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连江县医院电刀系统、院感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11-LJXYY-JC-202207-B2724-IDN
项目编号:[350122]JX[CS]2022002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连江县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连江县医院电刀系统、院感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连江县医院电刀系统、院感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A11-LJXYY-JC-202207-B2724-IDN。
3.项目编号:[350122]JX[CS]202200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220000 | 220000 | 2200 | ||||||
2 | 280000 | 280000 | 28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连江县医院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联系人:黄依杰
联系方法:059122132585
代理机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联系人:蔡闽珠
联系方法:18959193668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 其他:无。 | ||||||||||||||||||||||||||||||||||||||
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
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
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
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连江县财政局。 | ||||||||||||||||||||||||||||||||||||||
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
15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符合情况 | 54 |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所投的技术性能、功能,并结合所投服务的技术支持材料等证明资料,参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价,并根据以下确定的统一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评分: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4分;技术参数共20小项完全满足要求的得5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7分,正偏离不加分。 |
产品配置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清单及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包括如主机、附件或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如附件或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内容完整且部件的配置优于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的得3分;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如附件或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 满足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并符合该产品的实际配置情况的得2分;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如附件或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的不得分。 |
彩页资料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无提供彩页资料,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5分;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及复印件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整有效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 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与业主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维修方式、备品备件情况、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等)进行评议:①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且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合理可行的得3分;②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含)到达现场”,且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③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含)到达现场”,且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响应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交货期 | 1 | 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时间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每提前2天的得0.5分,满分1分。需提供交付时间专项承诺函,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每延长一年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质保期专项承诺函,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7.2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民办非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整体方案设计 | 3 | 根据投标人对用户环境、原有系统的了解程度,整个软件系统体系结构的合理性、实用性、保证数据传输的实时性;系统总体设计的可靠性、可维护性(包括日常维护、功能拓展维护两部分),具体表现为政策是否可动态调整、业务流程是否可动态调整、用户界面是否可动态调整、标准的系统安装程序等)以及可扩展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方案完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磋商要求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磋商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和医院原系统接口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对接医院的HIS、LIS、EMR、PACS等基础业务系统并提供的接口方案是否详细合理、具备可行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方案完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磋商要求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磋商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包括具体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方案完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磋商要求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磋商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行业标准符合度 | 2 |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与国家院感监测标准符合程度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标准程度完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2分;标准程度部分满足磋商要求的得1分;标准程度不能满足磋商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软件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2.