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324国道隐元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8-FQSSJZRMZF-GK-202211-B3831-CXZB
项目编号:[350181]CXZB[GK]2022001
采购人: 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324国道隐元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8-FQSSJZRMZF-GK-202211-B3831-CXZB。
2、项目编号:[350181]CXZB[GK]2022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清市上迳镇隐元路3号
联系方法:17805979157
12、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东海文创园中渌大厦2层201室
联系方法:0591-88003939转60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848880 | 848880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清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含)的,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明细 |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民办非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7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响应情况 | 30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以“★”标示的内容(共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以“▲”标示的的内容(共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4分,正偏离不加分;未带符号的内容(共28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1分,正偏离不加分。 |
综合管控一体机1 | 3 | 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显示板卡工作状态、电压输入接口工作状态及电压值、电压输出接口工作状态,可按时间、数据类型、主类型、次类型查询历史数据。满足或优于上述要求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
综合管控一体机2 | 3 | 通过客户端软件首次登录设备时,需要进行激活,提示用户修改密码,后续登录需要正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可通过验证用户名、密码、协议类型、设备IP及端口信息后远程登录前端设备,进行参数配置、录像、预览监视画面。满足或优于上述要求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
高清球机 | 3 | 设备进行违法停车检测时,镜头倍率为1倍情况下,白天有效检测距离最大为150米,其他倍率下,白天有效检测距离最大为300米。满足或优于上述要求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
UPS不间断电源 | 3 | 自带智能存储功能,可以保护数据安全。满足或优于上述要求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须提供此功能证书复印件材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
3 | UPS可支持具有广域监控网络功能。满足或优于上述要求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须提供此功能证书复印件材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 |
施工组织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包含施工组织结构图、拟投入管理人员和实施人员数量配置、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安全文明措施等)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施工组织结构图清晰,人员配备充足合理、施工机械设备齐全、安全文明措施全面的得3分; 施工组织结构图较为清晰、人员配备较为充足合理、施工机械设备基本齐全,安全文明措施较完善的的得2分; 施工组织结构图欠缺,人员配备不足、施工机械设备基本齐全,安全文明措施不足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质量保障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质量保障方案(包含工程质量目标、保证措施、具体执行实施措施等)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工程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具体实施措施切和实际且清晰明了的得3分; 工程质量目标较为明确,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具体实施措施较为清晰的得2分; 工程质量目标不足,保障措施针对性较强,但缺乏具体实施措施的得1分; 方案偏离实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工期保障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期保障方案(含工期安排规划、工期管理体系、工期保障措施等)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工期规划合理、管理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得当力度强且承诺工期≦20天完成的得3分; 工期规划较为合理、管理措施明确、保障措施力度欠缺且承诺20天<工期≦25天完成的得2分; 工期规划不足、管理措施不足、保障措施欠缺且承诺25天<工期<30天完成的得1分; 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运维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方案(包括运维团队组织架构、运维技术力量、运维内容等)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技术要求,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运维需求的得3分; 方案中未涵盖上述全部内容,有少量漏项,需要进行稍微调整才能满足项目运维需求的得2分; 方案涵盖内容缺陷较多不完整,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才能满足项目运维需求的得1分; 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3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团队实力 | 3 | 投标人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1 |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组建的安装团队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大于等于3人的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提供或材料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具体售后内容、维修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方案总体完整,重点突出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部分切实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够完整的得1分。方案偏离实际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培训计划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应用培训计划方案(应用培训包括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排除一般故障)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总体完整,重点突出,切实可行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部分切实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够完整的得1分;方案偏离实际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之后独立完成交通设备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 6.96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3)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324国道隐元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 牌产品,若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认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通过认证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注:
