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晋安区区属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项目

 备案编号:A4-JAQJYJ-GK-202209-B3768-GWTZ

 项目编号:[350111]GWTZ[TP]2022001-1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晋安区教育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晋安区区属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晋安区区属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项目

   2.备案编号:A4-JAQJYJ-GK-202209-B3768-GWTZ

   3.项目编号:[350111]GWTZ[TP]202200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1-1 室内照明灯具 138(批) 1380000 工业
1380000 1380000 138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供应商需按第三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晋安区教育局

 地  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法:87313715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人:王季

 联系方法:0592-2219830

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供应商需按第三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3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4

10.1

提交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 ,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 银行反馈信息或代理机构核查 为准;

其他约定:(1)本项目如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按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保证金。供应商应另外单独提供一份纸质《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密封),未提供的视为保证金不符合采购要求。 (2)供应商可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应提供保函原件(单独另外密封),未提供的视为保证金不符合采购要求。  

5

10.3.1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6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 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7

14.4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8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9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10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其他: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供应商仔细阅读。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1318.1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2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谈判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报价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谈判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包1: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无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等),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最后报价。 (2)若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实质性变动,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经谈判小组认定,首次报价存在明显错误的除外),否则将以首次报价为准进行评审。



                  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2.1.★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本项目涉及改造均需以《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GB 50099-2011)、《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 50034-2013)、《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 计安装卫生要求》(GB /T 36876-2018)和《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2008)等为基本实施依据,并同时遵照《福建省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执行。

技术符合性
明细
2.1.★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本项目涉及改造均需以《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GB 50099-2011)、《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 50034-2013)、《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 计安装卫生要求》(GB /T 36876-2018)和《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2008)等为基本实施依据,并同时遵照《福建省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执行。

商务符合性
明细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对晋安区区属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各供 应商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响应,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应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1.2.采购清单

品目号

品目名 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1-1

◆LED教室护眼灯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230

1-2

LED黑板护眼灯

414

1-3

系统集成服务费

1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1.1.LED教室护眼灯

1.1.1.LED 教室灯功率:≤36W,光通量:≥3000 lm;灯具光效(灯具效能)≥85 lm/W;功率因数:PF≥0.95【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2.LED 教室灯显色指数:Ra≥90,R9≥70;色温(相关色温)为 3300K-5300K;色容差(或色容品差、或色匹的标准偏差):≤2.5 SDCMM【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3.LED 教室灯 VDT 环境亮度限制:γ65°、γ75°和γ85°角度亮度值均≤1500 cd/m2【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4.LED 教室灯视网膜蓝光危害等级:无危险类或 RG0【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5.LED 教室灯光闪烁的短期闪烁指标 PstLM 不应大于 1,频闪效应可见度 SVM≤1【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6.LED教室灯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不大于下表中的限值要求【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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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为提高整个教室的视觉舒适度,LED 教室灯向上半球发射光通量占总光通量 10%以上【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8.LED 教室灯在照明维护系数取 0.8 的情况下,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需≥350lux.课桌面照度均匀度≥0.75,教室内的统一眩光值需≤16,功率密度≤6W/㎡【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9.适用于功能课室照明维护系数取 0.8 的情况下。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需≥500lux.课桌面照度均匀度≥0.75,教室内的统一眩光值需≤16,功率密度≤8W/㎡。