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和数据与《医院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及质量控制指标集实施指南》(2021版)符合程度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完全满足要求的得2.6分;部分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软件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符合情况 | 41.4 |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所投的技术性能、功能,并结合所投服务的技术支持材料等证明资料,参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价,并根据以下确定的统一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评分: 技术参数共207小项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1.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2分,正偏离不加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1 | 1 | 投标人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综合实力2 | 3 |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是否详实、具备可行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方案完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磋商要求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磋商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可靠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方案完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3分;方案部分满足磋商要求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磋商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软件的扩展性程度 | 2 | 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未来因国家或省级院感标准变化而导致的系统功能升级服务的得2分。 |
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完整有效业绩的得0.5分,满分3分。注: 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与业主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民办非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明细 |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明细 |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供 应商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合同包2报价应包含与医院系统对接产生的接口改造费用。
4、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核心产品为“序号1-1:电刀系统”,合同包2的核心产品为“序号2-1:院感实时监控系统”,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 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投标人来计算。
二、技术要求
合同包1
序号:1-1电刀系统
1、高频电、氩气一体化,工作频率:450KHz,最大输出功率300W。
2、电切:纯切1、混切1最大输出功率为300W,负载(500Ω)
(1)单极电凝:柔和凝(负载100Ω)、强力凝,最大输出功率为120W,负载(500Ω)
(2)双极电凝:最大输出功率为100W,负载(100Ω)
3、具有内镜治疗模块:内镜切1、内镜切2最大输出功率为150W,分别具有至少4种强度,4种效果可调,负载为(500Ω)。可开展内镜下各种高频治疗。
4、具有氩气输出模块
(1)氩束凝:最大输出功率120W,负载(500Ω)。
(2)氩气流量0.1-12L/min可调,0.1L/min步进。
5、≥7寸液晶屏幕。
6、内镜治疗一键式选择,内镜切1用于息肉圈套、EMR、ERCP等治疗,内镜切2用于ESD、POME等治疗。智能控制输出功率大小,精细切割。
7、步进方式:0-50W时,以1W步进;大于50W,以5W步进。
8、氩气高频电刀电磁兼容,Ⅰ组B类 全浮地形式输出,CF型设备。
9、具有手控、脚控两种控制方式。
10、采用三联脚踏分别控制电切、电凝、氩束凝/双极电凝,可自动转换方便操作者使用。
11、单、双中性极板检测功能,极板故障时,发出报警并停止输出。
12、具有语音报警提示,醒目、直观了解报警原因。
13、具有双反馈回路总的功率控制,输出功率稳定可靠。
14、具有音量调节功能,亮度调节功能。
15、氩束激发距离在7-10mm以上,保证内镜下的视野清晰。
16、具有氩气冲洗功能,有效提高氩气激发距离,防止氩束电极阻塞。
合同包2
序号:2-1院感实时监控系统
功能点 | 内容描述 |
1.软件行业标准和规范 | 1.1.系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312-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基本要求。 1.2.系统数据符合《WS 670-2021 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医院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及质量控制指标集实施指南(2016版)》、《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现场检查量表2017版》。 1.3.系统功能规范符合《WS/T 547-2017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 1.4.系统符合行业发布的《医疗机构耐药菌MDR、XDR、PDR的国际标准化定义专家建议(草案)》、《多重耐药菌监测类型及定义(2015稿)》等多项标准,可结合院内检验科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调整。 |
2.感染病例智能预警 | 2.1.智能预警诊断规则:系统支持根据患者医院感染相关临床数据筛选疑似感染病例。从临床诊断或病原学诊断角度出发,对患者住院过程中产生的住院信息、细菌送检信息、生化检验信息、病毒鉴定信息、手术信息、体温信息、抗菌药物用药信息、诊断信息等患者感染相关临床数据进行综合性分析,智能预警疑似感染病例。 2.2.增量式预警:系统支持根据每日新采集的患者感染相关临床数据与之前采集的患者感染相关临床数据综合分析,已经确诊的医院感染病例没有新的变化不再预警、系统支持已经诊断医院感染例次中的致病菌重复检出不再重复预警。 2.3.定制预警诊断策略:系统支持定制预警诊断策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供疑似感染病例的筛查方案。系统可根据患者住院时长、常规生化检验、抗菌药物医嘱、手术、插管情况、病毒检验、体征等各种诊疗数据联合判断,从院感专职人员监测要求出发,来定义新的诊断策略规则,筛选疑似感染患者。例如,针对于新生儿患者,当新生儿患者出现体温低于36.5℃或者高于37.5℃,系统应可自动预警提示新生儿体温异常。 |
3.疑似感染病例辅助诊断 | 3.1.疑似医院感染病例信息内容展示:系统支持疑似感染病例预警信息中包含疑似感染部位、疑似感染日期、自动区分院内院外感染情况、自动设置感染所在病区、根据医院诊断情况自动设置感染相关致病菌的菌培养类型、包含预警持续的时间段中特定产生预警的异常发生次数、包含预警持续的时间段、包含预警持续的天数、包含预警持续的时间段中发热次数、包含预警持续的时间段中送检血常规的次数以及血常规异常次数、若为三管相关感染,会包含三管相关危险因素的疑似感染发生前置管天数、预警持续的时间段中置管天数。 3.2.感染要素时序图:系统支持展示感染要素时序图,以天为单位图形化展示患者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感染相关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患者住院过程中三大管使用情况、发热情况及发热值、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其他常规异常情况、送检培养情况及细菌检出情况、手术基本信息、使用抗菌药物情况、系统支持点击感染要素时序图的任意一天后以两周为单位展示患者感染相关明细数据。 3.3.医院感染病例预警处理操作:系统支持向医院感染监测人员展示患者入院以来的感染诊断信息、提供快速“确认”疑似感染功能、快速“排除”疑似感染功能、提供快速“排除全部疑似诊断”疑似感染功能、快速“确认全部疑似诊断”疑似感染功能、提供添加感染部位的功能、提供编辑感染部位的功能、提供确认一个疑似感染例次为社区感染/医院感染的功能、提供拆分感染例次的功能。 3.4.医院感染病例处理工作辅助:系统支持向医院感染监测人员提供浏览病例收藏夹的功能、最近访问患者列表的功能提供导出病例数据和病例情况表的功能、患者ID、姓名模糊查询的功能、提供记事本的功能。 3.5.界面预警信息定制展示:系统支持界面预警定制展示信息,根据院感专职人员、临床医生日常工作的重点关注要求,定制展示对应关注内容。定制内容包括病例全景下感染要素时序图、感染征兆预警信息、患者诊疗数据、交互平台患者列表等。例如,在感染要求时序图中,可以定制展示气管插管患者的插管使用标识,包括插管时间、拔管时间、插管医生信息。 |