(1)本章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中所有未作出幅度表述的规格、尺寸、重量等(指未标注范围值或偏离值),均允许误差±1%。
(2)本项目核心产品:品目号1◆机动车全屏信号灯
1.机动车全屏信号灯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 | 机动车全屏信号灯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产品尺寸:1377*470.4*118mm(铝壳)、1470*490*141mm(塑壳) 2.面罩规格: 3.面罩材质:工程PC 4.表面处理:纯黑色喷塑哑光 5.LED 数量:红满盘205颗LED,黄满盘205颗LED,绿满盘205颗LED 6.LED 波长:红:625±5nm;黄:590±5nm;绿:505±5nm 7.LED 单颗亮度:红:3000~6300mcd,黄:3000~6100mcd,绿:6000~11000mcd 8.LED 寿命:≥100000 小时. 9.绝缘电阻:≥500MΩ 10.介电强度:≥1440VAC 11.可视距离:≥300m 12.可视角度:≥30° 13.工作温度:-40 ~ +80℃ 14.相对湿度:≤95% 15.抗风压:145km/h 16.供电电源:带PFC(PFC>0.9)校正的隔离型恒流开关电源,防浪涌冲击电压≧4000V 17.工作电压:AC220v±20% 50Hz±2 18.启动电流及响应时间:瞬间启动电流:≤0.3A,启动响应与关闭响应时间小于60MS 19.功率:红满盘≤12W、黄满盘≤12W、绿满盘≤11W 20.功率因素:在 220V 电压下,Φ400MM 红、黄、绿功率因素均≥0.85 21.外壳材质:聚碳酸酯外壳(简称PC)或压铸铝外壳,灯具外壳使用寿命均≥20年,所有密封件采用硅橡胶材料,面框采用活页开启与螺栓拧紧结构,灯芯独立,整灯由三个分立的具有无色透光面的发光单元组成 22.结构组成:透光面罩必须采用抗紫外线的无色透明的PC材料,不能使用玻璃和PMMA;遮光板、装饰板材料用铝质材料;铝板厚度≥0.6MM;紧固遮光板、装饰板螺丝采用不锈钢大头螺丝,两端应有齿形调整结构(转轴结构便于安装角度调整),可以根据路口需要进行5度内的步进调整;安装支架由钢板成型并经热镀锌处理 23.防护等级:IP55. 24.信号灯具备自动降光功能,即以交流 220V 电压供电 1min 后,以调幅或调相方式降低供电压,在 100-150V 电压有效值范围内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150cd 且不大于 250cd. 25.执行国标 GB14887-2011. |
2.机动车左转信号灯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2 | 机动车左转信号灯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产品尺寸:1377*470.4*118mm(铝壳)、1470*490*141mm(塑壳) 2.面罩规格: 3.面罩材质:工程PC 4.表面处理:纯黑色喷塑哑光 5.LED 数量:红箭头117颗LED,黄箭头117颗LED,绿箭头117颗LED 6.LED 波长:红:625±5nm;黄:590±5nm;绿:505±5nm 7.LED 单颗亮度:红:3680~6300mcd,黄:4620~6650mcd,绿:7223~12480mcd 8.LED 寿命:≥100000 小时. 9.绝缘电阻:≥500MΩ 10.介电强度:≥1440VAC 11.可视距离:≥300m 12.可视角度:≥30° 13.工作温度:-40 ~ +80℃ 14.相对湿度:≤95% 15.抗风压:145km/h 16.供电电源:带PFC(PFC>0.9)校正的隔离型恒流开关电源,防浪涌冲击电压≧4000V 17.工作电压:AC220v±20%,50HZ±2 18.启动电流及响应时间:瞬间启动电流≤0.3A,启动响应与关闭响应时间小于60MS 19.功率:红箭头≤9W、黄箭头≤9W、绿箭头≤7W 20.功率因素:在 220V 电压下,Φ400MM 红、黄、绿功率因素均≥0.85 22.结构组成:透光面罩必须采用抗紫外线的无色透明的PC材料,不能使用玻璃和PMMA;遮光板、装饰板材料用铝质材料;铝板厚度≥0.6MM;紧固遮光板、装饰板螺丝采用不锈钢大头螺丝,两端应有齿形调整结构(转轴结构便于安装角度调整),可以根据路口需要进行5度内的步进调整;安装支架由钢板成型并经热镀锌处理 23.防护等级:IP55. 24.执行国标 GB14887-2011. 25.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3.非机动车信号灯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3 | 非机动车信号灯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产品尺寸:1377*470.4*118mm 2.面罩规格: 3.面罩材质:工程PC 4.表面处理:纯黑色喷塑哑光 5.LED 数量:红自行车95颗LED,黄自行车95颗LED,绿自行车95颗LED 6.LED 波长:红:625±5nm;黄:590±5nm;绿:505±5nm 7.LED 单颗亮度:红:3000~6300mcd,黄:3000~6100mcd,绿:6000~11000mcd 8.LED 寿命:≥100000 小时. 9.绝缘电阻:≥500MΩ 10.介电强度:≥1440VAC 11.可视距离:≥300m 12.可视角度:≥30° 13.工作温度:-40 ~ +80℃ 14.相对湿度:≤95% 15.抗风压:145km/h 16.供电电源:带PFC(PFC>0.9)校正的隔离型恒流开关电源,防浪涌冲击电压≧4000V 17.工作电压:AC220v±20%,50HZ±2 18.启动电流及响应时间:瞬间启动电流:≤0.3A,启动响应与关闭响应时间小于60MS 19.功率:红自行车≤7W、黄自行车≤7W、绿自行车≤6W 20.功率因素:在 220V 电压下,Φ400MM 红、黄、绿功率因素均≥0.85 22.结构组成:透光面罩必须采用抗紫外线的无色透明的PC材料,不能使用玻璃和PMMA;遮阳板、装饰边材料用铝质材料;铝板厚度≥0.6MM;紧固遮阳板、装饰边螺丝采用不锈钢大头螺丝,两端应有齿形调整结构(转轴结构便于安装角度调整),可以根据路口需要进行5度内的步进调整;安装支架由钢板成型并经热镀锌处理 24.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4.行人横道信号灯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4 | 行人横道信号灯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产品尺寸:698*361*104mm(连体铝壳)695*342*163mm(17款300塑壳) 2.面罩规格: 3.面罩材质:工程PC 4.表面处理:纯黑色喷塑哑光 5.LED 数量:红人80颗LED,静绿人75颗LED 6.LED 波长:红:625±5nm;绿:505±5nm 7.LED 单颗亮度:红:3680~6300mcd,绿:7223~12480mcd 8.LED 寿命:≥100000 小时 9.绝缘电阻:≥500MΩ 9.介电强度:≥1440VAC 10.可视距离:≥300m 11.可视角度:≥30° 12.工作温度:-40 ~ +80℃ 13.相对湿度:≤95% 14.抗风压:145km/h 15.供电电源:带PFC(PFC>0.9)校正的隔离型恒流开关电源,防浪涌冲击电压≧4000V 16.工作电压:AC220v±20%,50HZ±2 17.启动电流及响应时间:瞬间启动电流:≤0.3A,启动响应与关闭响应时间小于100MS 18.功率:静态红人≤7W、静态绿人≤6W 19.功率因素:在 220V 电压下,Φ300MM 红、黄、绿功率因素均≥0.85 20.外壳材质:聚碳酸酯外壳(简称PC)与压铸铝外壳,灯具外壳使用寿命均≥20年,所有密封件采用硅橡胶材料,面框采用活页开启与螺栓拧紧结构,灯芯独立,整灯由三个分立的具有无色透光面的发光单元组成 21.