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长乐区医院建设项目配电主材及设备采购

 

           备案编号:A7-CLSYY-GK-202211-B2027-ZSZBGS

 

           项目编号:[350182]ZSZBGS[GK]2022018
                   

 

 

 

 

                                                           采购人: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长乐区医院建设项目配电主材及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7-CLSYY-GK-202211-B2027-ZSZBGS

2、项目编号:[350182]ZSZBGS[GK]202201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地址:长乐市郑和东路60号

联系方法:0591-28889156

12、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法:15959008590、0591-87767686-8613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变电设备 1(批) 20,305,145.0000 工业
20305145 20305145 2030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7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收费标准以本项目的合同包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中标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无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2)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方式、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1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响应情况 14.5 T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审,并根据以下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4.5分,技术参数带“▲”号(共1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45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参数未标注特殊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货物的技术响应情况须完整填列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填列或漏项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进行评审(即认定为负偏离)。
F2高压开关柜性能 1.5 F2.1型式试验:10kV高压开关柜采用户内金属铠装中置移开式开关柜,应符合高压开关柜产品的全部标准,高压试验机构通过的4000A/40kA等级的型式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F2.2外部机械撞击试验及防护等级试验:为保证10kV高压开关柜机械强度和防护性能,要求高压开关柜外部机械撞击防护等级IK07,防护等级IP4X。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F2.3内部燃弧故障测试:高压开关柜应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部电弧伤及工作人员并通过内部三个隔室(开关室、母线室、电缆室)内部电弧试验:31.5(有效值)/80(峰值)kA1s加以验证。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F2.4局放试验及能力:为确保高压开关柜长期安全运行,避免存在介电强度过高,而对安全运行造成危害,投标人需提供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局放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2.5温升试验及能力:为保证高压开关柜产品在额定电流下能长期运行,所投产品具有良好的耐热性,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温升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2.6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能力:为保证高压开关柜绝缘的冲击强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进行冲击电压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雷电冲击电压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2.7凝露试验:高压开关柜须通过凝露试验,验证柜内绝缘表面出现凝露的情况下不影响开关柜的绝缘性能,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2.8电磁兼容试验:确保高压开关柜长期运行不受其它电磁的干扰,保证设备不会因环境因素产生误动作,能连续可靠的运行,高压开关柜需通过电磁兼容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F2.9微机保护装置需具有电磁兼容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及电磁兼容检验证书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F3低压开关柜性能 1.5 F3.1型式试验:投标人应具备完整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及试验报告和符合性声明,认证证书电流参数最大达6300A,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认证证书及符合性声明文件复印件。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F3.2防护等级: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开关柜内部,要求外壳防护等级:IP42,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3.3温升及高海拔试验:投标人所投低压开关柜通过温升试验及高海拔(5000m)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3.4抗震及盐雾试验:投标人所投低压开关柜通过抗震试验[9烈度]及盐雾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3.5内部故障引弧及冲击耐压试验:低压开关柜在发生短路事故时,能保证现场运维人员安全;在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冲击电压作用下,绝缘性能和保护性能安全可靠,所投产品需通过内部故障引弧试验:100(有效值)/220(峰值)kA0.5s及冲击耐受耐压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3.6补偿装置要求:电容器内部断路故障时,电容器能耐受的不引起箱壳及套管破裂的最大能量,应通过外壳耐爆能量试验。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3 F3.7补偿装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容器、液晶控制器、接触器为相同品牌,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电容器、液晶控制器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及接触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1.5 F3.8智能运维要求:监测运维单元需满足GB17625.1-2012,GB4943.1-2011,GB/T9254-2008相关要求,同时提供3C认证证书及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F4变压器 1.5 F4型式试验:变压器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F5电缆 1.5 F5.1型式试验: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电力电缆检验报告(8.7/15kV截面为400mm2及0.6/1kV截面为240mm2或以上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F6充电桩 3 F6.1待机功耗:单个充电模块待机功耗15W以内得1分,10W以内得2分,5W以内得3分。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
3 F6.1直流充电机的效率:直流充电机的效率≥96%得3分,96%>充电机效率≥95%的2分,95%>充电机效率≥94%的1分,充电机效率<94%不得分。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9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B1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项目(仅限货物采购,同时具备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充电桩)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提供1份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签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B2售后服务 3 B2.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维修工程师的得3分,该名维修工程师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证、电力电缆作业证、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并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不满足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招标项目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3 B2.2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保障能力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8 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采购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预算价(最高限价)的1%。收取的理由:对供 应商虚假应标等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予以约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材料及设备供应汇总表

核心产品:高压柜(序号1至16)、低压柜(序号17至44)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等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1

高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AH1、AH14(1#配电室)

1#配电室

2

详见附件一

2

高压成套配电柜计量柜AH2、AH13(1#配电室)

1#配电室

2

3

高压成套配电柜PT柜AH3、AH12(1#配电室)

1#配电室

2

4

高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AH4、AH11(1#配电室)

1#配电室

2

5

高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AH5、AH6、AH9、AH10(1#配电室)

1#配电室

4

6

高压成套配电柜母联柜AH7(1#配电室)

1#配电室

1

7

高压成套配电柜母联提升柜AH8(1#配电室)

1#配电室

1

8

高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AH1、AH12(2#配电室)

2#配电室

2

9

高压成套配电柜PT柜AH2、AH11(2#配电室)

2#配电室

2

10

高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AH3、AH4、AH5、AH8、AH9、AH10(2#配电室)

2#配电室

6

11

高压成套配电柜母联提升柜AH7(2#配电室)

2#配电室

1

12

高压成套配电柜母联柜AH6(2#配电室)

2#配电室

1

13

高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1AH1(充电桩专用变)

充电桩专用变

1

14

高压成套配电柜计量柜1AH2(充电桩专用变)

充电桩专用变

1

15

高压成套配电柜提升柜1AH3(充电桩专用变)

充电桩专用变

1

16

高压成套配电柜馈线柜1AH4、1AH5(充电桩专用变)

充电桩专用变

2

17

低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1AA1、1AA17

1#配电室

2

详见附件二

18

低压成套配电柜电容补偿柜1AA2、1AA3、1AA15、1AA16

1#配电室

4

19

低压成套配电柜联络柜1AA9

1#配电室

1

20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1AA4、1AA5、1AA6、1AA7、1AA8、1AA10、1AA11、1AA12、1AA13、1AA14

1#配电室

10

21

低压成套配电柜双电源切换柜Y1AA1

1#配电室

1

22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Y1AA2、Y1AA3、Y1AA4、Y1AA5、Y1AA6

1#配电室

5

23

低压成套配电柜双电源切换柜1FAA1,2FAA1

发电机房

2

24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1FAA2

发电机房

1

25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2FAA2

发电机房

1

26

低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1AA1、1AA17

2#配电室

2

27

低压成套配电柜电容补偿柜1AA2、1AA3、1AA15、1AA16

2#配电室

4

28

低压成套配电柜联络柜1AA9

2#配电室

1

29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1AA8、1AA14

2#配电室

2

30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1AA4、1AA5、1AA6、1AA7、1AA10、1AA11、1AA12、1AA13

2#配电室

8

31

低压成套配电柜双电源切换柜Y2AA1

2#配电室

1

32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Y2AA2

2#配电室

1

33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Y2AA3、Y2AA4、Y2AA5、Y2AA6

2#配电室

4

34

低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2AA1、2AA17

2#配电室

2

35

低压成套配电柜电容补偿柜2AA2、2AA3、2AA15、2AA16

2#配电室

4

36

低压成套配电柜联络柜2AA9

2#配电室

1

37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2AA4、2AA5、2AA6、2AA7、2AA8、2AA10、2AA11、2AA12、2AA13、2AA14

2#配电室

10

38

低压成套配电柜双电源切换柜Y3AA1

2#配电室

1

39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Y3AA3

2#配电室

1

40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Y2AA2、Y3AA4、Y3AA5、Y3AA6

2#配电室

4

41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Y3AA7

2#配电室

1

42

低压成套配电柜进线柜3AA1、3AA7

2#配电室

2

43

低压成套配电柜电容补偿柜3AA2、3AA6

2#配电室

2

44

低压成套配电柜出线柜3AA3、3AA4、、3AA5

2#配电室

3

45

充电桩电缆分接箱型

ZAP1/2不锈钢防雨

2

详见附件三

46

快充动力箱

ZAP3不锈钢防雨

1

47

慢充配电箱

AW1~AW8

8

48

快速对接箱

(YJX1、YJX2)