1.1.10.LED 教室灯通过≥50000H 寿命测试验证【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1.LED 教室灯需要对产品进行 1000H 的持续燃点测试后产品光通维持率需≥99%,且平均光束角(50 %) 变化≤2°、色温变化≤100K、且显色指数(Ra)变化≤1、且色容差变化≤1、且在 1000H 测试后产品色温要求:3300K~5300K、 显色指数(Ra)≥98、Rf≥96,Rg≥100【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2.教室空间亮度分布应防止过高的亮度对比,视觉任务表面教室(课桌面)最大与最小融合照度之比不应高于10∶1【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3.为使教室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 教室灯光学面板采用平面式(非格栅)防眩,配光采用对称配光,即 LED 教室灯半峰边角(50%)光束角在 C0-180 面满足 92±2°,在 C90-270 面满足 92°±2°【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4.LED 教室灯制造商改造的教室光环境通过依据GB7793-2010和GB 50034-2013、GB/T 5700-2008为标准的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5.LED 教室灯产品通过《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为标准的的产品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6.LED 教室灯整灯需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7.LED教室灯通过持续燃点(非加速试验、报告需标明测试项目开始和结束时间)≥30000小时的产品测试,30000H测试后光通维持率≥95%、功率变化<2W、功率因数>0.96、总光通量>3500lm、一般显色指数Ra>95、特殊显色指数R1-R15数值均>90、色容差<2.5、灯具效率>75%、C0-180和C90-270光束角变化<2°【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1.18.LED 教室灯采用刚性金属吊杆安装,吊杆直径≥10mm、壁厚≥1mm,吊杆与产品之间的固定使用蝴蝶螺母进行可靠固定,避免因风扇转动产生晃动造成安全隐患,吊杆表面需防氧化处理,长度可以自由调整或裁切。

1.1.19.LED 教室灯可实现通过物理开关或软件进行不同光照度场景间的切换、实现 4 组或以上的光照度场景:上课模式、下课模式、多媒体教学模式、自习模式等)

1.2.LED黑板护眼灯

1.2.1.LED 黑板灯功率:≤36W,光通量:≥3000 lm;灯具光效(灯具效能)≥85 lm/W;功率因数:PF≥0.95【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2.LED 黑板灯显色指数:Ra≥95,R9≥90;色温(相关色温)为 3300K-5300K;色容差(或色容品差、或色匹的标准偏差):≤2.5 SDCMM【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3.LED 黑板灯需通过电磁兼容特性测试(浪涌、快速瞬变)【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4.LED 黑板灯视网膜蓝光危害等级:无危险类或 RG0【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5.LED 黑板灯光闪烁的短期闪烁指标 PstLM 不应大于 1,频闪效应可见度 SVM≤1【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6.LED 黑板灯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不大于下表中的限值要求【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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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为提高板书区域的视觉舒适度,LED 黑板灯向上半球发射光通量占总光通量 3%以上【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8.LED 黑板灯在照明维护系数取 0.8 的情况下,黑板板面维持平均照度需≥750lux.照度均匀度≥0.85【供 应商须提供依据 《QB/T 5533 教室照明灯具》出具的证书和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9.LED 黑板灯通过≥50000H 寿命测试验证【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0.LED 黑板灯需要对产品进行 1000H 的持续燃点测试后产品光通维持率需≥99%,且平均光束角(50 %) 变化≤2°、色温变化≤100K、且显色指数(Ra)变化≤1、且色容差变化≤1、且在 1000H 测试后产品色温要求:3300K~5300K、显色指数(Ra)≥95、Rf≥95,Rg≥100【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1.教室空间亮度分布应防止过高的亮度对比,视觉任务表面黑板(黑板面)最大与最小融合照度之比不应高于 10∶1【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2.为保证产品安装后老师正常使用的视力健康,LED 黑板灯安装后,以教师讲课所在的位置作为观察点,距书写板 0.50m,观察点距地面 1.50m,面向学生方向测得的 UGR≤12【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3.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 黑板灯配光非对称,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满足:C0-C180 面应为 145°±2°且 C90-C270 面应为 63°±2°【供 应商须提供标注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且加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4.LED黑板灯制造商改造的教室光环境通过依据GB7793-2010和GB 50034-2013、GB/T 5700-2008为标准的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5.LED 黑板灯产品通过《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为标准的产品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6.LED 黑板灯整灯需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7.LED黑板灯产品通过省 级或省 级以上的“教室照明灯具和健康光环境等级”Ⅱ级或以上等级认证【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8.LED黑板灯适用教室类型含一类(普通教室、实验室、阅览室、舞蹈教室),二类(美术教室、书法教室),三类(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进行佐证】。