结构组成:透光面罩必须采用抗紫外线的无色透明的PC材料,不能使用玻璃和PMMA;遮阳板、装饰边材料用铝质材料;铝板厚度≥0.8MM;紧固遮阳板、装饰边螺丝采用不锈钢大头螺丝,两端应有齿形调整结构(转轴结构便于安装角度调整),可以根据路口需要进行5度内的步进调整;安装支架由钢板成型并经热镀锌处理 23.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5.信号机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5 | 信号机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信号机功能要求 1.1产品具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中的强制性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信号机产品规格为室外型协调控制式,机柜采用19英寸标准机架式机柜; 1.3核心控制器采用工业级嵌入式ARM 32位的 1.4最大相位数32个,阶段表数16个,方案数32个,每个方案包含最大阶段数16个,最大时段表16个、每个时段表最大48个时段,最大调度计划数40个; 1.5最大可接入检测器通道64个,行人按钮接口8个; 1.6通信接口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2个、RS232/485接口1个,百兆网口2个,USB 接口1个,备用IO口7个; 1.7信号机内置7寸彩色液晶屏及18位按键的人机交互区,可在现场方便地设置方案、运行参数及各种信息的查询。 1.8液晶面板人机交互界面具备多种路口模版一键生成运行方案功能。 1.9机柜外侧面设有手控门,可以实现单点控制、黄闪控制、指 定阶段控制、特勤控制、遥控功能控制等操作;同时侧门控制板集成手动控制、GPS校时和遥控接收功能; 1.10配备遥控手柄,遥控距离在无遮挡条件下不小于200米,可通过遥控手柄进行路口机器搜索;在遥控器的显示屏上指 定信号机进行操作控制,具有路口机搜索、驻留、步进、黄闪、全红、关灯、预案、阶段等快捷功能按键,实现一键操作。提供该手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1.11支持遥控阶段、预案和黄闪、全红、关灯控制、支持手动驻留、步进控制; 1.12支持获得和失去路权灯色多样化配置——绿前和绿灯结束的过渡灯色多样化; 1.13具备调度计划优先级配置; 1.14支持软件冲突检测,硬件故障检测以及发生故障自动降级处理; 1.15支持通讯式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04和GA/T508-2014协议,支持脉冲触发倒计时显示器接入以及自适应倒计时功能; 1.16支持本地定周期控制、多时段控制、本地自适应控制、感应控制、无缆协调控制、公交优先控制、紧急优先控制、中心控制等多种控制模式。 1.17为接入开关量或控制各种设备提供方便; 1.18具备灭灯、全红、黄闪等特殊控制,并可根据需要配置夜晚自动降压功能; 1.19标准相位和特殊相位可根据设置自动转换; 1.20相位灯色状态可以用任意灯色状态代替,可根据需要任意控制最多8个通道的通行灯色以及得到路权灯色; 1.21支持可变车道设置; 1.22联网后可提供报警功能,报警内容可以选择:如开关门报警、灯色故障报警、电源切换报警以及任何手动操作或者遥控信号机操作的事件报警等; 1.23提供每个通道红、黄、绿灯故障测功能和绿冲突、红绿冲突检测功能; 1.24有感应控制功能,包括全感应控制、半感应控制以及单点优化功能; 1.25多时段无电缆协调、单线协调和联机系统协调控制功能,方便构成城市交通控制系统; 1.26具有自动跳步控制功能以便于行人通行,或特殊相位切换需要; 1.27可连接视频检测器、线圈检测器、地磁检测器等; 1.28控制方式:自主、感应、协调控制(绿波带)、单点优化、区域协调,行人二次过街,全红、黄闪、关灯等多种控制方式; 1.29具备防雷和防水装置,能承受各种恶劣环境,防雷击功能; 1.30具备独立黄闪器,在信号机出现异常的时候能够自动启动硬件黄闪器保证路口安全; 1.31具备市电和备用电源掉电检测功能; 1.32存储不少于7天的交通统计数据,并支持定时采集这些统计数据的功能; 1.33自检和故障自动记录和存储功能,要求记录内容有发生故障和故障解除的日期、时间等; 1.34机柜需要将配电接线等集成在一起,信号输出接线端需要有保险丝装置,整体布线合理; 2.电气特性: 2.1电源:176-264VAC,50Hz±2Hz 2.2额定输入电压:AC220V±20% 2.3额定输入频率:50HZ±2HZ 2.4额定功率:≤40W 2.5额定最大输出电流:5A 2.6绝缘电阻:≥10MΩ 2.7耐压等级:1500VAC,50Hz 2.8工作温度:-40℃至+70℃ 2.9工作湿度:≤95% 2.10机柜尺寸:1340*580*450mm 3、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6.配电箱(内含AK配电箱、UPS电源及电池)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6 | 配电箱(内含AK配电箱、UPS电源及电池)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双转换纯在线智能UPS,纯正弦波;宽市电输入范围(110V-300V);频率范围46HZ-54HZ。 2、整机效率: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为100%额定有功能功率,系统效率≥90%;市电电池转换时间=0ms。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3、输出电流峰值系数 ≥ 3; 整机过载能力:当整机输出功率为额定值的125%时,整机正常工作时间 应该≥1min 。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4、输入电压范围220±25%,输入功率因数 ≥0.95,输入电流谐波成分 <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5、频率跟踪范围 50Hz±10%可调 ,频率跟踪范围 (48~52)可调 ,频率跟踪速率范围应不大于(0.5~1.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6、LED中英文显示面板,提供各项主机参数、目前UPS工作状态、负载大小、电池容量、输入输出电压、故障情况等。 7、使用环境:20-90%RH;0-40℃(不结露);噪音小于55dB/米。 8、UPS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IP、USB标准通讯接口,并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9、UPS应具有抗振动性能,并通过振动试验。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10、控制管理:1、Smart RS-232/可选USB:支持Windows2000/2003/XP/Vist2008, Windows7/8,Linux,andMAC 2、可选SNMP:支持SNMP管理与网络管理。 11、投标设备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MTBF 大于100000小时(不含蓄电池)。 12、具有独立ups智能互动云端平台系统,可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全天候监测UPS工作状况,免费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13、UPS具有数据一键还原功能。须提供此功能证书复印件材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本条参数。 14、UPS容量≥3KVA, 后备时间≥15分钟 15、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7.挂杆机柜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7 | 挂杆机柜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每根电警悬臂杆配置一个挂杆机柜,大小为 535mm(高)×430mm(宽)×220mm(深)(内置防雷器、五孔插座、散热扇); 2、工作温度范围-40℃~85℃,工作湿度≤90%RH,工作电压范围 AC70~AC279V,外壳防护等级≥IP65,机械碰撞防护等级≥IK08,盐雾测试≥120小时; 3、体内部预置可移动托板,箱体背部通过不锈钢螺丝装配 C 型铝槽; 4、设备顶部具有圆弧形防雨帽,四边圆弧形,U 形主体机壳,无棱角; 5、柜门与机箱采用四杆风勾机构,设有限位装置,箱门打开后可自动限位,防止柜门转动回位; 6、整机一体化设 计,内部集成控制终端、空开、电源防雷器、5 路国标五孔插座、液晶显示单元、风扇。 