2

49

干式铜变压器

SCB10-2500/10 10±2*2.5%/0.4kV D,yn11 Uk=6%配温控,风机带,防护外壳

2

详见附件四

50

干式铜变压器

SCB10-2000/10 10±2*2.5%/0.4kV D,yn11 Uk=6%配温控,风机带,防护外壳

4

51

干式铜变压器

SCB10-800/10 10±2*2.5%/0.4kV D,yn11 Uk=6%配温控,风机带,防护外壳

2

52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8.7/15-3x70

m

60.6

详见附件五

53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8.7/15-3x95

m

303

54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8.7/15KV-3*300

m

276.412

55

10KV高压电缆

ZC-YJV22-8.7/15KV-3*400

m

928.619

56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

WDZC-YJY23-4×240+1×120

m

617.453

57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

WDZC-YJY23-4×95+1×50

m

324.119

58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

WDZC-YJY23-4×50+1×25

m

236.754

59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

YJV22-4*4

m

70.7

60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

YJV22-4*6

m

60.6

61

室内铜芯电力电缆

YJV22-2*4

m

50.5

62

室内铜芯控制电缆

KVVP22-450/750-7*1.5

m

91.35

63

室内铜芯控制电缆

KVVP22-450/750-7*2.5

m

243.6

64

室内铜芯控制电缆

KVVP22-450/750-4*2.5

m

314.65

65

室内铜芯控制电缆

KVVP22-450/750-4*4

m

121.8

66

充电桩

7kW交流单枪

96

详见附件六

67

充电桩

40kW直流单枪

4

68

MPP管150×8


m

6806

详见附件七

69

MPP管100×8


m

590

70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AC400V,5000A/5

m

9.7

详见附件八

71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AC400V,2000A/5

m

51.66

72

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AC400V,1600A/5

m

50.889

73

高压母线桥

12kV,1000A

m

8.65

74

直流屏

DC220,40Ah单个电池DC12V,数量18只

2


75

钢制桥架

400*150

m

38.22


76

钢制桥架

600*200

m

113.5


77

钢制桥架

800*200

m

8.35


78

钢制桥架

400*200

m

65.2


(二)附件

附件一:高压开关柜

1、技术标准

所投产品必须达到现行版本的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1984-2014《交流高压断路器》

GB1985-2014《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3906-20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2、技术性能要求

2.1高压开关柜主要技术参数

2.1.1型式试验:金属铠装移开式中置柜应具备额定电流4000A/40kA。

2.1.2母线额定电流:水平母线按照设 计图纸;垂直母线不低于断路器额定电流。

2.1.3额定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对地、相间、断路器断口:75kV。

隔离断口:85kV。

工频耐压(1分钟,有效值)主绝缘对地:42kV。

隔离断口间:48kV。

2.1.4柜体防护等级:柜门关闭时IP4X,柜门打开后IP2X,外部机械撞击防护等级:IK07;

2.2开关柜一般技术要求

2.2.1柜体生产前,外观颜色(如浅灰、乳白等)应征得采购人确认,柜体排列布置不得改变设 计整体布局并应符合标准规范和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2.2开关柜的框架要求多层折弯,柜体外壳要求采用厚度≥2.0mm敷铝锌(除通风、排气口、观察窗外)钢板,不得用网状编织物、不耐火或类似材料制造,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及耐火强度。开关柜柜体采用树脂静电喷塑,要求光滑平整、色彩一致、牢固耐腐。柜体门、支撑、框架等部分要求卷边处理。门轴、门锁等附件应坚固耐用、操作轻便。

2.2.3开关柜外形尺寸及结构要求:宽度为550mm,深度不大于1400mm,相间距符合规范安全要求,出线柜采用后接线方式(具体以设 计图纸为准),配置维护手车。

2.2.4高压开关柜应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部电弧伤及工作人员并通过内部三个隔室(开关室、母线室、电缆室)内部电弧试验。

2.2.5防误功能:开关柜应满足机械“五防”和电气连锁等防误功能;高压室门和可移开部分有可靠的机械联锁(电磁联锁/挂锁),在手车摇入处/接地开关操作孔处可设置机械挂锁,防止误操作。

2.2.6高压开关柜须通过凝露试验,验证柜内绝缘表面出现凝露的情况下不影响开关柜的绝缘性能。

2.2.7为保证高压开关柜绝缘的冲击强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进行冲击电压试验。

2.2.8为确保高压开关柜长期安全运行,避免存在介电强度过高,而对安全运行造成危害。

2.2.9为保证高压开关柜产品在额定电流下能长期运行,而不会发生内部元件发热损坏问题,所投产品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要求开关柜应通过1.1倍额定电流下的温升试验。

2.2.10各观察窗位置必须便于观察需监视的组件及关键部位的任意工作位置,并达到外壳所规定的防护等级IP4X。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近的耐火透明材料遮盖并与高压导电体保持有足够的电气间隙。

2.2.11主母线采用圆弧角矩型母线,保证长期在额定电流下安全正常运行;抗电动力强度高,电场均布。母线端头采用圆角工艺处理,不能有尖端放电现象。

2.2.12要求母线强度高,抗拉性能好,弯折处不能产生裂缝;铜纯度(铜+银含量)≥99.97%,电阻率≤0.01777Ω·mm2/m(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2.2.13为设备正常运行和保证人员安全,开关柜应配置压力释放通道。

2.2.14开关柜应有明显的工作位置、试验位置和检修位置之分,各位置均能自动锁位,为保证检修安全,在一次插头上装有触头盒及安全挡板,并能自动进行开闭。

2.2.15确保高压开关柜长期运行不受其它电磁的干扰,保证设备不会因环境因素产生误动作,能连续可靠的运行。高压开关柜需通过电磁兼容实验。

2.3真空断路器

2.3.1真空断路器须配柜完成相关型式试验(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2.3.2真空断路器额定参数(具体以设 计图纸为准)

防护等级:IP4X(操作面板)

额定工作电压:12kV

额定工作电流:630A

额定开断短路电流:25KA

短路关合电流:63kA

局部放电:≤5pC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开断次数:开断≥100次

容性电流开合:C2级

机械操作试验:M2级:30000次

2.3.3真空断路器配置按照设 计图纸要求,并满足以下内容:

1)真空断路器采用功能模块化设 计,操动机构模块包含储能弹簧和操作机构,现场更换不需要调试也能满足机械特性要求,可快速恢复运行。

2)应配备断路器的分/合闸指示,操动机构的计数器,储能状态指示应明显清晰,便于观察,且均用中文表示。

3)电气操作的断路器,均应有防止误操作的就地跳、合闸的操作设施。当断路器在就地试验和断开位置时,断路器的远方操作回路被闭锁。

4)确保真空断路器长期运行不受其它电磁的干扰,保证设备不会因环境因素产生误动作,能连续可靠的运行。

5)固封式极柱及真空灭弧室需满足以下特点:

5.1高可靠性真空灭弧室及上下端口采用环氧树脂浇注成型,与传统套筒式极柱相比,固封极柱减少了零部件、导体搭接面、连接用紧固件的数量,简化主回路的装配环节,降低主回路电阻,提高主导电回路连接的可靠性。

5.2稳定的绝缘性能真空灭弧室被嵌入环氧树脂固体材料,极柱的外界环境对真空灭弧室的影响被降到最低,固封极柱其外绝缘能力可以免受灰尘、潮气、小动物、凝露和污秽的影响,满足GB/DL标准规定的二级污秽地区爬距要求。

5.3结构坚固,固封极柱为真空灭弧室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使其在装配或运输的过程中免受意外机械冲撞。

2.3.4电流互感器应采用环氧浇注式,全绝缘;应满足计量局要求,并确保所有柜选用品 牌应一致。

2.3.5避雷器

a)额定电压:17kV。

b)持续运行电压:≥12kV。

2.3.6接地开关应带机械分合闸位置指示器,操动机构应配置机械联锁机构,与断路器手车进行联锁。

2.3.7微机保护装置:微机保护装置应具有统一的硬件,包括电源模块、CPU模块、开入开出模块、控制回路模块、模拟量采集、通信模块等;应采用模块化设 计,通用性强,能在同一硬件平台上针对不同一次设备灵活配置保护功能,实现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配电站及设备的保护测控功能,至少包括35kV进线/主变压器(一般容量2000kVA以上)/PT/母联、10kV进线/馈线/配电变压器(一般容量2000kVA以下)/高压电动机/高压电容器/母联/PT等设备的保护和自动控制功能。微机保护具体参数:

硬软件平台

采用主频为168MHz的处理器,16位同步采样A/D,每周波48点采样实时并行计算;内置资源丰富,外围电路设 计简单,保证产品的制造质量及其稳 定性。充足的硬件资源,应具备独立CPU和独立RAM,且配置不小于512K字节Flash、不少于(192+4)K字节Sram、外置NorFlash不少于4M字节、外置Sram不少于512K字节。

接口资源

应具有不少于14路交流电压/电流通道,不少于2路直流电压/电流通道,可测量三相电流、两路零序电流、三相电压、零序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有功电能、无功电能。保护电流的测量不仅反映基波,还可以通过逻辑可编程软件增加测量2~10次谐波,同时具有带二次谐波制动的过流保护功能。

应自带独立操作回路,可自适应0.25~5A开关跳合闸电流。

应具有不少于2路4~20mA直流模拟量变送输出,可通过逻辑可编程软件自定义变送量。

应具有不少于20路有源开关量输入接口。

应具有不少于10路无源开关量输出接口。

应有2路RS485串行通信接口,支持ModbusRTU、IEC60870-5-103、IEC60870-5-101规约。

应有2路以太网接口,支持IEC60870-5-103、ModbusTCP规约。

应有GPS对时功能,支持IRIG-B对时方式(RS485接口)。

应带有UBS接口,可通过U盘升级装置程序,也可导出装置的定值、故障录波数据,方便故障分析。

应带有RS232接口,可通过USB转232数据线升级装置程序,还可上传装置定值、动作事件信息和故障录波数据,方便现场事故分析。

高可靠性设 计

装置应具有上电自检功能,可对MCU内核时钟、ADC芯片及外设、液晶模块、开入采集、继电器输出、SRAM/FLASH/铁电、以太网芯片及外设、串口通信外设、USB通信外设等电路上电自检,若有异常可闭锁继电器出口防止保护误动并发出告警信号;

