要的各种工具和物料(包含工具所需要的汽油、机油等),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不得挪用于其他地方使用。物料、工具、器械、养护车辆的堆放场地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遗失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
2、(项号7)车辆需配有车辆管理终端系统,满足项目日常作业全过程对车辆的管控需求,配备的车辆管理终端系统至少需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定位显示功能检查;
(2)智能行为分析功能检验:支持智能行为分析功能的摄像机接入,可解码显示智能行为分析信息,包括移动侦测、越界入侵、区域入侵、起身离开等信息,并上传报警信息(提供终端远程控制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3)旋转显示功能检验:支持对输入的画面进行90°、180°、270°旋转显示(提供公安部下属检测机构或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养护要求
1、福州市闽江公园所属园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项号8)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养护管理到位,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枝条粗壮,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3)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4)地被生长旺盛,枝繁叶茂,高度一致,无凹凸感,边缘整齐自然。开花地被适时开花,开花繁茂,花期整齐。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8%以上;草坪内杂草率控制在2%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草坪6次以上,冷季型草坪12次以上;无病虫害。
(6)驳岸下的植物及水生植物应保持旺盛的生长状态及景观效果,不同品种适时开花。树叶及时修剪,水面种植区域内无漂浮杂物。
(7)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攀缘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8)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受害株树控制在总量的3%以下,单株受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
(9)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2、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项号9)
2.1 园林植物养护的技术规定:
(1)全园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萝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危和倒伏的乔(含棕榈科、芭蕉)、灌木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寒、抗旱、保苗、病虫害防治工作。
(2)整地松土除草、切边整形:每年不少于二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季,具体情况按实调整;松土时株行中间处应深,近植株处应浅。松土深度一般为5-8厘米。除草可保持土壤中的养分及水分,有利于植株的生长发育。
(3)浇水:根据气候条件进行浇水,确保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水分。
(4)施肥:植物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植物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特别是每年对荷花、樱花、木兰科等花灌木、花乔木进行有针对性的施有机肥。
(5)病虫害防治: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病虫害防治及时上报采购人,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标准,采用生物防治手段进行防治,如采用化学药剂防止病虫害时,必须注意防治对象、用药种类、用药浓度、施用方法、用药时间、施用部分和环境条件等。喷药时,应尽量降低对游人的影响。
(6)整形与修剪:主要修剪时间是春、夏二季。乔木(含棕榈科、芭蕉)主要是修剪病枝叶、枯枝叶、徒长枝;灌木按不同的造型进行修剪;地被四季均要修剪,按要求控制高度和造型。因特殊观赏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生育的特性,对树木进行整形,将树冠修剪成设 计的形状。
(7)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8)公园内无枯死树,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8%以上。每季度检查一次植株的成活,如有死亡或生长极度不良,应在检查后10天内由养护单位负责补植。
(9)草坪的管理:草坪要求保持青绿旺盛,边缘草要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5cm以下;保持草坪地形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如有发现及时疏草和加沙滚压。
(10)驳岸下的植物管理要求
湿生、陆生植物除按正常养护要求外,重点是再力花每年10-11月份重剪及梳理1次以及旱伞草每年2-4月份重剪及梳理1次,离地面15-20㎝。芭蕉的枯叶及时修剪,老树、杂树的砍伐更新(2-4月份)并及时清理。荷花每年萌芽前石灰消毒1次;生长期施肥至少3次、割荷叶3次;及时割除莲蓬,及时防治食草类等鱼类吞食荷花及病虫害防治;枯黄期及时清理枯枝、枯叶。
(11)缸莲:每年三月份荷花都需要翻缸重新再种植,倒土,取新土,添土,再种植,添水后再放入缓释肥,后期根据生长需要进行追肥3-4次。保持荷花缸常年有水,在夏季需每周加2-3次水。
(12)竹丛的养护管理:要求无断枝、无倒伏、无枯枝,每年冬季应疏枝,去除老枝及地面上的老根。
(13)在养护期间要爱护公园养护设施(如喷头等),如有损坏或损失,由中标人三天内补齐。否则,公园原状修复后,向中标人收取成本价二倍的维修费。
(14)绿地、乔灌木(不含草坪、已硬化的绿地)丛中枯枝落叶要及时清除,确保整洁美观。绿化产生的垃圾能装袋的要及时装袋,无法装袋的枝杆或外来较大的垃圾(绿化带中)要及时清理出来并集中在合理的位置,及时清运。
(15)抗旱、抗台、抗涝、抗冻:旱季(含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对园内易受冻植物进行防冻保护。
(16)古树名木保护: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并加强管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害严重或者濒危的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抢救、复壮和养护的计划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草花播种和养护(项号10)
1、草花播种:根据闽江公园的物候特征,以及采购人的要求提前做好每年的草花播种计划,要求涵盖草花品种推荐、养护办法(包含翻地、整地、开垄、播种、浇水、打药、施肥、除草、间苗、补植及花后清理)和预期开花效果。并于每次播种前做好草花试播工作并建立试播档案。确保草花花期按计划时间到达(误差不超过5天),盛花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90%以上,草花密度、高度、花色达到播种计划要求。
2、草花养护:
(1)浇水:应根据不同季节与草花的生长要求及时进行浇水,浇水应适当,不得冲歪植株、飞溅泥土。
(2)施肥:基肥3次/年,每次每平方米不得少于0.18kg。根据植株生长需求追施肥料。
(3)除草:及时拔除草花中的杂草。
(4)修剪整形:及时摘除残花、枯叶、黄叶、断枝等;适当修剪徒长的枝叶;易倒伏的草花,要立支柱绑扎。
(5)病虫害防治:发现病株或有害生物应及时销毁,并进行药物防治。
(6)间苗、补植:根据草花生长情况调整种植密度,及时补植丢失、损坏、枯死的草花。
(7)保洁:植株叶片应保持干净、无粉尘;及时清理花田中的垃圾;保持周边卫生环境整洁,无花泥、枯枝落叶及污物的散落。
3、石沟清理:每茬草花播种期间,完成防洪堤斜坡下方石头排水沟清理,清掏泥土并回填至防洪堤斜坡花田,冲洗沟道,规整边界。
4、土壤改良:
(1)合同期内每年至少对一年生及多年生草花花田完成一次以上的土壤改良工作,3年总计须完成相当于厚度10cm的全园花田面积的土方量的土壤改造,土壤改良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由于本项目对草花播种要求较高,中标人入场后必须马上开展相关工作,为确保中标人能顺利接手草花播种工作,要求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概况,特别是土壤情况有较深入了解,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报告日期为2022年内的土壤抽样检测报告(参数标准详见以下表格,委托单位必须是投标人),中标人入场后每次进场土壤不允许有明显的颗粒,并须以此参数标准执行,若参数不达标应限期整改至达标为止,过程抽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序号 | 控制指标 | 技术要求 |