7、提供≥6 路独立远程可控制输出,1 路 RS485 接口,1 路 RS232 接口,2 路 DO 输出,3 路干接点输入(1 路预留给箱门,1 路预留给防雷器); 8、具有检测过压、欠压、过流,支持过压、欠压、过流、低载联动关闭指 定输出接口,支持检测设备的实时功率、电量数据、累计用电电量和电费统计数值,支持远程清空电表电量值; 9、内置液晶显示屏,显示和配置信息具有密码保护;支持输入密码(按键),箱门开启后,可通过输入密码实现合法开箱; 10、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当供电电源断电时,提供总功率不小于 20W 的 1 路 DC12V、1 路 DC5V、1 路 DC310V 电源输出,设备可继续工作≥10 秒,支持设备续航,提示供电异常告警; 11、可通过客户端显示摄像机工作状态,并设置定时/手动开启,当接入的摄像机断电或网络断开时,可通过客户端提示告警,最大可支持 12 路外接摄像机状态检测; 12、可通过 WEB 及客户端显示交换机工作状态,可设置定时/手动重启、重启次数和时间,当网络传输断开时,可自动进行重启网络传输设备电源; 13、可通过 WEB 及客户端显示补光灯工作状态,支持多路补光灯检测,能够区分补光灯白天异常亮起和晚上无法开启,支持补光灯功率自学习功能,可设置定时/手动开启电源,支持≥4 个时间段的分时控制; 14、支持供电电压、电流、防雷状态、温度、湿度监测; 15、支持风扇工作状态、风扇故障监测告警,当温度超过(或低于)设定值时,自动启动(或关闭)风扇,可通过客户端设定温度阈值,支持风扇单次运行时间统计和总运行时间统计; 16、支持检测箱门开关状态,可设置箱门布防撤防,支持设置临时撤防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可自动布防; 17、具有非法取电告警功能,支持手动开启学习接入设备的功率,在当前设备的功率基础上接入其他设备时,客户端提示非法取电告警; 18、支持无缝接入已经建成的市局智能机箱智慧运维平台和无缝接入省厅智能机箱智慧运维汇总考核平台。 19、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8.闯红灯抓拍单元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8 | 闯红灯抓拍单元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 2.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支持主码流同时输出≥30路4096×2160、2Mbps的25帧/s图像以提供客户端浏览; 3.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视频帧率:在1~25fps可调;视频压缩支持H.265、H.264、M-JPEG; 4.外壳防护等级应≥IP66;支持机动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 5.支持车辆捕获抓拍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均≥99%; 6.支持车牌识别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识别准确率均≥99%; 7.支持闯红灯抓拍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闯红灯的捕获率均≥99%; 8.支持检测并跟踪指 定区域≥200个目标,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等;未叠加字符信息抓图分辨率:≥4096像素×2160像素;叠加字符信息抓图分辨率:≥4096像素×4312像素;(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9.支持根据现场违章抓拍需求通过web界面设置事件优先度,事件优先度1~16可设,设置后可按事件优先度进行违章抓拍及图片存储;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功能检查:支持≥24块感兴趣区域(ROI)增强编码功能,ROI区域压缩比0~100可设置 10.具有抓拍黄牌车、蓝牌车、绿牌车、渐变绿牌车、黑牌车、白牌车、黄绿双拼牌车和不启用抓拍八个设置选项。可对蓝色、黄色、绿色、渐变绿色、黑色、白色、黄绿双拼色以及其他不同颜色车牌的车辆进行选择抓拍。(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11.支持分别对9种车型(大货车、中货车、小货车、客车、小轿车、中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其他车型等)进行不同超速比设置,可设置≥12个超速比区间。在相同道路上,设备支持根据不同的超速比设置对不同车型进行超速抓拍,并输出不同的超速抓拍结果及违法代码。(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12.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9.反向卡口抓拍单元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9 | 反向卡口抓拍单元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图像传感器:采用≥1英寸GMOS;设备应采用深度学习芯片; 2.支持主码流同时输出≥30路4096×2160、2Mbps的25帧/s图像以提供客户端浏览; 3.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 4.视频帧率:在1~25fps可调;支持在≥25%丢包率的网络环境下,正常显示监控画面; 5.视频压缩支持H.265、H.264、M-JPEG; 6.未叠加字符信息抓图分辨率:4096像素×2160像素;叠加字符信息抓图分辨率:4096像素×4312像素; 7.支持检测并跟踪指 定区域内≥200个目标,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等;(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8.具有抓拍黄牌车、蓝牌车、绿牌车、渐变绿牌车、黑牌车、白牌车、黄绿双拼牌车和不启用抓拍八个设置选项。可对蓝色、黄色、绿色、渐变绿色、黑色、白色、黄绿双拼色以及其他不同颜色车牌的车辆进行选择抓拍;(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9.支持根据现场违章抓拍需求通过web界面设置事件优先度,事件优先度1~17可设,设置后可按事件优先度进行违章抓拍及图片存储;(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10.支持26块感兴趣区域(ROI)增强编码功能,ROI区域压缩比0~100可设置。(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11.支持分别对≥9种车型(大货车、中货车、小货车、客车、小轿车、中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其他车型等)进行不同超速比设置,可设置≥16个超速比区间。在相同道路上,设备支持根据不同的超速比设置对不同车型进行超速抓拍,并输出不同的超速抓拍结果及违法代码。(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12.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0.高清球机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0 | 高清球机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双400万32倍监控球机。 2.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1个镜头。 3.细节镜头靶面不小于1/1.8英寸,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并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 4.全景通道可进行垂直旋转,旋转范围不低于10°可调,可输出两个镜头无缝拼接的全景图像,拼接偏差像素不大于4个像素,全景画面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92° 5.最低照度:彩色:0.0005 Lux @(F1.0,AGC ON),黑白:0.0001 Lux @(F1.0,AGC ON),0 Lux with Light;【细节】彩色:0.0004 Lux @(F1.6,AGC ON),黑白:0.0001 Lux @(F1.6,AGC ON),0 Lux with IR 6.支持超宽光谱感光成像,采用无光污染的混合补光技术,可有效提升整体监控效果 7.设备支持掉头检测、压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逆行抓拍、机占非抓拍。图片模式应符合《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中模式一的相关规定。(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8.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1.环境补光灯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1 | 环境补光灯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16颗大功率暖光LED频闪灯,单车道环境补光灯; 2.