装置应具有合闸闭锁功能,当装置发生保护跳闸时,事故解除且复归装置后方可允许合闸断路器。

装置应可对ADC芯片、液晶模块、FLASH芯片/铁电、以太网/USB通信/串口通信外设等全程自检,若有异常可闭锁继电器出口防止保护误动并发出告警信号;

整机静态功耗不高于15W,具有高抗干扰性能,通过辐射发射限值检验、传导发射限值检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慢速阻尼振荡波抗扰度、浪涌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交流和直流电压暂降中断等10项电磁兼容检测,其中快速瞬变、静电放电、浪涌抗干扰性能均达应达Ⅳ级要求。

透明化设 计

装置应能实时记录交流量、开入量、开出量和所有保护模块的状态。

装置应能记录内部各元件动作行为、动作时间和录波数据,其中故障录波共可记录16条,每条录波可触发6段录波,每次录波可记录故障前8个周波、故障后4个周波波形,总录波时间共计46s。每个采样点录波至少包含12个模拟量、10个开关量波形。

装置应能记录系统日志,包括装置上电、装置失电、定值修改、出口矩阵设置、参数校准等操作,方便现场事故分析。

开放性要求

装置应具有两个RS485通信接口,支持ModbusRTU、IEC60870-5-103、IEC60870-5-101规约;应具有两个以太网通信接口,支持IEC60870-5-103、ModbusTCP规约。可实现远方定值修改和切换、事件记录及标准Comtrade格式录波数据上传、压板遥控投退和遥测、遥信、遥控分合闸。

2.3.8测量仪表

1)智能多功能仪表可以测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有功无功电能、功率因素、频率、开关量5DI/2DO、带报警功能、电流电压为0.2级、电能计量0.5S级、大屏幕液晶显示、带RS485通讯接口标准Modbus-RTU协议。

2)智能多功能电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并持有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以保证产品的稳 定性、安全性(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复印件及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

2.4二次接线技术要求

2.4.1除接入控制回路的接点外,每台断路器至少应有4个备用的辅助接点(2个常开、2个常闭),弹簧储能状况除接入控制回路的接点外,还至少应有2个备用的接点(1个常开、1个常闭),以供其它用途使用。上述辅助接点及断路器其它辅助接点全部引至开关柜端子排上。用于断路器控制回路的辅助接点应能可靠地切断断路器分合闸操作电流。

附件二:低压开关柜

1、标准和规范

GB7251.12–2012《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T14048.1-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JB/T10328-2002《低压固定面板式成套开关设备》

GB/T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GB/T14048.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15576-2008《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DL/T5222-200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 计技术规定》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低压开关柜

2.1.1型式:抽屉式金属成套低压开关柜。

2.1.2额定电压:380V

2.1.3相数:三相四线

2.1.4短时热稳定电流(有效值):≥80kA

2.1.5短时动稳定电流(峰值):≥176kA

2.1.6短时热稳定电流持续时间:1s

2.1.7外壳防护等级:IP42。

2.1.8低压开关柜在发生短路事故时,能保证现场运维人员安全;在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冲击电压作用下,绝缘性能和保护性能安全可靠。要求通过内部故障引弧试验。

2.1.9为保证低压开关柜不会因环境因素产生误动作,能连续可靠的运行,要求低压开关柜通过抗震试验。

2.1.10低压开关柜应具有相对的结构的强度、刚度、延性、耗能能力、恢复力特性;产品的金属材料耐盐雾腐蚀强度需满足要求。

2.2框架式空气断路器

2.2.1框架式空气断路器确保其配合性,建议与塑壳断路器同品 牌产品,以便维护管理。

2.2.2额定电压:690V

2.2.3额定冲击耐受电压:12KV

2.2.4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65kA

2.2.5额定短时动稳定电流(峰值):≥176kA

2.2.6额定短时热稳定电流(有效值):≥80kA

2.2.7额定短时热稳定电流持续时间:1s

2.3塑壳式断路器

2.3.1.塑壳断路器确保其配合性,建议与框架断路器同品 牌产品,以便维护管理。

2.3.2额定绝缘电压:750V

2.3.3额定工作电压:690V

2.3.4额定冲击耐受电压:8KV

2.3.5塑壳断路器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运行短路分段能力Ics≥50KA

2.3.6不同壳架电流的塑壳式断路器的内部辅助触点、分励线圈附件须可互换,以减少维护备件、缩短维护时间。

2.3.7塑壳式断路器采用操作手柄进行手动操作,特殊要求时可设 计成遥控分励脱扣器,带附件及辅助设备。

2.4无功补偿

2.4.1无功补偿柜具体补偿容量按设 计图纸要求。

2.4.2电容器

1)工作电压:AC250V/415V/440V/480V/525V等

2)工作频率:50/60Hz

3)容量偏差:-5~+10%

4)湿度:最大95%

5)耐电压:极间2.15倍额定电压10秒,极壳间3KVAC10秒钟

6)介质损失:0.2W/KVAR以下

7)峰值浪涌电流(Is):300In

8)平均使用寿命:1.3万小时

9)运行时间数衰减率:<1%/年

10)温升:周围温度低于40℃,温升25℃以下

11)最高额定使用电压:额定电压110%以下

12)最大额定使用电流:额定电流130%以下

13)防爆性:电容器内部断路故障时,电容器能耐受的不引起箱壳及套管破裂的最大能量,应通过外壳耐爆能量试验。

14)自放电特性:内装放电电阻,电容器切断电源后3min后,残留电压降至75V以下

15)采用高质量MPP基膜,全自动无尘恒温恒湿卷绕车间,真空灌胶工艺。

2.5双电源切换装置

1)常用电源失压或任意一相断相,ATSE必须可靠转换到备有电源。

2)自动切换开关须具备失压、欠压和延时调整功能,延时的设定范围为0至30秒。

3)必须机械操作,机械及电联锁,以免正常和备用电源发生并联的可能。自动转换开关可实现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互为备用三种不同的工作方式。

4)自动切换开关须具有明显通断位置指示、挂锁功能,前板上须安装指示灯,指示各开关为分闸和闭合。紧急情况下可强制置零(同时切断两路电源),具有自动、电动和手动三种操作方式选择。

2.6结构要求

2.6.1柜架和外壳

1)低压开关柜采用抽屉式结构,柜内每个装置应连续运行,采用标准模块化设 计,由各种标准单元组成,相同规格的单元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一旦发生故障,可在系统通电情况下更换故障开关,迅速恢复供电;柜体采用防腐蚀性强的热镀锌钢板、型钢支架、框架的结构件用螺栓紧固连接而成;所有框架零件应为免维护型;开关柜内部划分为四个区域:水平母线区,垂直母线区,电器设备区和电缆区,区域之间应采用敷铝锌钢板或阻燃性材料隔开成为相互独立的全封闭结构,应严格防止开关元件因故障引起的飞弧造成电气设备的短路。每个开关柜的主母线室、支母线室、功能单元室和电缆室以及功能单元室之间均应严格分隔,防止故障扩散,确保断路器在短路分断时产生的气体不影响相邻隔室的功能单元的正常工作;为了保证柜体的整体强度,柜内分隔板、柜体门板以及功能单元均采用金属板材;柜体的结构应允许电力电缆从底部或顶部进入柜体,并应考虑电缆的走向及固定的位置;低压开关柜应在最大短路故障时安全运行,并应能承受由此引起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在故障条件下,压力释放的通道不允许面向操作人员,柜内带电部分相间距和对地的空气距应大于标准规定。

2.6.2二次线要求

1)所有元件外接引线均应经端子排接入或引出。所有端子额定电流应不小于25A、500V,均为螺栓型,带有弹簧压板、隔板和标志排。供电流互感器接线用的端子排还应是电流型短接端子。低压开关柜金属分隔单元内的每组端子排应留有不少于总数的10%的备用端子。

2)控制导线采用铜导线,截面不小于1.5mm2,用于电流互感器的单线截面不小于2.5mm2。单线为多股软铜线、交联聚氯乙烯绝缘(阻燃型),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2.6.3保护接地

1)装置应设置能贯穿装置全长的接地母线,其截面应按GB7251进行选择。

2)装置的保护接地回路可由单独的保护接地母线和可导电的结构件构成。它应能保证装置的各裸露导电部件之间以及它们与保护接地回路之间的连续性。

3)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均应有效接地。

4)装置的框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动操作结构应有效接地。如果上述部件采用金属螺接安装在已经接地的镀锡、镀锌金属构件上,则认为已经充分接地。

5)保护接地母线应能承受装置在运输、安装时所受的机械应力和在单相接地短路事故中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其接地连续性不能破坏。

2.6.4交流低压开关柜的其它要求

1)为保证低压开关柜产品在额定电流下能长期运行,而不会发生内部元件发热损坏问题,所投低压产品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要求开关柜应通过温升试验。

2)交流低压开关柜的间隔应在每个回路上框架正面、电缆室接电缆处及抽屉或分隔面板上分别设置标志牌,刻有设备名 称和断路器的编号,编号将在订货图中提供。

2.7智能运维单元

2.7.1基本要求

为便于低压开关柜在配电室内运维管理,要求每个配电系统(两进线一母联)至少配置1套完全硬件化的就地监测运维单元,提供不小于18寸的数据显示交互界面,要求在配电柜内集成安装。集成本地设备及电参量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分析和显示。发布关于配电系统的运行和告警信息,提供预警,避免故障停电;负责提供故障前后的数据,帮助快速定位故障,隔离故障源;负责监测电气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的运行数据,并安排预测性维护。供巡检人员对该配电室内的设备进行故障检修、巡检。