01 | PH | 6.0-8.0 |
02 | 质地 | 壤土类 |
03 | 土壤入渗率/(mm/h) | ≥5 |
04 | 有机质/(g/kg) | 40-80 |
05 | 水解性氮(N)/(mg/kg) | 100-200 |
06 | 有效磷(P)/(mg/kg) | 30-60 |
07 | 速效钾(K)/(mg/kg) | 150-300 |
注:参数标准以CJ/T340-2016《绿化种植土壤》为依据。
(八)草花播种和养护其他要求(项号11)★
(1)土壤改良根据计划实施,付款期次为第12、24、36期时进行花田土壤改良考核,改良工作未实施则扣除该期次内5万元经费由采购人进行改良工作,若改良结果不达标或改良方量不足,则按比例扣除相应费用。
(九)其他要求(项号12)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所设 计的养护实施方案(包括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投标人应保证不降低养护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养护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
3、根据福州市针对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处置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直径小于5cm的树枝,中标人负责运送至指 定位置卸料;对于直径大于5cm的树干,中标人负责运送至大件垃圾集散点,交由大件公司资源化回收利用;对于绿地(草坪)修剪、清理出的杂草、枯叶等园林废弃物,中标人应直接运输至指 定地点处置。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承包期内中标人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采购人负责,其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中标人日常作业内容应包含地面盆载植物养护,如三角梅、月季、盆景、节假日时花等。盆景修剪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进行。
8、园区如有草花播种,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播种、育种、养护等。种子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其他费用不另予计算。
9、发现人为破坏绿化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10、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接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件处罚300元。
11、公园作为城市形象的窗口,对作业人员有较高的要求,中标人必须做好员工培训教育和思想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劳模等先进分子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12、附件:《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附件1);《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项目考核细则》(附件2)。
附件1: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项目 | 标准分 | 养护质量标准 | 考核评分办法 |
景观效果 (5分) | 5 |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裸露。 |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2-4分。 |
植物生长状况(15分) | 5 |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不超过5%。 | 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5%扣0.1分/株。地被每100平方米有2%面积生长不良的扣0.1分。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
5 |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 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2-0.5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2分/株。 | |
5 |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有少量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叶面干净。 |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2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2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 |
植物养护状况(50分) | 5 |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②灌木缺株在2%以下(含2%)。 树池内地被植物修剪整齐。 |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在10日内补种或扶正,扣0.5分/株;乔木分支点影响行人过往,扣0.2分/株;修剪后未涂抹伤口,扣0.5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
5 | 花灌木:开花率大于8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 花卉:①花卉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 ②花卉生长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3处,无枯枝残花。 ③花期基本一致。 | 花灌木开花率小于80%,扣1-3分;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2分/株(m2);死株、缺株扣0.2分/棵。 | |
6 | 绿篱及地被:①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③绿篱无空缺、断层,下部无光秃,地被无缺株断行。 | 绿篱、色块整体生长不良,扣1-2分;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1分/m,破残、缺株、死株扣0.2分/m2,有10cm以上徒长枝的,扣0.1分/处;杂草扣0.1/m。 | |
5 | 草坪:①生长良好,杂草率≤2%,覆盖率达98%以上。 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坑洼积水和堆料堆物。 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2 m2。 ④基本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cm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 | 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超过5cm高度,扣0.2分/10m2,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超过9cm高度,扣0.2分/10m2;反季节枯黄、裸地,扣0.1分/m2;草坪内杂草超过2%且高度超过15cm,扣0.5分/m2;行道树树穴内有高于15cm杂草的,扣0.3/穴;积水扣0.1分/m2。 | |
6 | 荷花、睡莲:生长良好,叶色碧绿,花朵饱满。 | 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扣0.1分/株 | |
5 | 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无明显危害迹象。 |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灌木扣0.2分/株,绿篱,色块扣0.1分/m2,草坪扣0.1分/m2;施药操作不规范,扣1分/处;发生药害事故,该项全扣。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 |
4 | 造型树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 | 造型树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0.2分/株,修剪变形扣2-4分/株。 | |
5 | 水肥管理: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制定年度施肥计划,合理施肥。 |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株(m2)。 | |
5 |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树木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对危树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 |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台风后未在36小时内疏通道路,扣1分/处;未在5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0.5分/株 | |