最佳补光距离16m~25m; 3.支持5V电平量触发,最大功率≤36W 4.频率0-250HZ可调;支持通过调整占空比1%~39%进行亮度调节 5.支持通过RS485远程控制补光灯的亮度、开启/关闭 6.支持倍频设置功能检查,支持倍频1~15可调;频闪响应时间≤20微秒 7.支持远程显示补光灯故障、正常、开启、关闭等工作状态,支持通过RS485对补光灯升级程序 8.防护等级≥IP66 9.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2.闪光灯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2 | 闪光灯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 LED、气体爆闪双光源;≥24颗灯珠; 2. 大功率LED灯珠; 3. 支持LED频闪,LED爆闪及气体爆闪; 4. LED频闪支持PWM跟随触发,具有频率及占空比保护功能,发光角度≥10°; 5. 气体爆闪具有防误触发功能,提高产品寿命; 6. 可覆盖≥1个车道。 7. 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3.综合管控一体机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3 | 综合管控一体机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设备具有红绿灯信号检测板、主控板。 红绿灯信号检测板具有≥12个AC220V输入接口、≥1个RS232接口、≥4个RS485接口;主控板具有≥18个RJ45网络接口、≥2个光纤接口、≥2个RS232接口、≥1个RS485接口、≥1个I/O报警输入、≥1个I/O报警输出、≥1路音频输出、≥1个USB3.0接口; 2.设备可添加≥16路网络摄像机(单路码率10M)进行视频画面预览、录像,并可回放录像文件及查看抓拍图片; 3.设备支持≥4块3.5英寸或2.5英寸硬盘接入,每块盘位最大兼容≥6TB硬盘,支持硬盘自动切换,当一块硬盘损坏后,可自动切换至其它硬盘进行存储。 4.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显示板卡工作状态及交通灯状态,可通过信号指示灯显示红绿灯状态变化,可将红绿灯状态发送至前端摄像机。(以上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首页需同时具有CMA、CAL、ilac-MRA、CNAS标识,原件备查。) 5.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控制≥4路电压输出接口通断。 6.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手动抓拍图片,图片格式为JPEG;可按时间、通道及车道查询信息,支持柱状图、点状图、表格形式展示,可将数据上传至平台; 7.可通过IE浏览器、客户端软件、NTP对设备进行校时。设备可自动对连接的网络摄像机进行校时; 8.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设置车牌黑名单报警功能及白名单自动过滤功能。 9.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4.信号检测器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4 | 信号检测器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具有≥6路RS485、≥16路AC220V信号灯输入接口、≥16路信号状态指示灯,≥1路RS485数据收发状态指示灯、≥1个5位拨码开关、≥1路5V电源输出接口 2.检测信号灯电压范围AC110V~274V;信号灯输入端口有信号输入时,RS485端口会上传该端口的状态信息 3.当有电压信号输入时,对应通道的状态指示灯点亮 4.设备功耗≤3W 5.工作温度-40℃~80℃ 6.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 |
15.智能监控箱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5 | 智能监控箱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尺寸规格:设备箱具备防雨、防尘、通风散热、抗紫外线(耐老化)、防盗、防锈;箱体具有明显标识,表明设备箱用途及箱体编号;箱体采用1.2mm镀锌板,箱体尺寸(含雨帽)≥430(宽)*535(高)*220(深)mm,≥380(宽)*500(高)*200(深)mm(不含雨帽)。 2.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范围-40℃~85℃,工作湿度≤90%RH,工作电压范围AC70~AC279V,外壳防护等级≥IP65,机械碰撞防护等级≥IK08,盐雾测试≥120小时,以上指标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外观要求:▲箱体内部预置可移动托板,箱体背部通过不锈钢螺丝装配C型铝槽;设备顶部具有圆弧形防雨帽,四边圆弧形,U形主体机壳,无棱角;柜门与机箱采用四杆风勾机构,设有限位装置,箱门打开后可自动限位,防止柜门转动回位。(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4.产品组成:整机一体化设 计,内部集成控制终端、空开、电源防雷器、5路国标五孔插座、液晶显示单元、风扇。提供≥6路独立远程可控制输出,1路RS485接口,1路RS232接口,2路DO输出,3路干接点输入(1路预留给箱门,1路预留给防雷器)。 5.用电检测:▲具有检测过压、欠压、过流,支持过压、欠压、过流、低载联动关闭指 定输出接口,支持检测设备的实时功率、电量数据、累计用电电量和电费统计数值,支持远程清空电表电量值。(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6.液晶显示:内置液晶显示屏,显示和配置信息具有密码保护;支持输入密码(按键),箱门开启后,可通过输入密码实现合法开箱。 7.断电续航:▲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当供电电源断电时,提供总功率不小于20W的1路DC12V、1路DC5V、1路DC310V电源输出,设备可继续工作≥10秒,支持设备续航,提示供电异常告警。(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8.视频检测:可通过客户端显示摄像机工作状态,并设置定时/手动开启,当接入的摄像机断电或网络断开时,可通过客户端提示告警,最大可支持12路外接摄像机状态检测。 9.网络检测:可通过WEB及客户端显示交换机工作状态,可设置定时/手动重启、重启次数和时间,当网络传输断开时,可自动进行重启网络传输设备电源。 10.补光灯检测:可通过WEB及客户端显示补光灯工作状态,支持多路补光灯检测,能够区分补光灯白天异常亮起和晚上无法开启,支持补光灯功率自学习功能,可设置定时/手动开启电源,支持≥4个时间段的分时控制。 11.环境检测:支持供电电压、电流、防雷状态、温度、湿度监测;支持风扇工作状态、风扇故障监测告警,当温度超过(或低于)设定值时,自动启动(或关闭)风扇,可通过客户端设定温度阈值,支持风扇单次运行时间统计和总运行时间统计;支持检测箱门开关状态,可设置箱门布防撤防,支持设置临时撤防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可自动布防;具有非法取电告警功能,支持手动开启学习接入设备的功率,在当前设备的功率基础上接入其他设备时,客户端提示非法取电告警。(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 12.要求具有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监测维保系统。 13.平台对接:▲支持无缝接入已经建成的市局智能机箱智慧运维平台和无缝接入省厅智能机箱智慧运维汇总考核平台,提供能够接入平台软件证明截图。 14.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6.悬臂杆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6 | 悬臂杆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整根杆(含基础)及其上配件应能抗 12 级台风,立柱采用的钢材应符合 GB-700 的要求,顶部采用不锈钢制帽牢固封盖; 2、采用无焊缝钢管且热镀锌防腐处理,悬臂长度根据安装点的实际宽度决定; 3、立柱 、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件,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悬臂采用双面焊,所有的对接焊缝和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应打磨光滑; 4、所有立杆全部采用热镀锌,镀锌量厚度为 80μm,杆上所有连接螺杆和螺帽等均采用不锈钢材料且需均符合国标。 