2.7.2硬件要求

显示:18.5寸LCD显示、屏幕高宽比16/9;分辨率1366x768;颜色16.7M、可视角度170°(H)/170°(V)、触摸屏单点触控、类型P-CAP;

主板:CPUIntel14nm6thgenerationmobileCoreTMi5-6300U处理器;频率2.4GHz、内存2个260-pin2133/1867MHz双通道DDR4SO-DIMM内存、插槽(系统最大支持32GB)、预装8GBDDR4;

存储:硬盘驱动支持2.5''HDD,256GBSSD;

接口:4xUSB3.0接口、2xRJ-45GbE接口、1xRS232byDB-9、1xRS485byDB-9、1xHDM接口、1x音频接口、1x电源按钮;

扩展:Pcie迷你卡槽、存储预留xM.2MkeyPCIestorage(2280or22110)(预留)、1xmSATAslot(预留)

外部天线:支持WiFi、支持3G/4G;

防护:IP65前面板,IP20后面板。

2.7.3.功能要求:

监测配电室内10KV开关的综合保护装置、变压器、仪表、直流屏等设备信息。

检测配电室内的关键低压开关进线开关智能化检测,非关键回路的运行参数检测分析。

对关键断路器进行智能化配置,实现该断路器运行状态监测,运行参数监测,远程控制,运维数据监测,实现对该断路器的性能和容量分析。

对进线断路器进行计量的电能质量分析管理,完成配电室内的用电量监测,以及包括谐波、电压波形、电压骤降等电能质量的监测分析功能。

对非关键断路器常规配置,配置多功能点表实现对该断路器的运行参数监测,运行状态监测。

变配电室配置的站控单元应通过单线图的形式,清晰呈现关键回路上下级关系,断路器开关安装位置信息。

达成运行信息的全面检测分析,每日生成运行日报功能。

达成报警信息管理,通过智能断路器的运行数据,提供清晰的故障原因分析,重要断路器设定分析,以及关键断路器老化分析管理。

实现巡检间隙,自动的运行日志生产和管理功能。

在内部网络连通的情况下,实现相关的运行管理功能和界面,能够在办公室内通过浏览器调取。

附件三:配电箱

1、标准和规范

配电箱应满足GB/4208、GB/T5585、GB/Z6829、GB7251.1、GB/T10233、GB13955、GB14048.2、GB/T15576、GB/T16935.1、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DL/T375、DL/T499、DL/T614、DL/T620、Q/GDW11196中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和标准。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型式试验:配电箱应具备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2.2 通用要求

综合配电箱的性能参数应符合GB7251.1的规定。

2.2.1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2.2.2额定频率:50Hz。

2.2.3额定绝缘电压:交流690V。

2.3 综合配电箱功能单元的划分和要求

装置功能单元划分为四部分:计量单元、进线单元、馈线单元、无功补偿单元(如有)。

2.3.1计量单元

a)电能计量装置的选择、安装、校验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不同地区要求,选择不同的表计和计量方式,计量电流互感器、电能表或智能配电终端由供电公司提供。

b)计量单元内预装标准三相四线电能表金属挂架,配置标准三相四线防窃电联合接线盒一只,并预制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集中器)、互感器、接线盒二次回路导线及集中器走线槽。二次导线采用横截面为4mm2的单芯国标塑胶铜线,颜色分别为:U(黄色)、V(绿色)、W(红色)、N(黑色)、PE(黄绿双色),导线敷设采用标准线槽走线,槽内导线排线整齐、横平竖直、无交叉缠绕、导线无冗余,且导线所有接线端处须加装白色标识套管,并按计量回路标准名 称机打标识,确保不掉色褪色。

c)箱内二次导线使用的线槽应满足耐热阻燃要求,尺寸规格满足走线要求,横截面不小于40mm*40mm。

2.3.2 进线单元

2.3.2.1 一般要求

a)进线宜选用带弹簧储能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并配置栅式熔丝片和相间隔弧保护装置,由箱体侧上部采用绝缘线或电缆接入,接入处空间应满足300mm2截面单芯低压电缆转弯半径及应力要求。

b)进线单元内预留标准计量专用LMZ型穿心式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其中,LMZ1D:75~150A,LMZ2D:200~500A,LMZ3D:600~800A。预留的互感器安装部位须预制固定支架,支架尺寸应与互感器规格匹配,亦可用标准金属结构件替代,须确保互感器可靠固定牢固。

c)箱内低压母排截面除满足温升、动热稳定校验外,同时应满足标准计量专用穿心式低压电流互感器安装孔距要求,预留的互感器安装位置与母排连接结构并应充分考虑互感器安装、维护的方便性。

2.3.2.2 测量(如需要)

a)应满足电压、电流基本量测量。

b)电压表应能测量线电压和相电压,表计精度在1.5级及以上。

c)电流表应能测量三相电流,表计精度在1.5级及以上。

d)宜安装测量功率因数、功率等参数的测量装置。

2.3.2.3 防雷保护和接地

a)防雷保护元件应选择I类浪涌保护器。其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6mm2。

b)装置金属外壳可作为装置内、外部接地的主接地体,统一设置公共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直径不小于f12mm,应能耐腐蚀和氧化,并有持久、耐用且明显的接地标识。

c)装置门与装置主体间,以及装有电气元件且活动的面板与装置主体间,应用6mm2铜编织线牢固连接。箱内任一可能接地的点到主接地点在30A(DC)电流条件下试验,电压降应不大于3V。

d)装置主体同各个非组焊部件(如槽板等)之间的连接,不论采用螺丝、铰链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箱内任一可能接地的点到主接地点在30A(DC)电流条件下试验,电压降应不大于3V。

e)装置运行时外壳应接地(金属外壳)。

2.3.3 馈线单元:

a)装置出线回路为2路或3路,每条回路额定电流按电流分散系数选择,采用平均分配,并考虑1回大电流出线需求的原则配置。

b)装置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或断路器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均要求具备明显断开标识,并可选配可视断点型断路器。

c)断路器不带失压脱扣器,其技术参数详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如果断路器采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除满足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Q/GDW11196规定,并具有采集数据预留接口(采集终端采用RS-485串行电气接口)。

d)装置出线孔设置满足箱体侧下部及底部出线要求。

e)出线断路器可采用挂接布置。

3、技术工艺要求

3.1一般要求

a)装置内材料组别一般按Ⅲa选取。

b)装置过电压类别:Ⅳ类。

c)装置的短路耐受电流等级分为10kA和15kA。用户应根据系统要求选择适宜等级的装置。短路耐受电流等级见表3。

3 短路耐受电流等级

三相配电变压器容量(kVA)

额定电流(A)

承受短路耐受电流(kA)

≤200

≤289

10

400

577

15

注:单相变压器参照执行。

3.2 壳体外观与结构

a)装置外形尺寸及结构应设 计合理,便于安装、巡视和检修。

b)装置应能承受短路电流产生的热稳定和动稳定,以及搬运、使用中的电动、机械强度和防磁等干扰要求。

c)装置一般按Ⅲ级污染等级设 计,外壳采用厚度不低于1.5mm,并进行喷塑处理,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d)装置应设置搬运吊耳;并具备锁具防淋雨、门轴防锈蚀和进出线防划割、进水措施,宜考虑结构安全防护。

e)装置计量单元应集中布置,密闭隔离,单独设门并设观察窗。计量单元应具备防窃电功能。

f)箱体前、后箱门采用双层结构,折弯高度为10mm,在两层钢板中间铺装岩棉隔热层,厚度为10mm;箱体两侧侧板内侧也采用双层结构以增加散热通道,散热通道宽度与侧板同宽,增加的内侧板折弯高度为8mm,散热通道底部最大限度均匀布置进气孔,进气孔应满足防护等级要求,散热通道顶部低于侧板顶部,距离为8mm;箱体内并应加装散热风扇,风扇由温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安装风扇后不得影响其他设备运行及降低配电箱的防护等级。

g)装置焊接、组配、防腐处理等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焊缝应光洁均匀,无焊穿、裂纹、溅渣、气孔等现象。

h)装置的铰链和门锁应采用耐腐蚀材质,箱体采用专用三点定位门锁,门锁采用通用锁具,锁芯加保护盖,安全可靠。箱门应能灵活开启,开启角大于90度,关好门后,门柄旋过死点,锁舌同时上下插别。箱门应密封防水,并考虑防盗(在箱体的前后门上装设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防盗螺丝)、防破坏的功能。表箱锁应有防雨、防撬、防锈等功能。除箱体本锁外,另预留外挂锁孔。

i)箱门采用三节铰链式门轴固定方式,并提供固定件。铰链门轴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材料构成。

j)箱内设置照明装置,具备开门即亮功能。箱内设备底座安装应考虑满足断路器上下可调节0-3cm、左右可调节0-2cm,熔断器上下调节0-5cm的要求。

k)箱体结构应满足吊装要求,并按上部侧进线、下部侧出线及底部出线进行设 计,出线孔大小及位置可根据选用电缆规格、数量和方式确定。

l)箱体外壳应该设有明显的与外设接地系统相连接的接地装置,并设置永久性标志,该装置与外设接地系统可采用螺栓连接,螺栓不小于M12,并满足防腐蚀要求,箱体内部应设置并安装一条专用接地保护导体,并应保证装置接地的电气连接线,确保箱体以及内部元器件的可靠接地。各箱门与箱体的接地保护导体之间用6mm2铜编织线牢固连接,箱内任一可能接地的点到主接地点在30A(DC)电流条件下试验,电压降应不大于3V。