4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 |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内容残缺,景观效果差扣1分;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1分/处 | |
卫生保洁(10分) | 5 | 灌木地被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 | 灌木地被内有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有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扣0.2分/处;卫生死角,扣0.5分/处 |
3 | 绿化修剪废弃物及时清理,堆放不超过1个工作日;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 | 绿化修剪废弃物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扣0.2分/处;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扣1分/处。 | |
2 | 绿地灌木地被内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 | 绿地实行10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未达标,扣1分/处。 | |
作业规范管理(10分) | 4 | ①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②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 ③每日最少到岗人员应满足要求。 | 养护人员无培训上岗,扣1分/人;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扣0.1分/人。 每日最少到岗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扣0.1分/人。 |
3 | 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要求每月更新一次 | 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设施量增减明细),要求每月更新一次;未达标,扣1分/次。 | |
3 |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 |
其他(10分) | 10 | 12345及数字城管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2345及数字城管诉求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每次扣2分。 |
附件2: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项目考核细则
一、考核制度:分为两级考核均由甲方组成。一级为有处领导参加的园容科督查组,二级为园容科日常管理考评组。
二、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乙方的考核每月一次,日常考评组为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三、检查内容:两级考核组根据《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附件1)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检查乙方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拒绝签收,由考核人员现场取证后做为考核依据。
四、计算方法:每月考核时间为自然月,根据月考核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的依据。
五、档案管理:甲方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账,并把检查结果备案。
六、评定办法:按照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支付。
(1)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全额支付当月养护经费。
(2)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当月养护经费扣减3000元作为惩处。
(3)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当月养护经费扣减5000元作为惩处。
(4)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第(3)条惩处外,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书限令3日内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以上,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地址:福州市江滨大道1号)
2、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人指 定账户,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采购人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人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在一个养护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对采购人的要求不配合的,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配合到位,如仍未进行配合的采购人有权进行1000元/次的扣款。两次未整改与配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遇国家、省、市等上级检查,被红、黄牌警告2次的或被通报整改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方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根据中标金额按照经双方共同在合同中核定的当月养护经费。采购人于次月十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
2、其他:
2.1请中标供 应 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提醒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2.2请中标供 应 商及时提醒我司项目负责人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或已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以便我司能够及时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
2.3在项目验收后,请中标供 应 商将纸质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或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中标供应 商公章)递送至我司。
2.4中标人派驻的人员仍隶属中标人,接受中标人领导。采购人和中标人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人应当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意外伤害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中标人负责支付和缴纳;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5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配齐工具、车辆和机械(自有),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6中标人派驻在采购人的人员的社保、医保、患病、因工(公)伤或非因工(公)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支付。中标人雇佣人员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采购人本着人道主义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0]KMJ[GK]2022004的闽江公园所属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乙方:
住所:福州市江滨大道1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83895376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83895376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