5、新建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础不得与道路路基硬接触,基底先整平、夯实; 6、地脚螺栓预先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预埋时其方向应与底座法兰盘保持垂直; 7、施工时如遇有平曲线路段,应注意调整预埋法兰盘的方向,使其纵向中心线与行车方向保持一致; 8、施工基础时要注意预埋穿线管,基础应按设 计要求进行养护后方才可进行立杆安装,金属管道应与接地线焊接(不同材质的应加过渡头),电缆穿管应有 1%坡度;基础施工完毕,地脚螺栓外露长度应控制在120mm,外露部分在施工完后应水泥包封保护,另外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加设缓冲层。基础应要求地面承载力达到规范要求值,开挖遇到其他管线不能正常开挖时应及时联系设 计单位。 基础边缘至临近手孔井距离控制在 1 米以内,管道井内必须用专用封堵用材料将所有管道口封堵,井的井沿、井盖。 9、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7.交通标志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7 | 交通标志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结合道路的行车速度的要求,标志的汉字采用黑体(简体)。交通标志采用的反光膜均为 IV 类。 2.本次设 计标志牌采用单柱式安装及附着式安装(除特殊说明外)。 3.标志的版面面向来车方向,并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设置在路侧式的标志时,板面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 0°~10°,禁止标志和指示标志为 0°~45°,悬臂式、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 0°~10°。标志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车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不应小于 25cm。标志板安装在单柱上时,考虑到通行净空和路面维修增高的因素,底部安装高度不小于 220cm。 4.标志版面在白天和黑夜的颜色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总则》GB 5768.1 的规定; 5.逆反射材料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 的规定,使用中当其性能不能满足该规范最低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6.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等板材制作,板材相关指标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 的规定,在保证视认性前提下,标志板可分块制作,现场拼接;标志板材料一般采用铝合金板,采用 LF2 的铝合金型材,板厚 2mm。标志版面应无皱纹、起泡、开裂、剥落、色差等,并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和耐久性。 7.标志支撑件可选用钢管、型钢、八角形钢柱等,本次设 计均采用钢管加工成型后采用热镀锌处理。标志立柱材料采用型钢、钢板、钢板等,其材料性能不得低于 Q235 钢。立柱、横梁及外露钢杆件应采用热镀锌处理,锌附着量不得低于 550g/m2。标志立柱表面颜色采用银灰色。对接槽钢必须按标准对表面做防锈处理。底漆和面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面漆色彩为银灰色。 8.标志施工完毕之后,应对基础法兰盘及裸露在外的地脚螺栓采用 C25 混凝土进行包封,并对标志开挖处进行恢复。 9.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8.交通标线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8 | 交通标线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 车行道中心线:无中央隔离护栏时,黄色双实线(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及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每条线宽 15cm,间距 20cm;黄色实线宽 15cm;有中央隔离护栏时,白色双实线,线宽 15cm,间距 85cm。 2.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线宽 15cm;车道分界线(设于路中):白色虚线,线宽 15cm,实线长 2.0m,间距长 4.0m,实虚比 1:2;导向车道线(设于路口):白色实线,线宽 15cm,且每条不小于(含)30m。 3.人行横道线:白色人行横道线为平行粗实线(斑马线),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 3.0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 1m 为一级加宽,本次设 计人行横道按 6 米宽设 计;人行横道线线宽40cm,间距 60cm。 4.导向箭头:白色,导向箭头尺寸详见交通标线大样图;计算行车速度小于 60km/h的道路设置两组,其间距主干道的为 50 米,次干道的为 30 米;距路口最近的第一组导向箭头在距停止线 3m 处设置;第二组在导向车道的起始位置设置,箭头起始端与导向箭头车道线的起始端平齐。 5.停止线:白色实线,线宽为 30cm,停止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距人行横道线 2m。 6.禁止跨越同向车道线:白色实线,线宽 15cm。 7.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19.水泥基础、管道、手控孔、线缆铺设及配套电源建设
品目号 | 设备名 称 |
19 | 水泥基础、管道、手控孔、线缆铺设及配套电源建设 |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 |
1.井深1m 2.井内径0.695*0.695m 3.100mm厚夯实粗砂 4.120mm厚手摆块石灌砂 5.采用MU10青砖,M5水泥砂浆砌筑 6.内壁1:2水泥砂浆抹面10mm厚 7.700*700mm轻型下沉式球墨铸铁(QT500-7)井盖、热浸沥青防腐 8.电缆闯管与接地线采用Φ10镀锌圆钢连接 9.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
其他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新建设的电子警察系统能够与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的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实现对接,实现平台对前端路口信号机的统一控制和管理。本次建设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系统应兼容现状后台系统,后台应开放相应端口允许新建设备接入。如中标人无法成功对接,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2、★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认证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款项的95%(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
2 | 5 | 余款待质保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
8、设备交货要求
8.1中标人提供设备要保证是原厂原包装的,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现场开封。
8.2产品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 称、制造厂名和商 标、规格型号、耐温等级、额定电压、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参数,结构尺寸、整机重量;显示单元上应有制造商名 称(代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及安装位置等标志;每个产品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 称、型号、制造商名 称、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或检验代号。
8.3外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的厂名、产品名 称、商 标、标准号、产品编号、数量等。两侧面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8.4每个灯具均应有单个包装箱,确保产品不被划伤、碰伤及损坏。外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振的要求。