4.暴发预警 | 4.1.高风险因素相关医院感染聚集:系统支持展示任意日期基于危险因素的预警:群体性发热预警、群体便常规送检预警、群体性使用呼吸机预警、群体性使用中心静脉插管预警、群体性使用泌尿道插管预警、重点菌检出预警、同种微生物群体性检出预警 4.2.系统支持发热阈值、便常规送检阈值、呼吸机使用阈值、中心静脉插管阈值、泌尿道插管阈值、菌检出阈值调整功能。 4.3.系统支持展示的预警设置参数有时间范围和最小次数范围。 4.4.系统支持展示任意日期超出阈值的病区及超出的指标值。 4.5.系统支持监测任意日期所有病区的现患情况、支持对各病区现患情况分别设定基准感染率阈值、支持对任意日期超出阈值的病区自动标红显示、支持可以根据现患率对各病区进行排序。 4.6.系统支持点击病区后展示该病区任意日期的前后各一周的按照床位列表的在病区患者医院感染情况。 4.7.系统支持点击病区后展示该病区任意日期的前后各一周的按照床位列表的在病区患者通过图例展示住院患者的呼吸机使用情况、中心静脉插管使用情况、泌尿道插管使用情况、发热情况、血常规情况、尿常规情况、痰培养检出情况、其它培养检出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4.8.暴发预警辅助诊断:系统支持展示任意日期超出阈值的病区超出的指标值过去2周的变化趋势图及每一天的节点点击后显示患者明细信息的功能;支持展示任意日期上述危险因素全院汇总的指标值;支持展示任意日期超出阈值的病区全院汇总的指标值过去2周的变化趋势图及每一天的节点点击后显示患者明细信息的功能;支持展示任意日期任意病区住院患者人数、处在感染状态的患者人数、现患率过去2周的变化趋势图;支持展示任意日期任意病区住院患者人数、处在感染状态的患者人数过去2周的变化趋势图中每一天的节点点击后显示患者明细信息的功能 |
5.综合性监测 | 5.1.系统支持根据每日新采集的住院患者感染相关临床数据自动生成住院患者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 5.2.系统支持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以待处理任务列表的形式展示给医院感染监测人员。 5.3.系统支持展示在院患者所有仍未处理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列表,列表按照科室分组。 5.4.系统支持展示在院患者所有已经处理的和仍未处理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列表,列表按照科室分组。 5.5.系统支持展示出院患者所有仍未处理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列表,列表按照出院月份分组,不因转科、出院等情况消失。 5.6.系统支持展示出院患者所有已经处理的和仍未处理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列表,列表按照出院月份分组,不因转科、出院等情况消失。 |
6.医院感染监测专业人员与临床医师交流 | 6.1.系统支持具备医院感染监测人员和临床医生对疑似医院感染病例诊断进行沟通的功能;支持展示医院感染监测人员与临床医生基于患者的交流功能。 6.2.系统可以主动发送消息给临床医师;系统支持发送消息可以选择模板、可以自动发送多重耐药菌干预消息。 6.3.系统支持提供未读消息提醒功能、支持提供消息内容模糊查询功能。 6.4.系统支持以患者为单位显示所有交流信息。 6.5.系统支持记录医院感染监测人员和临床医生交流双方账号。 6.6.系统支持交流信息查询参数包括发送时间、病例ID、患者病区、发送人帐号。 6.7.系统支持提供医院感染监测人员干预管理功能。 6.8.系统支持具备干预措施推送功能、系统支持病例诊断建议、系统支持感染防控要点等内容及时推送给医生进行干预。 |
7.医院感染知识学习 | 7.1.系统支持医院感染监测人员可以维护感染学习知识库,支持各种格式文件的上传,包括音频、视频、表格、文档等。 7.2.系统支持临床医生可以学习感染知识。 7.3.系统支持提供医院感染学习知识访问量统计功能。 |
8.院感工作晨交班 | 8.1.系统支持临床院感工作晨交班功能,科室交班人员可以根据交班内容进行科室院感评估,落实科室感控防控制度要求,树立底线意识。交班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疑似院感病例处理情况、在科患者感染病例、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例、隔离患者情况、手术患者情况、感染暴发确认情况。 8.2.系统支持向院感专职人员提供全院晨交班整体情况完成进度展示,和各个病区每天交班完成情况导出功能。方便院感专职人员进行全院感控风险评估,及时安排防控干预。 8.3.系统支持每天自动生成全院各个病区需要进行交班的工作列表。 8.4.系统支持自动对交班工作内容进行自动填充,交班负责人可以自行修改。 8.5.系统支持按照每月、每天导出晨交班工作记录进行存档。 |
9.院区分级管理 | 9.1.系统支持院区分级管理,根据医院的院区区域管理人员划分,院感专职人员可以分别管理负责的病区,减少筛选负责病区的工作。同时也能够对全院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例如,院感专职人员既可以只对院区A的疑似感染病例进行处理,又可以汇总统计包括院区B在内的医院感染相关数据。 |
10.数据统计指标 | 10.1.组织机构三级及以上汇总功能:系统支持提供至少包括全院、内科/外科、病区三个层级的统计指标,便于用户能够掌握小到每个病区大到全院的整体感染情况。 10.2.任意时间段统计功能:系统支持按照任意时间段进行数据统计。用户可以自由选择需要统计的时间段来进行数据统计。 10.3.指 定病区统计功能:系统支持指 定任意病区进行统计。用户可以通过选择指 定病区来进行对目标病区的监测。以医院感染率统计为例,用户选择统计神经内科一病区、神经内科二病区的医院感染率,对应的统计内容应包括神经内科一病区、神经内科二病区以及神经内科的汇总统计。统计信息包括住院人数、医院感染人数、医院感染率、医院感染例次、医院感染例次率。 10.4.统计指标变化趋势功能:系统支持按照天、月、季度、年为间隔统计全院、内科/外科、病区的感染趋势统计。用户可以通过趋势情况评估和分析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10.5.趋势统计钻取明细功能:系统支持提供全院、内科/外科、任意病区的感染趋势明细钻取信息。例如按照月份统计2019年每月的感染人数,系统应提供出对应每个月份的感染人数以及钻取对应的患者计数结果值,钻取明细内容包括住院标识号、患者姓名、患者入院时间、入院科室、出院时间、出院科室、感染时间、感染科室、感染部位、感染类型、转归情况、转归时间信息。 10.6.指 定患者集合统计功能:支持指 定患者或过滤指 定患者的统计操作。在进行整体数据分析时,可能需要剔除部分特异患者来进行整体数据的分析,系统支持指 定患者或者过滤指 定患者的功能,能够在不影响整体统计变化的情况下,减少差异个体对整体统计的数据影响。以医院感染率为例,如用户需要将ICU的3-10床超长住院时长的患者单独进行数据统计,则可以指 定标识3-10床的住院过程标识号进行单独的感染率统计。 10.7.疑似感染暴发预警提醒:系统支持提供疑似现患暴发、疑似感染暴发、疑似发热暴发的感染预警提醒,用于提醒用户关注感染率超过正常阈值的病区,及时提供干预和控制措施,以减少感染暴发的可能性。例如现患暴发预警,系统能够提醒出超过阈值的病区、对应超过感染阈值的现患日期、超过阈值的现患率结果。 10.8.科室统计分组管理:系统支持对统计结果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汇总统计。院感专职人员可以使用不同的分类方式对科室按照疾病、院区、重点科室的分类来进行分别统计结果,从不同的维度来对科室的院感监测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例如,院感专职人员可以按照疾病分类分别统计得到内科、外科、ICU的感染情况分布,又可以按照院感管理分布统计不同院区的统计结果。 10.9.科室汇总统计:系统提供任意时间段内按科室进行汇总统计,自动生成病区/科室汇总情况统计,包括感染统计、多重耐药菌监测统计、目标监测项目、插管监测、手卫生监测。显示主要监测数据及指标,如该科室同期住院人数、感染人数、耐药菌检出株树、感染发生率、同期I类切口手术次数、预防用药率、手术部位感染率、同期手卫生实施次数、执行次数等。表格可直接导出打印。 10.10.院感数据统计规则库:系统支持多套数据统计规则,院感专职人员既可以使用本院的个性化统计内容开展日常工作,也可以切换为其他示范医院的统计内容来开展工作。同时,针对于以往的个性化修改报表统计,能够保障升级前后统计功能列表一致,避免由于医院个性化报表修改在升级后重新修改的问题。例如,院感专职人员在进行季度院感会议时,使用医院感染率相关数据统计,在数据上报时,则按照院感质控指标进行数据统计上报。 10.11.医院感染基础数据统计指标-无需医院感染病例识别的指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住院人数、住院天数、出院人数、尿道插管千日使用率、中央血管导管千日使用率、呼吸机千日使用率、手术人数、多重耐药菌检出数、抗菌药物使用人数。 10.12.医院感染发病率、患病率等需要医院感染判读的指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千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医院感染现患(例次)率、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尿道插管相关泌尿道感染发病率、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发生率、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千日发生率、多重耐药菌定植例次千日发生率、 10.13.手术相关统计指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清洁手术甲级愈合率、清洁手术手术部位感染率、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百分率、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人均用药天数、手术术前0.5h~2h给药百分率。 10.14.器械使用率、器械相关感染发病率指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尿道插管使用率、中央血管导管使用率、呼吸机使用率、尿道插管相关泌尿道感染发病率、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10.15.抗菌药物相关指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出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天数、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病原学送检率、出院患者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病原学送检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住院患者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性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住院患者特殊类抗菌药物治疗性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百分率、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人均用药天数、手术术前0.5h~2h给药百分率。 10.16.细菌耐药指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检出率、多重耐药医院感染致病菌分离绝对数、多重耐药医院感染致病菌对抗菌药物耐药率、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发生率、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千日发生率、多重耐药菌定植例次千日发生率、不同医院感染病原体构成比、医院感染致病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 |