附件四:变压器

遵循标准

本规范中所有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产品适用的标准有:

GB1094.1-2013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1094.2-1996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GB1094.3-2003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1094.5-2008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1094.10-2015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T1094.12-2015电力变压器第12部分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1094.11-2015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0228-2015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16927.1~2-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191-1990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使用环境

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温度:

最高日气温:+40℃;最高日平均气温:+30℃

最高年平均温度:+20℃;最低气温:-5℃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5℃):90%

日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5℃):95%

污秽等级:II级

爬电比距:20mm/kV(以最高工作线电压计算)

耐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3m/s2

地面垂直加速度:1.5m/s2

安全系数为1.67。

系统额定频率:50Fz

系统标称电压:10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12kV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接地

变压器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规格型号

SCB10-800/10

2

额定容量(kVA)

800

3

一次侧额定电压(kV)

10

4

二次侧额定电压(kV)

0.4

5

相数

3

6

频率(Fz)

50

7

调压方式

无励磁调压

8

分接范围

±2×2.5%

9

联接组标号

Dyn11

10

阻抗电压%

6%

11

冷却方式

AN/AF

12

绝缘水平(kV)

LI75AC35/LI0AC3

13

绝缘耐热等级

F级

14

温升

100K

15

空载损耗(W)

1520

16

负载损耗(W,120℃)

7460

17

空载电流(%)

0.85

18

局放

≤10pc

19

外壳,防护等级

冷轧钢,IP20

20

使用环境

户内

21

外壳尺寸

1800×1400×2200mm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规格型号

SCB10-2000/10

2

额定容量(kVA)

2000

3

一次侧额定电压(kV)

10

4

二次侧额定电压(kV)

0.4

5

相数

3

6

频率(Fz)

50

7

调压方式

无励磁调压

8

分接范围

±2×2.5%

9

联接组标号

Dyn11

10

阻抗电压%

6%

11

冷却方式

AN/AF

12

绝缘水平(kV)

LI75AC35/LI0AC3

13

绝缘耐热等级

F级

14

温升

100K

15

空载损耗(W)

3050

16

负载损耗(W,120℃)

15500

17

空载电流(%)

0.7

18

局放

≤10pc

19

外壳,防护等级

冷轧钢,IP20

20

使用环境

户内

21

外壳尺寸

2200×1600×2200mm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规格型号

SCB10-2500/10

2

额定容量(kVA)

2500

3

一次侧额定电压(kV)

10

4

二次侧额定电压(kV)

0.4

5

相数

3

6

频率(Fz)

50

7

调压方式

无励磁调压

8

分接范围

±2×2.5%

9

联接组标号

Dyn11

10

阻抗电压%

6%

11

冷却方式

AN/AF

12

绝缘水平(kV)

LI75AC35/LI0AC3

13

绝缘耐热等级

F级

14

温升

100K

15

空载损耗(W)

3600

16

负载损耗(W,120℃)

1840

17

空载电流(%)

0.7

18

局放

≤10pc

19

外壳,防护等级

冷轧钢,IP20

20

使用环境

户内

21

外壳尺寸

2300×1600×2200mm

注:其他有关内容按照GB1094.11-2007和GB/T10228-2015执行

材质与构造

铁心

铁心采用应采用优质高导磁硅钢片材料,制作完成后铁心表面以特殊树脂涂装,以防止湿气及腐蚀。

铁心夹件设 计力求坚固,同时使铁心不受外力作用,以确保优良的铁心特性。变压器整体不受运输、安装及正常运行发生的振动影响而产生碎片。

绕组

高压绕组为分段圆筒式结构,采用优质导线,内外缠绕多层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在高真空状态下浇注添加石英粉添料的环氧树脂,经固化形成密封整体。绕组具有很好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的高电压冲击特性、防潮性能和阻燃性能,局部放电量小于10pc,由于网格布作用,可免除短路和温度冷热变化下的开裂之忧。

低压绕组采用优质铜箔卷绕而成,绕组具有很好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的高电压冲击特性、防潮性能和阻燃性能,局部放电量小于10pc可免除短路和温度冷热变化下的开裂之忧。

风冷系统

风机

变压器可配散热风机,供变压器应急时使用。

温控

变压器采用温度显示控制系统,PT100线性铂电阻测温保护,温度巡回显示,单片机控制,可校调控制温度、自动/手动启停风机,自动发出报警、跳闸信号、记录运行温度的最大值。可选装配置4~20mA电流输出或计算机RS232或RS485通讯接口。

铭牌

铭牌标示内容根据最新国标要求,材质为不锈钢,铭牌上以中文(或英文)标示以下内容:

变压器名 称额定容量标准代号额定容量

制造厂名各绕组额定电压各绕组额定电流

联接组标号相数阻抗实测值

额定频率绝缘等级及温升总重

制造年月出厂序号

试验项目:

出厂试验项目

出厂前变压器须做下列试验,并随机提供试验报告。

a、绕组电阻测定;

b、电压比测量和联接组标号测定;

c、极性或相序试验;

d、工频耐压;

e、感应电压试验;

f、空载损耗试验;

g、负载损耗试验;

F、局放试验

附件五:电线电缆

额定电压8.7/15kV电力电缆

1参 考技术标准/规范

本产品除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还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GB/T12706.2-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和30kV(Um=36kV)电缆

GB/T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2951.2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1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


GB/T2952-2008GB/T3048.4-2007GB/T3048.8-2007

GB/T3048.10-2007

电缆外护套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


GB/T3048.12-2007GB/T3956-2008GB/T6995-2008JB/T8137-1997

TICW/08-201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2部分局部放电试验电缆的导体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电线电缆交货盘

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耐火电力电缆

2产品使用条件及结构图

2.1总则

1)本技术文件规定了额定电压8.7/1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使用条件、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包装运输等具体内容。

2)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额定电压8.7/15kV、频率50Hz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制造、选型、验收。

2.2使用条件

2.2.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40℃。

2.2.2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沟槽、排管、隧道、桥架、竖井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2.3运行要求

1)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为90℃。

2)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250℃。

3)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不低于0℃。

4)弯曲半径:三芯铠装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

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缆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2.3电缆结构示意图

 




图片1.png 

ZC-YJV22-8.7/15kV结构示意图

 

3技术要求

3.1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单线绞合紧压导线。

铜导体材料为符合GB/T3956-2008的第一种或第二种裸退火铜导体。

每一根导体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3956-2008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

3.2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

3.3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无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无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

导体屏蔽电阻率不超过1000Ω·m。

3.4绝缘

绝缘材料符合GB/T12706.2-2020的要求,绝缘标称厚度见GB/T12706.2-2020中表7,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90%-0.1mm,且偏心度不大于15%。

3.5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上,表面应光滑,无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绝缘屏蔽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绝缘屏蔽为可剥离型。

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

3.6金属屏蔽

金属屏蔽由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铜带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并满足短路温度要求。绕包圆整光滑,且无氧化现象。三芯屏蔽应互相接触良好。铜带最小搭盖率不小于5%。铜带标称厚度应按下列要求选用:

单芯电缆:≥0.12mm;

三芯电缆:≥0.10mm。

3.7成缆及填充物

缆芯采用非吸湿性填充,填充紧密无空隙,采用与绝缘线芯不相容非吸湿性包带绕包。三芯成缆后外型圆整。填充物的机械性能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

3.8隔离层

铠装电缆具有挤包隔离层,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2-2020标准的规定。

3.9金属铠装

3.9.1金属钢带铠装

多芯电缆的铠装层采用镀锌钢带双层间隙绕包,钢带铠装内层金属带的间隙为外层金属带靠近中间的部位所覆盖,其间隙率不大于金属带宽度的50%,且绕包平整;铠装金属带标称厚度应符合GB/T12706.2-2020的要求。

单芯电缆金属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

3.10外护套

3.11外护套材料

符合12706.2-2020的要求,外护套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2-2020的要求。当单芯电缆的外护套标称厚度的计算值小于1.4mm时,外护套标称厚度取值为1.4mm。当多芯电缆的外护套标称厚度的计算值小于1.8mm时,外护套标称厚度取值为1.8mm。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80%-0.2mm。

3.12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连续、清晰地凸印或印刷厂名、型号、额定电压、导体截面、计米长度标志。

3.13电缆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要对每盘电缆按GB/T-12706.2-2020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出厂试验。

4包装储运

a)电缆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进行包装,以便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不受污损。

b)电缆妥善包装在符合JB/T8137-1999规定的电缆交货盘上。电缆端头伸出盘外的长度不大于300mm。每盘电缆内、外端头用塑料封帽密封。

c)电缆盘内层采用塑料膜包装,外层采用竹席包装。以免电缆受潮和腐蚀

d)装卸产品时,吊装电缆盘,不几盘同时吊装,防止互撞或翻倒;不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以防机械损伤电缆。

e)在运输过程中,将电缆盘放稳并固定好,以免互撞、变形、损坏或被盗。

f)电缆不能露天存放,电缆避免在日光下长时间曝晒,电缆盘不平放。

额定电压0.6/1kV电力电缆(含低烟无卤)