8.5单个包装箱内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附件。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日常交通工具的运输。
8.6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7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清市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与调试
9.1由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调测及开通,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
9.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施工路口点位进行调整。
9.3施工期间应避开早晚高峰期,遇有交通管理需要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施工过程要按福清市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同时做好渣土的清运。
9.4中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占道破路的申请。
9.5中标人需明确以下问题:
(1)中标人需配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安装队伍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
(2)中标人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并负责指导采购人人员掌握和使用技术资料。
(3)设备安装由中标人负责,系统内所有电缆及接头、安装所需零配件均由中标人提供,所有零配件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中标人应提供下列各种详细资料:
--各种设备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环境要求;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设备、线缆、端口等的实施维护标识办法;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手册及线路原理图;
--备品备件、损件清单。
(5)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项目进度表,中标人负责按项目进度表进行安装。
(6)设备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调试计划并经采购人确认,包括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中标人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
(7)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关的安装技术资料、规范以及详细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目标和系统测试的必须仪器。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中标人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 性达到要求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
(8)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系统测试将按照中标人提供并经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认可的方案,在中标人的督导下进行,采购人人员(及授权监理方工作人员)将参加测试。中标人要提供测试方案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报告测试进展情况。
9.6安装与调试
(1)中标人需按照施工图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规范安装。
(2)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以及内部连线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数设置、环境配置、系统联机运行等。
(4)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9.7中标人在安装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否则造成采购人原有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若遇本项目施工图中未尽事项,应免费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所安装的设备正常运作。
9.8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安装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必须办理安装人员人身保险,安装过程(含运输)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在本项目中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9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的质量情况提出备品备件配置的计划,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
9.10如有专用工具,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并开列清单和数量。
10项目验收
10.1 项目竣工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共同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时,应保证所提交验收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组织验收。
10.2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试运行满一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相关产品应提供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或其他国家、行业要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材料等,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有效的产品)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中标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10.3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技术服务
11.1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
11.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要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15天单独发往安装现场,资料应至少一式两份。
11.3中标人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包括:能确保系统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的全套技术资料,以及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技术资料: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
(7)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1.4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中标人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