11.多种数据分析功能 | 11.1.按用户权限统计功能:系统支持按照用户权限提供统计结果的功能,用户仅能看到自己权限内组织机构的统计结果,同一功能页面不同权限用户看到的结果不同,支持统计结果分院区管理。以ICU的三管监测为例,如医院区分多个ICU科室,则ICU总负责人应该可以看到所有ICU和ICU汇总的三管使用情况和三管感染情况,但是不应看到其他非ICU病区的情况。 11.2.实时预测统计结束时间功能:用户需要对全院范围、长时间段的住院患者的各种感染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统计,会面临几万或几十万的住院患者的长时间数据分析,用户需要提前获知预计完成的时间,及时掌握统计进度。当涉及海量的数据计算时,系统应可以按组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患者计算数量、分组数量、预计耗时、实际耗时、剩余耗时、每组平均耗时,让用户能够直观评估统计的整体进度。例如在统计100000人的数据信息时,应提供分组的组别信息、预计耗时、预计完成时间、当前计算组别、已耗时、剩余耗时以及平均耗时。 11.3.统计单位自定义排序功能:系统支持按照指 定病区顺序显示统计结果,以满足用户对统计报表的预期。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进行病区结果排序,统计结果和用户自行定义的病区顺序显示一致。以医院感染率统计为例,用户选择将内科系统或者指 定院区的病区集中起来进行展示统计,对应的病区统计顺序应与用户指 定的统计顺序相同。 11.4.计算规则展示功能:系统支持展示每个统计指标的计算逻辑。感染统计信息涉及到各种数据的逻辑处理,一般的计算逻辑都在后台程序中进行实现,用户不知道统计数据是如何计算和产生的。系统支持计算逻辑的透明化,能够展示每一个统计指标的具体判断逻辑,便于用户加深对统计规则的认识以及便于对统计结果规则的核查。以医院感染人数为例,用户可以查看医院感染人数的统计逻辑,根据医院感染人数的计算逻辑判断计算结果的正确与否。 11.5.统计结果钻取明细功能:系统支持点击全院、内科/外科、任意病区的“分母”、“分子”均可以弹出对应患者在对应“分母”、“分子”上计算的结果值和患者钻取明细。以医院感染(例次)率为例,用户可以点击住院人数、医院感染人数、医院感染例次,对应都可以弹出结果值对应的钻取明细信息,且对应钻取明细的计数结果值之和与点击钻取前的结果值一致。明细信息应包括患者住院标识号、计数结果值、患者姓名、入院时间、入院科室、出院时间、出院科室、入院诊断、出院诊断、感染时间、感染部位、感染类型、转归情况、转归时间。 11.6.自定义表格导出样式的功能:系统支持按照用户定义的表格样式导出统计结果数据。医院业务统计报表针对统计数据有固定的表格样式,针对于该项信息,系统应该支持导出用户定义的表格样式信息,减少用户在调整格式的工作耗时。例如医院感染率导出统计结果,内容包括医院名 称、报表标题、统计时间。 11.7.计算过程展示功能:系统支持展示一个患者在当前口径下的统计结果值的功能的基础上,点击一个患者的“结果值”会展示该患者在特定统计口径下计算该结果值的计算过程,包括所有逻辑环节,每个逻辑环节的输入输出展示,便于感控人员了解统计规则,快速定位统计bug。比如一个患者住院过程中发生三个例次的感染,并且发生过病区转移,从A病区转移到B病区,在A病区有两个例次的医院感染,计算过程展示功能向专职人员展示该患者统计在A病区新发感染例次时计算结果为2,点击2之后展示该患者的三个感染例次中的到底哪两个进行了计算。 11.8.报表快照功能:系统支持对一次统计的结果、统计的过程、统计的原始患者数据拍照片的功能:报表快照功能。把感控科操作时统计的结果、统计的过程、统计的原始患者数据存储下来。有了报表快照功能,感控科老师可以(无需计算、极高效的)浏览过去统计的数据,无需每次把统计的结果保存到Excel才能知道上次统计的结果是什么。 11.9.快照对比功能:系统提供快照对比功能。患者的数据随着时间的变化会变化,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口径相同,但是统计的结果仍然会变化,感控科老师需要知道两次统计之间到底哪些患者的数据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什么变化,对结果造成了什么影响。还提供了两个快照比较功能,当老师发现同一统计口径下结果有变化的时候,直接拍照,系统支持对两张照片对比,有差异的结果直接标红,点击差异的结果,直接把原始数据差异也显示出来。这样变化的原因一目了然。 11.10.统计图片一键保存的功能:系统支持统计结果图表下载功能。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下载的图表进行报告的撰写。Flash当前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再更新的情况,系统不得再使用Flash进行图表加载。例如医院感染率,用户应该可以选择下载医院感染率的分布图表,且图表上标识具体的计数信息。 11.11.明细数据表格模板导出功能:系统支持导出指 定表头的明细excel文件。针对感染信息需要留存明细数据存档的情况,系统支持明细数据按照用户表头信息进行导出,减少用户再编辑的工作量。以医院感染明细为例,用户可以导出具有医院标题的明细数据,明细内容包括患者住院标识号、姓名、感染时间、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感染类型、转归时间、转归情况。 11.12.按需隐藏全为零值的行与列功能:系统支持所在单位统计指标全部为0的情况下自定义是否显示功能。用户在统计数据信息时,能够按照显示所有病区或者隐藏结果值全为0的病区,按照用户自定义显示全为0的单位结果。以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为例,统计2019年9月份数据,神经内科的手术例次为0,对应统计的数据信息应该显示神经内科I类切口手术例次为0。 11.13.醒目展示超标数值的功能:系统支持统计结果按照用户自定义阈值进行标识。统计数据涉及数据信息较多的情况下,需要特别关注的信息被大量其他信息掩盖,系统应该支持对超过阈值的信息进行标识,用于提醒用户对超标病区及时进行干预处理。以抗菌药物送检率为例,在病区送检率低于30%的情况下,用户需要推动对应病区提高送检意识增加送检行为。 11.14.自定义比率位数:系统支持比率数据按照用户定义显示有效位数。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尤其是针对于千分率的数据统计,对于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专业性都有一定的要求,系统应该支持按照用户要求,显示统计率的位数信息。例如呼吸机相关肺炎感染千日发生率,在要求千日率位数为3位小数时,对应的统计率结果小数精度应该满足千分率后三位的情况。 |
12.各类数据上报 | 12.1.系统支持向省、市区域信息化平台上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各大平台要求的2015年十三项指标数据、全国现患率调查数据等。 12.2.系统支持上报数据包加密:对上报数据包进行加密,避免患者敏感数据泄露。 12.3.系统支持导出符合区域质控中心规定的过程类数据。导出数据满足过程类数据上报标准的要求,支持无缝对接上报平台。上报人员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处理,直接上报医院过程化数据。 12.4 软件自动实现数据上报,系统功能保证和本市院感质控中心单位一致,满足省及国家要求。 |
13.新生儿医院感染监测 | 13.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新生儿患者医院感染发生率、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 13.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不同出生体重分组新生儿千日感染发病率、新生儿脐或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13.3.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1000g新生儿千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使用率、新生儿呼吸机使用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新生儿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13.4.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1001~1500g出生体重分组新生儿千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使用率、新生儿呼吸机使用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新生儿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13.5.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1501~2500g出生体重分组新生儿千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使用率、新生儿呼吸机使用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新生儿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13.6.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2500g出生体重分组新生儿千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使用率、新生儿呼吸机使用率、新生儿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新生儿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