1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本产品除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还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GB/T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2951.2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21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

GB/T2952-2008电缆外护套

GB/T3048.4-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GB/T3048.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GB/T3048.10-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6995-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JB/T8137-1997电线电缆交货盘

2产品使用条件及结构图

2.1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额定电压1kV(Um=1.2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使用条件、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包装运输等具体内容。

2)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额定电压1kV(Um=1.2kV)频率50Hz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制造、选型、验收。

2.2使用条件

2.2.1运行条件

1)系统标称电压(U):1kV

2)系统频率:50Hz

3)系统最高电压(Um):1.2kV

4)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0):0.6kV

2.2.2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40℃。

2.2.3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沟槽、排管、隧道、桥架、竖井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2.4运行要求

1)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为90℃。

2)当绝缘为交联聚乙烯时,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250℃;

3)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不低于0℃。

4)电缆安装时最小弯曲半径:单芯电缆无铠装为20D;单芯电缆有铠装15D,三芯电缆无铠装为15D;有铠装为12D。其中D为电缆外径。

2.3电缆结构示意图

图片2.png 

WDZC-YJY230.6/1kV

1绝缘2填充3导体4绕包带5内衬层6钢带铠装7外护套

3技术要求

3.1导体

3.1.1导体采用符合GB/T3956-2008中第1、2类导体结构,其组成、性能、电阻和外观应符合GB/T3956-2008标准的规定。

3.1.2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和绝缘的毛刺、无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3.2绝缘

绝缘材料符合GB/T12706.1-2020的规定,绝缘标称厚度符合

GB/T12706.1-2020的规定,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90%-0.1mm。

绝缘层紧密挤包在导体上,绝缘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横断面无目力可视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3.3成缆及填充物

缆芯采用非吸湿性填充,填充紧密无空隙,采用与绝缘线芯不相容非吸湿性包带绕包。成缆后外观圆整。填充物的机械性能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

3.4内衬层(仅对铠装电缆)

内衬层可以选用挤包也可以选用绕包,内衬层厚度符合GB/T12706.1-2020的要求。

3.5金属铠装(仅对铠装电缆)

金属钢带铠装

电缆金属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或涂漆钢带螺旋绕包,绕包应圆整光滑。铠装金属带标称厚度应符合GB/T12706.1-2020的要求。

除特殊结构外,用于交流回路的单芯电缆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

3.6外护套

根据产品型号选择合适的护套料,护套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表面光洁、圆整,其标称厚度和性能符合GB/T12706.1-2020的规定。

护套厚度符合GB/T12706.1-2020的规定,电缆护套厚度最薄点不小于规定标称厚度的80%-0.2mm。

外护套表面紧密,其横断面无肉眼可见的砂眼、杂质和气泡以及未塑化好和焦化等现象。

卤酸气体释放量试验能通过GB/T17650.1-1998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5mg/g以及GB/T17650.2-1998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1L水中PH≥电导率值应不超过10us/mm)。

烟密度试验能通过GB/T17651.2-1998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透光率的最小值≥60%)。

3.7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连续、清晰地凸印或印刷厂名、型号、额定电压、导体截面、计米长度标志。

3.8电缆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我司将对每盘电缆按GB/T-12706.1-2020及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出厂试验。

4包装储运

1)电缆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进行包装,以便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不受污损。

2)电缆妥善包装在符合JB/T8137-1999规定的电缆交货盘上。电缆端头伸出盘外的长度不大于300mm。每盘电缆内、外端头用塑料封帽密封。

3)电缆盘内层采用塑料膜包装,外层采用竹席包装。以免电缆受潮和腐蚀。

4)装卸产品时,吊装电缆盘,不几盘同时吊装,防止互撞或翻倒;不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以防机械损伤电缆。

5)在运输过程中,将电缆盘放稳并固定好,以免互撞、变形、损坏或被盗。

6)电缆不能露天存放,电缆避免在日光下长时间曝晒,电缆盘不平放。

额定电压450/750V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1.总则

本规范规定了供货方遵循的标准,电缆的技术、试验、包装要求。本技术规范是合同的主要技术文件之一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2.采用标准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2951.1-2008《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1

节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GB/T2951.2-2008《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2节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9330-2020《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6995-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3.符号和代号

1、系列代号控制电缆——K2、材料代号铜导体——省略

聚氯乙烯绝缘——V聚氯乙烯护套——V铜丝编织屏蔽——P钢带铠装——2

聚氯乙烯——2

4.产品表示方法

4.1、产品用型号、规格表示,规格包括电压、芯数和导体标称截面等。

4.2、电缆颜色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4.3、示例:

1)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编织屏蔽钢带铠装控制电缆,固定敷设用,额定电压450/750V、7芯、2.5mm2,表示为:KVVP22 450/750 7*2.5GB/T9330-2020

4.4、电缆结构图:

图片3.png 

KVVP22-450/750V

5.产品使用特性

5.1.额定电压450/750V;系统频率:50Hz;

5.2.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聚氯乙烯绝缘:70℃;

5.3.电缆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导体最高温度:聚氯乙烯绝缘:160℃;

5.4.交流耐压试验:成品电缆绝缘线芯间、绝缘线芯与金属屏蔽间按标准GB/T9330-2020经受3kV工频交流电压5分钟耐压试验不击穿。

5.5.敷设环境可采用直埋、沟槽、穿管、沟道、桥架等;

5.6.电缆安装时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如下:

——铠装电缆和金属带屏蔽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经的12倍。

5.7.电缆安装时环境温度:

电缆安装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0℃,若低于0℃,需要对电缆进行恒温预热处理。

5.8.运行环境温度50℃~-15℃。

6.电缆电线结构的要求

6.1导体

6.1.1导体采用无氧铜杆拉制的退火圆铜线,导体单线可以是镀锡或不镀锡圆铜线。

6.1.2硬结构电缆的导体采用GB/T3956的第1种圆形实心导体。

6.1.3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无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6.2绝缘

根据型号选择绝缘材料,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绝缘颜色可以分色也可以数字编号进行区分。

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导体,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标称厚度,最薄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0.1mm。绝缘线芯应按GB/T3048.9-2007经受工频电压6kV的火花试验检查。

6.3成缆

绝缘线芯应绞合成缆,最外层的绞合方向为右向,成缆线芯可以用非吸湿性材料薄膜带绕包扎紧。

6.4金属编织屏蔽屏蔽形式采用铜丝编织总屏蔽结构,总屏蔽是在缆芯整体外编织铜丝网,从而使电缆具有优良的防外界电磁干扰、抑制自身电磁辐射等性能,从而确保控制电路信号的准确、安全传输。编织层不允许整体接续,露出的铜线头应修齐。每1m长度上允许更换金属线锭一次。

6.5内衬层

内衬层材料采用聚氯乙烯护套料,套应紧密挤包在铠装线芯上,内衬层的标称厚度满足GB/T9330-2020,最薄点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80%。

6.6金属铠装

采用双层镀锌钢带螺旋绕包在内衬层上,绕包间隙不超过钢带宽度的50%。钢带尺寸符合GB/T2952-2008的规定,钢带厚度符合GB/T9330-2020规定。

6.7外护套

根据电缆型号选用合适的材料,外护套材料采用聚氯乙烯护套料;外护套应紧密挤包在铠装线芯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或内衬层。护套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护套厚度的标称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铠装性电缆护套的最小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5mm,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0.2mm,非铠装型电缆护套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0.1mm。

金属屏蔽电缆、金属铠装电缆的护套应按GB/T3048.10-2007经受工频火花试验检查。

7.电缆标志

7.1、电缆电线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耐温等级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

7.2、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

——在电缆外护套上应不超过550mm;

——在电缆绝缘或者包带上应不超过275mm。

7.3、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8.成品出厂电缆试验

8.1、成品电缆结构尺寸检查:按GB/T9330-2020标准执行。

8.2、导体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GB/T3956-2008中的规定。

8.3、交流电压试验,成品电缆绝缘线芯间按标准GB/T9330-2020经受3kV工频交流电压5分钟耐压试验不击穿。

8.4、绝缘电缆电气性能按上表对应型号进行导体电阻和绝缘电阻试验,并满足GB/T

9330-2020要求。

8.5、成品电缆绝缘和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应满足GB/T9330-2020要求

8.6、产品由供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个出厂包装件上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试验报告单,电缆两端头可靠密封。

8.7、每一交货盘上标明:盘号、电缆型号、长度、厂名、制造日期等。

附件六: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

 

1、主要技术标准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到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NB/T33002-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8.2-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2、电源要求

1)额定输入电压:单相交流220V。

2)额定输出电流:额定电流为32A。

3)允许电压波动范围:220V±15%。

4)频率:50Hz±1Hz。

3、功能要求

3.1计量功能

板载计量,计量精度1.0级,满足国家计量总局《JJG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通过检测所的校准,提供校准证书。