11.5在项目质保期间,项目运行管理由采购人牵头,中标人提供一年质保,质保期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项目管理与实施
12.1 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12.2 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与其共同对所提交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并形成实施方案。
13、培训
13.1 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信号灯维护人员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管理、日常运行与维护、故障处理等技术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进行设备维护。
13.2 培训应包括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培训。
13.3 培训教材应主要使用简体中文,为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所有培训教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中文会话和书写能力。
13.4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安排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课程,选择和编制高质量、易学习的培训教材,提供培训用的使用文档、操作手册、演示胶片等培训材料。
13.5 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本地集中培训等。
13.6 中标人应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员,培训教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中标人应挑选技术水平高、项目经验丰富并且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工程师担任培训教员,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13.7 投标人应编制技术培训方案(包括课程、对象、时间、内容、人数等),具体实施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14、违约责任
14.1 中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4.2 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14.3 中标人未能按期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交货或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4.4 中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14.5 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4.6中标人在质保期内违反质保服务规定的义务的,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60天内中标人仍不修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项目全部质保金。
14.7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500元,经采购人检查后中标人仍不整改的,采购人第二次及后续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4.8在项目建设、试运行、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人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一次未到处违约金500元,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中标人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15、运维服务要求
15.1运维服务
15.1.1在一年质保期间,中标人须派驻至少1名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全面的运维服务。中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包括设备保修服务、设备巡检、除尘保洁、设备可用性保障服务等,保障设备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根据设备种类、应用范围,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程度、响应时间等,并提出特别的服务措施。
15.1.2在质保期内,发现由于材料、设 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直至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原定的要求为止。
15.2服务组织机构
15.2.1 中标人须指 定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提供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手机联络方式,并二十四小时开机。
15.2.2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服务人员,并且采购人无需提供理由;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15.2.3 当中标人人员发生变动时,需提前15天通知采购人。中标人的新人员名单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在未确认前,原人员必须继续承当相应职责。
16、技术文件
16.1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在建议书中列出所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16.2 所提供的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中标人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
16.3 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
16.4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
16.5 中标人至少应提供2套纸介质或2套光盘的全套技术文件。
17、安全与保密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秘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五年内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18、其它
18.1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进行技术交底。
18.2 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知识管理,并把知识管理成果交换给采购人。
18.3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必须由单位法人签订,不得委托其他人员签订。
18.4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核对施工人员名单是否与投标人资格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明细派出施工人员名单一致,如发现中标人现场施工人员与所提交的名单不符合,或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81]CXZB[GK]2022001的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324国道隐元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乙方:
住所:福清市上迳镇隐元路3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7805979157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7805979157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