14.ICU感染监测 | 14.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ICU病区的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千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 14.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ICU病区的中央血管导管使用率、尿道插管使用率、呼吸机使用率。 14.3.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ICU病区的尿道插管相关泌尿道感染发病率、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
15.抗菌药物监测 | 15.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使用抗菌药物病原学送检率、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病原学送检率。 15.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天数、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性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特殊类抗菌药物治疗性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前血培养送检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前血培养送检率。 15.3.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清洁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百分率。 15.4.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手术术前0.5h~2h给药百分率、各手术医师的手术术前0.5h~2h给药百分率。 15.5.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手术时间大于3h的手术中抗菌药物追加执行率。 15.6.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住院患者体温异常血培养送检率。 15.7.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I 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天数、术后24小时内抗菌药物停药率。 15.8.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对各致病菌耐药超过标准值的抗菌药物种类。 15.9系统能够在临床医生下抗菌药物医嘱时出现是否送检病原微生物对话框,医生必选填写。 |
16.细菌耐药性监测 | 16.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检出率、多重耐药医院感染致病菌分离绝对数、多重耐药医院感染致病菌对抗菌药物耐药率、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发生率、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千日发生率、多重耐药菌定植例次千日发生率、不同医院感染病原体构成比。 16.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致病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 16.3.系统支持对国家要求的重点菌监测,并提供自定义维护功能,可根据医院情况自行增加、修改、减少对重点菌的监测操作。 16.4.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能自动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血标本培养各病原体分离绝对数及构成比。 16.5.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万古霉素的粪肠球菌、耐万古霉素的屎肠球菌、耐三、四代头孢菌素的大肠埃希菌、耐三、四代头孢菌素的肺炎克雷伯菌、耐碳青霉烯类的大肠埃希菌、耐碳青霉烯类的肺炎克雷伯菌、耐碳青霉烯类的鲍曼不动杆菌、耐碳青霉烯类的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率、医院感染发生率、医院感染例次发生率、定植例次发生率 16.6.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致病菌的绝对数及构成比。 16.7.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能自动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致病菌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中不同药物药敏试验的总株数、敏感数、中介数、耐药数、敏感率、中介率、耐药率。 |
17.多重耐药菌干预 | 17.1.系统支持多重耐药菌患者干预追踪功能、支持对多耐药干预患者进行持续性干预追踪。 17.2.系统支持自动生成需干预的检出多重耐药菌的患者列表功能。 17.3.系统支持提供追踪中、追踪结束的多耐药患者列表功能。 17.4.系统支持按照病区展示需干预追踪的多重耐药菌患者列表功能。 17.5.系统支持任意时段发生的干预类型的数据统计功能。 |
18.手术相关监测 | 18.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术后肺部感染发病率、择期手术患者医院感染发生率、按ICD-9编码的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 18.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清洁手术甲级愈合率、手术部位感染率、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百分率、抗菌药物预防使用人均用药天数。 18.3.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手术术前0.5h~2h给药百分率、手术时间大于3h的手术术中抗菌药物追加执行率。 18.4.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按危险指数统计各类危险指数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 18.5.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按手术医师(代码)统计医师感染发病专率、按不同危险指数感染发病专率。 18.6.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平均危险指数、医师调整感染发病专率。 |
19.插管评估 | 19.1.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每日的插管评估患者列表功能。 19.2.系统支持对插管患者的拔管指征评估功能、支持插管评估单的预览、导出、打印功能。 19.3.系统支持按照病区展示待评估、全部评估患者列表功能。 19.4.系统支持根据在院患者、住院患者列表添加插管评估记录功能。 19.5.系统支持对指 定患者添加插管评估记录功能、支持对插管评估项目进行新增和修改功能。 19.6.系统支持按照患者的插管类型统计任意时段内的各项插管评估数量和构成比功能、插管评估完成状态功能。 19.7.系统支持临床医护人员进行插管患者拔管评估功能、支持临床医护人员添加插管评估患者功能。 19.8.系统支持临床医护人员进行插管评估情况统计功能、对评估患者进行符合拔管但未撤管的提醒功能、支持管理人员对插管拔管评估的正确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19.9.系统支持按照医生、科室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内插管应评、漏评数据以及明细钻取列表。 |
20.手卫生监测 | 20.1.系统提供院感兼职人员进行手卫生依从性科室自查结果、院感抽查结果登记功能。 20.2.系统提供手卫生依从性调查记录搜索功能。 20.3.系统支持提供任意时段全院及各调查病区、院级、科级手卫生依从性、正确性统计,及明细钻取功能。 20.4.系统支持提供任意时段全院及各调查病区各个被调查职业、各个手卫生洗手指征的手卫生依从性、正确性统计,及明细钻取功能。 20.5.系统支持手卫生调查明细结果导出功能。 20.6.系统支持自动从物资管理系统获取洗手液、手消毒剂申领数据,支持统计任意时段各病区洗手液、手消毒剂申领用量统计,支持统计任意时段各病区洗手液、手消毒剂每床每日消耗量。 |