1.2.19.LED 黑板灯采用刚性金属吊杆安装,吊杆直径≥10mm、壁厚≥1mm,吊杆与产品之间的固定使用蝴蝶螺母进行可靠固定,避免因风扇转动产生晃动造成安全隐患,吊杆表面需防氧化处理,长度可以自由调整或裁切。

1.2.20.LED 黑板灯可实现通过物理开关或软件进行不同光照度场景间的切换、实现 4 组或以上的光照度场景:上课模式、下课模式、多媒体教学模式、自习模式等)

2.技术响应要求

2.1.★供 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本项目涉及改造均需以《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GB 50099-2011)、《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 50034-2013)、《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 计安装卫生要求》(GB /T 36876-2018)和《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2008)等为基本实施依据,并同时遵照《福建省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执行。

2.2.供 应商所响应产品须完全满足上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技术要求(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以按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中体现的数据为准),若有不满足的谈判小组将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2.3.供 应商所投产品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均须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及认证。

2.4.本次采购所响应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 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

2.5.供 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投货物产品的全套(主体、辅材、配件)的品 牌、型号、详细配置、技术规格、主要参数、性能说明、功能介绍、具体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对应的分项报价(含单价和总价)等。

2.6.供 应商应提供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说明(应符合各种货物的相关标准)、培训及售 后服务承诺。

2.7.供 应商应尽可能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的最新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样本必须与所报货物保持一致,并对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报货物的符合性负责。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样本与响应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2.8.供 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 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供 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9.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对该类货物规定的标准(标准以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2.10.投标设备附有原厂商印制的技术资料的,供 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2.11.本次采购的货物,供 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未经私自拆封、改配,原厂原包装、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

2.12.成交供 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3.供 应商应明确投标货物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供 应商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 应商公章。

3.知识产权及保密

3.1.成交供 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 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3.2.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及通过该合同、服务获得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 作协议具体内容及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成交供 应商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获知的采购人信息系统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在任何时候不得给予泄露。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违约责任

4.1.如果成交供 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成交供 应商应按迟交设备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2.成交供 应商逾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成交供 应商自发生该事由起,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若成交供 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3.如果成交供 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成交供 应商每违约一次、每延迟一天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1‰。

4.4.采购人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价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5.如合同期及质保期内成交供 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从未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收取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成交供 应商应于15日内补足,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4.6.上述条款中,成交供 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该次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4.7.违约终止合同

除上述约定情形外,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任何一项违约行为,采购人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以下责任:

4.7.1.成交供 应商除依照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仍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4.7.2.如有支付进度款的,所付款项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转账)给采购人,超过期限按每日0.05%支付违约金,所付款项仍须全额退还。

4.7.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7.4.对于被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约的供 应商,采购人有权纳入采购黑名单管理。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晋安区教育局指定的各个学校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
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书进行验收。 2、初步验收:供需双方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最终验收: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以采购人验收意见为准。中标认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成交供应商未派代表参与或未在接到采购人验收意见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无异议。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定验收合格报告。 4、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瑕疵可补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补救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验收过程发现产品性能和质量与招响应文件有严重偏差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6、若采购人或设备配置学校在项目验收环节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 7、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约定,达到省市文件要求【1、核验灯具的“CCC”产品认证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2、成交供应商委托有CMA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施灯光改造的教室进行抽样现场检测,并出具标注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至少包含教室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黑板面上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统一眩光值,色温及显色指数等指标。第一年抽测教室比例不低于该项目教室总数的3%,且至少抽测一间教室(样板间教室不纳入计算)。】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5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完成
2 35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
3 30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

8.售 后服务要求

8.1.供 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 后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 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8.2.产品安装、维护、辅材、验收、质保期检测均需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8.3.质保期:所有设备提供至少六年质保期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修复,失效零件予以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供 应商应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详细列明质保期满后零配件的供应价格。

8.4.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以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提供代用设备或提出经采购人同意的解决方案。

8.5.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 应商应就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维修和零配件的更换。