3.2状态指示

充电桩能显示电源、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等。

3.3计费功能

支持按充电电能计费,支持设置峰平谷时段费率。

3.4通信功能

配置以太网接口和4G模块(不含流量卡),有线无线双备份,有线优先。

3.5安装方式

壁挂/落地式安装。

3.6保护功能

充电桩的安全性要求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A中对应的描述和要求。

1)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电器。

2)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具备短路、过欠压、过流、漏电保护功能。

3)充电桩具备急停开关。

3.7充电桩基本性能要求

1)IP防护等级: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室外)。

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具有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3)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

▲(4)交流桩内置A型漏电保护功能。(需提供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4、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 称

项目

单位

标准参数值

1

交流充电桩

交流输入电压

V

单相220±15%

2

交流电源频率

Hz

50±1

3

输出功率

KW

7KW

4

输出额定电流

A

32A

5

漏电保护装置

mA

≤30(A型)

6

充电枪数量


单枪/3.5米

7

充电接口


满足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

8

支付方式


扫码

9

防护等级


IP54

10

通信接口


以太网+4G模块(不含流量卡)

 

直流充电机

1、主要技术标准

GB/T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18487.2-2017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二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一部分:供电设备

GB/T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2、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5%~95%;

c)海拔高度:≤2000m;

3、电源条件

a)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b)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

4、规格参数

a)输出电压范围:DC200-750V;恒功率电压范围为DC330-750V。

b)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

辅助电源电压:12V±5%;

充电模块跟充电桩为同一个品 牌。

c)充电模块实现地址自动识别,无需任何设置;

d)单模块待机损耗≤15W;

e)充电模块具备在位检测功能,若端子未可靠连接,能够发出告警信息。

f)充电模块内置泄放电路。

5、结构形式

a)一体式双枪构成形式。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充电控制单元、计量表计、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界面等。

b)充电桩落地式可靠墙安装,非后开门,便于后期维护使用。

c)显示屏采用7寸彩屏,在户外环境下能够清晰显示充电数据情况及提高显示屏的寿命。

d)充电桩状态指示灯与面板平齐,不采用外凸出的设 计,减少灰尘在指示灯上堆积。

e)防尘网设 计应便于拆卸及安装,以利于后期防尘网的灰尘清理。

6、功能要求

6.1充电设定方式

a)自动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b)充电机应具备充电模块自动投切功能。当检测到某一充电模块发生故障,能够自动切除该模块,不影响充电机其他功率模块的正常输出。

6.2人机交互功能

a)采用7寸彩色触摸屏,便于操作及指示,中文显示;

b)充电机应显示的信息:电源、充电、故障状态指示;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量;故障及报警信息;

c)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充电时间、设定参数、电池温度、电池单体电压等。

d)信息显示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6.3输入功能

充电机具有外部手动设置充电参数、费率、充电机的编号、运营监控系统前置IP和端口,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界面,实现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6.4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充电机计量应满足《JJG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要求,充电机内置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精确度等级1.0级,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充电机能够计算波峰平谷各个时段的电量,并可通过监控管理系统或者触摸屏分别设置各个时段的电价和服务费。

6.5保护功能

a)具备急停按钮,按下急停按钮时,充电机应能同时切断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另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b)充电机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c)充电机具备蓄电池极性检测功能。当充电机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连接时,检测蓄电池极性正确后,才允许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回路接通蓄电池;

d)充电机具备蓄电池连接确认功能。当充电机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充电机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机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常时,立即切断直流输出;当充电机与电动汽车断开连接后,充电接口的任意带电导体之间或带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压在1s内要降到60V以下,以防止潜在的电击伤害;

e)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充电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f)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当出现蓄电池的温度、电压超过允许限值时,充电机停止充电;

g)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当出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中断时,充电机停止充电;

h)充电机具备直流输出侧的过压、短路保护。当出现直流输出过压时,充电机自动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信号;当出现直流输出短路时,充电机自动进入限流输出状态;

i)充电机具备直流输出侧的绝缘检测及绝缘降低报警功能;

j)充电机在停止充电时,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6.6充电方式

a)充电机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助式充满电的能力,能依据电动汽车BMS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b)多种充电方式。可实现定电量、定金额、定时间、自动充满等充电功能,支持刷卡、即插即充等方式。操作应安全、简便、可靠。如需使用中标人手机APP功能,应当无条件提供,充电费用结算双方另行商定。

c)支持VIN自动识别充电。通过插枪,自动识别车辆BMS传回的VIN码,识别正确,自动启动充电,充电结束后,自动停止。

7、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 称

项目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

1

一体式直流充电机

额定功率

kW

40

2

交流输入电压

V

三相380:323~437

3

交流电源频率

Hz

50±1

4

功率因数


≥0.99

5

直流电压调节范围

V

200-750

6

恒功率电压范围

V

330-750

7

充电枪数量

1

8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A

120

9

稳压精度

%

不超过±0.5

10

稳流精度

%

不超过±1

11

纹波系数

%

有效值:不超过±0.5

峰值:不超过±1

12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均流不平衡度

%

≤5

13

噪声

dB

≤65

14

防护等级

/

IP54

15

充电线长度

3.5

16

通信要求

/

以太网通讯接口、4G

 

充电运营平台

主要功能模块:运营管理、订单管理、监控调度、事故报警、运维管理、统计分析、APP/小程序/公众号管理、第三方设备接入、互联互通。

资金支持实时到账,不经过平台方的资金账户。

项目

主要特性

商户首页

首页按视图和地图两种模式显示了客户充电设备的经营信息。视图模式可以查看客户经营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数量,充电枪数量及其状态,以柱状图的形式按年或月查看订单数据和充电数据。地图模式支持全国范围内查询站点分布情况,并且显示了站点的充电桩数量,当日的充电量和充电金额的关键信息。

监控管理

档案管理

可编辑站点信息名 称、联系电话、地址、责任人、充电桩数量;提供站点查询功能,可按站点名 称、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进行查询。可对整个站点进行收费折扣设置。对需要新增的站点,填写名 称、联系电话和地址信息就可以进行站点新增。

该功能菜单下还可以上传充电设备软件版本,并对充电设备进行在线升级。计费规则列表允许客户新增并审核计费规则。

实时监控

提供图文和列表两种视图状态查看充电桩的信息。该页面可查看到交/直流充电桩在线/离线数量,以及各充电枪的充电状态信息。提供按站点名 称和站点地址进行充电桩查找。进入充电桩界面可以查看充电桩的实时状态和设备详情。实时状态包括充电过程的电压、电流、时间、金额、费率信息。设备详情包括设备类型、设备号、控制方式、结算方式、各相电压、输入输出信息。

列表视图下,客户可以对充电设备名 称进行更改,可以对制定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计费规则下发,查看升级记录功能。

经营管理

卡号管理:

可按账号信息查询用户账号,查询各卡号的余额、创建时间、会员名 称信息,并且可以对账号进行冻结;

订单数据:

记录了客户各充电站点内的消费数据,记录每一台桩、每一笔订单的充电金额、充电量、充电时长、服务费用,订单状态信息。查询方式提供按充电桩序列号,订单号,站点名 称,时间段方式查询。各类订单数据还提供了了表格导出功能。

充值记录:

记录了用户充值情况。以列表形式呈现了用户的充值记录,包括充值时间、金额、充值类型和状态。系统提供了按账号、时间段方式进行查询充值记录,记录还支持以列表形式导出。

系统监控

资金监控:

为客户提供了按时间查询的方式直观呈现进/出账资金的变化趋势图,方便进行数据分析。同时支持趋势图和柱状图多种形式,并支持图片下载保存。

电站监控:

按站点分类,对充电设备进行统计分析,记录了包括该站点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站点的活跃用户,充电量和充电金额信息,并以趋势图形式展现,方便直观。数据支持按年、月、日三种形式查询。

报表管理

商户报表:

商户报表分列表和图文形式呈现了商户的经营状况。列表形式包含了商户每天的余额数、站点数、交流桩数量、直流桩数量、用户数、充电量、充电金额信息。图文形式则以柱状图和饼状图的形式分析了客户充电设备的经营状况。包括按年、月、日呈现各时段的营业情况。数据支持列表到出。

电站报表:

电站报表按电站进行分类,对各电站各设备每天的数量、充电量、金额、充电次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客户可以按站点和时段进行查询。数据支持列表导出。图文形式是以柱状图和饼状图的形式分析了站点的经营状况。

电桩报表:

电桩报表按充电桩进行分类,对各各设备每天的枪数量、充电量、金额、充电次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客户可以按站点和时段进行查询。数据支持列表导出。图文形式是以趋势图的形式分析了设备的充电记录,包括充电次数,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和充电时长。

告警管理

历史告警

以列表形式显示了设备的历史告警信息,包括告警名 称,告警编码,告警等级,所属站点,所属桩号,充电枪位置信息;

当前告警

以列表形式显示了在线设备存在的实时告警信息,包括告警名 称,告警编码,告警等级,所属站点,所属桩号,告警时间,告警原因等,客户可以对当前告警进行处理;

账号管理

用户管理:

支持新建、修改、删除用户,录入用户基础信息;

角色管理:

设置用户归属角色;

权限管理:

可为新增角色自定义分配各功能模块的权限;

APP客户端

包括微信和桩桩充电APP,同时支持安卓系统和IOS系统。

基础功能

1、支持手机号注册并登录APP;

2、APP导航到最近充电站进行充电;

3、APP查找附近充电桩;

4、可通过APP进行充电桩的控制,例如启动充电和停止充电;