21.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 21.1.系统支持按照流程化方式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适用于通过系统执行条码采样、扫码接收、审核报告流程的监测场景。包括空气监测、物表监测、手监测、一次性无菌物品监测、灭菌器械物品监测(手术器械、口腔诊疗器械、眼科诊疗器械)、灭菌器生物学监测、消毒质量监测(一般医疗用品、呼吸机管路、床单位)、清洗质量监测、软/硬式内镜监测、手术室/移植病房/监护室等洁净医疗用房性能监测、透析液体监测、消毒灭菌剂监测、被服监测、食品卫生监测、口腔用水监测、医用水监测、污水监测、新冠病毒监测。 21.2.系统支持按照条码打印、扫码接收、结果登记、报告审核的流程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21.3.系统支持提供按照监测病区展示采样检验执行进度。 21.4.系统支持消毒灭菌耗材申请流程,支持消毒监测结果自动判断是否合格。 21.5.系统支持院感抽检和科室自检监测流程,支持不合格标本复检功能、不合格报告改进措施评价。 21.6.系统支持消毒灭菌报告打印和导出功能,支持采样者、报告者、审核者签名功能。 21.7系统支持按照项目或者报告进行报告查询或者打印功能。 21.8.系统支持消毒灭菌总体效果、异常项目监测总览功能。 21.9.系统支持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个监测病区采样标本合格率统计、各个监测项目培养合格率统计、采样材料使用成本统计。 |
22.职业暴露 | 22.1.系统支持提供登记暴露者基本情况、本次暴露方式、发生经过描述、暴露后紧急处理、血源患者评估、暴露者免疫水平评估、暴露后的预防性措施、暴露后追踪检测、是否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结论等。 22.2.系统支持提供录入功能。 22.3.系统支持提供保护医务人员隐私的保密功能。 22.4.系统支持提供到期提醒疫苗接种、追踪检测等功能。 22.5.系统支持提供统计分析功能。 22.6.系统支持提供可提醒针刺伤医护人员后续检查、提供对针刺伤医护人员随访功能、提供针刺伤事件登记搜索功能。 22.7.系统支持提供针刺伤事件登记导出和打印报告、统计功能(按工龄、职业、暴露科室、暴露途径进行统计)。 |
23.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 | 23.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发病(例次)率。 23.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任意时点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现患(例次)率,既可以按照自定义时间段统计,也可以按照自定义日期统计。 23.3.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 23.4.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现率,同时提供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生例次率。 23.5.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感染检出率。 23.6.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率、手卫生统计率调查(按调查岗位、按洗手时机)。 23.7.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23.8.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23.9.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23.10.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23.11.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 23.12.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23.13.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发病率。 23.14.系统支持提供统计任意时段全院及各病区的多重耐药菌感染例次千日发生率、多重耐药菌定值例次千日发生率。 |
24.感控通讯功能 | 24.1.系统支持按照月、季度、半年、年生成院感分析报告。能自动提取各个来源的院感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自动生成对应的报告。 24.2.系统支持提供封面、摘要、目录、正文的报告内容结构。 24.3.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段落、表格、图表的通讯内容。 24.4.系统支持通讯报告在线预览、在线打印、导出功能。 24.5.系统支持通讯报告结果重算功能。 24.6.系统支持通讯报告模板库功能,能够引用其他来源的通讯报告内容。 24.7.系统支持按照院区权限分别生成不同院区的通讯报告。 24.8.系统支持按照病区别名统计各个病区的监测结果。 |
25.个性化定制报卡功能 | 25.1.系统支持按照医院实际流程定制报卡登记功能,支持代替原有的纸质报卡登记流程,帮助院感专职人员进行线上数据收集工作。 25.2.系统支持报卡流程登记管理,不同流程显示处理登记内容不同。 25.3.系统支持报卡权限管理功能,支持不同用户不同管理权限。 25.4.系统支持报卡自动填充功能,自动填充填写项目。 25.5.系统支持报卡日志操作记录展示功能,能展示用户操作记录。 25.6.系统支持报卡联动登记,可以根据填写项目不同显示不同的登记内容。 25.7.系统支持报卡统计功能,按照登记内容进行登记内容频率分布统计。 25.8.系统支持统计结果明细钻取和导出功能、支持报卡自动生成功能,按照定制规则自动生成待处理报卡、支持报卡登记结果搜索功能、支持按照报卡在线预览、导出打印功能。 25.9.系统支持报卡科室监督功能,提供应上报但未上报报卡监测科室信息。 |
26.PDCA持续改进 | 26.1.系统支持按照报卡登记的方式实现PDCA持续改进登记追踪流程,院感兼职人员可以直接登记上报病区持续改进项目情况,院感专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26.2.系统支持PDCA登记流程管理,不同流程显示处理登记内容不同。 26.3.系统支持PDCA权限管理功能,支持不同用户不同管理权限。 26.4.系统支持对PDCA持续结果结果在线预览、导出打印功能。 26.5.系统支持对PDCA改进登记结果进行频次统计。 |
27.患者感染信息查询 | 27.1.系统支持记录医院感染判断相关数据:医院感染部位名 称、医院感染日期时间、医院感染转归情况、医院感染转归日期时间、是否新发医院感染、医院感染属性、手术部位感染名 称、实验室检出病原体的感染类型等。 27.2.系统支持展示患者住院过程中的转病区记录。 27.3.系统支持展示电子病历的病程记录的浏览功能,在电子病历系统提供了文本内容的前提下。 27.4.系统提供病程记录中感染关键词标注功能。 27.5.系统支持展示影像检查报告浏览功能,提供影像检查报告感染关键词标注功能 27.6.系统支持展示一个住院患者历次住院过程中影像检查报告浏览功能。 27.7.系统支持展示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抗菌药物名 称、医嘱起止时间、药物等级、开医嘱医生、医生等级、给药方式、用药目的、首次执行时间,以及抗菌药物执行的执行时间。 27.8.系统支持展示患者细菌培养原始数据功能,包括标本、细菌名 称、细菌培养分类、耐药级别、是否ESBL阳性。 27.9.系统支持展示患者手术原始数据功能,包括手术时所在病区、手术名 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愈合等级、切口等级、麻醉评分、手术医生、手术助手、麻醉医生、麻醉方式、手术时长。 27.10.系统支持展示患者常规检验数据功能,包括标本、常规类别、白细胞值、中性粒细胞值。 27.11.系统支持展示患者医嘱中插管相关原始数据功能,包括治疗类型、治疗名 称、开始时间、终止时间、持续天数。 27.12.系统支持展示患者异常体温数据功能,包括体温异常时所在科室、体温异常日期、体温。 27.13.系统支持查看患者本次及历次住院诊疗信息:包括住院号、入院科室、入院时间、出院科室、出院时间、入院诊断、住院次数。 |
28.临床医生工作站 | 28.1.系统支持无需医院感染监测人员操作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自动以任务列表的形式展现给临床医生。 28.2.系统支持展示在院患者、出院患者的疑似医院感染病例预警情况给临床医师。 28.3.临床医师主动上报医院感染病例:系统支持提供临床医生主动上报功能,对系统未自动筛查出的、由临床医生诊断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上报。 28.4.医院感染病例预警处理操作:系统支持向临床医师展示患者入院以来的感染诊断信息、提供快速“确认”疑似感染功能、快速“排除”疑似感染功能、提供快速“排除全部疑似诊断”疑似感染功能、快速“确认全部疑似诊断”疑似感染功能。 28.5.临床医生干预平台:系统支持临床医师可以主动发送消息给医院感染监测人员,支持若临床医生排除预警,需要先发消息给医院感染监测人员解释排除理由的功能,给临床医师提供编辑、移动、主动上报的功能。 28.6.系统支持临床医生进行职业暴露填写提醒功能、手卫生依从性调查登记功能。 28.7.系统支持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任意时段的ICU、NICU监测日志功能、手术相关数据统计功能、细菌耐药性相关数据统计功能、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统计功能。 28.8.系统支持临床医务人员按照所属科室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数据的统计,包括医院感染现患率、医院感染率、医院感染漏报率、多重耐药菌检出率、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生(例次)率、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中央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生率、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发病率、手卫生依从率。 |