8.6.质量保证

8.6.1.成交供 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中,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负担。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8.6.2.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保养、维护的设备,成交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维保服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保养、维护并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6.3.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供 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在质保期内成交供 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8.7.成交供 应商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8.8.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 应商仍应负责合同标的物的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相应配件费,且能长期提供维修配件,配件费用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及一级代 理出货价。

8.9.成交供 应商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产品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能正确使用设备各种功能。提供设备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及指导并做好培训文档、培训记录等。

8.10.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免费保修电话,明确具体联系方式、人员等信息,同时承诺终身免费为采购人无偿提供故障维修代码。

8.11.供 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9.报价要求

9.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项目,供应 商响应时对项目中所有的内容必须完整响应。

9.2.本次招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9.3.响应总报价为响应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运输、产品安装调试、保险费、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 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9.4.供 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9.5.供 应商对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9.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9.7.供 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响应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模块上传完整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10.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供 应商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交付时间、售 后服务、业绩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四、其他事项

补充条款:

说明:本补充条款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条款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供 应商仔细阅读。

一、对《第二章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补充如下: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1

25

质疑函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邮件形式:将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tzzy@163.com。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前台,收件人:吴小姐,电话:0592-2279850。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前台。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提交质疑函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质疑函须符合第二章第20条质疑的要求。

是否允许成交供 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若允许成交供 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供 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 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允许进口”载明为“否”的品目不接受进 口产品参与谈判。

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允许进口”载明为“是”的品目接受进 口产品参与谈判,同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谈判。

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 称:合同包1:无。

注:供 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代 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1.10%;(500万元,1000万元],0.80%;(1000万元,5000万元],0.50%。

2、代 理服务费由成交供 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 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合同包1:LED教室护眼灯

注: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时,多家供 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任意一个对应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以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参加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评审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 应商响应无效。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供 应商代表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2)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且经核验实际未到账的供 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3)有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不同供 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

②供 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 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

③供 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项目的其他供 应商相同的;

④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项目的其他供 应商一致的;

⑤供 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 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 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⑥不同供 应商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注:供 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具体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第二章第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的内容补充如下:

1、增加以下内容:

九、政府采购政策

2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26.1进 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 作 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 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 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 口产品参加谈判的,均视为拒绝进 口产品参加谈判。

2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6.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26.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办法

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

响应货物需满足的条件

1、响应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响应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

(2)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3)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响应无效。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需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注意事项

1、请供 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2、供 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 应商希望获得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 应商需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1、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等政策,供 应商成交后如需融资,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办理“政采贷”。

 


 

三、对《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补充如下:

 

附件2-2、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 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总报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总报价”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 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属于【工业】行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 称

行业

制造商全称

从业

人员

(人)

营业

收入

(万元)

资产

总额

(万元)

企业类型

(根据划型标准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1


工业






2


工业






3


工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 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工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 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从 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 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空格内填“\”即可。若填报的数据与供 应商自己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有出入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表格内的空格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4、若对填写本声明函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 理机构咨询,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8、供 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1、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响应内容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2.1

★供 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本项目涉及改造均需以《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GB 50099-2011)、《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 50034-2013)、《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 计安装卫生要求》(GB /T   36876-2018)和《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2008)等为基本实施依据,并同时遵照《福建省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执行。







以上★号条款为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 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 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 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8-2、其他材料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


品 牌型号


数量


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供 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 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供货范围清单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 称、数量、原 产地;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 称、数量、产地(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 称、数量、产地(如果有的话)。

 

供 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 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供货方案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由供 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 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 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售 后服务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谈判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 后服务承诺:

 

(由供 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 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 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关于串标情形及后果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串标情形及后果的规定列明如下,请各供 应商仔细阅读,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公平参与竞争,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串标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 应商参与竞争。供应 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 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 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 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 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 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 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 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应 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供 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 应商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 应商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供 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供 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 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 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后果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 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虚假响应风险提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 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教育局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11]GWTZ[TP]2022001-1晋安区区属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晋安区教育局乙方:

住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87313715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87313715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谈判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如果需要提供“告知函”,则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中进行约定。如果特定资格条件中未明确约定,视同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告知函”。

 

★谈判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供应商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供应商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谈判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谈判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数量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