5、包含充电APP用户管理系统、结算系统(微信、支付宝的支付接口)。

微信扫码充电

1、云平台支持微信扫码充电,小程序扫码,输入串号几种方式充电;

2、微信找桩地图找桩和输入条件找桩;

3、微信小程序支持充电记录查询,手机号码更改;

桩桩充电APP

1、手机号短信验证并绑定;

2、APP支持一键导航,扫码充电,查找附近充电桩,支持按充电设备类型和距离范围多种条件搜索;

3、充电枪插好后,支持手机远程启动或停止充电;

4、结算系统,通过微信支付;

5、个人中心包含累计电量,充电时长,二氧化碳减排量信息;

6、APP还包含钱包管理,充电记录,站点收藏,系统设置功能;

 

附件七:电缆保护管

1、总则

1.1、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遵循的标准、电缆保护管的制造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与标志以及采购人提出使用、运行条件。

1.2、本次招标适用于以改性聚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必要的添加剂,经挤出成型的套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文。

GB/T1033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GB/T1633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测定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样的标准环境

GB/T3960塑料滑动摩擦磨损试验方法

GB/T8804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测定

GB/T8806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

GB/T9341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9647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

GB/T12670聚丙烯(PP)树脂

DL/T802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3、使用条件

3.1、环境温度:-40℃~+45℃;

3.2、最大日温差:25℃;

3.3、地震:7度,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两种加速度同时作用,g为地心引力加速度;

3.4、日照:0.1W/cm(相应风速0.6米/秒);

3.5、土壤酸碱度:6≤PH≤9;

3.6、敷设条件:埋地用;

3.7、环境条件:保护管可长期浸泡在城市污水中,能承受油渍腐蚀。

4、技术要求

4.1、原材料

导管所用材料是以聚丙烯树脂(PP)为主体,添加其他聚烯烃及少量抗氧剂、提高寿命所必需的稳定剂以及有利于提高导管力学及加工性能的添加剂等而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复合材料,添加剂应分散均匀,复合材料中不允许加入增塑剂。

4.2、原材料性能要求

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T12670的规定,其他聚烯烃及稳定剂、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产品规格、尺寸

5.1、颜色

一般为橙红色。

5.2、外观

套保护管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明显的痕纹、凹陷且色泽基本一致,管端面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平滑,无毛刺。

5.3、长度

每根保护管长度一般为6m或9m,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0.4%~0.2%。

5.4、管子规格用De(公称外径)×e(壁厚)表示

5.5、保护管连接

5.5.1、保护管间采用端面热熔焊接的连接方式。

5.5.1.1、保护管的热熔接工艺,施工人员按管材的要求,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并送检验部门做接头剖面检查以及拉伸强度试验。

5.5.1.2、在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接头拉伸强度试验,在合格的管材中应随即抽取三组接头试样,接头试验强度应不小于管材拉伸强度的90%。

5.5.1.3、焊接口外观质量检查:直接用眼观察焊扣质量,检查焊缝尺寸,形状和均匀程度。合格的焊扣应有双反边形状大小均匀一致,无气孔、鼓泡和裂缝。内侧凸出部分,应平整。

5.5.1.4、焊扣剖面检查:可把焊口切割下来,沿轴线剖取三条试样,观察断面是否有气孔和脱焊现象,弯曲180°焊接处应无裂缝出现。

5.5.2、保护管间也可采用压环的连接方式。

5.5.2.1、保护管间采用压环工艺,保证管道连接处应通过渗水性能试验。

5.5.2.2、采用套接的保护管,每根管道两端的内口有导角,且光滑无突起的尖锐物,以防止划伤电缆外护套。

5.6、保护管能在有酸碱性的地下水中长期安全运行。

6、试验方法

6.1、试验预处理与试样

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试样预处理不少于4h。并在同样条件下试验。

6.2、颜色与外观

目视检查,内部可用光源照看。

6.3、长度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6.4、尺寸测量

6.4.1、内径和偏差

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在导管任意两个截面垂直对称位置各测两点,取平均值,并计算平均内径偏差。

6.4.2、壁厚和偏差

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在导管任意两个截面垂直对称位置各测4点,取平均值,并计算偏差值。

6.4.3、不圆度

GB/T8806测量同一断面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为不圆度。

6.4.4、最小壁厚

GB/T8806进行测量。

6.5、物理性能

6.5.1、密度

GB/T1033规定,采用A法测量。

6.5.2、维卡耐热

GB/T1633规定测定。

6.5.3、环刚度

GB/T9647进行试验。

6.5.4、滑动摩擦系数

GB/T3960规定测定。

6.5.5、扁平试验

从导管上取长度为(300±10)mm的管段试样,两端应切割平整并轴线垂直,将试样水平放置在试验机的上下平板之间,以(10±2)mm/min的速度压缩试样,加荷至试样垂直方向的变形量为试样原平均内径的50%时立即卸荷,观察试样是否出现裂缝或破裂。

6.5.6、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GB/T8804.3的规定进行测定。

6.5.7、落锤冲击

依据DL/T802.7-2010第5.6条执行。

6.5.8、弹性模量和弯曲强度

GB/T9341规定测定。

6.5.9、允许弯曲半径

保护管长度为20m时进行测定,其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以该产品的75倍直径进行换算,判定是否达标。

7、检验规则、型式检验

7.1、产品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方可出厂。

7.2、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管子为一批。每一批数量不超过3000根。如生产数量少,生产期15天尚不足3000根,则以15天产量为一批。交付时注明批号。

7.3、出厂检验

7.3.1、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环刚度(3%)以及维卡软化等。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管子上标明产品名 称、规格、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商 标及生产日期。

8.2、包装

管子有薄膜外套,薄膜上印有厂名、厂址等。

8.3、运输

管子运输时,不得曝晒,不得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

8.4、贮存

管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露天或施工现场存放必须进行遮盖,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远离热源不得小于1m。

8.5、管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平整堆放,避免管材翘曲,堆放高度不超过1.5m,且固定牢固。

8.6、管子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

9、其它

9.1、配套实用的管塞。

9.2、供货时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一式二份。

9.3、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MPP管同种或类似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八:密集型母线

一、规范和标准

供方产品必须达到现行版本的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GB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发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2)国家标准(GB725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二部分: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

3)国家标准(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4)国家标准(GB5585.1)《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5)机械行业标准(JB/T9662)《密集绝缘母线干线系统(密集绝缘母线槽)》

二、性能要求

1)型式试验:密集型母线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2)母线槽为三相五线制

3)额定频率:50Hz

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5)绝缘电阻:相间绝缘电阻200MΩ;铜排与外壳之间电阻200MΩ

6)密集式母线槽应至少采用100%相线容量的N线,PE线要求等效截面不小于50%相线容量。

四、主要技术数据及要求

1)母线槽结构:母线槽为整体密集型(包括母线槽的插口部位,不接受空气型插口)

2)外壳材质:为保证母线槽的强度和刚度,母线槽系统外壳应采用加强性模制电工用铝镁合金材料,并经过时效处理,要有超高的抗弯强度和良好的抗锈蚀及良好的散热性、接地性;

3)外壳侧板带散热片,有效的增大散热截面,提高母线系统的散热性能。自冲铆接构成,不接受螺栓固定的方式。

4)外壳防腐蚀:母线外壳表面应作静电粉末喷涂处理,以达到良好的防腐蚀效果。

5)导体材料:

导体应选用国标TMY,铜排纯度要求在99.95%以上;

铜排表面镀锡处理,以提高导体的导电性能。

6)导体完整性:为保证母线槽的载流能力及结构强度,母线直身段导体全长应保持完整,不得有中间冲孔、末端截面收缩等不良设 计。

7)母线扩展性能:

为保证良好的母线扩展性能,不同电流等级的母线槽导体铜排应采用相同的厚度;

不同电流等级的插接箱和插接口应能够通用。

8)绝缘材料:要求采用B级以上绝缘材料,耐温达130度,0.0188厚度,耐老化达三十年以上。同时,为保证绝缘效果,建议采用整体包覆工艺,相间六层绝缘材料。

9)连接头设 计:

母线连接单元要求为独立可移动式,便于母线的安装及拆卸;

连接头螺栓应带有自动力矩控制功能,额定压接力矩不应小于65N.M,保证接头有良好的接触;

连接头应采用双面搭接技术,连接头处导体总截面积应适当增大20%以上,以增强该部位的载流能力

在压接力矩达到规定值后,应当有醒目的指示,方便检查。

连接头应设 计先进,免维护。

10)插接口设 计:插接口处全长采用密集型;不接受本体密集型,插接口空气型,以防插接口温升过高。所有母线插口处必须带有安全罩盖

11)插接箱设 计:

a)所有母线插接箱均应配备安全联锁:

b)小于等于630A的插接箱为插拔式,大于630A的为固定式;

c)插接箱应易于安装,拆卸。

插接箱与母线地线之间连接要确保最先接触而最后断开,地线爪与母线的地线必须可靠接触。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东路60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出15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不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中标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并满足供电公司验收标准。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订合同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
2 45 所有货物全部到位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款75%。
3 25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100%

8、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

9、供货要求

9.1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

9.2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9.3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当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0、货物的检验、验收

10.1检验依据:货物的验收标准、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报价部分须在客户端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模块上传报价部分(含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否则投标无效。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82]ZSZBGS[GK]2022018长乐区医院建设项目配电主材及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乙方:

住所:长乐市郑和东路6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品牌/型号)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