29.数据采集及接口 | 29.1.通过数据访问中间件,系统支持每天定时自动采集HIS、LIS、RIS/PACS、EMR、手术麻醉系统、移动护理系统等医疗机构已有业务系统或数据平台中存储的住院患者感染相关临床数据。 29.2.系统支持采集住院患者的基本信息、住院期间转移信息。 29.3.系统支持自动采集住院患者的器械相关治疗信息、病原学检验信息、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信息、住院患者的生命体征信息、常规检验信息、影像学报告信息、使用抗菌药物信息、手术信息。 29.4.系统支持病案首页手术登记、手术麻醉系统、登记系统等多个数据来源的手术记录,根据国家要求完成最优匹配。 29.5.系统支持对现有医院第三方业务系统中未存储数据的手动输入、保存功能。 29.6.成功对接各大第三方业务系统,对第三方业务流程熟悉,支持多种接口方式,支持与医生工作站集成。 |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进场要求:产品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如采购人因为基建施工等原因影响成交人进场安装,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人,完工期可适当顺延。产品进场安装之前,成交人需要到实施场地现场勘察,确保场地符合产品安装部署要求,若不符合应在24小时内上报采购人,予以整改,若成交人在规定时限未提出异议,在产品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均有成交人负责。安装过程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垃圾,协调衔接前后道装修进度,并做好疫情防控。 2.到货验收:产品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3.试运行:成交人应对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 (7) 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同时完成软件平台的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3.管线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后进行分阶段验收,并拍照存档以便后续检修使用。成交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检验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软件项目功能清单及使用说明书,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产品授权验证,直至正常使用。 4.最终验收: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的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进行产品的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于7天内免费更换,重新检测并调试清楚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在此期间,成交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
2 | 15 |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
3 | 5 |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80% |
2 | 15 | 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
3 | 5 | 系统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
包1、包2
8、质量要求、技术服务
8.1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2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其特殊要求包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 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 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 称、地址、电话等)。
8.3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均由成交人送货至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
8.4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其它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负担。
8.5本合同价为固定价,不受时间、物价升降等因素的影响,成交人需按所报清单上所列品种送货,不准以其它同类型代替。
8.6成交人应在供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成交人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成交人也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说明、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8.7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使用、检查、测试、验收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8.8所有成交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9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成交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采购人。技术文件未提供给采购人的,视为成交人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
8.10到货后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人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成交人补齐有关文件。
9、包装、装卸和运输
9.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成交人负责。
9.2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9.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 称、货物名 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9.4符合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成交人负担。
9.5货物、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以及成交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保障服务等全部费用及税费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0、装运单证
采用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采购人,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内交给采购人:
10.1成交人提供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10.2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11、质量保证
11.1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在保修期头一个月内出现属货物质量问题,院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全部设备。若院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成交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院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的,成交人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供院方正常工作,保修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且成交人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免费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成交人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外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属免费保修范围。
11.2成交人设有维修点和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1.3成交人提供培训的,成交人应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日内,提供现场操作、维护培训服务,达到用户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为止。
11.4在质保期间所有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2、知识产权
12.1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12.2成交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采购人有权进行使用,成交人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13、产权与风险转移
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3.1成交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13.2货物的产权以及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前归属于成交人,在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时起由成交人转移至采购人。
13.3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成交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采购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4、检验与测试
14.1交货时,成交人应就制造商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14.2采购人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采购人代表的身份通知成交人。
14.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成交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要求。
14.4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成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15、保密
15.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5.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要求后10日内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人,不得留存任何备份。
15.3成交人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至履行结束后均有效。
16、违约责任
16.1交货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的
成交人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采购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验收的规定,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6.1.1采购人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成交人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且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16.1.2成交人收到采购人书面索赔通知后 5 天内,未给采购人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成交人接受。采购人将有权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6.2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6.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成交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人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逾期赔偿费,逾期赔偿费的金额为采购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货物价款的 1 %/天计算,逾期期限一旦达到 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成交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采购人向成交人要求损害赔偿。
16.2.2成交人未按约定提供售 后服务、购买保险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16.2.2.1如果成交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 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2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成交人未尽保修义务的,采购人可自行寻求解决,成交人应承担自采购人提出故障申告至采购人自行解决相应故障期间内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6.2.2.2如果成交人未按约定购买保险的,除应继续履行购买保险的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5 %支付违约金。
16.2.3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6.3.因成交人管理不当,致使货物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的(如安全事故),成交人除应赔偿第三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16.4.产品在安装及后续运行过程中,若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伤,相关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17、不可抗力
17.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诸如战争、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等。
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次日立即恢复履行。
18、合同终止
18.1合同自然终止
18.1.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8.1.2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8.1.3产品批准文号被吊销。
18.1.4财政部门款项不到位。
18.1.5国家政策发生改变。
因上述18.1.2、18.1.3款致使合同终止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上述18.1.4、18.1.5款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18.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若成交人存在下列违约情形,在采购人对成交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还可向成交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8.2.1如果成交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
18.2.2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一次书面催告后5天内还是未能履行的;
18.2.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8.3如果成交人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人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干扰采购人、 磋商小组、招标人的招标、评标等行为的,本合同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8.4因成交人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成交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人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4.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磋商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4.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3本磋商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总价中。
4.4附件1:资格承诺函
资格承诺函
致 :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说明:1.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 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4.4注: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均为实质性要求,各供 应商须完全响应。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2]JX[CS]2022002的连江县医院电刀系统、院感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连江县医院乙方: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059122132585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22132585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 首次报价 |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